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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項 我國與北美地區國家關係
一、我與美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台美兩國基於共同之民主、自由、人權等價值理念,持續於安全、經貿、文教、科技與農漁等各方面穩定成長,兩國關係友好密切,雙方行政部門與國會之間互動亦日益頻繁。
1、高層過境及往訪:布希政府上台以來,台美雙邊關係整體而言較以往更為增強,高層過境方面,2004年5月底及6月初呂副總統過境拉斯維加斯及舊金山,同年8月行政院游院長過境洛杉磯及紐約,及同年8月底與9月初陳總統過境檀香山及西雅圖時,美方均基於「安全、舒適、便利、尊嚴」之原則予我代表團相當層級之禮遇。
2、美國聯邦參、眾兩院「台灣連線」成員持續成長:美聯邦眾院「國會台灣連線」自2002年4月成立以來,參與成員持續成長,現已有148位眾議員加入,共和黨籍82位;民主黨籍66位,為眾院次級團體人數最多者之一。另聯邦參院「台灣連線」自2003年9月成立以來,現有成員23位(共和黨籍15位;民主黨籍8位。),占參院人數近四分之一。上述連線與我互動頻繁,對友我議案亦甚為支持。
3、反恐合作:911事件發生以來,我政府多次重申堅定支持美國之立場,並已作具體貢獻,美方對我合作一再表示感激。未來我將持續以互信、互惠為基礎,在反恐相關議題上與美國繼續合作。(二)經貿關係:據我財政部海關統計,93年1至12月,我對美出口281.2億美元,自美進口216.3億美元,台美雙邊貿易額為497.5億美元,我對美順差64.9億美元,美國為我第三大貿易夥伴,第二大出口國,第二大進口國。
(三)文教關係:根據美國國際教育研究所統計資料,2003至2004年度我國留學生人數為2萬6,178人,較前一學年度減少6.6%。93年1至12月,我國人赴美人數為53萬6千人次,較上年成長12%。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93年赴美國參訪之我重要官員計有:立法院王院長金平93年6月17日至28日為台美軍售事宜應邀率團赴美訪問;考試院姚院長嘉文93年1月過境美國嗣於2月下旬赴美訪問;監察院錢院長復於93年1月中旬過境美國,嗣於6月間以總統特使身分出席美國前總統雷根之喪禮;銓敘部吳部長容明93年2月26日至3月10日訪美;外交部陳部長唐山93年6月間赴美參加美國企業研究院舉辦之「世界論壇」會議,並赴洛杉磯、紐約及波士頓等地參訪及視察我駐館業務,嗣又於93年9月赴巴爾的摩主持全美地區協調會報並順訪芝加哥及紐約;內政部蘇部長嘉全93年11月中旬應邀赴夏威夷出席「第二屆國土安全高峰會議」;另法務部陳部長定南、考選部林部長嘉誠、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歐陽主任委員敏盛、文建會陳主委郁秀、台灣省政府林主席光華、台灣省諮議會余諮議長玲雅、台東縣徐縣長慶元、僑委會張委員長富美及總統府康資政寧祥等分別赴美考察。
2、美國來訪者:93年度美國地區來台訪賓計有:美貿易代表署助理代表Charles FREEMAN、19人次國會議員、15團國會助理訪問團、蒙大拿州州長麥裘麗、阿肯色州州長哈克比、阿拉斯加州州長穆考斯基夫婦、俄亥俄州州長塔弗特、猶他州州長沃克暨夫婿、堪薩斯州副州長John MOORE、華州副州長Brad OWEN、北達科他州副州長Jack DARYMPLE、全美州檢察長協會訪問團、全美州務卿協會訪問團、共和黨全國委員會訪問團、共和黨國際事務委員會訪問團、美猶太裔領袖訪問團、各州、郡、市議會領袖訪問團、大西洋理事會訪問團、美西地區政要暨學者選舉參訪團等,渠等均對我政治、經濟及民主化成就留下深刻印象,訪問成效良好。
(五)提升實質關係成果:
1、美國積極協助我參與國際組織:布希總統連續三年簽署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之法案,成為美國法律,正式授權美國行政部門設法協助台灣以觀察員資格參加每年5月間於日內瓦舉行之世界衛生大會(WHA),對我申請入會及洽商其他國家給予支持等均具有正面之宣示意義。2004年布希總統簽署之法律進一步規定國務院未來應於每年4月1日前向國會就助我參與WHO事提交年度報告,使美助我參與WHO成為其長期性之政策。美行政部門對我參與WHO案支持之態度亦十分明確,自2002年以來,國務院亞太助卿柯立金以及衛生部長湯普森(Tommy THOMPSON)等人均先後就我案發言,表示台灣應透過經常及密切之參與WHO,自該組織獲益並對該組織提供貢獻,國務院向美國會所提之報告中,並於結論中明確表達美國將續與我共同合作之承諾,以增加我在WHO參與之機會,包括以觀察員之身分參與。2004年美國投票支持我取得WHO觀察員地位,明確向國際社會展現美國協助我國之決心。
2、參、眾兩院通過多項友我議案或法案:美第108屆國會第二會期(2004年)參、眾兩院通過友我議案或法案涵蓋之議題包括關切台海安全、台美高階將領軍事交流、支持我參與WHO、歡迎陳總統過境美國等。其中美聯邦參、眾院於2004年7月中旬所通過紀念台灣關係法立法25週年之第462號共同決議案,除重申對台灣關係法之堅定承諾外,亦關切中國對台飛彈部署,承諾繼續對台軍售,並鼓勵兩岸進行對話及促請行政部門檢討現行對我高層官員訪美限制;另美國會支持我參與WHO之法案,在眾院係以416票對0票通過,參院無異議表決通過,兩院協商文字通過後送交布希總統簽署生效成為美國政策,充分顯現國會對我參與WHO之一致支持。
(六)其他:簽署重要協定:九十三年台美間簽署之重要協定有:「淨煤及先進發電系統技術合作協定」(93.1.20.簽署生效)、「航空氣象現代化作業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第7號執行辦法」(93.1.27.簽署生效)、「森林經營及自然保育協定」(93.2.27.簽署生效)、「NAT-1-845 協議備忘錄第9號附約第2號附錄」(93.4.27.簽署生效)、「氣象預報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16號執行辦法」(93.6.29.簽署生效)、「地震與橋樑工程共同研究協議」(93.7.8.簽署生效)、「消費者產品安全合作備忘錄」(93.7.27.簽署生效)、「國際快捷郵件績效付款計畫協定」(93.8.25.簽署生效)、「環境保護技術協定第6號執行辦法」(93.10.18.簽署生效)、「NAT-1-845 協議備忘錄第三號附約附錄九」(93.10.20.簽署生效)、「科學及氣象技術系統支援之技術合作協議第二號執行辦法」(93.10.21.簽署生效)、「水資源發展技術支援協議第8號附錄」((93.11.16.簽署生效)、「參與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熱流程式應用及維護研究計畫協定」(93.12.13.簽署生效)、「安全度評估領域研究合作協定」(93.12.29.簽署生效)
二、我與加拿大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加拿大實質關係在既有之基礎上穩健發展,我駐加拿大代表處與加國聯邦政府、國會兩院溝通及聯繫管道順暢。另我在溫哥華及多倫多亦分別設有辦事處處理相關業務。上述三處與轄區內之加國各省、市級政府均維持密切及友好之關係。加拿大在台設有駐台北貿易辦事處(Canadian Trade Office in Taipei),加國省級政府如卑詩省(British Columbia)、亞伯達省(Alberta)及魁北克省(Quebec)均在台設有貿易辦事處,台加關係可望在雙邊密切之經貿、科技及文教交流下繼續發展。
(二)經貿及民間互動關係:根據我關稅總局之統計,93年我對加出口總值達16億3千萬美元,自加國進口總值達12億美元,我國出超4億3千萬美元。另根據加方統計,我為加國在亞洲第4大、全球第11大貿易伙伴。觀光旅遊方面,近年來每年我國約有近15萬人前往加國從事觀光、商務考察、探親及留學等各種活動,為加國之第7大旅客來源國。
(三)文教關係:我與加國定期召開雙邊高等教育會議,甄選加國學者來台研究並給予獎助學金,雙方並訂有學生交換計畫。加國卡爾頓大學(Carleton University) Janna FOX及Leth BRIDGE兩位教授獲93年度台灣研究獎助學金,自93年11月起來台進行研究參訪行程。此外,加國政府亦每年提供我學者研究與加國相關事務之「加拿大研究獎助金」(Canadian Studies Scholarship)。台、加兩國大學已發展出許多校際合作計畫與方案,加國目前已有亞伯達大學(University of Alberta)等17所大學與我國立台灣大學等14所大學簽有學術合作協議。教育部國際文教處於93年5月14日與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簽訂教育合作備忘錄,此舉有助於我陸續自加拿大引進合格英語教師至我中小學協同英語教學,首批來自加國之英語教師5人已於93年10月24日抵台任教。此外,根據加方統計,目前我國約有留學生1萬5千人在加國各級學校就讀各種學程,每年約有2千5百位新留學生前往加國留學。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93年間計有考試院姚院長嘉文、交通部林部長陵三、法務部陳部長定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張署長祖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李副主任委員健全、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謝副主任委員發達、立法院鄭委員國忠(「台加國會聯誼會」會長)、監察院趙委員榮耀、台南市許市長添財、台南縣蘇縣長煥智及台東縣徐縣長慶元等多位中央及地方正副首長訪問加國。
2、加方來訪者:93年應邀訪台之加國來賓計有:加國國會議員訪問團5團22位議員(包括6位參議員及16位下議院議員)、加拿大總理國家科學顧問卡提(Arthur CARTY)、農業部助理副部長馬斯蘭(Andrew MARSLAND)、亞伯達省愛民頓市市長史密斯(Bill SMITH)夫婦、安大略省牛津郡郡長烏考特(Donald WOOLCOTT)夫婦 及加國外交部北亞處韓大科長Caroline CHRETIEN等。
(五)提升實質關係成果:加國國會眾議院及參議院分別於2003年5月27日及6月12日通過支持我成為世界衛生組織大會(WHA)觀察員之決議案。2004年加國議員十度在國會中發言,要求加國政府遵守前年國會之友我決議案。加拿大代表在2004年5月17日WHA中發表解釋性聲明,表達對台灣的友好立場。2004年11月5日及12日加拿大於世界衛生組織(WHO)修訂「國際衛生條例」 (IHR)之會議中,兩度發表支持台灣參與之立場。
(六)其他:簽署重要協定:2004年元月加拿大亞伯達省愛民頓市分別與台北、台中及高雄市簽署貿易城市宣言。我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與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於同年5月14日在台北簽署教育合作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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