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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外交部於七十八年首度編印「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外交年鑑」,嗣按年續編,迄今共出版外交年鑑十四冊,分送各界參考。此次續編,資料涵蓋期間自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至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標題為「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外交年鑑」。
二、本年鑑之體裁、章節,仍沿上年年鑑之方式,分為本文、外交活動圖片及附錄三部分。本文包含外交施政概況、中外關係、領事事務、外交行政、外交大事日誌等。外交活動圖片係選刊與我外交事務有關之彩色照片,配合文字說明;附錄係蒐錄總統之外交言論摘錄等十四項與我外交業務有關之各種參考資料,以供查考。
三、本年鑑資料絕大部分係由外交部所屬各單位及駐外機構提供,至部分由其他機關提供之資料則註明出處。
四、本年鑑所用國名、人名及專有名詞等均係官方之成規或慣例所習用者,必要時亦分別加註外文。外文姓名中「姓」之全部字母使用大寫,以資辨識。
五、本年鑑之內容資料著重在九十二年一月至九十二年十二月期間之各項外交業務及活動,惟與上述外交事務有關之前後事實亦酌予刊入,以明其來龍去脈。
六、本年鑑之文字,為求連貫,例有統一用語,如「本部」均稱「外交部」;政府機關一律稱全銜;稱呼中、外政要慣加「官銜」;文內數字皆用中文;對外國人名、地名,一律採用外交部慣用之譯名;而對日期、時間之稱謂,在國內發生而由我國主辦之業務用「民國」,在國外發生或國際性事件則用西元。
七、本年鑑由「外交年鑑編輯委員會」主編,全書資料均經編輯委員分工初審及綜合審閱,一般編務及聯繫工作由檔案資訊處負責。編輯期間,從資料撰寫、活動照片蒐集以至編排校對等工作,均賴外交部內外同仁協力合作,以竟全功;惟疏漏之處亦所難免,未來自當繼續改進,以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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