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第三章 領事事務/第三節 推展業務/第五項 國會聯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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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項 急難救助
壹、設置「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自民國98年1月1日起外交部設於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之「旅外國人急難救助連繫中心」提升為「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作為外交部協調處理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業務之單一窗口,設置簡明易記的國內免付費「旅外國人緊急服務專線」電話0800-085-095[諧音「您幫我、您救我」,海外付費可撥打(當地國國際碼)+886-800-085-095],並設置「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全球免付費專線」電話800-0885-0885(諧音「您幫幫我、您幫幫我」),可由國外直撥回國與該中心聯繫,此一機制在實質上強化政府對旅外國人之照顧。惟因電信技術問題,目前僅適用22個國家或地區。民國98年「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共接聽請求協助電話40,314通,處理緊急案件542件。
貳、建置「境外救援機制」:為及時提供國人旅外急難救助服務,我國所有之駐外館處皆設有24小時急難救助專線電話,作為通報及聯絡處理之機制。民國98年駐外館處處理急難救助事件共有2,837件,包括死亡善後、重大傷患疾病、護照遭竊或遺失、探視繫獄國人、墊款或臨時借款及其他行政協助等共5,357人次。
參、修訂急難救助適用法則:為處理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業務,外交部於民國98年12月31日修正公布「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作為駐外館處處理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業務之依據。
肆、研修「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民國98年7月8日修正公布「外交部發布國外旅遊警示參考資訊指導原則」,按世界各國或地區旅遊風險程度分級列表,以「紅色(不宜前往)、橙色(避免非必要旅行)、黃色(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灰色(提醒注意)」警示等級發出警示。一旦海外發生危及國人旅遊安全的重大事件,除在領務局網站發布警訊外並提供國外旅遊警訊,透過中央通訊社平台轉載於Yahoo,MSN等重要網站週知國人,98年計發布海外旅遊警訊91則。
伍、設置國人旅外資料登錄系統:鑒於國人赴外旅遊逐年漸增,海外急難救助之需要亦年有增加,為有效掌握國人旅外動態資料,俾利我駐外人員能及時提供必要之援助,領務局除在網站上設置「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網頁」外,自98年1月1日起旅行業者亦可將出團人員登錄於「旅行團動態登錄」網頁。旅行團或國人登錄之時程及基本資料將自動傳送至相關駐外館處,當發生天災、動亂、急難事件或有協尋請求時,本部或駐外館處能立即聯繫國人或旅行業者提供協助,或儘速通知在台家屬。民國98年計有4,335人次及1,123團次上網登錄旅外停留資料。
陸、提供旅外緊急聯絡資訊:領務局每年均印製「中華民國駐外館處緊急聯絡電話暨通訊錄」、「出國旅行安全實用手冊」等文宣品,免費提供國內相關機關、單位及旅行業者,並分送民眾取閱參用。前述文宣品,領務局均定期檢審更新,以提供民眾正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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