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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 國際文教交流活動
壹、政府間簽訂之教育協定
為推動與各國文教交流關係,教育部積極與外國各級政府簽訂教育合作協定或瞭解備忘錄,以作為雙方各項交流合作之依據,這是教育部部長吳清基教育施政理念與政策之優先推展項目中「加強教育國際學術交流」的具體成果展現。目前教育部已與美國聯邦(加州、印地安那州、俄亥俄州、密西根州、愛荷華州、內華達州、阿肯色州、南卡羅萊納州、田納西州、佛羅里達州、緬因州及馬里蘭州等12州)、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法國、奧地利、俄羅斯、約旦,帛琉、南非、尼加拉瓜及巴拉圭等國簽署教育合作協定或瞭解備忘錄。
貳、非政府間之教育交流
基金會98年國、內外共補助148案,係人文社會國際學術研究重要推手。
參、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
茲就民國98年與各國進行教育交流合作辦理情形扼述如后:
一、與美國文教合作:
(一)積極支持傅爾布萊特學術交換計畫:致力推動我與美國學者互訪、交換研究、進修、講學及提供留美資訊服務,98年共有13位資深教授、11位交換青年學人及英語教學助教28位、5位博士後研究生,計57位美籍學人前來臺灣交流;另有本國籍研究學者23位、博士後研究學者3位、博碩士生12位、博士論文獎學金2位、行政人員研習(含專業人員及創作藝術家)3位、科技、華語教學研究等3位,共46位至美國著名學府進修研究。
(二)民國94年起,首次推動臺美姐妹關係聯盟(TUSA)暑期華語文獎學金,藉由提供獎學金方式,推動與美國各州文教工作,培養友我親善青年大使,厚植未來長遠關係基礎。民國96年續提供14名獎學金;98年提供30名學生來臺研習3個月期獎學金。
(三)推動「臺灣研究訪問計畫」,邀請美國優秀學者來我國短期研究,民國98年共邀請12名學者,計:
1、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Gregg Bzazinsky助理教授研究「美國冷戰時期亞洲國家建設之比較研究」。
2、佛羅里達州立大學音樂系Mathew Lata教授研究「東西方聲樂及音樂劇表演之比較」。
3、麻州州立橋水學院Martin Grossman博士研究「臺灣高科技產業知識管理藍圖」。
4、麻州波士頓伯克理音樂學院Donald John Hatfield助理授研究「臺灣音樂的風貌/多元化發展之軌跡」。
5、紐約市立大學柏魯克校區歷史系Murray Rubinstein教授研究「美國資本主義、民主政體、文化、宗教對臺灣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發展之影響研究(1950-2009)」。
6、紐約哥倫比亞大學宗教系Michael Como主任研究「中國鬼神與醫學之跨文化比較研究」。
7、明尼蘇達大學亞洲研究中心Joseph Allen教授進行「臺灣日據初期之人像攝氏」。
8、密西根奧克蘭大學企業管理系Balaju Rajagopalan副教授進行「內外動機對個人在線上虛擬社群知識分享行為之影響─以臺灣為例」。
9、休士頓大學近代及古典語文系Charles Marshall McArther助理教授進行「臺灣近10年來重要小說作品英譯準備工作」。
10、中央阿肯色大學文學院Maurice A. Lee院長研究「臺灣短篇小說」。
11、美國賓州湯瑪士‧傑弗遜大學Gary Sayed教授研究「臺灣核子醫學教育及人員訓練發展狀況」。
另透過駐洛杉磯文化組邀請墨西哥國立工藝學院Jose Ramon Perez Portillo教授研究「臺灣經濟發展模式:拉丁美洲國家借境可行性之研究」。研究領域涵括臺灣政治、社會、經濟發展等。
二、與加拿大文教合作:
(一)推動「臺灣研究學者計畫」,邀請加國優秀學者來我國短期研究,民國98年邀請加拿大華鐵盧大學政治學系Carin Lee Holroyd助理教授研究「科技研究之忠誠度與商品化:臺灣創新政策之評估」、卡加利大學教育學系Devon Jenson助理教授研究「臺灣進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高等教育發展之演變」。研究領域涵括臺灣政治、社會、經濟發展等。
(二)籌備將與加拿大合辦之「2010臺加高等教育會議」,由駐加拿大代表處文化組與加國卡爾頓大學成立籌備工作小組,共同推動。
三、與英國文教合作:
為提升我國在國際關係上之能見度,奠定「臺灣研究」在國際間學術研究主體地位,民國95年起於英國劍橋大學、倫敦大學亞非學院等校設置臺灣研究講座及臺語等相關課程,並持續推動中。
教育部於97年起與英國文化協會合作辦理「教室連結」專案計畫,計畫期程為期3年,由我國臺北縣市、高雄市、彰化縣、臺南市及花蓮縣等6個縣市及其所屬的國中參與,並分別與英國、韓國、日本等3個國家的地方教育局與所屬學校建立合作關係,藉由共同進行的主題研討,發展學校課程,並帶領學生參與,與其他參與國家的同齡學校學生群組進行對話,促進跨文化的認知。
四、與其他地區國家之文教交流:
(一)與歐盟國家交流:
1、為提升我國在國際關係上之能見度,奠定「臺灣研究」在國際間學術研究主體地位,與荷蘭萊頓大學、德國杜賓根、瑞典隆德大學等校合作設置臺灣研究講座及課程。
2、推動「臺灣研究訪問計畫」,邀請優秀學者及具潛力研究生來我國短期研究,計有:
(1)瑞典隆德大學Arther Holmer副教授研究「臺灣南島語中語法和韻律之相互影響」。
(2)德國杜賓根大學漢韓研究學系Stefen Braig副研究員研究「國民黨地方黨部之發展」。
(3)法蘭克福大學漢學研究所Dorothea Wippermann教授研究「以注音符號教授華語之發展現況」。
(4)奧地利維也納音樂暨表演藝術大學Valentin Erben教授研究「東亞舞蹈文化與西歐音樂之交流」。
(5)斯洛維尼亞盧比亞那大學亞非學院Mateja PETROVCIC助理教授研究「華語文網路教學之教材與運用」。
(6)英國倫敦大學教育學院高級講師Edward Vickers博士研究「臺灣2008年國民黨勝選執政後對政治、文物及學校課程之重新定位」。
(7)法國巴黎第七大學Marie-Claude Paris教授進行「中文句法、詞彙與語意之研究」。
(8)波爾多第三大學中文系Angel Pino教授與巴黎東方語文學院中文系Isabelle Rabut主任進行「臺灣文學歷史文選」、「臺灣小說選讀指南」之材料蒐集。
(9)波蘭華沙大學社會研究所Leszek Korporowicz教授進行「全球跨文化的互動人格特質研究」。
(10)波蘭特殊教育大學教育治療實驗室Ewa Kulesza主任研究「比較臺灣波蘭兩國如何運輸社會倫理癒合其青少年暴力行為」。
(11)荷蘭萊頓大學Florian Schneider博士研究「中華民國對北京舉辦奧運之政治討論與反應」。
(12)荷蘭萊頓大學Lindsay Black博士研究「臺灣與東亞政治經濟之比較」。
彼等研究領域包括:臺灣政治發展、企業經營、宗教民俗等。
(二)與亞太國家交流:
1、協助日本早稻田大學辦理臺灣研究計畫,第1期5年計畫自92年至97年;第2期5年計畫自97年至102年,計畫內容包括臺灣專題研討、臺灣議題講座及出版刊物等。
2、推動「臺灣研究訪問學者計畫」,邀請優秀學者及具潛力研究生來我國短期研究。計邀:
(1)日本法政大學大濱郁子講師研究「臺灣舊習慣」。
(2)韓國韓南大學社會福利系林春植教授研究「臺灣老人福利」。
(3)韓國弘益大學金淑伊副教授研究「臺灣中等私校之財務管理」。
(4)韓國韓瑞大學尚基淑教授研究「臺灣媽祖信仰起源」。
(5)澳洲社會科學院士、雪梨大學黃宇和教授研究「國父與臺灣歷史之關係」。
(6)南澳阿德雷德大學副教授Felix Patrilceeff研究「臺灣、中國與澳洲間之國家安全關係」。
以上共計3國6名學者前來我國,研究領域包括:臺灣高等教育發展、臺灣中小企業與經濟發展、臺灣外交安全等。
3、臺印度學術教育交流: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許副處長睿宏與印度台北協會官員於97年底洽定印方函請我組團赴印度參訪,促進雙方實質瞭解與未來合作基礎,並促成98年3月22至29日由教育部國際文教處劉處長慶仁率團赴印度參訪洽談有關未來臺印度雙方洽簽合作備忘錄並推動學歷相互採認等事宜,使臺印度雙方實質接觸以洽商未來學術教育交流事項。
五、國際教育校際合作:
(一)有鑒於國際學術交流日益頻繁,為有效掌握國內大專院校與外國學校或學術機構簽署教育學術交流合作合約情形,教育部於民國95年建置完成「國內大專院校學術交流調查系統」,民國98年計有121所國內學校與511所國外學校建立合作關係,並簽訂769件學術交流合約。
(二)補助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66件,其中41件係學校提出,其餘為設立有案之民間學術機構或教育事務之法人團體所提出,補助金額共675萬元。
(三)持續執行「教育部補助大專院校推動臺灣研究國際合作計畫實施要點」,鼓勵我大專院校推動臺灣研究國際合作交流,98年計補助國立臺灣大學、國立政治大學及國立成功大學等3校與英國倫敦大學、德國海德堡大學、日本東京大學、一橋大學、澳洲蒙那許大學及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進行合作。
(四)為鼓勵高中學校與世界夥伴學校進行交流合作,98年起推動辦理「增進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國際視野方案」,包括「國際高中生來臺訪問研習」、「國際學生來臺服務學習計畫」、「海外體驗學習」與「海外技職實習計畫」等4個計畫。並建置中英文「高中職國際交流資訊網」(http://www.exchange.edu.tw),供國內外學校上傳國際交流訊息,搜尋國內外交流機會,本部依各校上傳資料內容協助媒合事宜。
肆、輔導外國學生來臺留學
一、教育部自93學年度起與外交部、經濟部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共同設置跨部會「臺灣獎學金」,鼓勵優秀外國學生來臺攻讀正式學位。98年度受領臺灣獎學金之外國學生共1,453名,受獎人來自全球91個國家,於國內69所大學校院就讀;其中教育部受獎生部分,共計585人,總計先修語文54人(9.2%)、攻讀學士者94人(佔16.1%),攻讀碩士者321人(佔54.9%)、攻讀博士者116人(佔19.8%)。另為推廣正體華語及我國文化,「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於94年起設置,以鼓勵外國人士來臺研習華語文。98年受獎人數共303人,來自全世界42個國家。另補助65所大學校院設置外國學生獎學金。
三、推動「擴大招收外國學生來臺留學」政策,教育部本年已設置「留學臺灣資訊入口網站」、編印《Study in Taiwan》分送各駐外館處、並自95年起推動設置「臺灣教育中心」,擴大宣導留學臺灣及推動華語教學活動。至98年計已於越南(河內、胡志明市)、馬來西亞(吉隆坡)、泰國(清邁、曼谷)、韓國(首爾)、蒙古(烏蘭巴托)、設立7所「臺灣教育中心」。
四、推動高等教育輸出計畫,提升臺灣高等教育國際能見度:補助財團法人高等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協同國內大學校院參加,亞洲、歐洲及美洲教育者年會;推動「東南亞菁英來臺留學計畫」,與越南簽訂高階人才培育合作備忘錄,於2020年內選送500位越南各大學教師來臺攻讀博士學位,另成立東南亞菁英來臺留學專案校際聯盟,統合行銷合作學校之全英語授課學程及獎學金資訊,及提供線上入學申請服務。
五、外國學生來臺求學人數穩定成長,我國96學年度在教育部認可之大專院校及國際文教學術機構就讀之外國學位生、短期課程及華語研習生人數共計17,802人,97學年度學生人數達19,496人,至98學年度學生人數已達22,366人,近3年來平均每年增加2,600餘人。
伍、公(自)費留學輔導
一、留學生輔導:
(一)教育部為加強服務北、中、南、東部有意出國留學之青年學生,自民國84年1月起改變留學生研習會舉辦方式,除教育部自行辦理之活動外,並派員赴各大專院校為輔導應屆畢業生出國留學而舉行座談。98年於北、中、南、東各地計辦理留學宣導研習會9場。此外並更新留學資訊網站、彙整海外留學安全資訊、委託相關機構辦理留學宣導活動,長期對各地民眾與學生提供多元完整之留學資訊。
(二)98年度我國學生出國留學人數總數約為33,339人,其中取得主要國家留學簽證人數共有31,125人,出國留學人數仍以赴美國學生人數居多。我國近9年來出國留學生人數時有起伏,98年度係因H1N1及全球金融風暴餘波影響出國意願。教育部將繼續推動相關政策,以鼓勵學生出國留學。出國留學簽證人數如表1所示:
(三)教育部駐外文化單位協助駐在國各校我留學生同學會舉辦各項活動、接待新生、節日慶典及聯誼活動。
(四)教育部為服務有意留學之青年學生,特於台北、台中、高雄三地設立「留學生資料服務中心」, 並委請臺北市立圖書館、高雄市立圖書館、台灣省立台中圖書館提供留學生資訊服務;自87年起增加澎湖、金門2處留學資訊查詢站,嘉惠離島地區青年。教育部輔導各留學資料服務中心辦理鼓勵留學活動100場次,甚受有志出國留學青年歡迎。
(五)教育部為提供有意出國留學者更便捷正確且豐富的留學資訊,建置「海外留遊學資訊入口網」,網址為: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提供留遊學定型化契約範本、消費糾紛案例及相關資訊,整合國內學子赴海外留遊學宣導之資訊平台,並持續擴充及更新網站內容,便利國內外學術機構及留學生上網查詢各國留學訊息。此外,中華民國留學資訊站(網址:http://saec.edu.tw./)及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網站(網址:http://www.edu.tw/bicer),亦提供出國留學與獎學金相關訊息。
(六)為提供國人出國留學選校及學歷認定之參考,教育部依據各國當地教育主管機關及專業教育評鑑認可團體對該國大專院校立案認可情形,編印各主要留學國家「大專院校參考名冊」,免費寄贈全國公立圖書館、高中職以上學校圖書館、畢業生輔導室、各留學資料參考室,以供陳列瀏覽,並刊登於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網頁,隨時補充更新。
二、辦理公費留學考試甄選:教育部辦理公費留學考試、留學獎學金甄試、獎助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及實習(學海飛揚、學海惜珠、學海築夢系列計畫),以鼓勵學生出國留學或研修。98年度公費留學考試錄取115名,留學獎學金甄試並錄取300名,獎助大專院校在校生出國研修或實習共計632名。
三、辦理外國政府或民間機構贈送我留學獎學金遴薦事宜:98年度日本政府贈我80名、日本民間機構5名、俄羅斯23名、韓國20名、科威特6名、約旦4名、波蘭14名、琉球2名、捷克2名、沙烏地阿拉伯2名、美國(傅爾布萊特獎學金)37名及歐盟獎學金25名,共計220名。
陸、參與國際學術會議及國際文教組織活動
一、在國內舉辦國際學術會議
近年各學校及學術團體從事國際交流意願強烈且積極,在國內舉辦國際學術會議之次數增多,規模漸大。教育部為加強輔導,邀請國外著名專家學者來我國與會,以英文發表論文及進行研討,提昇我國之國際學術地位,訂頒「教育部補助國內文教機構舉辦國際學術會議處理要點」,據以提供經費補助。民國98年計補助國立臺灣大學等學術機構舉辦69項國際會議。
二、赴國外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為配合「E世代人才培育計畫」,提升國內學生專業領域英語能力,訂頒「教育部補助國內大學院校博士班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處理要點」,授權各學校自行辦理審查,鼓勵博士班研究生赴國外出席國際會議,以英語發表論文,民國98年計補助1,300名博士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三、參加國際文教組織活動
(一)民國98年派員於6月間赴美國芝加哥參與APEC第31屆人力資源發展工作小組會議暨第25次教育分組會議,並於會中報告「Study of Best Practices in Teaching and Learning Languages in APEC Economies: Lesson Study Application」計畫執行情形。本項研究將有助於各經濟體建立第二外語之教學模式,共同增進外語之學習成果及相互了解。並選派專家學者參與在菲律賓辦理的「APEC經濟體分享生涯及技職教育/技術職業教育及訓練體系及資格架構國際會議」及回覆紐西蘭研究案:「Good Practice and Policies for Children and Young People in Work」我國教育數據及其它相關資料。
(二)民國98年教育部委託國立成功大學擔任亞太大學交流會(UMAP)國家秘書處,執行成果為(1)我會員校由68所增為70所,並持續加強各校對於學分轉換制的施行方式的了解。(2)我積極參與UMAP組織中另設之7個委員會,可於重大提案中獲取更多友邦支持。
(三)為推動大學積極參與國際學術教育組織,增進區域合作之主導影響力,98年續補助國立成功大學辦理「臺灣與東南亞及南亞大學校長論壇」。
柒、安排教育部首長出國參與國際文教活動
部次長級重要教育決策主管出國參與國際重要教育學術會議活動,有助強化我與外國官方高層互動關係:
教育部部長鄭瑞城於
教育部政務次長林聰明於10月2日至7日率團赴日本進行國際教育旅行環境考察交流。
教育部部長吳清基於
捌、邀請國際文教人士訪問我國
基於「學術取向」、「質重於量」、「對等接待」及「實質互惠」等原則,並兼顧教育部駐外單位駐地文教環境特質,安排當地學術界具影響力之領導人士及教育行政首長來我國訪問,強化雙方交流合作關係。民國98年以經費補助方式邀請各國教育行政首長及著名大學校長、學者訪問我國外賓共73人次,如德國薩克森‧安哈特邦文教部部長、歐盟執行委員會筆譯署總署長、芬蘭赫爾辛基大學總校長、加拿大渥太華地區教育局局長等,符合原計畫邀訪人次,在外賓邀訪之質量兩方面,均有大幅突破與成長,對我國教育國際化進展,助益甚大。
教育部部長吳清基接見韓國首爾大學法律系教授李相冕(
歐洲議會議員華生Graham Watson拜會教育部政務次長林聰明(
玖、國際藝術交流、國際志工服務及教育旅行活動
一、補助國內各級學校組團出國訪問演出:總計補助31個學校藝文團體分赴歐、美、亞三洲11國訪演,促進臺灣與世界各國間藝文交流活動。
二、辦理大專院校學生國際志工服務:98年度共計輔導中國醫藥大學等31所大專校院696位學生,組成49個國際志工服務團體,前往印度、史瓦濟蘭、迦納、坦尚尼亞、印尼、泰、索羅門、馬、菲、柬、緬、尼泊爾、越南及蒙古等14個醫療、資訊或教育設備均嚴重不足,急需世界各國人道關懷與援助的國家進行志工服務,原預估600名學生參與,增加逾15%。
國立清華大學尼泊爾志工團與當地人討論
濾水塔基座施工
三、辦理國際教育旅行
(一)98年計有110校4,650人赴日本進行國際教育旅行。
(二)98年日本高中職學校計有47團7,141人來我國進行修學旅行。
教育部部長吳清基出持2009年教育部推動國際教育旅行成果發表會(
拾、推動海外華語文教學
一、與各國政府教育主管機關簽訂教育合作協議,選送合格華語教師赴海外任教。教育部98年與美國印地安那州、內華達州、密西根州及俄亥俄州簽署教育合作備忘錄,選送11名教師(含10名華語及1名英語老師)赴美國各州中小學任教。
二、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任教:自73年以來,教育部即持續推動「選送華語教師計畫」, 98年共選送27名華語教師赴外國22所大學任教,赴任國家包括美國、日本、德國、法國、波蘭、韓國、帛琉及印尼等8國。
三、「台越教學合作案」:以1校1人為原則,98年共派駐13名我華語教師在越南大學任教。
四、「泰國華語教師交流案」:自94年起本部補助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98年共有23名我教師在泰國各大學任教。
五、依據「教育部補助國內大學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選送學生赴國外學校從事華語實習作業要點」,98年補助15人赴6國8校赴海外教學實習。
六、「臺英拓展視野計畫」: 98年度選送8名華語文教學助理赴英國中小學任教。
七、「臺法交換語言助教計畫」:依臺法教育工作會議決議,議定雙方互送大學校院學生赴對方國家擔任華語及法語教學助理工作,98年已選送12名華語實習生赴法及11名法語實習生來台實習。
教育部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處長劉慶仁主持臺法交換語言實習生計畫(
拾壹、充實駐外文化機構
教育部配合總體外交工作,積極推動學術外交,以促進國際學術合作交流,提升我國際競爭力、厚植國家影響力,並爭取國際認同及友我力量,於巴拉圭設有文化參事處;在美國華府、波士頓、紐約、舊金山、休士頓、芝加哥及洛杉磯7大都市,在加拿大渥太華及溫哥華2大都市,在日本、韓國、澳大利亞、法國、比利時、德國、奧地利、英國、瑞典、波蘭及俄羅斯及印度等12國首都設有文化組;另於日本大阪、福岡、泰國曼谷及越南胡志明市各派駐文化工作人員1名,以上合計於17國設22駐外文化機構及4名派駐人員。嗣後,教育部將續派合適人選赴上述組(處)工作,並配合整體對外工作,適時於重點國家增設駐外文化單位,俾全面加強推動與各有關國家之文教關係。
駐外文化機構近年來配合國家政策,加強與外國各級政府簽訂學術合作協定或備忘錄,以引進英語師資及派出華語教師,並作為雙方加強交流合作之依據。此外,配合E世代國家發展計畫,於海外辦理外國學生來我國留學宣導及執行臺灣獎學金計畫,另配合國家級教育產業國際化旗艦計畫,推動對外華語教學、協助大學赴外國設置分校與成立各類專班或臺灣教育中心及教育(師)輸出等(包括推動臺灣研究講座、華語文教師赴國外任教)等,業務量更甚以往;民國98年推動工作重要事項臚列如下:
1、與美國佛羅里達州、緬因州、阿肯色州及馬里蘭州簽訂教育合作瞭解備忘錄。
2、執行臺灣獎學金計畫及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計畫,遴選受獎生來我國攻讀學位或研讀華語文。
3、辦理臺美姐妹關係聯盟(TUSA)暑期華語文獎學金,藉由提供獎學金方式,培養青少年文化大使,推動對美文教工作,奠定未來長遠關係。
4、辦理臺灣研究訪問學者,民國98年邀請39名。
5、持續推動在英國劍橋大學、倫敦大學亞非學院、荷蘭萊頓大學、德國杜賓根大學、瑞典隆德大學、美國波士頓大學、加州大學聖塔芭芭拉分校、喬治梅森大學、馬里蘭大學、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加拿大卑詩大學、澳洲蒙納許大學、日本早稻田大學、櫻美林大學、文化女子學院、拓殖大學與津田塾大學設置臺灣研究講座。
6、依據與各國教育瞭解備忘錄,引進加拿大、美國、澳大利亞等國英文教師來我國任教,我中學英語教師組團赴各該國大學接受TESOL(Teaching English to Speakers of Other Languages)訓練,推動我國華語教師出國教學、我華語系所高年級學生出國實習等交換教師交流業務。
7、擴大辦理華語文教師輸出計畫:民國98年30名。
8、邀請美國、法國、德國、英國、加拿大、比利時、波蘭、奧地利、日本、韓國、泰國、澳大利亞、紐西蘭、巴拉圭及印度等國家重要文教機構行政主管及各級學校校長來訪。
9、照料及核發公費生獎助金、輔導我留學生團體;補助我留學生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與國際藝術展演比賽、並針對學生個別需要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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