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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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序言
年鑑編輯委員會序言
凡例
目錄
首長照片
第一章 首長外交活動照片
第二章 外交施政概況
第三章 中外關係
第四章 領事事務
第五章 外交行政
第六章 外交大事日誌
附錄
 
首頁/第三章 中外關係/第一節「對外關係概況」/第三項 我國與非洲地區國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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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項 我國與非洲地區國家關係
 

壹、前言
非洲地區共有53個獨立國家,另有西撒哈拉(西班牙前屬地,現由摩洛哥佔領並宣稱擁有主權)一地尚未獨立。迄民國94年12月,與我國維持正式外交關係之非洲國家計有馬拉威、史瓦濟蘭、布吉納法索、甘比亞、聖多美普林西比及查德等6國。我國在上述6友邦均設有大使館,該6國在台亦各設有大使館,其中馬拉威、史瓦濟蘭及布吉納法索、查德等4國另聘有駐台名譽領事。在非洲無邦交國家方面,我國目前在南非及奈及利亞2國設有代表機構,在南非除在其首都普里托利亞設有聯絡代表處外,並在該國約翰尼斯堡及開普敦兩地分別設有聯絡辦事處。另經濟部在象牙海岸設有商務辦事處,外貿協會在埃及、摩洛哥與奈及利亞設有台灣貿易中心,協助推動我國與非洲國家之雙邊經貿關係。南非及奈及利亞在台設有辦事處,辦理與我國雙邊經貿等實質關係業務。
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統計資料,94年我國與非洲地區進出口貿易總額為5,217,111,927美元,約佔我國與全球貿易總額之1.65%,與93年我國與非洲貿易總額5,630,096,073美元相較,減少412,984,146美元,減少幅度達7.335%。進口部分,94年我國自非洲地區進口金額為3,597,970,100美元,較93年減少12.765%,其中自安哥拉進口額為983,486,568美元,南非進口額為937,744,855美元,其他輸入主要國家依序為剛果、赤道幾內亞、奈及利亞;至出口部分,94年我國對非洲地區出口貿易金額為1,619,141,827美元,較93年增加7.539%,其中出口至南非金額為715,807,868美元,其他輸出主要國家依序為埃及、奈及利亞、摩洛哥、賴索托。
非洲友邦普遍較為落後,我政府除基於人道關懷精神,結合我民間慈善團體力量給予各項人道援助外,並鼓勵我民間資金及技術輸出,提供友邦技術合作及援助,以協助友邦發展經濟,改善人民生活,直接、間接幫助彼等改善、提升基本人權。我國自1960年代之「先鋒計畫」,開始對非洲國家提供技術合作及援助,當時主要之作法為派遣農耕隊及漁技團至非洲友邦協助農漁業生產。隨著非洲友邦日益增多之需求以及我國經濟能力之提昇,在積極參與國際事務、回饋國際社會之外交政策指導下,我國援非範圍日漸擴大,作法趨於多元化,由初期農漁技合作,逐漸擴展至手工藝、醫療、職訓、民生基礎建設、中小企業及勞力密集產業等領域之合作。我在協助非洲友邦技術合作及援助上,除考量我國本身能力,以及秉持公開化、合理化及透明化之基本原則來規劃援外計畫及分配預算外,並針對受援友邦總體經濟情況,排列出各該友邦最迫切需要發展之部門及重點,據以研擬「可行」(feasible)、「可持續」(sustainable)、「符合效益」(valuable)及「能見度高」(visible)之合作計畫與援助方式,對各項援外計畫之執行,我國均與受援國政府密切合作,有效監督。
迄94年12月,我國在非洲友邦派駐10個技術團(6個農技團、4個醫療團;另駐馬拉威技術團兼管職訓顧問團,駐史瓦濟蘭技術團亦包含手工藝團及醫療顧問),派駐人員約90人,執行各項技術合作計畫,成果深獲友邦與國際友人讚譽。此外,為協助非洲友邦及友好國家技術紮根及永續發展,外交部每年均委託國內相關機關籌辦各類專業講習及技術訓練班,代訓專業及技術人才,94年非洲友邦及友好國家共約50名學員參訓:土地租佃與農村發展研習班、台灣經驗與發展研習班、貿易推廣研習班、中小企業發展研習班、社區營造與觀光產業發展研習班、科技政策與管理研習班、農業政策與農村發展研習班、微額貸款經驗研習班、世貿組織(WTO)關務現代化研習班、食品加工技術研習班、水產養殖研習班及紡織工業管理研習班,學員學成歸國後,發揮所學,協助其本國之經濟發展,成效良好。
參與國際組織以提升我國國際地位,擴展我國國際生存空間為我國外交工作極為重要之一環。非洲地區友邦對我國參與國際組織一向甚為支持。94年5月中旬世界衛生組織大會(WHA)於日內瓦召開,查德、聖多美普林西比、甘比亞及史瓦濟蘭等4國為我世衛組織(WHO)觀察員案向大會提案,我非洲7友邦亦分別為我案致函世界衛生組織幹事長。在支持我參與聯合國方面,94年8月,布吉納法索、查德、甘比亞、馬拉威、塞內加爾、史瓦濟蘭等國會同我其他友邦為我提案。9月大會期間我非洲友邦代表並分別於聯大總辯論會場合發言聲援我國。
為彰顯我主權獨立、民主進步與經濟建設之成果,增進非洲地區友人對我瞭解與友誼,以鞏固我與非洲友邦邦誼,防制中共在非洲地區對我陰謀破壞,外交部每年均積極推動我國與非洲地區友邦政要之互訪交流活動。94年我高層訪非者,主要有我總統府彭資政明敏應邀赴斐出席由亞盟及南非研究機構Institute for Democracy in South Africa(IDASA)合作舉辦之2005年亞太圓桌論壇會議;外交部陳部長唐山率團抵達布吉納法索進行四天友好訪問,與布吉納法索農業、水利暨漁產部長狄亞羅赴布國東部布穀省巴格雷村共同主持「台、布養魚計畫」啟用典禮及「台布合作巴格雷觀光遊憩中心計畫」動土典禮,布吉納法索外交暨區域合作國務部長魏韜國代表布總統頒贈我外交部陳部長唐山司令級國家勳章,陳部長唐山亦訪問查德,並代表我政府捐贈查德外交部辦公設備一批,由查國國務外交部長亞瑪松接受,另代表我政府捐贈查德恩加美納自由醫院藥品一批,由查德衛生部接受;外交部歐陽常務次長瑞雄率團訪問史瓦濟蘭;行政院衛生署王副署長秀紅抵南非訪問,駐南非代表處石代表瑞琦晚宴該團,並邀請南非醫學會會長雷拉普作陪;經濟部林部長義夫率團赴史瓦濟蘭參加第8屆中史部長經技合作會議。
民國94年我與非洲友邦文化交流成果豐碩,如為配合推動「台灣獎學金」案,94年已安排30名非洲友邦學生來台就讀大學、研究所及學習中文;另協助我駐布吉納法索大使館與法國文化中心合辦台灣電影節;協助塞內加爾學者來台參加文化大學法語系舉辦之學術研討會;7月非洲駐華使節舉辦「非洲日」活動,陳總統水扁先生應邀致詞;協助彰化兒童管弦樂團赴南非訪演;協助朱宗慶打擊樂團與迦納打擊樂團在台灣北、中及南部表演;協助我國海軍遠行訓練支隊赴塞內加爾及甘比亞進行友好訪問。以上各項活動均極成功,對增進我國與非洲文化交流甚有助益。
貳、我國與各國關係
一、我國與馬拉威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於民國55年(1966)7月與馬拉威建交,並於同年7月在馬國設立大使館。馬國與我關係源遠流長,我與馬國雙邊合作關係在兩國政府多年努力下日益密切。近年來,我積極協助馬國推動經濟及社會建設,又馬國每逢水、旱災侵襲,我基於人道精神,均予及時救助,深獲馬國朝野感激。馬國政府業於民國88年12月在台設立大使館,我與馬國關係更趨密切。
(二)經貿關係:為加強我與馬國經貿關係,積極鼓勵我廠商前往馬國投資,馬國自91年12月30日起已予我國人赴馬從事貿易、投資及觀光者簽證免費待遇。94年我與馬國雙邊貿易額為11,703,386美元,較93年成長約22.398%,我自馬輸入4,962,185美元,向馬國輸出6,741,201美元。
(三)文教關係:93年起我教育部提供「台灣獎學金」,以促進雙邊教育交流及訓練馬國工作階層官員,計有5人就讀師大國語教學中心;94年另有4名「台灣獎學金」學生來台就讀。
(四)政要來訪:94年馬國訪台政要計有:總統莫泰加、外長卡松葛、新聞暨觀光部長卡利亞狄、衛生部次長桑佳拉。
(五)其他:
1、技術合作:依據我與馬國簽訂之「農業技術合作協定」,我同意派遣技術團常駐馬國,並分別設有糧食與園藝兩個發展訓練暨推廣中心,協助馬國發展糧食作物(以玉米推廣為主,稻作推廣為輔)及園藝。另兩國政府簽訂「技術暨職業訓練合作協定」,我方派遣職訓專家,協助馬國發展技職教育訓練。又我基於兩國邦誼與人道精神,在馬國北部援建姆祖祖中央醫院,並於89年2月派遣醫療團常駐,並簽訂「醫療合作協定」,使雙方醫療合作有所依據。
2、僑情:旅馬華僑約100餘人,多數來自台灣,餘來自香港等地。「馬拉威台灣商會」為當地目前唯一的僑團組織,無僑校。
二、我國與史瓦濟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於民國57年(1968)史瓦濟蘭王國獨立伊始即與其建立外交關係,在史國設立大使館。我與史國建交以來,合作關係頗為密切,兩國間訂有農業、手工藝兩項技術合作協定及引渡條約。兩國並自74年起每年召開經技合作會議,討論各項雙邊合作事宜。史國政府向來反對共產主義,未曾與中共有任何接觸,與我國高層互訪頻繁,關係良好,史王恩史瓦帝三世(MSWATI III)及總理德拉米尼(Sibusiso B. DLAMINI)均曾多次在各種場合讚揚我係史國之忠實盟邦。史國於民國89年2月在台設立大使館,我與史國邦交堅實穩固。
(二)經貿關係:
我國與史瓦濟蘭經貿往來穩定,史國為我非洲6友邦中與我雙邊貿易量最高者,94年兩國貿易總額為23,232,406美元,我對史國出口22,522,282美元,主要出口項目為機械、針織品、衣服配件、合成纖維棉等;自史國進口710,124美元,主要進口項目為濃縮飲料及紡織品。
在投資方面,我東帝士集團於85年10月在史國投資500萬美元設立成衣廠,該廠於86年10月完工啟用並開始運作。其後我南緯等多家公司在史國設廠,從事成衣之製作,促進當地之經濟發展,並創造眾多就業機會,協助史國逐步脫離貧窮。
為鼓勵並保障台商前往史國投資,我與史國於87年3月簽訂「投資保障協定」,同年9月我特使團訪問期間,兩國再簽訂「避免雙重課稅暨防杜逃稅協定」。此外,史國為推廣觀光事業且基於與我友好關係,自1998年2月起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我國則予史國人民免收簽證費之優惠。截至94年底止,台商在史國投資設廠共有29家,投資金額約美金6,890萬元,創造20,990個就業機會,以成衣、餐飲、貿易及製造業為主,主要投資廠商包括東雲纖維、南緯實業、三越紡織及祥玉染整等,對史國經濟貢獻良多,甚受史國各界之重視。
(三)文教關係:94年起我教育部提供「台灣獎學金」,以促進雙邊教育交流及訓練史國工作階層官員,計有2人就讀銘傳大學觀光系及資管系;94年另有1名「台灣獎學金」學生來台就讀。
(四)政要互訪:
1、我國經濟部林部長義夫率團赴史瓦濟蘭參加第8屆中史部長經技合作會議;外交部歐陽常務次長瑞雄率團訪問史國。
2、史國高層政要來訪者計有:國會眾議院議長馬貢芶、衛生部長雄維、衛生部衛生服務司副司長肯雅。
(五)其他:
1、技術合作:我依據兩國簽訂之「農業技術合作協定」派遣技術團駐史,協助史國發展農業,指導農民種植玉米、水稻、蔬菜、果樹及甘藷,辦理恩瓜比西墾區之開發計畫。我另依據「手工藝技術合作協定」在史國派駐手工藝專家,協助訓練史國手工藝人才,每年所開設訓練的課程,有木石雕刻、陶瓷製作、皮雕、美工、機工、縫紉、水電及電腦等科別,績效卓著。
2、僑情:目前旅居史國華僑總數約200餘人,多係於57年我與史國建交後來史,其中來自台灣者約100餘人,其餘分別來自香港、中國大陸等。旅史僑胞與史國各界關係融洽,華僑在史國社會受到相當程度之尊敬。「中台公會」及「史瓦濟蘭台灣同鄉會」為當地目前之主要僑團,與我駐史大使館均保持密切聯繫。僑社設有「中台學校」,現有中學部及小學部,分別由兩位來自國內之教師主持教學。在史華僑目前多以經商維生,主要從事雜貨、餐飲、旅館及開設成衣廠、機械廠等。
三、我國與甘比亞關係:
(ㄧ)一般關係:我國與甘比亞共和國接觸始於民國49年,兩國於民國57年(1968)建交,63年中止外交關係,84年復交;復交後雙方關係密切,政要互訪頻繁。我對甘國提供農技、醫療、道路建設等多項援助,深獲甘國朝野好評。
(二)經貿關係:94年雙邊貿易額為1,210,314美元,其中我對甘國出口1,210,250美元。
(三)文教關係:93年起我教育部提供「台灣獎學金」,以促進雙邊教育交流及訓練甘國工作階層官員。甘國有25名留學生就讀我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材料及資源工程系「甘比亞石油專班」。94年另有4名「台灣獎學金」學生來台就讀。
(四)政要來訪:94年間甘國訪台政要計有:總統賈梅、內政暨宗教事務部長桑巴霸、財經部長恩貢、教育部長費伊、衛生暨社會福利部長恩布威、衛生部長慕波威。
(五)其他:
1、技術及醫療合作:84年11月我駐甘技術團復團,兩國並於85年5月簽訂「農業技術合作協定」,協助甘國從事稻米增產、開闢蔬菜生產區、設立農機中心、指導示範農民種植稻作及蔬菜、研發潮汐灌溉、成立蔬菜產銷合作社,成效卓著,甚獲甘方肯定。另簽訂「醫療合作協定」,我承諾每年提供醫療援助款,供甘國政府用以聘僱外國醫事人員、採購醫療設備與藥品、及派遣醫事人員赴國外研習等。
2、僑情:旅甘華僑約80人,其中來自台灣者不及10人,經營農場、鞋類、布料、冰棒及機車生意,餘來自中國大陸等地。僑情單純,無僑團組織,亦無僑校。
四、我國與布吉納法索關係:
(一)一般關係:布吉納法索(原名上伏塔Haute Volta)獨立後,我於民國50年(1961)與該國建交,62年9月中止外交關係,83年恢復邦交,隨即互設大使館,我並派遣技術團及醫療團協助其農業、醫療方面之發展。布國政府相當重視與我國之關係,而我國亦依規劃提供布國各項民生援助發展計畫,已獲布國人民信賴。此外,布國在國際上一直大力支持我國,兩國關係在互信互利之基礎上密切友好。
(二)經貿關係:布國進口我國商品甚多,大多以奈及利亞為轉口國,我國則大量進口布國棉花。94年兩國貿易總額為19,387,214美元,較93年增加38.342%,我自布國進口18,841,564美元,對布國出口545,650美元。
(三)文教關係:自93年起我教育部提供「台灣獎學金」,以促進雙邊教育交流及訓練布國工作階層官員,布國共有7人來台就讀。94年另有4名「台灣獎學金」學生來台就讀。
(四)政要互訪:94年我國政要訪問布國計有:外交部陳部長唐山率團抵達布吉納法索進行四天友好訪問,與布吉納法索農業、水利暨漁產部長狄亞羅赴布國東部布穀省巴格雷村共同主持「台、布養魚計畫」啟用典禮及「台布合作巴格雷觀光遊憩中心計畫」動土典禮,布吉納法索外交暨區域合作國務部長魏韜國則代表布總統頒贈我外交部陳部長唐山司令級國家勳章。94年布國訪台政要計有:國會議長卡波雷、交通權理部長倪吉馬、衛生部疾病管制局長沙怒。
(五)其他:
1、技術及醫療合作:我於83年恢復派駐技術團,84年與布國簽訂「農業技術合作協定」,協助該國種植水稻,歷年來除開墾巴格雷墾區那干貝河右岸1,200公頃水稻田外,並進行第永格列地區陸稻6,000公頃開發計畫,俾達布國糧食增產、自給自足之目標。自93年7月起協助布國執行發展養魚計畫。此外我亦於88年4月與布國簽訂「防制沙漠化特別計畫財援議定書」。醫療合作方面,我分別依據85年4月簽訂之「醫療合作協定」及87年2月簽訂之「醫療援款特別協議」,派遣醫療團支援布國古都古(Koudougou)市友誼醫院之門診及住院工作,並每年提供醫援款供該國購買醫療器材及藥品、聘僱醫事人員及改善醫療品質之基礎建設、派遣醫事人員赴國外深造、舉辦短期醫學研究講習班及運用有關緊急狀況(流行病、自然災害等)之醫療合作支出。
2、僑情:旅布華僑約50餘人,來自台灣僑民3人。
五、我國與聖多美普林西比關係:
(ㄧ)一般關係:聖多美普林西比原為葡萄牙殖民地,民國64年7月12日獨立,同年即與中共建交。聖國對外雖採不結盟政策,惟過去極為親近共產主義陣營。1990年代後,聖國對外交往,逐步轉向美國等西方國家,並與歐盟會員國維持密切政經關係。我與聖國於民國86年(1997)5月6日建立正式外交關係,並於同月24日在聖國設立大使館。中共於我與聖國建交之初,曾以利誘、脅迫之手段,煽動聖國反對派抵制我國,一度困擾兩國關係發展,惟經我方努力,化解中共阻撓與破壞,中共乃於同年7月11日宣布與聖國中止外交關係。89年3月聖國在台北設立駐華大使館。目前兩國關係良好,我國已成為聖國主要援助國,合作計畫涵蓋農業、醫療、基礎建設等民生及經濟發展層面,未來兩國關係可望在既有基礎上繼續發展。
(二)經貿關係:94年我與聖國貿易總額為19,055美元,其中我對聖國出口金額17,893美元。
(三)文教關係:93年起我教育部提供「台灣獎學金」,以促進雙邊教育交流及訓練聖國工作階層官員,聖國共有5人來台就讀。94年另有1名「台灣獎學金」學生來台就讀。
(四)政要來訪:
94年聖國訪台政要計有:總統梅尼士、MDFM黨秘書長克魯士、ADI黨魁陀沃達、外長貝格諾、衛生部長盛多世、最高法院院長艾莉斯及司法部長艾爾莎、衛生部長奈多。
(五)其他:
1、技術及醫療合作:我於88年元月派遣技術團駐聖,協助聖國提升農漁牧業生產技術,同年12月雙方簽訂「農業技術合作協定」,目前以畜牧及園藝為主要合作項目。醫療合作方面,我於86年與聖國簽訂「醫療合作協定」,每年提供醫療援助款予聖國用於聘請當地及國外醫事人員、採購醫療設備及藥品、派遣醫事人員赴國外深造;87年並簽訂「醫療合作特別協定」,據此派遣醫療團駐聖。另自92年7月起,執行協助聖國瘧疾防治計畫,成效良好。
2、僑情:聖國目前無台僑。
六、我國與查德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51年(1962)1月31日我與查德建交,61年12月斷交。86年8月12日,我與查德復交,雙方簽訂醫療合作、經濟暨技術合作綱領兩項協定,並即展開醫療、農技與機械技術、築路造橋等合作計畫。93年7月續簽署「中華民國援助查德共和國優先開發計畫議定書」,以進行基礎設施及設備、水利、國家教育、公共衛生、農業及其他各項計畫。兩國關係密切,將在互惠互利之基礎上,持續進行合作。
(二)經貿關係:93年10月查德政府與中油公司簽署「台查石油合作初步協議」。94年我與查德兩國貿易總額為82,692,175美元,我自查德進口82,392,693美元,對查德出口299,482美元。
(三)文教關係:93年起我教育部提供「台灣獎學金」,以促進雙邊教育交流及訓練查國工作階層官員,查國共有9人來台就讀。94年另有9名「台灣獎學金」學生來台就讀。
(四)政要互訪:94年我國政要訪問查國計有:外交部陳部長唐山訪問查德,並代表我政府捐贈查德外交部辦公設備一批,由查國國務外交部長亞瑪松接受,另代表我政府捐贈查德恩加美納自由醫院藥品一批,由查德衛生部接受。94年查國訪台政要計有:總統德比、礦業暨能源部長漢薩、衛生部部長辦公室主任慕度南。
(五)其他:
1、技術及醫療合作:我於87年3月恢復派駐技術團,同年10月雙方簽訂「農業技術合作協定」,協助查國發展稻米與蔬菜作物。醫療合作方面,兩國於86年8間簽訂「醫療合作協定」,據此派遣醫療團進駐查京恩加美納自由醫院,目前派有公共衛生科醫師、外科醫師、中醫針灸師、檢驗師及麻醉護士各1名,除將繼續支援自由醫院之門診與手術,配合大使館辦理不定期義診外,並將加強與駐查各國際組織之聯繫,使民眾瞭解我援查成效,促進醫療外交。
2、僑情:查國目前無華僑。
七、我國與南非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南非關係久遠,清光緒31年(1905年)我即於南非約翰尼斯堡(Johannesburg)設立總領事館,照顧當時前往開礦之華工。民國65年4月26日,中斐雙方由總領事級關係提升為大使級關係。因受中共利誘,南非於87年1月1日改與中共建立外交關係,我政府則於86年12月31日宣佈與南非終止外交關係。鑒於我與斐雙方均有意願於外交關係調整後,繼續維持互惠友好關係,賡續推動兩國經濟、貿易、教育、文化、科技及其他方面之交流與合作,經雙方協議,於民國87年1月1日在兩國首都互設相當大使館功能之聯絡代表處。目前我除在南非首都普里托利亞設置「駐南非共和國臺北聯絡代表處」外,另在約翰尼斯堡及開普敦兩地分別設置「臺北聯絡辦事處」;南非則在臺北設置「南非聯絡辦事處」。
(二)經貿關係:我與斐貿易具有互補性質,南非是我煤、鈾、鐵等礦產重要供應國,亦係我在非洲地區首要市場與貿易據點。94年我與南非雙邊貿易額為1,653,552,723美元,我對南非出口金額為715,807,868美元,我對南非進口金額為937,744,855美元。另在投資方面,目前在斐投資台灣廠商已達620家,投資金額達15億6千萬美元,僱用當地員工人數超過4萬人。
(三)文教關係:93年起我教育部提供「台灣獎學金」,以促進雙邊教育交流。
(四)政要互訪:
1.94年我國赴訪者計有:我總統府彭資政明敏應邀赴斐出席由亞盟及南非研究機構Institute for Democracy in South Africa(IDASA)合作舉辦之2005年亞太圓桌論壇會議;行政院衛生署王副署長秀紅赴南非訪問。
2.94年南非來訪者有:衛生部長查芭拉.姆西曼。
(五)僑情:由於南非治安日益惡化,且我與斐現已無正式外交關係,旅居南非華僑人數近年來呈現下滑趨勢,目前旅斐華僑人數約2萬2千人,其中來自台灣者約1萬5千人。
八、我國與奈及利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80年(1991)4月我在奈國當時首都拉哥斯(Lagos)設立「中華民國商務代表團」,復於82年8月在卡拉巴設置總領事館;奈國政府亦於81年11月在臺北設立「奈及利亞駐台商務辦事處」。由於當時奈國政局不穩、治安惡化,並無任何我國廠商赴卡拉巴投資,基於有效運用我國外交資源考量,經審慎評估後,我於86年9月12日關閉駐卡拉巴總領事館。另我於90年9月洽獲奈國外交部同意,將原本設置於拉哥斯之代表處遷至奈國新都阿布札(Abuja),並於同月開始運作。
(二)經貿關係:奈國為非洲經濟大國,盛產石油及其他礦產,94年為我在非洲地區僅次於安哥拉、南非、剛果與赤道幾內亞之第5大貿易夥伴。台商在奈國設廠者有數十家,投資金額超過1億美元。94年我與奈國雙邊貿易總額為178,729,311美元,其中我對奈出口金額為178,587,777美元,自奈進口金額為41,534美元。奈國自完成民主化後,逐漸重視拓展與亞洲地區之經貿關係,我與奈國經貿交流亦日趨活絡,未來雙邊經貿關係當可進一步提升。
(三)文教關係:93年起我教育部提供「台灣獎學金」,以促進雙邊教育交流。
(四)政要互訪:無。
(五)僑情:旅居奈國僑胞約300人,大多從事進出口貿易及投資事業。
參、結語
近年來,非洲整體情勢已出現結構性變遷,「非洲團結組織」(OAU)轉型為「非洲聯盟」(African Union),並成立協調機制,對非洲不穩定地區進行干預及協調;擬逐步促進非洲政治、經濟及社會之一體化;致力協調非洲在國際上一致立場,對外一種聲音,藉以提昇非洲之國際地位,南非、奈及利亞、埃及、塞內加爾與阿爾及利亞等國元首並聯合提出「非洲發展新夥伴關係」(NEPAD)計畫,以「非洲復興」為目標,積極爭取國際援助。而我協助友邦推動之合作計畫,已獲致許多具體成果,友邦朝野甚表讚賞及感謝,我國近年來在政經方面之成功發展經驗,更可作為彼等發展之借鏡。
中共在國際間一向全力打壓封殺我生存活動空間,手段無所不用其極。在非洲地區,中共近年來除加強其金援外交利誘非洲國家,及派大批政要密集訪非以鞏固其地盤外,更頻頻向我非洲友邦利誘示好,陰謀挖我牆腳,破壞我與友邦關係。繼89年10月「中非合作論壇--北京2000年部長級會議」之後,中共續於92年12月於衣索比亞首都阿迪斯阿貝巴舉行「中非合作論壇--第2屆部長會議」,形成中共與非洲擴大對話及推動合作之機制,並以經援及減免債務作為手段,大肆爭取非洲國家之支持,企圖鞏固擴大對非洲之政經影響力,另又進行能源外交,大舉搜刮非洲國家之天然資源,其中以石油、鐵砂、銅礦為最大宗,以供應其發展之急需,並假借會議之名,邀請我非洲友邦派員與會,藉機破壞我與友邦關係。
揆諸年來我國在中共強力封鎖打壓我國際生存空間情況下,對非洲外交工作猶能獲得相當之成果,足證我與非洲國家之關係仍有發展空間,絕非中共蠻橫行徑所能全面壓制。面對中共持續打壓我國在非洲地區外交活動,外交部將積極透過高層互訪、援助、技術合作、分享發展經驗、鼓勵民間投資及經貿、文化體育交流、民間組織之合作等方式,繼續推動務實外交,爭取非洲國家之認同與支持,以鞏固我與非洲友邦邦誼,擴展我與非洲國家關係。展望未來,期盼我國朝野共同努力,使我國與非洲國家之關係獲致突破性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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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外交年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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