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世界的夢
國合會十週年慶 / 國合會業務企劃處
推動參與聯合國
前駐新加坡代表
回眸百年,建築風華
見證台北賓館竣工的歷史一刻
掀開神祕的面紗
總務司 / 洪麗玲
資訊科技與外交
檔案資訊處 / 鄧美真


前言
我政府為順應民意並配合立法院通過之相關決議案,自1993年開始積極推動以中華民國名義參與聯合國及其附屬組織。13年來在政府領導與策劃以及民間相關組織熱烈響應下,不僅成立了全國性支援及行動委員會,大幅強化駐紐約辦事處聯合國工作小組的功能,每年並持續加溫,投入大量人力、財力與時間,透過友邦就我國參與聯合國訴求向聯合國秘書長(處)提案並分別於總務委員會及聯大總辯論為我案聲援,此項訴求已成為政府重要施政目標及外館工作重點。

1995年9月第50屆聯大開議,本人曾奉派以大使銜顧問名義赴紐約支援紐處聯合國工作小組推動聲援我案的洽助工作,經過親身體驗後,對在第一線推動參與聯合國案之複雜與艱難有深刻印象。我政府尤其是外交部對於聯合國案之策劃與執行,可謂彈精竭慮,十餘年如一日。本人身為外交團隊一員,基於對本案成敗之深度關切,乃擬就本文,希望對未來之研議規劃提供一個思考方向。

觀察與感想

  1. 政府推動本案之最初構想是期盼3年「成案」,即以3年時間使我案正式納入聯大總辯論議程,再透過聯大討論過程進一步宣揚我案觀點,擴大爭取各會員國對我案之重視與支持。
  2. 聯大總務委員會在其成員國親中(共)眾、友我寡之情況下,一直以缺乏共識作出不利我案之決議,致我案迄未實現。雖如此,我國有關努力不僅獲得聯合國諸多會員國正視與瞭解,也受到國際媒體與國際社會廣泛報導與同情,就長期而言,對實現我案目標當具正面意義。
  3. 為展現新外交思維並擴大推動效果,政府於上(2005)年改採「參與案」及「台海和平案」兩案並推方式推動本案,除重申以往所採參與案之一貫訴求外,並擬藉台海兩岸關係繼續惡化,可能引發軍事衝突,影響台海和平與安定之考量,呼籲聯合國正視台海情勢及我國人民之安全與福址等問題。惟因上年適逢聯合國成立60週年,有關慶祝活動及辯論議題眾多,致使我案在總務委員會之辯論時間受到嚴重壓縮,未獲預期效果。
  4. 今(2006)年8月10日我再度透過友邦以兩案(參與案與東亞和平案)並推方式向聯合國秘書長提案,期以我所關切區域和平範圍擴大,凸顯我參與聯合國訴求之重要性與迫切性。  
  5. 中共對我基本政策及兩岸政治關係迄無任何重大改變,在可預見之未來,其阻擾我參與聯合國及其相關組織之策略與作法不會鬆動,果爾,我在聯合國續居劣勢之狀況,短期內將難獲改善。
  6. 政府順應民意付託,並基於主權獨立事實,持續推動參與聯合國案乃天經地義之舉。但就策略而言,衡諸我政府日益緊縮之財政狀況,兩岸關係之冷酷現實以及本案推動結果對我民心士氣之可能衝擊等因素,以往所採透過友邦在聯合國提案之策略似應全盤檢討修正,否則每年援例推動,不僅繼續耗費可觀外交資源,也可能因「屢敗屢戰」仍無法「成案」招致國人及輿論詬病,對政府施政能力及威信產生負面影響。

三、建議

(一) 在我案「成案」尚無相當成功機率前,宜暫時停止透過邦交國提案,一可節省外交資源與人力,避免邦交國之無度需索;二可免除每年計較提案與連署多寡之困擾,及我與邦交國邦誼是否穩定之疑慮;三可消除國人每年殷切期望之落空與失望。
(二) 為使國人及國際社會對我推動參與聯合國案策略調整但宗旨不變乙節有正確瞭解,政府可續洽促邦交國及友好無邦交國家在聯大總辯論為我仗義執言,及推動各國國會、重要地方議會以及國際組織議會通過決議案,或連署聲明支持我國訴求。除此之外,亦可考慮採取下述配合措施:

  1. 於每年聯大開議前,以政府或外交部名義發表白皮書,詳述我國參與聯合國訴求之觀點與目標,透過適當邦交國將我白皮書函轉聯合國秘書處正式列入紀錄。
  2. 配合聯大會期,由政府相關部門與適當民間組織(如台灣民主基金會)每年或每兩年共同籌辦國際民主及人權研討會及電影或照片展,邀請國際及各國民主人權組織代表與會,會後發表聯合聲明,突顯我國在推動自由、民主制度、維護人權及促進和平方面之成果與貢獻,並聲援國人普遍盼望參與聯合國之訴求。
  3. 外交部就本案策略調整等節向國會各黨團及外交委員會詳予說明,以爭取瞭解及支持,並形成共識。
  4. 透過外交管道向邦交國及友好國家政府說明我參與聯合國之基本政策不變。
  5. 外交部於適當時機舉行記者會就本案向國內、外媒體提出說明。 

四、 結語:
對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而言,我國平等並儘早參與聯合國是一個重要、嚴肅的訴求,但基於國際政治及兩岸關係等因素,國人當能體認,這項訴求目標無法一蹴可及,必須經過長期持續努力,始有達成可能。 聯合國是全球政治性最高且最重要的國際組織,我國參與聯合國之關鍵,不在該組織是否接納我為其成員,而在聯合國多數會員國是否接受或認知我為完全獨立自主國家或政治實體,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部分的事實。

此外,我參與聯合國之訴求應與中共之「一個中國」政策脫鉤。未來我似可朝下述方向努力:

(一)繼續務實推動參與各類國際組織,尤其與國家永續發展及國計民生相關之功能性組織(如世界衛生組織、氣象組織、國際民航組織、電訊組織等),以集少成多、由點到面,逐步彰顯我與中共政權互不隸屬,但可平等參與且各自作出貢獻之事實。至於參與方式則應視個案之實際情況作彈性處理,期能達到充份實質參與之目的。
(二)擴大國際文宣,以有效反制中共所謂「一個中國」及其在國際上代表我國的謬論。推動此方面工作不限政府部門及外館,應包括國會、地方政府與議會、民間組織、學校及輿論界,以期建立一個具有朝野共識且自動自發的全民宣傳網。
(三)在主、客觀條件允許下,設法增加邦交國或與我「相互承認」之與國,以強化我在聯合國組織內之助力。此方面除謀求量的增加外,質的提昇,亦為重點,倘能爭取重要國家支持並影響其他國家對我態度,當能增益推動我案之量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