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男子權益之衡平,本局龔
局長中誠並於
102
12
月底
會晤內政部役政署林署長國
演時,建請該署在不影響兵
役徵集情形下,優予研議放
寬前揭規定。
事前充分溝通,關鍵
時刻作出決定!
本局於本年
1
3
日就
前揭修正草案邀集相關機關
開會研商,會前本局即加強
向內政部役政署及國防部聯
繫溝通。開會時,本局詳述
役男反映意見及前揭修正理
由,惟役政機關對於草案第
24
條仍一致認為,由於已出
境之役男係依據第
24
條第
2
項以符合役男出境管理辦
法第
5
條有關就學規定後,
始得換發
3
年效期護照,故
出境役男係以護照效期作為
役政管理方式,倘延長護照
效期將無法約束役男滯留海
外,不利徵兵之役政處理;
本局爰提出,放寬已出境役
男護照效期既有役政管理顧
慮,是否可考量先放寬在國
內申請者之護照效期,以嘉
惠大多數在國內之接近役齡
男子及役男。
役政署遂對此表示,
在國內役男申請護照大多為
出國觀光,且須向內政部入
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出國核准
後始能出境,倘未依限期返
國,意圖避免徵召服役,尚
得依妨害兵役相關規定處
理。本案經充分溝通後獲致
共識,主席牟前副局長華瑋
現任本部非政府組織國際
事務會執行長)爰宣示,鑒
外交部通訊|第
32
卷|第一期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