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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 例

一、外交部於民國78年首度編印「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外交年鑑」,嗣按年續編,迄今共出版外交年鑑17冊,分送各界參考。此次續編,資料涵蓋期間自民國96年1月1日起至民國96年12月31日止,標題為「中華民國96年外交年鑑」。

 

二、本年鑑之題裁、章節,仍沿民國95年年鑑之方式,分為本文、外交活動圖片及附錄三部分。本文包含對外關係、領事事務、外交行政、外交大事日誌等。外交活動圖片係選刊與我外交事務有關之彩色照片,配合文字說明;附錄係蒐錄總統之外交言論摘錄等14項與我外交業務有關之各種參考資料,以供查考。

三、本年鑑資料絕大部分係由外交部所屬各單位及駐外機構提供,少部分資料則由其他機關提供。

 

四、本年鑑所用國名、人名及專有名詞等均係官方之成規或慣例所習用者,必要時亦分別加註外文。外文姓名中「姓」之全部字母使用大寫,以資辨識。

 

五、本年鑑之內容資料著重在民國96年1月至96年12月期間之各項外交業務及活動,惟與上述外交事務有關之前後事實亦酌予刊入,以明其來龍去脈。

 

六、本年鑑之文字,為求連貫,例有統一用語,如「本部」均稱「外交部」;政府機關一律稱全銜;稱呼中、外政要慣加「官銜」;文內數字依據行政院秘書處民國94年3月出版之「文書處理手冊」附錄5: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處理;對外國人名、地名,一律採用外交部慣用之譯名;而對日期、時間之稱謂,在國內發生而由我國主辦之業務用「民國」,在國外發生或國際性事件則用西元。

 

七、本年鑑由「外交年鑑編輯委員會」主編,全書資料均經編輯委員分工初審及綜合審閱,一般編務及聯繫工作由檔案資訊處負責。編輯期間,從資料撰寫、活動照片蒐集以至編排校對等工作,均賴外交部內外同仁協力合作,以竟全功;惟疏漏之處亦所難免,未來自當繼續改進,以求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