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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國際技術合作與經貿活動

壹、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經過暨目標

我國國際合作發展的基本作法,係以提供我國特有的「臺灣經驗」作為友好開發中國家的借鏡。民國4812月我國派遣第一個農業技術團(由越方邀請,美國支援經費,該團人員最多時達86人,644月北越統一南越時撤團)協助越南發展農業。繼於50年成立「先鋒案執行小組」,派遣農耕隊赴非洲協助友邦增產糧食,61年成立「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簡稱海外會),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擔任主任委員,專責協助友好開發中國家發展農、漁業。78年,經濟部亦成立「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簡稱海合會),提供開發性貸款和經濟及技術協助予友好開發中國家。

由於我國政經發展成就顯著,各國對我回饋國際社會之期望日益殷切,為配合我國特殊國際處境,並提升國際合作發展層次和援外效能,外交部乃擬訂「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經行政院送請立法院於民國8412月三讀通過,並由總統於851月公布施行;同年71,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國合會)成立,正式取代海合會,復於8671將海外會併入,外交部亦將駐外技術團業務委託國合會賡續辦理。目前除派駐農、漁業、手工藝團外,我亦陸續提供工業、礦業、電力、醫療、環保、經貿發展等技術和經驗,並邀請開發中國家派遣有關官員及技術人員來華觀摩考察或接受專業講習訓練。

為解決我駐外技術團人力不足問題,外交部在內政部配合之下,於民國8910月奉行政院核定於90年度替代役類別中增加外交役,並自9012月起開始派遣外交替代役役男到我國駐外技術團服勤。

貳、我國國際合作發展宗旨、變革及其策略

一、宗旨

國際合作發展工作的本質來自於對人性的關懷以及對人類福祉的重視,更是一種跨越國界的關懷與合作,及跨越族群的國際人道援助。在後冷戰的世界當中,文明國家對於生命與人權價值的尊重,使得人權超越主權;人道超越政治成為外交政策的一項重要內涵。基於對此一新國際環境情勢的體認,我國必須在援外工作上注入人道與人權的關懷,以積極具體的行動去關注國際社會,去協助需要幫助的國家,讓世界成為地球村,讓人類成為一家人。

我國國際合作發展工作之宗旨即在推廣我國經社發展成功經驗,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提升國際合作層次,建立多元援外體系,協助友邦及友好開發中國家加速經社發展,積極回饋國際社會,敦睦各國邦誼,並促進國際合作,發揮人道關懷精神,並落實永續化、民間化的國際合作發展成效。

二、變革

為貫徹政府「活路外交」之政策思維,以及奉行馬總統 援外工作「目的要正當」、「程序要合法」及「執行要有效」之指示,外交部於97年時就我援外工作進行全面檢討,嗣更依前述檢討結果並參酌國際援外作法及國際組織相關倡議,撰擬我國首部援外政策白皮書,並於9857公布。白皮書內容確立我將以「進步夥伴、永續發展」為政策主軸,藉以對民意機關及國人宣示在活路外交之新思維下,外交部進行援外業務改革之決心,另可據以向國際說明我國援外事務盼與國際接軌之意願,爭取支持;同時讓友邦明瞭敦睦邦交仍係我援外工作之重點,惟合作模式將強化專業度及有效性,以符合國際規範,並擴大援助效益。

三、策略

鑒於「進步夥伴,永續發展」係我國援外政策之主軸,爰我國國際合作發展策略係依前述理念,以我經濟發展經驗為經、受援國需求為緯,透過雙邊、多邊暨參與國際組織援助等多元合作夥伴,由政府、非政府組織及民間共同推動,以援助計畫落地生根、普及民間、永續發展為努力目標,詳細說明如下:

(一)以推廣臺灣經驗、切合受援國需求為主軸:我國援外作法係秉持回饋國際社會信念,在衡量國力及考量友邦需求的前提下,推廣臺灣經驗,謀求切合受援國的需求,以深化我與友邦及友好國家互利互惠關係。

(二)透過雙邊、多邊暨參與國際組織多方向進行:推動國際合作發展工作可經由雙邊、多邊暨參與國際組織等多元管道進行,除可拓展雙邊、多邊合作關係外,亦可汲取國際組織開發、重建與救援等經驗,並加強我與國際組織的關係。

(三)由政府與民間共同推動:在全民外交的理念下,我國國際合作發展作法係鼓勵民間企業、社會團體和非政府組織共同參與。對於援外所需物資則優先向國內採購,如此非但可嘉惠受援國,並可為我業者創造商機。

(四)落地生根、永續發展:修正以「給魚吃」的單向援外作法,未來將加重以經貿投資、技術轉移為主的「給魚竿教釣魚」援外策略,使我國援外計畫能在受援國落地生根、發揮自償效益,達到永續發展的目標。

參、我國國際合作發展執行方式 

一、技術合作

至民國9812月底止,我國派赴海外之駐外技術團共計33團,分布於亞太、亞西、非洲及中南美洲等地區共28國,執行包括農藝、漁業、園藝、畜牧、手工藝、醫療、水利、資通訊及貿易投資等合作計畫。此外,亦派遣中小企業和經貿專家、志工赴海外從事中、短期指導或顧問等服務,並邀請友好開發中國家人員來華接受教育訓練、參加講習會與研討會等。

二、有償援助

為協助友邦進行建設,由國合會依友邦所提出之經建需求規劃提供開發性之貸款及投資計畫,相關投、融資計畫均需先經審慎評估以確認技術、執行機構能力與經濟財務等方面之可行性。由於我援外資源有限,亦謀求與國際機構合作以發揮資金的槓桿效用。融資及投資依計畫性質之不同,可區分為私人部門發展、公共工程、農業發展、社會發展及緊急救助暨復甦等。國合會截至98年底已簽約之投資、融資案件計90件,包括:基礎建設計畫、教育計畫、災後重建計畫、微小中型企業轉融資計畫、微額貸款計畫及參與國際機構(如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美洲開發銀行)之專案型投資基金等。

此外我政府亦於必要時為協助友邦,另洽請我國商業銀行提供商業性貸款,並由我商業銀行與借款國中央銀行或財政部簽署貸款合約。

三、提供信用保證鼓勵我業者赴邦交國家投資

為鼓勵我國廠商前往有邦交之國家投資,拓展海外市場,增進與有邦交國家經貿關係,我政府於90年頒訂「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辦法」以鼓勵我廠商赴邦交國投資,並委託國合會執行。國合會已與國內14家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銀、兆豐商銀、第一銀行、臺灣銀行、華南銀行、永豐商銀、元大商銀、聯邦銀行、新光銀行、合作金庫、臺灣中小企銀、中國輸出入銀行、南非標旗銀行、花旗(臺灣)銀行等)簽定合作協定。目前已通過我廠商赴史瓦濟蘭、宏都拉斯及巴拿馬等國投資授信保證案。

四、國際急難暨人道援助

除一般民間進行之人道計畫外,國合會亦對友邦及友好開發中國家提供有關天然災害之緊急救助,包括急難救助、安頓關懷及重建復建等協助,另亦針對友邦及友好開發中國家之實際需要進行評估,提供有關災後基層醫療、衛生及營養等方面之援助。98年國合會續與美慈組織(Mercy Corps)、泛美發展基金會、幫幫忙基金會、世界展望會及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等國內外非政府組織合作,針對災後重建及扶貧發展等方面,進行各項人道援助計畫。

五、外交替代役

我政府為解決我國駐外人力培訓之需要,擴大國內青年國際視野,善用民間力量推動全民外交及拓展國際活動空間,外交部乃自85年開始研議爭取優秀大專青年投效駐外技術團以抵服兵役之可行性,並於89年奉行政院核定。外交替代役役男服勤期間係依據內政部替代役實施條例之規定,並以「全民外交、志工臺灣」之精神,配合推動國際合作、敦睦邦誼之外交政策,由外交部委託國合會執行。役男以助理團員身分在我國駐外技術團、醫療團及經貿團服勤。役男除協助處理一般行政工作外,並依照個人所具備專長,分別協助技術團之農漁業推廣改良計畫、經貿發展計畫、醫療工作等。目前已有第18屆外交替代役役男共519名退役外,第999名外交替代役役男,已於9811月下旬派赴27個駐外技術團與醫療團服勤,在23個友好國家服役,預定於9910月退役。

肆、我國辦理國際合作之執行機構及現狀

一、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鑒於我國政經發展成就顯著,已逐步邁入已開發民主國家之列,且各國對我大力回饋國際社會之期望亦甚殷切,因此如何適切提供國際合作計畫,善盡我國際責任,已成為我外交工作要務。我國致力於推行國際技術合作、提供貸款協助友邦經建發展,並獎勵促進對友邦投資等對外援助工作雖已有多年歷史,惟以往各項國際合作工作係分由隸屬不同部會之機構來執行,致事權未能統一,成效難以完全發揮。此外,援外業務日益專業,我整體援外資源亦應整合運用,故亟需成立一處理國際合作事務之機構。考量我國對外處境,該機構又以民間組織型態運作為宜。為達成上述目的,外交部於民國8571正式成立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簡稱國合會)係以財團法人型態組成,其董事會置董事15人,由行政院長遴聘之,並設董事長1人,董事成員包括相關部會首長、民意代表、學者專家及全國工商團體代表;業務執行人員則幾乎全數延攬自民間專業人士,期以結合政府和民間的才智與力量,共同規劃國際合作及援助工作,有效運用我有限資源,爭取最大成果。此外,依據「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國合會須定期向立法院提出報告,藉此接受民意監督並使我援外工作透明化。

國際合作工作之開展,乃反映出我積極拓展國際活動空間、提升國際形象及爭取邦誼之努力,自當求其最大效益。國合會之成立,除將整合分散於各部會及各行各界之人才外,並冀能以其財團法人型態,靈活運用諸如貸款、投資、捐贈、國際技術合作及人力培訓等方式,充分發揮其職掌、落實國際合作計畫之成效,並促使國際合作計畫與國內產業緊密結合、經貿與外交相互支援,進而達成藉國際合作發展外交,以外交回饋經貿之良性互動。

 

二、國際技術合作現況之簡介

(一)農、漁、醫療之技術合作

我國推行國際技術合作即以「臺灣經驗」提供其他開發中國家作為借鏡。我國經濟發展初期以傳統農業為基礎,隨而由農產加工、輕工業、重工業漸進至今日之高科技產業。昔日農產品曾占我國輸出產品之大宗,並賺取大量外匯,奠定經濟發展之基礎,創造載譽國際之「臺灣奇蹟」,因此,分享我從接受外援走向提供外援的經驗與方法,為國際合作之策略工具。另外,為協助強化合作國人力資源,改善醫療衛生環境,亦運用臺灣醫衛的優勢,積極參與國際健康照護工作。

1、駐外技術團派遣概況

我國對推動國際合作事務向來不遺餘力,自民國48年首先在越南成立農業技術團以來,前後曾與70餘個國家合作。9812月底,共有駐外技術團33個,分布於亞太、亞西、非洲、加勒比海、中美洲及南美洲地區共28國,實派技術人員225人,執行包括農藝、漁業、園藝、畜牧、手工藝、醫療、水利及貿易投資等合作計畫,詳如下表:

國家數

     

工作人員數

技術團

醫療團

小計

編制

實派

亞太

9

9

0

9

42

41

亞西

2

2

0

2

10

10

非洲

4

4

3

7

56

59

加勒比海

5

6

0

6

44

42

中美洲

6

7

0

7

57

57

南美洲

2

2

0

2

16

16

28

30

3

33

225

225

2、駐外技術團工作概況

我技術團在駐在國工作除依據雙邊協定內容釐訂工作計畫外,並配合駐在國政府之要求,辦理農作、水利、畜牧獸醫、水產養殖、組織培養、 手(竹)工藝及醫療服務等工作,項目繁多,工作地點分散,在有限之人力、物力條件下,皆能克盡職責,全力以赴。至9812月底止各技術團工作項目,依地區別列表如下:

地區

國家、技術團

成立

年月

人員

編制

工作計畫

 

亞太地區

國家、技術團

成立

年月

人員

編制

工作計畫

1

駐印尼技術團

65.1

7

農企業經營計畫。

2

駐斐濟技術團

81.1

5

高品質蔬菜及熱帶水果栽培、養雞計畫。

3

駐索羅門技術團

72.12

6

農牧綜合發展計畫。

4

駐帛琉技術團

74.5

3

農業與觀光結合計畫。

5

駐巴布亞紐幾內亞技術團

79.10

5

糧食增產計畫。

6

駐馬紹爾技術團

88.8

5

園藝作物發展、畜牧及漁業綜合發展計畫。

7

駐吐瓦魯技術團

92.12

3

園藝作物發展計畫、水產養殖計畫。

8

駐吉里巴斯技術團

93.2

5

園藝作物發展、水產養殖及畜牧等計畫。

9

駐諾魯技術團

95.3

3

園藝作物發展及畜牧等計畫。

亞西地區

國家、技術團

成立

年月

人員

編制

工作計畫

10

駐沙烏地阿拉伯技術團

69.8

6

農、漁業及交通技術合作等計畫。

十一

11

駐巴林技術團

76.4

4

園藝及景觀計畫。

 


非洲地區

國家、技術團

成立

年月

人員

編制

工作計畫

十二

12

駐史瓦濟蘭技術團

58.9

14

農村社區綜合發展、王室農場經營輔導以及技藝訓練等計畫。

13

駐史瓦濟蘭醫療團

97.5

6

醫療服務計畫。

十三

14

駐布吉納法索技術團

83.5

7

良質米推廣計畫、稻作生產永續經營計畫。

15

駐布吉納法索醫療團

83.6

5

醫療服務計畫。

十四

16

駐甘比亞技術團

84.11

12

稻作五年倍產計畫、蔬菜綜合經營推廣計畫及吳郭魚養殖計畫。

十五

17

駐聖多美普林西比技術團

88.1

4

熱帶果樹、畜牧養殖及縮短數位落差等計畫。

18

駐聖多美普林西比醫療團

87.5

8

醫療服務計畫及瘧疾防治計畫。

 

加勒比海

   

國家、技術團

成立

年月

人員

編制

工作計畫

十六

19

駐多明尼加技術團

52.11

9

糧食作物品種改良及增產推廣計畫、園藝及水產養殖等計畫。

20

駐多明尼加工業服務團

89.3

3

臺多工業技術合作計畫。

十七

21

駐海地技術團

61.10

14

糧食作物開發研究計畫、蔬果暨竹栽竹工藝計畫及養雞等計畫。

十八

22

駐聖克里斯多福技術團

71.2

7

農園藝作物發展計畫、花卉生產及觀光果園發展計畫、農產加工發展計畫、加勒比海地區資訊通信技術合作計畫及新農場開墾計畫等。

十九

23

駐聖文森技術團

71.10

5

農園藝作物推廣計畫及食品加工計畫。

廿

24

駐聖露西亞技術團

96.7

6

蔬果示範與推廣計畫、植物組織培養計畫、淡水魚蝦綜合發展計畫及加勒比海地區資訊通信技術合作計畫。

 

中美洲

 

國家、技術團

成立

年月

人員

編制

工作計畫

廿一

25

駐巴拿馬技術團

59.4

7

農業綜合發展計畫、漁業綜合發展計畫、水產發展計畫及食品加工計畫。

廿二

26

駐宏都拉斯技術團

61.2

12

作物生產計畫、養豬計畫、水產養殖計畫及行銷等計畫。

廿三

27

駐薩爾瓦多技術團

61.8

9

園藝、水產、行銷及職訓等計畫。

廿四

28

駐瓜地馬拉技術團

62.2

10

竹發展計畫、北碇木瓜生產計畫、水產養殖及外銷蔬菜等計畫。

29

駐中美洲投資貿易服務團

88.7

3

中小企業投資與資訊技術輔導計畫。

廿五

30

駐貝里斯技術團

80.1

5

園藝作物推廣、食品加工、稻種生產及加勒比海地區資訊通信技術合作計畫

廿六

31

駐尼加拉瓜技術團

80.7

11

園藝作物生產改進計畫、稻作暨油脂生產改進計畫、禽畜綜合生產及行銷等計畫。

 

南美洲

 

國家、技術團

成立

年月

人員

編制

工作計畫

廿七

32

駐巴拉圭技術團

61.4

12

農園藝作物、花卉、養殖及臺巴工業區計畫。

廿八

33

駐厄瓜多技術團

67.12

4

蔬菜專區發展、職訓及竹工藝等計畫。

 

3、駐外技術人員在職訓練

為加強駐外技術人員相關專業知識與管理之能力提升,多年來持續辦理駐外人員在職訓練。98年國合會為使駐外人員的教育訓練結合理論與實務,向已計畫轉型成功、表現優異之駐外技術團隊學習優異計畫之成功關鍵,進而創造更多優異計畫,於986111日間分別召訓10位農藝及19位園藝行銷專長之駐外技術團團員赴駐尼加拉瓜技術團及駐宏都拉斯技術團參加「優異計畫觀摩體驗營」,希望透過觀摩成功計畫,拓展參訓人員視野,並期許受訓人員日後擔任種籽教師,傳授成功計畫方法論、分享經驗,擴散訓練效益,最終達成馬總統所指示「目的要正當」、「程序要合法」及「執行要有效」的援外計畫原則,使駐外技術團每一項計畫能讓當地農民直接受益。

(二)技術協助與科學技術合作

技術協助業務主要包括產業輔導、功能提升、專案研究及技術顧問服務等協助,由我專家顧問赴合作國提供現場指導與諮詢。相關技術協助計畫於86年開始規劃實行,98年分別在非洲、中美洲及亞太地區共推動10項技術協助計畫,包括1項專案研究計畫、4項產業輔導計畫及5項功能提升計畫。就計畫類別而言,包括資訊科技、中小企業發展、農業技術輔導、醫療衛生及環境能源等項。

1、縮減國際數位落差

為協助友邦國家降低數位落差,提升運用資訊通信科技的能力,爰自93年起積極將資訊通信科技運用於發展合作計畫中,協助友邦國家擬訂資訊通信發展政策,以強化政府部門資訊設備與機構建置,並提供資訊科技研討會及顧問諮詢,同時協助合作國家設立數位中心,提升民眾接觸數位科技的機會,多方面分享我國e化發展經驗。

鑒於中美洲友邦近處北美市場之優越位置,且與美國簽定自由貿易協定(CAFTA),國合會為提升電子商務概念在中美洲區域的能見度,促進我中美洲友邦資訊通信產、官、學界之交流,於98101920日在巴拿馬舉辦國際電子商務研討會,本次會議除有我國學者及產業界人士的演說與經驗分享外,也邀請中美洲各國資訊通信相關部會首長共同與會,分享電子商務在中美洲各國目前的發展狀況,藉此提高中美洲各國政府及企業之競爭力。

另在非洲地區,持續依各友邦政府部門的個別需求進行資訊通信發展計畫,如聖多美普林西比資訊通信計畫及史瓦濟蘭技職訓練計畫等。

2、環境永續與環保節能

隨著國際社會對於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的日益重視,各國際組織亦逐步拓展環境發展計畫項目,期能協助發展中國家在提升經濟發展的同時,亦能同步追求永續發展,強化環境管理能力,確保發展援助之效益。另鑒於近十年來我國在有機廢棄物回收,尤其是廚餘之回收與再利用上已有初步之發展,爲順應國際環境合作潮流,國合會目前積極在友邦推動環保相關計畫,除在非洲及太平洋地區推動農業資材再生利用計畫及辦理環境議題有關人員培訓課程外,98年度並依據國際清潔發展機制(CDM)方法進行友邦有機廢棄物堆肥處理計畫,在太平洋地區則結合環保志工之派遣,配合吐瓦魯實際環境,在回收、焚化與掩埋三個層面推動廢棄物減量計畫,達到推廣資源再生利用之永續觀念;另亦在中美洲瓜地馬拉進行有機廢棄物處理計畫,透過與瓜京果菜市場合作建立「有機廢棄物回收利用機制」、協助瓜國農科院設置廢棄物堆肥廠及與瓜國De Valle大學合作,協助培訓及宣導推廣永續發展、環境友善之農業生產理念等,進而協助瓜國創造永續的經濟發展模式並維持潔淨的自然環境。

(三)友邦人士來華觀摩考察及接受專業訓練

以分享我國發展經驗為主軸,與國內外專業機構及大學院校合作籌辦短期專題研習班計畫,協助友邦及友好開發中國家培訓政策規劃與專業技術人才,提升其人力資源發展。981月至12月間,國合會共計籌開12項研習班別,合計遴邀來自54國共268名友邦政府官員及專業人士來華參訓。開辦班別如下:

1、農業相關研習班:「農企業策略與管理研習班」。

2、經貿類研習班:「臺灣中小企業全球布局與發展研習班」、「人力資本管理研習班」、「WTO貿易便捷化研習班」及「WTO技術性貿易障礙研習班」。

3其他類別研習班:計有「綠色產業發展研習班」、「觀光跨業整合發展研習班」、「文化創意產業與社區發展研習班」、「醫務管理研習班」、「天然災害管理與環境永續發展研習班」、「臺灣新聞媒體發展研習班」及「婦女發展研習班」等。

(四)國際技術合作業務監督評估

為確實瞭解技術合作計畫,98112月間,由外交部、國合會及學者專家組派技術團業務評估、監督或規劃團計4次,共17人次,赴駐外技術團進行業務執行成效評估監督及業務規劃,前往國家計有聖多美普林西比、史瓦濟蘭、巴布亞紐幾內亞、索羅門群島、諾魯、巴拿馬、厄瓜多及巴拉圭等8國進行評估。考察團所撰考察報告之建議事項及短期專家提供之專業意見,均供作釐訂技術合作決策之參考。

(五)派遣海外服務工作團赴友邦從事志願服務工作

為協助友邦及友好開發中國家經濟發展及鼓勵我有志青年參與國際業務,前經濟部海合會於民國83年設置「海外經貿志願工作團」,8571國合會成立後,更名為「海外服務工作團」,並自8511月起正式派遣5名志工人員赴史瓦濟蘭進行為期兩年之中小企業發展、電腦教學與農村生活改善等服務,為我國積極回饋國際社會之行動展開新的里程碑,亦為嚮往國際志願工作或有志前往海外工作接受歷練之國民提供參與管道。截至9812月底止,國合會累計派遣451名志工前往34個友邦及友好國家從事海外服務工作,服務項目涵蓋教學、資訊、中小企業、醫療、農業、及其他特殊項目等。98年共計招募及派遣56名志工赴巴拉圭、巴拿馬、尼加拉瓜、宏都拉斯、薩爾瓦多、貝里斯、聖文森、泰國、馬紹爾群島、印度、吉里巴斯、吐瓦魯、諾魯、索羅門群島、史瓦濟蘭及甘比亞等16國服務。

(六)行動醫療團及友好國家醫事人員訓練計畫

1、行動醫療團

為配合外交部推動國際衛生醫療援助合作計畫,國合會自民國95年起已與國內私立醫療院所協會等37所醫療專業機構合作成立「國際衛生醫療合作策略聯盟」,除規劃行動醫療團計畫,並接受外交部亞太司委託執行「太平洋友邦國家行動醫療團計畫」,以加強我與太平洋國家之醫療合作關係。98年間國合會協調國內19家合作醫院及169名醫護人員共計派遣19個行動醫療團赴瓜地馬拉、諾魯等15國服務,受惠人數約25千人次。

98年合作之醫療院所為:臺北市立萬芳醫院、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馬偕紀念醫院、振興復健醫學中心、三軍總醫院、私立醫療院所協會、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中國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秀傳紀念醫院、臺中榮民總醫院、彰化基督教醫院、郭綜合醫院、澄清紀念醫院、國泰綜合醫院、奇美醫院、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高雄榮民總醫院、署立雙和醫院、署立基隆醫院及義大醫院等。派遣國家則包括:北印度、瓜地馬拉、馬紹爾(2團)、吉里巴斯(2團)、巴布亞紐幾內亞、帛琉、吐瓦魯(2團)、索羅門、諾魯(2團)、斐濟、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巴拉圭、泰北及海地。

2、友好國家醫事人員訓練計畫

為延續並擴大國合會行動醫療團於服務派遣期間的訓練效益,國合會「友好國家醫事人員訓練計畫」遴選友邦具發展潛力之各類醫事人員來華,藉由學員與代訓醫院人員於臨床實務及日常工作的交流互動,學習我國醫療照護系統的實際運作方式,並精進自身的專業能力;學員亦可於結訓返國後,持續發揮教學種籽的力量,將所習得的專業醫療知識、技術及經驗,進一步地傳授給當地醫護人員,有效提升當地醫療服務。

自民國94年起國合會「友好國家醫事人員訓練計畫」已成功代訓83名友邦學員, 98年共有來自19國、33名醫療專業人員赴三軍總醫院、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秀傳紀念醫院、亞東紀念醫院、奇美醫院、長庚紀念醫院、振興復健醫學中心、馬偕紀念醫院、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高雄榮民總醫院、國泰綜合醫院、義大醫院、彰化基督教醫院、臺中榮民總醫院、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臺北市立萬芳醫院等17所聯盟醫院,接受為期3個月的臨床專業訓練

 

第二章 對外關係(WTO部分)

壹、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經過暨目標

我國是「世界貿易組織」(WTO)前身「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194811成立)之創始會員國, 195055退出,196538重返GATT為觀察員,19711025因退出聯合國再次退出。199011我國重新以「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名義申請加入,GATT1992929成立入會審查工作小組,並重新賦予我國觀察員地位,我國駐關稅暨貿易總協定代表處於199361在瑞士日內瓦成立。199511GATT轉型並改名WTO,我國續以觀察員地位申請加入WTO20011111WTO在卡達首都杜哈(Doha)召開第4屆部長會議,我國入會案獲得採認通過,嗣經完成簽署、批准及存放手續,於200211正式成為WTO144個會員。

2009年我國持續參與WTO事務之工作及成果包括:

一、完成加入政府採購協定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GPA之全部程序2008129WTO政府採購委員會採認我國加入GPA案後2009417立法院審議通過該採認案615我國向WTO秘書處存放我國加入「政府採購協定」之加入書715正式生效成為GPA41個締約方。

二、出席部長會議:WTO第七屆部長會議於1130122在日內瓦召開,經濟部部長施顏祥率團與會。

三、提升我國在WTO場域之參與程度:我駐WTO代表團秘書劉志宏續擔任貿易相關投資措施委員會主席。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教授羅昌發續擔任WTO補貼與平衡措施委員會之「常設專家小組」成員。

四、積極參與入會雙邊諮商及會員之貿易政策檢討會議:我與寮國、黎巴嫩、塔吉克、亞塞拜然及俄羅斯等會員進行雙邊諮商,以積極爭取外國開放市場及提升雙邊實質關係;另亦出席瓜地馬拉、日本、巴西、斐濟、歐盟、莫三比克、索羅門群島、紐西蘭、摩洛哥、圭亞那、尚比亞、智利、馬爾地夫、南非關稅聯盟、尼日/塞內加爾及喬治亞等會員之貿易政策檢討會議。

五、參與WTO技術協助計畫:具體作法包括貿易援助、協助WTO會員國進行與貿易相關之能力建構計畫、捐贈杜哈發展議程全球信託基金(DDAGTF)、透過WTO秘書處提供特定國家技術援助以及主動提供專業訓練或研習課程等。

六、拓展參與其他重要國際經貿組織:我國於2009521正式成為政府間國際組織「國際貿易資訊暨合作機構(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Information and Cooperation, AITIC)」之贊助會員(Sponsoring Member),協助該機構對參與會員之技術援助及能力建構相關計畫,我國並於同年61517日與該機構在聖露西亞合作舉辦「加勒比海地區貿易協助研討會」,成效良好。另我常駐WTO代表團大使林義夫於同年623出任該機構執行委員會委員及副主席職務,任期2年。

七、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處理與歐盟貿易紛爭:關於我國與美國及日本共同控告歐盟針對WTO資訊科技協定涵蓋產品課徵關稅違反WTO規範與歐盟關稅減讓承諾乙案,業經WTO爭端解決機構於20089月召開之例會中決議成立爭端解決小組,我國首度進入爭端解決小組訴訟程序,該小組於20095月及7月兩度召開審議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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