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項 我國與亞西地區國家關係

      壹、前言

    亞西地區之業務範圍包括中東國家及獨立國協,中東地區有沙烏地阿拉伯、約旦、巴林、科威特、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曼、黎巴嫩、卡達、伊拉克、敘利亞、葉門、土耳其、伊朗、巴基斯坦、阿富汗、以色列、賽普勒斯及即將獨立之巴勒斯坦等十八國;獨立國家國協(Commonwealth of Independent States,簡稱CIS)則包括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哈薩克、烏茲別克、塔吉克、吉爾吉斯、土庫曼、亞美尼亞、亞塞拜然、喬治亞、摩爾多瓦等十二個成員國,亞西地區總共三十個國家。

    在亞西國家中,我國與沙烏地阿拉伯、約旦、巴林、科威特、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曼、土耳其、以色列、俄羅斯及白俄羅斯等十國維持良好實質關係並在各國設有代表處或辦事處;沙烏地阿拉伯、約旦、阿曼、土耳其、以色列、俄羅斯等六國在華亦設有辦事處。此外,我國並與黎巴嫩、卡達、伊朗、烏克蘭等國亦有接觸。

一年來在我朝野共同努力下,經由人員互訪、經濟科技合作、商務貿易拓展,以及透過文化、學術、體育交流、宗教活動、人道援助等途徑,我與亞西國家關係正穩定發展中。茲將年來我維護及提昇與亞西地區國家實質關係情況依國別分述於后:

貳、我國與各國關係

一、我國與沙烏地阿拉伯關係:

    (一)一般關係:沙烏地阿拉伯於民國七十九年七月二十二日與中共建交,我國與沙國中止外交關係後,續在原有之友好基礎上,透過雙方共同之努力,繼續推展各項實質關係。依照雙方八十年一月簽署之備忘錄,我現在沙國首都利雅德(Riyadh)設有「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Kingdom of Saudi Arabia),並另在吉達(Jeddah)設置辦事處;沙國在華設有「沙烏地阿拉伯商務辦事處」。雙方互設之新機構及其人員均享有與傳統特權及豁免相同之各項便利、保護及待遇。

    (二)經貿關係:民國八十九年中沙貿易總額為三十億四千一百三十萬美元,我對沙國輸出計三億五千零二十萬美元,以工業製品、手提箱、鞋類、家電、汽車零件為大宗;我自沙輸入計二十六億六千九百五十萬美元,主要為原油、石化產品、肥料等。沙國為我主要石油供應國,八十九年我自沙國進口原油六千四百七十二萬一千桶,佔我原油總輸入量百分之二十五點三一。

    (三)文教藝術交流:中沙兩國繼續推展文化、藝術方面之交流活動,本年三月間沙國青年福利會派員來華在國父紀念館舉行「沙烏地當代美術展」九天,並考察我國藝文活動。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銓敘部邱部長進益率「人事法制考察團」一行四人於二月廿四日至廿七日訪問沙烏地阿拉伯。

      2、沙國來訪者:回教世界聯盟秘書長歐貝德博士(Abdullah Salih Al-OBAID)於五月卅一日至六月四日來華考察我國回教發展情形。世界回教聯盟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勒合曼圖拉(Rahmatullah E. AHWED)於八月廿六日應邀來華訪問六日。沙國基本工業公司副總裁兼執行董事馬迪(Mohamed H. Al-MADY於十月卅日率團訪華,並出席第十七屆中沙經技合作會議。

    (五)中沙經技合作會議:中沙之間設有次長級經濟暨技術合作會議,斷交後維持原官方架構,每年輪流在對方首都舉行,第十六屆會議於八十八年十月在沙京舉行,第十七屆會議於八十九年十月卅日及卅一日在台北召開,會中獲得多項加強貿易及經技合作結論,會後雙方簽署兩項協議文件:

1、沙方首席代表馬迪與我經濟部陳次長瑞隆簽署「台北經濟部與利雅德財政部間鼓勵暨保障投資備忘錄」

2、利雅德商工總會與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簽訂合作協議。

    (六)技術合作:本年我繼續派遣技術團、印製團及電力團等三個團隊,協助沙國發展農業、淡水漁業養殖、印製政府文件、電力建設及公路規劃。我與沙國共同投資設立朱拜爾肥料公司,在沙國東部生產肥料,並代訓沙國朱肥廠之技術人員。此外,沙國關稅事務人員、商品檢驗人員、印製人員及農業技術人員均定期分批來台受訓。

    (七)宗教活動:中華民國朝覲團一行二十二人由文化清真寺副董事長沙葆琚先生率領,於八十九年二月二十八日至三月二十一日赴沙烏地阿拉伯朝覲,期間曾拜會沙國麥加省總督馬吉德親王、吉達郡長米夏爾王子等 政要。

二、我國與約旦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六十六年四月約旦與中共建交,我與約國外交關係雖告中斷,但兩國間仍互設代表處推展實質關係。民國八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約旦政府正式同意我原設之「遠東商務辦事處」正名為「中華民國(臺灣)商務辦事處」(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in Jordan),藉以提昇我在約國駐處之地位。中、約兩國現有多項經技合作計畫,深獲約國最高當局之重視;歷來兩國間政要互訪頻繁,文教、體育等方面交往不斷,約國每年派員來華受訓、參加遠朋班訓練、國際青年夏令學術研討會及青年育樂營活動,雙方亦互派獎學金留學生,駐約旦代表處張代表添能與約國高教委員會秘書長八十八年八月十日正式簽署中約交換獎學金備忘錄之續約。

    (二)經貿關係:八十九年中約雙邊貿易額為七千一百九十萬美元,我對約輸出五千三百六十萬美元,以紡織品、辦公室自動化設備、橡(塑)膠產品、五金、機械及電器為主;自約國輸入者為一千八百三十萬美元,主要為天然磷酸鈣、化學鉀肥、廢金屬及美容保養品。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銓敘部邱部長進益率「人事法制考察團」一行四人於二月廿一日至廿四日訪問約旦。

      2、約旦來訪者:哈山親王偕蘇瑪雅公主於二月十三日至十八日分別來華參加「國際危機組織」理事會議。貿工部投資局長巴德郎等一行二人於四月二十三至二十六日假福華飯店舉辦「約旦投資說明會」。計畫部次長沙拉赫(Jamal SALAH)夫婦於本年十月卅日至十一月六日訪華,期間曾拜會外交部林次長、經建會李副主委、退輔會李副主委、中央銀行陳副總裁,並參觀台北世界貿易中心、故宮博物院、中正紀念堂等名勝。外交學院院長賈比爾(Kamel Abu JABER)夫婦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至九十年一月一日訪華,訪華期間曾拜會外交部田部長弘茂、邱次長榮男及外講所魏所長武煉等,並曾參訪教育部、國立政治大學、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世貿中心等單位。

    (四)人道互助及關懷:中華民國與約旦關係一向良好,一九九○年八月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引發波斯灣危機,大批難民湧入約旦,我基於人道精神及加強中約關係雙重考量,適時捐贈一千萬美元及價值一千萬美元之食米與毛毯,深獲約旦政府與人民之感謝及國際好評。約旦國王阿布都拉對我上年「九二一震災」極為關切,特派遣專機運送帳篷、睡袋、毛毯、嬰兒食品及藥品等救濟物資共十五公噸來華助我賑災,我李前總統對約王之隆情盛意特函復謝,足見雙方政府及民間友誼之深厚。

三、我國與巴林關係:

    (一)一般關係:巴林為波斯灣區金融、電訊及交通中心。我國於民國六十六年四月在巴林首都麥納瑪(Manama)設立「中華民國商務代表團」(Trade Miss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States of Bahrain),以推展雙方之經貿來往及經技合作。八十九年八月二十四日海灣航空公司(Gulf Air)○七二號班機在巴林近海失事墜毀,機上一三四名乘客及八名組員不幸罹難。我國  陳總統、行政院唐院長飛、外交部田部長弘茂曾分別致電巴林元首、總理及外長表示哀悼及慰問。

    (二)經貿關係:八十九年我國對巴林出口為一千五百五十萬美元,自巴林進口一億一千二百六十萬美元,進出口貿易總額共計一億二千八百一十萬美元。我國主要供應品為成衣、紡織品、電腦、電器、禮品文具等消費物品,主要進口品為甲醇、鋁錠、鋁製品等原料。

    (三)技術合作:我與巴林於七十六年二月簽訂「中巴農技合作協定」,期限兩年,簽約迄今已五次換函同意續約,至八十八年屆滿十二年。八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我農業發展委員會應巴林工農部長馬赫魯斯(Ali Ebrahim Al-MAHROOS)所提要求,同意展延中巴農技合作協定至二○○一年六月九日止。根據該協定,我現有三名專家所組成之農技團,繼續協助巴國都市綠化、景觀規劃及改良該國農漁生產技術,我專家表現甚受巴林朝野之好評。

    (四)巴林來訪者:內閣事務暨新聞部次長夏洛基(Ahmed Al-SHEROOQI)及督察長夏哈比(Ebrahim Al-SHEHABI)於八月二十日應邀來華訪問六日。巴林大學校長格坦(Mohammed Al-GHATAM)夫婦應我教育部之邀請於十月一日至五日訪華,並與我國立政治大學洽談學術合作及交換學生事宜。

四、我國與科威特關係:

    (一)一般關係:一九六一年六月科威特宣布獨立,一九六三年十一月我與科國建立外交關係,惟科國與中共於一九七一年三月宣布建交,我與科國中止邦交關係。近年來我積極爭取中東與我無邦交國家之友誼與實質關係,中科雙方民間互訪亦趨頻繁。為加強拓展與科國之實質關係,我現在科國設有「駐科威特王國台北商務代表處」(Taipei Commercial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States of Kuwait),以推展雙方經貿文化關係。

    (二)經貿關係:八十九年我與科威特雙邊貿易額為十億四千八百九十萬美元,我向科國輸出六千七百萬美元,以電子產品、塑膠製品、紡織品、玩具等為主,自科輸入九億八千一百九十萬美元,以原油及其煉製品為主。八十九年全年我自科國進口原油約三千一百二十五萬二千桶,佔全年總進口量百分之十二點二二。

    (三)科國來訪者:內政部計畫暨發展總局局長里飛准將(Hamed Al-REFAI)於八月十八日應邀來華訪問六日。科威特大學語文中心主任包斯坦博士(Suad Al-BUSTAN)偕夫婿西納飛(Abdullatef Al-SINAFI)應邀於十月二十四日訪華十天,在華期間曾參訪我經建設施及學術、文化機構。

五、我國與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六十年我於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甫告獨立時即予承認,迄民國六十八年五月我始在杜拜設立名譽領事館,六十九年七月升格為名譽總領事館。七十三年十一月阿聯與中共建交後,我於七十七年五月洽獲阿方同意將「駐杜拜名譽總領事館」改制為「中華民國駐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杜拜商務辦事處」(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本年九月間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總統那哈揚在美國接受換腎手術,九月十四日我國  陳總統及外交部田部長分別致電阿國那哈揚總統、外交事務部長韓姆丹及參謀總長穆罕默德,祝賀手術成功。

    (二)經貿關係: 我與阿聯之雙邊貿易持續成長。八十九年貿易總額達十四億二千二十萬美元,輸出為七億九千六百三十萬美元,輸入六億二千三百九十萬美元,主要輸出項目為塑膠、紡織、電器器材、玩具、金屬品、電腦、鐘錶及汽車零件等;輸入品除鋁錠外,大部分係透過國際石油公司購買之石油及石化產品。

六、我國與阿曼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於六十六年三月在阿曼首都馬斯喀特(Muscat)設置商務代表團,六十七年五月阿曼與中共建交,我商務代表團於民國六十八年四月關閉,旋於同年九月設立「遠東貿易中心駐阿曼代表處」,以維持兩國商務等實質關係。我代表處於八十年七月一日更名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Oman)。阿曼為拓展對華貿易、吸引我國廠商前往投資及加強兩國經技合作,於民國八十年十月一日在台北成立「阿曼王國駐華商務辦事處」(Oman Commercial Office, Taipei),負責國人赴阿曼簽證、文件證明及推展兩國經貿業務。

    (二)經貿關係:我與阿曼八十九年全年雙邊貿易額為四億一千八百九十萬美元,我對阿曼輸出二千萬美元,以文具、電子產品、紡織品為主,我自阿輸入三億九千八百九十萬美元,絕大部分為石油及其產品,其次為銅礦等。

    (三)阿曼來訪者:阿曼工業園區主任阿罕默德(Ahmed Hassan Al-DHEEB)於元月廿六日抵華訪問四天,在華期間曾參觀我科技工業,並與相關官員進行會談。出口發展局局長馬赫迪(Mehdi bin Ali bin JUMA)於六月四日來華訪問七天。農漁部漁業司副司長阿不都拉(Abdulla Al-HADDABI)於六月十四日來華訪問三天,藉機瞭解我國漁業發展及我國漁船在阿國海域作業情形。出口發展中心投資局長瑪拉珂(Mrs. Malak bint Ahmed Al-SHAIBANI)於十一月七日至廿一日訪華,並於九日在世貿中心舉辦「阿曼王國投資說明暨餐會」。

七、我國與土耳其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二十三年我與土耳其共和國正式建交並簽訂友好條約,六十年八月土耳其承認中共後,我即宣布與其中止外交關係。外貿協會於七十六年三月在伊斯坦堡設立「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伊斯坦堡辦事處」,外交部亦於七十八年八月在土國首都設立「駐安卡拉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Ankara, Turkey),並於八十二年九月升格為「台北經濟文化代表團」(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Mission in Ankara, Turkey);土耳其於八十二年十二月在華設立「土耳其經濟代表團」(Turkish Economic Mission in Taipei)。近年來中土實質關係穩定發展,雙方貿易亦有增進。為進一步加強我與土耳其之民間交流,繼一九九四年友我土國會議員於安卡拉成立「土台友好協會」後,八十八年八月土國駐華代表處主導成立「台北市台灣─土耳其文化經濟協進會」,成員包括兩國政商及學界人士。

    (二)經貿關係:八十九年中土雙邊貿易額為五億二千八百九十萬美元,我對土國輸出四億五千一百九十萬美元,自土國輸入七千七百萬美元,我國享有三億七千四百九十萬美元之順差。

    (三)文化、藝術交流:我國立政治大學與土國安卡拉大學之間簽有學術交換及合作協議,目前雙方互有數名學生在對方留學,土國則派有教授二人在政治大學任教。我桃園縣龍潭鄉民俗舞蹈團於七月廿八日至八月六日應邀參加土國雅洛法市(Yalova)民俗藝術節活動。我陶瓷藝術家林洸沂於八月十三日至十五日參加土國愛瓦里克(Ayvalik)地區之藝術創作展覽。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國立政治大學鄭校長丁旺等一行四人於三月廿一日赴土耳其訪問安卡拉大學,並接受該校頒授榮譽博士學位。監察院黃委員勤鎮率十五人考察團於十月十一日至十六日訪問土國伊斯坦堡等地。

      2、土國來訪者:土台基金會會長沙興(Refaiddin SAHIN)及土耳其國會議員團一行四人於五月十九日抵華訪問,並參加我五二0總統就職大典,二十四日離華。土國立安卡拉大學校長阿克拜依(Gunal AKBAY)等一行五人於五月十八日抵華訪問,在華期間曾接受政治大學頒贈榮譽博士學位。總理府新聞參事布魯思(Necdet BULUZ)與土耳其ETV電視台記者艾爾蘭達赤(Bülent ERANDAÇ)應邀於十月八日至十四日來華採訪我國慶活動新聞,並曾參觀我國各項政經建設及文教發展情況。

    (五)人道關懷:八十八年九二一大地震發生後,土耳其內政部民防署、AKUTRapid Rescue國際救難組織土耳其支部(GEA)三團體共四十五人分批來華,協助我災後救援工作,盛情可感。本年九月,土耳其內政部民防署救難隊隊長艾克疆及AKUT救難隊隊員柏佐魯應美商賀曼公司及我內政部消防署邀請,來華參加九二一震災週年「關懷、感謝、台灣行」活動。

八、我國與以色列關係:

    (一)一般關係:以往我與以色列僅有民間之經貿往來,之後中、以兩國均有意加強彼此經貿、科技、文化及旅遊等方面之實質關係,經長期之磋商,雙方於八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以換文方式達成互設辦事處之協議,我駐以國之「駐臺拉維夫台北經濟貿易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Trade Office in Tel-Aviv)於八十二年五月正式成立,以國亦於八十二年七月在華設立「駐臺北以色列經濟貿易辦事處」(Israel Economic and Trade Office in Taipei)。為符合實際業務之需要,中、以兩國並於八十四年九月十一日相互同意將雙方之經貿辦事處更名為「駐臺拉維夫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Tel-Aviv )及「駐臺北以色列經濟文化辦事處」(Israel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Taipei)。八十八年我國發生九二一大地震,以國除由總統發表聲明表達關切之意,並於九月三十日援贈我國醫療與嬰兒用品,供我災民使用。

    (二)經貿關係:中、以雙邊貿易近年來迭有成長,我輸以貨品以電腦周邊設備、電機類、人纖棉、絲紗梭織物及通訊器材為主。我自以輸入以鉀肥礦物、化學藥劑、檢驗用儀器及原電磁為主。八十九年雙邊貿易額為八億六千二百九十萬美元,我對以輸出四億三千一百二十萬美元,自以輸入為四億三千一百七十萬美元,雙方貿易幾乎呈現對等狀況。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銓敘部邱部長進益率「人事法制考察團」一行四人於二月十八日至廿一日訪問以色列。

      2、以國來訪者:國會議員希楚黎(Meir SHEETRIT)夫婦應邀於三月廿七日來華訪問乙週。國會議員皮尼斯(Ophir PINES-PAZ)夫婦及瑞夫霖(Reuven RIVLIN)夫婦應邀於四月十日訪華乙週。國會議員安娜馬奧(Anat MAOR)偕夫婿應邀於五月十九日訪華,並參加我五二○總統就職大典,二十五日離華。國會議員高德斯密特(Elie GOLDSCHMIDT)夫婦應邀於八月二十日來華訪問六日。巴伊蘭大學BESA戰略研究中心主任段巴博士(Efraim INBAR)應邀於十二月七日來華訪問七日。

九、我國與俄羅斯聯邦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以「台北─莫斯科經濟文化協調委員會」(簡稱北莫協)之名義於民國八十二年七月十二日在莫斯科成立代表處,以推動雙方實質關係。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俄方以「莫斯科─台北經濟文化協調委員會」(簡稱莫北協)之名義在台北成立代表處,並於八十六年四月二十五日正式對外運作。雙方代表處除具核發旅行證件之功能外,並致力推動兩國關係之發展。

    (二)經貿關係:我政府自七十九年三、四月間即開放對前蘇聯直接貿易、投資。八十九年雙邊貿易額為十五億六千五百七十萬美元,我對俄輸出一億八千六百一十萬美元,自俄輸入為十三億七千九百六十萬美元,俄享有十一億九千三百五十萬美元之順差。

  (三)文教及學術活動:

      1、我駐俄羅斯代表處於四月四日在莫斯科第十一中文中學舉辦「台北─莫斯科兒童交流展」及「今日台灣」圖片展。

      2、我駐俄羅斯代表處與莫斯科大學亞非學院於五月四日合辦「台灣總統大選與東亞區域安全問題」研討會。

      3、俄羅斯科學院東方研究所資深研究員華倫佐夫(A. VORONTSOV)應政大國關中心邀請於元月三日來華訪問。

      4、俄羅斯經濟轉型研究院副院長烏律卡耶夫(A. V. ULYUKAEV)二月十四日應台灣經濟研究院之邀來華訪問四天。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考察團乙行十四人於五月二十六日至六月十二日赴俄羅斯及東歐訪問。行政院新聞局張副局長平男等二人於九月十二日至十六日赴俄羅斯訪問並視察駐俄代表處新聞組業務。內政部消防署趙署長鋼一行三人於十二月廿四日至廿八日訪問莫斯科,並參加俄羅斯緊急狀態部十週年部慶。

      2、俄羅斯來訪者:國會議員塔列契夫(Vladmir A. TARACHEV)及諾維科夫(Alexander V.  NOVIKOV)應政大國關中心邀請於二月二十八日來華訪問乙週,「亞非發展基金會」主席邦達連科(Michail B. BONDARENKO同行。國會議員卡特連科一行五人十月一日至八日應邀訪華。國會議員加爾成科(Valeri GALCHENKO)等一行四人十一月二十六日應邀來華訪問七天。「莫北協」主席羅伯夫一行六人應邀於十月八日至十五日訪華並參加我國慶慶祝活動。

     (五)簽署協議:

     1、俄羅斯國立莫斯科大學與我國立台灣大學五月八日簽署倜儻協定備忘錄,以促進兩校實質交流活動。

     2、七月十九日俄羅斯科學院亞伏羅夫(ALFEROV)等五位研究員來華參加「中俄高科技技術合作商討會」,並與我工業技術研究院簽署技術合作備忘錄。

     3、十二月廿四日至廿八日內政部消防署趙署長鋼一行三人赴莫斯科訪問,參加俄羅斯緊急狀態部十週年部慶,並與該部之「地區間協助救難慈善公益基金會」簽署防災、救災領域合作之諒解備忘錄。

    (六)祝賀我國總統、副總統當選及就職:本年三月十八日我國第十屆總統、副總統選舉結果揭曉後,俄羅斯國會議員米特方諾夫(A. MITROFANOV)、葛拉契夫(I. GRACHEV)、諾維科夫(A. NOVIKOV)、雅傑夫(V. YAZEV、柴契夫(K. ZAICHEV)、俄「亞非基金會」主席邦達連科(M. BONDARENKO、俄「莫北協」主席羅伯夫(O.I. LOBOV、民主抉擇黨黨魁蓋達(Egor GAIDAR)、俄羅斯國會外交委員會副主席布拉塔耶娃(A. BURATAEVA)、俄中友好協會、國際傑人會俄羅斯分會主席巴拉索夫(E. BALASHEV、莫斯科市議員卡圖卸諾柯(V. KATUSHENOK等人及俄人文政治技術研究所分別電賀陳水扁先生當選總統暨呂秀蓮女士當選副總統。五月二十日我新總統、副總統就職大典,俄羅斯普列漢諾夫經濟學院院長威迪雅平(Vitaly VIDIAPIN應邀率團來華參加。

    (七)開闢直飛航線:民國八十二年七月,雙方航權代表團於莫斯科磋商中俄空運通航事宜,並簽署中俄民航合作協定。經多次協商,於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三日,經由「北莫協」與「莫北協」之架構完成換函生效,雙方指定之航空公司─我方為華航,俄方為全祿(Transaero)公司,惟俄方復要求兩家航空公司須先簽署商業協定(Commercial Agreement, CA),並報民航主管機關核准,致通航計畫一再延宕。目前雙方指定之航空公司已就商業協定達成共識,惟相關細節及航約主約仍待進一步協商。

    (八)人道互助與關懷:

      1、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我國發生大地震,俄羅斯聯邦民防、緊急狀態暨消除天災後果部奉普丁總理之命,派遣救援隊一行八十三人乘專機抵華協助救災。另俄羅斯濱海省省長納茲德拉成科代表該省人民捐贈三千立方公尺之木材,提供我災後重建。八十九年九月十七日至廿二日俄羅斯緊急狀態部國際合作科長包雷格(BOREIKO V. Y.)與法律及行政事務中心副主任塔蘭女士(TARAN  N. K.)應美商賀曼公司及我內政部消防署邀請,來華參加九二一震災週年「關懷、感謝、台灣行」活動。渠等訪華期間曾晉見  陳總統及參加行政院唐院長晚宴,並赴台中、南投災區與獲救民眾會面。

      2、俄羅斯一艘奧斯卡級核子潛艦「庫斯克號」八月十二日在俄國北部巴倫支海沉沒,艦上一百十八名官兵全數罹難。八月二十九日外交部代表我政府致電俄羅斯政府,向「庫斯克號」罹難官兵家屬及俄國人民表達哀悼及慰問之意,我國  陳總統代表我政府及人民捐贈美金二十萬元濟助罹難官兵家屬。

十、我國與白俄羅斯關係:

    (一)一般關係:白俄羅斯係我發展與獨立國協關係之重點國家。民國八十五年一月我與白俄羅斯正式簽署「中白設處議定書」,同年七月一日我在白國首府明斯克正式成立「臺北駐明斯克經濟貿易代表團」( Taipei Economic and Trade Mission in Minsk ),積極推動與白國之關係。國立白俄羅斯大學副校長亞斯達平科(ASTAPENKO)五月廿三日應邀來華參加青輔會舉辦之第一屆全球青年領袖會議;另白俄羅斯國會議員羅曼諾夫斯基及瓦羅士寧於八十八年十一月十日至十七日訪華,此係白國國會議員首次來訪,對中白關係具正面意義。我教育部每年提供兩名白俄留學生獎學金,鼓勵渠等來華研習中文,本(八十九)年提供二個名額。此外,我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亦提供受訓名額予白俄羅斯,供該國派員來華接受專業講習或訓練。

    (二)經貿關係:八十九年中白雙邊貿易額一千九百七十萬美元,我對白國輸出五百七十萬美元,自白國輸入一千四百萬美元。

十一、我與獨立國協其他國家關係:

  烏克蘭係我在獨立國協國家中,僅次於俄羅斯之第二大貿易伙伴,為我列為優先發展關係之對象國,烏克蘭「歐洲財經資訊大學」校長齊瑪什科(TIMOSHENKO Ivan Ivanovich)及該校預備教育中心主任馬克希萊娃女士(MAKSIMOVA Tatiana Ivanovna)應我國文化大學邀請於四月中旬來華訪問。我國「漢唐樂府南管古樂團」於五月十日至二十日應邀參加烏克蘭基輔市國際劇團節。烏克蘭基輔大學校長史柯平科(Victor SKOPENKO)一行三人應我交通大學邀請於五月十七日來華訪問並參加五二○總統就職大典。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林主任委員澄枝三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五日赴烏克蘭訪問,並與烏方會商設置「中烏文化獎」事宜。

  八十九年中烏雙邊貿易額三億六千七百五十萬美元,我對烏國輸出四千九百一十萬美元,自烏國輸入三億一千八百四十萬美元。

亞西地區外交活動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