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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設計業務
壹、前言
外交部研究設計委員會(簡稱研設會)掌理外交政策及計畫的研究,並協助外交部所屬各單位研擬相關中、長程外交政策及方案。研設會審度國內外情勢,並針對當前及未來可能發生的重大外交問題,與各單位協調配合,透過委託學者專案研究、邀請各界人士參與所舉辦的研討會或座談會,集思廣益,籌謀因應方案。另方面,檢討及評估以往政策或計畫的得失,作為修訂外交施政的參考。此外,研設會也負責彙編外交部施政計畫、外交政策說明會、政府再造及各項業務的管制考核。
貳、研設會一年來業務推行概況及成果
一、研究發展
(一)委託專題研究:
為加強對國際問題及外交政策的研究分析,外交部委請國內學術機構、學者專家就當前重要國際問題進行深入研究,並撰寫「專題報告」,提出評估意見及具體建議,以供外交部擬具政策之參考。94年度研究設計委員會委請學術機構或學者專家研究的專題共有二項:
1、「中國崛起與亞太區域前景」國際研討會。
2、「亞太區域新情勢與台灣因應策略」系列演講研究。
(二)舉辦專題座談會:
外交部隨時審度國際情勢及參酌業務需要,由研設會不定期舉辦專題座談會,邀請學者專家、政府機關代表、新聞媒體、民間團體人士及外交部主管人員就當前外交重要問題交換意見。座談會建議事項,除由外交部主管司處參辦外,亦酌情呈報行政院或函送有關機關參考。另外,學者專家於座談會中發表的文章經修正後,由研設會擇要分季彙編分送外交部內、外相關單位參考。94年度研設會共召開36次新聞研析座談:
1、當前國際戰略情勢的重要趨勢。
2、布希總統連任後之美國外交政策及其對台可能影響。
3、布希總統連任後對歐外交政策。
4、中共防獨戰略。
5、公民社會在衝突預防中扮演的角色——兩岸衝突預防的新契機。
6、因應中共反分裂法政策建議。
7、由外交角度看能源安全。
8、京都議定書與氣候外交。
9、中東地區的民主發展。
10、聯合國改革計畫。
11、中日關係發展。
12、澳大利亞之亞太政策。
13、胡錦濤東南亞三國之行對我之影響。
14、第四屆IISS香格里拉對話。
15、由國際觀點看江陳會面對我反「反分裂法」之影響。
16、英國國際戰略研究(IISS)「戰略調查報告」。
17、東亞區域主義對台灣的衝擊。
18、歐盟憲法的未來。
19、中共「財經外交」。
20、韓國的亞太政策。
21、亞洲主義與中印俄三國關係。
22、第四次六方會談。
23、區域海事安全倡議。
24、由六方會談共同聲明看東北亞情勢發展。
25、美國防部長訪中事。
26、從區域經濟看東北亞諸國的競合關係。
27、東亞高峰會。
28、第一屆東亞高峰會。
29、美國防部2005年中共軍力評估報告。
30、「兩岸政策」與我對外關係。
31、台灣民主與兩岸和平。
32、大陸異議人士觀選團看三合一選舉。
33、邦交國數目的再思。
34、全面開發撒哈拉地區。
35、日本政情發展。
36、「人類安全」倡議。
(三)補助學術界辦理專題研討會,協助推動學術外交:
為加強推動學術外交,及與國內、外學術界建立良好的聯繫與合作,外交部編列預算,擇要補助國內外學術界辦理有關外交、安全、政經、兩岸關係等議題的研討會或研究,事後請受補助單位提供研討會論文集或研究報告,以便外交部作為政策擬定參考。94年約補助32例。
二、企劃設計
(一)辦理無任所大使遴聘作業:
無任所大使奉總統核聘,目前計有詹啟賢、吳運東、吳樹民(醫學領域)、高李麗珍(婦女領域)、胡定吾(企業領域)簡明仁、鄭紹良、宋光夫(科技領域)、童春發(原住民領域)、邱晃泉(人權領域)、王貞治(日本事務及國際體育合作領域)、陳郁秀(文化領域)、孫明賢(農業領域)等計13位,任期自民國93年5月20日至95年5月19日止。
外交部未來將盱衡業務需要及廣徵各界意見,適時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增聘無任所大使,以結合社會賢達及民間優秀人才參與我國外交工作。
(二) 舉辦「外交事務協會」系列活動:
「外交事務協會」於民國87年由3百餘位外交部同仁發起成立,其目的為促進全民參與、支持及整合我國涉外活動,藉以引介民間資源以厚植外交實力,推動全民外交之政策理念。民國94年度共舉辦「台灣與歐盟關係(Taiwan
and EU
relations)」演講會、「當前我國拓展科技外交的一些想法--從資訊科技援外談起」演講會、「歐盟兩岸政策走向」演講會、「母親台灣:台灣原住民與波利尼西亞人」演講會、「行銷亞洲:打造國家品牌與形象之策略」演講會、「台灣民族認同之探索」演講會等6項活動,計有200餘人次參與,廣獲外交部同仁熱烈迴響。
(三)辦理「台灣獎學金」案:
本案係奉游院長於92年7月21日「行政院對外工作小組」第2次首長會議指示辦理,經外交部研設會與教育部國際文教處共商籌設台灣獎學金事宜。外交部93年籌措新台幣5千萬元辦理本案,94年再正式編列1億元預算(不含國合會之「國際高等人力資源培訓計畫」經費5千萬元),嗣後配合來台學生人數增加,預算再逐年酌予增加。
三、綜合管制
(一)彙編「行政院中程施政計畫」:
行政院為掌握國家施政總目標,提升前瞻性政策規劃能力,落實推動施政績效管理,配合總統任期,規劃推動中程施政計畫,外交部爰於民國93年研擬「94至97年度中程施政計畫」,採全員參與方式分組規劃、審酌前瞻客觀環境情勢,策訂機關願景,並提出下列6項「策略績效目標」:
1、鞏固與拓展邦交關係。
2、提升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
3、積極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
4、國內NGO參與國際NGO與國際接軌。
5、加強國際技術合作。
6、加強領務服務工作,提升護照品質,落實保僑護僑措施。
(二)研擬「行政院年度施政方針」及「外交部年度施政計畫」:
1、研擬「行政院年度施政方針」:行政院秘書處於每年10月或11月函請外交部擬訂,均由研設會函請外交部相關單位提送並加以彙整,報奉部次長核定後提報行政院秘書處。
2、編訂「外交部年度施政計畫」:研設會於每年4月或5月函請部內外相關單位依據「行政院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社會狀況及外交部未來發展需要,編定「外交部年度施政計畫」。
(三)外交部施政績效及施政計畫的追綜管制及年終評核作業:
外交部配合行政院推動施政計畫三級管考(由院管制、部會管制、自行管制)及管考一元化,業已運用「政府施政計畫管理資訊系統」,採網路化辦理追綜管制及年終評核作業,減少各種文書作業及縮短作業流程,使整體施政計畫的管理更具效率,以提升管理績效及施政品質。
(四)研擬「國際合作發展法」草案:
外交部自民國88年開始草擬「國際合作發展法」草案。在草擬過程中,外交部曾派團出國考察,透過駐外館處廣為蒐集歐美先進國家援外作法的資料,廣徵國內學者專家、民意代表及中央相關部會的意見,並加以綜合歸納、分析後擬訂草案。該草案在94年4月間報經行政院審查核定,並在同年5月間連同「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函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外交暨僑務委員會同年5月就上述兩法案併案審查,94年10至12月3次朝野協商,現尚未達成共識。
(五)推動「全面提升服務品質方案」:
外交部依據行政院函頒「全面提升服務品質方案」,針對領事事務局及駐外各館處所經辦各類為民服務業務研訂實施計畫,除要求所屬秉持「依法行政」、「追求效率」及「為民服務」三大原則,以誠懇的服務態度,提供溫馨貼切及專業便捷之服務外,另為保障服務品質每半年實施不定期考核。
(六)辦理「駐外館處配合推動『觀光客倍增計畫』並建立考核機制案」:
外交部為配合行政院推動「挑戰2008-觀光客倍增計畫」,以劃分類組專案考評作業方式,針對駐外館處推動本計畫之工作績效進行年度考評,訂定「駐外館處推動『觀光客倍增計畫』工作績效考評作業要點」,並函送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第五、六次會議討論,93年4月公布實施。
(七)配合辦理外交部94年度團體績效評核案:
為配合辦理外交部94年度團體績效評比,研設會依據外交部團體績效獎金評比作業要點,94年底彙整外交部部內各單位工作計畫及績效評估表提報績效評估委員會完成評定作業。
四、資訊評估
(一)彙編每日國際要情:
為有效掌握及交換流通每日國際間發生之重大訊息,自88年8月起研設會就駐外館處每日報部情資及媒體、網路流通資訊,彙整成每日國際要情,報總統府、行政院,並送外交部相關單位同仁參考。
(二) 辦理外館實地督察作業:
為確實掌握外館運作情形,協助解決其運作問題,研設會依據「外交部對駐外館處實地督察要點」,先後於91年10月、12月、92年3月、93年6月及11月、94年4月及12月組派督察團,分別實地督察駐墨西哥、宏都拉斯、巴拿馬、索羅門群島、澳大利亞、泰國、日本、韓國、美國、帛琉、菲律賓、斐濟、白俄羅斯、阿曼、土耳其、約旦、英國、匈牙利、瑞士、史瓦濟蘭、南非等21國29館處。督察團透過問卷調查、檢視文件、單據、實物、個別面訪職雇員、會見駐地官員及僑領等方式,共蒐集問題與建議逾650項,除若干事項在督察期間即作改善處置外,其餘則送交相關司處、機關參考處理,已解決580項,完成率89%。
(三)辦理外館績效評鑑:
為檢視駐外館處年度工作計畫達成度及相關工作實際成果,並配合人事處辦理年度考績相關業務時程,研設會依據「外交部對駐外館處工作績效評鑑要點」,於每年10月函請各地域司針對駐外館處十大工作計畫(50%)、每日函電、專案報告、月政情報告等(25%)予以評鑑,總務司、會計處、人事處、電務處及領務局(各5%共25%)就所屬業務考核外館,俟於同年12月由研設會彙整初評資料,併呈請主管次長召集會議,邀請各地域司主管複評,再呈報部次長核定後,交人事處辦理核發團體績效獎金及作為考績之參考。
(四)辦理外館WHO專案績效考評:
為獎勵駐外館處同仁積極推動我參與WHO案,研設會特於93年起籌劃外館WHO專案績效考評,分為大使館、代表處、總領事館及辦事處三類,由地域司評比勞績部分(50%),另由國組司評定功績部分(50%),總領事館及辦事處全由地域司評比,其成績僅供參考,俟由研設會彙整評比資料,併於部務會議中呈請部長核定後,交人事處辦理獎懲事宜。
(五)辦理外館UN專案績效考評:
為獎勵駐外館處同仁積極推動我參與UN案,研設會特於94年起籌劃外館UN專案績效考評,分為大使館、代表處、總領事館及辦事處三類,由地域司評比勞績部分(30%),另由國組司評定功績部分(70%),總領事館及辦事處全由地域司評比,其成績僅供參考,俟由研設會彙整評比資料,呈報部次長核定後,交人事處辦理獎懲事宜。
五、國防安全事務
為因應國防安全議題在我國外交戰略方面日益升高的重要性,外交部於91年12月核定設置「國防安全組」,辦理外交部有關我國重大政軍外交專案的政策規劃及研析,負責國防安全業務的協調,並參與涉及國際反恐、國際軍事交流、區域安全對話、以及武器管制相關規範之研究等項業務。92年4月外交國防兩部正式相互指派軍、文職人員進行交流,以支援兩部政軍及國際軍事合作事務,為我國軍文部門首次進行人員交流之創舉;並率先推動我政府國安部門之協調合作機制。此外,該組依據外交戰略之優先考量,積極推動與美、歐、亞太等區域主要國家進行雙邊及多邊國防安全對話;並針對特定外交議題,成立專案小組,研擬對策。
六、國際學術及政黨交流
(一)促進國際學術交流合作:
為加強國際學術交流合作,研設會除規劃我國學者專家、政府官員組團出國訪問之外,也與重要國家智庫就外交、安全、兩岸關係等議題合辦雙邊政策對話會議,以加強與國外學術界之聯繫。此外,並辦理國內學術界個人或團體出國申請補助案,以及安排或接待來台從事學術研究交流的外國學者。
(二)協助政黨舉辦國際會議或出國訪問:
為促進國際政黨聯繫,研設會籌劃我國各主要政黨派員共同前往重要國家訪問,就政府重要外交政策進行宣導,並與各國政黨建立聯繫管道。此外,也協助國內各主要政黨舉辦國際會議或出國訪問。
參、檢討
研設會依據部次長有關外交的施政理念及政策,就近程、中程及長程的外交政策目標,推動研究發展、企劃設計、綜合管制及資訊評估等重點業務,加強外交事務研究設計功能,期與外交部部內單位及駐外單位共同努力達成目標。研設會為有效運用有限資源,除自91年起逐步規劃設置專門研究人員之外,也廣泛借重民間組織、智庫及學界人士的專業知識及參與國際活動的經驗,充實研究設計的功能,另方面則加強借重外交部諮詢委員,進一步落實研究設計功能。未來研究設計業務仍賴部內及駐外單位同仁繼續給予更多建議,方能兼顧會商協調及時效掌握,以妥善連結寶貴的意見輸入及研究設計事項的成果產出,發揮外交部最佳整體戰力。
肆、未來努力方向
今後研設會除繼續推動前述各項業務外,為期進一步發揮其法定職掌與功能,當朝下述方向努力:
一、 加強與國內外智庫、學界及政黨等機構的聯繫
(一)與國際政治、外交、國際法、經貿等領域智庫、學界及政黨等機構加強聯繫,俾能運用其智慧與經驗,對我外交政策提供建言。
(二)與國內各智庫、學界及政黨等機構加強互動,積極參加或贊助其舉辦的相關研討會或演講會,並邀約或委請參與相關國際交流事務。
(三)透過我國駐外單位,蒐集國外輿論或智庫有關我國對外關係的研究資料供參。
(四)借重無任所大使、外交部諮詢委員以及國內外學者專家共同就我國當前外交相關議題提供諮詢意見,必要時並委託渠等代表外交部出席相關國際會議或撰寫專題報告,俾確實發揮「多元外交」及「全民外交」的功能。
二、 加強推動全民外交
(一)持續透過民意調查以及各項與民間團體座談、交流的機會,獲取民間在參與國際事務方面的需求及建議,並加強提供適當協助或作適當回應,以提升國人參與全民外交的成效。
(二)舉辦各種講習、講座,推展全民外交理念,促進國人對外交事務的瞭解及支持。
三、 提升行政效能
(一)精簡部內文書表格及公文流程。
(二)精實駐外館處。
(三)加強駐外館處實地督察作業。
(四)加強研設會專門研究功能。
四、 加強涉外部門的協調與合作
(一)在「行政院對外工作小組」架構下,強化中央各部會橫向聯繫及合作機制,整合各部會涉外事務及資源。
(二)改善駐外館處統一指揮機制,提升總體外交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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