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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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序言
年鑑編輯委員會序言
凡例
目錄
首長照片
第一章 首長外交活動照片
第二章 外交施政概況
第三章 中外關係
第四章 領事事務
第五章 外交行政
第六章 外交大事日誌
附錄
 
首頁/第二章 外交施政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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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外交施政概況

壹、當前國際情勢演變
  當前國際情勢伴隨著中共勢力之崛起,我國所處之東亞地區備受主要國家關切。94年1月美國國務卿萊斯(Condoleezza Rice)在其任命同意案聽證會上,提出「轉型外交」(Transformational Diplomacy)乙詞,同年1月18日又進一步正式闡釋該詞概念,強調美國外交政策重點將轉向中共、印度等新興強權國家以及非洲、中東等美國力促民主發展的地區。
 

貳、外交施政目標及年度施政重點
  為因應前述國際動向,外交部94年度施政主軸分「元首外交」、「雙邊關係之提升」、「國際組織參與」、「因應中共外交動向」、「雙邊技術合作與國際人道援助」、「民主人權等多元外交之推展」及「為民服務與領務工作」七大面向,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執行六項策略績效目標如下:


一、鞏固與拓展邦交關係
(一)加強雙方政要互訪:
1、94年度外交部共經辦我與邦交國雙方部次長級以上官員互訪案113次,其中我部次長級以上官員赴邦交國訪問23次,邦交國部次長級以上官員訪台90次。
2、94年度外交部計辦理我13部會、17名部次長級以上官員赴邦交國訪問23次。
(二)推動元首外交:94年度外交部經辦我元首出訪友邦案6次,其中總統4次,副總統2次,共訪問(含過境)17國。
(三)積極推動我與友邦各項合作計畫:94年度在友邦執行之技術合作計畫項數共77項,新簽署推動之雙邊合作計畫23項,共計100項。
(四)辦理邦交國能力養成班:94年度國合會辦理專業研習班及外交部委託辦理研習班計25班次,其中由國合會開辦之專業研習班16班次,「遠朋國建」英語班3次、「遠朋國建」西語班3次、「遠朋國建」法語班1次及外交部自辦之「外交遠朋班」西語班1次、「第1 期加勒比海地區英語外交人員專業講習班」1次。
(五)我與友邦召開元首高峰會議及外長會議:94 年度外交部舉辦元首高峰會及外長會議計2次。
(六)加強國際人道援助工作:外交部94年度共經辦對我友邦及友我國家發生重大災難時給予救濟之計畫26項,包括中南美地區17項、亞太地區6項、亞西地區2項及北美地區1項。
(七)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考察及投資:94年度受外交部補助赴友邦投資之廠商共24家,總投資金額合計美金41,399,774.7元。
 

二、提升我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
(一)推動與美國簽署台美自由貿易協定:外交部94年度向美國政府官員及國會議員針對台美自由貿易協定進洽爭取支持各5次。
(二)加強與東協經貿合作關係:外交部94年度辦理東協部長級經貿諮商會議1次;訂定計畫及簽署協議計3項。94年度外交部辦理促請東協各國與我簽署經貿協定之相關活動32次。
(三)加強與美、加行政部門及國會聯繫與邀訪,持續推動我高層首長訪問美、加:
1、外交部辦理我與美、加兩國高層政要互訪案計124次。
2、就行政部門實質關係之提升而言,94年度美國行政部門公開發表之友我聲明或言論計7次、加拿大2次,多係針對中共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不排除武力手段解決台海問題乙事,表示不能接受。另美國總統布希11月16日在日本京都發表演說時,讚揚台灣是個自由、民主及繁榮的國家,呼籲中共在積極發展經濟之同時,應尊重中國人民對自由、開放及信仰自由的需求。
3、就國會實質關係之提升而言,94年度美國國會通過之友我決議或法案計有5件、加拿大2件。
(四)加強我與日、韓國會交流:
1、94年度經外交部邀請訪台之日、韓國會議員共計83人,其中日本國會議員73人、韓國國會議員10人。
2、94年度日本國會通過友我法案2 件:「有關促進外國人觀光旅客參訪2005年日本國際博覽會法律案」:眾、參兩院2月間分別通過前述法案,使我國人在「愛知萬國博覽會」期間享有赴日免簽證待遇;「出入國及難民管理法」修正案:日本國會於8月5日通過前述法律修正案,使我國人自9月26日起赴日觀光正式享有永久免簽證待遇。
(五)加強與美、加智庫大學及政黨之合作與聯繫:外交部94年度與美、加智庫及大學合辦學術研討會共42次;另辦理政黨交流互訪案6次。
(六)加強並提升我與中東、俄羅斯等獨立國協國家及蒙古實質關係:
1、外交部與蒙古、沙烏地阿拉伯及俄羅斯3國進行4次諮商會談。
2、外交部94年度與亞西地區國家簽署5項備忘錄。
3、外交部94年度辦理我部次長級以上行政官員出訪亞西地區國家案計8團。
4、外交部94年度辦理亞西地區政要訪台案計32團91人。
(七)加強並提升我與歐洲各國實質關係:
1、外交部94年度與歐洲各國新簽署之功能性合作協定計3項:4月「中德學術連結協定」;8月「中丹避免雙重課稅協定」;11月「中法海洋科學及資源領域合作協議書」。
2、我與歐洲地區官方交流密切,94年度外交部安排28次我部次長級以上之行政官員出訪歐洲國家,以及辦理4次歐洲地區部次長級以上之行政官員與37次副議長級以上政要訪台。
3、94年度歐洲各國立法機構通過友我決議3案及友我聲明1案。
4、外交部94年度積極由經貿層面辦理相關活動,以提升與歐洲各國實質關係,如促成中華航空公司自5 月起每週三班直飛奧地利、協助外貿協會拓展東歐市場、補助中東歐國家廠商來台參展及辦理台西(班牙)與台英之經貿諮商會議等。
(八)加強與歐盟關係:
1、外交部94年度洽商歐洲議會就「歐盟維持對中共軍售禁令」、「要求中共撤除對台飛彈部署並放棄對台動武威脅」、「支持兩岸和平對話」、「反分裂國家法」以及「籲請中共改善人權紀錄」等議題通過友我之4決議、2回應報告、1報告。
2、為加強推動我國參與「世界衛生組織」、呼籲歐盟勿解除對中共軍售禁令,並在中共審議「反分裂國家法」前向國際社會表達我嚴正之反對立場。外交部與新聞局共同安排陳總統與歐洲議會議員、智庫與媒體人士展開對談,並邀請歐盟機構官員、使節代表與國際媒體成員等約150名重要人士參與。
3、歐盟94年度在WHO 案上對我展現善意,支持在「國際衛生條例」(IHR)修正案內納入普世原則,為我參與IHR 奠立法理基礎。
4、辦理第17屆台歐盟諮商會議。
(九)積極推動民主外交、人權外交及國會外交等多元化外交:外交部94年度經辦推動民主外交、人權外交及國會外交之活動與會議次數眾多,無法一一列舉,初估計約173次,其中包括民主外交7次、人權外交13次、國會外交144次等。
1、民主外交:主要工作重點在於推動成立「民主太平洋聯盟」。
2、人權外交:工作重點面向有二,一是配合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檢討、修正或研究我國相關人權規範及實踐;二是協助或補助民間團體參與或辦理國際人權活動。
3、國會外交:外交部與各國國會交往密切,國會議員邀訪案眾多,亦積極協助我立法委員出訪。相關案件之區域辦理情形如下:亞西地區:9次;北美地區:22次;亞太地區:64次;中南美地區:10次;歐洲地區:37次;非洲地區:2次。
 

三、積極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
(一)推動參與世界衛生組織:
1、94年度在世界衛生大會(WHA)總務委員會議上為我執言之國家計有斐濟、馬紹爾群島、諾魯、帛琉、巴布亞紐幾內亞、索羅門群島、吐瓦魯、查德、馬拉威、塞內加爾、貝里斯、哥斯大黎加、多明尼加、薩爾瓦多、瓜地馬拉、海地、宏都拉斯、尼加拉瓜、巴拉圭、聖克里斯多福及聖文森21國,較前一年發言國家增加5國,使就本案辯論之正反雙方比例由16國:32國往有利我之21國:33國發展,顯示本案持正反國家之數量差距日漸縮小,亦顯示我火力集中之策略正確。
2、94年度各國具有影響力人士為我向世界衛生組織(WHO)幹事長李鍾郁致函進言計822案,其中包括8國外交部長、20國衛生部長、5國前總統或(副)總理、14國國會議長或副議長、1位諾貝爾獎得主及23國國會超過1,033位國會議員以個別或聯名致函方式為我聲援。
3、94年度各國立法機構及國際議會聲援我參與WHO計有38案,其中33案通過決議支持我加入WHO或以觀察員身分參與WHA、1案提案支持我案、2案連署支持我案、1案發表友我之國會報告書、1案登錄網站支持我參與WHO陳情書。
4、94年度我參與WHO主、協辦技術會議增加11次;響應WHO呼籲精神而從事之國際衛生計畫與人道援助工作數11件,至少有9國因此受益;辦理宣達及溝通工作39案。
(二)加強參與APEC工作:
1、94年度我國獲APEC秘書處經費補助並與其他會員體合作之計畫共7案,合作會員體達18個,績效優良。
2、外交部94年度另辦理組團出席APEC資深官員會議3次、資深官員總結會議1次、部長級會議8次、舉辦APEC在台之會議及活動16次、接待APEC業務相關重要人士訪台7次、協助我國派員出席各工作小組及次級論壇之相關會議160場,並協調6部會辦理我領袖代表林資政信義一行54人赴韓國釜山出席APEC經濟領袖會議之相關事宜。
(三)參與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外交部94年度參加或協助辦理政府間國際組織會議活動或計畫計65次,較上年度增加4次。
(四)辦理世界貿易組織(WTO)各項業務:外交部94年度共派遣6團27人出席WTO會議。其中最重要者,為12月13日至18日於香港舉行之第6屆部長會議,我方由經濟部何部長美玥率代表團就杜哈回合談判農業、非農產品市場進入等議題之談判模式達成共識,並在服務貿易、貿易規則、貿易便捷化、貿易與環境及貿易與發展等議題獲致實質進展。
(五)辦理WTO中心計畫:外交部94年度參與或執行之研究計畫計14項,分為「貿易與發展專題研究」、「即時性議題研究」及「WTO人才培訓計畫」3 類。
 

四、輔導國內非政府組織(NGO)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與國際接軌
(一)持續推動NGO與國際接軌:外交部94年度協助國內NGO參與國際合作計畫或派員赴國外NGO見習計4案13人。
(二)積極參與政府或非政府間之國際組織與活動:
1、94年度外交部共輔導或補助國內NGO赴國外參與或舉辦國際會議1,610次、國際活動262次,共計1,872次。
2、外交部另輔導或補助國內NGO在台灣舉辦國際會議35次、國際活動8次。
3、為使我NGO順利參與政府或非政府間之國際組織與活動,94年度外交部協助國內NGO加入政府或非政府間國際組織計5案。另並設法解決國內NGO參加前述活動所遭遇之名稱問題4 次。
 

五、加強國際技術合作
(一)加強對外技術合作
1、外交部94年度推動之對外技術合作計畫共89項,其中中南美地區9國28項、加勒比海地區4國11項、亞西地區2國4項、亞太地區8國14項、非洲地區6國32項。
2、為加強國際技術合作,外交部協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共派遣35團249名技術人員分赴各國執行我對外技術合作計畫。其中非洲地區10團90人、中南美洲地區10團77人、加勒比海地區5團33人、亞太地區8團39人、亞西地區2團10人。另為有效監督計畫執行情形,外交部94年度派4團分赴15國進行業務評估與考察。
(二)辦理外交替代役:外交部替代役役男分海外及國內兩類,94年度海外部分計派遣66名役男分赴24國服務,國內部分則招募41名役男在外交部18個單位服務。
(三)強化對非洲地區公衛醫療之雙(多)邊合作及援助:94年度外交部在非洲地區進行之公衛醫療合作計畫計13項。倘以合作國家為分類,受益國共6國。計畫分佈情形包括聖多美普林西比、布吉納法索、甘比亞各3項;查德2項;馬拉威、塞內加爾各1項。
(四)執行中美洲經濟發展基金之協議:上述基金計支應6項計畫如下:
1、中美洲參加2005年愛知世界博覽會計畫。
2、中美洲學生來台就讀獎學金計畫。
3、中美洲國家外交部推動批准統合工具之行政計畫。
4、台灣獎學金計畫「中美洲區域之社會經濟和農牧業人力資源培訓與強化」計畫。
5、藉由分享成功經驗促進中華民國與友好國家關係計畫。
6、中美洲經貿辦事處年度營運計畫。
(五)鼓勵民間參與國際合作:外交部94年度推動國內非政府組織與國際非政府組織合作於發展中國家進行國際人道援助工作共7案。
1、南亞海嘯賑災。
2、實地醫療支援計畫。
3、玻利維亞「醫療國際行動小組計畫」。
4、「伊拉克非政府組織聯繫委員會」研討訓練課程。
5、贊助「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及「台灣路竹會」赴我友邦多明尼加義診。
6、贊助「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赴吐瓦魯、斐濟及吉里巴斯進行口腔醫療義診。
7、辦理日本台商裕源公司所捐654只商品貨櫃轉贈我友邦、友好國家及國際慈善組織作為人道及慈善救濟之用。
(六)協助友好及無邦交國家縮短數位落差:外交部94年度在APEC會員體內推動成立數位機會辦公室/中心之計畫3案、舉辦資訊推廣活動3案、籌組e化資訊應用顧問團3案、規劃產業電子化專案合作計畫6案。另辦理縮減APEC會員體數位落差之訓練活動8項,其中關於「數位機會中心(ADOC)」計畫之活動3項、資訊人才培訓營/研習營2項、小型資訊應用展示會1項、e化經驗交流訪問團1項。
(七)舉辦或參加國際商展:外交部94年度經辦、外貿協會舉辦或參加商展22案。我廠商在商展現場成交金額仍有成長,達美金2,894萬元,較上年增加美金77 萬元。
(八)設置「台灣獎學金」長期培育友我人才:94 年度各邦交國人民獲台灣獎學金之員額總計34國295人,其中非洲地區6國59人、中南美洲(含加勒比海)地區13國171人、亞太地區8國42人、亞西地區4國18人、其他地區3國5人。
 

六、加強領務服務工作,提升護照品質,落實保僑、護僑措施
(一)提升護照品質:發展具備晶片及生物辨識科技之新一代機器可判讀護照。
(二)配合推動「2008觀光客倍增計畫」,簡化外人來台簽證:94年度外交部核發簽證共計423,947件,較上年增加3,681件。
(三)落實保僑、護僑措施
1、94年度外交部提供我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共2,576案,其中亞太地區1,363案、亞西地區45案、中南美地區98案、北美地區387案、非洲地區40案、歐洲地區643案。
2、又倘以急難救助類別劃分,則護照遭竊1,304案;行政協助513案;遇劫、遭竊或詐財53案;槍擊或殺害9案;遭綁架或毆打或性侵害11案;車禍、人為或意外事故60案;就醫、罹患重病或住院83案;亡故善後(含空難事件)113案;觸法、遭逮捕或拘禁151案;借助川資或代墊票款36案;入出境遭拒(911 起新增)42案;尋人64案;被騙賣春2案;漁事57案;精神異常10案;自殺未遂3案;天災6案;其他59案。
(四)配合推動「觀光客倍增計畫」
94年度來台旅客人數為3,378,118人,較上年2,950,342人共增加427,776人。其中亞洲地區來台旅客2,678,997人、美洲地區457,156人、歐洲地區172,494人、大洋洲地區55,732人、非洲地區9,201 人、未列明地區4,538人。
 

參、推動成果具體事蹟
一、元首外交
  外交部94年度承辦6次元首出訪工作。陳總統與呂副總統除會晤友邦元首多人,簽署5項聯合公報、1項自由貿易協定,並過境斐濟、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無邦交國,受到高規格接待。如陳總統4月「和平與追思之旅」赴梵蒂岡出席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追思彌撒,會晤義 大利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賽爾瓦與國會友台小組主席藍帝等義國政要,係我建國以來首位現任總統訪問歐洲及教廷,成功彰顯我為主權獨立國家之事實,並對穩固我與教廷邦誼甚有助益;又呂副總統3月「蓮春專案」首度以我國名義於海外舉辦「民主太平洋聯盟東太平洋區域會議」,意義非凡;另陳總統9月「翔峰專案」出席「第五屆中華民國與中美洲國家及多明尼加元首高峰會」及加勒比海地區遊輪協會(FCCA)年會,並倡議推動「榮邦計畫」,以「平衡貿易,增加投資」之新經貿戰略及外交思維廣獲中美洲及加勒比海國家元首熱烈迴響。
 

二、雙邊關係之提升
(一)加強與無邦交國之實質關係:陳總統透過視訊方式與歐洲議會議員進行對談,闡述我外交政策理念及國家政策立場(3月);獲日本政府給予我國人赴日觀光永久免簽證待遇(9月);增設我駐韓國台北代表部駐釜山辦事處等。
(二)強化與友邦之合作及交往:我國與太平洋島國諾魯簽署復交公報,正式恢復大使級外交關係;9月陳總統「翔峰專案」係我總統首度訪問東加勒比海聖文森與聖克里斯多福兩友邦;辦理友邦元首訪問案10次,聖克里斯多福、吐瓦魯總理及瓜地馬拉、哥斯大黎加、宏都拉斯、諾魯、馬拉威、查德、甘比亞、聖多美普林西比總統皆曾訪台等。
 

三、國際組織參與
(一)聯合國:
1、94年度外交部採「兩案併推」方式推動參與聯合國案,一是由我12友邦提案、連署之「台灣2300萬人民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案,另一是由15友邦提案、連署之「聯合國在維護台海和平方面扮演積極角色」案。兩案在總務委員會議上被合併討論,討論時間約45分鐘,是本屆聯大總務委員會158項討論議題中,討論時間最長、辯論最熱烈之一項。
2、聯大全會總辯論計22友邦於演說時為我國仗義執言,另斐濟與我雖無邦交關係,其代表在總辯論演說時鼓勵台海兩岸透過對話,獲致可長可久之解決方案。
(二)世界衛生組織:
1、94年度外交部採「雙管齊下」策略,一方面循例洽請友邦為我向第58屆世界衛生大會提案,要求WHO邀請台灣以觀察員身份參加WHA,另一方面善用國際間普遍支持我實質參加WHO之氛圍,配合國際衛生條例(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IHR),爭取在IHR修訂條文中納入利我參與之文字。
2、具體成果:於國際衛生條例(IHR)中納入利我參與之「普世適用」原則,進一步落實我未來參與IHR 機制之多邊運作基礎;促成WHO李幹事長鍾郁與美國衛生部長就我參與WHO問題進行實質換函;94年度總務委員會我與中共雙方聲勢旗鼓相當,友我國家為我執言數目達中共之三分之二,比數為歷年最接近者;為我直接或間接執言國家數目遠逾往年,且首度包括美、日、歐三方;開啟WHO與我協商之門:WHO認知我參與WHO及IHR機制之必要性,並感謝我遵諾未於全會發動投票,日前已透過其法律顧問告以俟此次會期竣事後當與我方研商我未來參與WHO及IHR機制模式。
(三)亞太經濟合作(APEC):
  我領袖代表林資政信義於94年APEC經濟領袖會議中提出「APEC 數位機會中心進階計畫(ADOC Plus)」及「社區營造,永續繁榮」2項新倡議,其中ADOC Plus倡議係結合我國之ADOC計畫及泰國「一鄉鎮一特產」計畫而成,於會中獲泰國總理陶克信發言支持。林資政與會期間與美、日及其他共15個相關會員體進行交流互動;媒體曝光率為21個會員體之前5名,與會期間共召開2場國際記者會,接受英文韓國時報、日本產經新聞,美國新聞週刊及美聯社電視部門等4家國際媒體專訪。
(四)世界貿易組織(WTO):外交部除協助相關部會積極參與WTO杜哈新回合之各項議題談判,另在「世界貿易組織法律諮詢中心」大會通過決議歡迎我以WTO 會員身分加入後,爭獲我駐WTO常任代表林大使義夫當選該中心之管理委員。
 

四、因應中共外交動向
(一)反制中共通過「反分裂國家法」案:中共全國人大於94年3月14日通過該法,為對台動武預設法律依據。外交部自同年1月起即分別組團前往美、日及歐盟各國洽助,計54國(含參加歐盟聲明之國家)發表利我聲明,8國立場不利於我,1國立場中立。一般而言,各方認為中共制訂該法係「不好的」、「不幸的」、「不必要的」、「不具建設性的」或「愚蠢的」作法,並重申兩岸透過對話與和平方式解決爭端,以及不應片面改變台海現狀之立場。
(二)反對「歐盟擬解除對中共軍售禁令」案:外交部夙關注本案發展,多次邀請全球愛好自由民主國家共同籲請歐盟維持對中共之軍售禁令。總計自92年11月解禁案初次提出以來,歐洲議會已10次通過決議案(94年度7次),呼籲歐盟維持對中共之軍售禁令。另有荷蘭、德國、英國、盧森堡、瑞典國會相繼以通過決議或提出動議案之方式,聲明反對歐盟解除軍售禁令,或對歐盟擬解除軍售禁令感到憂慮。此外,美國國會94年2月2日以411票對3票之壓倒性多數,通過譴責歐盟擬解除對中共軍售禁令之決議案,認為歐盟此舉將危害台灣及美國駐防亞洲軍隊之安全。
 

五、雙邊技術合作與國際人道援助
(一)外交部94年度除續在全球執行89項雙邊技術合作計畫外,亦在第一時間回應國際突發性災變,其中最為重大者為93年12月26日發生在印尼蘇門達臘北部之大地震以及隨後引發之海嘯,造成南亞超過30萬人死亡、百萬人無家可歸之慘況。
(二)外交部在南亞災變發生後,即向受災各國轉達陳總統慰問之意,並緊急捐贈印尼10萬美元,泰國、印度及斯里蘭卡各5萬美元,馬來西亞3萬美元;主動邀集國內19個民間團體研商賑災,計協調政府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派出包括評估團、醫療團、防疫團及消毒團等9團計76人,以及民間團體派出3 團計435人,總共511人。其中60人在泰國、332人在印尼、110 人在斯里蘭卡、5人在印度、4人在馬爾地夫;設立「外交部海外賑災專戶」及「郵政劃撥捐款帳戶」,至94年3月9日為止,募款逾新台幣2億7,000萬元。倘包括民間自行募集之捐款,則超過新台幣30億元;分送355.2噸醫療、防疫、消毒、食品及各類民生物資至受災各國。
 

六、民主人權等多元外交之推展
  外交部94年度推動民主人權等多元外交之案件眾多,不勝枚舉,初估計民主外交7次、人權外交13次、國會外交144次,亦努力從學術、經貿、科技、金融等面向切入,將我國際參與空間多元化。
 

七、為民服務與領務工作
(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護照與簽證核發」、「文書認證」及「提供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之為民服務工作自民國92年起(含94年度)續獲得ISO 9001品質管理系統證書之認可。94 年度本部共核發護照1,539,886件(含外交部1,484,070件與外館55,816件)、簽證423,947件,驗發文書認證347,870件(含外交部83,795件與外館264,075件),提供我旅外國人急難救助2,576案。
(二)另為探求民眾對領務工作之清廉感受以作為施政參考,外交部委託天和水行銷顧問公司於94年11月間進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清廉滿意度意見調查」。該調查訪談民眾(面對面)及旅行社(電腦輔助電話訪問系統),完成有效樣本350份。一般民眾對外交部領務工作之整體清廉滿意度達97%,旅行社則為88%。
 

肆、對外關係發展
一、邦交關係
  在邦交關係方面,我國繼續透過雙邊高層互訪、國際合作及人道援助等方式,強化與各邦交國間之關係。各友邦也在各項國際場合支持我國參與國際組織,例如「國際國會聯盟」94年9月7日至9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辦第二屆「世界國會議長會議」,100多國及地區性組織之議會領袖與會。我友邦薩爾瓦多等6國國會議長於大會總辯論中發言支持我國。同年第60屆聯合國大會總辯論於9月17日至23日舉行,計有吉里巴斯等21個友邦在總辯論中為我執言。
(一)中南美洲暨加勒比海友邦
1、我國政要赴此地區訪察者包括:
(1)陳總統9月20日率團展開「翔峰專案」之旅,9月26日出席在尼國首都馬納瓜市舉行之「第5屆我與中美洲國家暨多明尼加元首高峰會議」。國防部霍副部長守業一行5人於4月赴尼參加「第15屆中美洲軍事會議」。
(2)外交部陳部長唐山5月22日至24日訪哥斯大黎加並主持「第8屆駐中南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機構區域會報」。教育部杜部長正勝一行4人於6月30日訪問哥國。
(3)行政院環保署林副署長達雄一行7人於6月赴貝里斯出席「中美洲區域MARKAL模式展暨溫室氣體減緩國際合作研討會」。
(4)呂副總統秀蓮3月率領「蓮春專案」一行訪薩爾瓦多,考察在薩國設立「台薩園區」計劃之可行性。經濟部陳次長瑞隆、財政部陳次長樹一行8人及國科會謝副主委清志率團往訪。
(5)呂副總統秀蓮3月率團赴瓜地馬拉參加民主太平洋聯盟東太平洋區域會議。4月間中美洲議會觀察員張立委川田夫婦、高金立委素梅及廖專門委員慶弘赴瓜國出席中美洲議會會議。
(6)僑委會張委員長富美7月7日赴宏都拉斯出席華僑懇親大會。
(7)內政部張政務次長溫鷹9月代表陳總統夫人赴巴拿馬出席「第1屆美洲地區殘障及人權區域性會議」。張立法委員川田及廖專門委員慶弘4月訪問巴拿馬。
(8)國防部總政戰局胡局長鎮埔上將、立法院廖委員本煙及監察院秘書長杜善良等人訪問巴拉圭。
(9)外交部陳部長唐山、外交部黃次長瀧元及陳總統分別於5月、8月及9月率團訪問聖克里斯多福。
(10)外交部陳部長唐山、黃次長瀧元及陳總統分別於94年5月、7月及9月率團訪問聖文森國。
(11)外交部陳部長唐山2月率團訪問多明尼加,黃國策顧問石城11月赴多參加「2005年世界非政府組織年會」。
(12)2月外交部陳部長唐山率團訪問海地。
2、此地區政要訪臺者包括:
(1)尼加拉瓜副總統里索(Jose RIZO) 、外交部長卡德拉(Norman CALDERA)、國防部長拉米雷斯(Avil Antonio RAMIEZ Valdiva)。
(2)哥斯大黎加總統白契哥(Abel PACHECO Espriella)、立法議會議長格拉多、龔薩雷斯(Gerardo GONZAEZ)及外長托巴爾(Roberto TOBAR Faja)。
(3)貝里斯副總理布里仙諾(Johnny BRICENO)夫婦。
(4)薩爾瓦多前總統佛洛瑞斯(Francisco FLORES Perez)、國會議長謝伯達(Ciro Cruz ZEPEDA)、外交部次長賈利世(Eduardo GALIX Lopez)。
(5)瓜地馬拉總統貝爾傑(Oscar BERGER Perdomo)、國會議長孟德斯(Jorge MENDEZ Herbruger)、外長布里斯(Jorge BRIZ)。
(6)宏都拉斯總統馬度洛(Ricardo MADURO)、外交部長羅沙 (Leonidas ROSA)、財政部長陳惠良(William CHONG Wong)、國防部長畢拉威(Federico BREVE Travieso)、國會議長羅博(Porfirio LOBO)。
(7)巴拿馬總統府部長雷阿爾(Ubaldino LEAL)、總統顧問杜里荷(Hugo TORRIJOS)、海事局局長墨雷諾(Carlos Raul MORENO)。
(8)巴拉圭副總統賈司迪優尼( Luis Alberto CASTIGLIONI)、參議院議長賈禮碩沙(Miguel CARRIZOSA Galiano)、眾議院議長沙羅蒙(Oscar Ruben SALOMON Fernandez)、外交部長駱琪(Leila Rachid LICHI)、三軍總司令嘉納薩瓦(Jose Key KANAZAWA)等人。
(9)聖克里斯多福總理道格拉斯(Denzil DOUGLAS)及科技部長卡迪(Nigel CARTY)。
(10)聖文森國教育部政務次長柏根(Clayton BURGIN)。
(11)多明尼加前總統梅西亞(Rafael  Hipolito MEJIA)、外交部貿易談判事務次長基里亞尼(Juan GUILIANI Cury) 及外交部次長杜魯優斯(Jose Manuel TRULLOLS)。
3、在人道援助方面:
(1)我將旅日台商裕源百貨公司捐贈之人道及慈善救濟等衣物1只貨櫃轉贈尼加拉瓜。
(2)1月我贈哥斯大黎加聖卡洛斯地區紅十字會水災捐款供購買馬達。2月我贈款哥政府供賑助哥國檸檬省地區水災民眾。5月外交部陳部長唐山捐贈哥聖荷西省紅十字會救護車1輛。
(3)我將旅日台商裕源百貨公司捐贈之人道及慈善救濟等衣物12只貨櫃轉贈貝里斯。
(4)我將旅日台商裕源百貨公司捐贈之人道及慈善救濟商品貨櫃20只轉贈薩爾瓦多。10月我捐款救助薩國史坦颶風災民。
(5)我將旅日台商裕源百貨公司捐贈之人道及慈善救濟貨櫃12只轉贈瓜地馬拉。10月瓜國遭受史坦(Stan)風災襲擊,我捐款協助瓜國賑濟災民。
(6)我將旅日台商裕源百貨公司捐贈之人道及慈善救濟貨櫃86只(含汕埠市6只)轉贈宏都拉斯。5月我配合宏國第一夫人辦公室捐贈宏國教學醫院腎臟科設備。10月及11月宏國相繼遭受Beta及Gamma颶風侵襲,我分別捐款賑濟。
(7)3月我配合巴拿馬第一夫人辦公室從事殘障及社會福利工作,捐助貧童就學用品乙批;我將旅日台商裕源百貨公司捐贈之人道及慈善救濟商品貨櫃76只轉贈巴國。9月我另捐贈巴國家彩券局400台輪椅、300個助行器及捐款購贈殘障及老人用尿片。
(8)捐款巴拉圭修復Acosta Nu醫院、購贈電腦設備、捐贈貧民住宅,並將旅日台商裕源百貨公司捐贈我政府之人道及慈善救濟貨櫃3只轉贈巴方。8月及10月我並資助巴政府推動「流浪兒童照護計畫」。
(9)我將旅日台商裕源百貨公司捐贈之人道及慈善救濟貨櫃2只轉贈聖文森國。
(10)慈濟功德會多國連絡點於羅馬那省(La Romana)擴建學校及提供義診協助多明尼加貧民。路竹會及羅慧夫顱顏基金會4月組團赴多國舉行義診活動。世界展望會亦於多國興建學校一所。另我將旅日台商裕源百貨公司捐贈之人道及慈善救濟貨櫃39只轉贈多國。
(11)3月我捐贈海地慈善機構Care Haiti賑濟德尼颶風災民水桶1萬個。另我將旅日台商裕源百貨公司捐贈之人道及慈善救濟貨櫃8只轉贈海地。
4、簽署雙邊協定:
(1)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張局長俊彥6月3日與薩爾瓦多總統府秘書長薩布拉簽署「台薩人事行政官員互訪計畫備忘錄」。
(2) 9月陳總統水扁率「翔峰專案」團訪問瓜地馬拉期間,雙方簽署台瓜自由貿易協定及台瓜政府間派遣志工協定。呂副總統秀蓮3月18日與瓜國副總統史坦因簽署「中華民國政府與瓜地馬拉共和國政府間合作維護安地瓜古城文化遺產計畫意向書」。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張局長俊彥5月30日與瓜國家公民服務局局長芭洛摩(Silvia PALOMO)簽署兩國公務人員互訪備忘錄。
(二)非洲友邦
1、我國政要赴此地區訪察者包括:
(1)我國經濟部林部長義夫率團赴史瓦濟蘭參加第8屆中史部長經技合作會議;外交部歐陽常務次長瑞雄率團訪問史國。
(2)外交部陳部長唐山率團訪問布吉納法索,與布國農業、水利暨漁產部長狄亞羅共同主持「台、布養魚計畫」啟始典禮及「台布合作巴格雷觀光遊憩中心計畫」動土典禮,布國外交暨區域合作國務部長魏韜國則代表布總統頒贈陳部長司令級國家勳章。
(3)外交部陳部長唐山訪問查德,並代表我政府捐助查德外交部辦公設備一批,另捐贈查德恩加美納自由醫院藥品一批。
2、此地區政要訪臺者包括:
(1)馬拉威總統莫泰加、外長卡松葛、新聞暨觀光部長卡利亞狄、衛生部次長桑佳拉。
(2)史瓦濟蘭國會眾議院議長馬貢芶、衛生部長雄維、衛生部衛生服務司副司長肯雅。
(3)甘比亞總統賈梅、內政暨宗教事務部長桑巴霸、財經部長恩貢、教育部長費伊、衛生暨社會福利部長恩布威、衛生部長慕波威。
(4)布吉納法索國會議長卡波雷、交通權理部長倪吉馬、衛生部疾病管制局長沙怒。
(5)聖多美普林西比總統梅尼士、MDFM黨秘書長克魯士、ADI黨魁陀沃達、外長貝格諾、衛生部長盛多世、最高法院院長艾莉斯及司法部長艾爾莎、衛生部長奈多。
(6)查德總統德比、礦業暨能源部長漢薩、衛生部部長辦公室主任慕度南。
(三)南太平洋友邦
1、我國與諾魯於2005年5月14日宣布恢復正式外交關係。
2、我國政要赴此地區訪察者包括:
(1)陳總統於5月赴訪吉里巴斯。
(2)總統府前資政辜寬敏赴馬紹爾群島訪問。
3、此地區政要訪臺者包括:
(1)索羅門群島總督瓦伊納(Nathaniel WAENA)、總理柯瑪克札(Allan KEMAKEZA)、商工部長奈以仲(Walton NAEZON)。
(2)吐瓦魯財政部長潘恩紐(Bikenibeu PAENIU)、自然資源部長狄奧(Samuelu TEO)、內政部長佩雷沙拉(Leti PELESALA)。
(3)諾魯史可迪總統及亞定外長。
(4)帛琉總統雷蒙傑索(Tommy REMENGESAU Jr.)、國務部長徐慕(Temmy L. SHMULL)。
(5)馬紹爾群島諾特總統伉儷 (Kessai and Mary NOTE )、外長查奇奧(Gerald ZACKIOS)夫婦、馬國司法部長卡裴樂(Donald CAPELLE)夫婦及資源發展部長席爾克(John SILK)。
(6)吉里巴斯總統湯安諾( Anote TONG)及副總統(Teima ONORIO)。
4、我國與本地區辦理技術合作之國家為馬紹爾群島,雙方合作項目為我在該國辦理「微額貸款」計畫,協助馬國人民及中小企業融資創業。
(四)教廷
  在教廷方面,我國持續密切注意有關中共與教廷關係之各項議題及發展。中共續以教廷與我斷交作為其與教廷關係正常化之前提外,並強力施壓阻撓陳總統參加教宗若望保祿二世之追思彌撒。現任教宗本篤十六世就任半年以來,多次在重要文告中闡釋「充分及完整宗教自由」之重要性,將「宗教自由」視為其核心價值。上年10月25日,教廷國務卿蘇達諾樞機主教強調,唯有中共充分尊重宗教自由,雙方關係正常化才有意義。上年11月下旬,曾擔任教廷外長之「梵蒂岡圖書館」館長陶然樞機主教應邀訪台,顯示教廷重視與我關係。
 

二、實質關係
(一)台美關係
  台美關係在既有之基礎繼續開展,雙方溝通管道暢通。整體而言我與美方的互信良好,布希總統94年11月在日本京都的演講中曾公開讚揚台灣之民主成就。
  94年9月陳總統過境美國阿拉斯加及邁阿密、11月下旬外交部陳部長赴美參訪並主持全美區域會報、12月中旬外交部陳部長赴南太平洋訪問過境美國夏威夷,均獲美方高規格禮遇,顯示美方對我高層過境或訪問之重視。此外美聯邦參議院「台灣連線」共同主席艾倫、聯邦參議員洛克斐勒、聯邦眾議員藍托斯、藍哥、法雷歐馬維加、馬克甘迺迪、密西西比州州長巴柏、印地安那州州長丹尼斯、關島總督卡瑪丘及美國各州議會領袖組團來台訪問,顯示台美高層互訪之密切。
  在推動洽簽台美自由貿易協定(FTA)方面,94年美國續有19個州參、眾議會通過支持台美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之決議,總計已有38個參眾議會通過議案支持台美洽簽FTA。未來我當就美方關切之經貿議題積極謀求解決之道,並繼續尋求美行政部門、國會、地方政府及州議會對本案之支持,為台美洽簽自由貿易協定案注入更大動力。
  94年8月底美南4州遭強烈颶風卡翠娜侵襲,造成美國史上最嚴重天災,紐奧良市受創最為嚴重。陳總統致函布希總統表達慰問外,行政院謝院長及外交部陳部長亦分別致函災區各州州長,表達我政府及人民關懷之意。我政府並在第一時間捐贈200萬美元賑災,美國政府公開表達高度感謝。
  我國與美國基於同享民主、自由及人權等普世價值理念,在安全及經貿等各層面也具共同利益。台美間長期性及全面性之合作關係,當可在既有基礎上繼續穩定發展。
(二)台日關係
  台日關係續有具體進展。日本內閣於94年3月4日依據國會參眾兩院通過之法案,自3月11日至9月25日愛知博覽會期間,給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日本參、眾議院嗣於8月2日及5日分別通過台灣觀光客免簽證特例法案,自愛知萬博結束後次日接續給予我國人赴日觀光永久免簽證待遇。9月26日,日本政府正式給予我國人赴日永久性免簽證待遇(對象設定為持有我國有效護照並在台設有戶籍者短期停留90日)。此外外交部為增進台日雙邊關係並配合政府觀光客倍增計畫,亦自本年2月1日起受理核發日籍退休高年層人士來台6個月效期、多次入境、每次停留期限180天不得延期之停留簽證。上述措施不但大幅提升兩國人民旅行便利,對加強雙邊交流及發展實質關係,均具有非常重要之意義。據統計,93年台日間往來旅客合計193萬餘人次,94年日本來台旅客首度超過100萬名,雙方往來旅客已達230萬人次。
  台日經貿往來亦呈現大幅成長。94年我與日本貿易額達604.2億美元,我對日本出口金額約144.8億美元,我自日本進口金額約459.4美元,我對日貿易逆差為314.6億美元。另為因應台日關係之進展,10月中旬外交部正式成立「日本事務會」,加強整合對日工作資源。
  隨著台日交流之質與量的提昇,台日實質關係亦大幅躍昇。94年11月30日及12月1日在東京舉行第30屆「台日經濟貿易會議」,我國代表團由亞東關係協會羅會長福全擔任團長,日本由交流協會會長服部禮次郎率團,雙方團員包括外交、經濟、財政、交通等部會代表共約112位出席。本次會議共提出有關WTO、APEC、FTA、農漁業、保護智慧財產權等71項議題,會後簽署「台日有害廢棄物越境轉移雙邊協定」。此為台日首次簽署有關環保議題之協定,有助於促進其他國家與我國簽署巴塞爾公約相關雙邊協定,對我國有害廢棄物輸出入管制有莫大助益。
  繼9月初我總統府游秘書長錫應邀訪日出席「台日論壇東京會議」,積極加強台日間之對話與合作後,10月亞東關係協會舉辦「日本之台灣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由羅會長福全主持,邀請日本東京大學、早稻田大學等學校著名教授、學者發表論文。會中台日學者專家共同研討,極具成效,對增進兩國文化學術交流與合作裨益良多。
  在台日漁業協商方面,行政院謝院長長廷於7月主持跨部會會議,指示採取「守住主權底線,兼顧國家利益與漁民權益」之堅定立場。台日雙方本於理性溝通精神,於7月29日在日本舉行第15次漁業會談,該次會談因牽涉甚廣,雙方立場仍有差距,惟仍取得四項共識:(1)成立「台日漁業工作小組」,作為日後經常性協商機制;(2)共同推動台日漁業業者交流及協商對話;(3)來年3月間在台北舉行第16次漁業會談;(4)有關漁船緊急避難之經濟擔保等實質議題,由「台日漁業工作小組」繼續諮商及研究。台日雙方續於10月20日及次年1月24日舉行第一次及第二次台日漁業工作小組會議,就雙方關切之議題交換意見。
(三)亞太關係
  我國繼續加強與東南亞、南亞及太平洋國家實質關係。在東南亞方面,除人員互訪頻仍外,94年9月「第4屆台越部長級經貿合作會議」在越召開,雙方簽署「台越貿易協定」及「越南WTO入會台越雙邊協議」,未來雙邊經貿關係可望在此基礎上更快速發展;同月在台北簽署「台菲農漁業合作備忘錄」;10月在台北召開「台越農漁業合作會議」;11月在台北召開「東南亞與台灣大學校長論壇推動委員會成立暨年度會議」;12月在菲律賓馬尼拉召開「第13屆台菲部長級經濟合作會議」,在泰國曼谷召開「第16屆台泰經濟合作會議」。此外在馬來西亞召開之「東亞峰會」,我國亦尋求以會後對話之方式積極參與,以尋求建立我國與東協可行之經貿合作及互動機制。
  在南亞方面,我司法院城副院長仲模一行3人94年訪問印度。另由外貿協會主辦之貿易團34人及投資考察團19人於7月17日至20日抵孟加拉達卡訪問,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吳副局長新華並於12月上旬率團訪問孟加拉。
  在南太及太平洋國家方面,我與澳、紐實質關係穩定成長。台、澳每年定期舉行「經濟諮商會議」、「能礦諮商會議」與「雙邊經貿協會聯合年會」。台、紐亦每年定期舉行經貿諮商會議及民間經濟協進會聯合大會。94年11月我與紐西蘭簽署「台紐科學合作協議書」。
(四)亞西關係
  我國與俄羅斯、蒙古及中東國家之關係持續提升。陳總統94年9月30日於結束中南美洲友邦訪問後,率領訪團前往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訪問,對增進雙方實質關係具重大意義。外交部陳部長唐山於8月間以總統特使身分,訪問沙烏地阿拉伯,亦開啟台沙歷史之新頁。
  我國與蒙古於94年1月間簽署「標準化、度量衡及符合性評估合作瞭解備忘錄」。8月間我國與約旦簽署「台約文教合作備忘錄」。10月間我國與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簽署航空、觀光及科學暨教育合作等項備忘錄。在經貿合作方面,6月間「第4屆台蒙經濟聯席會議」及「第19屆台沙經技合作會議」分別在台北召開;9月間「第3屆台俄合作論壇」在俄羅斯舉行;11月「第2屆台俄經貿合作論壇」在台北舉辦,對加強我與亞西地區國家關係、經貿及技術合作均有實質助益。
  94年內計邀請亞西地區國家98位外賓來訪,訪賓涵蓋王室成員、政府部會首長、國會議員、媒體及智庫學者等,對增進亞西各國各界人士對我瞭解,厚植友我力量頗具正面意義。
  在人道援助方面,我國與巴基斯坦雖無官方往來,但於該國10月間發生強烈地震後,我國仍秉持人道救援精神,政府及民間之中國回教協會、台灣世界展望會、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清海無上師世界會及羅慧夫顱顏基金會等團體均主動賑濟巴基斯坦地震災民。此外,伊拉克在美伊戰爭後,我國亦透過國際慈善組織,協助伊拉克進行資訊科技行動計畫,協助該國偏遠地區能夠運用電腦網路,與世界發展同步結合。
(五)台歐關係
  我國繼續強化與歐盟及歐洲國家之實質關係。總統夫人吳淑珍女士所主持之「福爾摩沙文教基金會」於94年8月捐贈10萬美元予捷克「克勞斯總統夫婦慈善基金會」。9月歐洲議會史堡全會通過有關中國人權(宗教自由)決議案。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陳主委其南與法國法蘭西學院終身秘書Michel Albert續簽「台法文化獎」協議,為期5年。11月由歐盟會員國國會及歐洲議會之友台小組成員所組成之「馬可波羅俱樂部」在瑞典順利舉行第二屆年會,共有來自23個歐洲國家之30位國會議員參加。會中通過「馬可波羅俱樂部第二屆年會會議結論聲明」,呼籲歐洲各國政府及國會基於其本身利益及道德責任而採取具體步驟擴大與台灣經貿、科技與文化交流合作,並促請歐洲國家在台海安全議題上扮演更正面之角色。歐盟「部長理事會」94年1月20日由輪值主席國奧地利代表發佈聲明,對於兩岸恢復春節包機表示歡迎,認為此舉將有助雙方對話與安定;聲明並指出歐盟歡迎並支持雙方為尋求彼此接受之討論基礎所付出之努力,堅信台灣問題必須透過談判,和平解決。
  針對中共制訂「反分裂國家法」,94年7月歐洲議會史堡全會通過「歐盟、中共與台灣關係以及遠東安全決議案」,反對中共制訂「反分裂國家法」、強烈建議理事會及執委會維持軍售禁令,並籲請執委會及各會員國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加入世界衛生組織等。
  有關歐盟檢討解除對中共軍售禁令案,總計自2003年11月初次提出解禁案以來,歐洲議會已10度通過決議案籲請歐盟維持對中共之軍售禁令。94年9月第八屆「歐中高峰會」在北京舉行,會後「共同聲明」雖重申歐中邁向全面性戰略夥伴關係,惟對解除軍售禁令案則指出,將在前(93)年歐中高峰會共同聲明及其後高峰會相關結論之基礎上,持續努力解禁之意願。93年11月歐洲議會通過針對理事會第六次「歐盟武器輸出行為準則」年度報告之議會回應報告,則強調在中共人權及公民暨政治自由未獲明確及持續改善,以及中共未適當說明天安門事件之前,不應解除對中共之軍售禁令。此外,94年2月3日在奧地利維也納舉行之歐盟-中共外長會議亦曾論及軍售禁令案,歐方指出歐盟內部對解禁迄無共識。
 

三、國際組織
  目前我國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等26個政府間國際組織擁有會籍,並以觀察員身分參加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等18個政府間國際組織之會議與活動。在以上已參與的國際組織中,我除積極參加各項活動以促進國際合作外,另亦積極推動參與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
(一)推動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
  我已順利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 部分技術會議:為維護台灣人民之健康權益,同時對國際衛生合作做出更積極貢獻,政府也積極爭取以有意義之方式參與WHO。經過我方長時間進洽,在眾多國際友人協助下,我醫衛官員與專家現在已經能夠參與若干WHO技術會議,對加強我與各國醫衛交流頗具助益。自94年6月迄今,我已順利參與12項WHO舉辦之技術性會議,與以往我遭中共全面封鎖,以致無法參與任何WHO會議之情形相比,已有改進。惟我仍受限於參與WHO部分技術性會議,且相關安排尚非常態化,政府仍將繼續努力,以維護全民之健康權益。
  積極爭取參與國際防疫合作機制:面對日益升高之禽流感威脅,政府刻爭取參與相關技術性會議與重要防疫機制,如「全球疾病爆發警戒與回應網路」(Global Outbreak Alert and Response Network; GOARN)、「全球流行性感冒計畫」(Global Influenza Program; GIP)等,我亦派代表於94年11月7日至9日出席由WHO主辦之禽流感相關會議。目前我國在取得WHO防疫相關資訊方面,經我方積極爭取後已有改善。惟因我國並非WHO會員,全面、常態化參與上述機制及會議仍有困難,非但對我流感及禽流感防制工作造成極大不便,亦對全球防疫工作之完整性造成威脅。政府將繼續洽請各國基於人權、人道以及全球防疫合作等考量,協助台灣參與WHO及各項防疫機制。
(二)推動參與聯合國
  94年我為配合國際社會一致企盼兩岸和平對話之氛圍,決定採行「兩案併推」之新策略,除傳統之「在台灣的2,300萬人民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以下簡稱「參與案」)外,另加提「聯合國在維護台海和平方面扮演積極角色」(以下簡稱「和平案」),以冀自「和平」之道德制高點切入,爭取國際社會對維護台海和平之關心與支持。
  聯合國大會第60屆常會於94年9月13日開議,因上(59)屆聯大延後至當日下午始閉幕,第60屆常會開議當日議程因此受到嚴重壓縮,導致聯大總務委員會議主席在時間壓力下採納巴基斯坦之建議,裁決以二對二交叉辯論方式同時審理兩項友我提案。我方由甘比亞及查德兩友邦代表發言,中共方面則由中共及巴基斯坦發言,最後主席裁示不建議將友我兩案列入本屆大會正式議程。討論友我兩項提案之時間共計約45分鐘,為各項議題中討論時間最長者。
  由於94年總務委員會主席限制我案發言國家數目以及發言時間之作法,雖有其不得不然之考量,惟倘形成先例,則對我不利。故我經研議後,立即積極運作,動員索羅門群島及甘比亞兩友邦代表於94年9月20日傍晚聯大全會審議總務委員會報告時,代表其他提案、連署之友邦,針對總務委員會審議友我兩項提案時未能作充分討論事提出異議,並要求本年的作法絕對不能成為先例。索、甘兩友邦代表之發言獲得大會主席及各國代表之重視,大會主席於回應時強調,已充分注意到我友邦之發言。
  為紀念聯合國成立60週年,聯大於94年9月14日至16日舉行「高階常會」,共有超過170國之元首及政府首長出席,計有帛琉等9友邦高層(包括5位總統、3位總理及1位外交部長)在會中為我執言。
  第60屆聯大總辯論於94年9月17日至23日舉行,計有吉里巴斯等21邦交國及斐濟在總辯論為我執言。
  另第二屆「世界國會議長會議」於94年9月7日至9日在聯合國總部舉行,計有薩爾瓦多等6友邦議長在會中為我執言。
(三)積極參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
  APEC係我國所參與最重要的政府間國際組織之一。94年我國派員出席APEC各層級會議共約180場,在台舉辦之會議共有16場,獲其他會員體踴躍派員參與,有效增進我國與相關會員體之互動,並拓展我國之國際能見度。
  94年我國辦理「APEC數位機會中心(ADOC)」計畫成效良好,廣受相關會員體好評,本年我除將接續辦理ADOC計畫相關工作及在相關會員體設置ADOC推廣辦公室外,並將著手辦理「APEC數位機會中心進階計畫(ADOC Plus)」相關事宜。ADOC Plus倡議為94年11月林資政信義代表總統赴韓國釜山出席APEC經濟領袖會議時提出,該倡議結合我國之ADOC計畫及泰國「一鄉鎮一特產」計畫而成,並曾於經濟領袖會議中獲泰國總理塔克信發言支持。
 

四、非政府組織
(一)推動國際人道援助
  巴基斯坦與印度邊界於94年10月8日發生大地震,巴國北部傷亡慘重,外交部立即協助「清海無上師世界會」所籌組二批醫療救援團共27人,以及所募集之帳篷等救援物資赴巴基斯坦協助賑災,另協助「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運送醫療設備及相關物資赴巴基斯坦協助賑災。
  贊助「瑞士除雷基金會」進行「實地醫療支援計畫」,建置一支醫療團隊,購置醫療設備及雇用急救隊員,負責在戰亂危險地區進行除雷行動時,參與緊急後送重傷人員工作。
  我與「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合作捐贈玻利維亞衛生部醫療國際行動小組22輛殘障輪椅,供玻京公立醫院使用。
我與「財團法人普賢教育基金會」合作捐贈馬拉威、南非、史瓦濟蘭、布吉納法索、甘比亞、奈及利亞、聖多美普林西比及查德共2,116輛輪椅。
(二)協助國內NGO建構參與國際事務能力
  外交部委託南華大學非營利事業管理研究所辦理「NGO100第二屆青年領袖非政府組織研習營」,訓練國內大專青年及國內非政府組織青年幹部並培養參與國際NGO事務之能力。
外交部委託中山大學國際非政府組織研究中心辦理「94年度NGO國際事務人才培訓班」,共計5期,培訓大約400名國內NGO重要幹部。
  外交部補助3名國內NGO幹部赴NGO實習,另與美國俄勒岡波特蘭州立大學合作辦理「台灣NGO暑期訓練班」,遴選10名國內NGO中高階人士前往該校研習,汲取國際NGO經營及人道救援之經驗。
(三)推動國際間民主交流
  台灣民主基金會94年9月中旬於台北舉辦「亞洲民主化世界論壇」(World Forum for Democratization in Asia , WFDA)首屆雙年會,邀請全球30餘國120餘位民主人士與會。會後並發表行動綱領,作為未來推動亞洲進一步民主化之依據。為推廣人權教育及促進世界人權交流,該基金會並於94年11月下旬於高雄舉辦「第一屆全球人權城市網路會議及國際人權研習會」,共有11個人權城市代表應邀來台與會。該基金會另並持續推動「亞洲直接民主研究計畫」(Initiative and Referendum Institute-Asia)及其他有關民主人權之各項交流活動。
  民主太平洋聯盟於94年8月中旬於台北市圓山飯店舉行大會後正式成立,並於11月至12月間與台灣民主基金會共同邀請來自會員國之代表來台參加我國三合一地方選舉觀選團,藉機宣揚我國之民主制度與成就並與各國交換民主事業經驗。
  外交部94年10 月下旬組團赴奧地利拜會「國際關懷組織」(CARE International)奧地利分會國家主任(National Director) Ulrike Schelander女士及「國際人權組織」奧地利主席Katharina Grieb女士;另赴匈牙利拜會「民主轉型中心」(Center for Democratic Transition)會長Istvan Gyarmati大使及「世界非政府組織協會」(WANGO)匈牙利國家代表(National Representative) Mr. Denes Bank洽商推動與我國民主人權組織進行合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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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外交年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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