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體系簡介
美國迄今
44
位總統中有
24
位為律師,且美國為公認之法治國家,
政府依據法律行事。作者於北美司任職時,曾處理數件在美國有關
我國之司法案件,體認到對美國司法體系有初步了解對工作之重要
性,故撰寫此文向同仁說明美國司法體系之概要,盼對同仁日後在
處理涉美事務上有所助益。
北美司 黃韋仁
1994
年號稱「世紀大審(
Trial of the Century
)」
的前美式足球明星辛普森(
O. J.
Simpson
殺妻案審判,外界普遍認為因為辛普森有錢請知名律師說服陪審團裁決他無
罪,而許多人刻板印象也認為在美國贏官司通常是請得起大牌律師的人。
外交部通訊|第
32
卷|第一期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