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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外關係
第一節 「對外關係概況」
第一項 我國與亞太地區國家關係
壹、前言
亞東太平洋地區範圍泛指由日本、朝鮮半島而下,南至澳大利亞、紐西蘭,西起印度、斯里蘭卡向東橫跨孟加拉、中南半島、菲律賓、印尼以及南、北太平洋諸島國之範圍,其種族、歷史、文化、宗教及社會之發展互異。亞太地區倘不包括中共及外蒙古在內,計有三十四個獨立國家,其貿易量佔世界總量百分之四十三以上,為全球重要之政治外交重心。其中我與太平洋地區之索羅門群島、吐瓦魯、馬紹爾群島、帛琉、吉里巴斯等五國有外交關係,其餘亞太地區國家則大多數與我有密切實質關係。亞太地區國家眾多,一般以地緣及政治因素加以區分,大致分為東北亞、東南亞、南亞、澳紐與太平洋四個區域。
貳、我與各國關係
一、我國與日本關係
(一)一般關係:台日兩國自民國六十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斷交後,為繼續各項關係及處理政府間事務,分別成立亞東關係協會及交流協會。近年來,兩國實質關係持續增進,經貿、文化、體育等各項交流均維持穩定發展。九十二年因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疫情影響,日方來華人數僅達六十五萬七千人,我方赴日人數則達七十三萬一千人,雙邊往來人數共一三八萬八千人。今後我將繼續致力加強與日本政、經、學各界聯繫,厚植友我力量,並促日本政府重視台日雙方在經貿、安全上之共同利益,強化相互合作關係,共策亞太地區和平與繁榮。
(二)經貿關係:我與日本經貿關係至為密切,九十二年雙邊貿易額達四四五•六億美元,我對日輸出為一一九•二億美元,自日本進口為三二六•四億美元,我對日貿易逆差達二○七•二億美元。日本為我國對外貿易極重要夥伴。我正積極推動台日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雙方民間研究單位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十日第卅屆「東亞經濟會議」提出「台日FTA檢討報告」,強調台日FTA之必要性。今後我將更積極洽促日本政府與我共同籌組推動小組,遴選雙方產官學各界人士定期協商,及早為台日洽簽FTA案建構渠道,以增進台日經貿交流。
(三)政要互訪:
1、我方訪日:立法院王院長金平、考試院姚院長嘉文、立法院江副院長丙坤、行政院林副院長信義、立法院劉前院長松藩、行政院張前院長俊雄、總統府邱秘書長義仁、吳副秘書長釗燮、國安會柯副秘書長承恩、內政部余部長政憲、經濟部林部長義夫、交通部林部長陵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李主任委員金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郁秀、立法院唐委員碧娥、李委員俊毅、林委員育生、朱委員鳳芝、高委員育仁、蔡委員煌瑯、王委員拓、鍾委員榮吉、劉委員文雄、鄭委員金玲、許委員淵國、黃委員義交、高委員明見、柯委員淑敏、沈委員智慧、李委員鴻鈞、趙委員永清、張委員花冠、劉委員憶如、簡委員肇棟、饒委員穎奇、孫委員國華、邱委員議瑩、賴委員勁麟、周委員雅淑、陳委員茂男、梁委員牧養、蔡委員豪、林委員炳坤、邱委員創良、鄭委員余鄭、高金委員素梅、瓦歷斯貝林委員、呂委員新民、陳委員進丁、顏委員清標、邱委員鏡淳、謝委員明源、黃委員明和、林委員忠正、李委員全教、沈委員富雄、郭委員添財、陳委員建銘、王委員淑慧、中央研究院李院長遠哲等人。
2、日方訪台:
(1)眾議員:中川昭一及衛藤征四郎等共三十三人。
(2)參議員:福島啟史郎及大江康弘等共十二人。
(3)其他:交流協會理事長高橋雅二、福岡市長山崎廣太郎、橫濱市長中田宏等人。
(四)其他:
1、我於九十二年一月廿三日與日方換文修訂航約,台北往返日本札幌規則性包機提升為定期航線,復於三月十三、十四兩日在東京召開台日航空諮商會議,就開闢台北至仙台、廣島定期航線、試辦包機解除配額限制等事項達成共識,將俟航約正式修訂後生效。
2、九十二年三月廿四日外交部與世界自由民主聯盟總會在日本東京召開「台日NGO論壇」。
3、九十二年四月廿八日日本自民黨幹事長麻生太郎率國會議員團來台與我執政黨舉行「第二屆台日政黨研討會」,以及與我立法院「立法院台日交流聯誼會」進行「台日國會議員交流會議」。
4、立法委員王拓於九十二年二月十八日率團赴日參加「第三次台日FTA研究會」。
5、「東亞安全保障與日美同盟•東亞經濟現狀及展望」台美日合作三國研討會於九十二年七月廿六日在東京舉行。
6、第三次「美日台三邊戰略對話」會議於九十二年八月廿一日在美國華盛頓召開。
7、「台日論壇二○○三年東京會議」於九十二年九月二日在東京舉行。
8、第廿八屆台日經濟貿易會議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在東京舉行。
9、台日雙方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在亞東關係協會與交流協會架構下,簽署「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共同研究瞭解備忘錄」。
�Y、第卅屆東亞經貿會議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十日在台北舉行。
二、我與韓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由於朝鮮半島緊張情勢一直未減,南韓朝野多存籠絡北京牽制平壤之心態。南韓政府在與我進行官方交往及於復航問題等牽動雙方利益之交涉與談判上,係採取「一個中國」原則,與「政經分離」政策,對任何涉及官方協定之舉動均戒慎處理,僅在經貿往來上,因符合其國家利益而積極推動。我政府近年來致力促進台韓關係,使雙方民間交流合作獲致相當程度之改善與進展,如九十一年五月南韓政府同意予我在韓華僑永居權,九月南韓法務部同意免費予我在韓國人二年效期多次重入境加簽;我國則自九十二年一月起給予韓人來台免簽證待遇。在國會交流方面,台韓國會議員互訪頻繁,九十二年八月南韓自由民主聯盟總裁金鍾泌訪台,我國亦有「台韓國會議員聯誼會」林會長豐喜等多批立法委員訪韓。此外,我與韓國政府對於雙方航空業者申請包機飛航,均相互表示善意。
(二)經貿關係:九十二年我與韓國雙邊貿易額計一三一億美元,我對韓之出口為四十五億美元,我自韓國進口為八十六億美元,我對韓貿易逆差為四十一億美元。
(三)人員往來:九十二年韓國旅客來台共九萬人,我國旅客赴韓共十七萬人,雙邊往來人數共二十六萬人。同年上半年因受SARS疫情影響,台韓文化交流各案,延期辦理情形甚多,此期間有我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等五個梯次七十人訪問韓國,韓國天主教大學林秀蘭等五個梯次五十人訪台。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訪韓重要人士:考試院朱秘書長武獻、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林主委芳玫、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鄧主委祖琳、教育部黃部長榮村、人事行政局李局長逸洋、立法院楊委員瓊瓔、侯委員水盛、林委員豐喜、章委員仁香、曾蔡委員美佐、湯委員火聖、何委員智輝、吳委員東昇、黃委員宗源、廖委員本煙、何委員敏豪、羅委員志明等人。
2、韓國來訪者:韓國國會議員金鍾泌、鄭宇澤、鄭鎮碩、金滿堤、朴鍾根、金敬天、金宗鎬、金晃植、辛卿植、朴相熙等人。
(五)其他:
1、亞洲跆拳道聯盟(ATF):我國跆拳道協會王理事長素筠等一行五人於九十二年八月十七日訪韓並拜會世界跆拳道聯盟(WTF)秘書長李全烘及主席國會議員金雲龍。
2、國際法學會(ILA)韓國分會:ILA韓國分會主席朴榮吉教授應我國際法學會馬理事長英九之邀請,來台參加世界貿易法學會(WTLA)第一屆亞太區域會議。
3、 韓國「和平人權連帶“Solidarity for Peace & Human Rights”(SPHR, NGO)」:SPHR於九十二年三月中旬邀請我內政部役政署陳署長惠文參加由聯合國人權高專公署官員、德國及英、美等主管兵役替代役單位主管及民間組織與會之「基於良心拒服兵役國際會議」。
4、韓國宗教界及國際和平會議“ Interreligious and International Peace Council”(IIPC,
NGO):IIPC與我駐韓國代表處維持聯繫,每年均邀請該處人員參加年終慶典。
5、APEC:APEC各會員體均無分處組織,係依會議性質由相關部會負責人聯繫。我駐韓國代表處藉APEC於韓國召開各項會議之機會,就我與會事宜與韓國各主辦機關密切聯繫,互動關係良好。
三、我國與泰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泰國於民國六十四年七月一日中止外交關係,由華航及泰航分別在曼谷及台北互設辦事處處理旅行簽證等一般性事務。民國八十八年我駐泰機構易名為「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Thailand);泰駐華機構名為「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Thailand
Trade and Economic Office)。
(二)經貿關係:九十二年我與泰國雙邊貿易總額為四十九億三千萬美元,我為泰國第七大貿易夥伴。另目前我在泰國投資廠家約為三千五百餘家,累計投資金額約達一○六億美元,為泰國之第三大外資。九十一年我赴泰國旅遊人數六十七萬三千餘人,為泰國第六大觀光客來源國家,九十二年因受SARS影響,我國人赴泰觀光略受影響,惟泰國仍為我國人海外熱門旅遊地區。
(三)文教關係:泰大學部次長韋樂哲九十二年三月偕同泰國著名大學校長十餘人訪台交流,同年十月泰國著名六所大學校長參加我主辦之東南亞大學校長會議,雙方藝術表演、體育、社會服務等文教交流頻繁。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中央研究院李院長遠哲、考試院姚院長嘉文、立法院江副院長丙坤、監察院陳副院長孟鈴、行政院葉政務委員俊榮、財政部林部長全、經濟部林部長義夫、施次長顏祥、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林主委芳玫、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林主委嘉誠、蔡副主委丁貴、立法委員有周清玉、蔡同榮等多人。
2、泰國來訪者:泰國貿易代表巴蜀、泰國大學部次長韋樂哲、眾議院宗教委員會主席威猜、外交委員會副主席葛薩、參議院科技能源委員會主席魏悌亞、勞工委員會主席沙懷、農業委員會主席安南等訪團四十餘位國會參眾議員。
(五)其他:
1、泰國為九十二年APEC會議主辦國,為示對我尊重特別派遣貿易代表(相當閣員層級)巴蜀專程來台遞交泰國總理邀請我參與領袖會議之邀請函。
2、臺泰農業合作協定於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在台北簽署。
3、立法院蕭委員美琴赴泰參加亞洲民主聯盟研討會。
四、我國與印尼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印尼於六十年在雅加達及台北互設代表處,我在雅加達設立「中華商會」,印尼在台北設立「印尼商會」。七十八年十月「中華商會」更名為「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地位並獲提升。八十四年一月「印尼商會」擴大編制並更名為「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兩國實質關係日趨密切。八十三年我推動「南向政策」以來,台、印尼雙邊經貿往來日益頻繁;惟近年來印尼基於自身利益考量,多次重申「一個中國」政策,與我關係漸趨保守。
(二)經貿關係:印尼係我第十四大貿易夥伴,第十五大出口市場及第十一大進口來源國。九十二年雙邊貿易總額為四十四億三千五百餘萬美元,我輸往印尼十五億一千三百餘萬美元,我自印尼進口二十九億二千一百餘萬美元,印尼享有順差十四億七百萬美元。自五十六年至九十二年止,我在印尼投資累計達九七○件,金額一三○億三千六百餘萬美元,居外人投資第六位。近年來因中共經濟崛起對台商投資產生之磁吸效應及受印尼投資環境惡化之影響,新投資則處於停滯狀態。
(三)勞務關係:亞洲金融風暴後,印尼失業問題嚴重,印尼政府爰重視勞工輸出,期能兼收改善失業問題及增加外匯收益。印尼勞工原居在台外勞人數第二位,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解決強制代收印勞保證金、仲介費偏高及逃逸問題嚴重等問題,自九十一年八月一日起凍結引進印勞。為解決印勞問題,印方多次派員來台與勞委會協商,並採取配合措施改善勞委會關切之各項問題。目前在台印勞共有五萬四千二百八十九人。
(四)政要互訪:九十二年印尼訪台政要包括人民協商會議副議長譚倫(H M Husnie THAMRIN)夫婦、人民協商會議議員齊埃德瑪(H
Ali Hardi KIAIDEMAK, SH Ms)、人民協商會議議員譚俊(H A Syahrudji TANJUNG, BA)、國會衛生委員會主席多賓(Posma
Lumban TOBING)、國會議員譚布南(Ahmad Sanusi TAMBUNAN)、國會議員阿拉丁(Moeryono ALADIN)、外交暨國防委員會外交委員會共同主席馬肯達(Burhan
Djabir MAGENDA)、外交暨國防委員會外交委員會主席蘇珊朵(Astrid S. SUSANTO)、國會議員拉特飛(A M
LUTFI)、國會議員凱亞圖(Admiral Franklin W. KAYHATU)、國會議員坦達武亞(Pedy TANDAWUYA)、國會議員艾南(Subagio
ANAM)、國會議員蘇瓦納(Vice Admiral Djuhana SUWARNA)、國會議員夏漢(Pataniari SIAHAAN)、國會議員查瓦威(Ahmad
H. ZAWAWI)、資訊暨通訊部次長克里斯提阿地(KRISTIADI)衛生部疾病管制及環境衛生總司長阿希塔瑪(Chandra Yoga
ADHITAMA)、國家情報局副局長貝索旺(Achmed Bey SOFWAN)、印尼國際戰略研究中心總編輯邦多洛(Bantarto
BANDORO)。我訪問印尼重要人士有:立法院王院長金平、國家安全會議蘇諮詢委員進強、總統府辜資政寬敏、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曾局長文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邊副總局長子光、外交部研究設計委員會劉主任委員復國等人。
(五)旅遊與僑務:九十二年我赴印尼旅客達廿五萬一千二百八十四人次,印尼峇厘島更為最受我旅客喜愛之觀光地區;同年印尼來台旅客為三萬八千零七十八人次。目前我在印尼雅加達及泗水各設有一所台北學校。
五、我國與新加坡關係:
(一)一般關係:五十八年三月我在新加坡設立「中華民國駐新加坡商務代表團」,七十九年九月三十日改名為「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新加坡於六十八年六月在台北設立「新加坡駐台商務代表處」,七十九年九月該處易名為「新加坡駐台北商務辦事處」。兩國迄今已簽訂之協定計有:互換航權協定、互免兩國航空稅捐、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投資保護協定、旅遊合作備忘錄、期貨資訊交換合作協定。
(二)經貿關係:九十二年我與新加坡雙邊貿易總額為八十八億四千三百餘萬美元,較九十一年成長一一•六四%。新加坡對我出口總額為三十八億六千餘萬美元,較九十一年成長八•九五%;新加坡自我進口總額為四十九億八千二百餘萬美元,成長十三•八一%。我對新加坡享貿易順差十一億二千一百餘萬美元。至九十二年止我對新加坡投資案共計三八四件,累計總額達十八億二千一百餘萬美元。
(三)兩國互訪:我與新加坡兩國官員互訪密切,惟九十二年因SARS疫情導致兩國官員交流中斷數月,至同年八月起則有台北市馬市長英九等我政府官員訪問新國,新加坡則有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主任黃朝翰(John
WONG)等率團訪台。
(四)新聞、文教合作關係:我與新加坡文教交流頗為頻繁,廿年來雙方高中生每年各籌組約八十人之友好訪問團互訪;新加坡教育部運用我紀錄影片製作供中小學生使用之電腦教學資料;我與新加坡定期在雙方舉辦書展、�袺戴C行及兒童畫展,我每年皆協助新加坡辦理並組團參加該國春到河畔迎新年活動,我並舉辦暑期青年學術研討會甄選星青年來台留學等。此外,我與新加坡新聞合作關係亦密切良好,目前我每年皆邀請固定名額之新加坡新聞界人士來台訪問,並隨時提供我國情資料供星國媒體登載;另我正與新加坡電視公司討論播出我攝製之影片及我國內重大活動之實況等。
(五)領務關係:九十二年我赴新加坡旅客為十二萬五千四百九十一人次,新加坡訪台旅客七萬八千三百人次。
六、我國與菲律賓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與菲律賓於民國六十四年終止外交關係,惟雙方實質關係仍穩定發展。菲國現任總統亞羅育於九十年元月二十日就職,伊雖較為友我,惟菲現任政府對我國及中共政策大體仍沿襲「一個中國」政策,與我及中共分別保持「非官方」及「官方」關係。在菲國前總統羅慕斯政府時代,菲國對與我之非官方關係甚具彈性,惟近年菲國懾於中共日漸強大之國力,對於「一個中國」政策之執行趨於嚴格保守,僅願在貿易、投資、觀光及勞工等事務上與我發展關係,在政治事務上則對我採取低調及迴避作法,以免剌激中共。近年來兩國除曾於八十八及八十九年間在航權問題方面有所齟齬外,大體而言,雙方關係尚稱友好。
(二)經貿關係:
1、貿易:我為菲國第四大貿易夥伴,僅次於美國、日本、新加坡。民國九十二年雙邊貿易額計五十三億八千一百餘萬美元,較民國九十一年減少百分之四•三,我對菲國出口總額為二十三億美元,菲國對我出口總額為三十億八千餘萬美元,菲國享有七億八千餘萬美元之順差,雙方主要貿易產品包括半導體、電子、汽車、電機零組件,通訊器材、椰子油等。
2、投資:我在菲國投資設廠業者約千餘家,累計總投資額美金十億三百萬元(不含我廠商透過第三地投資者),雖不及我在東協總投資額百分之二,惟我為菲國第五大投資國,僅次於日本、美國、新加坡及荷蘭。尤其民國九十一年我對菲投資二億三千六百萬美元,僅次於日本,佔當年外國在菲投資總額八億九千一百萬美元之二十六•五%。
(三)文教關係:近年來台菲兩國在文化、新聞、學術、體育及影藝等層面之交流日益密切。目前我國約有五百名留學生在菲進修,其中絕大多數攻讀醫學、牙醫及特殊教育,我政府每年提供十個獎學金名額予菲國學生來台就讀中文,菲國學生並經常來台參加中文研習營。尤其值得一提者為,我影藝團體F4風靡菲國各階層,九十二年十一月間曾兩度赴菲訪演,均造成菲國各界轟動,對兩國文化交流具加溫作用,印證我流行文化在菲國廣受歡迎。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民國九十二年我國政要訪問菲國者計有,立法院江副院長丙坤、總統府張國策顧問俊雄、經濟部林部長義夫、僑務委員會張委員長富美、莊副委員長碩漢、國家科學委員會廖副主任委員俊臣、及台灣省林主席光華等人。
2、菲國來訪者:九十二年菲國來訪我國政要先後計有,參議院副議長李松年(Juan FLAVIER)、眾議院副議長龔薩雷斯(Raul GONZALES)、總統府國家競爭力顧問羅慕洛(Robert
ROMULO)、第一家庭千金亞羅育(Evangelina Lourdes ARROYO)、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威利亞(Manuel
VILLA)、及參議員亞羅育(Joker ARRYOY)及瑞克特(Ralph RECTO)等人。
(五)其他:
1、觀光:民國九十一年我赴菲旅客達十萬三千餘人次,較上年同期成長約百分之二十一,為菲國第五觀光客來源國,僅次於美國、日本、南韓及香港。
2、勞務合作:台菲勞務合作關係堪稱密切,目前在台工作菲勞達七萬一千餘人,對我經濟發展及社會服務貢獻良多,以每位在台菲勞每月薪資五百美元計,每年菲勞自我國賺取之外匯逾四億美元,對挹注菲國財政收入甚具助益。
3、僑務:據非正式統計,菲國華裔人口約一百萬人以上,其中百分之九十來自閩南地區,百分之十來自廣東省及其他省份,由於華僑工作勤奮,刻苦耐勞,因此在商業上成功者眾,掌控大部分菲國經濟,對菲國政界具有舉足輕重之影響力,對我亦有一定之向心力。
七、我國與馬來西亞關係:
(一)政治方面:馬來西亞對我向採政經分離政策,一方面抱持「一個中國」政策,另一方面重視與我經貿關係,尤盼我國人續赴馬國投資。自八十九年以來,馬國體認中共經濟崛起成為區域大國之地位,在兩岸關係上明顯向中共傾斜,在處理與我關係甚為低調,惟雙方已建立相當之瞭解及互信,且我駐馬國代表處與馬國政府各部門之溝通管道頗為暢通,故台馬高層互訪及雙邊合作仍持續推動。
(二)經貿方面:據統計,九十一年我與馬國雙邊貿易總額為七十二億美元,九十二年則約達七十八億美元,我為馬國第五大貿易夥伴,馬國為我第八大貿易夥伴。另目前我在馬國投資廠家,約為一千八百餘家,累計投資金額約達九十四億美元,為外資在馬國之第三大投資國。
(三)旅遊方面:九十一年我赴馬國旅遊人數約有廿萬人次,九十二年元月至十一月因受SARS影響,赴馬觀光之國人雖降至十一萬人次,惟馬國仍為我國人海外熱門旅遊地區。另我與馬國吉隆坡、檳城及沙巴等地,亦有華航及長榮營運直飛班機。
(四)僑務方面:馬來西亞約有六百萬華人,華文教育保留完整。目前,馬國約有一千二百所華文小學及六十餘所獨立華文中學,歷年馬國留台學生人數累計達三萬餘人,馬國政府並於八十五年宣布承認我國部分大學之學位。
(五)雙邊互訪:
1、我方訪馬:立法院江副院長丙坤、經濟部陳次長瑞隆、僑務委員會廖副委員長勝雄及莊副委員長碩漢等人。
2、馬方訪台:馬來西亞國會議員拿督薩希德(Dato'Ahmad Zahid Hamidi)、亞密哈姆薩(Haji Amihamzah
bin Ahmad)、拿督亞布都•哈密(Datuk Haji Abdul Hamid bin Haji Abd Rahman)、于墨齊博士(Dr.
Yee Moh Chai)、參議員亞姿莎(Hajjah Azizah bte Datuk Seri Panglima Haji Mohd.
Dun)。
(六)近年我與馬來西亞簽署之協定與重要文件
1、七十九年簽署「台馬交換航權協定」。
2、八十二年簽署「台馬投資保證協定」。
3、八十五年簽署「台馬租稅協定」。
八、我國與越南關係:
(一)一般關係:南越於民國六十四年淪陷後,我與前南越政府之外交關係即告中斷,新成立之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與我幾無往來。迨七十五年越南對外採改革開放政策後,始與我發展關係。七十六年我國廠商陸續前往越南投資,八十年我外貿協會分別在河內及胡志明市設立商務辦事處。同年九月經濟部江次長丙坤率團訪越,雙方簽署合作備忘錄。八十一年九月台越正式通航,同年六月台越雙方簽署互設代表處協定,十一月我在河內及胡志明市分別設立「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及「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越方則於八十二年七月在華設立「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
(二)經貿投資關係:越南資源豐富、人力充沛、經貿潛力雄厚,為我民間企業投資生產及分散產品市場之理想地區。該國亦亟思借重我國經濟發展經驗,以重整其經濟建設,故兩國在經濟上有極大之互補性。九十二年台越雙邊貿易總額為三十六億六千五百餘萬美元,我享有二十一億六千六百餘萬美元順差。目前我係越南第五大貿易夥伴,僅次於日、美、中共、星。我對越出口主要產品為合成纖維絲紗等半成品原料,生產設備、自動資料處理機等。我向越進口主要產品為廢鋼鐵、木材、羽毛、籐材等。根據越南官方統計,我在越南投資總額自七十五年至九十二年底,達五十九億九千三百二十萬美元,居越南第二大投資國(僅次於新加坡),惟倘將我透過第三地轉投資金額及利用當地人頭投資合計在內,則總額將超過九十億美元,高居外資第一位。我在越投資百分之八十以上集中在南部各省市,其中胡志明市即約佔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二十分布在臨近胡市之各省,如同奈、平陽、隆安、芹苴、林同和頭頓等。過去我在越南之投資,主要為中小企業,最近則已有公民營大型企業赴越投資。目前在越南投資案件較大者如新順加工區、南西貢造鎮計畫、協福發電廠、味丹(越南)公司、西貢商業文化中心、慶豐機車、慶豐海防水泥廠、飼料廠及越台糖等。台商大企業集團如中央貿開、慶豐、味丹、味全、景文、台糖、中鋼、長榮、中油、義美、統一、台塑、中銀、世華銀、中信銀、第一銀行等,投資範圍涵蓋工、商、農、經等領域。
(三)已簽署及洽簽中之台越雙邊協定包括:台越投資保證協定(八十二年四月廿一日在河內簽署);台越避免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八十七年四月六日在河內簽署)。台越勞工協定(八十八年五月六日在河內簽署)、台越農業合作協定(八十八年五月六日在河內簽署)、台越航權修訂機密瞭解備忘錄(八十九年八月在台北簽署)、台越人口暨家庭計畫瞭解備忘錄(八十九年十二月在河內簽署)。目前正進行洽簽之協定包括:貿易協定、暫准通關證制度協定、科技合作協定、仲裁協定、保護野生動物備忘錄、動物植物檢疫備忘錄等。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教育部范政務次長巽綠於九十二年九月十九日至二十日赴越南胡志明市視察台北學校業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李主任委員金龍於九十二年十月十九日至二十一日率團赴越南河內參加「第四屆台越農漁業合作會議」。
2、越南來訪者:越南商工總會主席兼台灣事務委員會主任武進祿率團於九十二年十月四日至九日訪台並出席世界台商總會年會。
九、我國與汶萊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六十七年六月我政府以私人公司方式在汶設立「駐汶萊遠東貿易文化中心」,以處理雙方政經、貿易、簽證及僑務等工作。民國八十五年更名為「駐汶萊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汶方亦於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在台設立官方性質之辦事處「汶萊─台灣貿易旅遊代表處」,做為台汶雙方之聯繫窗口。汶萊自八十年與中共建交後,即與東協齊一步調採取「一個中國」政策,對我較為疏離,由於雙方經貿關係非常有限,我方可運用之籌碼甚少。
(二)經貿關係:九十二年我與汶雙邊貿易總額為一千二百二十二萬美元,其中我輸出產品額為一千二百一十七萬美元,自汶輸入產品額為五萬三千美元。由於汶萊經濟過分依賴石油,其他產業尚不發達,我國民赴汶投資者為數極少。目前我駐汶萊代表處正持續洽請汶方與我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及「雙邊投資保障協定」,以加強台汶經貿交流。
(三)其他:汶萊政府與我政府於民國八十年八月續簽交換航權協定,自民國九十二年十月起,汶萊航空每週有三班定期班機自汶京飛航台北。
十、我國與澳大利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澳大利亞於民國六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止外交關係,我初於六十二年三月在墨爾本設置「遠東貿易公司」,七十年增設雪梨分公司,八十一年兩處均更名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另於五月中旬將設於墨爾本之代表處遷至澳京坎培拉,同時在墨爾本增設辦事處,直接核發簽證。澳國於民國七十年在台設立「澳大利亞商工辦事處」(Australian
Commerce and Industry Office, Taipei)負責推動兩國經貿投資關係,該處並自七十七年初起兼理核發我國人赴澳簽證業務;八十年十月底,澳國經我積極交涉後取消在簽證上加蓋歧視章戳,嗣自八十八年七月起對我實施「電子旅遊憑證」(ETA)簽證系統,國人訪澳更為便捷。為提昇澳駐華機構之地位,澳政府於八十年依若干國家之例,首次調派現職高層外交官員來華主持,並籌撥經費擴充其規模及功能。此外,澳洲昆士蘭州亦在台北設有貿易投資暨旅遊辦事處,推廣經貿投資及旅遊業務。另澳國教育部於八十四年五月在台北設立「澳大利亞國際教育基金會」,以期有效推廣國際教育合作計畫及促進雙邊文教交流。目前我留澳學生約六千餘人,為澳洲第十大海外學生來源國(中共為第一大海外學生來源國),我赴澳洲觀光客人數約十萬人,係澳洲第十大觀光客來源國。
(二)經貿關係:我與澳洲雙邊經貿往來甚為密切,九十二年我對澳出口約十九億美元,自澳進口約二十六億美元,兩國貿易總額約為四十五億美元,澳洲享有對我貿易順差達七億美元,目前我為澳洲第八大貿易夥伴(中共排名第三)。九十一年元月我加入WTO後,促成澳洲最大食品出口商SunRice公司及澳商Barclay
Mowlen在台獲得稻米進口配額及承建台灣高鐵部份軌道工程合約,台、澳雙邊經貿關係未來將在WTO機制下繼續增強。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魏主任委員哲和、中央研究院李院長遠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陳主任委員菊、教育部范次長巽綠、經濟部尹次長啟銘、僑務委員會陳副委員長宗文、法務部調查局葉局長盛茂、立法院蕭委員美琴、周委員清玉及江委員綺雯。
2、澳國來訪者:「澳台經貿協會」(Australia-Taiwan Business Council)主席辛克萊(Ian SINCLAIR)、「澳台經貿協會」理事長馬樂施(Ross
MADDOCK)、國會議員傑爾(David JULL)等乙行五人,參、眾兩院外交、國防暨貿易聯席委員會主席傅固森(Alan BAID
FERGUSON)參議員等七人,澳洲女性國會議員團費綠絲(Jenne FESSRIS)等六人,澳洲戰略專家曼克(Paul MONK)及澳洲國家大學經濟學者威勒爾(Glenn
WITHERS)及費德雷(Christorpher FINDLAY)等。
(四)其他:
1、我與澳大利亞現已簽訂「科學技術合作協定」、「保護工業財產權備忘錄」、「貨品暫准免稅通關備忘錄」、「避免所得稅雙邊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競爭法合作備忘錄」、「飛航安全合作備忘錄」、「促進暨便利生物科技雙向投資瞭解備忘錄」、「科技合作瞭解備忘錄」、「農業及農企業合作備忘錄」、「台、澳、紐三邊競爭法合作協議」、「資訊分享及合作議定書」。
2、澳洲「國會友台小組」(Australia-Taiwan Parliamentary Friendship Group)目前已有一○二名議員參加,為澳洲國會第三大之友誼小組,目前小組主席由國家黨籍參議員Sen.
Sandy MACDONALD擔任。另我立法院「台澳國會議員聯誼會」亦於九十一年五月廿八日由南澳大學教授林委員政義推動成立,目前有五十六名成員。
3、「第一屆台、澳高等教育會議」曾於九十一年四月在澳洲南澳首府阿得雷德舉行。第二屆會議將於九十四年在澳洲舉行。
4、「第八屆台、澳經濟諮商會議」已於九十二年五月在澳洲召開。
5、「第十九屆台澳、澳台經貿協會聯合年會」已於九十二年十月六至七日在高雄舉行。
6、「第十屆台、澳能礦諮商會議」已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廿八日、廿九日在台北召開。
十一、我國與紐西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紐西蘭於民國六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止外交關係。六十二年五月我在紐國奧克蘭市設立「駐紐西蘭屋崙亞東貿易中心」作為對紐工作聯繫之管道,該中心於七十年七月遷至紐京威靈頓。七十一年我復在奧克蘭設立「駐紐西蘭亞東貿易中心屋崙分處」,該中心於八十年十一月易名為「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New Zealand),並享有若干特權與禮遇。紐國於七十六年十月在華設立「紐西蘭商工辦事處」(New
Zealand Commerce and Industry Office),自七十九年四月辦理國人赴紐簽證業務,並於八十年十一月增設經濟組及貿易發展組,以增進雙邊經貿關係。
(二)經貿關係:九十二年台、紐雙邊貿易額為六•五億餘美元,我自紐進口三•五億美元,我出口至紐國為三億美元,紐國享有約○•五億美元之順差。第十屆台紐經貿諮商會議於九十二年五月在紐京威靈頓市召開,台紐暨紐台經濟協進會第十六屆聯合大會於九十二年十月在台中市舉行。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司法院城副院長仲模、僑務委員會張委員長富美、莊副委員長碩漢、總統府金國策顧問美齡、經濟部尹次長啟銘、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蒲副主委忠成、立法院蕭立委美琴、台灣團結聯盟黨黃主席主文夫婦率該黨黨員共五人。
2、紐國來訪者:紐國外交、國防暨貿易委員會主席鄧恩(Peter DUNNE)、紐前財長帛曲(William BIRCH)、紐國北岸市長伍德(George
WOOD)、紐京前威靈頓市長布朗斯基(Mark BLUMSKY)、紐國會議員哈金森(Paul HUTCHISON)、卡林斯(Judith
COLLINS)夫婦、國家黨前主席史萊特(John SLATER)及紐京副市長邵烏(Alick SHAW)等。
十二、我國與索羅門群島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索羅門群島於民國七十二年三月廿四日建立外交關係,同年五月,我在索京荷尼阿拉設立總領事館,於七十四年九月十六日升格為駐索羅門群島大使館,現任大使為陳俊賢。台、索建交以來邦誼敦睦,索國在歷年聯合國大會均曾聯署支持我參與聯合國案,並於總務委員會議及總辯論中發言助我。
(二)農漁技合作:台、索於民國七十二年十月十一日簽訂農業技術合作協定。同年十二月,我派遣一支十一人農技團赴索協助該國發展農業。「台、索(羅門群島)圍網漁船入漁合作諮商第一次會議」於八十八年五月在高雄舉行。我國遠洋漁船每年約有三至四個月在索國經濟海域作業,我台灣區遠洋鮪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與索國農漁部於八十九年十月一日簽署入漁協定,適用船隻包括延繩釣及大型圍網漁船,該協定為期三年,期滿後,雙方同意依原約條件續約一年。
(三)索國來訪者:索國國會議長凱尼洛雷(Sir Peter KENILOREA)、外交部長陳學仕(Laurie CHAN)、國會副議長佛諾(Fred
FONO)、漁業暨海洋資源部部長基列(Nelson KILE)、國家團結、調解暨和平部部長瓦伊納(Nathaniel WAENA)、觀光暨文化部部長巴特雷(Alex
BARTLETT)及二批共十六名索國國會議員。
十三、我與吐瓦魯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吐瓦魯於民國六十八年九月十九日建交,並於民國八十七年底設立大使館,我駐吐國大使由現任駐索羅門群島陳大使俊賢兼任。
(二)吐國來訪者:本年吐瓦魯訪台官員計有吐國總督盧卡(Faimalaga LUKA)、總理索本嘉(Saufatu SOPOAGA)、國會議長陶西(Hon.
Otinielu TAUSI)、財政部長潘恩紐(Bikenibeu PAENIU)及在野派國會領袖葉雷米亞等多人。
(三)農漁技合作:吐國自然資源部長狄奧(Samuelu TEO)於九十一年十月中旬來台訪問時,與我鮪魚公會業者簽署入漁協定;另中、吐於九十二年九月簽署農業技術合作協定,並於同年底派遣農技團赴吐作業。
十四、我國與帛琉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帛琉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二日簽署「台帛航空服務協定」;並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廿九日建立正式外交關係。帛國首任駐台大(兼)使陶瑞賓(Johnson
TORIBIONG)於九十年十月四日呈遞到任國書,不在任所期間由代辦負責館務。
(二)帛琉來訪者:帛琉共和國副總統兼衛生部長皮蘭朵茲(Sandra S. PIERAMTOZZI)、國務部長徐慕(Temmy L.
SHMULL)、參議院議長安德列斯(Seit ANDRES)及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卡洛斯(Flavian CARLOS)等人。
(三)農技及觀光方面:我駐帛農技團已設立十八年,經常舉辦農業訓練班及田間展示等活動,並赴各州指導農民種植,獲得帛國各界肯定。該團最近在科羅州舉辦家庭園藝推廣課程,提升帛國婦女園藝方面之技能。我赴帛觀光人數本年為二萬七千八百五十七人,超過日本,成為帛國最大觀光客來源國。
十五、我國與馬紹爾群島關係
(一)一般關係: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於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建交,我於同年十二月五日在馬國首府馬久羅設立大使館,現任大使為陳連軍。馬國亦於八十八年七月間派駐斐濟副館長嘉士敦(Bue
GARSTANG)來華籌設駐華大使館,並於九十一年五月正式派葉艾炳(Alex BING)為首任駐華大使。
(二)技術合作:台、馬貿易額甚微,兩國間缺少實質互補關係;雙方簽有農技合作協定、「台、馬志工協定」,目前我方派有農技團四人常駐當地協助發展農業,另曾派有籃球教練劉俊卿在馬四年協助提升馬國體育發展。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總統府國策顧問辜寬敏。
2、馬國來訪者:諾特總統夫人(Mary NOTE)、資源發展部長席爾克(John SILK)率貿易考察團乙行廿人、馬國前外長穆勒(Phillip
MULLER)乙行二人、馬國外長查奇奧(Gerald ZACKIOS)夫婦等。
十六、我國與吉里巴斯共和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吉里巴斯共和國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七日建立外交關係,隨即在吉國首府塔拉瓦(Tarawa)設置大使館,首任駐吉國大使為陳士良。目前我與吉國各項合作關係迅速開展,我將以我過去數十年在政、經發展上之經驗與成就,協助吉國推動社、經建設。
(二)經貿關係:吉國擁有豐富、廣大之漁場,經濟海域面積達三百六十萬平方公里,我與吉國建交前,兩國在漁業方面即有密切之交流與合作。我每年約有三十餘艘之大型漁船前往吉國海域捕魚,繳付予吉國政府之入漁費高達數百萬美元。兩國建交後,我方曾籌組經貿訪問團前往吉國考察,加強兩國政府與民間經貿單位之互動與聯繫,鼓勵我廠商前往吉國投資。我亦將於最短時間內在吉國首府設置技術團,協助吉國推動農、漁業發展。
十七、我國與巴布亞紐幾內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七十九年二月十二日我商務代表團在巴紐正式成立,同年五月二十日巴紐駐華名譽代表處亦在台北成立,由東海大學前校長梅可望擔任名譽代表,該處嗣於八十三年八月更名為巴紐駐台北名譽總領事館,梅可望博士受委任為首任名譽總領事,巴紐另已於九十二年八月中旬任命蔡定邦先生為其駐台名譽總領事。八十四年五月巴紐副總理兼財政部長海維達(Chris
HAIVETA)曾訪華,嗣後歷年均有重要官員與國會議員來訪,雙方維持密切之聯繫。九十ㄧ年八月底巴國國會大選後,國家聯合黨黨魁索馬利(Michael
SOMARE)再度出任總理,索總理於九十二年十月廿日與我國出席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領袖代表李遠哲院長進行雙邊會談,增進雙方友誼交流。
(二)農技合作:七十九年十月間我派遣農技團赴巴紐萊易城(Lae)試種稻米及蔬菜,向當地農民推廣農技,另有分團設在莫士比港。巴、我兩國技術合作協定已於九十ㄧ年三月十三日續約。
(三)巴國來訪者:漁業部長貝恩﹙Andrew BAING﹚、農業部長馬拉帝納﹙Moses MALADINA, MP﹚議員伊諾﹙Philip
INOU﹚、八月下旬衛生部長裴波﹙Melchior PEP﹚、議員庫內 (Francis KUNAI ),及巴紐監察長基諾(Ila
GENO)等人。
(四)我國訪問巴國者:監察院趙監察委員榮耀、呂監察委員溪木。
十八、我國與斐濟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於民國六十年在斐濟設立「中華民國駐斐濟商務代表團」,六十五年改為「亞東貿易中心」,七十六年十二月,更名為「中華民國駐斐濟共和國商務代表團」(Trade
Miss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Suva, Republic of Fiji)。斐濟則於八十六年六月派遣前駐比利時大使館參事並曾任工商暨貿易部副秘書長馬慕善(Josaia
MAIVUSAROKO)來華設立斐濟駐華貿易暨觀光代表處(Fiji Trade and Tourism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並擔任首任駐華代表,斐濟總統馬拉(Kamisese MARA)並於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訪華主持開館儀式。本年三月下旬斐濟政府改派外交部副秘書長臺娜女士(Taina
TAGICKIBAU)繼任駐台代表。
(二)農技合作:我為增進台斐兩國關係,於七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與斐濟簽署農技合作協定,農技合作協定經續約後於九十年四月屆期,我外交部田前部長弘茂與斐濟農、漁、林業部長阿畢沙陀拉(Apisai
V. TORA)代表雙方政府於九十年八月廿三日及九月六日分別在台北及蘇瓦簽署續約,效期至九十三年四月廿四日止。目前我有農技團五人常駐斐濟工作。
(三)斐國來訪者:國會參議院副議長阿里(Ahmed ALI)、農業部副部長吳立杜(Samisoni ULITU),及「大酋長會議」副主席阿地(Adi
LITIA CAKOBAU)及Kadavu島委員會主席喬沙堤奇(Josateki Tuivanuavou Nacagilevu NAWALOWALO)。
(四)我國訪斐者:行政院僑務委員會張委員長富美、總統府彭資政明敏。
十九、我國與印度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印度於八十四年二月間達成互設代表處協議,同年七月印度率先在台設立「印度—台北協會」(India-Taipei Association),現任會長顧凱傑(Vijay
Keshav GOKHALE)。我則於同年九月在新德里設立「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該處係我在南亞地區設立之第一個據點。
(二)經貿關係:「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Taipei Airlines Association)業與代表印方之Air India
Charters於九十年七月五日簽署「台、印度通航瞭解備忘錄」,雙方直航台北市與德里,兩國商務及旅客大幅成長。九十二年我與印度雙邊貿易額十三億九千四百餘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委員會丁副執行長育群、溫參事智國、立法院張委員旭成等。
2、印度來訪者:印度國會議員巴世旺(Ram Vilas PASWAN)夫婦、國會議員拉強.巴世旺(Ramchandra PASWAN)、國會議員辛哈(Prasad
SINGH)、「印度海洋研究學會」總編輯羅伊中將(Mihir K. ROY)、「印度海洋研究學會」理事會委員辛哈大使(S. K. SINGH)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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