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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項 我國與北美地區國家關係

壹、我國與各國關係

一、我國與加拿大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於194182與加拿大建交,19701013中止外交關係,199118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多倫多總處」,199383遷址渥太華,並更名為「駐加拿大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我另於溫哥華及多倫多分設辦事處。加國於民國751025設立「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

(二)經貿關係:依據財政部關稅總局之統計,民國98年我對加出口總值達14.6億美元,自加國進口總值達11.4億美元。

(三)科技合作關係:我與加國主要合作對象包括加拿大國家研究院、加拿大國家通訊研究中心、加拿大自然科學及工程研究委員會、加拿大衛生研究院等及卑詩(British Columbia)大學等著名大學,合作領域涵蓋奈米科技及多項跨領域學門等,雙方簽署科技合作協議並落實協議。民國98年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分別與卑詩大學、多倫多大學、滑鐵盧大學簽署瞭解意願書。

(四)文教關係:我與加國定期召開雙邊高等教育會議。加國政府每年提供我學者研究與加國相關事務之「加拿大研究獎助金」。加國49所大學與我國30所大學簽有99案學術合作協議。

民國93年起我政府開辦「臺灣獎學金」及「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計畫,迄民國98年底止共有87名加國學生申獲該獎學金來我國研習。教育部國際文教處於民國93514與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簽訂教育合作備忘錄,迄民國98年止已招募44位加籍教師。我有4,127名學生在加國各級學校就讀(不含短期遊學)。

(五)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立法委員管碧玲。

2加拿大來訪者:眾議員黃陳小萍(Alice WONG)、葛羅芙(Shelly A. GLOVER)夫婦、柯拉克(Robert G. Rob CLARKE)夫婦、包恩(Ray BOUGHEN)夫婦、郝柏克(Randy C. HOBACK)夫婦、賀德(Edwin A. Ed HOLDER)夫婦、裴恩(LaVar PAYNE)夫婦、戴大衛David Allan TILSON夫婦、史葛洛Judy SGRO夫婦、麥家廉John McCALLUM夫婦、白伯特Robert BOUCHARD夫婦、費裘蒂Judy M. FOOTE夫婦、魏子安John WESTON)、詹妮斯Marlene JENNINGS、賴弗迪John RAFFERTY夫婦、康邦妮Bonnie CROMBIE夫婦、卓麗仕Lise ZARAC

(六)其他:定居在加拿大之國人估計在810萬人間。每年赴加從事觀光、商務考察、探親及留學等各種活動之國人,則超過10萬人次。加國來臺旅客每年計有5萬餘人,持加國護照在臺定居者,據加方估計超過25千人。

二、我國與美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

1、雙邊溝通管道良好

1)總統馬英九伉儷於5月底、6月初率團訪問中美洲友邦,去程及回程時分別過境美國洛杉磯及西雅圖。馬總統另於6月底、7月初再訪中美洲友邦,分別過境美國舊金山及檀香山。

2美國總統歐巴馬(Barack Hussein OBAMA II)於1114於新加坡舉行之「亞太經濟合作」(APEC)經濟領袖會議期間,與我領袖代表連戰互動。

3)駐美國代表處與美國政府相關部會官員均保持經常性會晤,就雙方關切之各項相關議題交換意見、交涉或爭取協助。

2、兩國實質關係密切

1)我國於88遭莫拉克颱風重創,美國隨即捐款25萬美元,並由美國在臺協會臺北辦事處代表贈予我國紅十字會總會,賑濟我風災災民。美行政部門並派遣美軍C-130運輸機自琉球美軍基地多次運送救援物資至我國,另並派遣美軍兩棲運輸艦丹佛號搭載軍用吊重直昇機協助運載重型機具進入我災區。美方亦派員至我國勘災。

2)我國配合美國之反恐作為,在基隆與高雄港實施美國「貨櫃安全計畫」、反擴散合作之「大港倡議」(Megaports Initiative)、加強出口管制、以及持續就緝毒、禁止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等議題進行執法合作。

(二)經貿與科技合作關係:

1、雙邊貿易:據財政部海關統計,民國98年雙邊貿易額為417.1億美元,我國對美出口235.5億美元,自美進口181.5億美元。

2、簽署重要協定:

1325駐美國副代表張大同與美國在台協會華府辦公室執行理事施藍旗(Barbara J. SCHRAGE)代表兩國政府簽署「臺美航空現代化作業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第12號執行辦法」。

2413駐美國副代表張大同與美國在台協會華府辦公室執行理事施藍旗(Barbara J. SCHRAGE)代表兩國政府簽署「臺美公共衛生暨預防醫學合作計畫綱領第4號執行辦法」。

361駐美國副代表張大同與美國在台協會華府辦公室執行理事施藍旗(Barbara J. SCHRAGE)代表兩國政府簽署「臺美有關氣象、電離層與氣候衛星星系觀測系統之發展、發射及操作技術第2號執行協議」。

4618駐美國副代表張大同與美國在台協會華府辦公室執行理事施藍旗(Barbara J. SCHRAGE)代表兩國政府簽署「臺美氣象先進同化與預報模式系統發展合作協議第5號執行辦法」。

578駐美國副代表張大同與美國在台協會華府辦公室執行理事施藍旗(Barbara J. SCHRAGE)代表兩國政府簽署「臺美關於用過核燃料回運協定第一號修訂案」。

6713駐美國副代表張大同與美國在台協會華府辦公室執行理事施藍旗(Barbara J. SCHRAGE)代表兩國政府簽署「臺美氣象預報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第21號執行辦法」。

3、臺美其他重要訪團與經貿會議:

1)臺美農業科學合作會議於29於美國農業部舉行。

2農產品貿易赴美友好訪問團於9月訪問華府及各主要農業州。

3)臺美能源科技合作訪問團由經濟部次長黃重球於122率團訪問華府。

4)臺美漁業會議於1217於美國華府召開。

(三)文教關係:

1、駐美國代表處與美國在臺協會完成簽署教育合作備忘錄,正式生效。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與佛羅里達州教育廳簽署教育合作備忘錄。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與馬里蘭州高等教育委員會簽署教育合作備忘錄。至2009年底止,教育部計與美國11個州級教育主管機關簽署教育合作備忘錄。

2根據美國之統計資料,我國留美學生人數2008-09年總人數為28,065人。美國學生在臺研修人數較往年增加,計有2,505名。此外,美國有234名交換生在臺修習學分課程。

3、我提供臺灣研究學者獎助13名、臺灣獎學金新增28名、高中交換生獎學金4名、華語獎學金51名、臺美姊妹關係聯盟華語獎學金30名、暑期華語團7團、邀請美國文教人士訪臺24名、美國高中校長(學區長)訪臺20名。臺美傅爾布萊特獎助計畫獎助臺美雙方約各50名。我安排華語教師22名在美國16所中小學任教,20名在美國17所大學任教。我亦延聘美國22名英語教師在我國任教。

4我與美國加州聖塔巴巴拉大學、波士頓大學、加州爾灣大學、聖路易之華盛頓大學、德州奧斯丁大學、馬里蘭大學及喬治梅森大學等校共同推動臺灣研究計畫我高等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於99與佛羅里達州州立大學系統簽署教育合作備忘錄。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立法院院長王金平、立法委員劉盛良、蔡同榮、林炳坤、蔣孝嚴、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吳英毅、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王昱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賴幸媛、考試院銓敘部部長張哲琛、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李羅權、行政院政務委員張進福、經濟部次長黃重球、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長林慶隆、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薛盛華、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郭芳煜、行政院衛生署副署長陳再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副局長顏秋臺北市市長郝龍斌、立法院「臺美國會議員聯誼會」會長林郁方、委員蔡正元、李明星、趙麗雲、謝國樑監察委員趙榮耀、葛永光、周陽山。

2、美國來訪者:聯邦眾議院國會臺灣連線共同主席柏可麗(Rochelle Shelley BERKLEY)夫婦、迪林肯Lincoln Rafael DÍAZ-BALART y Caballero金格瑞(John Phillip Phil GINGREY)、外交委員會主席博曼Howard Lawrence BERMAN、外交委員會亞太小組主席法雷歐馬維加Eni Faauaa Hunkin FALEOMAVAEGA)、聯邦眾議員迪馬里Mario Rafael DÍAZ-BALART y Caballero、伊諾候薩Rubén E. HINOJOSA)、金斯頓Jack KINGSTON、華生Diane Edith WATSON美國在臺協會主席薄瑞光(Raymond F. BURGHARDT)、關島總督卡瑪丘Felix Perez CAMACHO夫婦、奧克拉荷馬州州長亨利(Charles Bradford Brad HENRY)夫婦、堪薩斯州州長帕金森(Mark V. PARKINSON)夫婦、佛蒙特州州長道格拉斯(James H. Jim DOUGL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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