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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國際新聞文教活動
國際新聞文化工作約分為四類:一、闡釋我國外交政策與立場,蒐集國內輿情對政府外交施政之反應及促進外交部與各界之公共關係;二、推動國際新聞文化工作,促進國際間對我國之認識與瞭解,駁斥中共對我矮化之謬論,反擊中共謀我之陰謀;三、研析及整理國際政情與中共情資並適時撰擬報告提供政府決策參考;四、彙編「外交部公報」等機關刊物、加強外交部網路服務站之功能及寄發各類國際文宣品。國際文教活動之重點為:一、政府間簽訂之文化協定;二、非政府間之文教交流;三、協助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推動學術交流;四、輔導外國學生來華留學;五、公、自費留學輔導;六、輔導國際學術會議及國際組織之文化活動;七、邀請國際文教人士訪華;八、國際藝術交流活動;九、推行海外中文教學;十、充實駐外文化工作單位。
第一項 國際新聞文化工作
壹、闡釋我國外交政策與立場
一、外交部以新聞文化司司長為發言人,對外代表外交部發表談話、發布聲明及新聞稿,並視實際需要,安排部次長或各司處長舉行記者會或新聞說明會,以闡明政府外交政策與立場,促進國際間對我國之瞭解,並滿足民眾對政府外交施政「知」的權利,以爭取全民對我拓展對外關係之支持。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間,新聞文化司共舉辦專案記者會三十次,每週定期新聞說明會五十七次,發布新聞稿三○三則;另視情況舉行新聞簡報,提供有關之政策說明與背景資料。
二、安排部次長對外演講,接受新聞媒體訪問及撰文闡述政府外交政策,並接待外界人士至外交部參觀、座談,增進各界對政府外交工作之認識。
三、每日蒐集整理國內各報章雜誌有關外交工作之報導與意見,適時就重大外交相關事件撰擬輿情分析及新聞分析報告,作為訂定外交政策及說明政府立場之參考。
四、撰擬部長在立法院之施政報告﹙一年兩會期﹚、向監察院巡察委員所作之外交情勢報告以及部次長對外之演講稿,以闡揚我對外政策,凝聚共識,爭取民眾之支持。
貳、推動國際新聞文化工作
一、協助安排訪華之國際大眾傳播界人士、記者及各國主管新聞事務之官員拜會外交部,以使渠等進一步瞭解我國外交政策、國際處境及立場,俾爭取國際輿論對我國之支持。
二、隨時針對中共在國際社會散佈對我不實之謬論予以駁斥,以揭發中共在國際間之霸權行為及處心積慮矮化與孤立我國之各種陰謀。
三、督導駐外單位於我國重要節日、慶典舉辦慶祝活動、演講會等並適時協調國內有關機關甄選傑出文化、藝術團體及個人出國訪演。
參、研析及整理國際政情與中共情資
一、每季彙整中共在國際間謀我事例,並公佈於本部網站,使國際社會及國人認清中共汲汲謀我之本質。
二、適時將政府大陸政策、兩岸關係重要措施與作法及首長有關大陸政策之談話等資訊提供駐外館處參考,並適時向駐在國各界說明。
三、督導駐外館處蒐集、掌握中共外交動向,並與相關部會進行資訊交流與共享。
肆、彙編「外交部公報」、加強外交部網路服務站功能及寄送國際文宣品:
一、編印「外交部公報」、「外交部聲明及公報彙編」及「外交部通訊」等定期刊物,以供外交部部內與駐外各單位參考,並寄送國內各公私立圖書館參考。
二、每日剪輯國內輿情並掃瞄建檔供外交部部內及駐外同仁上網擷取參用。外交部另建置「部長電子信箱」,以供民眾上網詢問外交部業務相關問題。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間共接獲二千五百餘件電子郵件。
三、對駐外單位寄發文宣書刊、政府重要法令、施政措施等資料,並購買視聽器材、書籍、影片、錄影帶、中華文物複製品及歷代傳統民俗服裝等供駐外單位運用。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間,共寄發國際文宣資料四萬兩千多冊,DVD及VCD計九千餘片。
四、採購或訂閱國內外書報雜誌,供外交部部內及駐外單位同仁參考,並將有關外交施政或外交之報導及專文影呈部次長及送相關司處研參。
第二項 國際文教交流活動
壹、 政府間簽訂之文化協定
九十二年間我國依各類文化協定、換文或換函之規定,繼續提供來台留學獎學金名額,進行學生交流、學者訪問等項合作。與我國簽訂政府間文化協定、換文或換函之國家計有:巴拿馬、巴拉圭、薩爾瓦多、尼加拉瓜、多米尼克、哥斯大黎加、宏都拉斯、南非、沙烏地阿拉伯、美國、約旦、奧地利及英國等國。
貳、非政府間之文教交流
推展與無邦交國家之文化、教育交流暨合作關係,係教育部目前的工作重點。茲就其於九十二年間之工作情形概述如后:
一、與美國文教交流:
(一)積極支持傅爾布萊特交換計畫:「學術交流基金會」致力推動我與美國學者互訪、交換研究、進修、講學及提供留美資訊服務。
(二)與美國大學進行重要專案合作計畫:資助史丹福大學設立「李國鼎博士講座教授計畫」,哈佛大學設立「台灣語言」課程講座。
(三)專設獎學金鼓勵美國學生來台研習中文:教育部除提供美國教育部每年十名特設獎學金,並自八十一年起開放特設獎學金名額供全美各中文教學績優學校推薦優秀學生來台研習中文,目前計有:哥倫比亞大學、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芝加哥大學、愛荷華大學、南加州大學、史丹福大學等十九所知名學府,合計五十四人。
二、與加拿大文教合作:
九十二年度提供三名加國學者來台作短期訪問研究。
三、與英國文教合作:
教育部每年提供英國十名特設獎學金名額,以鼓勵該國學生來台研習中文。
四、與法國文教合作:
教育部每年提供法國特設獎學金十名,鼓勵該國學生來台研習。
五、與其他地區國家之文教交流:
九十二度內各項工作進行如次:
(一)德國:提供德國特設獎學金十名。
(二)奧地利:每年提供二名。
(三)西班牙:教育部每年提供西國特設獎學金一名,以鼓勵該國學生來台研習中文。
(四)約旦:教育部提供約國推薦來台特設獎學金二名。
(五)獨立國協:九十二度提供獨立國協與東歐地區國家學生來台留學獎學金計四十三名。
(六)捷克與波蘭:自八十五學年度起提供捷克學生來台留學獎學金五名,波蘭學生來台留學獎學金八名。
(七)澳洲:加強與澳洲進行互惠獎學金之交換計畫,鼓勵雙方學生進行交流。九十二年度提供澳方九名特設獎學金名額。
(八)日本:自八十四年度起教育部每年提供日本十名特設獎學金名額,加強雙方大專校院以上學生進行交流,九十學年度調高為十五名。九十一學年度及九十二年度增額為二十名,提供日本學生來台攻讀學士及碩、博士學位。
(九)越南:自八十二年度起提供該國二名特設獎學金,八十四年度起增加為四名,九十一學年度及九十二年度配合「東南亞學術聯盟」計畫增加越南學生獎學金名額為十五名。
(十)亞洲其他國家及地區:九十年度提供印尼學生來台留學獎學金五名、提供菲律賓學生來台留學獎學金三名、提供琉球學生來台留學獎學金二名。九十二年度,配合「東南亞學術聯盟」計畫增設泰國獎學金十五名,馬來西亞十名,新加坡五名,另印尼獎學金調高為十五名,菲律賓增額為十名。
(十一)非洲地區:自八十八學年開始,提供八友邦各乙名特設獎學金名額,九十二學年度另提供南非二名獎學金名額。
(十二)中南美洲:共提供四十三名。
六、國際高等教育校際合作:
(一)校際合作計畫
九十二年教育部依據「補助大專校院與國外學校辦理學術合作處理要點」,補助國內六所大學分別與美國、加拿大、法國等國之高等學府進行學術合作計畫六案,補助金額達新台幣二百三十二萬八千元。
(二)外國學生來台留學
教育部設有特設及普通獎學金,供外國學生來台研讀。前者提供對象為與中華民國政府訂有文化專約或互惠交換計畫者,九十二學年度計核發三百名;後者提供對象為校際合作交換生,或依在台學行及成績優秀而提出申請者,九十二學年度計核發二四一名。
參、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
民國七十八年一月十二日,在我政府與企業界共同捐助下,宣布成立「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基金會現任董事長為李亦園先生,基金會以純學術立場,鼓勵國內外之中國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方面之研究與出版計畫,以提昇我國在國際學術界的地位。該會所支持之研究計畫包括下列項目,但並不完全侷限於此:
一、中國文化傳統及其轉變。
二、中華民國之發展(包括辛亥立國以後各時期之演變與發展)。
三、台灣地區研究(包括台澎地區之考古學、歷史學,並涵蓋十七世紀以來之社會經濟研究)。
四、與中國有關之比較研究。
五、經籍與歷史著作之研究。
肆、輔導外國學生來台留學
一、外國學生來台人數:
九十二學年度在教育部認可之大專校院及國語文教學機構就讀之外國學生人數共計七、八四四人,分別來自五大洲,共八十餘個國家,其中來台研習中國語文者共計六、二七六人,就讀大專校院者一、五六八人。各大學附設國語教學中心招收外國學生計有台大、台灣師範、政治、成功、中山、輔仁、淡江、文化、逢甲、東海、靜宜、銘傳、佛光人文社會學院及文藻外語學院等十四所學校。
二、提供外國學生獎學金:
(一)特設獎學金:提供對象主要為與我政府訂有文化專約或互惠交換計畫者,其待遇包括每月獎助學金新台幣二萬五千元,一次核給一學年,九十二學度計提供三○○名
(二)普通獎學金:提供對象為:1、依校際合作計畫來台研讀之交換學生;2、依在台之學行成績優秀而提出申請之一般外國學生。其待遇為每月獎學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或二萬元,一次核給一學年(就讀大專校院者)或半年期(就讀語文中心者)。
三、編印外國學生來台留學手冊及資料:
教育部多年來為服務外國來台學生,並便利國外執行國際學術合作單位資料之檢索,編印各項資料,包括:「中華民國大專校院中英文校名及地址對照表」、「國際文化教育法規選輯」、「外國學生來華留學指南-中華民國高等教育簡介」及「外國學生來華學習中文手冊」,俾供外國學生參考。其中「中華民國高等教育簡介」並已全部上網,可在http://www.moe.edu./bicer網站上瀏覽。
四、外籍生輔導活動:
九十二年度補助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立中山大學、逢甲大學、中國文化大學等校辦理外籍生相關輔導活動。
伍、公、自費留學輔導
一、留學生輔導:
(一)「海外學人月刊」每月發行二萬三千五百份,除寄贈海外學人參考外,亦提供來函索閱之海外留學生閱讀。
(二)教育部為加強服務中、南、東部有意出國留學之青年大眾,自八十四年一月起改變留學生研習會舉辦方式,除教育部自行辦理外,另配合各大專院校輔導應屆畢業生,補助辦理是項活動。
(三)教育部委託臺北市立圖書館辦理新生座談會,九十二年度計辦理留學講座二十七場次;留學諮詢輔導六十場;新生座談會二十場次。
(四)教育部駐外文化機構協助各校同學會舉辦各項活動及接待出國留學生,並於節日慶典舉辦各項聯誼及慶祝活動。
(五)教育部為服務全省有意留學之青年學生,特於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四區設立「留學生資料服務中心」, 並委請臺北市立圖書館、高雄市立圖書館、台灣省立台中圖書館、花蓮縣立文化中心等,提供留學生資訊服務,並於八十七年增加澎湖、金門、馬祖三處留學資訊查詢站,以嘉惠邊遠地區青年及服役官兵。
(六)教育部為提供有意出國留學者更便捷、正確且豐富的留學資訊及整合國內各單位留學資訊網路服務,於八十五年元月推出開發完成,以台灣學術網路及全球網際網路為骨架而架設之「中華民國留學資訊站」。該站自開站以來,廣受青年學子歡迎,服務的範圍涵蓋海內外,並屢被報紙媒體、電子媒體及數位媒體推選為熱門網站及特色網站之一。留學資訊站內容,包括最新留學消息、留學生學訊、各國留學資訊、留學獎學金、留學考試、海外學生同學會、討論區、留學常遇問題等項,並隨時持續擴充及更新網站內容,供一般民眾隨時上網查詢,以服務廣大準留學生,該網站網址為:http://www.saec.edu.tw。
(七)教育部為提供國人留學國外選校及學歷認定之參考,依據各國當地教育主管機關及專業教育評鑑認可團體,對該國大專院校立案認可情形,編印各主要留學國家大專院校參考名冊,免費寄贈全國公立圖書館、高中職以上學校圖書館、畢業生輔導室、各留學資料參考室等,以供查詢,並置於中華民國留學資訊站(http://www.saec.edu.tw)各國留學資訊項下,可以查詢,並視需要補編或重新編印。八十五年編印有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法國、比利時等國大專院校參考名冊,八十六年有日本、德國、俄羅斯、南非等國,八十七年補編美國大專院校參考名冊及新編法國大專院校參考名冊、八十八年則新編英國、美國大專院校參考名冊。八十九年修訂編印荷蘭、加拿大、韓國、泰國等四國參考名冊(名單),九十年更新修訂比利時、德國、澳洲、紐西蘭、哥斯大黎加等國參考名冊,並蒐集資料建立東歐地區十二國參考名單,含阿爾巴尼亞、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捷克、匈牙利、馬其頓、波蘭、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南斯拉夫等。九十一年再蒐集建立參考名冊之國家,包括:歐洲地區:奧地利、匈牙利、瑞典、芬蘭、瑞士等五國,美洲地區:巴拉圭、宏都拉斯、玻利維亞等三國,亞洲地區:土耳其、菲律賓、沙烏地阿拉伯等三國,共計十一國,九十二年更新及建立之國外大專院校參考名冊,包括:英國、南非、日本、義大利、波蘭、新加坡、馬來西亞、蒙古、貝里斯等,共計十國。
二、公費留學考試:
九十二年度公費留學考試分為五大類別,預定錄取總名額為一五一名,其類別及名額為一般公費留學八十五名;博士後研究人員公費留學二十名;短期研究人員公費留學十名;專案培育重點科技短期研究人員公費留學三十五名。
三、辦理外國與國內機構贈送我國學生留學獎學金推薦事宜:
九十二年度獲得外國政府、學校及國內文教基金會所提供之留學獎學金共一五一名,包括:日本交流協會獎學金一○一名、琉球大學獎學金二名、松下電器公司留日獎學金二名、奧地利獎學金二名、波蘭政府獎學金八名、科威特獎學金六名、約旦獎學金二名、巴拿馬政府獎學金二名、俄羅斯獎學金十三名、捷克獎學金二名、沙國紹德國王大學獎學金三名、瑞典政府交換獎學金七名、冰島獎學金一名。
陸、國際學術會議及國際文教組織
一、在國內舉辦國際學術會議
近年來由於各學校及學術團體從事國際交流意願強烈且積極辦理,在國內舉辦國際學術會議之次數增多,規模漸大。教育部加強輔導,冀邀請國外著名專家學者來台與會,以英文發表論文及進行研討,以提昇我國之國際學術地位,特頒訂「教育部補助國內文教機構舉辦國際學術會議處理要點」,據以提供經費補助。九十二年計補助國立臺灣大學等學術機構舉辦八十項國際會議。
二、赴國外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為配合「E世代人才培育計畫」提昇國內學生專業領域英語能力,特頒訂「教育部補助國內大學校院博士班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處理要點」,授權各自審學校自行辦理,以重點鼓勵國內博士班研究生赴國外出席國際會議以英語發表論文,九十二年計補助九四六名博士生及三十名專業文教團體人士出席會議。
三、參加國際文教組織活動
(一)九十二年七月教育部國際文教處前李振清處長及現任張欽盛處長赴馬來西亞吉隆坡出席亞太經濟合作(APEC)第十九屆教育分組(EDNET)會議及亞太經濟合作第二十五屆人力資源發展(HRDWG)工作小組會議,另派員赴馬來西亞吉隆坡參加其舉辦之「亞太經濟合作(APEC)網路教育聯盟工作會議」、「亞太經濟合作(APEC)國小數學與科學教學創新與最佳應用研討會」、「APEC電信資訊分享及最佳應用實務研討會」、及在馬來西亞沙巴舉行之「亞太大學交流會」理事會等國際文教組織會議。
(二)另積極派員赴日本東京參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舉辦之「大學的未來:角色、變遷力量、因應策略及政策挑戰研討會」、由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爭取主辦「國際教育組織2003年亞太年會」、由教育部委請國立成功大學籌辦「2003年東南大學校長會議」等,以主動拓展我國於東南亞高等教育領域之影響力。
柒、邀請國際文教人士訪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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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九十二年一月至十二月邀訪外賓一覽表
國別 |
單位 |
姓名 |
人數 |
時間 |
加拿大 |
紐芬蘭省教育廳 |
廳長 Judy M. Foote |
二 |
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至十八日 |
英國 |
英國大學學會 |
會長 Prof. Roderick Floud 夫婦 |
二 |
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至二十六日 |
德國 |
波茨坦專科學校 |
校長 Helene KIEIN |
二 |
九十二年三月六日至十二日 |
德國 |
太陽能協會 |
理事長 Uwe HARTMANN |
二 |
九十二年十月九日至十四日 |
法國 |
里昂中央高等學院 |
副院長 Leo VINCENT |
一 |
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七日 |
法國 |
教育部國際關係暨合作司
亞太事務 |
主任 Alexis RINCKENDACH |
一 |
九十二年十二月九日至十四日 |
法國 |
聖艾田大學高等技術學院 |
院長 Gerard NOYEL 夫婦 |
二 |
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至二十一日 |
美國 |
美國大學理事會 |
Prof. V. MOURER
Prof.M. Maxwell-Paegle |
二 |
九十二年八月十二日至二十二日 |
美國 |
北科羅拉多大學 |
校長 Kay NORTON 夫婦 |
二 |
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至十一月二日 |
日本 |
日本帝塚大學
日本關西大學
日本大阪國際福祉大學 |
教授伊原吉之助
教授石田浩
教授岡本幸治 |
三 |
九十二年十月八日至十一日 |
日本 |
日本文部科學省中央教育審議委員
私立明海大學 |
委員高倉翔
校長高倉翔 |
一 |
九十二年十月二十日至二十六日 |
日本 |
日本東京都品川區 |
教育長若月秀夫 |
一 |
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至二十五日 |
韓國 |
韓國青少年聯盟 |
總裁車鍾泰及重要幹部三名 |
四 |
九十二年十月二十日至二十六日 |
哥斯大黎加 |
哥斯大黎加國際事務暨對外合作室 |
主任 M. MURILLO |
一 |
九十二年十二月七日至十三日 |
哥斯大黎加 |
哥斯大黎加國家大學 |
副校長 Carlos H. Lepiz JIMÉNEZ |
二 |
九十二年四月十三日至十九日 |
巴拉圭 |
教育部 |
部長 Blanca Ovelar de DUARTE 夫婦 |
二 |
九十二年十二月一日至八日 |
捌、國際藝術交流活動
一、補助國內績優藝文團體出國訪問演出:總計輔導及補助學校及民間藝文團體從事國際藝文交流活動五十八件,分赴二十餘國訪演。
二、輔導外國演藝團體或個人來華演出:輔導核准國內文教機構及藝術經紀公司邀請外國藝人來華演出計七百六十五團次。
三、藝術教育人員赴國外進修:教育部自七十九年起承租法國巴黎國際藝術村工作室三間,每年就音樂、舞蹈、影劇、立體創作、平面創作等五類藝術範疇中,擇定其中三類,各類甄選乙名藝術家前往進修創作,與世界各地藝術家共聚一堂,擷取歐洲的文化藝術精華,並體驗當代藝術流派之刺激,進而加強國際文化藝術交流,提昇國內藝術水準。九十二年甄選項目與錄取人員分別為:音樂類-林明慧、宋威德,立體創作類-潘大謙等共三人。
四、國際文物展覽:九十二年共補助文教機構舉辦國際文教展覽活動計三個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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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推行海外中文教學
教育部鑒於國內對外華語教學教材不敷應用,委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編纂該項教材,並授權正中書局出版,課本、教師手冊、學生作業簿、錄影帶已陸續發行。
拾、建置國際文教處之專屬網站,提供最新國際學術交流資訊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繼八十五年元月推出「中華民國留學資訊站」後,為擴大資訊服務及加強推動國際文教交流活動,在處內同仁精心策劃與合作下,已於八十七年三月初再度推出專屬的電腦網站,使成為教育部各司處中第一個自行架設完成的獨立國際網路資訊站,以供國內民眾及全球學界人士上網查詢有關國際文教服務及學術交流之最新資訊。
此一國內首先推出的國際文教網站,分成中、英文兩個站區,其內容包括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的最新消息、各科職掌、有關法規、考試簡章、外國大學參考名冊、海外服務據點、國際及出國留學獎學金、國際學術會議、文教著述、台北國際學人訪訊、統計資料、論壇、該處出版的錄影帶、錄音帶、期刊和書籍、民眾常和國際文教處洽詢事項、世界各地留學生同學會及國內大學博覽會等相關資料。此外,民眾亦可透過國際文教網站與各留學資訊站連線,直接上網向國際文教處詢問有關問題。迄九十二年十二月底止中文站區上網人數已逾一百六十九萬餘人次,英文站區則有二十萬餘人次。英文站區的設立,更將該處服務的範圍推廣至世界每個角落,讓各國學者及學生在彈指之間,就可以檢索中華民國最新的文教訊息,該資訊網站可說是民眾查詢我國國際文教業務最便捷的處所。其網址為:http://www..edu.tw/bicer/,或可逕由教育部網站(網址:http://www.edu.tw)連結。該網站區分「國際網際網路(Internet)」及「對內網際網路(Intranet)」二種,各專司不同之功能。
拾壹、充實駐外文化工作單位
教育部為提供對海外學人及留學生之妥善輔導與服務,並在海外推展國際文教交流業務,目前於哥斯大黎加及巴拉圭設有文化參事處;在美國華府、波士頓、紐約、舊金山、休士頓、芝加哥及洛杉磯七大都市,加拿大渥太華及溫哥華二大都市,及南非、日本、韓國、法國、比利時、德國、奧地利、英國、澳大利亞、沙烏地阿拉伯及俄羅斯等十一國首都設有文化組;另於日本大阪及泰國曼谷各派駐文化專員一人。以上共計十六國二十四處。嗣後,教育部將續派合適人選赴上述組(處)工作,俾全面加強推動與各有關國家之文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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