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第三章 領事事務/第三節 推展業務/第一項 領務局業務處理榮獲ISO 9001品質管理系統證書
第三節 業務概況與具體成效
第一項 護照業務
壹、發行晶片護照
貳、業務統計數量
一、民國98年核發普通護照929,826本,外交、G類及公務護照1,693本,辦理護照加簽7,565件。駐外館處核發普通護照31,017本,辦理護照加簽17,963件。
二、民國98年國內領務局共受理速件處理服務81,366件,為國庫增加行政規費收入新臺幣55,220,700元。此外,領務局與中華郵政公司合作推動以快遞方式提供代領及代送護照之服務,民國98年共計代領代送20,703本。
參、實施外館護照代繕作業
為統一我國流通護照版本、提昇我護照國際公信力,領務局自
肆、配合晶片護照發行之便民服務
一、為反映晶片護照成本,外交部於民國95年11月報奉行政院核定,設定晶片護照開始發行後至98年底為晶片護照宣導期,維持現行收費新台幣1,200元;自
二、另為反映護照效期與收費標準之衡平性問題,有關因配合法令而縮短護照效期者,改採差別費額方式徵收。即一般普通護照每本收費新台幣1,600元,但未滿14歲、男子年滿14歲未免除兵役義務或尚未服役致護照效期縮短者,每本維持原費用新台幣1,200元。
三、將國內提前3個工作日製發之速件處理費額由新台幣1 ,000元調降為900元,以符合比例原則。
四、假日期間遇有國人急需使用護照之情形,由領務局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逕予協助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