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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項 我國與北美地區國家關係

一、我國與美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

1、兩國溝通管道良好:外交部及我駐美代表處經常性會晤美國務院及國安會等政府部門資深官員,就我關切事項與美方交涉或爭取美方協助,並就各項相關議題交換意見。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AIT/T)處長楊甦棣(Stephen M. YOUNG)在台北經常與我政府各部門溝通,AIT主席薄瑞光(Raymond F. BURGHARDT)亦不定期來訪與我高層官員交換意見。而我政府高層官員,包括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吳主任委員釗燮、外交部黃部長志芳等多位部長級官員亦相繼訪美,有助於增進兩國相互瞭解。

此外,陳總統水扁先生在民國961月過境舊金山及洛杉磯及8月過境阿拉斯加期間,曾分別與美政府高層官員、多位美國會領袖,包括聯邦參院民主黨領袖雷德(Harry REID, D-NV)、參院共和黨黨鞭暨參院「台灣連線」共同主席羅特(Trent LOTT, R-MS)、參議員穆考斯基(Lisa MURKOWSKI, R-AK),眾院外交委員會主席藍托斯(Tom LANTOS, D-CA)、外交委員會共和黨首席議員羅斯雷(Ileana ROS-LEHTINEN, R-FL)及眾院「台灣連線」共同主席夏伯特(Steve CHABOT, R-OH),以及AIT主席薄瑞光及榮譽主席浦威廉(William BROWN)等人,以通電話或會晤等方式交換意見。

2、兩國實質關係密切:美政府對民主進步黨於民國96年提出「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民投票」之倡議表達反對立場,惟同時亦肯定我深化及鞏固民主之努力,如布希總統在出席澳大利亞雪梨「亞太經濟合作」(APEC)經濟領袖高峰會期間,97公開演講讚揚台灣之民主發展與經濟成就。兩國在各層面之雙邊合作持續密切,如第6屆台美「貿易及投資架構協定」(TIFA)會議於710日至11日在美國華府召開,我經濟部談判代表辦公室鄧總談判代表振中率團與會,與美國副貿易代表巴提亞(Karan BHATIA)討論兩國各項經貿議題。軍事交流、合作及訓練計畫亦如常進行,且不斷深化。另在國土安全合作方面日益擴展,除在高雄與基隆港執行美國「貨櫃安全計畫」(CSI)外,我並推動與美合作實施「大港倡議」(Megaports Initiative)計畫;我加強出口管制及與美執法合作,配合美方反恐政策,增訂542項敏感貨品清單,管制輸往北韓及伊朗等發展大規模毀滅性武器計畫之國家,以及修訂「洗錢防制法」,將「資助恐怖行動」列為重大犯罪。

3、美方支持我參與國際組織:民國96年我政府首度推動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成為世界衛生組織(WHO)及聯合國之會員,美國政府強調其一貫立場為支持台灣參與不以國家為會員資格之國際組織,故仍持續既定政策,支持我成為世界衛生大會(WHA)觀察員,美國務院向國會提交助我參與WHO之報告,另美衛生部長李維特(Michael LEAVITT)5月致函WHO幹事長陳馮富珍,均重申美國支持我成為WHA觀察員及我有意義參與WHO之相關活動,包括「國際衛生條例」(IHR)

美國並在我已成為會員之APEC、「世界貿易組織」(WTO)與我密切合作,亦支持我積極參與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如 「國際間鑽石原石進出口認證標準機制」(Kimberley Process)、「民主社區」(Community of Democracies)及「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之相關委員會。

4、我與美國會關係:

(1) 廣植與美聯邦參眾議員及助理之友誼,駐美代表處持續加強對國會工作。民國96年來訪國會議員共11人;另有國會助理來訪,共計14團。

(2) 聯邦眾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於730通過眾院「第136號決議案」,要求美國政府解除對我國民選官員包括總統在內之訪美限制。

(3) 聯邦眾議院於102日通過「第676號決議案」,要求美國政府繼續依據「台灣關係法」,提供我必要之防禦設備及服務,並售予66F-16戰機,以確保我國具備足夠自衛能力。

(二)經貿關係:

1、雙邊貿易:據我財政部海關統計,民國96年雙邊貿易額為585.9億美元,我對美出口320.8億美元,自美進口265.1億美元,我對美順差為55.7億美元,較民國95年同期減少42.5%。美國為我國第3大貿易夥伴,第3大出口國及第3大進口國。

2、兩國簽署重要協定:

(1) 水資源發展技術之原協議第5號修正案(96.4.18簽署生效)

(2) 「農業諮詢委員會(CCA)備忘錄」(96.7.10簽署)

(3) 氣象先進資料同化與預報模式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第3號執行辦法(96.7.11簽署生效)

(4) 脈衝雷射雷達監測網與氣膠自動監測網合作協定(96.7.13簽署生效)

(5) 氣象預報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更新約本(96.9.5簽署生效)

(6) 氣象預報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議第19號執行辦法(96.11.26簽署生效)

3TIFA會議順利召開並獲致豐碩成果:第6屆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會議於民國9671011日在美國華府舉行,我方由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鄧總談判代表振中率團與會,並擔任主談人,美方由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副貿易代表巴提亞(Karan BHATIA)大使擔任主談人。雙方就台美經貿關係、WTO多邊合作、「雙邊投資協定」(BIA)、「避免雙重課稅協定」(DTA)、加入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紡品違規轉運合作備忘錄、農業合作與檢疫、藥品、智慧財產權(IPR)保護、出口管制及我參與OECD活動等議題廣泛交換意見,會議圓滿成功,雙方並達成多項共識,成果豐碩。

美方主談人巴提亞大使於會中並強調,台美雙邊TIFA會議係美國目前所有對外TIFA談判中,最具活力且積極者,盼雙方藉此機制持續加強溝通與合作,以強化台美雙邊經貿關係。

4、推動台美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推動台美洽簽自由貿易協定為我政府重點工作之。本案經我相關部會及駐美各處積極尋求美政府、國會、州政府及議會、民間企業及工商團體等各界之支持,民國96年已有若干成效。

(1) 國會:美參、眾兩院繼續分別提出友我共同決議案:

眾議院:由美聯邦眾議員柏克麗(Shelly BERKLEY)(D-NV)、瑞斯塔(Jim RAMSTAD)(R-MN)、魏斯勒(Robert WEXLER)(D-FL)及夏伯特(Steve CHABOT)(R-OH)等人共同提出眾院第137號「台美自由貿易協定共同決議案」,於第110屆國會第一會期中已先獲33位眾議員連署。

參議院:由參院財政委員會主席包克斯(Max BAUCUS)(D-MT)及共和黨參議員凱爾(Jon KYL)(R-AZ)所共同提出之參院第60號共同決議案,已先獲得2位參議員連署,本決議案將於第110屆國會第二會期中繼續爭取議員之連署。

(2) 州議會:經我駐美各處努力,民國96共洽獲23州、35個州級參眾議會通過決議案支持台美洽簽FTA

(3) 重要工商團體表態支持:美台商業協會(US-Taiwan Business Council)、美國國際智慧財產聯盟(IIPA)及台北美國商會(Am Cham in Taipei)等美國重要工商團體均公開表示支持台美洽簽FTA協定。

5、農產品貿易:我現為美國第6大農產品外銷市場,每年自美進口農產品金額超過22億美元。美國關切我參照國際標準全面開放美牛肉進口及對進口豬肉施用ractopamine訂定殘留標準(MRL)事,雙方積極協商中。

(三)文教關係:根據教育部統計資料,民國9596年度我國留美學生人數為29,094人,較前一學年度之27,876人,約增加4.4%。在各國留美人數由第6名躍升至第5名。台美大學校院至今簽署校際合作協議886項,推動各項學生及教師等交流活動;此外,教育部迄今已與美國印地安那、俄亥俄、愛荷華、密西根、阿肯色、田納西、南卡羅萊納、加利福尼亞、內華達等九州教育廳簽署教育合作備忘錄,雙方共同推動語文教師交換。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考試院姚院長嘉文、司法院翁院長岳生、國家安全會議劉副秘書長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李主任委員應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陳署長重信、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吳主任委員釗燮、外交部黃部長志芳、教育部杜部長正勝、教育部呂次長木琳及經濟部談判代表辦公室鄧總談判代表振中、立法院徐委員國勇、謝委員欣、蕭委員美琴、陳委員重信、蔡委員同榮、洪委員奇昌、李委員明憲、委員政道、李委員俊毅、管委員碧玲、彭委員瑾、李委員昆澤魏委員明谷、吳委員富貴、廖委員汝、蘇委員起、帥委員化民、張委員花冠、傅委員崑萁、何委員敏豪及沈委員發惠等人。

2、美國來訪者:聯邦眾議員夏伯特(Steve CHABOT)(R-OH)、聯邦眾議員戴維斯(Lincoln DAVIS)(D-TN)、聯邦眾議員卡都(Dennis CARDOZA)(D-CA)、聯邦眾議員紐尼茲(Devin NUNES)(R-CA)、聯邦眾議員沙勒澤(John SALAZAR)(D-CO)、聯邦眾議員強生(Eddie Bernice JOHNSON)(D-TX)、聯邦眾議員巴特菲(G. K. BUTTERFIELD)(D-NC)、聯邦眾議員克麗汀森(Donna CHRISTENSEN)(D-VI)、聯邦眾議員法雷歐馬維力(Eni FALEOMAVAEGA)(D-AS)、聯邦眾議員福克斯(Virginia FOXX)(R-NC)、前駐聯合國常任代表博騰(John BOLTON)、國務院前亞太副助卿薛瑞福(Randall SCHRIVER)、副總統辦公室前副幕僚長麥格斯(C. Dean MCGRATH, Jr.)、柏金斯盲校校長羅斯坦(Steven M. ROTHSTEIN)、天普大學校長哈特(Ann Weaver HART)、舊金山州立大學校長柯瑞根(Robert A. CORRIGAN)、賓州大學校長卡特曼(Amy GUTMANN)、南卡羅萊納大學校長索羅森(Andrew A. SORENSEN)、內布拉斯加州州長Dave HEINEMAN暨經貿訪問團、華盛頓州副州長Brad Owen訪問團、蒙大拿州副州長John Bohlinger暨蒙大拿州、愛達荷州州議會領袖訪問團、羅德島州副州長蘿柏茲(Elizabeth ROBERTS)州議會領袖訪問團、全美副州長協會訪問團、全美州務卿協會訪問團、紐約州暨賓夕法尼亞州議會領袖訪問團、加州參議會助理執行議長Leland Yee率州參議會領袖團訪問團、加州助理共和黨領袖Van Tran率越裔民選議員及媒體代表、國會議員選區辦公室主任訪問團、中西部州議會領袖訪問團(12)東南州議會領袖訪問團、關島及北馬群島議會領袖訪問團、美南州議會領袖訪問團、國會助理訪問團14團等。

(五)我對美學界工作概況:

1、鑒於美學界對美政府政策制定及輿論之形成具影響力,我一向注重與美重要智庫及大學之合作與互動,積極參與相關研討會,加強洽邀具代表性之政學界人士訪問我國。

2我亦籌組負責兩岸相關事務重要官員或專家學者團訪美,透過對話與交流,以增進美國意見領袖對我立場之認識與支持。

3、目前與我政府有合作計畫之智庫及大學甚多,合作項目包括政策研究計畫、國際學術研討會以及培訓我官員等,每年進行之研究計畫、國際研討會均達數十次,官員赴美受訓者亦達數十人。

二、我國與加拿大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在加拿大首都渥太華設有代表處,另於溫哥華及多倫多分別設有辦事處處理相關業務。加拿大聯邦政府在我國設有駐北貿易辦事處(Canadian Trade Office in Taipei),省級政府如卑詩(British Columbia)、亞伯達省(Alberta)及魁北克省(Québec)亦在我國設立貿易辦事處。我駐處與加國聯邦政府、國會兩院及各級地方政府之溝通聯繫管道順暢,駐加代表處民國9610月在渥太華舉辦雙十國慶酒會,雖逢國會休會,但仍邀得加方3位部長、20餘位國會議員、重要行政部門官員及各界人士出席,場面熱烈。

在我加入世界衛生組織(WHO)案方面,加國衛生部長甘禮民(Tony CLEMENT)民國96514在世界衛生組織大會上首度公開表示支持台灣有意義參與WHO活動。

(二)經貿關係:依據我關稅總局之統計,民國96年我對加出口總值達18.5億美元,自加國進口總值達16.9億美元,我國出超1.6億美元。我為加國全球第11大貿易夥伴,在亞洲則為第4大貿易夥伴,僅次於中國、日本及南韓。

兩國人民交往密切,目前定居在加之國人估計在810萬人間,而每年赴加從事觀光、商務考察、探親及留學等各種活動之國人,則超過10萬人次,我為加國之第7大觀光客及外籍學生來源國。至加國來我國旅客每年計有5萬餘人,持加國護照在我國定居者,據加方估計超過25千人。

(三)科技合作關係:兩國科技交流合作包括簽署科技合作協議、科技決策領袖及傑出科學家交流互訪、科技資訊互通有無、合辦科技研討會、共同執行合作計畫等。合作對象包括加拿大國家研究院(NRC)、加拿大國家通訊研究中心(CRC)、加拿大自然科學及工程研究委員會(NSERC)、加拿大衛生研究院(CIHR)及各著名大學合作領域包括理、工、生命科學及奈米科技。民國9611月,雙方在台北舉辦慶祝台加科技合作10週年慶暨台加創新週一系列科技研討會活動,並重新簽署台加科技合作備忘錄。另兩國於民國967月簽署通訊及資訊合作備忘錄。

(四)文教關係:我與加國定期召開雙邊高等教育會議,甄選加國學者來我國研究並給予獎助學金,雙方並訂有學生交換計畫。加國2位教授獲民國96年度臺灣研究獎助金,來我國進行研究參訪行程。此外,加國政府亦每年提供我學者研究與加國相關事務之「加拿大研究獎助金」(Canadian Studies Scholarship)。兩國大學已發展出許多校際合作計畫與方案,加國目前已有多倫多大學(University of Toronto)、麥吉爾大學(McGill University)29所大學與我國立臺灣大學等21所大學簽有學術合作協議。自民國93年起我政府開辦「臺灣獎學金」及「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計畫,迄民國96年底共有56名加國學術人士及學生申獲該獎學金來我國研習。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於民國93514與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簽訂教育合作備忘錄,開啟我自加拿大引進合格英語教師至中小學協同教學之管道,迄民國96年底止,我自全球所招募之84位英語教師中,有43位係加籍教師。

加國於民國96年核發2,014件學生簽證予我國人,較民國95年之1,997件增加0.85%;目前我有逾1萬名留學生在加國各級學校就讀(含短期遊學)。加國為我國第五大學生留學目的地,次於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及日本。

(五)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行政院衛生署侯署長勝茂、內政部警政署侯署長友宜、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郭局長旭、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翁主任委員金珠、行政院林政務委員逢慶、行政院衛生署陳副署長時中、花蓮縣謝縣長深山等人。

2、加拿大來訪者:國會議員訪問團3(24位參、眾議員),另參議員哈伯(Mac HARB)及眾議員格瑞沃(Nina GREWAL)8月間來我國出席民主太平洋聯盟大會。另加國通訊研究中心副總裁陳家瑞(Gerry CHAN)、國家科學顧問亞瑟卡提(Arthur CARTY)、國家研究院院長皮耳哥倫布(Pierre COULOMBE)及外貿部投資局局長保羅塔波(Paul THOPPIL)等人亦相繼來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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