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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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序言
年鑑編輯委員會序言
凡例
目錄
首長照片
第一章 首長外交活動照片
第二章 外交施政概況
第三章 中外關係
第四章 領事事務
第五章 外交行政
第六章 外交大事日誌
附錄
 
首頁/第三章 中外關係/第一節「對外關係概況」/第四項 我國與歐洲地區國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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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項 我國與歐洲地區國家關係

壹、前言
歐洲地區共有卅九個國家。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日歐盟執委會正式在台設立「歐洲經貿辦事處」。我國於同年八月一日在斯洛伐克首都布拉提斯拉瓦(Bratislava)正式設立「駐斯洛伐克台北代表處」並開始運作;依據互惠原則,「斯洛伐克駐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亦已於九月一日在台北正式成立。總計我在歐洲共設有廿八館處,分別為駐教廷大使館,駐歐盟(兼駐比利時)十四國(盧森堡除外)及駐瑞士、挪威、捷克、波蘭、匈牙利、拉脫維亞、斯洛伐克等共廿一個代表處及駐愛丁堡、日內瓦、漢堡、慕尼黑、蘇黎世五個辦事處及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歐洲國家除教廷在華設有大使館外,另有歐盟、荷蘭、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丹麥、瑞典、捷克、波蘭、匈牙利、西班牙、挪威、瑞士、芬蘭、奧地利、比利時、愛爾蘭、斯洛伐克等十九個國際組織及國家在台設有代表機構。我與歐洲主要國家在經貿、學術、文化、科技、教育、觀光、航運等領域之交流合作十分密切,彼此政要互訪頻繁,雙邊實質關係良好。
歐洲地區向為我外交工作重點之一,加上歐盟東擴進展順利,二○○四年五月一日起將增為二十五個會員國,展望未來我外交部仍將持續推動與歐洲國家政府、國會、非政府組織及智庫等之密切合作關係,並秉持 陳總統之指示:「在後冷戰時期的國際新環境中,台灣與歐洲合作的空間與議題,將更為寬廣」;以及簡部長就職時提出「民主人權、經濟共榮及和平安全」三大外交主軸,作為我推動對歐關係之重要指導方針,以期突破外交困境,並強化及廣化我與歐洲國家之功能性合作關係。
貳、我國與各國關係
外交部除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五日至六月三日辦理「歐洲之週」相關影展、郵票展、文物展及學術研討會,雖時值SARS期間,而出席情形仍屬踴躍。另至本年止台歐雙邊關係發展情形分述如下:
一、我國與教廷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與教廷(簡稱梵)於民國三十一(一九四二)年七月正式建交,三十二年我在羅馬設立駐教廷公使館,四十八年六月升格為大使館,五十五年教廷駐華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台、梵關係一向良好,天主教在台推展教務甚為積極。現有台北、新竹、台中、嘉義、台南、高雄及花蓮七個教區,兩個宗教署理區(金門、馬祖),一位樞機主教、一位總主教、十位主教,並創辦各級學校五十餘所、醫院十五所及慈善機構二十餘所,對我國教育、醫療、社會服務及慈善事業等方面貢獻良多。教友約三十餘萬人。我國政府及國內天主教會間之關係和諧,對促進台梵關係立場一致。
(二)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總統夫人吳淑珍女士於七月十九至廿二日以「總統特別代表」身分順訪教廷,另於七月廿日獲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公開接見,並代轉 陳總統祝賀 教宗就職銀慶賀函乙件。
2、教廷來訪者:「天主教教育部長」高澤農樞機主教(Cardinal Zenon GROCHOLEWSKI)及宗座阿拉伯暨回教研究所所長拉坤哲神父(Justo LACUNZA-BALDA)。
(三)其他:十一月間「國立台灣大學」釋恆清教授及台東縣長濱鄉天主堂吳若石神父(Josef EUGSTER)赴羅馬出席教廷「第十八屆國際醫療會議」。
二、我國與歐洲聯盟關係
(一)一般關係:歐洲聯盟前身為歐洲共同體,現有十五個會員國,近年來加速政經統合,國際影響力與日俱增。我於民國七十九年初在駐比利時代表處設立「對歐體工作小組」(現已更名為「對歐盟工作小組」),國內相關部會並於八十一年一月成立「對歐聯工作指導小組」(現已更名為「對歐盟工作指導小組」),以協調政府各部門對歐盟工作。此外,歐洲議會友我議員於八十年六月成立「台灣之友協會」,嗣更名為「歐洲議會友台小組」。為推動雙邊議會交流,立法院亦於八十三年成立「中歐國會議員聯誼會」,嗣更名為「台歐國會議員交流協會」。
(二)九十二年度重要發展:
1、歐洲議會於五月通過支持我國成為世界衛生大會(WHA)觀察員之聯合決議案;歐盟部長理事會架構下之「亞洲事務協調會議」(COASI)及「政治暨安全委員會」(PSC)均曾對我國推動參與世界衛生組織案表示支持。
2、第十五屆台歐盟諮商會議於七月廿一日在台北舉行。
3、我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謝副主任委員清志代表我國與歐盟執委會資訊社會總署於十月七日簽署科技專題研發合作協議。
4、十月廿三日歐洲議會針對歐盟部長理事會二○○二年「共同外交暨安全政策(CFSP)」年度報告通過友我決議文,重申並堅持透過台海對話,以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係歐盟重大利益所在,特別促請中共撤除部署在台海沿岸各省之飛彈。
5、歐洲議會在十二月十八日以壓倒性多數通過決議案,呼籲歐盟理事會及各會員國繼續維持歐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武器禁運政策,並且勿降低會員國現行國內有關前述武器交易之限制,並再次呼籲中共撤銷所有對台的沿岸飛彈。
(三)經貿關係:歐盟為我第三大貿易夥伴,九十二年台歐盟雙邊貿易總額為三百一十六億五千二百卅萬美元,我出口至歐盟貿易額為一百八十五億四千九百八十萬美元,我對歐盟進口額為一百三十一億二百五十萬美元。
三、我國與英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英國於民國三十九年中止外交關係後,雙方經貿、文教、科技等實質關係仍持續發展。目前我國在英國倫敦設有「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在愛丁堡設有「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愛丁堡辦事處」;英國在我國設有「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
(二)經貿關係:九十二年台英雙邊貿易總額為四十三億五十萬美元,我對英國享有十四億六千八百一十萬美元之出超。英國為我國在歐洲第三大貿易伙伴。我與英國於九十一年四月八日簽署「駐英國台北代表處與駐台北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避免所得稅及財產交易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
(三)文教關係:近年來我留英學生持續增加,除六千餘名留學生在英國接受大學以上高等教育外,每年尚有七、八千名學生赴英短期進修。目前在英國留學及從事短期進修之學生總人數約為一萬三千人,英國已成為僅次於美國之我留學生求學第二大目的地。台英雙方並於九十年九月廿五日簽署「台英教育文化協定」。九十二年國人赴英旅遊參訪人數約二萬三千人,英人來台人數約三萬四千人。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郁秀、考選部劉部長初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郝署長龍斌、新聞局李副局長雪津、僑務委員會吳副委員長新興、交通部林部長陵三、行政院葉政務委員俊榮、考試院姚院長嘉文偕夫人周立法委員清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蔡主任委員英文、行政院衛生署陳署長建仁、財政部張次長秀蓮、財政部陳次長樹、連前副總統戰伉儷等。
2.英國來訪者:貿工部政務次長葛瑞菲斯(Nigel GRIFFITHS)及副部長強森(Alan JOHNSON)、英國國會上議院議員史迪爾勳爵(Lord STEEL)及下議院議員寇克伍德(Archy KIRKWOOD)、佛斯特(Don FOSTER)、貝勒特(John BARRETT)等四人、下議院議員瓊斯(Kevan JONES)、瓊絲(Helen JONES)、泰勒(Dari TAYLOR)、瓦森(Tom WATSON)等四人、上議院議員福克納勳爵(Lord Faulkner of Worcester)、蓋爾女勳爵(Baroness Gale)、李大衛勳爵(Lord Lea of Crondall)、下院議員伊凡斯(Nigel EVANS)、霍金斯(Nicholas HAWKINS)、莫斐(Dennis MURPHY)等六人訪台。
四、我國與愛爾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與愛爾蘭從未建立外交關係。我國於民國七十七年八月在愛爾蘭首都都柏林設立「駐愛爾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並於八十四年更名為「駐愛爾蘭台北代表處」。愛爾蘭則於七十八年八月在我國設立「愛爾蘭投資貿易促進會」,八十一年五月起辦理國人赴愛簽證。
(二)經貿關係:九十二年台愛雙邊貿易總額約為八億五十萬美元,我享有順差一億六千九百七十萬美元。近年來有三家台商公司陸續在愛爾蘭設立經銷聯絡處,另有鴻海精密公司及旅美台商金士頓科技公司前往投資設廠,分別僱有當地員工五十人及一百七十餘人。
(三)文教關係:愛爾蘭皇家研究院院長暨東方博物館館長雷恩(Michael RYAN)博士訪台。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立法院陳委員學聖。
2、愛爾蘭來訪者:國會「愛爾蘭—台灣國會友誼協會」主席奧其夫(Batt O’KEEFFE)、歐契夫眾議員 (Jim O’KEEFFE)、戴文眾議員(Noel DAVERN)、莫格瑞斯眾議員(Paul MCGRATH)、麥金理眾議員(Denis MCGINLEY)、金納利參議員(Brendan KENNEALLY)及鮑瀚參議員(Edward J. BOHAN)等七議員訪台。
(五)其他:每年赴愛旅遊之我國觀光客約一千人。
五、我國與西班牙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與西班牙於民國六十二(一九七三)年三月十日終止外交關係後,為維持並發展與西班牙之實質關係,我於同年八月在馬德里設立「孫逸仙中心」,嗣於八十二年六月改名為「駐西班牙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西班牙則於六十三年三月廿五日在我國設立「賽凡提斯商務文化推廣中心」,七十一年三月更名為「西班牙商務辦事處」,並自七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起受理國人申辦赴西觀光及商務簽證,八十四年五月起,西班牙與德、法、荷、比等國駐華機構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共同簽證」。
(二)經貿關係:九十二年台西雙邊貿易總額為十一億二千零三十萬美元,我享有順差四億八千五百七十萬美元。為增進雙方實質交流,兩國於八十九年元月在馬德里舉行首度官方經貿諮商會議,並續於九十年七月在台北舉行第二屆官方經貿諮商會議,我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長及西國外交部國際經濟合作總司長分別率雙方代表團與會。第三屆台西經貿諮商會議及第十五屆台西民間商會聯席會議已於九十一年六月在馬德里舉行。西班牙全國十七個自治區中目前已有加泰羅尼亞自治區(Cataluňa)、瓦倫西亞自治區(Valencia)及莫西亞自治區(Murcia)在台設立貿易推廣辦事處。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行政院新聞局李副局長雪津、僑務委員會張委員長富美、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張副主任委員景森、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魏主任委員哲和及王立法委員政中、內政部警政署劉副署長世林率領團參加「第十屆世界警政消防運動會」等。
2、西班牙來訪者:參議院衛生委員會主席羅蓓絲﹙Rosa LÓPEZ Garnica﹚一行四人、參議院外交委員會第一副主席狄亞茲﹙José Gabriel DÍAZ BERBEL﹚一行二人、西班牙民眾黨眾議員卡詩朵﹙Alicia CASTRO Masaveu﹚一行五人、參議院社會勞工黨黨團副發言人艾蘭妮卡參議員﹙Antonia ARÁNEGA Jiménez﹚一行三人。
(四)文教關係:財團法人台北愛樂文教基金會、台南縣飛揚民族舞蹈團、財團法人臺原藝術文化基金會、高雄市世紀兒童合唱團、新興閣掌中劇團赴西展演及中國童子軍總會赴西宣傳。
六、我國與葡萄牙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原在葡京設有公使館,民國六十四(一九七五)年元月六日葡國政府承認中共,我駐葡公使館於同年五月三十一日關閉,台葡關係形同中斷。至民國八十一年我與葡國換函承諾雙方互設駐處,我於八十一年七月在葡京里斯本設立「駐葡萄牙臺北經濟文化中心」。葡方尚未在我國設立代表機構。
(二)經貿關係:九十二年台葡雙邊貿易總額約為一億六千三百四十萬美元,我享有順差七千八百六十萬美元。八十八年二月間我國華悅集團在葡國北部布拉康薩市(Braganca)投資三千萬美元生產消防設備,為台葡間首件具規模之投資案。惟在葡國「經濟部貿易暨觀光局」之資料中卻無我國人投資紀錄。葡人在台則仍未有投資。我國一向力促葡國來華設處,並鼓勵葡國外貿協會(ICEP)、工業協會、葡商等加強在華促銷活動及辦理經貿投資說明會,以拓展雙方經貿投資及合作關係。我駐葡萄牙代表處於九十年六月促成「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與葡國經濟部「投資貿易暨觀光局」在里斯本舉行「第一屆台葡經貿研討會」。葡經濟部「投資貿易暨觀光局」董事會執行長聖地牙哥(António Manuel Syder SANTIAGO)及副局長瓦連德(Rui VALENTE)分別於九十一年四月及六月間率團來台考察,該局並與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於六月廿七日在台聯合舉辦投資研討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僑務委員會張委員長富美及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張副主任委員景森。
2、葡萄牙來訪者:葡萄牙外交部新聞辦公室代主任庫納﹙Luis Fernando Marques DA CUNHA﹚、葡萄牙國會議員柯瑞亞﹙Fausto de Sousa CORREIA﹚一行五人。
(四)文教關係:中央研究院李院長遠哲於六月間參加「第二十屆分子光束國際研討大會」;我國學者洪德生、王高成、賴怡忠三人於十一月間赴里斯本科技大學政治暨社會科學院所屬東方學院參加該校舉辦之「二十一世紀初東亞問題研討會」。
七、我國與希臘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六十一年六月五日與希臘斷交後,即於雅典設立「遠東貿易中心」,以維繫實質關係。該中心已於九十二年七月由「駐希臘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更名為「駐希臘台北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Greece)。希臘迄今未在我國設立代表機構,僅自八十七年二月一日起委託西班牙駐華商務辦事處核發國人赴希申根共同簽證。
(二)經貿關係:九十二年台希雙邊貿易總額為一億七千萬美元,我享有順差一億四千一百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經濟部林部長義夫等。
2、希臘來訪者:新民黨籍國會議員巴巴里古拉斯(Anastasis PAPALIGOURAS)、瑪克麗(Zetta MAKRI)夫婦、札姆吉斯(Iordanis TZAMTZIS)、歐法諾斯(Georgios ORFANOS)夫婦、吉提迪斯 (Constantinos KILTIDIS)夫婦、馬都瓦洛斯(Petros MADOUVALOS)夫婦及新民黨國會黨團主任馬可立女士(Hariklia MAKRIS)夫婦。
八、我國與法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法國於民國五十三(一九六四)年承認中共。我國於六十一年八月十二日在法設立「法華貿易觀光促進會」,以推動兩國實質關係。六十五年七月復設立「亞洲貿易促進會」,負責經貿投資事務。上述兩機構於八十四年五月十五日合署並更名為「駐法國台北代表處」。法國則於六十七年十月來台設立「法亞貿易促進會」推廣台法經貿關係,六十九年復設立 「台北法國文化科技中心」,負責台法文化科技及政治關係。七十七年,法國政府為加強雙邊關係,將「台北法國文化科技中心」更名為「法國在台協會」。八十二年二月一日,「法亞貿易促進會」、「旅遊簽証組」與「法國在台協會」合署辦公,統稱「法國在台協會」。該協會為歐洲國家駐華機構組織人員最具規模者,自八十四年五月起並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共同簽證。
(二)經貿關係:九十二年台法雙邊貿易總額為二十八億七千九百卅萬美元,我方逆差三億七千七百卅萬美元。
(三)文教關係:目前我在巴黎設有「巴黎台北新聞文化中心」,定期舉辦各類文化活動,加強雙邊文化交流。法國為西歐重要之文化及學術領導國家,近年來我致力推展中法文教合作,已初具成效。例如,中央研究院與法國高等社會科學學院簽有學術合作協定,國立台灣大學等十餘所大專院校亦與法國相關院校簽有各類學術合作協定。目前我在法留學生約有一千五百餘人,法國政府自八十八年起每年提供我國十五名科技獎學金名額(我教育部每年提供法國十名獎學金);法國在台留學生約二百餘人。近年來法國國寶大師莫內(Claude MONET)畫作、夏卡爾(Marc CHAGALL)畫作、羅丹(Auguste RODIN)及隆德夫斯基(Paul LANDOWSKI)雕塑、羅浮宮典藏名畫、巴黎奧塞美術館印象派名畫等相繼來台展出。八十五年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與法國法蘭西學院聯合創設「中法文化獎」(九十一年十月起更名為「台法文化獎」),鼓勵兩國推動中華學術研究,成效斐然。九十年十一月,法國博物館司及國立博物館與我國立故宮博物院聯合舉辦「花樣年華—法國繪畫三百年」特展。九十一年十一月中旬至九十二年二月中旬國立歷史博物館舉辦法國畫家馬諦斯(Henri MATISE)特展。九十二年十月高雄美術館舉辦「豐富之旅—巴黎畫家展」。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總統府陳副秘書長哲男、經濟部林部長義夫、僑務委員會吳副委員長新興、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郁秀、行政院葉政務委員俊榮、台灣省范主席光群、國家安全會議江副秘書長春男、台北市議會費副議長鴻泰、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林所長輝煌、總統府方國策顧問仁惠、高雄市謝市長長廷、立法院劉委員松藩、何委員智輝、張委員旭成及淡江大學邱教授垂亮等。
2、法國來訪者:法國國民議會友台小組主席巴泰爾(Christian BATAILLE)、參議院友台小組副主席波葉(Yolande BOYER)、國民議會議員于諾(Michel HUNAULT)、法國交通部民航總局安全與國防處副處長德翔(Michel DESCHAMPS)及海事局國際事務處副處長梅賀(Yves MAIRE)等。
(五)其他:
1、科技合作:近年來中法科技交流活動頗為活躍,雙方科技主管互訪頻繁。我國核能及太空技術人員赴法考察及受訓,亦絡繹於途。我方每年並選派醫藥、數學、核能、地質及海洋等領域之學者赴法作短期之考察與研究。此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亦與法國國家農業研究院交換研究資訊,並從事鴨、鵝、兔、羊等家畜之品種改良。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與法國原能署(CEA)亦於八十三年八月簽署「原子能和平用途合作協定」及「核能安全審查暨認證協定」。法國「馬特拉集團」太空業務部門「馬特拉—馬康尼太空公司(Matra-Marconi Space)」於八十五年獲選承造我國與新加坡合作之「中新一號衛星」及發射事宜,並於八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於南美洲法屬圭亞那由歐洲亞利安(Ariane)火箭送上太空軌道,發射成功。八十八年十一月,法商馬特拉集團接替德商多尼爾公司與國科會簽約,承製「中華二號衛星」,華衛二號遙測照相儀並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廿日運抵台灣,並預訂九十三年四月在美國進行發射事宜。
2、工業合作:台法每年分別在兩國輪流召開工業合作會議,「第十二屆台法工業合作會議」擬於九十三年在台北召開。
九、我國與比利時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六十(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與比國斷交後,在比京設立「孫中山文化中心」,以推動兩國實質關係。七十九年一月該中心更名為「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八十五年三月再更名為「駐比利時台北代表處」,九十年四月對內更名為「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以進一步加強我與比國及歐洲聯盟之實質關係。比國於六十八年在我國設立「比利時貿易協會駐華辦事處」,負責推動中比經貿交流與投資事宜,並獲授權核發商務及觀光簽證。比國自八十四年五月起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共同簽證。比利時眾、參議院分別於九十二年二月及四月間通過呼籲中共撤除沿海飛彈之友我決議案,亦要求比國政府核發簽證予赴比作私人訪問之我國高層。
(二)經貿關係:九十二年台比雙邊貿易總額為十二億二千四百廿萬美元,我享有順差二億六千六百八十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比利時來訪者:參議員雷蒙斯(Jan REMANS)、眾議院行政處長戴洛得(Patrick DELODDER)、前關稅總局總局長都麗耶女士(Madeleine DOULLIEZ)、前眾議員瓦龔尼爾(Jef VALKENIERS)、眾議員古特力(Luc GOUTRY)、眾議員加賀安德爾(Pierrette CAHAY-ANDRE)、眾議員柯拓夫婦(Willy CORTOIS)、眾議員沛琺(Martine PAYFA)、眾議員莫理歐(Patrick MORIAU)、布魯塞爾副市長戴樂曼紐(Georges DALLEMAGNE)等。
十、我國與荷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荷蘭於民國三十九(一九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承認中共並與我中止外交關係,我於六十八年八月在海牙設立「駐荷蘭遠東商務辦事處」;七十九年九月,更名為「駐荷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八十五年七月再更名為「駐荷蘭台北代表處」。荷蘭於七十年在我國設立「荷蘭貿易促進會臺北辦事處」,七十九年更名為「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荷蘭自八十四年五月起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共同簽證。
(二)經貿關係:九十二年台荷雙邊貿易總額為五十四億二千一百廿萬美元,我享有順差二十八億三千一百廿萬美元,主因係荷蘭為我對歐貿易最重要轉運站。九十年二月,我駐荷蘭顧前代表崇廉與荷蘭前任駐台代表史仕培在海牙簽署「台荷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創下我國與歐洲國家簽署該類協定之首例。同年十一月,我駐荷蘭施代表克敏與荷蘭駐華代表史仕培在海牙簽署「台荷相互承認專利優先權協定」,其聲明部分則由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陳局長明邦及荷蘭經濟部工業財產局伯杰(Rob BERGER)局長副署。九十二年十月荷蘭經濟部對外關係總司長布茵司馬(Dirk J. BRUINSMA)率團來台參加「第十五屆台荷經濟合作會議」。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立法院劉委員松藩、張委員旭成、經濟部林部長義夫等。
2、荷蘭來訪者:荷蘭基民黨前總理范阿格特(Anderas VAN AGT)、荷蘭經濟部對外關係總司長布茵司馬(Dirk J. BRUINSMA)、荷蘭國會外交委員會主席德韓(Henk DE HAAN)、荷蘭國會議員威爾德(Geert WILDERS)及荷蘭國會議員威克思(Frans WEEKERS)等。
十一、我國與盧森堡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六十一(一九七二)年我國與盧森堡中止外交關係後,我於六十四年三月在盧國設立「孫中山中心」,以推展兩國實質關係。該中心於八十一年更名為「駐盧森堡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九十一年七月卅一日,為配合政府組織再造,暫時關閉該處。盧國迄未在我國設處,我國人赴盧國簽證現由比利時貿易協會駐華辦事處代辦。
(二)經貿關係:九十二年台盧雙邊貿易總額為七億七千二百六十萬美元,我享有順差七億四千二百萬美元。
十二、我國與義大利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五十九(一九七○)年十一月六日義大利承認中共,並與我國中止外交關係。由於義大利歷任政府態度保守,加以政情不穩、內閣變動頻仍,無暇顧及遠東地區之發展,故自斷交以來,兩國關係之發展甚受限制。七十九年我在羅馬設立「台北文經協會」,開始全面推動台義關係。八十四年更名為「駐義大利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八十五年再更名為「駐義大利台北代表處」。義國政府於七十八年九月,同意由義大利外貿協會來我國設立「義大利貿易推廣辦事處」,處理台義兩國間之經貿事務,八十四年設立「義大利經濟文化推廣辦事處」,並自八十五年七月起直接受理並核發國人各類赴義簽證。同年九月該處並正式吸收原獨立對外之「義大利貿易推廣辦事處」,再更名為「義大利經濟貿易及文化推廣辦事處」。自八十六年二月十五日起,該處將義國簽證直接蓋於我護照上。同年十一月三日起,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共同簽證。九十一年十一月及九十二年元月,兩國分別公告相互承認駕駛執照並免試換照。「台北市立美術館」自八十四年應邀參加「威尼斯國際美術雙年展」,已連續五次參展。
(二)經貿關係:我「台歐貿易促進會」與義「全國工業總會」於八十三年六月簽訂合作協定,每年輪流在兩國舉行合作會議,惟自八十六年起停辦迄今。九十二年台義雙邊貿易總額達廿五億九千一百八十萬美元,我享有順差三億二千八百六十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陳總統夫人吳淑珍女士、行政院葉政務委員俊榮等。
2、義大利來訪者:國會友台小組主席藍帝( Gian Paolo LANDI DI CHIAVENNA)率議員團暨工商團一行廿一人、國會第一大黨「義大利力量黨」(FORZA ITALIA)眾議員帕倫博(Giuseppe PALUMBO )及馬西達(Piergiorgio MASSIDDA)眾議員偕夫人一行四人及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賽瓦爾(Gustavo SELVA)等一行八人。
十三、我國與德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六十一(一九七二)年西德與中共建交,一九九○年十月東德與西德合併,德國統一。目前我國在柏林設有「駐德國臺北代表處」,在漢堡及慕尼黑設有辦事處。另在杜塞道夫及法蘭克福分設貿易及觀光機構。德國在我國亦設有「德國在台協會」及「德國文化中心」,並自八十四年五月起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共同簽證。陳總統夫人於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至二十二日應邀赴德國參加故宮「天子之寶」文物展柏林開幕儀式並進行私人訪問。
(二)經貿關係:九十二年台德雙邊貿易總額為九十一億七千五百四十八萬美元,德方享有順差七億五千八百一十萬美元。
(三)文教合作:台德雙方簽有「科技合作議定書」,兩國大學間簽訂學術合作協定者亦多。我教育部每年提供德國學術交流總署(DAAD)特設獎學金十二名,德國學術交流總署亦提供我每年十一位獎學金名額。目前我留德學生約有一千人,德國留華學生約有一二0人。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考選部劉部長初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郝署長龍斌、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李副局長若一及總統府黃國策顧問昭淵等。
2、德國來訪者:德國國會議員法倫雄(Georg FAHRENSCHON)一行九人訪團、漢堡邦議會基民黨團主席費塔(Michael FREYTAG)、安納堡縣縣長弗斯特(Jürgen FÖRSTER)一行十三人訪團、弗萊堡市總市長索羅蒙(Dieter SALOMON)一行二人、基民黨國會議員古汀(Olav GUTTING)一行三人、社會黨國會議員賴海蒂(Heidi WRIGHT)一行二人、外交部前政務次長薛佛爾(Helmut SCHAEFER)、國會議員柏曲(Wolfgang BÖTSCH)等。
十四、我國與奧地利關係
(一)一般關係:奧地利於民國六十(一九七一)年五月廿八日與中共建交,惟與我仍維持良好實質關係。我國在奧國設立之代表機構兼具駐國際原子能總署連絡辦事處之功能。派駐單位及人員均納入在奧國合法登記之「中國文化研究所」架構內。八十一年奧國政府同意我駐處「中國文化研究所」增列「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名稱。奧國政府於六十九年十二月在我國設立「奧地利商務代表團臺北辦事處」,該處獲奧國外交部授權於七十九年一月起辦理簽證業務,並於八十四年八月廿八日更名為「奧地利商務代表辦事處」。自八十六年十二月一日起,奧地利正式成為申根公約成員國,並在台核發國人赴奧申根簽證。
(二)經貿關係:九十二年台奧雙邊貿易總額為五億六千三百六十萬美元,我享有順差九千九百零二萬美元。
(三)文教關係: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與奧國官方之「奧地利學術交流服務處」簽有「台奧學術合作協定」,實施台奧交換獎學金及交換客座教授計畫。目前台奧雙方每年各提供獎學金名額二名。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立法院江副院長丙坤、考選部劉部長初枝、銓敘部嚴次長秋來、行政院衛生署陳署長建仁等。
2、奧國來訪者:社會黨國會黨團副主席艾能(Caspar EINEM)一行五人、國會友台小組主席葛羅斯克(Wolfgang GROSSRUCK)一行五人及國民黨政治學院主任布科特教授(Günther BURKERT-Dottolo)一行二人。
十五、我國與瑞士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三十九年與瑞士中止外交關係後,即在蘇黎士設立「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瑞士辦事處」及在洛桑設立「駐瑞士孫逸仙中心」,負責兩國間經貿投資及其他實質關係。前者於八十年十一月更名為「台北貿易辦事處」,後者於七十九年六月更名為「台北文化經濟代表團」,並於八十三年遷往首都伯恩。八十六年十二月間我另設立「台北文化經濟代表團日內瓦辦事處」。瑞士則於七十一年十一月在我國設立「瑞士商務辦事處」,負責促進兩國經貿關係。該處自七十八年十月起正式在台發給我國人赴瑞士簽證,並於八十三年三月起由簽證官在台北核發各項簽證。瑞士同意自九十年十月一日起我國人凡持有效之申根簽證者得免簽證入境瑞士。
(二)經貿關係:九十二年台瑞(士)雙邊貿易總額為十三億六千五百六十萬美元,我方逆差為七億八千四百二十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行政院蔡政務委員清彥、法務部調查局葉局長盛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江副主任委員耀宗等。
2、瑞士來訪者:因SARS疫情及國會大選本年瑞士訪賓延後於明年來訪。
十六、我國與瑞典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三十九(一九五○)年一月瑞典承認中共後,我即中止與瑞典外交關係,七十年九月,我在瑞京斯德哥爾摩設立「台北商務觀光暨新聞辦事處」,八十三年更名為「駐瑞典台北代表團」。瑞典則於七十一年十二月在我國設立 「瑞典工商代表辦事處」,八十年七月一日改制為「瑞典貿易委員會台北辦事處」。「第十九屆台瑞(典)經濟合作會議」於九十二年十月十三日至十五日在斯德哥爾摩舉行。
(二)經貿關係:
1、九十二年台瑞(典)雙邊貿易總額為九億九千七百八十萬美元,我方逆差二億二千六百萬美元。
2、瑞典與我於九十年六月八日簽署「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交通部林部長陵三、台北市議會李副議長新。
2、瑞典來訪者:瑞典外交部助理次長林德仁(Lars-Olof LINDGREN)等二人、瑞典國會議員陀理福(Sten TOLGFORS)等六人。
十七、我國與丹麥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三十九年一月十四日與丹麥中止外交關係,嗣在丹京哥本哈根設立「自由中國新聞處」及「遠東商務辦事處」,八十年四月將兩機構合併為「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近年來台丹關係日益提昇,八十四年我駐丹麥代表機構更名為「駐丹麥臺北代表處」。七十二年八月丹麥由「丹麥外貿促進協會」在我國設立「丹麥商務辦事處」,辦理經貿業務並核發商務簽證。八十五年元月十二日北歐丹麥、挪威、瑞典等三國友我國會議員在哥本哈根舉行支持中華民國會議,聲援我參與聯合國,會中並通過「哥本哈根宣言」,引起北歐各國朝野人士廣泛回應。
(二)經貿關係:九十二年台丹雙邊貿易總額為五億四千八十萬美元,我享有順差二億五百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行政院衛生署李前署長明亮、立法院高委員育仁等。
2、丹麥來訪者:丹麥國會第二副議長諾德格 (Poul NODGAARD) 夫婦等一行九人、丹麥國會議員暨外交政策委員會主席麥森(Jens Hald MADSEN)等二人及丹麥國會議員暨自由黨外交政策發言人波森(Troels Lund POULSEN)等二人。
十八、我國與挪威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三十九年一月七日與挪威中止外交關係,六十九年我在挪京奧斯陸設立「駐挪威臺北商務辦事處」以推動兩國實質關係,八十一年底更名為「駐挪威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八十八年十月再更名為「駐挪威台北代表處」。挪威於民國七十八年在我國設立「挪威商務臺北辦事處」,並自八十年一月一日起在臺簽發商務簽證。該處於八十一年十一月更名為「挪威貿易委員會臺北辦事處」,並自八十三年一月起簽發觀光簽證。我國於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給予挪威人士來華十四天免簽證待遇。挪威貿易委員會近年來因經費關係,精簡人事,自九十一年六月起即撤回其駐台北之挪威籍人員,目前僅餘華籍雇員上班,業務並改由其駐東京辦事處督導。
(二)經貿關係:九十二年台挪雙邊貿易總額為二億六千零八十六萬美元,我方順差一千一百二十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行政院衛生署李前署長明亮、立法院高委員育仁、羅副秘書長成典、台北市議會李副議長新一行十人。
2、挪威來訪者:國會副議長隆寧(Inge LONNING)一行六人、議員海樂蘭(Trond HELLELAND)、西門生(Jan SIMONSEN)等。
十九、我國與芬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三十九年十月與芬蘭斷交,七十九年三月在芬京赫爾辛基設立「駐芬蘭台北貿易文化辦事處」,八十一年十二月更名為「駐芬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芬蘭則於八十年二月在我國設立「芬蘭工業暨運輸辦事處」,八十四年七月更名為「芬蘭商務辦事處」。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芬蘭政府發佈公報承認我國駕照並實施免試互換駕照。
(二)經貿關係:九十二年台芬雙邊貿易總額為九億三千零三十萬美元,我享有順差二千八百五十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交通部林部長陵三。
2、芬蘭來訪者:芬蘭前任外貿部長威蘭(Jari Pekka Olavi VILEN)、芬蘭前交通部長薩西(Kimmo SASI)國會議員等五人。
二十、我國與波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八十一年七月初,我國與波蘭達成在兩國首都互設辦事處之協議,我隨即於當年八月在波京華沙成立「駐波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波蘭則於八十四年七月在我國設立「華沙貿易辦事處」。另波蘭於八十三年底開放我國人赴波落地簽證,我國亦於八十六年初相對開放波蘭人民來華落地簽證。為進一步便利兩國人民之互訪交流,波蘭政府目前已授權其駐台辦事處在台直接核發我國人赴波簽證,並辦理文件驗證業務。惟波國為加入歐盟,須修改簽證事務規則以符合歐盟規範,已於八十九年五月取消予我國民之落地簽證待遇。
(二)經貿關係:九十二年台波雙邊貿易總額約為二億七千七百二十萬美元,我享有順差一億五千六百二十萬美元。另歷年來我已提供波蘭六十九個名額,供波方派員來台參加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等機構所辦理之國際技術合作訓練。
(三)文教關係:教育部自民國八十(一九九一)年七月起設立「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鼓勵東歐各國學生來台研習中文,迄今已提供波蘭六十三個名額。自八十六年起,波蘭亦相對提供獎學金名額給我國學生赴波蘭進修。另臺北市與華沙市締結姊妹市、國立臺灣大學與華沙農業大學簽署學術合作意願書,國科會亦與波蘭國家科學院簽訂「台波科學合作協議」。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立法院江副院長丙坤率台波國會聯誼會會長尤委員清等九名委員訪問波蘭。
2、波蘭來訪者:國會友台小組主席尤瑞克(Marek JUREK)等七位眾議員、前外交部次長席可斯基(Radoslaw SIKORSKI)、眾議院經濟委員會主席申斐爾得(Adam SZEJNFELD)等四位眾議員、中央銀行總裁顧問波朗斯基博士(Zbigniew POLANSKI)等。
二一、我國與捷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八十年七月與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達成相互設處協議。同年十二月,我在該國首都布拉格設置「駐捷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台捷關係在穩定中發展。捷克於一九九三年一月與斯洛伐克共和國分裂,結束聯邦體制,彼此各自獨立。捷克於八十二年十一月在我國設立「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並辦理簽證業務,為東歐各國中首先來台設處之國家。
(二)經貿關係:財政部關稅總局於八十七年四月間與捷克海關總局簽訂台捷關務合作備忘錄。九十二年台捷雙邊貿易總額約為三億二千八百八十萬美元﹐我享有順差二億二千六百六十萬美元。投資方面,我廠商在捷投資總額約八億四千二百萬美元。另歷年來我已提供捷克七十五個名額,供捷方派員來台參加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等機構所辦理之國際技術合作訓練。
(三)文教關係:教育部自八十年七月起設立「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迄今已累計提供捷克約五十一個名額。八十五學年度起,捷克亦相對提供我二名獎學金名額,目前我國有六位獎學金學生在捷克攻讀學士及博士學位。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連前副總統戰、陳前總統府秘書長師孟應邀出席「公元兩千論壇」會議。
2、捷克來訪者:眾議院「友台小組」成員卡拉斯議員(Jiri KARAS)等四人、參議院衛生暨社會福利委員會主席尤里聶特(Thomas JULINEK)等乙行四人。
二二、我國與拉脫維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拉脫維亞於一九九一年八月脫離蘇聯獨立後,隨即於九月十二日宣布與中共建交,同年十一月拉國外長尤肯斯(Janis JURKANS)與我簽署「互設貿易代表團協定」。民國八十一(一九九二)年一月,台拉發表共同聲明,提升代表團層級為總領事館。同年二月我駐里加總領事館開館,九月拉國總理高德曼尼斯(Vars GODMANIS)率外交、財政、教育等部長訪華。台拉兩國間曾先後於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及八十二年五月簽署「台拉相互投資促進暨保護協定」及「台拉空運協定」。八十二年六月拉國大選後,因高德曼尼斯總理退出政壇,台拉關係呈現不穩。八十三年七月拉國與中共簽署關係正常化聯合公報,聲明中止與我國之領事關係。八十五年一月我駐拉國機構更名為「駐拉脫維亞臺北代表團」。
(二)經貿關係:九十二年兩國雙邊貿易總額約二千七百八十萬美元,我享有順差二千六百六十萬美元。另歷年來我已提供拉脫維亞一○一個名額,供拉方派員來台參加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等機構舉辦之專技人員訓練班。
(三)文教關係:教育部於民國八十年七月設立「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迄今已提供拉國三十個名額。八十九年八月中華奧會黃主席大洲應邀訪問拉國,與拉國奧會簽署體育交流協定。同年九月國科會與拉脫維亞及立陶宛兩國教科部共同簽署成立台、拉、立三邊科技合作基金。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台北市議會李副議長新率團訪問姊妹市里加。
2、拉國來訪者:市長訪問團Cesis市長許堅得斯(Gints SKENDERS)、Valmiera市長波吉斯(Inesis BUKIS)、Jelgava市長拉溫許(Andris RAVINS)等。
二三、我國與匈牙利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七十九(一九九○)年四月在匈京設立「台北商務辦事處」,八十四年十月更名為「台北代表處」。匈牙利則於八十七年在我國設立「匈牙利貿易辦事處」,並提供簽證等服務。
(二)經貿關係:台匈雙邊貿易近年來成長迅速,九十二年雙邊貿易總額約二億九千八百萬美元,我享有順差約一億九千四百萬美元,自八十九年以來匈國成為我在中東歐地區最大貿易夥伴。投資方面,我廠商在匈投資總額約四千萬美元,居中東歐國家第二位,另鴻海科技公司已決定在匈牙利投資四千五百萬美元於kormarom設立工廠。另歷年來我已提供匈國六十七個名額,來台參加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等機構所辦理之國際技術合作訓練。
(三)文教關係:為加強與獨立國協及東歐國家之文教交流與合作,及增進該等地區人士對我國現況之瞭解,教育部自八十年七月起設立「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迄今已累積提供匈牙利三十六個名額。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黃主任秘書文谷率團訪匈。
2、匈國來訪者:匈牙利前駐中共大使(羅蘭大學教授)梅可嵐(Klara MESZAROS)。
二四、我與斯洛伐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依據相互設處協議,於民國九十二(二○○三)年八月一日在斯京布拉提斯拉瓦成立「駐斯洛伐克台北代表處」。斯國則於同年九月一日在台北設立「斯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並授權其駐台辦事處核發我國人赴斯簽證。
(二)經貿關係:九十二年台斯雙邊貿易總額約為四千萬美元,我享有順差八百八十萬美元。另歷年來,我已提供斯國十四個名額,供斯方派員來台參加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等機構所辦理之國際技術合作訓練。
(三)文教關係:教育部於民國八十年七月設立「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自九十年以來斯國每年均有一名學生來台研習中文。九十一年六月我國殘障桌球隊曾赴斯國參加公開賽。九十二年十一月斯國KARPATY民族舞團來台訪演。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許董事長志仁率團訪斯。
2、斯國來訪者:斯國商工總會主席米霍克(Peter MIH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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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外交年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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