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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國際新聞文教活動
國際新聞文化工作約分為四類:一、闡釋我國外交政策與立場,蒐集國內輿情對政府外交施政之反應及促進外交部與各界之公共關係;二、推動國際新聞文化工作,促進國際間對我國之認識與瞭解,駁斥中共對我矮化之謬論,反擊中共謀我之陰謀;三、研析及整理國際政情與中共情資並適時撰擬報告提供政府決策參考;四、彙編「外交部公報」等機關刊物、加強外交部網路服務站之功能及寄發各類國際文宣品。國際文教活動之重點為:一、政府間簽訂之文化協定;二、非政府間之文教交流;三、協助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推動學術交流;四、輔導外國學生來華留學;五、公、自費留學輔導;六、輔導國際學術會議及國際組織之文化活動;七、邀請國際文教人士訪台;八、國際藝術交流活動;九、推行海外中文教學;十、建置國際文教處專屬網站,提供最新國際學術交流資訊。
第一項 國際新聞文化工作
壹、闡釋我國外交政策與立場
一、外交部以新聞文化司司長為發言人,對外代表外交部發表談話、發布聲明及新聞,並視實際需要,安排部次長或各司處長舉行記者會或新聞說明會,以闡明政府外交政策與立場,促進國際間對我國之瞭解,並滿足民眾對政府外交施政「知」的權利,以爭取全民對我拓展對外關係之支持。94年1月1日至94年12月31日間,新聞文化司共舉辦專案記者會7次,每週定期新聞說明會88次,發布新聞209則,新聞參考資料54則,聲明3則;另視情況舉行新聞簡報,提供有關之政策說明與背景資料。
二、安排部次長對外演講,接受新聞媒體訪問及撰文闡述政府外交政策,並接待外界人士至外交部參觀、座談,增進各界對政府外交工作之認識。
三、每日蒐集整理國內各報章雜誌有關外交工作之報導與意見,適時就重大外交相關事件撰擬輿情分析及新聞分析報告,作為訂定外交政策及說明政府立場之參考。
四、撰擬部長在立法院之施政報告﹙一年兩會期﹚、向監察院巡察委員所作之外交情勢報告以及部次長對外之演講稿,以闡揚我對外政策,凝聚共識,爭取民眾之支持。
貳、推動國際新聞文化工作
一、協助安排訪華之國際大眾傳播界人士、記者及各國主管新聞事務之官員拜會外交部,以使渠等進一步瞭解我國外交政策、國際處境及立場,俾爭取國際輿論對我國之支持。
二、隨時針對中共在國際社會散佈對我不實之謬論予以駁斥,以揭發中共在國際間之霸權行為及處心積慮矮化與孤立我國之各種陰謀。
三、督導駐外單位於我國重要節日、慶典舉辦慶祝活動、演講會等並適時協調國內有關機關甄選傑出文化、藝術團體及個人出國訪演。
參、研析及整理國際政情與中共情資
一、每季彙整中共在國際間謀我事例,並公佈於外交部網站,使國際社會及國人認清中共汲汲謀我之事實。
二、適時將政府大陸政策、兩岸關係重要措施與作法及首長有關大陸政策之談話等資訊提供駐外館處參考,並適時向駐在國各界說明。
三、督導駐外館處蒐集、掌握中共外交動向,並與相關部會進行資訊交流與共享。
肆、加強外交部網路服務站功能及寄送國際文宣品:
一、編印「外交部聲明及公報彙編」及「外交部通訊」等定期刊物,以供外交部部內與駐外各單位參考,並寄送國內各公私立圖書館參考。
二、每日剪輯國內輿情並掃描建檔供外交部部內及駐外同仁上網擷取參用。外交部另建置「部長電子信箱」,以供民眾上網詢問外交部業務相關問題。自94年1月1日至94年12月31日間共接獲2,500餘件電子郵件。
三、對駐外單位寄發文宣書刊、政府重要法令、施政措施等資料,並購買視聽器材、書籍、影片、錄影帶、中華文物複製品及歷代傳統民俗服裝等供駐外單位運用。94年1月1日至94年12月31日間,共寄發國際文宣資料46,000冊,DVD及VCD計12,000片。
四、採購或訂閱國內外書報雜誌,供外交部部內及駐外單位同仁參考,並將有關外交施政或外交之報導及專文影呈部次長及送相關司處研參。
第二項 國際文教交流活動
壹、政府間簽訂之文化協定
教育部杜部長正勝於施政之初即提出「創意臺灣、全球布局-培育各盡其才新國民」之施政願景,而「推動教育國際化」、「展現創意與特色」、「擴大雙向留學」三項為主要施政策略,教育部國際文教處則依據此項指示,於民國94年1月至94年12月間,積極與世界各國合作辦理各項國際文教合作交流計畫,並積極與外國政府洽簽教育合作有關之協定或備忘錄(詳見附表)。
在邦交國方面,教育部於民國94年4月5日與帛琉共和國教育部簽署「中華民國(台灣)教育部與帛琉共和國教育部教育合作協定」(AGREEMENT ON
EDUCATIONAL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AND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PALAU)。依據該協定,我國與帛琉雙方將執行友好訪問之安排、熱帶農業與漁業技術之研究、專業食品加工技術訓練中心、南島文化之研究合作、醫療照護與育嬰管理、手工藝技術訓練、職業訓練之雙聯學制課程、語文教師訓練等合作事項。
在非邦交國方面,我國對外關係雖受到限制,但為增進與其他國家之文教交流並提昇我國之高等教育素質,教育部駐外文化機構仍不遺餘力尋找與國外之合作機會。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張處長欽盛於民國94年陸續與美國印第安那州、俄亥俄州政府分別簽訂教育合作備忘錄,共同推動我與美國該二州之學術合作關係。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張處長欽盛與英國文化協會台北辦公室主任Gordon SLAVEN於民國94年11月4日簽訂「教育合作備忘錄」,共同推動我與英國在英語教育、華語教育、高等教育、中小學教育之夥伴關係。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與澳洲駐台商工辦事處代表Frances ADAMSON於民國94年9月15日簽署教育合作備忘錄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ON EDUCATIONAL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BUREAU OF INTERNATIONAL
CULTURAL AND EDUCATIONAL RELATIONS,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AND THE AUSTRALIAN
COMMERCE AND INDUSTRY OFFICE IN TAIPEI),推動我與澳洲在教育與學習之合作關係。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張處長欽盛與澳洲昆士蘭州教育廳廳長Ken SMITH於94年12月間簽訂「台澳高中教育旅行計畫」(COOPERATION ON STUDY
TOUR PROGRAM BETWEEN BUREAU OF INTERNATIONAL CULTURAL AND EDUCATIONAL RELATIONS,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AND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AND THE ARTS QUEENSLAND,
AUSTRALIA)。
附表:教育部與世界各國簽署文教合作協定與備忘錄一覽表
條約名稱 |
外文名稱 |
簽約或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台灣)教育部與帛琉共和國教育部教育合作協定 |
AGREEMENT ON
EDUCATIONAL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AND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PALAU |
民國94年4月5日生效 |
中華民國(台灣)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與美國印第安那州教育廳簽訂教育合作備忘錄 |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ON
EDUCATION BETWEEN THE BUREAU OF INTERNATIONAL CULTURAL AND EDUCATIONAL
RELATIONS, MINISTRY OF EDUCATION,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AND TH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STATE OF INDIANA, USA |
民國94年4月8日生效 |
中華民國(台灣)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與美國俄亥俄州教育廳簽訂教育合作瞭解備忘錄 |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BETWEEN
THE BUREAU OF INTERNATIONAL CULTURAL AND EDUCATIONAL RELATIONS, MINISTRY
OF EDUCATION,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AND THE OHIO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USA |
民國94年11月29日生效 |
台英教育合作備忘錄 |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BETWEEN
MINISTRY OF EDUCATION, TAIPEI AND THE BRITISH COUNCIL, TAIPEI ON
COLLABORATION IN EDUCATION |
民國94年11月4日簽署 |
台澳教育合作備忘錄 |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ON
EDUCATIONAL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BUREAU OF INTERNATIONAL CULTURAL AND
EDUCATIONAL RELATIONS, MINISTRY OF EDUCATIONIN TAIPEI AND THE AUSTRALIAN
COMMERCE AND INDUSTRY OFFICEIN TAIPEI |
民國94年9月15日簽署 |
台澳高中教育旅行計畫 |
COOPERATION ON STUDY TOUR PROGRAM
BETWEEN BUREAU OF INTERNATIONAL CULTURAL AND EDUCATIONAL RELATIONS
MINISTRY OF EDUCATION, TAIWAN AND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AND THE ARTS
QUEENSLAND, AUSTRALIA |
民國94年12月6日簽署 |
貳、非政府間之文教交流
推展與無邦交國家之文化、教育交流暨合作關係,係教育部目前的工作重點。茲就民國94年1月至12月之工作情形概述如后:
一、台美文教交流:
積極支持傅爾布萊特交換計畫:「學術交流基金會」致力推動台美雙方學者互訪、交換研究、進修、講學及提供留美資訊服務,共有15位資深教授、14位交換青年學人及12位英語教學助教共41位美籍學人前來台灣。另有本國籍研究學者20位、博士後研究學者5位、博碩士生11位、專業人員及藝術創作家13位,共49位至美國著名學府進修研究。
專設獎學金鼓勵美國學生來華研習中文:教育部除提供美國教育部每年10名獎學金,供遴選優秀學生來台研習華語文。
民國94年起,首次推動台美姐妹關係聯盟(TUSA)暑期華語文獎學金,藉由提供獎學金方式,推動與美國各州文教工作,培養友我親善青年大使,奠定未來長遠關係。
推動「台灣研究訪問計畫」,邀請美國優秀學者來台短期研究,民國94年受邀來台包括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Nancy
Guy等5名學者,研究領域分佈語言學、政治、環保、商業管理及音樂。
教育部與美國大學理事會簽訂AP(Advanced Placement)華語文計畫協議,推動海外華語文教學工作。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於民國94年4月與印第安那州教育廳、於民國94年11月與俄亥俄州教育廳,分別簽訂教育合作備忘錄,雙方合作引進英文教師來台任教,及台灣選派華文教師赴美教華語文。
二、台加(拿大)文教合作:
加拿大多倫多大學之大學院院長Paul J. PERRON與我國國立台灣大學陳維昭校長於民國94年5月2日共同簽署「台灣與加拿大學術合作意願書」(LETTER
OF INTENT FOR CANADA-TAIWAN ACADEMIC COOPERATION)。
推動「台灣研究訪問計畫」,邀請加拿大優秀學者來台短期研究。民國94年受邀來台包括多倫多大學副教授Kay ARMATAGE、溫莎大學(University of
Windsor)助理教授Zhenzhong MA等2名學者,研究領域包括婦女研究、跨文化衝突管理等。
三、台英文教合作:
民國94年11月18日於英國舉辦2005年度台英中小學教育研討會。
推動「台灣研究訪問計畫」,邀請英國優秀學著來台短期研究。民國94年倫敦大學亞非學院Rusell ONG教授受邀來台,研究主題為台灣與歐盟、兩岸以及台美之關係。
四、台德文教合作:
為增進台灣與德國之學術合作關係,在教育部杜部長正勝見證下,中華民國台灣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理事長鄭校長瑞城、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牟校長宗燦、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理事長張校長一蕃等人共同與德國大學校長會議副主席Dr.
HORMUTH於民國94年3月17日簽署「台德學術交流合作協約」(TAIWANESE-GERMAN ACADEMIC LINKS AGREEMENT)。
五、與其他地區國家之文教交流:
民國94年度內與其他地區國家進行重要文教工作如次:
(一)與歐盟國家交流:
民國94年5月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與歐洲漢學重鎮荷蘭萊頓大學簽訂「IIAS歐洲教授計畫備忘錄」,由教育部選派教授乙名赴該校講授漢學。
民國94年總計補助淡江大學、台灣大學、逢甲大學、銘傳大學、南華大學、政治大學等6校,計8名教師、研究生赴比利時、德國、奧地利、法國、斯洛伐克等歐盟國家研究案,總計補助金額為新台幣150萬元。
推動「台灣研究訪問計畫」,邀請歐盟會員國優秀學者及具潛力研究生來台短期研究。民國94年德國、奧地利、法國、波蘭、比利時等5國,共6名學者受邀來台(英國另邀1名,參閱前述「台英文教合作」部份),研究領域包括台灣教育政策、華語文教學、經濟發展政策、台灣原住民音樂等。
(二)與亞太國家交流:
執行日本早稻田大學台灣研究計畫第3期,預計自2003至2008年共辦理5年,計畫內容包括辦理台灣研究研習、台灣議題講座及出版刊物。
推動「台灣研究訪問計畫」,邀請亞太國家優秀學者及具潛力研究生來台短期研究。民國94年日本、韓國、澳洲、泰國等4國共8名學者受邀來台,研究領域包括台灣全民健保制度、台灣研究中國哲學、台灣外交安全、政府私校教育管理研究、女性史等。
六、國際教育校際合作:
民國94年3月由中華民國台灣國立大學校院協會、中華民國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及中華民國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代表我方與德國大學校長會議組織(HRK)簽署「台德學術合作交流協約」,雙方互相承認學歷、學分,並據以推動學術合作交流。
民國94年與外國大學合作交流校數為107校,簽約案數為400案。
民國94年教育部依據「補助大專校院與國外學校辦理學術合作處理要點」,補助台灣大學、中興大學、台北護理學院、台灣科技大學等4校分別與美國史丹福大學及韋恩州立大學、泰國清邁大學、日本神奈川大學等國之高等學府進行學術合作計畫案,補助金額達新台幣168萬元。
民國94年共計補助106案有關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案件,其中35件由學校提出,其餘為民間學術機構或法人團體所提出,補助金額共新台幣996萬元。
為進一步協助我國高等教育機構與外國國際交流,教育部於民國94年10月12日輔導成立「高等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藉此由各大學校院所共同組成之國內最大學術組織,代表我國參與國際教育學術活動,並推動與其他國家類似高等教育組織間之合作交流。
參、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
民國78年1月12日,在我政府與民間企業界共同捐助下,成立「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藉以紀念故總統蔣經國先生對國家的卓越貢獻。
基金會現任董事長為李亦園先生,該基金會之宗旨在以純學術立場,獎勵支持世界各國之學術機構與學者對中華文化之研究,並促進國內外學術機構進行學術合作,期望國際間對中華文化有更充分的瞭解,進而與其他文化融合,為全體人類的福祉盡一分心力。該基金會主要的活動為獎勵國內外有關中華文化與社會科學領域方面之研究與出版計畫,提昇我國在國際學術界的地位。該基金會支持之研究計畫包括下列項目,但並不完全侷限於此:
(一)中華文化傳統及其轉變。
(二)中華民國之發展(包括辛亥立國以後各時期之演變與發展)。
(三)台灣地區研究(包括台澎地區之考古學、歷史學,並涵蓋17世紀以來之社會經濟研究)。
(四)與中國有關之比較研究。
(五)經籍與歷史著作之研究。
該基金會民國94年度共補助70件研究計劃,含美洲地區40件、歐洲地區13件、亞太地區14件、國內6件,補助總金額約200萬美元(如加上獎助學金,則約400萬美元)。
肆、輔導外國學生來台留學
一、民國94年度外國學生來臺人數:
本年度在教育部認可之大專校院及華語文教學機構就讀之外國學生人數共計11,035人,分別來自5大洲之80餘個國家,其中研習華語文者8,182人,就讀大專校院者2,853人。而附設華語教學中心招收外國學生之大學,有台大、台灣師範、高雄師範、政治、成功、中山、中央、交通、輔仁、淡江、文化、逢甲、東海、靜宜、銘傳、慈濟、佛光人文社會、文藻外語、及開南管理等19所大學校院。
二、提供外國學生獎學金:
民國93年度開始,教育部與外交部、經濟部、國科會共同成立「台灣獎學金」計畫,提供邦交國及友我國家學生來台攻讀學位(包括先修華語文)。
據統計,民國94年度教育部提供302名,外交部提供325名、經濟部39名、及國科會51名,總計717名(含新生449名、續領生268名)。此外,教育部亦補助大學、技職校院、及其附設華語文中心自設獎助學金。
三、加強來臺留學宣導:
教育部已完成架構「留學臺灣資訊網站」(www.studyintaiwan.org)、完成編印招生宣導手冊;於美國、日本、法國、澳洲、越南等國設置台灣教育中心,並協助我國學校於海外舉辦教育展及招生宣導活動。民國94年組招生團赴東歐、泰國、越南、馬來西亞、新加坡、及韓國等地招生。
四、外國學生輔導活動:
民國94年度補助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立嘉義大學、逢甲大學、中國文化大學等11校辦理外籍生相關輔導活動。
伍、公、自費留學輔導
一、留學生輔導:
(一)教育部為加強服務北部、中部、南部、東部等地有意出國留學之青年學子,自民國84年1月起改變留學生研習會舉辦方式,除教育部自行辦理外,另配合各大專院校輔導應屆畢業生,補助辦理是項活動。
(二)教育部委託臺北市立圖書館辦理留學新生座談會,民國94年度計辦理留學講座25場次;留學諮詢輔導52場;新生座談會25場次。
(三)教育部駐外文化機構協助各校台灣留學生同學會舉辦各項活動,並於節日慶典舉辦各項聯誼及慶祝活動。
(四)教育部為服務全國有意留學之青年學生,特於台北、台中、高雄、花蓮等4區設立「留學生資料服務中心」,
並委請臺北市立圖書館、高雄市立圖書館、國立台中圖書館、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花蓮縣立文化局、澎湖縣立文化局、金門文化中心、連江縣政府文化局等八大資訊中心,提供偏遠地區青年所需之留學資訊服務。
二、公費留學考試:
依民國93年11月4日「教育部、國科會業務協調座談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博士後研究人員公費留學」自民國94年度起劃歸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政。
民國94年留學獎學金預算新台幣九仟萬元遭立法院刪除,故停辦一年,相關甄選則配合「行政院擴大留學方案-菁英留學專案擴增留學獎學金計畫」,與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成立跨部會小組併同執行,本年分二梯次辦理,計錄取專案擴增留學獎學金生143名,本計畫完成後悉交國科會主政管理。民國94年專案擴增留學獎學金除鼓勵國內青年學子出國留學,同時亦鼓勵國內大學校院教師及在校學生出國研修,由教育部推動「鼓勵國內大學校院自行選送學生出國研修計畫」,共計補助國內大學校院教師及學生240名出國短期研究或修讀學分。故本年教育部公費留學單獨甄選者僅辦理一般公費留學,錄取66學門83名(含原住民公費留學8名、身心障礙公費留學5名)。
三、辦理外國與國內機構贈送我國學生留學獎學金推薦甄選事宜:
民國94年度獲得外國政府、學校及國內文教基金會所提供之留學獎學金共135名,包括:日本交流協會獎學金88名、琉球大學獎學金2名、松下電器公司留日獎學金2名、奧地利獎學金2名、波蘭政府獎學金8名、科威特獎學金6名、約旦獎學金2名、巴拿馬政府獎學金2名、俄羅斯獎學金17名、捷克獎學金1名、冰島獎學金1名、韓國獎學金1名、亞細亞航空公司3名等。
四、開辦留學貸款:
為協助中、低收入家庭子女出國留學,於民國93年8月1日起公布施行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補貼申貸學生貸款利息。該辦法嗣於民國94年8月1日修正施行,將非中、低收入之家庭有子女二人以上出國留學者納入本貸款適用對象,至民國94年12月底,計有1,913名獲得申貸赴國外修讀博、碩士學位,共貸出新台幣7,900多萬元。
陸、國際學術會議及國際文教組織
一、在國內舉辦國際學術會議
為提昇我國際能見度,鼓勵國內大學校院及有關學術文教機構,邀集各不同領域之學者,於國內舉辦國際學術會議,以增進學術研究風氣,提昇我國國際學術地位,民國94年計補助國立臺灣大學等大專校院於國內文教機構舉辦106項國際會議。
二、赴國外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為提昇國內學生之學術活動力,民國94年補助1,251位博士生出席國際會議,除對提升學生專業領域有積極作用,青年學子赴海外參與各項國際學術會議,與世界各國學子互動,亦間接發揮其影響力,表達我國之生命力、活力、及創造力之形象。
三、參與國際文教組織活動
因應全球化趨勢,積極參與各重要國際文教組織為當前之重要課題。除鼓勵學校及相關之文教機構積極參與各國際文教組織及其活動,擴展國際視野,促進交流外,另為建立共識,亦規劃相關之國際文教組織之課程,提供各級學校及文教機構進修之機會,以加強其對國際文教組織之認識,進而增進其於國際文教組織之參與度及活動力。民國94年計有:
(一)中華經濟研究院開設各項世界貿易組織(WTO)課程,邀集國內外學者專家傳授各項經濟談判理論和實務經驗;推薦台灣大學、中華經濟研究院等參與世貿(WTO)「大學網路」計畫,和世界各國學府共同研習世貿(WTO)相關事宜。
(二)出席「亞太經濟合作第21屆教育分組會議」暨「亞太經濟合作第27屆人力資源發展工作小組會議」,會中我國和智利共同提出「APEC Learning
Standards for English and Other Languages」,並獲亞太經濟合作(APEC)中央財政預算委員會補助。
(三)爭取由國立臺灣大學擔任亞太大學交流會(UMAP)2005-2006年之理事會長國,出席在日本舉行之「亞太大學交流會議」(UMAP)理事會議,進而設置亞太大學交流會臺灣獎學金,每年提供國內外各10名學生赴會員校院研習1年,以鼓勵國內大學與亞太地區大學進行多邊之學生實質交流。
(四)輔導辦理「臺灣與東南亞大學校長論壇籌備大會」,促進我與東南亞各國高等教育發展,以及推動實質跨國產學合作計畫,主動拓展我國於東南亞高等教育領域之影響力。
柒、邀請國際文教人士訪台
為推動國際教育文化交流,促進國際文教人士互訪瞭解,教育部每年除專案邀請各國重要文教機構行政主管來臺參訪外,並補助大專校院邀請重要國際文教人士來臺短期訪問,同時亦鼓勵各國高等教育機構學者來臺從事與臺灣有關之研究,教育部並提供來臺機票與生活費之補助,為我國高等教育國際化發展提供人員互相交流的良好平台。
民國94年度計邀請包括加拿大紐芬蘭省教育廳廳長Mrs. Judy M.
FOOTE等13國62位外賓訪台,較上(93)年度之9國30位外賓有顯著成長。茲將受邀訪臺各國重要文教人士資料表列如后:
教育部民國94年度邀訪外賓一覽表
民國94
年所邀請之重要外賓 |
國別 |
單位 |
姓名 |
人數 |
時間 |
日本 |
日本大學評鑑研究部長夫婦 |
川口昭彥夫婦 |
2 |
1/7-13 |
德國 |
柏林工業大學校長夫婦 |
Dr.
Kurt Kutzler夫婦 |
2 |
2/27-3/4 |
越南 |
越南河內百科大學物理技術學院院長等一行三人 |
院長杜陳吉、物理系主任阮春芝、測量檢定及技術轉移中心副主任陳志明 |
3 |
3/1-7 |
英國 |
倫敦大學大學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校長等四人 |
校長Prof.
Malcolm Grant等四人 |
4 |
3/23-24 |
日本 |
私立長崎外國語大學校長夫婦 |
光田明正夫婦 |
2 |
4/19-25 |
沙烏地阿拉伯 |
教育部國際學生活動司司長 |
Sead
Al-Ageel |
1 |
4/25-5/5 |
美國 |
美國加州聖塔芭芭拉大學校長夫婦 |
William J. Ashby夫婦 |
2 |
6/2-8 |
俄國
|
莫斯科國立航空技術大學校長及副校長 |
校長Prof.
Petrov
副校長Prof.
Alexander Grabinikov |
2 |
6/19-25 |
馬紹爾群島 |
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教育部部長夫婦及國立馬紹爾群島學院校長夫婦 |
部長Wilfred
Kendall夫婦
校長Wayne
D. Schmidt夫婦 |
4 |
6/19-26 |
英國 |
華威克大學校長夫婦 |
Prof. David VandeLinde夫婦 |
2 |
7/31-8/06 |
美國 |
美國大學理事會等一行三人 |
Dr.
Robert Diyanni
Prof.
Virginia Maurer
Prof. Theresa Jen |
3 |
8/10-20 |
巴拉圭 |
巴拉圭大學委員會主席暨哥倫比亞大學校長夫婦 |
主席Mr.
Roberto Elias Canese
夫婦等四人 |
4 |
9/19-25 |
美國 |
新澤西城市大學校長 |
Sr. Carlos Hernández |
1 |
9/26-10/02 |
泰國 |
技職教育委員會計劃司司長夫婦等一行五人 |
司長Mr.
Omonkorn Harirak夫婦
專科校長Ms.
Nongphan Donkwa
專科校長Mr.
Asnuaysak Phuengsook夫婦 |
5 |
10/06-10 |
奧地利 |
提洛邦教育廳廳長夫婦 |
Mag.
Sebastian Mitterer夫婦 |
2 |
10/24-31 |
荷蘭 |
萊登大學校長、國際關係處主任、前代理校長 |
校長Dr.
A. W. Kist
國關主任Dr.
L.F.C. Engel, 前代理校長梁兆兵教授 |
2 |
10/31-11/6 |
美國 |
喬治梅森大學George
Mason University校長 |
Dr.
Alan G. Merten |
1 |
11/02-06 |
巴拉圭 |
巴拉圭亞松森大學校長暨工學院院長 |
校長Prof.
Ing. Pedro Gerardo González
工學院院長Prof.
Ing. Alejandro Blanco Centurión |
2 |
11/07-13 |
美國 |
約翰馬歇爾法學院校長夫婦 |
Dr.
J. D. Patricia Mell夫婦 |
2 |
11/13-19 |
美國 |
美國匹茲堡大學校長等一行六人 |
校長Chancellor
Mark Nordenberg等六人 |
6 |
11/14-17 |
德國 |
阿亨工業大學校長暨夫人 |
Prof. Dr. Burkhard Rauhut 夫婦 |
2 |
11/29-12/5 |
俄國 |
俄國總統府所屬公務管理學院副校長及對外關係室主任 |
副校長Prof.
Anatoly P. TUPIKIN
主任Prof.
Valdimir KOLODNIKOV |
2 |
12/4-10 |
比利時 |
荷語魯汶大學校長夫婦 |
Dr.
André Oosterlinck夫婦 |
2 |
12/5-12 |
奧地利 |
維也納科技大學行政副校長及奧地利學術交流總署副主席 |
副校長Prof.
Gerhard Schimak
副主席Prof.
Hans Kaiser |
2 |
12/12-17 |
波蘭 |
哥白尼大學副校長夫婦 |
Prof. Dr. Marek Zaidlewicz夫婦 |
2 |
12/12-17 |
澳洲 |
昆士蘭教育廳次長 |
Mr.
Ken Smith |
1 |
12/14-18 |
捌、國際藝術交流活動
教育部為推動學校藝術之國際交流及藝術人才培育與訪演,民國94年補助國內公私立各級學校從事國際藝術教育交流訪演活動,計補助赴日本、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美國、加拿大、德國、奧地利、法國、荷蘭、俄羅斯、匈牙利、挪威及沙烏地阿拉伯等二十餘國參訪表演,共51件。
玖、推行海外中文教學
據估計全球有3千萬華語文學習人口,華語已蔚為二十一世紀強勢語文之一。為因應全球華語學習熱潮,推動國際華語教學已為國家發展重大政策之一。為向國際推銷臺灣優質華語教學環境,教育部推動相關措施包括:
一、全面推動華語文教師輸出:
(一)自民國73年起開始實施華語文教師輸出計畫,並自民國74年補助華語文教師赴海外教學,截至民國94年止,共有214人次接受補助赴外國學校教授華語文,任教國家達14國。
(二)辦理泰國華語文教師專案,民國94年度共有22名華語教師進入泰國師範大學院校系統任教。
(三)民國94年度內共選送五名國內大學校院華語文學系所高年級學生赴北美地區各級學校擔任華語文實習教師。
二、提供獎學金獎助優秀國際學生來臺研習華語:
(一)設置華語文獎學金,民國94年度共獎助17國103名外國學生來台研習華語文 。
(二)民國94年度補助各大學附設華語文教學機構新台幣一千萬元。經由各項鼓勵措施,本年度共有8,182名外國學生來臺研習華語。
三、建立華語文能力測驗制度:十一月間正式成立華語測驗中心。測驗內容針對聽與讀兩種語言能力,分初、中、高三等試題,再依成績細分為七級,年度內已建立題庫三千題。
四、策劃重新編修「實用視聽華語」等教材,密切接洽行銷規模國際化之出版商,打通國際行銷通路。
教育部希望藉『學習華語,臺灣優先』國際形象,在國際間建立臺灣華語教學市場,增強臺灣華語文教育在全球之影響力。
拾、建置國際文教處專屬網站,提供最新國際學術交流資訊
一、教育部為提供國內外各界人士上網查詢國際文教學術交流資訊,於民國87年3月初推出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網站(http://www.edu.tw./bicer)。之後,陸續開闢「海外留遊學資訊入口網站」(http://www.studyabroad.moe.gov.tw/index.php)
方便社會大眾查詢各項留、遊學(公費、自費)相關資訊與提供消費糾紛案例分析,以及開闢「留學臺灣資訊網站」(www.studyintaiwan.org)供世界各國學生申請來台留學參閱、查詢。
二、該網站分中、英文站區,內容包括最新消息、各科職掌、文教法規、考試簡章、外國大學參考名冊、海外服務據點、出國留學獎學金、國際學術會議、統計資料、民眾經常洽詢事項、留遊學服務專區、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專區、華語教學專區、國內大學博覽會等相關資料。至民國94年底,中文站區上網人數逾200萬人次,英文站區亦有7萬餘人次。
三、該網站亦提供國人留學國外選校及學歷查證認定之參考資訊。至民國94年底,已建立46國立案認可之大專院校參考名冊,包括:美洲地區:美國、加拿大、巴拉圭、哥斯大黎加、宏都拉斯、玻利維亞、貝里斯等7國,歐洲地區:英國、法國、德國、西班牙、比利時、荷蘭、奧地利、匈牙利、波蘭、瑞典、芬蘭、瑞士、義大利、俄羅斯、烏克蘭、阿爾巴尼亞、波士尼亞、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捷克、馬其頓、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南斯拉夫、摩納哥等26國,亞洲地區:日本、韓國、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越南、蒙古、土耳其、沙烏地阿拉伯等10國,大洋洲地區:澳洲、紐西蘭2國,及非洲地區:南非1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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