曩昔國人赴歐係向歐洲國家在臺代表機構申請申根簽證,筆者於民國87年奉調前往駐聖多美普林西比大使館服務時,須另持普通護照向臺北法國在臺協會申請效期1個半月,可停留15天之多次簽證,抵聖後發現葡萄牙駐聖多美大使館(係唯一受理申根簽證申請之館處)因臺葡並無邦交,故不承認我國護照,我館團同仁申請申根簽證,係以A4紙本簽發,因非在申請人之護照上簽發,簽證紙本並須黏貼照片隨同護照使用,頗不方便,且每次進出葡國,葡機場移民官員查驗證照時,亦對申根簽證非在護照上逕行簽證頗為訝異,因此筆者即以此為目標試圖改善。
筆者前在史瓦濟蘭及幾內亞比索服務時,均維持每週至少一次在寓所邀宴駐在國政府官員及外交團人員,以廣結善緣、增進人脈關係,有助於承辦業務之推動,以及突破我與駐在國之各國外交使節團均無邦交之窘境。駐聖期間,此一「餐敘聯誼」之方式亦未改變,並獲向大使延竚之全力支持與鼓勵。外交團方面,尤特別加強與葡萄牙駐聖多美人員之交往,並相機請求對我館團同仁申辦申根簽證改善簽證內容(簽證效期、停留天數、進出次數及優予考慮逕在護照上簽發)。在持續與葡館祕書、武官、合作團長、文化中心主任,乃至葡派駐醫護人員、葡航(TAP)駐聖代表等互動交流下,不數月效果即已呈現,簽證期限由原1個月延長為2個月,停留期間亦由原30天延為60天。
翌年中,葡館祕書欣向筆者報喜表示,已獲國內同意嗣後我方申請簽證,可逕在我外交(本館同仁)及公務(農醫團同仁)護照上簽發,簽證效期延長為1年,停留期限亦延長為90天,並給予多次入出境待遇。筆者旋即為柯大使吉生夫婦等館團同仁提出改善後首次申請,葡館簽證官員對本館送、取件均予禮遇隨到隨辦,遇緊急送件,即便是週末例假,亦能電話通知前往洽領,或送至筆者寓所,館團同仁咸稱便利並表感激。猶憶當年同事楊聚全祕書奉指示前往塞內加爾出席非洲地區領務人員會議,因非洲地區直飛航班不便,全體必須取道歐洲自巴黎轉機前往,楊祕書竟是當時出席人員中唯一持外交護照簽發申根簽證之出席者,彌足珍貴,亦顯示葡駐聖國大使館當時所予本館待遇,應屬唯一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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