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角色
在美國有某些人對律師有負面的看法,認為他們貪婪、道德低落、冷酷無
情等,例如
1991
年「意外人生(
Regarding Henry
)」
這部電影中,將哈里遜福
特(
Harrison Ford
)
描述成是一個冷酷無情且有婚外情的律師。然而事實上,律
師在美國是高度自律的行業,誠實為最重要的原則,對於客戶負有「受託義務
(
fiduciary duty
)」
而須全力爭取其權益,且律師與當事人間的關係,舉凡借貸、
商業合作、利益衝突及仲介費用等行為,均受到法庭與律師公會嚴格規範,違者
輕則書面警告,重則吊銷執照。
律師除了對客戶有義務外,對社會亦負有義務,例如廣為各州採用之美
國律師公會(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
律師倫理法(
Code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
規定,若客戶在訴訟過程中有違法之處,律師應勸其客戶停止違
法,否則應向法庭舉發不法行為。此外,倘若律師作出不誠實或違背對社會責任
之事,可能會被逐出律師業,例如美國前總統尼克森在
1976
年因水門案而遭到紐
約州撤銷律師執照,而尼克森之副總統安格紐(
Spiro Agnew
)
亦因賄賂及逃稅醜
聞而遭到馬里蘭州撤銷律師執照。所以律師在美國司法體系之角色,應是忠實協
助客戶在法庭取得權益並善盡對社會之責任。
聯邦法院與州法院
美國法院基本上分為兩大類,第一類為聯邦法院,第二類為州法院,兩種法
院各自依美國憲法所賦予權限審理案件。除牽涉美國憲法案件外,州法院並非下
屬聯邦法院,聯邦法院無法過問州法院審理案件,即便州法院審理中案件牽涉到
憲法或聯邦法,理論上聯邦法院亦有管轄權,但聯邦法院多會克制不受理同一案
件。但州法院終審後,敗訴一方可直接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審理有關憲法或聯邦
法部分。
外交部通訊|第
32
卷|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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