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外交部
首長外交活動照片集錦
分隔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外交年鑑 首頁全文檢索操作說明
分隔線
 
部長序言
年鑑編輯委員會序言
凡例
目錄
首長照片
第一章 首長外交活動照片
第二章 外交施政概況
第三章 中外關係
第四章 領事事務
第五章 外交行政
第六章 外交大事日誌
附錄
 
首頁/第三章 中外關係/第一節「對外關係概況」/第一項 我國與亞太地區國家關係
分隔線
 
第三章 中外關係
第一節 對外關係概況
第一項 我國與亞太地區國家關係

壹、前言
亞東太平洋地區範圍泛指由日本、朝鮮半島而下,南至澳大利亞、紐西蘭,西起印度、斯里蘭卡向東橫跨孟加拉、中南半島、菲律賓、印尼以及南、北太平洋諸島國之範圍。其種族、歷史、文化、宗教及社會之發展互異。亞太地區倘不包括中國大陸及外蒙古在內,計有34個獨立國家,其貿易量佔世界總量百分之43以上,為全球重要之政治外交重心。其中我與太平洋地區之索羅門群島、吐瓦魯、馬紹爾群島、帛琉、吉里巴斯、諾魯等6國有外交關係,其餘亞太地區國家則大多數與我有密切之實質關係。亞太地區國家眾多,一般以地緣及政治因素加以區分,大致分為東北亞、東南亞、南亞、澳紐與太平洋4個區域。
貳、我與各國關係
一、我國與日本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日兩國自民國61年9月29日斷交後,為繼續各項關係及處理政府間事務,雙方分別成立亞東關係協會及交流協會,作為交往管道。近年來兩國實質關係持續增進,雙方人員、經貿、文化、體育等各項交流均維持穩定發展。據交通部觀光局統計,2004年日人來台觀光客人數為887,311人次,我國人赴日觀光人數約1,051,954人次,兩國人民互訪人數約達1百93萬人次。今後我將繼續致力加強與日本政、經、文化各界聯繫,並促日本政府重視台日雙方在經貿、安全上之共同利益,強化相互合作關係,共策亞太地區之和平與繁榮。
(二)經貿關係:
1、我與日本經貿關係至為密切,2004年雙邊貿易總額達568億美元,我對日出口132億美元,自日進口436億美元,對日逆差為304億美元。我為日本第4大貿易夥伴,日本為我2大貿易夥伴。
2、舉行台日經貿會議:第29屆「台日經貿會議」於2004年11月18日至19日在台北舉行,台方代表團由亞東關係協會羅會長福全擔任團長,日方團長則由日本交流協會服部禮次郎會長擔任,雙方共約100位代表出席,會中提出WTO、APEC、FTA、農漁業、電信、技術合作、文化交流、觀光、藥政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56項議題,分「一般政策、技術」、「農漁業、醫藥品」以及「智慧財產權」等三組,由雙方政府官員直接進行討論,會後並簽署同意議事錄。
3、東亞經濟會議:第32屆「東亞經濟會議」於2004年12月1日至2日在東京舉行,由台灣委員會辜會長濂松及日本委員會香西昭夫委員長率雙方共約140位工商界菁英出席。
(三)文教關係:
1、2004年日本學生來台從事教育旅行績效卓著,計有日本東京正則學園、廣島世羅、琉球農工商、石川美濱等高校組團訪台,並與相關姊妹校或學術單位舉行座談,增進觀光與文化交流。
2、2004年12月日本東京大學佐佐木毅總長與台大陳維昭校長簽證姊妹校合約,兩校同意加強文化學術交流。
3、2004年日人來台留學人數1879人,較2003學年度1825人增加3﹪。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李前總統登輝、中華歐亞教育基金會林執行長中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張副主任委員景森、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賴局長武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吳主任委員釗燮、高雄縣楊縣長秋興、總統府彭資政明敏、林國策顧問誠、國安會林諮詢委員成蔚及政大國關中心李教授明峻等。
2、日本來訪者:
(1)2004年5月20日陳總統就職大典,前眾議院議長綿貫民輔、前經產大臣平沼赳夫、前國土交通省大臣扇千景、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民主黨議員中津川博鄉等重要人士及地方友我人士近百人來台參加。
(2)2004年8月25日至28日「自民黨青年部、青年局幹部研修團」首次選定我國為海外研修地點,由眾議員金子恭之擔任團長,隨行另有11位國會議員,全團共90餘人。訪團在台期間曾覲見 陳總統,拜會中國國民黨、救國團及參訪故宮、中正紀念堂,並與立法院江前副院長丙坤、外交部陳部長唐山、民進黨張秘書長俊雄、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黃理事長茂雄等政要及工商界人士晤談。
(3)2004年10月10日日本「日華議員懇談會」會長平沼赳夫等13位眾議員、日本「安保制憲會議」大江康弘等4名參、眾議員及民主黨籍眾議員吉田治等4人共21人來台參加我國慶大典。
(五)其他:
1、科技合作:
(1)協助辦理相關部會研修人員赴日研習項目計19項、66人。
(2)協助邀請日本專家來台指導項目計9項、13人。
(3)協助邀請日方派遣高級技術員來台指導項目計7項、7人。
(4)協助我國經濟部國合處陳處長榮驤、中央銀行經濟研究處施處長燕等7人赴日考察訪問。
(5)日本事務會除協助舉辦「第7屆台日結晶學研討會」等數項科技研討會外,並籌組特定產業訪問團3團赴日及在台舉辦「台日科技高峰論壇」等。
2、免簽證措施:
日本政府於2004年9月1日放寬我赴日本教育旅行師生簽證措施如下:(1)免填簽證申請書;(2)免簽證費。
3、航空會談:
(1)2004年4月27、28日在亞東關係協會會議室舉行台日航空諮商會議,達成多項共識。
(2)2004年6月3日廣島及仙台定期航線
(3)2004年9月1日仙台定期航線開航。
4、政治方面:
(1)同意李前總統訪日:2004年12月下旬,日本政府核發簽證讓李前總統暨家人前往日本關西地區進行懷舊之旅。
(2)參與WHO:日本在WHO第57屆會員大會(2004年5月17日至22日在日內瓦召開)第2次全會中進行表決時,史無前例地投票贊成我參與WHA。我今後將繼續促請日本政府支持我參與WHO及其他重要國際組織。
5、地方交流:日本大分縣大山町於2004年11月24日與台北縣烏來鄉簽署締結姊妹市協定,另日本橫濱市議會亦於同月分別與高雄市議會及基隆市議會簽署交流合作協定,對促進兩國人民相互了解,裨益甚大。
6、安保部分:2001年6月29日起每年定期舉辦台日論壇,而2004年台日論壇於同年10月3日在台舉行完畢,國安會邱秘書長義仁應邀出席演講並呼籲「72年體制不應成為台日關係正常化之障礙」。
二、我與韓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由於朝鮮半島緊張情勢一直未減,南韓朝野多存籠絡北京牽制平壤之心態。南韓政府在與我進行官方交往及於復航問題等牽動雙方利益之交涉與談判上,採取「一個中國」原則,與「政經分離」政策。對任何涉及官方協定之舉動均戒慎處理,僅在經貿往來上,因符合其國家利益而積極推動。我政府近年來致力促進台韓關係,使雙方民間交流合作獲致相當程度之改善與進展,繼韓政府予我國人赴韓免簽證待遇後,91年5月南韓政府續同意予我在韓華僑永居權,9月南韓法務部同意免費予我在韓國人2年效期多次重入境加簽;我國則自92年1月起給予韓人來台免簽證待遇,雙方並於12月8日全面恢復通航。在國會交流方面,台韓國會議員互訪頻繁,93年10月間韓國會韓中議員親善協會會長丁世均議員率團來台慶賀我國國慶,我國亦有李慶安、張旭成等多位立法委員訪韓。
(二)經貿關係:上年我與韓國雙邊貿易額計169.85億美元,我對韓之出口為53.54億美元,我自韓國進口為116.31億美元,我對韓貿易逆差為62.77億美元。
(三)人員往來:92年韓國旅客來台共9萬人,我國旅客赴韓共17萬人,雙邊往來人數共26萬人。同年上半因受SARS疫情影響,台韓文化交流各案,延期辦理情形甚多。此期間有我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等5個梯次70人訪問韓國,韓國天主教大學林秀蘭等5個梯次50人訪台。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訪韓重要人士:台北市建設局林局長聖中、外交部研設會劉主委復國、蒙藏委員會許委員志雄、司法院城副院長仲模、監察院林委員秋山、吳國策顧問樹民、國安會林諮詢委員正義、國防部情報次長李貴發中將、前國防大學校長夏瀛洲上將、新聞局李副局長雪津、研考會林主委嘉誠、總統府蕭國策顧問新煌、台北市馬市長英九、監察院林委員秋山、外交部林司長松煥、林諮詢委員正義、林諮詢委員成蔚、林諮詢委員文程、邱國策顧問垂亮、立法院李委員慶安、立法院外委會張委員旭成、江委員昭儀、陳委員道明、林委員忠正、蘇委員盈貴、國家安全會議張副秘書長旭成、衛生署張副署長鴻仁、總統府陳資政繼盛、黃國策顧問華、黃國策顧問崑虎、陳國策顧問錫淇、楊國策顧問青矗、行政院林政務委員盛豐等人。
2、韓國來訪者:韓國國會議員金鍾泌、鄭宇澤、鄭鎮碩、金滿堤、朴鍾根、金敬天、金宗鎬、金晃植、辛卿植、朴相熙等人。
(五)其他:
1、亞洲跆拳道聯盟(ATF):我國跆拳道協會王理事長素筠等一行5人於92年8月17日訪韓,並拜會世界跆拳道聯盟(WTF)秘書長李全烘及主席國會議員金雲龍。
2、國際法學會(ILA)韓國分會:ILA韓國分會主席朴榮吉教授應我國際法學會馬理事長英九之邀請,來台參加世界貿易法學會(WTLA)第1屆亞太區域會議。
3、韓國「和平人權團結組織“Solidarity for Peace & Human Rights”,(SPHR, NGO)」:SPHR於92年3月中旬邀請我內政部役政署陳署長惠文參加由聯合國人權高專公署官員、德國及英、美等主管兵役替代役單位主管及民間組織與會之「基於良心拒服兵役國際會議」。
4、韓國宗教界及國際和平會議“ Interreligious and International Peace Council”(IIPC, NGO):IIPC與我駐韓國代表處維持聯繫,每年均邀請該處人員參加年終慶典。
5、APEC:APEC各會員體均無分處組織,係依會議性質由相關部會負責人聯繫。我駐韓國代表處藉APEC於韓國召開各項會議之機會,就我與會事宜與韓國各主辦機關密切聯繫,互動關係良好。
三、我國與泰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泰國於民國64年7月中止外交關係,由華航及泰航分別在曼谷及台北互設辦事處處理旅行簽證等一般性事務。民國88年我駐泰機構易名為「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Thailand);泰駐台機構更名為「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Thailand Trade and Economic Office)。泰國政府雖堅持「一中」政策,惟基於經貿、勞工、觀光等領域之互利關係,甚願與我加強非政治性之實質關係。
(二)經貿關係:我為泰國第7大貿易夥伴,93年我與泰國雙邊貿易總額59億8,000萬美元(較92年成長15%),我對泰出口額為32億1,701萬美元、自泰進口額則為27億6,522萬美元。產品方面,我輸泰產品有電機設備、機械、電子產品、鋼鐵、塑膠、金屬製品等;泰國輸台產品有樹薯產品、魚蝦類、寶石、汽車零件等。台泰雙方貿易互補性強,雙方貿易額仍將持續成長。
(三)投資關係:目前我在泰國投資廠家約為3,500餘家,累計投資金額約達110億美元,為泰國之第3大外資來源國,僅次於日、美二國。近年來,由於中共大力推動經濟改革開放,國際資金大量湧入中國大陸,故台商赴泰投資出現減緩趨勢。據統計,93年我在泰投資件數為53件,投資金額為2億6,853萬美元,相較92年57件,投資額3億3,883萬美元,略為減少。台商在泰主要投資項目為電子及電機、金屬、機械、紡織、化工及珠寶等。
(四)勞務及觀光關係:泰籍勞工之引進始於民國80年,在台工作泰勞多屬營造業及製造業工人,泰勞在台人數雖迭有起伏,惟基本上呈遞增趨勢,台泰勞務合作業成為兩國實質關係極為重要之一環。目前在台泰勞人數約97,000人,泰勞刻苦耐勞,其逃跑率為各國在台外勞最低者,深獲我雇主喜愛及倚賴,對補充我國內基層勞力不足及提振我產業發展具有重要貢獻。在觀光關係方面,93年泰國來台旅遊人數為11萬人次。過去數年來,我國人赴泰旅遊人數每年平均約計60餘萬人次,為泰國第6大觀光客來源國。我國人赴泰觀光雖因93年底南亞海嘯重創泰南普吉島而略受影響,惟泰國仍為我國人海外旅遊熱門地區。
(五)政要互訪:93年我國訪泰重要人士包括: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蘇局長益仁、台北縣蘇縣長貞昌、經濟部施顏次長祥、無任所大使高李麗珍女士、衛生署張副署長鴻仁、監察院陳副院長孟鈴、中央研究院李院長遠哲、僑務委員會張委員長富美、客家委員會羅主任委員文嘉及多位立法委員及監察委員等。同期泰國政要訪台者計有:參議員Wiboon SHAMSHEUUN、華裔參議員張德文Tawil PRAISONT、眾議員 Sulkhumbhand PARIBATRA(前外長)、國務院長首席外交顧問 Krasae CHANAWONGSE、陶克信總理之胞弟Payap SHINAWATRA眾議員、勞工部常務次長Chrupong RUANGSUWAN、參議院觀光委員會主席Suradech YASAWASDI、眾議院人權委員會副主席Picharn PIBOONWATTANAWONG、眾議院勞工委員會主席Permsak PEARYURA等。
四、我國與印尼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印尼於民國60年在雅加達及台北互設代表處,我在雅加達設立「中華商會」,印尼在台北設立「印尼商會」。78年10月「中華商會」更名為「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地位並獲提升。84年1月「印尼商會」擴大編制,並更名為「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兩國實質關係日趨密切。83年我推動「南向政策」以來,台、印尼雙邊經貿往來日益頻繁。就台、印尼長期雙邊關係而言,印尼總統蘇希洛93年10月就任後較前總統梅嘉瓦蒂政府採取更為務實之路線,在外交上雖仍採「一中」原則,惟台、印尼兩國在政治、經貿、勞務、文化、科技、農漁業及觀光等層面之互動與交流皆較前更為密切。
(二)經貿關係:93年台印尼貿易總額為59.8億美元,較92年成長34.8%。我對印尼出口18.7億美元,自印尼進口41.1億美元,印尼享有約22.4億美元順差。順差額較92年成長59.4%,主要係能源產品價格上漲所致。印尼為我國第13大貿易夥伴,第9大進口國及第15大外銷市場;我國則為印尼第7大貿易夥伴,第11大進口國。投資部分,截至93年,我在印尼累計投資1,059件,投資總額約136億美元,次於日本、英國、香港及新加坡,居外人投資第5位。在印尼台商及技術人員則高達7,000餘人。
(三)勞務關係:亞洲金融風暴後,印尼失業問題嚴重,印尼政府大力鼓勵勞工赴海外工作,期兼收改善失業問題及增加外匯收益之效。在台工作之印尼勞工曾一度高達10萬餘人,惟鑒於印方對強制代收印勞保證金、仲介費偏高及在台印勞逃逸等問題上一直未能採取有效改善措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爰自91年8月1日起凍結引進印勞。嗣經台、印尼雙方多次協商及印尼採取若干配合措施積極改善各項問題後,兩國於93年12月簽署「勞工合作備忘錄」,我重新引進印尼勞工。截至94年10月止,已有超過32,000名印尼勞工在台工作。
(四)政要互訪:93年訪台印尼政要包括:印尼憲法委員會副主席哈希布罕(Dr. Albert HASIBUAN)、印尼憲法委員會委員賈拉大使(Dr. Hasjim DJALAL)、印尼世界事務委員會主席亞里芬‧席瑞嘉(Dr. Arifin M. SIREGAR)、印尼國家民主聯盟黨主席萊席得博士(國會議員)(Muhammad Ryaas RASYID)、印尼國會第一委員會(外交暨國防)主席安蓬(Mr. Ibrahim AMBONG)、副主席哈珊(Mr. Amris HASSAN)、凱亞圖(Admiral Franklin William KAYHATU)。我訪問印尼重要人士有:勞委會陳主任委員菊。
(五)旅遊與僑務:93年我赴印尼旅客達283,757人次,印尼峇厘島則為最受我國人喜愛之觀光地區。同年印尼來台旅客為44,161人次。目前我在印尼雅加達及泗水各設有一所台北學校,並設有9個台灣商會組織。
五、我國與新加坡關係:
(一)一般關係:58年3月我在新加坡設立「中華民國駐新加坡商務代表團」,79年9月30日改名為「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新加坡於68年6月在台北設立「新加坡駐台商務代表處」,79年9月該處易名為「新加坡駐台北商務辦事處」。兩國已簽訂之協定計有:互換航權協定、互免兩國航空稅捐、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投資保護協定、旅遊合作備忘錄、期貨資訊交換合作協定、符合性評估作業相互承認協議。
(二)經貿關係:93年我與新加坡雙邊貿易總額為106億3,050萬美元,較92年成長20.21%。新加坡對我出口總額為42億9,250萬美元,較92年成長11.18%;新加坡自我進口總額為63億3,800萬美元,成長27.24%,我享有貿易順差20億4,550萬美元。截至93年止,我對新加坡投資案共計402件,累計總額達26億4,300餘萬美元。
(三)兩國互訪:我與新加坡兩國官員互訪堪稱密切,惟93年7月間星國李前副總理顯龍來台訪問遭致中共強烈抗議,致兩國高層互訪交流暫告中斷。嗣經我駐星代表處積極與星國政府進行對話溝通,目前兩國關係業已恢復常態 。
(四)新聞、文教合作關係:我與新加坡文教交流頗為頻繁,20年來兩國皆籌組80人之高中生友好訪問團進行互訪;新加坡教育部運用我紀錄影片製作供中小學生使用之電腦教學資料;我與新加坡定期在雙方舉辦書展、粧藝遊行及兒童畫展,我每年皆協助新加坡辦理並組團參加該國春到河畔迎新年活動,我並舉辦暑期青年學術研討會甄選星青年來台留學等。此外,我與新加坡新聞合作關係亦密切良好,目前我每年皆邀請固定名額之新加坡新聞界人士來台訪問,並隨時提供我國情資料供星國媒體登載;另我正與新加坡電視公司討論播出我攝製之影片及我國內重大活動之實況等。
(五)領務關係:93年我赴新加坡旅客為165,491人次,新加坡訪台旅客為116,000餘人次。
六、我國與菲律賓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與菲律賓於民國64年終止外交關係,惟雙方實質關係仍穩定發展。菲國現任總統亞羅育於93年6月24日就職,菲現任政府對我國及中國政策大體仍沿襲「一個中國」政策,與我及中國分別保持「非官方」及「官方」關係。在菲國前總統羅慕斯政府時代,菲國對與我之非官方關係甚具彈性,惟近年菲國懾於中共日漸強大之國力,對於「一個中國」政策之執行趨於嚴格保守,僅願在貿易、投資、觀光及勞工等事務上與我發展關係,在政治事務上則對我採取低調及迴避作法,以免剌激中共。近年來兩國除曾於88及89年間在航權問題方面有所齟齬外,大體而言,雙方關係尚稱友好。
(二)經貿關係:
1、貿易:我為菲國第4大貿易夥伴,僅次於美國、日本、香港。民國93年雙邊貿易額計64.4億美元,較民國92年成長19.6%,我對菲國出口總額為36.11億美元,菲國對我出口總額為28.29億美元,我國享有7.82億美元順差,雙方主要貿易產品包括半導體、電子零件、汽車零組件、電機設備,通訊器材、椰子油及漁產品等。
2、投資:我在菲國投資設廠業者約千餘家,累計總投資額美金14億,居菲國外人投資第5位,僅次於美國、日本、英國及荷蘭。
(三)文教關係:近年來台菲兩國在文化、新聞、學術、體育及影藝等層面之交流日益密切。目前我國約有500名留學生在菲進修,其中絕大多數攻讀醫學、牙醫及特殊教育。我政府每年提供10個獎學金名額予菲國學生來台就讀中文,菲國學生並經常來台參加中文研習營。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民國93年我國政要訪問菲國者計有,國安會江副秘書長春男、經濟部陳政務次長瑞隆、施顏常務次長祥、教育部杜部長正勝等人。
2、菲國來訪者:93年菲國來訪我國政要計有菲內政部長Angelo T. REYES、勞工部長Patricia Sto. TOMAS、菲貿工部長Cesar PURISIMA、菲眾議院外委會主席Apolinario L. LOZADA、眾議員Florencio ABAD、眾議員Roilo GOLEZ、眾議員Hermilando MANDANAS、菲海巡司令Authur N.GOSINGAN中將、「亞洲選舉官署協會」菲籍秘書長Teresita Dy-Liacco FLORES女士等人。
(五)其他:
1、觀光:民國93年我赴菲旅客為115,182人次,較92年同期成長24.2%,為菲國第5大觀光客來源國,僅次於美國、南韓、日本及香港。
2、勞務合作:台菲勞務合作關係堪稱密切,目前在台工作菲勞約9萬餘人,對我經濟發展及社會服務貢獻良多。以每位在台菲勞每月薪資500美元計,每年菲勞自我國賺取之外匯逾5億美元,對挹注菲國財政收入甚具助益。
3、僑務:據非正式統計,菲國華裔人口約1百萬餘人,其中90%來自閩南地區,10%來自廣東省及其他省份。由於華僑工作勤奮,刻苦耐勞,因此在商業上成功者眾,掌控大部分菲國經濟,對菲國政界具有舉足輕重之影響力,對我亦有一定之向心力。
七、我國與馬來西亞關係:
(一)政治方面:馬來西亞對我向採政經分離政策,一方面抱持「一個中國」政策,另一方面重視與我經貿關係,尤盼我國人續赴馬國投資。自89年以來,馬國體認中國經濟崛起成為區域大國之地位,在兩岸關係上明顯向中共傾斜,在處理與我關係甚為低調,惟雙方已建立相當之瞭解及互信,且我駐馬國代表處與馬國政府各部門之溝通管道頗為暢通,故台馬高層互訪及雙邊合作仍持續推動。
(二)經貿方面:據統計,93年我與馬國雙邊貿易總額突破90億美元,我為馬國第6大貿易夥伴,馬國則為我第8大貿易夥伴。目前我在馬國投資廠家約1,800餘家,累計投資金額高達95億美元,為外資在馬國之第3大投資國。
(三)旅遊方面:93年我赴馬國旅遊人數有18萬人次,馬來西亞為我國人海外熱門旅遊地區。另我與馬國吉隆坡、檳城及沙巴間,亦有華航及長榮營運直飛班機。
(四)僑務方面:馬來西亞約有6百萬華人,華文教育保留完整。目前,馬國約有1,200所華文小學及60餘所獨立華文中學。歷年馬國留台學生人數累計達3萬餘人,馬國政府並於85年宣布承認我國部分大學之學位。
(五)雙方互訪:
1、我方訪馬:立法院江副院長丙坤、經濟部陳次長瑞隆、僑委會廖副委員長勝雄及莊副委員長碩漢等人。
2、馬方訪台:馬國國會議員Ahmad ZAHID Hamidi、AMIHAMZAH Ahmad、VIJAYARATNAM、MAXIMUS Ongkili、RONALD Kianddee、Dr. YEE Moi Chai等6人、首相署「外交暨國際關係研究院」院長Dató Dr. YUSOF bin Ahmad等3人、「東南亞區域反恐中心」主任Dató ZAINAL ABIDIN bin Mahamad Zain乙行、參議員傅木划及陳清治、農業部長Tan Sri Dató MUHYIDDIN Yassin、馬國交通部長陳廣才、青年體育部副部長翁詩傑、國際貿易暨工業部長Dató Seri RAFIDAH Aziz、天然資源暨環境部政務次長SAZMI Miah等國會議員、「科學、技術暨創新部」秘書長Dató SURIAH Abdul Rahman。
(六)近年我與馬來西亞簽署之協定與重要文件:
1、79年簽署「台馬交換航權協定」。
2、82年簽署「台馬投資保證協定」。
3、85年簽署「台馬租稅協定」。
八、我國與越南關係:
(一)一般關係:南越於民國64年淪陷後,我與前南越政府之外交關係即告中斷,新成立之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與我幾無往來。迨75年越南對外採改革開放政策後,始與我發展關係。76年我國廠商陸續前往越南投資,80年我外貿協會分別在河內及胡志明市設立商務辦事處。同年9月經濟部江次長丙坤率團訪越,雙方簽署合作備忘錄。81年9月中越正式通航,同年6月台越雙方簽署互設代表處協定,11月我在河內及胡志明市分別設立「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及「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越方則於82年7月在台設立「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
(二)經貿投資關係:越南資源豐富、人力充沛、經貿潛力雄厚,為我民間企業投資生產及分散產品市場之理想地區。該國亦亟思借重我國經濟發展經驗,以重整其經濟建設,故兩國在經濟上有極大之互補性。92年台越雙邊貿易總額為36億6,500餘萬美元,我享有21億6,600餘萬美元順差。目前我係越南第5大貿易夥伴,僅次於日、美、中共、星。我對越出口主要產品為合成纖維絲紗等半成品原料,生產設備、自動資料處理機等。我向越進口主要產品為廢鋼鐵、木材、羽毛、籐材等。根據越南官方統計,我在越南投資總額自75年至92年底,達59億9,320萬美元,為越南第2大投資國(僅次於新加坡),惟倘將我透過第三地轉投資金額及利用當地人頭投資合計在內,總額將超過90億美元,高居外資第1位。我在越投資80%以上集中在南部各省市,其中胡志明市即約佔60%,其餘20%分布在臨近胡市之各省,如同奈、平陽、隆安、芹苴、林同和頭頓等。過去我在越南之投資,主要為中小企業,最近則已有公民營大型企業赴越投資。目前在越南投資案件較大者如新順加工區、南西貢造鎮計畫、協福發電廠、味丹(越南)公司、西貢商業文化中心、慶豐機車、慶豐海防水泥廠、飼料廠及越台糖等。台商大企業集團如中央貿開、慶豐、味丹、味全、景文、台糖、中鋼、長榮、中油、義美、統一、台塑、中銀、世華銀、中信銀、第一銀行等,投資範圍涵蓋工、商、農、經等領域。
(三)已簽署及洽簽中之台越雙邊協定包括:台越投資保證協定;台越避免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台越勞工協定、台越農業合作協定、台越航權修訂機密瞭解備忘錄、台越人口暨家庭計畫瞭解備忘錄及貿易協定。目前正進行洽簽之協定包括:、暫准通關證制度協定、教育合作協定、科技合作協定、仲裁協定、保護野生動物備忘錄、動物植物檢疫備忘錄等。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教育部范政務次長巽綠於92年9月19日至20日赴越南胡志明市視察台北學校業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李主任委員金龍於92年10月19日至21日率團赴越南河內參加「第四屆台越農漁業合作會議」。
2、越南來訪者:越南商工總會主席兼台灣事務委員會主任武進祿率團於92年10月4日至九日訪台並出席世界台商總會年會。
九、我國與汶萊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67年6月我政府以私人公司方式在汶設立「駐汶萊遠東貿易文化中心」,以處理雙方政經、貿易、簽證及僑務等工作。民國85年更名為「駐汶萊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汶方亦於民國91年10月在台設立官方性質之辦事處「汶萊--台灣貿易旅遊代表處」,作為台汶雙方之聯繫窗口。汶萊自80年與中共建交後,即與東協齊一步調採取「一個中國」政策,對我較為疏離,由於雙方經貿關係非常有限,我可運用之籌碼甚少。
(二)經貿關係:93年我與汶雙邊貿易總額為1,346萬美元,其中我輸出產品額為1,325萬美元,自汶輸入產品額為21萬美元。由於汶萊經濟過分依賴石油,其他產業尚不發達,我國民赴汶投資者為數極少。目前我駐汶萊代表處正持續洽請汶方與我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及「雙邊投資保障協定」,以加強台汶經貿交流。
(三)其他:汶萊政府與我政府於民國80年8月續簽交換航權協定,自民國92年10月起,汶萊航空自汶京飛航台北之定期航班每週有3班,自93年11月起停止定期航班,改為商業包機方式營運。
十、我國與澳大利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澳大利亞於民國61年12月22日中止外交關係,我初於62年3月在墨爾本設置「遠東貿易公司」,70年增設雪梨分公司。81年兩處均更名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另於5月中旬將設於墨爾本之代表處遷至澳京坎培拉,同時在墨爾本增設辦事處,直接核發簽證。澳國於民國70年在台設立「澳大利亞商工辦事處」(Australian Commerce and Industry Office, Taipei)負責推動兩國經貿投資關係,該處並自77年初起兼理核發我國人赴澳簽證業務;80年10月底,澳國經我積極交涉後取消在簽證上加蓋歧視章戳,嗣自88年7月起對我實施「電子旅遊憑證」(ETA)簽證系統,國人訪澳更為便捷。為提昇澳駐台機構之地位,澳政府於80年依若干國家之例,首次調派現職高層外交官員來台主持,並籌撥經費擴充其規模及功能。此外,澳洲昆士蘭州亦在台北設有貿易投資暨旅遊辦事處,推廣經貿投資及旅遊業務。另澳國教育部於84年5月在台北設立「澳大利亞國際教育基金會」,以期有效推廣國際教育合作計畫及促進雙邊文教交流。目前我留澳學生約6千餘人,為澳洲第10大海外學生來源國(中國大陸為第1大海外學生來源國),我赴澳洲觀光客人數約10萬人,係澳洲第10大觀光客來源國。
(二)經貿關係:我與澳洲雙邊經貿往來甚密切,93年我對澳出口約36億美元,自澳進口約41億美元,兩國貿易總額約為77億美元,澳洲享有對我貿易順差達5億美元,目前我為澳洲第8大貿易夥伴(中國大陸排名第三)。91年元月我加入WTO後,促成澳洲最大食品出口商SunRice公司及澳商Barclay Mowlen在台獲得稻米進口配額及承建台灣高鐵部份軌道工程合約,台、澳雙邊經貿關係未來將依WTO機制繼續增強。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行政院公平會黃主委宗樂、智財局蔡局長練生、經濟部何部長美玥、尹次長啟銘、陸委會游副主委盈隆、總統府彭資政明敏等。
2、澳國來訪者:「澳台經貿協會」(Australia-Taiwan Business Council)主席辛克萊(Ian Sinclair)、「澳台經貿協會」理事長馬樂施(Ross Maddock)、澳洲國會友台小組主席瑪格莉特(Margaret MAY)眾議員等15人、澳洲國會參議院主席傅固森(Alan BAID FERGUSON)參議員等7人,澳洲女性國會議員團費綠絲(Jenne FESSRIS)等6人,澳洲戰略專家蒙克(Dr. Paul MONK)及澳洲國家大學經濟學者威勒爾(Pro. Glenn WITHERS)及費德雷(Christorpher FINDLAY)等。
(四)其他:
1、我與澳大利亞現已簽訂有「科學技術合作協定」、「保護工業財產權備忘錄」、「貨品暫准免稅通關備忘錄」、「避免所得稅雙邊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競爭法合作備忘錄」、「飛航安全合作備忘錄」、「促進暨便利生物科技雙向投資瞭解備忘錄」、「科技合作瞭解備忘錄」、「農業及農企業合作備忘錄」、「台、澳、紐三邊競爭法合作協議」、「資訊分享及合作議定書」等。
2、澳洲「國會友台小組」(Australia-Taiwan Parliamentary Friendship Group)目前已有102名議員參加,為澳洲國會第3大友誼小組,目前小組主席由國家黨籍參議員Sen. Sandy MACDONALD擔任。另我立法院「中澳國會議員聯誼會」亦於91年5月28日由南澳大學教授林委員政義推動成立,目前有56名成員。
3、「第1屆台、澳高等教育會議」曾於91年4月在澳洲南澳首府阿得雷德舉行。第2屆會議於94年在澳洲舉行。
4、「第8屆台、澳經濟諮商會議」已於92年5月在澳洲召開。
5、「第19屆台澳、澳台經貿協會聯合年會」已於92年10月6至7日在高雄舉行。
6、「第10屆台、澳能礦諮商會議」已於92年11月28日、29在台北召開。
十一、我國與紐西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紐西蘭於民國61年12月22日中止外交關係。62年5月我在紐國奧克蘭市設立「駐紐西蘭屋崙亞東貿易中心」作為對紐工作聯繫之管道,該中心於70年7月遷至紐京威靈頓。71年我復在奧克蘭設立「駐紐西蘭亞東貿易中心屋崙分處」,該中心於80年11月易名為「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New Zealand),並享有若干特權與禮遇。紐國於76年10月在台設立「紐西蘭商工辦事處」(New Zealand Commerce and Industry Office),自79年4月辦理國人赴紐簽證業務,並於80年11月增設經濟組及貿易發展組,以增進雙邊經貿關係。
(二)經貿關係:93年台、紐雙邊貿易額為10億7千1百餘萬美元,較92年成長73.6%,我自紐進口5億1千8百萬美元,較92年成長148%,我出口至紐國為5億5千3百萬美元,我國享有約3千5百萬美元之順差。93年台紐曾簽署「打工度假計畫協議」及「原住民合作事務協議」。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蘇審計長振平、邱國策顧問垂亮、考試院吳委員泰成、立法院林秘書長錫三。
2、紐國來訪者:紐西蘭國會議員祈約翰夫婦及外委會主席鄧恩議員乙行三人、國會議員渥斯及雪利等。
十二、我國與索羅門群島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索羅門群島於民國72年3月24日建立外交關係,同年5月,我在索京荷尼阿拉設立總領事館,於民國74年8月16日升格為駐索羅門群島大使館,現任大使為陳俊賢。台、索建交以來邦誼敦睦,索國在歷年聯合國大會均曾聯署支持我參與聯合國案,並於總務委員會議及總辦論中發言助我。
(二)農漁技合作:台、索於民國72年10月11日簽訂農業技術合作協定。同年12月,我派遣1支11人農技團赴索協助該國發展農業。「台、索(羅門群島)圍網漁船入漁合作諮商第1次會議」於民國88年5月在高雄舉行。我國遠洋漁船每年約有3至4個月在索國經濟海域作業,我台灣區遠洋鮪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與索國農漁部於民國89年10月1日簽署入漁協定,適用船隻包括延繩釣及大型圍網漁船。該協定為期3年,期滿後,雙方同意依原約條件續約1年。
(三)索國來訪者:國會議長凱尼洛雷(Sir Peter
KENILOREA)、外交部長陳學仕(Laurie CHAN)、國會副議長佛諾(Fred FONO)、漁業暨海洋資源部部長基列(Nelson KILE)、國家團結、調解暨和平部部長瓦伊納(Nathaniel WAENA)、觀光暨文化部部長巴特雷(Alex BARTLETT)及2批共16名索國國會議員。
十三、我與吐瓦魯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吐瓦魯於民國68年9月19日建交,並於民國87年12月起設立大使館,現任駐吐國大使為酆大使邰。
(二)吐國來訪者:本年吐瓦魯訪台官員計有吐國總督盧卡(Faimalaga LUKA)、總理索本嘉(Saufatu SOPOAGA)、國會議長陶西(Hon. Otinielu TAUSI)、財政部長潘恩紐(Bikenibeu PAENIU)及在野派國會領袖葉雷米亞等多人。
(三)農漁技合作:吐國自然資源部長狄奧(Samuelu TEO)於91年10月中旬來台訪問時,與我鮪魚公會業者簽署入漁協定;另台、吐於92年9月簽署農業技術合作協定,並於同年底派遣農技團赴吐作業。
十四、我國與帛琉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帛琉於88年12月2日簽署「台帛航空服務協定」;並於88年12月29日建立正式外交關係。帛國首任駐台大使(兼)陶瑞賓(Johnson TORIBIONG)於90年10月4日呈遞到任國書,不在任所期間由代辦負責館務。
(二)帛琉來訪者:帛琉共和國雷蒙傑索總統伉儷(H.E. Tommy Remengesau Jr. and First Lady Debbie Remengesau)、副總統兼衛生部長皮蘭朵茲(Sandra S. PIERAMTOZZI)、國務部長徐慕(Temmy L. SHMULL)、參議院議長安德列斯(Seit ANDRES)及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卡洛斯(Flavian CARLOS)、眾議院議長Sabino ANASTACIO、首席大法官Arthur NGIRAKLSONG等人。
(三)農技及觀光方面:我駐帛農技團已設立19年,經常舉辦農業訓練班及田間展示等活動,並赴各州指導農民種植,獲得帛國各界肯定。該團最近在科羅州舉辦家庭園藝推廣課程,提升帛國婦女園藝方面之技能。我赴帛觀光人數92年為42,158人,超過日本,成為帛國最大觀光客源國。
十五、我國與馬紹爾群島關係
(一)一般關係: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於民國87年11月20日建交,我於同年12月5日在馬國首府馬久羅設立大使館,現任大使為陳大使連軍。馬國亦於88年7月派駐斐濟副館長嘉士敦(Bue GARSTANG)來台籌設駐華大使館,並於91年5月正式派葉艾炳(Alex BING)為首任駐華大使。
(二)技術合作:台、馬貿易額甚微,兩國間缺少實質互補關係。雙方簽有農技合作協定、「台、馬志工協定」,目前我方派有農技團四人常駐當地協助發展農業,另曾派有籃球教練劉俊卿在馬4年協助提升馬國體育發展。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國策顧問辜寬敏。
2、馬國來訪者:諾特總統伉儷 (H.E. Kessai NOTE and First Lady Mary NOTE )、資源發展部長席爾克(John SILK)率貿易考察團乙行廿人、馬國前外長穆勒(Phillip MULLER)乙行二人、馬國外長查奇奧(Gerald ZACKIOS)夫婦、馬國教育部長Wilfred KENDALL夫婦、馬紹爾學院院長Wayne SCHMIDT夫婦、馬國公共工程部部長Mattlan ZACKHRAS夫婦等。
十六、我國與吉里巴斯共和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吉里巴斯共和國於民國92年11月7日建立外交關係,隨即在吉國首府塔拉瓦(Tarawa)設置大使館,首任駐吉國大使為陳士良。目前我與吉國各項合作關係迅速開展,我將以我過去數十年在政、經發展上之經驗與成就,協助吉國推動社、經建設。
(二)經貿關係:吉國擁有豐富、廣大之漁場,經濟海域面積達3百60萬平方公里。我與吉國建交前,兩國在漁業方面即有密切之交流與合作。我每年約有30餘艘之大型漁船前往吉國海域捕魚,繳付予吉國政府之入漁費高達數百萬美元。兩國建交後,我方曾籌組經貿訪問團前往吉國考察,加強兩國政府與民間經貿單位之互動與聯繫,鼓勵我廠商前往吉國投資。我亦已在吉國首府設置技術團,協助吉國推動農、漁業發展。
(三)吉國來訪者:我與吉國建交後,吉國總統湯安諾(H.E. Anote TONG)率團於民國93年2月訪台。
十七、我國與巴布亞紐幾內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79年2月12日我商務代表團在巴紐正式成立。同年5月20日巴紐駐台名譽代表處亦在台北成立,由東海大學前校長梅可望擔任名譽代表。該處嗣於83年8月更名為巴紐駐台北名譽總領事館,梅可望博士受委任為首任名譽總領事。巴紐另於92年8月中旬任命蔡定邦先生為其駐台名譽總領事。84年5月巴紐副總理兼財政部長海維達(Chris HAIVETA)曾訪台,嗣後歷年均有重要官員與國會議員來訪,雙方維持密切之聯繫。91年8月底巴國國會大選後,國家聯合黨黨魁索馬利(Michael SOMARE)再度出任總理。索總理於本年10月20日與我國出席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領袖代表李遠哲院長進行雙邊會談,增進雙方友誼交流。
(二)農技合作:79年10月間我派遣農技團赴巴紐萊易城(Lae)試種稻米及蔬菜,向當地農民推廣農技,另有分團設在莫士比港。巴、我兩國技術合作協定已於91年3月13日續約,並於93年11月19日在台北再度續約。
(三)巴國來訪者:漁業部長貝恩﹙Andrew BAING﹚、農業部長馬拉帝納﹙Moses MALADINA, MP﹚議員伊諾﹙Philip INOU﹚、八月下旬衛生部長裴波﹙Melchior PEP﹚、庫內議員(Francis KUNAI),巴紐監察長基諾(Ila GENO)、93年11月中旬農牧部長休內(Mathew N. SIUNE)等人。
(四)我國訪問巴國者:監察院趙監察委員榮耀、呂監察委員溪木。
十八、我國與斐濟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於民國60年在斐濟設立「中華民國駐斐濟商務代表團」,65年改為「亞東貿易中心」,76年12月,更名為「中華民國駐斐濟共和國商務代表團」(Trade Miss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Suva, Republic of Fiji)。斐濟則於86年6月派遣前駐比利時大使館參事並曾任工商暨貿易部副秘書長馬慕善(Josaia MAIVUSAROKO)來台設立斐濟駐華貿易暨觀光代表處(Fiji Trade and Tourism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並擔任首任駐台代表,斐濟總統馬拉並於86年12月25日訪台主持開館儀式。本年3月下旬斐濟政府改派外交部副秘書長台娜女士(Mrs. Taina TAGICKIBAU)繼任駐台代表。
(二)農技合作:我為增進與斐關係,於79年4月25日與斐濟簽署農技合作協定,農技合作協定經續約後於90年4月屆期,我外交部田前部長弘茂與斐濟農、漁、林業部長阿畢沙陀拉(Apisai V. TORA)已代表雙方政府於90年8月23日及9月6日分別在台北及蘇瓦簽署續約,效期至93年4月24日止。目前我有農技團5人常駐斐濟工作。
(三)斐國來訪者:國會參議院副議長阿里(Ahmed ALI)、農業部副部長吳立杜(Samisoni ULITU),及「大酋長會議」副主席阿地(Adi LITIA CAKOBAU)及Kadavu島委員會主席喬沙堤奇(Josateki Tuivanuavou Nacagilevu NAWALOWALO)。
(四)我國訪斐者:行政院僑務委員會張委員長富美、總統府彭資政明敏。
十九、我國與印度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印度於84年2月達成互設代表處協議。同年7月印度率先在台設立「印度台北協會」(India-Taipei Association),現任會長顧凱傑(Vijay GOKHALE)為資深外交官。我則於同年9月在新德里設立「駐新德里台北經濟文化中心」,該處係我在南亞地區設立之第1個據點。
(二)經貿關係:「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Taipei Airlines Association)業與代表印方之Air India Charters於90年7月5日簽署「台、印度通航瞭解備忘錄」,雙方直航台北市與新德里。近年來我與印度之雙邊貿易呈穩定成長,93年度我與印度雙邊貿易額已達近20億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國家安全會議張副秘書長旭成、中央研究院李院長遠哲。
2、印度來訪者:國會議員費南德斯(Shri George FERNANDES)、印度社會黨前主席Ms.Jaya JAITLY、國會議員沙胡(Anadi Charan SAHU)、印度前駐台代表谷南吉(Ranjit GUPTA )、印度智庫Observer Research Foundation 主席宓斯拉(R..K.MISHRA )、安全暨企業研究所主席Madhav NALAPAT、美印研究所所長Aemeane M.CHOKSI及執行長Manish THAKUR等。
二十、我與孟加拉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駐孟加拉代表處於93年3月1日正式掛牌 運作,成為我在南亞地區繼印度之後的第2個外交據點。我與孟加拉發展實質關係,係基於平等互惠原則,以發展雙邊經貿關係為基礎,逐步擴及兩國在教育、文化、科技、環保等各領域之合作與瞭解。自設處以來,兩國關係在雙邊互訪或經貿交流持續穩定成長。
(二)經貿關係:93年台、孟雙邊貿易總額為4億7,027萬美元,較上年成長12.6%,為我國第47名之貿易夥伴,占我對外貿易比重0.138%。其中我國出口至孟加拉4億4,690萬美元(成長率12.3%);自孟加拉進口2,336萬美元(成長率17.8%),我國享有4億2,354萬美元的順差。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行政院勞委會陳主委菊等一行8人、勞委會郭副主委吉仁等ㄧ行3人。
2、孟加拉來訪者:孟加拉投資署主席拉蒙(Mohmudur RAHMAN)夫婦、孟加拉國會議員Amir M. K.CHOUDHURY及吉大港商會前會長Ali AHMED等2人。
 
 
分隔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外交年鑑.
分隔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