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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項 我國與歐洲地區國家關係
壹、前言
歐洲地區共有40個國家,我在歐洲共設有27個館團處:駐教廷大使館,駐歐盟兼駐比利時、奧地利、捷克、義大利、荷蘭、英國、法國、希臘、波蘭、愛爾蘭、芬蘭、瑞典、拉脫維亞、西班牙、葡萄牙、德國、匈牙利、丹麥、斯洛伐克、瑞士及挪威等共21個代表處,駐愛丁堡、日內瓦、漢堡、慕尼黑4個辦事處及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歐洲國家除教廷在台設有大使館外,荷蘭、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丹麥、瑞典、捷克、波蘭、匈牙利、西班牙、瑞士、芬蘭、奧地利、比利時、愛爾蘭、斯洛伐克等17國在台設有代表機構,另歐盟執委會亦在台設有代表處。我與歐洲主要國家在經貿、學術、文化、科技、教育、觀光、航運等領域之交流合作頗為密切,彼此政要互訪頻繁,雙邊實質關係良好。
歐洲地區向為我外交工作重點之一,加上歐盟東擴,自2004年5月1日起已增為25個會員國,展望未來我外交部仍將持續推動與歐洲國家政府、國會、非政府組織及智庫等之密切合作關係,並強化及廣化我與歐洲國家之功能性合作關係。
貳、我國與各國關係:
94年台歐雙邊關係發展情形分述如下:
一、我國與教廷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與教廷(簡稱梵)於民國31年(1942)7月正式建交,32年我在羅馬設立駐教廷公使館,48年6月升格為大使館,55年教廷駐台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台梵關係一向良好,天主教在台推展教務甚為積極。現有台北、新竹、台中、嘉義、台南、高雄及花蓮七個教區,二個宗教署理區(金門、馬祖),1位樞機主教、1位總主教、10位主教,並創辦各級學校50餘所、醫院15所及慈善機構20餘所,對我國教育、醫療、社會服務及慈善事業等方面貢獻良多。教友約30餘萬人。
(二)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陳總統水扁、立法院王院長金平。
2、教廷來訪者:「梵蒂岡圖書館」館長陶然樞機主教(H. E. Cardinal Jean-Louis TAURAN)。
(三)其他:我持續積極參與教廷所舉辦各項促進世界和平之相關活動及會議、94年間配合教廷一心委員會對世界各地遭受災難之國家及人民提供人道援助,包括:
1、捐濟東南亞海嘯災民1萬美元。
2、捐濟印度西部Maharashtra省洪患災民5千美元。
3、捐濟保加利亞洪患災民5千美元。
4、捐濟羅馬尼亞洪患災民5千美元。
5、捐濟美國南部Katrina颶風災民1萬美元。
6、捐濟印度南部Andhra Pradesh省洪患災民5千美元。
7、捐濟瓜地馬拉Stan颶風災民5千美元。
8、捐濟薩爾瓦多火山爆發及Stan颶風災民5千美元。
9、捐濟南亞地震災民1萬美元。
10、捐贈教廷「善良的撒瑪利亞人基金會」7千美元呼應教宗呼籲,以實際行動推動國際醫療衛生。
二、我國與歐洲聯盟關係
(一)一般關係:歐洲聯盟前身為歐洲共同體,現有25個會員國,近年來加速政經統合,國際影響力與日俱增。我於民國79年初在駐比利時代表處設立「對歐體工作小組」(現已更名為「對歐盟工作小組」)。此外,歐洲議會友我議員於80年6月成立「台灣之友協會」,嗣更名為「歐洲議會友台小組」。為推動雙邊議會交流,立法院亦於83年成立「中歐國會議員聯誼會」,嗣更名為「台歐國會議員交流協會」。
(二)經貿關係:歐盟為我第4大貿易夥伴,我則為歐盟第14大貿易夥伴,94年台歐盟雙邊貿易總額為3百93億9千7百16萬美元,我出口至歐盟國家貿易額為2百19億6千6百78萬美元,我自歐盟國家進口額為1百74億3千零38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歐盟來訪訪賓計有:歐洲議會秘書處對外政策總署長尼可(Dietmar NICKEL)、歐洲議會議員馬絲托恩(Cecilia MALMSTROM)、歐洲議會議員查尼克奇(Rydzard
CZARNECKI)、歐洲議會議員狄亞士(Agustin DIAZ DE MERA)、歐洲議會議員柏梅斯(Javier
POMES)、歐洲議會議員勉恩(Thomas MANN)、歐洲議會議員庫斯吉斯(Aldis KUSKIS)、歐盟執委會衛生暨消費者保護總署「健康威脅」處副處長薛瑞克(
Stefan SCHRECK)、歐洲議會議員貝爾德(Bastiaan BELDER)、歐洲議會友台小組主席亞森柏斯基(Georg JARZEMBOWSKI)夫婦、歐洲議會自由黨團主席辦公室主任歐翁(Desiree
OEN)女士及夫婿。
三、我國與英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英國於民國39年(1950)終止外交關係後,雙方經貿、文教、科技等實質關係仍持續發展。目前我國在英國倫敦設有「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在愛丁堡設有「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愛丁堡辦事處」,英國在我國設有「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
(二)經貿關係:94年台英雙邊貿易總額為48億9千2百16萬美元,我對英國享有15億8百26萬美元之順差。94年英國是我國第16大貿易伙伴,我國第13大出口市場,及第21大進口來源國,且為我國在歐盟之第3大貿易伙伴,僅次於德國及荷蘭。對英國而言,94年我為英國第34大出口市場與第24大進口來源國。
(三)文教關係:近年來我留英學生持續增加,包括就讀正規學校及短期赴英進修者在內,總數約計1萬4千人。英國來台之留學生人數亦在我政府之鼓勵政策下近年大幅增加。另兩國間文化表演團體、活動交流及學術機構人員互訪,亦有逐年增加之趨勢。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考試院姚院長嘉文、中央研究院李院長遠哲、中央研究院曾副院長志朗、財政部林部長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龔主任委員照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郭主任委員瑤琪、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黃副主任委員偉、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謝副主任委員發達、財政部張次長秀蓮、教育部范政務次長巽綠、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其南、文化總會黃副會長石城。
2、英國來訪者:英國國會下議院艾金森議員(David ATKINSON)、上議院議員男爵蓋爾 ( The Baroness GALE)女士、上議院議員男爵奈特
( The Baroness KNIGHT of Collingtree)女士、上議院議員男爵何維絲 (The Baroness HOWELLS of
St.Davids)女士、上議院議員男爵湯瑪絲 (The Baroness THOMAS of Walliswood )女士、下議院議員紀德理女士(Sandra
GIDLEY )、下議院歐洲事務監督委員會主席胡德(Jimmy HOOD) 、上議院議員男爵亞當絲 ( The Baroness
ADAMS)女士、下議院議員蓋洛伊(Linda GILROY ) 、下議院議員漢彌頓(David HAMILTON )、蘇格蘭議會議員傑克森(Gordon
JACKSON)、蘇格蘭議會議員孟提斯(Brian MONTEITH)、蘇格蘭議會議員蜜琪兒(Margaret
MITCHELL)、蘇格蘭議會議員普林格(Mike PRINGLE)。
四、我國與愛爾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與愛爾蘭從未建立外交關係。我國於民國77年(1988)8月在愛爾蘭首都都柏林設立「駐愛爾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並於84年更名為「駐愛爾蘭台北代表處」。愛爾蘭則於78年8月在我國設立「愛爾蘭投資貿易促進會」,81年5月起受理國人赴愛簽證。
(二)經貿關係:94年台愛雙邊貿易總額約為9億3千6百27萬美元,我享有順差4千9百53萬美元。
(三)文教關係:目前我與愛爾蘭都柏林三合一大學有中文課程合作計劃。
(四)政要互訪:愛爾蘭來訪者:國會眾議員恩萊特(Mme. Olywn ENRIGHT)、參議員麥丘(Joe MCHUGH)、參議員班農(James BANNON)一行3人、眾議員奈惟爾(Daniel
NEVILLE)、眾議員康納利(Paudge CONNOLLY)、參議員布朗(Fergal BROWNE)。我方往訪者:新竹科學園區訪問團李局長界木一行。
(五)其他:每年赴愛旅遊之我國觀光客約1千人。
五、我國與西班牙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與西班牙於民國62年(1973)3月10日終止外交關係後,為維持並發展與西班牙之實質關係,我於同年8月在馬德里設立「孫逸仙中心」,嗣於82年6月改名為「駐西班牙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西班牙則於63年3月25日在我國設立「賽凡提斯商務文化推廣中心」,71年3月更名為「西班牙商務辦事處」,並自76年11月16日起受理國人申辦赴西觀光及商務簽證,84年5月起,西班牙與德、法、荷、比等國駐台機構對我國人核發「申根簽證」。
(二)經貿關係:94年台西雙邊貿易總額為15億1千5百45萬美元,我享有順差6億3千5百57萬美元,目前西班牙為我國在歐洲第9大貿易伙伴。西班牙全國17個自治區中目前已有加泰羅尼亞(Catalua)自治區及莫西亞(Murcia)自治區在台設立貿易推廣辦事處。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審計部蘇審計長振平、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謝副主任委員清志。
2、西班牙來訪者:眾議院內政委員會發言人馬丁內斯(Angel MARTINEZ Sanjuan)議員、總理府國內聯絡局局長馬克羅(Fernando MAGRO
Fernandez)、審計法庭委員賈西亞(Felip GARCIAOrtiz)、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杜蘭(Josep Antoni DURAN I Lleida)夫婦。
(四)文教關係:近年來,我國學生赴西深造者未見增多,主因為兩國教育體制及學歷認證制度不同,形成留學生申請學校之窒礙。
六、我國與葡萄牙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原在葡京設有公使館,民國64年(1975)元月6日葡國政府承認中共,我駐葡公使館於同年5月31日關閉。民國81年我與葡國換函同意雙方互設駐處,我於81年7月在葡京里斯本設立「駐葡萄牙臺北經濟文化中心」。葡方尚未在我國設立代表機構。
(二)經貿關係:94年台葡雙邊貿易總額約為3億2千2百53萬美元,我享有順差2億2百08萬美元。
(三)政要來訪:國會議員雷奧(Renato Luis Pereira LEAL)、賈布勞(Fernando Dos Santos CABRAL)、亞摩林(Elisio
da Costa AMORIM)、佛拉斯吉佑(Miguel Jorge Reis Antunes FRASQUILH)。
七、我國與希臘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61年(1972)6月5日與希臘斷交後,即於雅典設立「遠東貿易中心」,以維繫實質關係。該中心其後易名為「駐希臘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92年7月再更名為「駐希臘台北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Greece)。希臘迄今未在我國設立代表機構,僅自87年2月1日起委託西班牙駐台商務辦事處核發國人赴希申根簽證。
(二)經貿關係:94年台希雙邊貿易總額為2億1千1百91萬美元,我享有順差1億6千5百66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台北市議會李副議長新一行11人。
2、希臘來訪者:海提迪議員(Evgenios D. HAITIDIS)、華西羅議員(Thephilos VASILIOU)、曼諾麗議員(Mme. Chrysa MANOLIA)、馬柯波議員(Constantinos A.
MARKOPOULOS)、柯咖議員(Mme. Athina KORKA-Konsta)。
八、我國與法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法國於民國53年(1964)承認中共。我國於61年8月12日在法設立「法華貿易觀光促進會」,以推動兩國實質關係。65年7月復設立「亞洲貿易促進會」,負責經貿投資事務。上述兩機構於84年5月15日合署並更名為「駐法國台北代表處」。法國則於67年10月來台設立「法亞貿易促進會」推廣台法經貿關係,69年復設立
「台北法國文化科技中心」,負責台法文化科技及政治關係。77年,法國政府為加強雙邊關係,將「台北法國文化科技中心」更名為「法國在台協會」。82年2月1日,「法亞貿易促進會」、「旅遊簽証組」與「法國在台協會」合署辦公,統稱「法國在台協會」。該協會為歐洲國家駐台機構組織人員最具規模者,自84年5月起並對我國人核發申根簽證。
(二)經貿關係:在94年,我國對法國出口為14億3千2百萬美元,較93年衰退8.67%,自法國進口為25億3千8百萬美元,較93年成長21.22%,我方貿易逆差為11億6百萬美元。
(三)文教關係:目前我在巴黎設有「巴黎台北新聞文化中心」,定期舉辦各類文化活動,加強雙邊文化交流。法國為西歐重要之文化及學術領導國家,近年來我致力推展台法文教合作已具成效。例如,中央研究院與法國高等社會科學學院簽有學術合作協定,國立台灣大學等10餘所大專院校亦與法國相關院校簽有各類學術合作協定。目前我在法留學生約有1500餘人,法國政府自88年起每年提供我國15名科技獎學金名額(我教育部每年提供法國10名獎學金);法國在台留學生約200餘人。藝術交流方面,每年均有20餘個台灣藝術團體赴法展演,法方來台展演之重要藝文活動則有法國國寶大師莫內(Claude
MONET)畫作、夏卡爾(Marc CHAGALL)畫作、羅丹(Auguste RODIN)及隆德夫斯基(Paul LANDOWSKI)雕塑、羅浮宮典藏名畫、巴黎奧塞美術館印象派名畫等相繼來台展出。85年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與法國法蘭西學院聯合創設「中法文化獎」(91年10月起更名為「台法文化獎」),鼓勵兩國推動中華學術研究,成效斐然。另自93年底,我與法國教育部達成文教合作協議,法國高等學院(Grande
Ecole)同意自該年起首度招收我成績優異之高中畢業生進入該學院預備班就讀。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吳主任委員釗燮及黃副主任委員偉峰、交通部林部長陵三、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其南及陳前主任委員郁秀、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葉副主任委員明峰、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張副秘書長旭成、立法院羅副秘書長成典、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謝副主任委員清志、台北市議會吳議長碧珠。
2、法國來訪者:法國前總理羅卡(Michel ROCARD)、參議院友台小組主席巴芃(Mrs. Monique PAPON)參議員、波樺(Mrs. Yolande BOYER)參議員、布碧姬(Mrs. Brigitte
BOUT)參議員、古莎(Mrs. Adeline GOUSSEAU)參議員、馬丹參議員(Pierre
MARTIN)、國民議會友台小組主席巴戴爾(Christian BATAILLE)及前主席賈逵(Denis JACQUAT)、瓦贊(Michel VOISIN)議員、法恭(Albert
FACON)議員、胡笙(Jacques HOUSSIN)議員及法國北部省巴黛伊(Mrs. Delphine BATAILLE)省副議長、雷費爾(Jerome RIVIERE)議員、哥倫比耶(Georges COLOMBIER)議員、賀立耶(Pierre HELLIER)議員、賈克(Edouard
JACQUE)議員、國防委員會副主席雷柏利(Gilbert LE BRIS)以及杜柏拉(Gerard DUBRAC)議員、雷冠(Jean-Marie LE
GUEN)議員、法國La Rochelle大學教授高格孚(Stephane CORCUFF)等人。
(五)其他:
1、科技合作:近年來台法科技交流活動頗為活躍,雙方科技主管互訪頻繁。我國核能及太空技術人員赴法考察及受訓,亦絡繹於途。我方每年並選派醫藥、數學、核能、地質及海洋等領域之學者赴法作短期之考察與研究。此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亦與法國國家農業研究院交換研究資訊,並從事鴨、鵝、兔、羊等家畜之品種改良。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與法國原能署(CEA)亦於83年8月簽署「原子能和平用途合作協定」及「核能安全審查暨認證協定」。法國「馬特拉集團」太空業務部門「馬特拉—馬康尼太空公司(Matra-Marconi
Space)」於85年獲選承造我國與新加坡合作之「中新一號衛星」及發射事宜,並於87年8月25日於南美洲法屬圭亞那由歐洲亞利安(Ariane)火箭送上太空軌道,發射成功。88年11月,法商馬特拉集團接替德商多尼爾公司與國科會簽約,承製「中華二號衛星」,華衛二號遙測照相儀於91年11月20日運抵台灣,並於93年5月21日在美國成功發射。國科會除與法蘭西學院以及法國國立科學研究中心(CNRS)均有相關合作計畫外,並與法蘭西學院共同設立「台法科技獎」,鼓勵雙方進行科技交流合作。93年2月國科會續與法國「國家衛生及醫療研究院」簽署合作備忘錄。
2、工業合作:目前台法工商業界每年透過官方策劃之「台法工業科技合作會議」及雙方民間工商領袖推動之「台法經濟合作會議」促進工業經貿合作,每年輪流在兩國舉辦會議,「第13屆台法工業合作會議」於94年7月在法國巴黎召開。另93年元月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與法國競爭審議委員會簽署「台法競爭法雙邊合作協議」。
九、我國與比利時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60年(1971)10月25日與比國斷交後,在比京設立「孫中山文化中心」,以推動兩國實質關係。79年1月該中心更名為「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85年3月再更名為「駐比利時台北代表處」,90年4月對內更名為「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以進一步加強我與比國及歐洲聯盟之實質關係。比國於68年在我國設立「比利時貿易協會駐台辦事處」,負責推動台比經貿交流與投資事宜,並獲授權核發商務及觀光簽證。比國自84年5月起對我國人核發申根簽證,93年6月更名為比利時辦事處。比利時眾、參議院分別於92年2月及4月間通過呼籲中共撤除沿海飛彈之友我決議案,亦要求比國政府核發簽證予赴比作私人訪問之我國政府高階人員。
(二)經貿關係:依據我國海關統計,我與比利時94年貿易總額為15億2千8
百60萬美元,佔我對外貿易總額之0.412%,排名第29。另在歐盟國家中,比利時為我在歐盟第六大貿易夥伴(前五大分別為德國、荷蘭、英國、法國、義大利)。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吳主任委員釗燮及黃副主任委員偉峰、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紀副主任委員國鐘。
2、比利時來訪者:眾議員凱特曼(Theo KELCHTER-MANS)率團偕眷一行8人、國會友台小組主席汪榮普(Herman VAN ROMPUY)率團一行7人。
十、我國與荷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荷蘭於民國39年(1950)3月27日承認中共並與我終止外交關係,我於68年8月在海牙設立「駐荷蘭遠東商務辦事處」;79年9月,更名為「駐荷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85年7月再更名為「駐荷蘭台北代表處」。荷蘭於70年在我國設立「荷蘭貿易促進會臺北辦事處」,79年更名為「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荷蘭自84年5月起對我國人核發申根簽證。
(二)經貿關係:94年全年台荷雙邊貿易達63億7千萬美元,其中我出口至荷蘭為43億2千萬美元,自荷蘭進口20億4千餘萬美元,貿易順差達22億餘美元。荷蘭係我在歐洲第2大貿易夥伴,僅次於德國。在雙邊投資方面:截至94年12月底止,荷蘭累積在我國投資件數為271件,金額達34億7千1百05萬美元,係歐洲第一大外資來源國。台商在荷投資近160家,以資訊及電子產業為主,金額約達2億6千5百萬美元,雖大多屬中、小企業,但獲荷蘭經濟部外人投資局(NFIA)重視程度,就亞洲國家言,僅次於日本。82年台荷簽署農業合作協定,以促進台荷農業雙邊合作及解決檢疫技術問題,並成立台荷農業技術諮商工作小組會議,原則上每年舉辦一次,輪流在兩國舉行,迄今共舉行8次工作小組會議,第8次會議於94年11月在荷蘭海牙舉行。此會議對增進兩國農業合作關係助益甚大,同時也為兩國農業合作關係建立良好管道。
(三)人員互訪:
1、我國赴訪者: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葉副主任委員明峰、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紀副主任委員國鐘、財團法人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朱執行長雲漢、高雄市議會蔡議長見興。
2、荷蘭來訪者:國會自由黨外交事務發言人兼「國際自由聯盟」副主席范巴倫(Hans VAN BAALEN)夫婦。
(四)文教交流: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參加「2005年英凱爾世界團隊盃輪椅網球賽」。
十一、我國與盧森堡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61年(1972)我國與盧森堡終止外交關係後,我於64年3月在盧國設立「孫中山中心」,以推展兩國實質關係。該中心於81年更名為「駐盧森堡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91年7月31日,為配合政府組織再造,暫時關閉該處。盧國迄未在我國設處,我國人赴盧國簽證現由比利時貿易協會駐台辦事處代辦。
(二)經貿關係:
94年台盧雙邊貿易額為2億8千4百餘萬美元,其中我對盧出口值達2億4千8百餘萬美元(以機器設備及電子產品為主),盧國對我之出口值則為3千5百餘萬美元(以金屬品、橡膠製品為大宗)。我對盧國享有鉅額貿易順差。
十二、我國與義大利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59年(1970)11月6日義大利承認中共,並與我國終止外交關係。由於義大利歷任政府態度保守,加以政情不穩,內閣變動頻仍,無暇顧及遠東地區之發展,故自斷交以來,兩國關係之發展甚受限制。79年我在羅馬設立「台北文經協會」,開始全面推動台義關係。84年更名為「駐義大利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85年再更名為「駐義大利台北代表處」。義國政府於78年9月,同意由義大利外貿協會來我國設立「義大利貿易推廣辦事處」,處理台義兩國間之經貿事務,84年設立「義大利經濟文化推廣辦事處」,並自85年7月起直接受理並核發國人各類赴義簽證。同年9月該處並正式吸收原獨立對外之「義大利貿易推廣辦事處」,再更名為「義大利經濟貿易及文化推廣辦事處」。自86年2月15日起,該處將義國簽證直接蓋於我護照上。同年11月3日起,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共同簽證。91年11月及92年元月,兩國分別公告相互承認駕駛執照並免試換照。「台北市立美術館」自84年應邀參加「威尼斯國際美術雙年展」,已連續六次參展。
(二)經貿關係:94年台義雙邊貿易總額為32億2千6百20萬美元,較93年成長5.22%,其中我國對義大利出口總額為17億8千1百69萬美元,較93年成長3.31%,我國自義大利進口總額為14億4千4百50萬美元,較去年成長7,68%。整體而言我國對義大利雖維持貿易順差,惟順差金額3億3千7百19萬美元,較93年負成長11.97%。義大利長期以來為繼德國、荷蘭、英國及法國之後我國對歐洲貿易第5大國,為我94年第20大貿易夥伴,第17大出口市場及第22大進口市場;對義大利而言,94年我國則為其第49大出口國及第35大進口國。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教育部呂政務次長木琳、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陳院長義雄、財政部賦稅署何組長瑞芳、連前副總統戰夫婦等人。
2、義大利來訪者:義大利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賽爾瓦(Gustavo SELVA)、畢昂齊眾議員(Giovanni BAINCHI)夫婦、賽爾瓦主席辦公室公關組主任朱可力(Camillo
ZUCCOLI)、賽爾瓦主席辦公室宣傳組主任馬谷奇(E. MARCUCCI)等人。
十三、我國與德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61年(1972)西德與中共建交,1990年10月東德與西德合併,德國統一。目前我國在柏林設有「駐德國台北代表處」,在漢堡及慕尼黑設有辦事處。另在杜塞道夫及法蘭克福分設貿易及觀光機構。德國在我國亦設有「德國在台協會」、「德國經濟辦事處」及「德國文化中心」,並自84年5月起對我國人核發申根簽證。
(二)經貿關係:94年台德雙邊貿易總額約為105億美元,德方享有順差17億9千6百41萬美元,為我國在歐洲最大之貿易伙伴。
(三)政要互訪:
1、我國政要赴訪:連前副總統戰、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其南、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全壽、行政院林政務委員逢慶、內政部簡次長太郎、台北市葉副市長金川、高雄市蔡議長見興等人。
2、德國來訪:德國聯邦交通部政務次長葛萊(Iris GLEICKE)、德國國會友台小組前主席羅斯(Klaus
ROSE)率團、北約26國「國會議員大會」保守黨黨團主席萊姆(Karl LAMERS)議員團、國會94小組費雪(Axel
FISCHER)團、德國巴登伍騰堡邦史談姆(Dr. Hans BJochen STEIM)議員團等。
(四)文教合作:台德雙方簽有「科技合作議定書」,兩國大學間簽訂學術合作協定者亦多。我教育部每年提供德國學術交流總署(DAAD)特設獎學金12名,德國學術交流總署亦提供我每年11名獎學金名額。目前我留德學生約1千人,德國留台學生約有120人。
十四、我國與奧地利關係
(一)一般關係:奧地利於民國60年(1971)5月28日與中共建交,惟與我仍維持良好實質關係。我國在奧國設立之代表機構兼具駐國際原子能總署連絡辦事處之功能。派駐單位及人員均納入在奧國合法登記之「中國文化研究所」架構內。81年奧國政府同意我駐處「中國文化研究所」增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名稱。奧國政府於69年12月在我國設立「奧地利商務代表團台北辦事處」,該處獲奧國外交部授權於79年1月起辦理簽證業務,並於84年8月28日更名為「奧地利商務代表辦事處」,自95年8月奧地利官方代表機構「奧地利觀光處」正式以該名稱對外運作,並在台核發國人赴奧申根簽證。
(二)經貿關係:94年台奧雙邊貿易總額為7億6千萬美元,我享有順差2千8百萬美元。
(三)文教關係: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與奧國官方之「奧地利學術交流服務處」簽有「台奧學術合作協定」,實施台奧互換獎學金及交換客座教授計畫。
十五、我國與瑞士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39年(1950)與瑞士終止外交關係後,即在蘇黎世設立「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瑞士辦事處」及在洛桑設立「駐瑞士孫逸仙中心」,負責兩國間經貿投資及其他實質關係。前者於80年11月更名為「台北貿易辦事處」,後者於79年6月更名為「台北文化經濟代表團」,並於83年遷往首都伯恩。86年12月間我另設立「台北文化經濟代表團日內瓦辦事處」。瑞士則於71年11月在我國設立「瑞士商務辦事處」,負責促進兩國經貿關係。該處自78年10月起正式在台發給我國人赴瑞士簽證,並於83年3月起由簽證官在台北核發各項簽證。瑞士同意自90年10月1日起我國人凡持有效之申根簽證者得免簽證入境瑞士。
(二)經貿關係:94年台瑞(士)雙邊貿易總額為16億2千萬美元,我方逆差為10億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行政院大陸事務委員會黃副主任委員偉峰、審計部蘇審計長振平、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施副主任委員能傑等人。
2、瑞士來訪者:上議院議長弗利克(B. FRICK)、上議院弗茲特(Thomas PFISTERER)議員及查普羅(Rosmarie ZAPFL)議員等人。
十六、我國與瑞典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39年(1950)1月瑞典承認中共後,我即中止與瑞典外交關係,70年9月,我在瑞京斯德哥爾摩設立「台北商務觀光暨新聞辦事處」,83年更名為「駐瑞典台北代表團」。瑞典則於71年12月在我國設立「瑞典工商代表辦事處」,80年7月1日改制為「瑞典貿易委員會台北辦事處」。
(二)經貿關係:
1、94年台瑞(典)雙邊貿易總額為10億7千8百37萬美元,我方逆差1億2千5百15萬美元。
2、瑞典與我於90年6月8日簽署「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94年1月正式生效。
(三)瑞典來訪者:瑞典自由黨籍國會文化委員會主席柯馬慈(Lennart KOLLMATS)及溫和黨國會勞工委員會委員魏思曼( Henrik
WESTMAN)一行11人,及自由黨議員魏詩純(C. WIKSTROM)議員等人。
十七、我國與丹麥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39年(1950)1月14日與丹麥終止外交關係,69年在丹京哥本哈根設立「自由中國新聞處」及「遠東商務辦事處」,80年4月將兩機構合併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近年來台丹關係日益提昇,84年我駐丹麥代表機構更名為「駐丹麥台北代表處」。72年8月丹麥由「丹麥外貿促進協會」在我國設立「丹麥商務辦事處」,辦理經貿業務並核發商務簽證。85年元月12日北歐丹麥、挪威、瑞典等三國友我國會議員在哥本哈根舉行支持中華民國會議,聲援我參與聯合國,會中並通過「哥本哈根宣言」,引起北歐各國朝野人事廣泛回應。丹麥國會外交政策委員會主席麥森於93年4月主持「北歐五國台灣議題會議」宣佈丹麥國會「友台協會」正式成立。
(二)經貿關係:
1、94年台丹雙邊貿易總額為7億6千2百萬美元,我享有順差3 億7千萬美元。
2、丹麥與我於94年8月30日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三)丹麥來訪者:丹麥執政之自由黨國會黨團主席霍夫曼(Svend Erik HOVMAND)一行10人、保守黨國會議員賀樂(Ms.
HELLE)一行2人、「台丹協會」會長韓森(Hans Thustrup HANSEN)夫婦。
十八、我國與挪威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39年(1950)1月7日與挪威終止外交關係,69年9月我在挪京奧斯陸設立「駐挪威台北商務辦事處」以推動兩國實質關係,82年元月更名為「駐挪威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88
年10月再更名為「駐挪威台北代表處」。挪威於78年10月在我國設立「挪威商務台北辦事處」,並自80年1月1日起在台簽發商務簽證。該處於81年11月更名為「挪威貿易委員會台北辦事處」,並自83年1月起簽發觀光簽證。我國於91年1月1日起給予挪威人士來台14天免簽證待遇。挪威貿易委員會近年因經費關係,撤回其台北辦事處人員,目前受理國人赴挪威簽證委由丹麥商務辦事處處理。
(二)經貿關係:94年台挪雙邊貿易總額為6億8千4百萬美元,我方逆差3億6千5百萬美元。
(三)挪威來訪者:保守黨國會議員賀格雷斯(Hans Kritian HOGSNES)一行2人。
十九、我國與芬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39年(1950)10月與芬蘭終止外交關係,79年6月在芬京赫爾辛基設立「駐芬蘭台北貿易文化辦事處」,81年12月更名為「駐芬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94年1月1日正式更名為「駐芬蘭台北代表處」。芬蘭則於80年2月在我國設立「芬蘭工業暨運輸辦事處」,84年6月更名為「芬蘭商務辦事處」,然芬蘭自90年4月前任駐台代表郭凱玲(T.
KUOKKANEN)女士離任後,不再派員駐台。直至93年元月始重派代表駐台。92年1月1日起芬蘭承認我國駕照效力並與我國互換駕照。
(二)經貿關係:94年台芬雙邊貿易總額為10億9千萬美元,我享有順差2億3千萬美元。
(三)芬蘭來訪者:國會議員帕羅聶米(Aila PALONIEMI)女士及黨團代表一行7人,國會議員林登女士(Ms. Suvi
LINDEN)一行8人訪台、國會議員提伍萊(M. J. TIURA)一行7人、商工部貿易司長愛利克森(Bo Goran ERIKSSON)。
二十、我國與冰島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並未在冰島設立代表機構,目前冰島業務由駐丹麥代表處兼轄,冰島在台亦未設有駐台機構,簽證業務由丹麥商務辦事處代辦。冰島地熱資源豐富,利用地熱發電技術先進,未來雙方可就地熱能源投資開發進行合作。
(二)經貿關係:94年台冰雙邊貿易總額為1千2百萬美元,我享有順差1百萬美元。
(三)冰島來訪者:國會經濟委員會主席布朗格(Petur H. BLONDAL)一行於94年11月間訪台。
二十一、我國與波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81年(1992)7月初,我國在波蘭首都華沙成立「駐波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波蘭則於84年7月在我國設立「華沙貿易辦事處」,在台直接核發我國人赴波簽證,並辦理文件驗證業務。
(二)經貿關係:94年台波雙邊貿易總額約為5億零9百30萬美元,我享有順差3億8千7百10萬美元。
(三)文教關係:教育部自民國80年7月起設立「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鼓勵東歐各國學生來台研習中文,自86年起,波蘭亦相對提供獎學金名額給我國學生赴波蘭進修。但自93年起,為統合現有之各種外籍學生獎學金,而改由外交部與教育部共同設置「台灣獎學金」,並於該年提供「台灣獎學金」項下之「外交獎學金」8個名額專供波蘭學生申請來台研習中文或攻讀碩博士,惟自94年起改由教育部、經濟部與國科會提供碩士或博士獎學金。目前波國在我國之留學生約有25人。我在波攻讀醫科學生近200人。
我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波蘭國家科學院於86年簽訂「台波科學合作協議」,以加強雙邊科技合作。另歷年我已提供波國將近100名額,來台參加國合會、國際土地政策研究中心等機構所辦理之國際技術合作訓練。在城市交流方面,台北市及台南市已分別與華沙(Warsaw)及艾爾布蘭格﹙Elblag﹚締結姊妹市。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教育部范次長巽綠及教育部呂政務次長木琳。
2、波蘭來訪者:波蘭艾爾布蘭格市斯羅尼那(SLONINA)市長一行、波國法律與正義黨議員多恩(Ludwik DORN)一行3人,及公民黨議員黎德羅傑夫斯基(Bodgan
ZDROJEWSKI)一行4人、國會眾議院外委會小華勒沙(Jaroslaw WALESA)一行3人。
二十二、我國與捷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80年(1991)7月與捷克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達成相互設處協議。同年12月,我在該國首都布拉格設置「駐捷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台捷關係在穩定中發展。捷克於1993年1月與斯洛伐克共和國分裂,結束聯邦體制,彼此各自獨立。捷克於82年11月在我國設立「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並辦理簽證業務,為中東歐各國中首先來台設處之國家。
(二)經貿關係:財政部關稅總局於87年4月間與捷克海關總局簽訂台捷關務合作備忘錄。94年台捷雙邊貿易總額約為2億9千5百40萬美元﹐我享有順差1億3千8百70萬美元。投資方面,我廠商在捷克投資總額約2億1千萬美元。
(三)文教關係:我「台灣獎學金」及「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每年亦提供若干名額予捷克學生來台攻讀碩、博士或學習中文。自85學年度起,捷克亦相對提供我每年1至2名獎學金名額。但自93年起,為統合現有之各種外籍學生獎學金,而改由外交部與教育部共同設置「台灣獎學金」,供捷克學生申請來台研習中文或攻讀碩、博士,惟自94年起改由教育部、經濟部與國科會提供碩士或博士獎學金。目前捷克在我國之留學生約有30人。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經濟部與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經貿訪問團、銓敘部朱部長武獻、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陳主委其南、立法院外交及僑務委員會訪問團、總統府彭資政明敏、台北市市議會訪問團。
2、捷克來訪者:衛生部次長斯拉摩(Petr SLAMA)、參議院外委會主席賈拉巴(Josef JARAB) 一行4人、眾議院議員沃宜齊(Oldrich VOJIR)一行5人。
二十三、我國與拉脫維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拉脫維亞於1991年8月脫離蘇聯獨立後,隨即於 9月12日宣布與中共建交,同年11月拉國外長尤肯斯(Janis
JURKANS)與我簽署「互設貿易代表團協定」。民國81年1
月,台拉發表共同聲明,提升代表團層級為總領事館。同年2月我駐里加總領事館開館,9月拉國總理高德曼尼斯(Vars
GODMANIS)率外交、財政、教育等部長訪台。83年7月拉國與中共簽署關係正常化聯合公報,聲明終止與我國之領事關係。85年1月我駐拉國機構更名為「駐拉脫維亞臺北代表團」。
(二)經貿關係:94年兩國雙邊貿易總額約4千9百30萬美元,
我享有順差4千6百70萬美元。另歷年來我已提供拉脫維亞101個名額,供拉方派員來台參加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等機構舉辦之專技人員訓練班。
(三)文教關係:
89年9月國科會與拉脫維亞及立陶宛兩國教科部共同簽署成立台、拉、立三邊科技合作基金。93年起台北市政府另每年提供獎學金名額1名予拉脫維亞姊妹市里加來台學習中文,「台北-里加青年大使」活動亦由各市推派1名青年大使進行互訪。我「台灣獎學金」及「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每年亦提供拉國若干學生來台攻讀碩、博士或學習中文。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謝副主任委員清志。
2、 拉國來訪者:國會友台小組主席許娜絲蒂(Elita SNEPSTE)一行4人、PAREX銀行董事、前總理貝爾辛(Andris BERZINS)一行4人。
二十四、我國與匈牙利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79年(1990)4月在匈京布達佩斯設立「台北商務辦事處」,為我在中東歐地區第一個代表處。84年10月更名為「台北代表處」。匈牙利則於87年在我國設立「匈牙利貿易辦事處」,並提供簽證等服務。
(二)經貿關係:台匈雙邊貿易近年來成長迅速,94年雙邊貿易總額約5億1千9百20萬美元,我享有順差約2億7千1百萬美元。投資方面,我廠商在匈投資總額約1億5千萬美元。
(三)文教關係:教育部自民國80年7月起設立「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鼓勵東歐各國學生來台研習中文。但自93年起,為統合現有之各種外籍學生獎學金,而改由外交部與教育部共同設置「台灣獎學金」,並於該年提供「台灣獎學金」項下之「外交獎學金」7個名額專供匈牙利學生申請來台研習中文或攻讀碩、博士,惟自94年起改由教育部、經濟部與國科會提供碩士或博士獎學金。目前匈國在我國之留學生約有10餘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匈牙利國家科學院於80年簽署科學合作協定,以加強雙邊科技合作。另歷年來我已提供匈國將近90個名額來台參加國合會、國際土地政策研究中心等機構所辦理之國際技術合作訓練。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考試院銓敘部朱部長武獻、考選部林部長嘉誠、立法院外交及僑務委員會訪問團、經濟部施顏次長祥。
2、匈國來訪者:前外長馬統尼(Dr. Janos MARTONYI)夫婦、國會社會黨議員寇撒(Ferenc KOSA)一行4人、國會外委會議員波塔比(Arpad POTAPI)一行4人、經濟部次長加倫海捷(Abel
GARAMHEGYI)。
二十五、我與斯洛伐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92年(2003)8月1日在斯京布拉提斯拉瓦成立「駐斯洛伐克台北代表處」。斯國則於同年9月1日在台北設立「斯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並授權其駐台辦事處核發我國人赴斯簽證。
(二)經貿關係:94年台斯雙邊貿易總額約為2億2千9百40萬美元,我享有順差1億7千3百80萬美元。另歷年來,我已提供斯國30個名額,供斯方派員來台參加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等機構所辦理之國際技術合作訓練。
(三)文教關係:教育部於民國80年7月設立「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自90年以來斯國每年均有1至2名學生來台。自93年起,為統合現有之各種外籍學生獎學金,而改由外交部與教育部共同設置「台灣獎學金」,並於該年提供「台灣獎學金」項下之「外交獎學金」若干名額供斯國留學生申請來台研習中文或攻讀碩、博士,惟自94年起改由教育部、經濟部與國科會提供碩士或博士獎學金。我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斯洛伐克科學院於92年3月簽訂科學合作協定,以加強雙邊科技合作。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經濟部何部長美玥率經貿團、立法院郭委員正亮率經貿團。
2、斯國來訪者:經濟部投資貿易局長庫魯茲(RomanKURUC)、國會議員安琪羅娃(Edita ANGYALOVA)、民航局局長科伐斯尼查(Branislav
KVASNICA)率團、斯國公共事務協會名譽會長、前駐美大使布托拉(Martin BUTORA)、外交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杜列拔(Dr. Alexander
DULEBA)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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