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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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外交年鑑 首頁全文檢索操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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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序言
年鑑編輯委員會序言
凡例
目錄
首長照片
第一章 首長外交活動照片
第二章 外交施政概況
第三章 中外關係
第四章 領事事務
第五章 外交行政
第六章 外交大事日誌
附錄
 
首頁/第二章 外交施政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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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外交施政概況

為因應全球化以及近年來國際政經情勢的變動所帶來的挑戰與機會,並配合國家整體發展政策,外交部依據三大外交主軸、施政方針及總統府與行政院之相關工作指示,研訂並執行的外交施政重點如下。

壹、鞏固與拓展邦交關係
一、元首出訪:陳總統8 月30 日率團展開「翔遠專案:共創雙贏,胸懷世界之旅」,參加巴拿馬總統馬丁杜里荷就職大典,並順道訪問邦交國貝里斯,簽署聯合公報。
二、外國元首來訪:本年計有吉里巴斯共和國總統湯安諾伉儷、吐瓦魯前總理索本嘉、帛琉總統雷蒙傑索伉儷、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總統諾特伉儷、塞內加爾總統瓦德、布吉納法索總統龔保雷、聖多美普林西比總統梅尼士、甘比亞總統賈梅、史瓦濟蘭國王恩史瓦帝三世、巴拉圭總統杜華德、巴拿馬總統莫絲柯索、薩爾瓦多總統佛洛瑞斯、尼加拉瓜總統博拉紐等多國元首應邀來台訪問。
三、副元首出訪:呂副總統秀蓮女士以總統特使身分率團前往薩爾瓦多,參加6月1日薩國新任總統薩卡及副總統艾絲柯芭夫人就職典禮。此外,呂副總統應我友邦哥斯大黎加總統白契哥及瓜地馬拉總統貝爾傑邀請,順道訪問該二國家,以加強與兩國高層互訪及建立彼此情誼。
四、副元首或總理來訪:計有巴拉圭副總統賈司迪優尼、巴拿馬第一副總統瓦亞雷諾及聖文森總理龔薩福等來訪。
五、我高層政要出訪:計有立法院王院長金平、行政院游院長錫堃、司法院翁院長岳生、監察院錢院長復、監察院陳副院長孟鈴、考試院姚院長嘉文、辜資政寬敏、外交部陳部長唐山、經濟部林部長信義、經濟部何部長美玥、教育部黃部長榮村、審計部蘇審計長振平、勞委會陳主任委員菊、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羅主委文嘉、外交部高政務次長英茂、國合會楊秘書長子葆及中央研究院李院長遠哲等率團出訪。
六、國際合作發展:
(一)至93年12月底止,我在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共派駐16個技術團,提供農、漁、牧、竹工藝、經貿投資、及工業等40項技術合作計畫,全部外派技術人員114人。另於上述地區,派有志工43名及外交替代役21人。各項技術合作業務之執行情況良好並有具體成效,均獲各該駐在國政府及民眾推崇。
(二)我續在泰國執行「泰王山地計畫」第3期3年合作計畫。
(三)我繼續進行吉里巴斯共和國貝壽區體育文化園區計畫。
(四)我援建吐瓦魯共和國政府中央大樓完工,高次長英茂率團出席落成啟用典禮。
(五)我農技團與吐瓦魯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及內政暨鄉村發展部合作種植蔬果績效良好,示範農場成果亦頗受好評。
(六)我援助帛琉共和國相關工程均依計畫確實執行,文化中心及博物館已順利完工啟用。
(七)我於6月與索羅門群島共和國農牧部長完成簽署台索農技合作協定續約事宜。
(八)督導非洲地區各技術團推動技術合作計畫,獲具體成效,技術合作計劃執行情形良好,普獲各友邦朝野肯定及感謝。
(九)派遣4名志工前往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服務,以加強台、馬關係。
(十)93年共舉辦7個遠朋國建班(3個西班牙文班、3個英文班及1個法文班),計有非洲、中南美及加勒比海地區友邦及友我國家等51國之社會階層重要人士156人參加。
(十一)我提供獎學金供29名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學員來台進修農業、漁業、科技、企業管理、國際衛生、台灣研究及人力教育等7項碩士學程。
(十二)中南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友邦派員來台參加中小企業、台灣經驗、微額金融經驗班、社區營造與觀光產業發展、農業政策與農村發展、貿易推廣、中南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廣播電視研習營、科技產業政策與管理、紡織工業、食品加工、WTO水產檢疫及水產養殖等12項短期研習班,計有154人。

貳、提升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
一、推動與美國簽署台美自由貿易協定(FTA):
(一)研提相關專題報告。
(二)在駐美國代表處統籌協調下,駐美各處持續積極洽請各轄內政要、聯邦參眾議員、州政府、農業團體、商會、知名企業、產業組織、工商團體等支持本案。
(三)美國眾議院第98號共同決議案促請美行政部門與我洽簽自由貿易協定,計獲69名眾議員連署;另眾議院第117號共同決議案(台灣關係法二十四週年共同決議案),敦促行政部門依據台灣關係法公開支持美台自由貿易協定,計獲26位議員連署。
(四)多位重量級參眾議員聯合致函布希總統及美貿易代表佐力克,或以發表國會聲明的方式支持我案。
(五)美國各州中迄今已有17個州、27個議會通過支持台美自由貿易協定決議案。
(六)媒體方面,包括華盛頓郵報、華爾街日報等曾刊登美國政要支持我案之報導。美國智庫「國際經濟研究所」、「企業研究所」、「台灣國際關係中心」及「國際發展研究中心」等均曾舉辦與台美FTA相關之研討會。例如,「國際經濟研究所」93年5月出版「自由貿易協定-美國策略及優先順序」論文集,專題討論美台自由貿易協定前景。
(七)外交部將經濟部國貿局所編印之“Turning Friendship into Partnership - A Proposed Free Trade Agreement Between Taiwan and the United States”說帖及該局所擬訂之「九十三年推動簽署台美自由貿易協定行動方案」,分送駐美各處參辦,持續向各界廣為宣傳。
二、建構我與東協經濟合作發展區:
(一)繼續與東協各國主管經貿事務官員保持密切聯繫,加強經貿合作關係。我國在東南亞地區保有可觀之經貿利益與優勢,未來如何與東協建立經貿對話關係及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為我加強與東南亞國家關係之重要課題。
(二)積極推動「南向政策」,全力輔導並給予台商各項必要之協助,以落實該政策目標,平衡我對中國貿易投資之過度依賴。
(三)善用經貿投資及外勞等優勢,加強與東協各國之合作關係。
三、加強亞太國家對話機制:
(一)成立台泰國會議員聯誼會
(二)簽署台泰航約修約。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印尼海洋暨漁業部簽署台印尼海洋及漁業合作瞭解備忘錄。
(四)召開太平洋島國議長論壇。
(五)與菲律賓簽署「台菲關務合作協定」。
(六)舉行第3屆台越勞工會議。
(七)舉行「第六屆台馬部長級經貿諮商會議」暨簽署「台馬暫准通關證制度協定」。
(八)召開第6屆台馬部長級經貿諮商會議。
(九)召開第10屆台澳經濟諮商會議。
(十)召開第12屆台紐經貿諮商會議。
(十一)舉辦太平洋島國論壇年會。
(十二)舉辦第9屆台泰勞工聯合會議。
(十三)舉行第14次台日漁業會談。
(十四)召開第3屆台日論壇。
(十五)舉行台越工商聯席會議。
(十六)舉辦第12屆台澳能礦會議。
(十七)召開第29屆台日經貿會議。
(十八)召開台泰工商聯合會議。
(十九)舉行第15屆台泰經濟合作會議。
(廿)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與印尼人力暨移墾部簽署「有關招募及仲介人力瞭解備忘錄」。

參、積極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
一、推動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
(一)鞏固美行政部門支持我案立場,並續積極推動對美國會工作:
1、美國務院亞太助卿柯立金於4月21日在美國國會「台灣關係法聽證會」中,明確重申美國將繼續作為台灣參與國際組織之堅強支持者,積極支持台灣取得世界衛生大會(WHA)觀察員地位。倘本案由大會付諸表決,美國將投票支持台灣成為觀察員。
2、衛生部長湯普森於5月11日致函WHO幹事長,函中明白表示美國完全支持台灣在WHA觀察員地位,並籲請WHO加強與台灣間之合作,善用台灣方面之專業,並尋求其他適當方式,讓台灣得以參與WHO在全球疾病控制及防治之努力。
3、美國出席5月17日總務委員會及全會之代表皆於會中作出友我發言,並於我案在全會中表決時投票贊成。美國史無前例地投下贊成票,公開助我,此係我推案8年來最大進展,殊有意義。
4、美國國會:美國聯邦眾議院於4月21日一致通過第4019號法案,參議院亦於5月6日無異議通過第2092號法案。該兩法案文字相同,皆授權行政部門支持並協助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五月在日內瓦舉辦之WHA,美國國務卿應在該法案通過之30日內及其後每年4月1日前向國會提出美國協助台灣在WHO取得觀察員計畫之非機密性報告,使支持台灣參與WHO成為美國之長期政策。該法案後於6月14日由布希總統簽署成為美國國內法。
(二)成功洽獲日本予我票助:日本於WHA會前即表示對我案支持絕不會較往年後退,嗣並在WHA全會中我案表決時首度投票贊成,投票後復發布解釋性聲明略稱,日本基於WHO之普遍性原則,認為應使所有國家、相關之國際組織均儘可能得以參與WHO;增進台灣之健康福祉對鄰近之日本亦屬有利,故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WHO,並盼在各方均能同意之情況下尋求某種方式俾台灣參與。此係日本首度在WHA對我案作正面表態,特具意義。
(三)加強對歐盟國家國會及專業團體聯繫及遊說工作:歐盟理事會曾就我案在內部之「亞洲事務協調會議」及「聯合國事務協調會議」等相關會議討論,其間雖經我各駐處努力,歐盟25國最後仍在我案於WHA全會中票決時集體投票反對,惟歐盟輪值主席國愛爾蘭在投票結束後代表歐盟各國發表解釋性聲明稱,歐盟基於「一中」政策,無法同意將我案列入大會議程之提案,惟歐盟同意WHO憲章揭櫫全人類均有權享受健康,故歡迎WHO前於92年派遣專家赴台灣進行SARS相關工作,並盼WHO繼續強化及深化此類合作,以達到全球共同防疫之目標。歐盟亦支持WHO允許台灣專家參與WHO相關技術會議及工作小組會議。此項聲明對我日後增進與WHO之實質關係應有助益。
(四)各國立法機構、國際議會或友我人士之支持:
1、北歐五國國會議員參加4月27日之「北歐五國台灣議題會議」,並通過宣言表示,渠等與美、日、歐洲議會及世界衛生專業聯盟立場一致,鼎力支持台灣取得WHA之觀察員地位。
2、愛爾蘭國會衛生委員會、中美洲議會、尼加拉瓜國會、瓜地馬拉國會、義大利眾議院全會、智利眾議院等各國國會分別通過動議案及決議案,英國下議院議員亦提出動議案支持我參與WHO;巴西國會「台巴小組」亦連署要求外長及衛生部長支持我案。
3、美國本年計有新罕布什爾州等18州之參、眾議會通過支持決議文,另美國華盛頓州等48州州長及其他政要亦致函布希總統及WHO幹事長表達對我之支持。
(五)爭取派員參與重要衛生醫療國際會議:我政府官員及NGO曾在外交部協助下出席包括WHA、WHO執委會、WHO西太平洋、東南亞、歐洲及非洲地區委員會年會、加斯坦衛生論壇、全球醫學論壇、「全球基金」第一屆「Partnership Forum」等重要衛生醫療國際會議。
(六)強化對非洲、拉丁美洲地區等開發中國家現有在公衛醫療方面之雙邊合作及援助並拓展多邊合作,包括:續捐贈「全球對抗愛滋病、結核病及瘧疾基金」、捐贈「汎美衛生組織」執行海地衛生急難計劃案及續與Care France在查德合作推動愛滋病防治計畫等。
(七)第四屆國際公共衛生研習營事:本部與衛生署於10月18日至25日合辦「第四屆台灣國際公共衛生研習營」,活動主題為「克服公共衛生基礎建設上之挑戰與改善國家衛生結構」。共有來自包括18個邦交國及11個非邦交國家之29國衛生部門官員或代表與會。
二、加強參與APEC工作:
(一)我國於92年APEC領袖會議期間,曾提出設立數位機會中心之倡議,以協助其他會員體發展資訊科技、消弭數位落差。我於93年兩次資深官員會議期間均就成立「APEC數位機會中心」(APEC Digital Opportunity Center, ADOC)提出進度報告,獲各會員體支持認可,該中心之工作重點著重於提供訓練課程及經驗分享,包括電子化政府、IT School、資訊菁英訓練營等計畫。
(二)APEC領袖會議期間,李領袖代表遠哲除代表陳總統參加領袖會議外,並曾接受國際媒體之專訪。在出席領袖會議時,李領袖代表曾在衛生、強化多邊貿易體制、反貪污及能源等議題上提出我國之建言。我國所提APEC應強化流行疾病之疫苗研發與生產之建言已獲列入領袖宣言中,厥為我國參與APEC領袖會議之重要成果。此外,我所倡議設立「APEC數位機會中心」(ADOC)之工作亦獲肯定,而列入部長級年會聯合聲明中。李領袖代表在本次會議期間曾與若干會員體領袖舉行雙邊會談,另與美國、俄羅斯、日本、韓國、泰國、越南、秘魯、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印尼、馬來西亞及新加坡等會員體領袖非正式晤談,除代表陳總統轉達問候之意外,並就領袖會議議題表達我方看法及表達與各會員體強化交流之意願。
(三)在台舉辦之APEC會議及活動包括「衛生任務小組第1次會議」、「APEC企業諮詢委員會第2次大會」、「APEC國際青年營」及「育成中心論壇」等17項。
(四)透過APEC架構強化我與各會員體雙邊實質關係,尋求雙方在各項專業領域之交流及合作機會,並積極洽邀APEC重要官員訪台。1月APEC秘書處智利籍執行長阿塔薩大使應邀訪台;5月秘魯APEC資深官員卡布內大使亦應邀來台參加APEC國際青年營系列講座,並出席2004年APEC企業諮詢委員會第2次大會;10月APEC秘書處南韓籍副執行長崔皙泳大使亦應邀來台訪問。

肆、參與非政府國際組織(NGO),輔導協助我民間團體與國際接軌
一、加速推動國際接軌:
(一)協助國內NGO建構參與國際事務能力:
1、辦理「NGO國際事務人才培訓班」。
2、外交部每年遴選國內NGO工作者,赴國際間非政府組織研習,培養熟悉國際事務人才。
(二)協助國內NGO從事國際人道救援,並協調國內非政府組織參與國際間人道救援工作,汲取經驗,經由合作之方式,建立參與管道。
(三)與國內NGO建構合作夥伴關係:
1、為協助我國民間團體爭取在國際性非政府組織間之地位並維護會籍尊嚴,提供我民間團體建議,協助更改為適當之會籍名稱。
2、協助我國內民間團體爭取辦理國際會議。
3、與我民間團體合作辦理國際性非政府組織會議。
(四)協助推動人權外交,經由台灣民主基金會之國際交流活動推廣我國民主、人權成就,並以民主、人權之普世價值參與國際事務。
(五)鼓勵國內NGO及學者參與或與國際NGO協辦聯合國週邊事務。
二、積極參與政府或非政府間之國際組織與活動:
(一)鞏固與拓展邦交關係,加強國際人道救援工作:
1、協助國內NGO加強對非洲、拉丁美洲及南太平洋友邦及發展中國家執行國際人道救援工作,並視個別案例與他國政府或NGO合作援助。
2、協助民間力量辦理有關人道議題與關懷之國際會議:積極拓展開創國內非政府組織之國際空間。
3、協助民間團體從事國際人道救援事務:協助國內民間團體發揚台灣之愛並與國際人道救助準則接軌。
(二)提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
1、積極推動民主外交、人權外交,與國際同性質團體建立關係及聯繫管道。
2、協助辦理「國會議員亞太議員論壇」及「民主太平洋大會」。
(三)積極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持續推動NGO與國際接軌:
1、參與聯合國及聯合國週邊相關會議及活動團體。
2、推動國內非政府組織與國際間非政府組織合作及交流。
3、與國內民間團體合作共同舉辦國際事務研習營等相關活動,以協助國內民間團體培育國際事務人才。
(四)輔導國內NGO參與國際NGO與國際接軌,積極參與政府或非政府間國際組織與活動:
1、爭取在台舉辦或出國參加重點領域之國際會議及活動。
2、推動我國非政府組織夥伴爭取所屬國際非政府組織理事會等重要幹部職位。
3、協助解決我NGO團體參加非政府間組織所遭遇名稱問題。
4、輔導我民間團體並邀請相關知名學者及國際從事非政府組織活動之重要人士舉行研討會,交換涉外及與相關國際組織互動之經驗。
(五)鼓勵民間參與國際合作:
1、推動國內非政府組織與國際間非政府組織合作於開發中國家進行國際人道援助工作,並協助國內NGO赴邦交國與友好無邦交國推動縮減數位落差計畫。
2、贊助國際非政府組織之會議及活動可強化我與國際NGO關係,有效提升我國際能見度,拓展外交空間。

伍、加強國際技術合作
一、加強對外技術合作。
二、辦理外交替代役:本屆外交替代役錄取人數高達66名,創歷年新高。
三、強化對非洲地區公衛醫療之雙(多)邊合作及援助:
(一)補助路竹會赴馬拉威義診。
(二)協助「國際扶輪社三四九○地區台灣援糧團」赴馬拉威、史瓦濟蘭進行人道賑濟工作,並協助該二國之鑿井計畫。
(三)以食品及醫療物質救濟查德、蘇丹邊境Darfour地區之難民。
(四)援助聖多美「瘧疾防治計畫」,初步成果顯著,並已引起其他非洲國家之重視。
四、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
五、舉辦或參與國際商展:委請外貿協會參加或辦理24項國際商展,為我業者帶來商機,對凸顯我優質企業與產品,輔導國內業者拓展海外商機,提升我國家形象助益甚大。

陸、加強領務服務工作,提升護照品質,落實保僑、護僑措施
一、尊民為客、簡化工作流程:
(一)推行禮貌服務方面:
1、電話測試領務人員之應對禮貌。
2、運用民間資源,邀集志工推行走動式服務。
3、答覆民眾電子郵件,解決民眾申辦各類證照疑難。
4、在領事事務局網站建置為民服務問卷調查。
(二)簽證方面:
1、簡化相關居留簽證作業,對在台工作之外僑,合於規定者,駐外館處得逕發效期三個月、不加註居留期限之居留簽證。
2、發布修正「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補充、修正相關簽證規定。
3、訂定新版「申請中華民國簽證保證書」,放寬擔保人資格及規範相關簽證規定。
4、對「台灣獎學金」外籍學生申辦居留簽證,得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規定免收簽證規費。
5、簡化菲律賓、印尼、泰國、越南及印度五國人民申請來台停留簽證措施。
二、提升護照品質:賡續規劃在護照上運用生物辨識科技,以強化護照防偽設計,防杜護照遭不法冒用。
(一)領務局已會同中央印製廠及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等機關,依據國際民航組織建議之規範,客觀評估我國發行「生物辨識護照」之可行性,並整合各機關資源及作法,齊一步調,以確實推動相關發行護照進程。
(二)領務局已完成93年度護照防偽國外考察計畫,未來將持續參考先進經驗及護照植入晶片之發展趨勢,配合研發引進以提昇我國護照安全設計水準。
三、落實保僑、護僑措施:
(一)提供事前宣導與服務:
1、訂定「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並發布「外交部發布國外旅遊警示參考資訊指導原則」。
2、隨時充實更新「國人出國旅遊須知」網頁資料,擴大宣傳管道。
3、編印文宣品宣導政府所能提供的協助,並提醒國人注意旅外安全。
4、持續提供公共電視台海外旅遊安全資訊及宣導。
(二)提供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具體措施方面:
1、各駐外館處皆設有急難救助電話,由駐處同仁24小時執機待命,旅外國人倘遭遇急難時可隨時與駐處聯繫。
2、本部領事事務局在中正國際機場辦事處設置「旅外國人急難救助聯繫中心」提供全年無休的服務,旅外遇急難國人倘一時無法與當地我駐館取得聯繫,可直接與該中心聯繫。
3、提供「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供駐外館處瞭解國人動態,以備必要時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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