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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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外交年鑑 首頁全文檢索操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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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序言
年鑑編輯委員會序言
凡例
目錄
首長照片
第一章 首長外交活動照片
第二章 外交施政概況
第三章 中外關係
第四章 領事事務
第五章 外交行政
第六章 外交大事日誌
附錄
 
首頁/第三章 中外關係/第二節 參加國際組織、會議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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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參加國際組織、會議與活動

後冷戰時期,國際間集團軍事衝突及大規模戰爭之可能性降低,國際安全之主要考量已由政治、軍事領域擴大至其他範疇,經貿問題在國際關係及外交運作上,不論在雙邊或多邊關係上,其重要性已大幅增強。二○○三年美伊戰爭結束後,確立國際間「一極多元」新秩序,美國超強地位為各國所接受,惟國際間之協調合作仍有超越衝突對抗之勢,全球亦形成共識,為追求共同之經濟持續繁榮成長以及人類生活環境之永續發展,必須透過國際多邊機制就全球經濟自由、金融穩定、能源供應以及環境保護、醫療衛生、人權、資訊流通、科技及人道救援等方面蔚為規範及合作。另由於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之發生,國際社會深刻體認恐怖主義對全球安全之威脅,正密切透過多邊機制以加強國際間在打擊犯罪、反毒及反恐怖活動等方面之合作。我政府亦密切關注有關發展,以擴大我國際參與之廣度及深度。
中華民國身為世界第十五大貿易國,為國際社會不可或缺之成員,尤須扮演積極之角色並提供具體之貢獻。綜核前述國際情勢之演變,我國在對外關係方面發展空間甚大,因此在推動外交政策方面一向採更靈活務實之作法。除尋求與更多國家建立外交及實質關係外,並積極投身區域合作及國際事務,扮演「參與者」、「合作者」及「貢獻者」之角色。雖我國在國際社會處境特殊,參與國際組織及其活動之客觀環境與其他國家所面臨者不同,所採之策略及方式亦異於一般國家,係以務實之態度推動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及非政府組織(NGO)工作。因之目前我正積極推動參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關以及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實質參與相關區域性開發銀行及國際經貿組織等,以融入全球金融貿易體系並與全世界分享台灣發展經驗。在我已加入及參與之各國際組織方面,我更願加強關係,進而爭取更多國際參與。此外,外交部亦積極協助其他政府機關、民間社團及有關人士參加政府間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NGO)之會議與國際交流活動,特別是國際人道救援工作、外交替代役及和平志工團,目的是希望發揮整體力量,透過政府、民間及非政府組織之共同合作,積極擴大參與國際事務,以善盡國際社會成員之責任並推動兩岸由零和遊戲轉變為雙贏之局面。
壹、推動參與聯合國
我於一九七一年被迫退出聯合國後,歷經二十餘年之奮鬥經營,國內之政治經濟及社會各方面均有長足之發展,使國人對拓展國際活動空間及積極參與國際事務更為重視。基於參與聯合國已為全體國人共同之期望,政府爰自一九九二年起正式推動參與聯合國案,透過友邦提案,呼籲聯合國大會「審視在臺灣之中華民國特殊國際處境,使其二千三百萬人民參與聯合國工作及活動之基本權利能獲得充分尊重」。
為凸顯我為主權國家之事實,二○○三年我提案文件係以「中華民國(台灣)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為標題,要求聯合國大會「決議確認中華民國(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在聯合國擁有代表權;並採適當措施,以執行該項決議」作為訴求。由來自亞太、非洲及中南美洲之邦交國,包括索羅門群島、帛琉、吐瓦魯、布吉納法索、甘比亞、馬拉威、聖多美普林西比、史瓦濟蘭、查德、貝里斯、多米尼克、薩爾瓦多、格瑞那達、尼加拉瓜、多明尼加等十五個國家駐聯合國代表,於美東時間二○○三年八月五日聯名向聯合國秘書處提出上述之「中華民國(台灣)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案,並獲列入聯合國大會第五十八屆常會臨時議程之補充項目。
甘比亞等十五個友邦提案後,塞內加爾主動致函聯合國秘書長要求連署我案,使得本年提案及連署國家總數達十六國。此外,巴拿馬與巴拉圭兩國駐聯合國常任代表曾分別致函聯合國秘書長表示支持我案。
嗣聯大第五十八屆常會於美東時間九月十六日召開總務委員會議,審議本屆聯大常會之議程項目。我案討論歷時三小時卅八分鐘,計有廿四個友邦代表強力發言表示支持,八十個會員國(含中共)發言反對將我案列入議程,討論十分熱烈。若干會員國雖發言反對我案,仍對我民主成就表示肯定並對兩岸關係表示關切。如法國呼籲兩岸應進行和平對話。英國則對台灣民主發展續表歡迎。G8國家中之義大利終止近六年連續發言反對我案之立場,本年未對我案發言。總務委員會主席在各國代表發言後,表示我案目前尚無共識,因此裁決不建議將之列入聯大議程。
聯大總辯論於九月廿三日至廿六日及九月廿九日至十月三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計有廿三個友邦代表在演說時曾表達支持我參與聯合國之友我立場。另與我無邦交之捷克副總理兼外長亦倡議聯合國會籍普遍化原則之方式,間接為我國助言;斐濟外長則於會中表達該國珍視與我關係及我國提供之協助,並盼台海兩岸以和平方式解決歧見。
推動參與聯合國案為一長期工作,因此外交部亦同時致力在聯合國相關會議場合提昇我國之能見度。如二○○三年十一月第卅二屆聯合國糧農組織大會及十二月之聯合國資訊社會高峰會,外交部曾洽請友邦代表於會中為我仗義執言。此外,外交部亦鼓勵並積極協助國內民間團體及個人透過NGO等管道參與聯合國主辦之會議與活動,如前述資訊社會高峰會、世界衛生組織執委會、世界衛生大會(WHA)及聯合國第二屆原住民常設論壇等。
貳、推動參與世界衛生組織
聯合國專門機關之一的「世界衛生組織」(WHO)原係由我國與巴西聯合倡議,於一九四八年正式成立,為全球目前推動改善世界醫療技術、增進衛生保健工作最重要之政府間國際組織。我雖為該組織之創始會員國,惟我退出聯合國後,亦於一九七二年被迫退出該組織。我政府基於人道精神,並為積極參與國際交流與提升我醫療衛生品質,爰於一九九七年以「邀請中華民國(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加世界衛生大會(WHA,為WHO之最高權力機關)」為訴求,積極推動參與WHO,並透過友邦於每年五月之世界衛生大會提案呼籲正視兩千三百萬人民之衛生健康權利,邀請臺灣成為觀察員,並利於臺灣對改善世界貧窮地區之衛生條件提供協助。二○○二年元月更首度在WHO執行委員會提案。
我推動參與WHO案七年來透過理性之訴求與作法已獲得會員國之普遍同情。以二○○三年為例,美國衛生部長湯普森(Tommy G.THOMPSON)非但致函WHO幹事長表示美國支持台灣參與WHO事務,包括成為WHA之觀察員,並首度於WHA總討論時,特別提及「美國強烈支持將台灣納入對抗SARS及其他疾病之努力之中」;歐盟執委會表明原則上支持我參與WHO,惟作法上仍待進一步確定;日本外相及厚生勞動省官員亦曾多次公開表示支持我案之立場。歐洲議會、中美洲議會及美國、加拿大、多明尼加、菲律賓、瓜地馬拉、巴拿馬 、哥斯大黎加、智利等國國會均適時通過支持我案決議。其他重要國際醫學組織,如「國際外科學會」、「加州醫學會」、「世界護理學會」、「世界藥師聯盟」、「世界醫學會」及「國際小兒科醫學會」理事會等,亦分別通過支持我國成為WHO觀察員之決議。另值得一提者為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世界衛生大會」(WHA)通過全球對抗SARS決議案,提供未來WHO就SARS防治與我往來之法理基礎。此外,WHO於二○○三年六月在馬來西亞召開「全球SARS會議」時,我國計有疾病管制局蘇局長益仁等十四人參加,此為我退出WHO以來第一次衛生主管官員獲邀參加該組織之正式大型國際會議,具相當意義。
我政府將在現有之成功基礎上,續與國內相關機關及民間團體通力合作,擴大爭取國際支持,早日達成以觀察員身分參加WHO之目標。

參、爭取加入聯合國以外之功能性國際組織
除推動參與聯合國之工作外,我亦積極運用政、經及科技實力,以靈活務實之作法,鞏固與我已加入之各國際組織之關係,維護我會籍地位與權益。對於我尚未加入之國際組織,亦積極爭取加入或與之加強實質聯繫,爭取參與其活動之機會。
目前我擁有會籍之政府間國際組織或其下屬機構計有:亞洲選舉官署協會(AAEA)、亞非農村發展組織(AARDO)、亞洲開發銀行(ADB)、亞太經濟合作(APEC)、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亞洲生產力組織(APO)、亞太農業研究機構聯盟(APAARI)、亞太法定計量論壇﹙APLMF﹚、亞太科技合作協會(ASCA)、亞洲蔬菜研究發展中心(AVRDC)、中美洲銀行(CABEI)、國際防制洗錢組織(艾格蒙聯盟,Egmont Group)、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FFTC/ASPAC)、國際棉業諮詢委員會(ICAC)、北太平洋鮪魚臨時科學委員會(ISC)、國際種子檢查協會(ISTA)、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東南亞中央銀行總裁聯合會(SEACEN)、亞洲稅務管理暨研究組織(SGATAR)、及世界貿易組織(WTO)、世界關務組織下屬之「原產地規則技術委員會」及世界關務組織下屬之「關稅估價技術委員會」二十二個;另我亦以觀察員等身分參與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CSBT)、國際度量衡大會(CGPM)、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中美洲議長論壇(FOPREL)、全球生物多樣性資訊機構(GBIF)、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國際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美洲開發銀行(IDB)、國際穀物理事會(IGC)、國際間鑽石原石進出口認證標準諮商機制(Kimberley Process)、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之「競爭委員會」、國際法定計量組織(OIML)、中美洲議會(PARLACEN)及中美洲統合體(SICA)共十四個國際組織。茲將我參與國際組織之重要進展略述於後:
一、亞太經濟合作(APEC)
我自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加入亞太經濟合作(APEC)以來,即積極參加其各項相關會議及活動,以增進我與其他會員體之經貿交流,並努力爭取在台主辦APEC會議及活動,以擴大我在APEC之影響力。二○○三年我國出席之APEC會議及活動超過一百六十次,包括第十一次非正式經濟領袖會議、第十五屆部長級年會、四次專業部長會議(包括貿易、衛生、中小企業及財政部長)、五次資深官員會議,以及各工作小組或次級論壇之相關會議與活動,另並在台舉辦十八項APEC會議及活動,其中包括人力資源發展、能源、中小企業、工業科技、電信暨資訊、農業技術及海洋資源保育等多項工作小組會議,成績斐然。
二○○三年APEC部長級年會所發表之聯合聲明中,肯定我國辦理「危險物品全球調和制度」、中小企業融資鏈、育成中心論壇及「邁向跨境無紙化貿易環境」等研討會之成果。在APEC研提計畫及倡議方面,我國在二○○三年舉行之APEC首屆衛生部長會議時,曾提議成立衛生工作小組案,該案亦獲部長級年會通過,同意APEC成立衛生任務小組。此外,泰國總理公布之領袖會議摘要報告中,曾述及與會領袖歡迎我國所提在APEC機制內設立「數位機會發展中心」之構想。
目前我國擔任APEC「電信暨資訊工作小組」人力資源發展指導分組之召集人(Convener)、合作開發指導分組之副召集人,以及「能源工作小組」能源效率與節約專家分組之主席(Chair)等職務。另外交部派有乙名同仁在新加坡APEC秘書處擔任計畫主任(Program Director)。
二、亞洲開發銀行(ADB)
亞洲開發銀行(簡稱亞銀)成立於一九六六年,址設菲律賓馬尼拉。我為亞銀創始會員之一,中共自一九八三年起即企圖加入,亞銀迫於其壓力,乃於一九八五年十一月與中共簽署備忘錄,同意中共以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國唯一合法代表」之名義加入,並自中共入會之日起,改稱我為 Taipei, China。我以該名稱具地方性涵意,除向亞銀當局提出嚴正抗議外,並以拒絕出席其一九八六年及一九八七年兩屆年會,表達我之不滿。一九八八年政府經與亞銀當局多次磋商,終在獲其明確保證我為亞銀正式會員之地位及權益絕不因會籍名稱變更而有所影響之情形下,以「抗議中」之方式組團出席亞銀第二十一屆年會。一九八九年亞銀第二十二屆年會在北京舉行,政府在獲得亞銀與主辦單位保證以平等地位對待我與其他與會代表團之情形下,再度組團參加年會。一九九○年迄今我續組團參加亞銀年會,並持續向亞銀爭取改善我在該行之名稱。亞銀第三十六屆理事會年會於二○○三年六月三十一日在菲律賓馬尼拉舉行,我國係由駐菲律賓代表處羅代表致遠代表與會。另自亞銀成立迄二○○二年底,我國廠商共獲得超過五億美元之商機;此外,亞銀亦來台舉辦合作融資座談會及商機說明會,邀請我國內銀行及廠商參與,提供我國銀行與外國金融機構合作往來之機會,並協助我廠商開拓亞洲市場。
三、美洲開發銀行(IDB)
美洲開發銀行(IDB) 成立於一九五九年,總部設於美國華府,旨在提供貸款及技術協助予美洲地區之會員國政府機構或其私人企業,以促進區域內會員國之經社發展。IDB 自一九九一年起邀我以觀察員身分列席該行理事會年會,此後,我每年皆派員參加。該行總裁伊格雷西雅斯(Enrique V. IGLESIAS)曾於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至二十八日訪華,訪華期間曾與我中央銀行就我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出資兩千萬美元與該行共同貸款予其會員國之合作計畫完成換函手續。IDB第四十四屆理事會年會於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至二十六日在義大利米蘭舉行,我由駐義大利林代表基正率團與會。
四、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係已開發國家討論經濟事務之論壇,旨在協助會員國制訂適當之政策以促進會員國之經濟與社會福祉,並協調會員國之力量以協助開發中國家。該組織成立於一九六○年十二月十四日,總部設於法國巴黎,目前有會員國卅國。為增進OECD會員國與亞洲新興工業化國家之相互瞭解,日本前外相宇野宗佑於一九八八年五月OECD部長級會議中,提議由該組織與亞洲新興工業化國家展開對話,以增進OECD與新興工業化國家間之相互瞭解。此後我即積極與有關國家接洽爭取,並自一九八九年元月起至今皆應邀參加在法國巴黎舉行之OECD與新興非會員經濟體之非正式研討會。此外,OECD鑒於其與新興非會員經濟體間之對話關係日趨密切,爰成立「新興市場經濟體論壇」,以召開研討會之方式,探討各國政經政策之變化,我亦應邀參加該論壇之相關研討會。
為加強我與OECD關係,我自一九九九年起每年均與該組織合辦「競爭法政策研討會」(一九九九年於泰國曼谷、二○○○年於馬來西亞吉隆坡及二○○一年於泰國普吉島),與會者汲取我於競爭法領域之執法經驗,獲益頗多。
經多年努力爭取各會員國政府之支持,OECD理事會已於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通過我申請成為OECD「競爭委員會」觀察員案,我並自二○○二年元月一日起正式成為該委員會觀察員,此非但係對我執行公平交易成效之肯定,亦為我參與國際組織之一項進展,未來我仍將繼續擴大我對該組織之參與。
五、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簡稱歐銀)成立於一九九一年四月,總部設於倫敦,其主要工作係協助中東歐及中亞地區二十七個受援國家實施市場經濟及民主政治之轉型。歐銀現有六十個國家會員及二個國際組織會員(歐盟及歐洲投資銀行)。依「歐銀成立協定」規定,其國家會員必須為歐洲國家或國際貨幣基金(IMF)之會員國。我尚無法申請為會員國,爰於一九九一年在歐銀設立「台北中國—歐銀合作基金」,迄共出資二千一百萬美元,參與歐銀對其受援國之法制、能源、金融、環保、交通、電訊及人才訓練等計畫案。歐銀自一九九二年第一屆年會起即每年理事會年會均邀我組團與會,我並自一九九七年起以「特別觀察員」身分出席年會。另經爭取,歐銀已同意我在歐銀設立「台北中國—歐銀業務發展辦事處」,並正式掛牌,以彰顯我與歐銀關係建制化之開始,顯見雙方關係之密切。
我另自合作基金提撥一百五十萬美元與歐銀簽訂「巴爾幹地區特別基金」之捐款協議,參與該行之「巴爾幹重建計畫」。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並投入二千萬美元參與歐銀對其受援國之共同融資計畫;該會另以ICDF-Taiwan名義與歐銀簽署「蒙古合作基金捐助協定」認捐一百萬歐元,我方正式取得與荷、盧、日等其他捐助國同樣派員出席該基金指導委員會之地位,可彰顯我具有能力且願積極援外之經濟大國國際形象。我華南銀行等六家銀行並成為歐銀之國際保兌銀行,協助解決我國廠商前往中、東歐及獨立國協地區開拓商機可能面臨之風險,並有助於歐銀受援國家發展市場經濟。
六、中美洲銀行(CABEI)
中美洲銀行(CABEI)成立於一九六○年十二月,總行設於宏都拉斯,會員國共九國,區域外國家得經理事會通過後加入為區域外會員。我於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日正式成為CABEI區域外會員,會籍名稱為中華民國,代表機構為我中央銀行。另我與 CABEI 積極進行各項合作,包括我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提供一千萬美元貸款之「中美洲中小企業融資計畫」、「中美洲基礎建設計畫」及對薩爾瓦多等七個計畫受益國各提供一千萬美元之「中美洲國家中小企業發展計畫」等,另我「中國輸出入銀行」亦提供該行五百萬美元限定用途貸款,作為薩爾瓦多等中美洲五國進口我資本財或工業產品轉融資之用。CABEI第四十三屆理事會年會於二○○三年十月三十日至三十一日在哥倫比亞喀他亨那(Cartagena)舉行,我中央銀行彭總裁淮南曾率團與會,未來我仍將繼續加強與CABEI之合作關係。
七、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PECC)
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PECC)係由亞太地區各經濟體產、官、學界代表參加之區域性經濟合作組織,旨在研析太平洋地區各經濟體產業之差異,尋求解決區域內貿易問題之對策,以加強區域性經濟及技術合作,提高區域內各經濟體之經濟成長。我於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加入該組織,目前擔任該組織財務次級委員會之主席及人力資源發展與金融機構發展任務小組之協調人。我一向積極參與暨爭取主辦PECC各項會議及活動,自加入該組織起,我即積極派員參加PECC所屬各論壇及任務小組舉辦之會議與研討會,每年亦邀請國外學者專家來台參加由我國委員會舉辦之「太平洋經濟共同體研討會」。
八、太平洋盆地經濟理事會(PBEC)
太平洋盆地經濟理事會PBEC係於一九六七年成立,現有二十個會員體,旨在增進太平洋盆地內民間企業家之聯繫,透過民間與政府之合作,促進區域內人民生活水準之提昇、繁榮與和平。我係於一九八四年加入該組織,我PBEC總會張理事長安平現任PBEC特別基金委員會之主席。
九、世界貿易組織(WTO)
我國於九十一年元月一日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TO)第一四四個會員,對我國而言是一個重大的里程碑,除了再次確認我在國際社會中將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外,並能在WTO規範內與其他會員享有相同的權利、克盡相同的義務,透過參與該組織相關活動,我可開拓更寬廣的國際空間,對突破中共在國際上對我之圍堵及打壓具有重要意義。本年度主要工作簡述如下:
(一)參與新回合多邊經貿談判:為掌握各項WTO談判議題之進展,有效利用WTO擴大我國參與國際經貿事務之能力,外交部、相關單位配合我常駐WTO代表團人員均儘量派員出席各項WTO會議,積極於會中表達我國立場,以增加我對WTO之貢獻,並提升我國際能見度。
(二)積極參與新會員入會諮商:目前共有廿八個國家申請加入WTO,我國業已如數登記成為該入會申請國之入會工作小組成員,並積極參與。其中我國與柬埔寨之入會雙邊諮商業於九十二年六月廿五日完成,並於我代表團簽署雙邊協議;另外交部並兩度派員前往日內瓦參加俄羅斯入會工作小組,除盼藉此爭取我國在各該國家之貿易機會外,更期能增加我與各該國家之互動。
(三)積極參與坎昆部長會議:WTO第五屆部長會議業於九十二年九月十日至十四日於墨西哥坎昆市舉行。本次會議雖未能順利達成協議,惟國內相關單位與會代表及我駐團同仁在會議期間積極與美國、歐盟、日本等十多餘國舉行雙邊會談,就雙方各自關切事項,以及杜哈回合各項談判議題交換意見,增進彼此之瞭解,進而有助我在不同議題上與相關國家結盟,以爭取我國利益。
(四)參與WTO技術協助,回饋國際社會:為積極參與WTO,回饋國際社會,我國於九十一年捐贈WTO杜哈議程全球發展基金三十萬美元,協助WTO辦理各項協助低度開發及開發中國家之技術訓練及能力建構計畫後,九十二年度另捐贈該基金廿五萬美元,以持續協助開發中及低度開發國家。另基於我國四十幾年來的經濟發展成功經驗,友邦及友好國家亟思仿傚學習,為此,我亦積極辦理各項技術協助研習班,如我於九十二年八月舉辦「WTO禽畜類動植物檢疫研習班」,邀請中南美洲十七國十九位官員參加;復於九十二年十一月辦理「WTO關務現代化研習班」,邀請亞太地區十四國十八位官員參加,並由WTO派遣講師來台授課,另我與WTO於九十二年三月共同辦理「貿易諮商談判技巧區域研討會」,積極協助開發中及低度開發國家進行能力建構。
肆、協助人民團體或個人進行國際接軌
外交部於八十九年十月二日成立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委員會以來,結合民間充沛之人力與資源,發揮「台灣心、世界情」之精神,致力協助國內非政府組織推動國際事務,與全球接軌。迄今該會已與國內非政府組織建立了密切合作夥伴關係,透過人道關懷、經貿合作及文化交流等方式,共同為拓展我國際活動空間而努力。根據二○○二年國際組織年鑑記載,目前我國內非政府組織參與之國際非政府組織已達二、○七四個,其中與外交部保持聯繫者計一、○七五個。九十二年外交部輔導或協助該等組織參加之非政府間國際會議共達一、三六九次,非政府間國際活動二七七次,範圍涵蓋各項領域。九十二年間之主要工作重點及達致之成果如下:
一、「台灣之愛-聯合援助伊拉克勸募活動」
二○○三年初美伊發生戰爭,舉世矚目,預期戰後伊拉克人民當待援助,外交部爰結合十九個國內NGO共同於四月九日至五月十五日發起「台灣之愛-聯合援助伊拉克勸募活動」,獲全國熱烈響應。活動期間,我國雖然籠罩在SARS陰影下,各界仍踴躍捐輸,共募得十三個二十呎貨櫃之物資,以及捐款新台幣三千多萬元。勸募所得物資於五月二十七日自桃園啟運,八月中旬抵達伊拉克,交由國際知名NGO「美慈組織」(Mercy Corps)進行發送,總計二千六百七十七個家庭,共六千七百九十三人受惠。我政府另亦捐贈藥品、醫療設備及食品等物資共十四個貨櫃,於十一月二十四日運抵伊拉克北部,由「美慈組織」與伊國衛生部共同協調規劃醫藥物資分配事宜,俾優先救助伊國最貧困之民眾。
「台灣之愛」勸募所得捐款另投入「美慈組織」在伊拉克進行之「社區重建計畫」。我國NGO經由該計畫不僅可參與伊拉克戰後重建工作,包括藉由提供各類物資及救助等多面向社區重建協助,同時亦可透過此次國際援助合作,見習國際援助準則與作法,養成我民間援外相關人才,促成國內NGO與國際接軌。
參加「台灣之愛」之十九個民間團體為:天主教博愛基金會、中華民國基督教女青年會、中華至善社會服務協會、中華國際搜救協會、台灣世界展望會、台灣路竹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知風草文教服務協會、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國際同濟會中華民國總會、國際佛光會中華總會、國際扶輪社中華民國總社、國際獅子會中華民國總會、羅慧夫顱顏基金會、中華家庭暨兒童扶助基金會、正德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二、籌設台灣民主基金會,協助推動人權外交
外交部遵照 陳總統指示,並參照美、德、英等先進國家相關經驗,於六月十七日籌設成立「台灣民主基金會」。該會在鞏固與發揚我國民主與人權進步實績之宗旨下,積極動員各國民間及準民間力量,發揮民主外交平台功能,以強化我國際地位,爭取國際參與空間。成立迄今已舉辦「『一國兩制』與香港民主—從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看香港前途」與「創制、公投及直接民主」等兩項大型國際研討會,以及「感恩與巡禮」系列活動。另將出版「台灣民主季刊」,從學術角度探討民主理論與實務、解析臺灣民主發展進程及其在全球民主潮流中之角色。
此外,外交部並協助國內人權團體前往馬爾他參加由「歐洲—地中海人權組織網」委託馬爾他地中海外交學院舉辦之「公民社會與人權—理論與實踐」訓練課程。並補助「台灣國際醫學聯盟」舉辦「從人權教育、健康與人道援助看美伊戰爭」研討會。
三、與國內NGO建構合作夥伴關係
NGO具有高度獨立自主性,有權決定本身名稱。由於中國大陸目前將參加NGO活動視為重要外交活動,不斷在各種場合對我打壓,刻意矮化我NGO會籍名稱,本維護國家尊嚴及人民利益,外交部於九十二年間除編印「民間團體因應名稱問題參考手冊」外,並協助「國際領隊協會中華民國分會」順利更改會籍名稱為「國際領隊協會台灣分會」、「國際同濟會中華民國總會」順利更改會籍名稱為「國際同濟會台灣區總會」及成功維護台灣藥學生聯合會在「國際藥學生聯合會」會籍名稱。各NGO亦不斷努力加強本身實力,與國際總會保持良好互動,積極參與會務實際運作,讓全世界了解台灣之存在,拓展我在國際社會之能見度。
伍、非政府間國際會議及活動
為進一步擴大參與國際事務,政府已適時調整作法,使我參與國際會議與活動更趨彈性與務實,俾建立我與國際非政府組織合作及聯繫管道。茲將九十二年間我參加主要國際會議及活動情形分述如后:
我參加之主要非政府間國際會議計有:協助「世盟世界總會」率領國內十個NGO之負責人及學者前往日本參加台日NGO論壇、籌組立法委員團參加八月間在漢城舉行之「國際社會服務議員聯盟」創立大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派員參加美國及澳洲聯合舉辦之「變換的面貌」婦女領袖研習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參加第五屆東亞婦女論壇、國際蘭馨交流協會中華民國總會參加「2003年國際婦女高峰圓桌會議」、中華民國婦女協會參加在澳洲舉辦之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Women 2003年大會、及捷克「公元兩千年論壇基金會」舉辦之「NGO市場」活動等。
在台舉辦之主要非政府間國際會議計有: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舉辦「第四屆國際單親文教論壇會議-未婚懷孕預防與因應策略」、婦女新知基金會舉辦「幸福的彼岸系列活動」、台北基督教女青年會舉辦年輕女性國際事務培訓計畫「實際參與和傳承」活動、台北市女性影視學會舉辦「第十屆女性影展」活動及國際論壇、國際獅子會「第二十四屆遠東暨東南亞年會」等。
我國內民間團體及學者參加之聯合國周邊會議計有:聯合國十二月在日內瓦舉行之「資訊社會世界高峰會(WSIS)」、三月在澳洲舉行之「第六屆國際阿茲海默症協會亞太大會」及五月舉行之世界衛生組織大會(WHA)等。
陸、協助國內民間組織加入INGO
伴隨著經濟開放及政治民主,國內民間組織已認知加入國際非政府組織之重要性,外交部於九十二年間積極協助「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順利加入「國際手工藝與中小企業組織」,我立法委員加入「地球環境國際議員聯盟(GLOBE International)等。俾與各該INGO保持聯繫,積極參與活動,提升台灣在國際社會之能見度。
柒、協助國內NGO建構處理國際事務能力
一、外交部為支持民間NGO參與國際事務之努力,協助培養處理國際事務人才,於九十二年間繼續針對「民主、人權及和平」、「人道援助及醫療」、「婦女、兒童、殘障及原住民等社會福利」及「環保、保育及志工」等四個重點領域補助國內NGO二十名赴國際知名NGO研習,獲得一致好評。
二、辦理「國際事務人才培訓課程」南部及北部地區各一場及贊助舉辦「台灣少年千禧計畫」等,以培育青少年國際宏觀及接觸國際事務之興趣。
三、外交部於九十二年間派員前往國內各主要NGO,以專題演講及面對面等雙向溝通方式,促進國內NGO對國際事務之瞭解,共計八十六次。
四、外交部於九十二年為加強國內NGO與國際交流合作並藉由網路向國際介紹國內NGO活力,特設立NGO雙語網站,於十二月二十日在世貿展館舉行雙語網站落成典禮及國際交流成果展,邀集五十三個國內NGO共襄盛舉。
五、為協助國內NGO夥伴健全發展組織,外交部首次邀請國際知名之「美慈組織」來台為國內NGO講授公民社會發展及組織規劃研習課程,成效甚佳,深獲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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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外交年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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