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節 國際新聞文教活動
外交部國際新聞文化工作重點如下:一、闡釋我國外交政策與立場,蒐集國內輿情對政府外交施政之反應,促進外交部與社會各界之溝通;二、加強國際文宣及新聞聯繫,增進國際間對我國政策立場之瞭解與支持;三、研析及整理中國外交情資,公布中國外交謀我事例,撰擬或提供外館說帖,駁斥中國謀我言論;四、加強外交資訊服務,強化網路外交業務。國際文教活動之重點為:一、政府間簽訂之文化協定;二、非政府間之文教交流;三、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四、輔導外國學生來台留學;五、公、自費留學輔導;六、國際學術會議及國際組織;七、邀請國際文教人士訪台;八、國際藝術交流活動;九、推行海外中文教學;十、充實駐外文化工作單位。
第一項 國際新聞文化工作
壹、闡釋我國外交政策與立場
一、外交部以新聞文化司司長為發言人,對外代表外交部發表談話、發布聲明及新聞稿,並視實際需要,安排部次長或各司處長舉行記者會或新聞說明會,以闡明政府外交政策與立場,促進國際間對我國之瞭解,並滿足民眾對政府外交施政「知」的權利,以爭取全民對我拓展對外關係之支持。93 年1 月1 日至93 年12 月31 日間,新聞文化司共舉辦專案記者會13 次,每週定期新聞說明會88 次,發布新聞稿201 則;另視情況舉行新聞簡報,提供有關之政策說明與背景資料。
二、安排外交部部次長對外演講,接受新聞媒體訪問及撰文闡述政府外交政策,並接待外界人士至外交部參觀、座談,增進各界對政府外交工作之認識。
三、撰擬外交部部長在立法院之施政報告﹙一年兩會期﹚以及部次長對外演講稿,以闡揚我對外政策,凝聚共識,爭取民眾支持。
貳、加強國際文宣及新聞聯繫
一、協助安排訪台之國際大眾傳播界人士、記者及各國主管新聞事務之官員拜會外交部,以使渠等進一步瞭解我國外交政策、國際處境及立場,俾爭取國際輿論對我國之支持。
二、督導駐外單位於我國重要節日、慶典舉辦慶祝活動、演講會等並適時協調國內有關機關甄選傑出文化、藝術團體及個人出國訪演。
三、對駐外單位寄發文宣書刊、政府重要法令、施政措施及影音光碟文宣等資料,並購置「台灣之窗」文物等供駐外單位運用。93 年1 月1 日至93 年12 月31 日間,總計寄發國內外各類文宣資料39,129 份,DVD 及VCD13,690 片。
參、研析及整理中共外交情資
一、隨時針對中共在國際社會散佈對我不實之謬論予以駁斥,以揭發中共在國際間之霸權行為及處心積慮矮化與孤立我國之各種陰謀。
二、每季彙整中共在國際間謀我事例,並公佈於外交部網站,使國際社會及國人認清中共汲汲謀我之本質。
三、適時將政府大陸政策、兩岸關係重要措施與作法及首長有關大陸政策之談話等資訊提供駐外館處參考,並適時向駐在國各界說明。
四、督導駐外館處蒐集、掌握中共外交動向,並與相關部會進行資訊交流與共享。
肆、資訊服務及網路外交
一、編印「外交部公報」、「外交部聲明及公報彙編」及「外交部通訊」等定期刊物,以供外交部部內與駐外各單位參考,並寄送國內各公私立圖書館參存。
二、外交部建置「部長電子信箱」供民眾上網詢問外交部業務相關問題。自93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間共接獲二千四百餘件電子郵件。
三、賡續充實並強化外交部對外雙語網站內容,以爭取國人及國際人士對我外交處境之瞭解,並進一步支持我擴展國際活動空間的努力。
第二項 國際文教交流活動
壹、政府間簽訂之文化協定
93年1月至93年12月,我國依各類文化協定、換文或換函之規定,繼續提供來台留學獎學金名額,進行學生交流、學者訪問等項合作。與我國政府簽訂文化類協定、換文或換函之國家計有:巴拿馬、巴拉圭、薩爾瓦多、尼加拉瓜、多米尼克、哥斯大黎加、宏都拉斯、南非、沙烏地阿拉伯、美國、約旦、奧地利及英國等國。
貳、非政府間之文教交流
推展與無邦交國家之文化、教育交流暨合作關係,係教育部目前的工作重點。茲就其於93年1月至93年12月之工作情形概述如后:
一、台美文教交流:
(一)積極支持傅爾布萊特交換計畫:「學術交流基金會」致力推動台美兩國學者互訪、交換研究、進修、講學及提供留美資訊服務,共有12位資深教授、14位交換青年學人及12位英語教學助教計38位美籍學人前來台灣交換。另有本國籍研究學者21一位、博士後研究學者2位、博碩士生12位、專業人員及藝術創作家11位,共46位至美國著名學府進修研究。
(二)與美國大學進行重要專案合作計畫:資助史丹福大學設立「李國鼎博士講座教授計畫」,哈佛大學設立「台灣語言」課程講座。
(三)專設獎學金鼓勵美國學生來台研習中文:教育部除提供美國教育部每年10名獎學金,並自81年起提供台灣獎學金名額供全美各中文教學績優學校推薦優秀學生來台研習中文或攻讀學位,目前計有:哥倫比亞大學、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芝加哥大學、愛荷華大學、南加州大學、史丹福大學等19所知名學府,合計57人。
二、台加(拿大)文教合作:
(一)92年7月中、加雙方第5年各選派14名學生赴對方國家研讀1年之計畫完成,該案由教育部及加國聯邦人力資源發展部各自負擔學生所需經費。
(二)92年度提供3名加國學者來台作短期訪問研究。
(三)93年度提供5名台灣獎學金,以供來台攻讀學位或進修華語文。
三、台英文教合作:
(一)教育部93年提供英國12名特設獎學金名額,以鼓勵該國學生來台研習中文。
(二)93年度1月至6月國內計23所大專校院與英國高等學府締結學術合作協議。
四、與其他地區國家之文教交流:
93年度內各項工作進行如次:
(一)法國:教育部每年提供法國獎學金10名。
(二)德國:提供德國獎學金12名。
(三)奧地利:每年提供3名。
(四)比利時:教育部提供比國獎學金3名。
(五)約旦:教育部提供約國推薦來台獎學金1名。
(六)北歐各國:教育部提供荷蘭2名、愛爾蘭1名、挪威1名、芬蘭1名、瑞典6名、瑞士3名、丹麥2名台灣獎學金。
(七)捷克與波蘭:由外交部提供。
(八)澳洲:加強與澳洲進行互惠獎學金之交換計畫,鼓勵雙方學生進行交流。自82年度起教育部每年提供澳方9名獎學金名額,執行成效良好。
(九)日本:自84年度起教育部每年提供日本10名特設獎學金名額,加強雙方大專校院以上學生進行交流,90學年度調高為15名。91學年度及92年度增額為20名,提供日本學生來台攻讀學士及碩、博士學位,93學年度30名。
(十)越南:自82年度起提供該國2名特設獎學金,84年度起增加為4名,91學年度及92學年度配合「東南亞學術聯盟」計畫增加越南學生獎學金名額為15名。
(十一)亞洲其他國家地區:93年度提供印尼學生台灣獎學金16名、提供菲律賓學生台灣獎學金10名、提供琉球學生台灣獎學金2名。93年度,配合「台灣獎學金」計畫提供泰國獎學金21名,馬來西亞11名,新加坡3名,另汶萊1名,新加坡3名。
(十二)非洲地區:93年度提供南非2名獎學金名額、奈及利亞1名。
(十三)中南美洲:提供阿根廷4名、智利1名、墨西哥1名、秘魯2名。
六、國際高等教育校際合作:
(一)校際合作計畫:
93年教育部依據「補助大專校院與國外學校辦理學術合作處理要點」,補助國內大學分別與美國、加拿大、新加坡、德國、澳洲等國之高等學府進行學術合作計畫6案,補助金額達新台幣262萬元。
參、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
民國78年1月12日,在我政府與企業界共同捐助下,宣布成立「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基金會現任董事長為李亦園先生,基金會以純學術立場,鼓勵國內外之中國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方面之研究與出版計畫,以提昇我國在國際學術界的地位。該會所支持之研究計畫包括下列項目,但並不完全侷限於此:
(一)中國文化傳統及其轉變。
(二)中華民國之發展(包括辛亥立國以後各時期之演變與發展)。
(三)台灣地區研究(包括台澎地區之考古學歷史學,並涵蓋17世紀以來之社會經濟研究)。
(四)與中國有關之比較研究。
(五)經籍與歷史著作之研究。
肆、輔導外國學生來台留學
一、外國學生來台人數:
93學年度在教育部認可之大專校院及國語文教學機構就讀之外國學生人數共計9,607人,分別來自5大洲,共80餘個國家,其中來台研習中國語文者共計7,647人,就讀大專校院者1,960人。各大學附設國語教學中心招收外國學生計有台大、台灣師範、政治、成功、中山、輔仁、淡江、文化、逢甲、東海、靜宜、銘傳、佛光人文社會學院及文藻外語學院等14所學校。
二、提供外國學生獎學金:
93年度起教育部與外交部、經濟部、國科會共同成立台灣獎學金計畫,提供邦交國及友我國家學生來台攻讀學位或研習華語文。93年度教育部總計提供270名,包括博士類17名、碩士類62名、學士類15名、語文類176名。另外交部提供264名、經濟部3名及國科會18名,總計555名。此外,教育部補助大學及技職校院於各該校設置獎助學金。
三、加強來台留學宣導:
教育部已完成架構「留學台灣資訊網站」(www.studyintaiwan.org)、完成編印招生宣導手冊;於美 國、日本、法國、澳洲等國設置教育中心,並協助我國學校於海外舉辦教育展及招生宣導活動。93年組招生團赴東歐、西歐、加拿大、東南亞、韓國等地招生。
四、外籍生輔導活動:
93學年度補助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立中山大學、逢甲大學、中國文化大學等10校辦理外籍生相關輔導活動。
伍、公、自費留學輔導
一、留學生輔導:
(一)教育部為加強服務中、南、東部有意出國留學之青年大眾,自84年 1月起改變留學生研習會舉辦方式,除教育部自行辦理外,另配合各大專院校輔導應屆畢業生,補助辦理是項活動。
(二)教育部委託台北市立圖書館辦理新生座談會,93年度計辦理留學講座162場次;留學諮詢輔導26場;新生座談會88場次。
(三)教育部駐外文化機構協助各校同學會舉辦各項活動及接待出國留學生,並於節日慶典舉辦各項聯誼及慶祝活動。
(四)教育部為服務全省有意留學之青年學生,特於台北、台中、高雄、花蓮4區設立「留學生資料服務中心」, 並委請台北市立圖書館、高雄市立圖書館、台灣省立台中圖書館、花蓮縣立文化中心等,提供留學生資訊服務,並於87年增加澎湖、金門、馬祖3處留學資訊查詢站,以嘉惠邊遠地區青年及服役官兵。
(五)教育部為提供有意出國留學者更便捷、正確且豐富的留學資訊及整合國內各單位留學資訊網路服務,於85年1月推出開發完成,以台灣學術網路及全球網際網路為骨架而架設之「中華民國留學資訊站」。該站自開站近5年以來,廣受青年學子歡迎,服務的範圍涵蓋海內外,並屢被報紙媒體、電子媒體及數位媒體推選為熱門網站及特色網站之一。留學資訊站內容,包括最新留學消息、留學生學訊、各國留學資訊、留學獎學金、留學考試、海外學生同學會、討論區、留學常遇問題等項,並隨時持續擴充及更新網站內容,供一般民眾隨時上網查詢,以服務廣大準留學生,該網站網址為:http://www.saec.edu.tw。
(六)教育部為提供國人留學國外選校及學歷認定之參考,依據各國當地教育主管機關及專業教育評鑑認可團體,對該國大專院校立案認可情形,編印各主要留學國家大專院校參考名冊,免費寄贈全國公立圖書館、高中職以上學校圖書館、畢業生輔導室、各留學資料參考室等,以供查詢,並置於中華民國留學資訊站(http://www.saec.edu.tw)各國留學資訊項下,可以查詢,並視需要補編或重新編印。85年編印有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法國、比利時等國大專院校參考名冊,86年有日本、德國、俄羅斯、南非等國,87年補編美國大專院校參考名冊及新編法國大專院校參考名冊。88年則新編英國、美國大專院校參考名冊。89年修訂編印荷蘭、加拿大、韓國、泰國等4國參考名冊(名單),90年更新修訂比利時、德國、澳洲、紐西蘭、哥斯大黎加等國參考名冊,並蒐集資料建立東歐地區12國參考名單,含阿爾巴尼亞、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捷克、匈牙利、馬其頓、波蘭、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南斯拉夫等。91年再蒐集建立參考名冊之國家,包括:歐洲地區:奧地利、匈牙利、瑞典、芬蘭、瑞士等5國,美洲地區:巴拉圭、宏都拉斯、玻利維亞等3國,亞洲地區:土耳其、菲律賓、沙烏地阿拉伯等3國,共計11國,92年更新及建立之國外大專院校參考名冊,包括:英國、南非、日本、義大利、波蘭、新加坡、馬來西亞、蒙古、貝里斯等,共計10國。93年度更新之國外大專院校參考名冊,包括:歐洲:英國、奧地利、比利時,美洲:哥斯大黎加、巴拉圭,亞洲:韓國,共計6國,以上總計16國。
二、公費留學考試:
93年度公費留學考試分為4大類別,預定錄取總名額為237名,其類別及名額為一般公費留學75名;留學獎學金生104名,專案培育公費留學36名;博士後研究人員公費留學22名。
三、辦理外國與國內機構贈送我國學生留學獎學金推薦事宜:
93年度獲得外國政府、學校及國內文教基金會所提供之留學獎學金共148名,包括:日本交流協會獎學金101名、琉球大學獎學金2名、松下電器公司留日獎學金2名、奧地利獎學金2名、波蘭政府獎學金2名、科威特獎學金6名、約旦獎學金2名、巴拿馬政府獎學金2名、俄羅斯獎學金17名、捷克獎學金1名、冰島獎學金1名、韓國獎學金1名、亞細亞航空公司3名等。
陸、國際學術會議及國際組織
一、在國內舉辦國際學術會議
近年來由於各學校及學術團體從事國際交流意願強烈且積極辦理,在國內舉辦國際學術會議之次數增多,規模漸大。教育部加強輔導,冀邀請國外著名專家學者來台與會,以英文發表論文及進行研討,以提昇我國之國際學術地位,特頒訂「教育部補助國內文教機構舉辦國際學術會議處理要點」,據以提供經費補助。93年計補助國立台灣大學等學術機構舉辦86項國際會議。
二、赴國外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為配合「E世代人才培育計畫」提昇國內學生專業領域英語能力,特頒訂「教育部補助國內大學校院博士班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處理要點」,授權各自審學校自行辦理,以重點鼓勵國內博士班研究生赴國外出席國際會議以英語發表論文,93年計補助1,211名博士生及28名專業文教團體人士出席會議。
三、參加國際文教組織活動
(一)93年4月教育部黃前部長榮村率團參加於智利舉辦之亞太經濟合作(APEC)第三屆教育部長會議及派員出席5月於韓國舉辦之第20屆亞太經濟合作會議教育分組(EDNET)會議及亞太經濟合作第26屆人力資源發展工作小組(HRDWG)會議,另派員赴馬來西亞舉辦之「亞太經濟合作(APEC)國中數學與科學教學之創新與最佳實務應用研討會」、及在美國舉辦之「亞太經濟合作(APEC)建築師計畫第4次指導委員會」。
(二)93年4月指派國家聯絡人國立台灣大學赴日本出席「亞太大學交流會」理事會,並於10月赴馬來西亞出席「亞太大學交流會」雙年理事會,並取得擔任該組織2005-2006年理事會長國一職;另委派國立成功大學於11月辦理「台灣與東南亞大學校長論壇」籌組會議,會中議決由國立成功大學擔任組織秘書處。
|
柒、邀請國際文教人士訪台
國別 |
單位 |
姓名 |
人數 |
時間 |
日本 |
日本大學評鑑研究部部長夫婦 |
川口昭彥 |
2 |
1/7-13 |
德國 |
柏林工業大學校長夫婦 |
Dr. Kurt KUTZLER |
2 |
2/27-3/4 |
越南 |
越南河內百科大學物理技術學院院長等一行 3 人 |
院長杜陳吉、物理系主任阮春芝、測量檢定及技術轉移中心副主任陳志明 |
3 |
3/1-7 |
英國 |
倫敦大學大學學院 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校長等一行 4 人 |
校長 Prof. Malcolm GRANT |
4 |
3/23-24 |
日本 |
私立長崎外國語大學校長夫婦 |
光田明正 |
2 |
4/19-25 |
沙烏地阿拉伯 |
教育部國際學生活動司司長 |
Sead AL-AGEEL |
1 |
4/25-5/5 |
美國 |
美國加州聖塔芭芭拉大學校長夫婦 |
William J. ASHBY |
2 |
6/2-8 |
俄國 |
莫斯科國立航空技術大學校長及副校長 |
校長 Prof. PETROV
副校長 Prof.Alexander GRABINIKOV |
2 |
6/19-25 |
馬紹爾
群島 |
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教育部部長夫婦及國立馬紹爾群島學院校長夫婦 |
部長 Wilfred KENDALL
校長 Wayne D. SCHMIDT |
4 |
6/19-26 |
英國 |
華威克大學校長夫婦 |
Prof. David VANDELINDE |
2 |
7/31-8/06 |
美國 |
美國大學理事會等一行 3 人 |
Dr. Robert DIYANNI
Prof. Virginia MAURER
Prof. Theresa JEN |
3 |
8/10-20 |
巴拉圭 |
巴拉圭大學委員會主席暨哥倫比亞大學校長夫婦 |
主席 Mr. Roberto Elias CANESE |
4 |
9/19-25 |
美國 |
新澤西城市大學校長 |
Sr. Carlos HERNANDEZ |
1 |
9/26-10/02 |
泰國 |
技職教育委員會計劃司司長夫婦等一行 5 人 |
司長 Mr. Omonkorn HARIRAK 夫婦
專科校長 Ms. Nongphan DONKWA
專科校長 Mr. ASNUAYSAK Phuengsook 夫婦 |
5 |
10/06-10 |
奧地利 |
提洛邦教育廳廳長夫婦 |
Mag. Sebastian MITTERER |
2 |
10/24-31 |
法國 |
里昂人文高等師範學院校長 |
Sylvain AUROUX 夫婦 |
2 |
10/24-30 |
荷蘭 |
萊登大學校長、國際關係處主任、前代理校長 |
校長 Dr. A. W. KIST
國關主任 Dr. L.F.C. ENGEL, 前代理校長 梁兆兵 教授 |
2 |
10/31-11/6 |
美國 |
喬治梅森大學 George Mason University 校長 |
Dr. Alan G. MERTEN |
1 |
11/02-06 |
巴拉圭 |
巴拉圭亞松森大學校長暨工學院院長 |
校長 Prof. Ing. Pedro GERARDO Gonz a lez 工學院院長 Prof. Ing. Alejandro BLANCO Centuri o n |
2 |
11/07-13 |
美國 |
約翰馬歇爾法學院校長夫婦 |
Dr. J. D. Patricia MELL |
2 |
11/13-19 |
美國 |
美國匹茲堡大學校長等一行六人 |
校長 Chancellor Mark NORDENBERG |
6 |
11/14-17 |
德國 |
阿亨工業大學校長 暨 夫人 |
Prof. Dr. Burkhard RAUHUT |
1 |
11/29-12/5 |
俄國 |
俄國總統府所屬公務管理學院副校長及對外關係室主任 |
副校長 Prof. Anatoly P. TUPIKIN
主任 Prof. Valdimir KOLODNIKOV |
1 |
12/4-10 |
比利時 |
荷語魯汶大學校長夫婦 |
Dr. André OOSTERLINCK |
2 |
12/5-12 |
奧地利 |
維也納科技大學行政副校長及奧地利學術交流總署副主席 |
副校長 Prof. Gerhard SCHIMAK
副主席 Prof. Hans KAISER |
2 |
12/12-17 |
波蘭 |
哥白尼大學副校長夫婦 |
Prof. Dr. Marek ZAIDLEWICZ |
2 |
12/12-17 |
澳洲 |
昆士蘭教育廳次長 |
Mr. Ken SMITH |
1 |
12/14-18 |
共計邀訪 16 國十七團外賓 63 人次 |
捌、國際藝術交流活動
一、補助國內績優藝文團體出國訪問演出:總計輔導及補助學校及民間藝文團體從事國際藝文交流活動58件,分赴20餘國訪演。
二、輔導外國演藝團體或個人來台演出:輔導核准國內文教機構及藝術經紀公司邀請外國藝人來台演出計765團次。
三、藝術教育人員赴國外進修:教育部自79年起承租法國巴黎國際藝術村工作室3間,每年就音樂、舞蹈、影劇、立體創作、平面創作等五纇藝術範疇中,擇定其中3類,各類甄選1名藝術家前往進修創作,與世界各地藝術家共聚一堂,擷取歐洲的文化藝術精華,並體驗當代藝術流派之刺激,進而加強國際文化藝術交流,提昇國內藝術水準。
玖、推行海外中文教學
教育部鑒於國內對外華語教學教材不敷應用,委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編纂該項教材,並授權正中書局出版,課本、教師手冊、學生作業簿、錄影帶已錄續發行,現正製作相關錄音帶。
拾、建置國際文教處之專屬網站,提供最新國際學術交流資訊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繼85年1月推出的「中華民國留學資訊站」後,為擴大資訊服務及加強推動國際文 教交流活動,在處內同仁們精心策劃與合作下,已於87年3月初再度推出專屬的電腦網站,使成為教育部各司處中第一個自行架設完成的獨立國際網路資訊站,以供國內民眾及全球學界人士上網查詢有關國際文教服務及學術交流之最新資訊。
此一國內首先推出的國際文教網站,其網址為:http://www.edu.tw/bicer/,或可逕由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edu.tw)連結。該網站區分「國際網際網路(Internet)」及「對內網際網路(Intranet)」2種,各專司不同之功能。
拾壹、充實駐外文化工作單位
教育部為提供對海外學人及留學生之妥善輔導與服務,並在海外推展國際文教交流業務,目前於哥斯大黎加及巴拉圭設有文化參事處;在美國華府、波士頓、紐約、舊金山、休士頓、芝加哥及洛杉磯7大都市,加拿大渥太華及溫哥華2大都市,及南非、日本、韓國、法國、比利時、德國、奧地利、英國、澳大利亞、沙烏地阿拉伯及俄羅斯等11國首都設有文化組;另於日本大阪及泰國曼谷各派駐文化專員1人。以上共計16國24處。嗣後,教育部將續派合適人選赴上述組(處)工作,俾全面加強推動與各有關國家之文教關係。
拾貳、辦理國際教育旅行
93年1月至12月計有開平高中等50校1,396人赴日本進行國際教育旅行。
93年1月至12月日本高中職學校計有38校1,475人來台進行修學旅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