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項 護照業務
壹、發行封面加註TAIWAN之新版中華民國護照:
為使外國移民、境管單位或航空公司人員正確辨認中華民國護照,減少國人在國外旅行遭遇被誤認為大陸人士之困擾,領務局奉准自
貳、業務統計量:
一、民國96年國內核發普通護照1,071,497冊,外交、公務及G類護照1,724冊,辦理護照加簽4,345件。駐外館處核發普通護照39,441冊,辦理護照加簽18,871件。
二、民國96年領務局共受理速件處理服務97,136件,為國庫增加行政規費收入新臺幣71,776,700元。此外,領務局與中華郵政公司合作推動以快遞方式為民提供代領及代送護照之服務,民國96年共計代領代送12,813冊。
參、實施外館護照代繕作業:
為擴大服務海外僑胞,提供旅外僑胞與國人同步持用封面加註TAIWAN新版護照,領務局自
肆、規劃推動「晶片護照發展計畫」:
為提昇我國護照在國際間之公信力,加強我國護照安全防偽設計,並與未來新國際標準接軌,領務局依據國際民航組織行ICAO)建議之護照相關參考規範,研議在下一代護照上運用生物特徵辨識科技,於護照內植入晶片,藉以強化防偽設計,防止不法人士冒用持憑闖關,並便利國人海外快速通關。
領務局除已先後派員瞭解各國研發進展外,並與國內相關機關密切協調,針對國人實際需要導入晶片及臉部辨識等新科技,發展符合國際通用晶片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