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參加國際組織、會議與活動
全球化潮流下,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成為國際間共同處理各項議題的理念,特別是透過國際組織來體現。國際組織分為政府間國際組織(IGO)以及非政府間國際組織(INGO),兩者已為全球治理的重要支柱。國際組織之發展型態與國際現勢息息相關,由於國際間貿易急遽成長、科技及資訊發達以及資金及人口快速流動,使得各國間依存度增加,而在經貿、金融、環保、人權等方面共同面臨之諸多問題,均有賴國際之多邊機制進行協商解決。尤其自911恐怖攻擊事件後,國際社會在深刻體認全球性恐怖主義威脅情況下,透過加強國際多邊活動機制,各國在打擊犯罪、反毒及反恐怖活動等方面之合作漸成趨勢。我政府亦密切關注有關發展,以擴大我國際參與之廣度及深度。
綜合前述國際情勢之演變,我國在對外多邊關係方面發展空間甚大。除尋求與更多國家建立外交及實質關係外,並積極投身區域合作及國際事務,扮演「參與者」、「合作者」及「貢獻者」之角色。我國外交工作三大軸心分為與邦交國關係、與無邦交國關係、參與國際組織。透過後者則可增進前二者之成效。由於我國在國際社會之處境特殊,參與國際組織及其活動之客觀環境與其他國家所面臨者不同,採取策略及方式亦異於一般國家,故我係以務實之態度推動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IGO)及非政府組織(NGO)工作。而推動參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如世界衛生組織等)及其他國際組織,無論從民意需求、國家利益及國際情勢考量,都有其必要性,並可宣揚我參與國際社會之理念,增進各國對我之認識,進而爭取支持。另我國透過實質參與相關區域性開發銀行及國際經貿組織等,以融入全球金融貿易體系並與全世界分享台灣發展經驗。
此外,外交部亦積極協助其他政府機關、民間社團及有關人士參加IGO、NGO之會議與國際交流活動,特別是國際人道救援工作、外交替代役及和平志工團,目的是希望發揮整體力量,透過政府、民間及非政府組織之共同合作,積極擴大參與國際事務,以善盡國際社會成員之責任並推動兩岸由零和遊戲轉變為雙贏之局面。
壹、推動參與聯合國
我於民國60年退出聯合國後,經過20餘年之努力經營,國內政治、經濟及社會各方面成就斐然,國人對於拓展國際活動空間及積極參與國際事務之期盼日殷。政府爰自民國82年起正式推動參與聯合國,迄民國95年止,我均透過友邦向聯合國大會提案,要求聯合國討論並解決臺灣2,300萬人民無法參與聯合國的問題。然而,我14年來溫和理性訴求始終未獲正面回應,此一發展令臺灣人民深感不耐,進而要求政府採取積極作為,政府爰決定直接向聯合國提出入會申請(簡稱:「入會案」),其經過簡述如下:
(一)陳總統
(二)根據聯合國相關規定,只有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及大會有權審議及決定新會員入會申請案,聯合國秘書長或秘書處並無審理申請案之權限。但聯合國秘書處不僅錯誤援引1971年聯大第2758號決議,拒絕處理臺灣入會申請案並退回我入會申請函,更進一步擴張解釋該決議,妄稱「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對此,陳總統
(三)為促使聯合國社群正視我案,我17個友邦另於
(四)陳總統
(五)第62屆聯大總務委員會
(六)
(七)第二次全體會議中若干主要國家如英國、法國等雖發言支持總務委員會對我案之建議,惟亦作出「臺海問題應和平解決」之平衡發言。多數歐盟國家則僅就程序問題簡短發言,表示贊成總務委員會對我案之裁定。此外,美國、日本、加拿大等主要國家則保持緘默。
(八)第62屆聯大總辯論於
推動參與聯合國為臺灣人民的共同期望,亦係一長期工作,外交部將續以務實、靈活、彈性之態度,隨時審度國際環境與兩岸關係之變化,相應檢討調整推動策略,同時全力作好長期洽助紮根工作,以冀擴大友我基礎,爭取突破契機。
貳、推動參與世界衛生組織
「世界衛生組織」(WHO)係聯合國專門機構,原由我國與巴西聯合倡議,於1948年正式成立,為全球推動改善世界醫療技術、增進衛生保健工作最重要之政府間國際組織。惟我喪失聯合國會籍後,亦於民國61年被迫退出該組織。我政府基於人道精神,並為積極參與國際交流與提升我醫療衛生品質,爰自民國86年起積極推動參與WHO,每年均透過友邦向世界衛生大會(WHA,為WHO之最高權力機關)提案,要求WHA邀請臺灣以觀察員身分與會。然而,我推案10年來迄未能獲重大進展,政府爰於民國96年推動「會員案」,回應人民希望加入WHO之期盼,並展現政府充分保障2,300萬人民健康權之決心。其經過簡述如下:
(一)陳總統
(二)第60屆WHA總務委員會於
(三)同日下午召開WHA全會,大會通過主席提議,再由我友邦貝里斯及索羅門群島與中共及巴基斯坦進行「二對二」辯論。俄羅斯動議停止討論後,為利我案獲充分辯論,我友邦要求就我案票決,結果我案以148票對17票,2票棄權,未能列入議程。
(四)加拿大、德國(代表歐盟)、美國、日本等16國隨即於票決後發表解釋性聲明支持我參與WHO。總計共有21國在該屆WHA相關場合為我執言32次,傳達我案訴求,提升我案之國際能見度。
立法院曾於
參、參與聯合國以外之功能性國際組織
除推動參與聯合國之工作外,我亦積極運用政、經及科技實力,以靈活務實之作法,鞏固我已加入之各國際組織之關係,維護我會籍地位與權益。對於我尚未加入之國際組織,亦積極爭取加入或與之加強實質聯繫,爭取參與其活動之機會。
民國96年我在「亞洲選舉官署協會」(AAEA)、「亞非農村發展組織」(AARDO)、「世界貿易組織法律諮詢中心」(ACWL)、「亞洲開發銀行」(ADB)、「亞太農業研究機構聯盟」(APAARI)、「亞太經濟合作」(APEC)、「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亞太法定計量論壇」(APLMF)、「亞洲生產力組織」(APO)、「亞洲科技合作協會」(ASCA)、「亞蔬-世界蔬菜中心」(AVRDC-The
World Vegetable Center)、「中美洲銀行」(CABEI)、「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CSBT)延伸委員會」、「國際衛星輔助搜救組織」(COSPAS-SARSAT)、「艾格蒙聯盟」(Egmont
Group)、「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FFTC/ASPAC)、「國際棉業諮詢委員會」(ICAC)、「國際種子檢查協會」(ISTA)、「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原國際畜疫會)、「東南亞國家中央銀行總裁聯合會」(SEACEN)、「亞洲稅務行政暨研究組織」(SGATAR)、「世界關務組織」(WCO)下屬之「原產地規則技術委員會」及「關稅估價技術委員會」、「北太平洋鮪魚國際科學委員會」(ISC)、「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世界貿易組織」(WTO) 及國際競爭網路(ICN)共27個政府間國際組織或其下屬機構擁有會籍。
另我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國際貿易資訊及合作機構」(AITIC)、「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CSBT)、「中美洲軍事會議」(CFAC)、「國際度量衡大會」(CGPM)、「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糧食援助委員會」(FAC)、「中美洲議長論壇」(FOPREL)、「全球生物多樣性資訊機構」(GBIF)、「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國際政府資訊科技理事會」(ICA)、「國際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美洲開發銀行」(IDB)、「國際穀物理事會」(IGC)、「國際間鑽石原石進出口認證標準機制」(Kimberley
Process)、「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之「競爭委員會」、「鋼鐵委員會」及「漁業委員會」、「世界關務組織」(WCO)修正版京都公約管理委員會、「國際法定計量組織」(OIML)、「中美洲議會」(PARLACEN)及「中美洲統合體」(SICA)21個政府間國際組織或其下屬機構。茲將我參與國際組織之重要進展略述於後:
一、亞太經濟合作(APEC)
我國於1991年加入「亞太經濟合作」(Asia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該組織目前擁有21個會員,為亞太區域主要經濟諮商論壇,17年來我持續在此經濟論壇中扮演積極參與角色。2007年我國出席之APEC會議及活動達160次以上。其中資深官員以上會議包括APEC經濟領袖會議、部長級年會、7次專業部長會議及4次資深官員會議等。2007年在台灣舉辦之APEC會議及活動包括:「第7屆APEC企業私部門參與海洋環保永續性圓桌會議」、「APEC市場監督研討會」、「第25次APEC智慧財產權專家工作小組會議」、「網路侵權之因應策略與執行措施國際研討會」、「第29次運輸工作小組會議」等共17場。2007年陳總統
我國於2003年泰國曼谷APEC領袖會議中,由領袖代表李遠哲提出成立「APEC數位機會中心(ADOC)」之倡議,獲得與會經濟領袖們歡迎,本案計有智利、秘魯、菲律賓、印尼、越南、巴布亞紐幾內亞及泰國7個ADOC合作會員體。截至2007年底我已於上述7個國家成立了27個ADOC推廣中心,同時亦在台北舉辦「2007年APEC數位機會中心週」及「ADOC資訊菁英領袖研習營」等ADOC相關之重要活動,APEC副執行長Juan Carlos
CAPUNAY大使及多位APEC會員體資深官員均應邀出席。
2007年我施領袖代表振榮於經濟領袖會議中提出兩項重要倡議:
(一)綠色APEC契機倡議(Green APEC Opportunity):APEC應強化在潔淨生產、綠色消費、綠色產業之能力建構及技術合作,以利各會員體有效管理氣候變遷並促進綠色商機。
(二)APEC數位機會中心 2.0(APEC Digital Opportunity Center 2.0):在以政府推動為主之基礎上,結合各會員體企業、非營利組織、志工之力量,共同努力轉化數位落差為數位經濟,以期使APEC全體人民共同享有資訊科技所帶來之利益,進而為APEC發展成數位共同體鋪路。
二、亞洲開發銀行(ADB)
亞洲開發銀行(簡稱亞銀)成立於1966年,址設菲律賓首都馬尼拉。我為亞銀創始會員之一,目前計有包括中共在內之67個會員。
中共自1983年起申請加入亞銀,亞銀迫於其壓力,乃於1985年11月與中共簽署備忘錄,同意其以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國唯一合法代表」之名義加入,亞銀並自中共入會之日起擅自稱我為「Taipei,China」(China前並無空格,與香港不同)。我以該名稱具地方性意涵,除向亞銀當局提出嚴正抗議外,並拒絕出席1986年及1987年兩屆年會,表達我之不滿。1988年政府經與亞銀當局多次磋商,終在獲其確認我在亞銀正式會員之地位及權益絕不因會籍名稱變更而有所影響之保證下,以「抗議中」之方式組團出席亞銀第21屆年會。1989年亞銀第22屆年會在北京舉行,政府在獲得亞銀與主辦單位保證以平等地位對待我與其他與會代表團之情形下,再度組團參加年會。1990年迄今我持續組團參加亞銀年會,並積極參與亞銀相關活動,強化我與亞銀之合作,以向亞銀爭取改善我在該行之名稱。2007年亞銀第40屆理事會年會於
三、美洲開發銀行(IDB)
美洲開發銀行(IDB)成立於1959年,總部設於美國華府,旨在提供貸款及技術協助予美洲地區之會員國政府機構或其私人企業,以促進區域內會員國之經社發展。鑒於IDB之宗旨及實務運作確符美洲地區多數國家需求,在該地區整體發展扮演重要角色,亦為重要之政府間國際金融組織,經我政府衡酌參與IDB合作機制,有助強化我參與美洲地區事務之動能,鞏固我與友邦之邦誼,增進我與非邦交國家之互動,因此自1991年IDB邀我以觀察員身分出席該行理事會年會起,我政府每年皆組團參加該行年會,並積極尋求深化我與IDB之合作,以建立我與IDB互動之機制,累積IDB各會員國友我力量。我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亦與IDB及其所屬機構建立常態合作,協助我在IDB之友邦及部分無邦交之重點國家執行各項基礎建設、農業、環保、金融、中小企業、觀光發展計畫。IDB理事會第48屆年會於
四、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係已開發國家討論經濟事務之論壇,旨在協助會員國制訂適當之政策以促進會員國之經濟與社會福祉,並協調會員國之力量以協助開發中國家。該組織成立於
為加強我與OECD關係,我自1999年起每年均與該組織合辦「競爭法政策研討會」,與會者汲取我於競爭法領域之執法經驗,獲益頗多。
經多年努力爭取各會員國政府之支持,我國截至2007年底為止,已為「競爭委員會」、「鋼鐵委員會」及「漁業委員會」之觀察員。
五、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簡稱歐銀)成立於1991年4月,總部設於倫敦,其主要工作係協助中東歐及中亞地區28個受援國家實施市場經濟及民主政治之轉型。歐銀現有61個國家會員及2個國際組織會員(歐盟及歐洲投資銀行)。依「歐銀成立協定」規定,其國家會員必須為歐洲國家或國際貨幣基金(IMF)之會員國。
我國自1991年與歐銀合作設立「台北中國—歐銀合作基金」以來,歐銀每年均邀我組官方代表團,以特別觀察員身分參加該行理事會年會。我更積極藉此平台參與歐銀在中東歐及獨立國協地區之合作計畫達170餘件,與歐銀實質合作關係密切。我並已於2006年力洽歐銀同意將我基金正名為「台灣-歐銀合作基金」,有效提昇我在歐銀之地位。同時為協助我廠商爭取歐銀相關商機,我亦力洽歐銀於2006年在台設立「Taiwan
Office for EBRD Business Development」(台灣歐銀業務發展辦事處),該辦事處為歐銀唯一在非會員國設立之辦事處,足見歐銀對與我合作關係之重視。2007年歐銀第16屆年會於
六、中美洲銀行(CABEI)
中美洲銀行(CABEI)成立於1960年12月,總部設於宏都拉斯首都德古西加巴(Tegucigalpa),宗旨在於促進中美洲地區經濟及社會之發展與統合。我國於1992年加入CABEI為區域外會員,會籍名稱為「Republic of China 」,代表機構為我中央銀行,係目前我國以正式國名參與之重要政府間國際組織之一。該行目前有12個會員國,包括瓜地馬拉、薩爾瓦多、宏都拉斯、尼加拉瓜與哥斯大黎加5個創始會員國,以及我國、墨西哥、阿根廷、哥倫比亞、西班牙、多明尼加、巴拿馬7個區域外會員國。
我為CABEI之正式會員,除善盡會員義務外,多年來在我國中央銀行主政下,我政府亦積極參與CABEI事務,出席重要會議,並透過CABEI機制執行與中美洲國家經濟合作計畫,均有助深化我國在中美洲地區外交工作,成效良好。CABEI理事會第47屆年會於
七、亞太防制洗錢組織
(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 APG)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為亞太地區防制洗錢犯罪之多邊機制,秘書處設於澳大利亞雪梨,目前有32個會員。我每年均積極參與該組織年會及工作組會議,就洗錢犯罪新趨勢及打擊洗錢犯罪之情況與各國執法單位進行情資交換,並續積極爭取與他國簽署防制洗錢合作備忘錄。APG第10屆年會於
肆、參與非政府間國際組織概況
一、協助國內NGO與國際接軌
截至96年止,我參與之非政府間國際組織(INGO)已多達2,157個。96年間我新加入之INGO為「財團法人台北書展基金會」加入「國際出版人協會」(International Publisher Association, IPA),外交部所輔導或協助國內NGO參加之非政府組織國際會議共1,425次,國際活動472次,合計1,897場次。其中酌予經費補助417項活動。
知名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在台設立分支機構或秘書處計有15個,包括「亞太區貿易便捷化與電子商務理事會常設秘書處」、「亞洲信賴聯盟常設秘書處」、「國際佛光會中華總會」、「台灣世界展望會」、「台灣奧比斯防盲救盲基金會」、「國際志工協會國際資源中心」、「國際舞台美術家、劇場建築師暨劇場技術師協會(OISTAT)」秘書處、「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秘書處」、「民主太平洋聯盟」、「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世界自由民主聯盟」、「台灣民主基金會」、「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荒野保護協會」及「台灣透明組織」。
我國主動組成嗣申請加入INGO成為分會者,「社團法人國際生命線台灣總會」、「國際新聞協會中華民國分會」、「中華民國基督教女青年協會」、「世界臨床雷射醫學會台灣分會」、「中華民國女童軍協會」、「中國童子軍協會」、「國際口足藝術協會台灣分會」、「國際民間藝術組織台灣分會」、「中華世界超宗派超國家協會」、「中華民國國民外交協會台南市會」、「中國國民外交協會」、「中華民國藝評人協會」等。
外交部協助其他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在台舉辦國際會議較重要者如:國立中山大學國際非政府組織研究中心在台舉辦「2007台非進步夥伴論壇」、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在台舉辦「2007年世界輪椅暨截肢者運動會」並邀請非洲五國友邦元首及副元首參加、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野鳥學會在台舉辦「國際野生動物基金會2007國際保育精靈漁具競賽來我國召開裁判會議」、台灣神經創傷學會在台辦理「第2屆國際神經重建外科醫學大會暨神經外科學會神經復健學委員會第5屆大會」、中華民國西服同業總會在台舉辦「第32屆世界洋服同業聯盟大會」、扶輪社3520區舉辦國際成年禮、台北市政府在台辦理「台北國際城市菁英研習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在台舉辦「2007年國際成衣聯盟(International Apparel Federation)台北年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在台舉辦「2007台日公民社會論壇」、社團法人台灣社會改造協會台舉辦「第五屆國際心理衛生研討會」、高雄醫學大學台舉辦「亞太地區檳榔與口腔癌暨口腔健康政策國際研討會」等。
國內NGO赴國外出席重要國際會議及活動如:台灣志願服務國際交流協會組團赴肯亞出席「第七屆世界社會論壇」及赴日本出席「第11屆IAVE亞太區域志工年會」、社團法人台北市日日春互助協會出席「國際移民、性交易、人口販運與性產業政策國際研討會」、台灣終止童妓協會出席「第二屆亞洲人權論壇及國際網路檢舉熱線聯盟會員會議」及「第二屆亞洲人權論壇」、財團法人環境行動網協會出席「京都氣候變遷會議」、國立台灣大學出席「2007哈佛大學世界模擬聯合國會議」、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野鳥學會出席「國際鳥盟全球理事會」、中華民國核能學會出席「2007全球核能婦女會組織第十五屆年會」、國家實驗研究院組團出席「第七屆世界公民參與聯盟世界大會」、中華民國婦女協會出席「2007亞太婦女協會大會」、財團法人永續台灣文教基金會及財團法人鍾理和文教基金會出席「第4屆世界鄉村女性大會」、台灣政策研究院文教基金會赴墨西哥出席「國際特赦組織第28屆全球會員大會」、台灣透明組織協會赴印尼巴里島參加「國際透明組織2007年年會」、中華民
二、推動國際人道援助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曾協助30多個國內非政府組織慈善團體分赴50餘國提供人道急難救助,其中亦積極尋求與國際人道救援組織合作關係,民國96年具體實績包括:(一)協助財團人台灣世界展望會於史瓦濟蘭、馬拉威、宏都拉斯、多明尼加、薩爾瓦多、海地、瓜地馬拉等國執行兒童認養計畫,彰顯我人道關懷之精神。(二)與國際慈善組織Feed the Children(FTC)合作分別援贈肯亞及馬拉威食米各5,000公噸,其中有關援贈肯亞案,FTC並與「美國職業籃球協會(National Basketball Players Association)」安排全美職籃明星於7月中旬訪問肯亞為「百萬賑濟(Feed One Million)」計畫進行公益之旅,對我人道救援外交及文宣效益良好。(三)與「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合作辦理駐台使節與外交部志工「輪椅援外DIY活動」,除由黃部長頒贈象徵「台灣之愛」輪椅一輛予相關受贈邦交國大使,並由外交部購置伊甸基金會所屬工廠製造之輪椅約1,000輛分贈亞太及中南美地區等15國友邦,積極塑造我國全民志工之形象及人道關懷。(四)尼加拉瓜於9月初遭逢Felix颶風,外交部協調我國內NGO六大團體協助提供賑災,其中清海無上師捐助2萬美元;台灣世界展望會亦提供10萬美元協助災區重建計畫,目標以協助200戶家庭受創屋舍修復,提供鋅板、屋頂材料、房屋結構及工具;另外交部辦理援助尼加拉瓜300公噸食米,已於10月22日啟運。(五)
三、推動國際間民主交流
外交部協助台灣民主基金會成立獎金十萬元之「亞洲民主人權獎」,邀請國內外知名人士籌組評審委員會,該基金會於
外交部協助民主太平洋聯盟(DPU)於
四、協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等推動國民外交:
外交部於民國96年補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等舉辦相關會議及交流活動如下:
(一)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舉辦「2007年世界自由日慶祝大會暨世盟第35屆年會」,大會主題為「建立非政府組織與各國政府間的戰略伙伴關係」,計邀有20個國家70多位貴賓、代表與會,對協助政府開拓國際空間,成效頗佳。
(二)「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舉辦「2007年亞太圓桌論壇會議」,會議主題為「台灣與歐洲之合作關係」,由該秘書處秘書長兼會議主席彭明敏主持,計有來自我國、英、美、澳、紐、比利時、法國、瑞典等8國18位學者專家與會,會中歐洲議會特派議員致賀詞,所提結論肯定我對台海地區和平與發展之貢獻及支持我爭取國際地位之努力,對擴展我與亞太及歐美地區重要國家之雙邊與多邊關係,效果頗佳。
(三)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執行重要事項包括:
1、舉行或參加雙邊經貿合作會議共11次。
2、舉辦或協辦國際經貿情勢研討會、投資說明會共17次。
3、舉辦駐臺使節暨商務代表春節聯誼會:為促進我工商界領袖、政府官員及各友邦駐臺使節暨商務代表間之交流,約有250餘人出席。
4、接待各國政要及工商團體:該會本年度接待各國政要及工商團體訪賓30團,共238人。
5、與以色列出口國際合作協會 (Israel
Export &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stitute)簽署雙邊經貿合作協定(備忘錄)。
五、協助國內NGO建構參與國際事務能力
(一)與國際NGO培訓機構合作培訓計畫:外交部於民國96年11月下旬選派10名國內NGO資深幹部赴英國倫敦政經學院(LSE)研習NGO組織管理與能力建構,NGO與INGO間如何接軌並建立夥伴關係,自然災害、緊急醫療援助及資源分配之危機處理,課程結束後並安排學員參訪法國及日內瓦INGO。外交部另於12月中旬與國際知名培訓NGO國際事務人才機構「教育發展中心」(Education Development Center, EDC)合辦「NGO公民社會菁英能力建構發展研習會」,業成功培訓70名NGO高階專業國際事務專才。
(二)與國內NGO培訓機構合作培訓計畫:
1、外交部於民國96年7月與南華大學合作辦理「NGO100第四屆青年領袖非政府組織研習營」培訓種子人才,共有60名來自NGO、政府機關及學校之青年學子參加,研習課程包括參訪全國重要NGO並舉行研討活動。
2、外交部與國立中山大學非政府組織研究中心合作於民國96年7月至12月分別在新竹、高雄、花蓮、南投及金門舉辦「96年度NGO國際事務人才培訓班」,計培訓近千名學員。以上參訓之學員日後均可成為NGO團體之主幹,對未來國際參與層面均係一股潛在正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