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外交部
首長外交活動照片集錦
分隔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外交年鑑 首頁全文檢索操作說明
分隔線
 
部長序言
年鑑編輯委員會序言
凡例
目錄
首長照片
第一章 首長外交活動照片
第二章 外交施政概況
第三章 中外關係
第四章 領事事務
第五章 外交行政
第六章 外交大事日誌
附錄
 
首頁/第五章 外交行政/第四節 研究設計業務
分隔線
 
第四節 研究設計業務

壹、前言
外交部研究設計委員會(簡稱研設會)掌理外交政策及計畫的研究,並協助外交部所屬各單位研擬相關中、長程外交政策及方案。研設會審度國內外情勢,並針對當前及未來可能發生的重大外交問題,與各單位協調配合,透過委託學者專案研究、邀請各界人士參與所舉辦的研討會或座談會,集思廣益,籌謀因應方案。另方面,檢討及評估以往政策或計畫的得失,作為修訂外交施政的參考。此外,研設會也負責彙編外交部施政計畫、外交政策說明會、政府再造及各項業務的管制考核。

貳、研設會一年來業務推行概況及成果
一、研究發展
(一)召開研設會擴大研討會:
邀請學者專家與外交部相關單位主管,就國際間發生的重大事件或特定專題進行研討,藉集思廣益的方式作成具體可行的方案,分送有關單位參辦,或報行政院及函送有關機關參考。93年召開之研討會包括: 93年8月5日邀請國安局第四處處長蔡得勝以「中國之外交」為題,為外交部部次長做專題簡報,並邀請部內各單位主管出席。
(二)委託專題研究:
為加強對國際問題及外交政策的研究分析,外交部委請國內學術機構、學者專家就當前重要國際問題進行深入研究,並撰寫「專題報告」,提出評估意見及具體建議,以供外交部擬具政策之參考。93年度研究設計委員會委請學術機構或學者專家研究的專題共有四項:
1、虛擬的「一個中國」才是問題。
2、“Why Taiwan cannot accept the ‘one China’ principle”
3、在當前國際安全條件下之合法性與不被承認國家問題:台灣案例。
4、我國如何與澳洲、紐西蘭共同打造新南太平洋國際關係研究。
(三)舉辦專題座談會:
外交部隨時審度國際情勢及參酌業務需要,由研設會不定期舉辦專題座談會,邀請學者專家、政府機關代表、新聞媒體、民間團體人士及外交部主管人員就當前外交重要問題交換意見。座談會建議事項,除由外交部主管司處參辦外,亦酌情呈報行政院或函送有關機關參考。另外,學者專家於座談會中發表的文章經修正後,由研設會擇要分季彙編分送外交部內、外相關單位參考。93年度研設會共召開37次新聞研析座談:
1、台灣問題國際化。
2、中國新外交。
3、台美互信因我公投陷入危機。
4、台灣邦交與聯合國。
5、第二輪北韓核武六方會談。
6、美副總統錢尼訪中之行。
7、北韓領導人四月訪中之行。
8、美學者建議要求台灣派兵赴伊。
9、賽普勒斯統一公投失敗。
10、歐盟東擴之影響。
11、中國新安全觀與和平崛起。
12、台美關係發展。
13、第三屆香格里拉對話。
14、傅立民之兩岸立場。
15、美中經濟安全年度評估報告。
16、兩岸與拉美關係。
17、第三十七屆東協部長會議。
18、美國家安全顧問萊斯亞洲之行。
19、二○○六年憲改與對外關係。
20、預防外交。
21、歐盟對中國武器禁運事(二次)。
22、中國統一法。
23、大陸礁層主權權力(二次)。
24、中國之法律戰。
25、美國總統大選系列研討(二次)。
26、美洲開發銀行。
27、第五屆亞歐高峰會。
28、中國軟實力與美。
29、中國在亞太地區影響力之消長。
30、中國潛艦闖入日本領海。
31、日本新憲草及防衛計畫大綱。
32、中國熱、第十屆東協峰會。
33、台灣主權。
34、台灣邦交國數目問題。
(四)補助學術界辦理專題研討會,協助推動學術外交:
為加強推動學術外交,及與國內、外學術界建立良好的聯繫與合作,外交部編列預算,擇要補助國內外學術界辦理有關外交、安全、政經、兩岸關係等議題的研討會或研究,事後請受補助單位提供研討會論文集或研究報告,以便外交部作為政策擬定參考。93年約補助22例。
二、企劃設計
(一)辦理無任所大使遴聘作業:無任所大使奉 總統核聘,目前計有詹啟賢、吳運東、吳樹民(醫學領域)、高李麗珍(婦女領域)、胡定吾(企業領域)簡明仁、鄭紹良、宋光夫(科技領域)、童春發(原住民領域)、邱晃泉(人權領域)、王貞治(日本事務及國際體育合作領域)、陳郁秀(文化領域)、孫明賢(農業領域)等計13位,任期自民國93年5月20日至95年5月19日止。
外交部未來將盱衡業務需要及廣徵各界意見,適時報請行政院轉呈 總統增聘無任所大使,以結合社會賢達及民間優秀人才參與我國外交工作。
(二)舉辦「外交事務協會」系列活動:
「外交事務協會」於民國87年由3百餘位外交部同仁發起成立,其目的為促進全民參與、支持及整合我國涉外活動,藉以引介民間資源以厚植外交實力,推動全民外交之政策理念。民國93年度共舉辦「台灣關係法立法廿五週年:台美關係之未來與展望」茶會、「英國國際戰略」演講會、「2004年台灣立法委員選舉對國內外之影響」演講會、「冷戰結束後中國與印度雙邊關係」演講會等4項活動,計有300餘人次參與,廣獲外交部同仁熱烈迴響。
(三)辦理「台灣獎學金」案
本案係奉 游院長於92年7月21日「行政院對外工作小組」第2次首長會議指示辦理,經外交部研設會與教育部國際文教處共商籌設台灣獎學金事宜。外交部93年籌措新台幣5千萬元辦理本案,94年再正式編列1億元預算(不含國合會之「國際高等人力資源培訓計畫」經費5千萬元),嗣後配合來台學生人數增加,預算亦逐年增加。
三、綜合管制
(一)研擬施政方針及施政計畫
1、研擬年度施政方針:行政院秘書處於每年10月或11月函請外交部擬訂年度施政方針,均由研設會函請外交部相關單位提送並加以彙整,報奉部次長核定後提報行政院秘書處。
2、編訂年度施政計畫:研設會依據行政院頒布之「行政院年度施政計畫編審辦法」及「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施政計畫編審作業注意事項」,於每年4月或5月函請部內外相關單位依據「施政方針」編訂「年度重要施政計畫」草案,由研設會於行政院研考會「政府施政計畫管理資訊系統」網站上作業彙整,報奉部次長核定後傳送行政院研考會。
3、彙編中程施政計畫:外交部於民國90年時,就91年至94年編訂「中程施政計畫」,提出下列六項「策略績效目標」:
(1)鞏固與拓展邦交關係。
(2)提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
(3)積極參與政府間組織。
(4)參與非政府間組織,輔導協助我民間團體與國際接軌。
(5)加強國際技術合作。
(6)加強領務服務工作,提升護照品質,落實保僑護僑措施。
(二)辦理外交部重要工作計畫的列管及績效考核
1、為推動施政計畫三級管考(院管制、部會管制、自行管制),外交部業已完成相關法規之修訂,並配合電腦化及網路化建置運用,減少各種文書作業及縮短作業流程,使整體施政計畫的管理更具效率。
2、為配合辦理九十三年度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計畫資本支出預算執行評核事,研設會已遵照本案相關規定由研設會、會計處、人事處、總務司、檔資處、電務處及政風處等相關單位共同組成審核小組,研設會並擬訂外交部九十三年度計畫資本支出預算評核計畫,預訂94年3月辦理審核作業。
(三)強化「行政院對外工作小組」跨部會機制:
為強化「對外工作小組」橫向聯繫機制,定期舉辦「首長會議」及「執行小組會議」,分別由行政院院長及外交部政務次長召集集會,就涉外業務各項議題交換意見與資訊,並就各項提案作成裁示決議後共同遵行。93年5月20日,「行政院參與聯合國決策小組」及「行政院參與世界衛生組織小組」業務均併入本小組運作工作。
(四)研擬「國際合作發展法」草案:
外交部自民國88年開始草擬「國際合作發展法」草案。在草擬過程中,外交部曾派團出國考察,透過駐外館處廣為蒐集歐美先進國家援外作法的資料,廣徵國內學者專家、民意代表及中央相關部會的意見,並加以綜合歸納、分析後擬訂草案。該草案在91年3月間報經行政院審查核定,並在同年五月間連同「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函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外交暨僑務委員會同年5月及6月間兩度就上述兩法案併案審查,並完成一讀。「國合法草案」除行政院版本條文外,尚融合張委員旭成、陳委員學聖、蕭委員美琴以及其他委員相關意見對照資料。立法院於93年10月29日曾就該二草案舉行第一次朝野協商。鑒於該法案之重要性,外交部將全力配合立法院完成二、三讀立法程序。
(五)辦理領事事務局為民服務工作年終考核:
行政院在89年7月6日函頒「行政院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工作計畫」後,外交部依此規定訂定「外交部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工作計畫」,每半年將考核結果函告領事事務局及所屬分支機構參考改進,並函行政院研考會備查;九十二年度研設會派員前往領務局分支機構(花蓮及台中)執行為民服務考核共計二次。
(六)辦理「駐外館處配合推動『觀光客倍增計畫』並建立考核機制案」:
外交部為配合行政院推動「挑戰二○○八-觀光客倍增計畫」,獎勵我駐外人員協助推動我國觀光事業,以劃分類組專案考評作業方式,針對駐外館處推動本計畫之工作績效進行年度考評,已訂定「駐外館處推動『觀光客倍增計畫』工作績效考評作業要點草案」,並函送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第五、六次會議討論,於93年11月已進行工作績效考評。
(七)配合辦理外交部九十三年度團體績效評核案:
為配合辦理外交部九十三年度團體績效評比,研設會除已擬訂外交部團體績效獎金評比作業要點,以及依據「駐外館處績效評估委員會」多次會議決議修訂作業要點內容之外,並於93年底彙整外交部部內各單位工作計畫績效表提報績效評估委員會完成評定作業後,擬訂外交部九十四年度十大工作計畫。
四、資訊評估
(一)彙編每日國際要情:
為有效掌握及交換流通每日國際間發生之重大訊息,自88年8月起研設會就駐外館處每日報部情資及媒體、網路流通資訊,彙整成每日國際要情,報總統府、行政院,並送外交部相關單位同仁參考。
(二)辦理外館實地督察作業:
為確實掌握外館運作情形,協助解決其運作問題,研設會經依據「外交部對駐外館處實地督察要點」,先後於91年10月、12月、92年3月、93年6月及11月組派督察團,分別實地督察駐墨西哥、宏都拉斯、巴拿馬、索羅門群島、澳大利亞、泰國、日本、韓國、美國、帛琉、菲律賓、斐濟、白俄羅斯、阿曼、土耳其、約旦等16國22館處。督察團透過問卷調查、檢視文件、單據、實物、個別面訪職雇員、會見駐地官員及僑領等方式,共蒐集問題與建議逾500項,除若干事項在督察期間即作改善處置外,其餘則送交相關司處、機關參考處理,已解決480項,完成率87%。
(三)辦理外館績效評鑑:
為檢視駐外館處年度工作計畫達成度及相關工作實際成果,並配合人事處辦理年度考績相關業務時程,研設會依據「外交部對駐外館處工作績效評鑑要點」,於每年10月函請各地域司針對駐外館處十大工作計畫(50%)、每日函電、專案報告、月政情報告等(26%)予以評鑑,總務司、會計處、人事處及領務局(各6%共24%)就所屬業務考核外館,俟於同年12月由研設會彙整初評資料,併呈請主管次長召集會議,邀請各地域司主管複評,再呈報部次長核定後,交人事處辦理核發團體績效獎金及作為考績之參考。
(四)辦理外館WHO專案績效考評:
為獎勵駐外館處同仁積極推動我參與WHO案,研設會特於93年起籌劃外館WHO專案績效考評,分為大使館及代表處兩類,由地域司評比勞績部分(50%),另由國組司評定功績部分(50%),俟由研設會彙整初評資料,併呈請政務次長召集獎懲會議,邀請國組司及各地域司主管決定複評,再呈報部次長核定後,交人事處辦理獎懲事宜。
五、國防安全事務
為因應國防安全議題在我國外交戰略方面日益升高的重要性,外交部於91年12月核定設置「國防安全組」,辦理外交部有關我國重大政軍外交專案的政策規劃及研析,負責國防安全業務的協調,並參與涉及國際反恐、國際軍事交流、區域安全對話、以及武器管制相關規範之研究等項業務。92年4月外交國防兩部正式相互指派軍、文職人員各兩名進行交流,以支援兩部政軍及國際軍事合作事務,為我國軍文部門首次進行人員交流之創舉;並率先推動我政府國安部門之協調合作機制。此外,該組多次安排美、日政府之政軍事務官員及團體訪台拜會外交部;並組團赴美、歐、亞太等區域主要國家,參加雙邊及多邊國防安全對話。
六、國際學術及政黨交流
(一)促進國際學術交流合作:
為加強國際學術交流合作,研設會除規劃我國學者專家、政府官員組團出國訪問之外,也與重要國家智庫就外交、安全、兩岸關係等議題合辦雙邊政策對話會議,以加強與國外學術界之聯繫。此外,並辦理國內學術界個人或團體出國申請補助案,以及安排或接待來台從事學術研究交流的外國學者。
(二)協助政黨舉辦國際會議或出國訪問:
為促進國際政黨聯繫,研設會籌劃我國各主要政黨派員共同前往重要國家訪問,就政府重要外交政策進行宣導,並與各國政黨建立聯繫管道。此外,也協助國內各主要政黨舉辦國際會議或出國訪問。

參、檢討
研設會依據部次長有關外交的施政理念及政策,就近程、中程及長程的外交政策目標,推動研究發展、企劃設計、綜合管制及資訊評估等重點業務,加強外交事務研究設計功能,期與外交部部內單位及駐外單位共同努力達成目標。研設會為有效運用有限資源,除自91年起逐步規劃設置專門研究人員之外,也廣泛借重民間組織、智庫及學界人士的專業知識及參與國際活動的經驗,充實研究設計的功能,另方面則加強借重外交部諮詢委員,進一步落實研究設計功能。未來研究設計業務仍賴部內及駐外單位同仁繼續給予更多建議,方能兼顧會商協調及時效掌握,以妥善連結寶貴的意見輸入及研究設計事項的成果產出,發揮外交部最佳整體戰力。

肆、未來努力方向
今後研設會除繼續推動前述各項業務外,為期進一步發揮其法定職掌與功能,當朝下述方向努力:
一、加強與國內外智庫、學界及政黨等機構的聯繫
(一)與國際政治、外交、國際法、經貿等領域智庫、學界及政黨等機構加強聯繫,俾能運用其智慧與經驗,對我外交政策提供建言。
(二)與國內各智庫、學界及政黨等機構加強互動,積極參加或贊助其舉辦的相關研討會或演講會,並邀約或委請參與相關國際交流事務。
(三)透過我國駐外單位,蒐集國外輿論或智庫有關我國對外關係的研究資料供參。
(四)借重無任所大使、外交部諮詢委員以及國內外學者專家共同就我國當前外交相關議題提供諮詢意見,必要時並委託渠等代表外交部出席相關國際會議或撰寫專題報告,俾確實發揮「多元外交」及「全民外交」的功能。
二、加強推動全民外交
(一)持續透過民意調查以及各項與民間團體座談、交流的機會,獲取民間在參與國際事務方面的需求及建議,並加強提供適當協助或作適當回應,以提升國人參與全民外交的成效。
(二)舉辦各種講習、講座,推展全民外交理念,促進國人對外交事務的瞭解及支持。
三、提升行政效能
(一)精簡部內文書表格及公文流程。
(二)精實駐外館處。
(三)加強駐外館處實地督察作業。
(四)加強研設會專門研究功能。
四、加強涉外部門的協調與合作
(一)在「行政院對外工作小組」架構下,強化中央各部會橫向聯繫及合作機制,整合各部會涉外事務及資源。
(二)改善駐外館處統一指揮機制,提升總體外交戰力。



 
分隔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外交年鑑.
分隔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