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外關係

    第一節  對外關係概況

      第一項  我國與亞太地區國家關係

壹、前言

    亞東太平洋地區泛指由日本、朝鮮半島而下,南至澳洲、紐西蘭,西起印度向東橫跨孟加拉、中南半島、菲律賓、印尼以及南太平洋諸島國之範圍。全地區(不包括中共及外蒙)計有三十四個獨立國家;其中南太平洋地區之索羅門群島、馬紹爾群島、諾魯、吐瓦魯與帛琉等五國與我有外交關係,該地區之斐濟、巴布亞紐幾內亞及萬那杜等三國與我簽有相互承認公報,亞太地區其餘國家則大多數與我維持實質關係。亞太地區國家眾多,各國歷史、文化、宗教及社會之發展互異,唯一般以地緣及政治因素加以區分,大致分為東北亞、東南亞、南亞、澳紐與南太平洋四個地區。

貳、我國與各國關係

  一、我國與日本關係:

    (一)一般關係:中日兩國自民國六十一年九月斷交後,為繼續各項關係及處理政府間事務,雙方分別成立亞東關係協會及交流協會,作為交往管道。近年來兩國實質關係持續增進,雙方人員、經貿、文化、體育等各項交流均維持穩定發展。今後我將續致力加強與日本政、經、學各界聯繫,以厚植友我力量。

    (二)經貿關係:中日兩國經貿關係密切,八十九年中日雙邊貿易額達五百五十一億七千萬美元,我對日輸出為一百六十六億一千萬美元,自日本進口為三百八十五億六千萬美元,我方逆差二百一十九億五千萬美元。為改善中日貿易失衡,經濟部已於七十七年擬訂「加強對日經貿工作計畫綱要」,積極促請日方擴大對我投資,並加強引進日本科技以加速我國產業升級,改善對日貿易結構。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吳資政伯雄、辜資政振甫、考試院許院長水德、監察院郭委員石吉、司法院城副院長仲模、經濟部王部長志剛、僑務委員會張委員長富美、經建會江主任委員丙坤、外交部吳次長子丹、立法院王院長金平、饒副院長穎奇、林委員豐喜、張委員福興、朱委員鳳芝、鄭委員金鈴、盧委員秀燕、侯委員惠仙、鍾委員紹和、李委員俊毅、張委員蔡美、林委員志嘉、陳委員清寶、范委員揚盛、楊委員作洲、吳委員清池、施委員明德、張委員世良、國民大會陳代議長金讓、民主進步黨謝主席長廷、劉中央常務委員世芳、民進黨國際事務部田主任欣、中國事務部顏主任建發等人。

      2、日本來訪者:眾議員包括松前達郎、赤羽一嘉、麻生太郎、武藤嘉文、綿貫民輔、小澤辰男、仙谷由人、下地幹郎、魚住裕一、愛知和男、平沼赳夫、中川昭一、德田虎雄、鳩山邦夫、中野寬成、小林興起、柿澤弘治、中井洽、甘利明、吉田六左門、田中和德;參議員包括小山孝雄、椎名素夫、松前達郎、村上正邦(日華議員懇談會副會長)、峰崎直樹、上杉光弘、井上裕、福島瑞穗、高橋令則、矢野哲朗等人。此外尚有神奈川縣日華親善協會會長酒井麻雄、日華親善橫濱市議會議員聯盟會長池谷泰一、大阪府議會日華親善議員聯盟會長川合通夫、兵庫縣日華親善議員聯盟會長清元功章、「亞洲展望研討會」日方團長龜井正夫、幹事長中島嶺雄、日本前通產省次官熊野英昭、前防衛廳長官玉澤德一郎、民主黨國會議員秘書見附輝志、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等曾先後來訪。

    (四)其他:

      1、第二十八屆「東亞經濟會議」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七日在琉球舉行,由中華民國委員會鄭副會長世松及日本委員會會長香西昭夫分率雙方共一百四十餘位工商界菁英與會。

      2、第二十五屆「中日經貿會議」於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至二十六日在台北舉行,雙方就加強民間經貿、投資及技術合作、政府間技術合作等議題簽署同意議事錄。

      3、第十二屆「亞洲展望」研討會於八十九年十月二十八日至十一月三日在日本舉行,會議主題為「邁向新世紀的知性戰略」,計有中、日及環太平洋盆地國家學術界及企業界共二百一十餘人出席。

      4、第二十七屆中日「中國大陸問題」研討會於八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至三十日在台北召開,會議主題為「千禧年的東亞安全和兩岸關係」,與會人士包括中、日雙方之大陸問題專家、大學教授、政論家及新聞界人士等。

  二、我國與韓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韓國於八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中止外交關係,雙方於八十二年七月在日本大阪簽署重建兩國新關係協議,同意在平等互惠原則下,互設代表機構,開展領事業務,恢復經濟、文化、學術之交流合作關係。南韓於八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台北設立「駐台北韓國代表部」,派遣曾任駐華大使之韓哲洙為首任駐華代表,現任代表為尹海重。我國則於八十三年一月廿五日在漢城設立駐韓國台北代表處,由林大使尊賢擔任首任駐韓代表。

    (二)經貿關係:近年來由於受韓幣大幅貶值及我與韓方產業及外銷結構因素影響,我對韓貿易自七十八年以來,持續呈現逆差。八十九年中韓雙邊貿易總額為一百二十八億九千五百五十八萬美元,我方逆差五十億八千零二十九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交通部葉部長菊蘭、立法院蔡委員同榮、林委員豐喜、陳委員忠信等人。

      2、韓國來訪者:國會議員「韓台議員親善協會」副會長權泰望、國會議員李鍾杰、鄭長善、鄭在文等人。

  (四)其他:

      1、中韓民間經濟合作會議於十一月在漢城召開。

      2、第十屆「台北—漢城論壇」會議於十一月在台北舉行。

  三、我國與泰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泰國於民國六十四年七月一日中止外交關係,由華航及泰航分別在曼谷及台北互設辦事處處理旅行簽證等一般性事務。八十八年我駐泰機構易名為「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Thailand);泰駐華機構名為「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Thailand Trade and Economic Office)。

    (二)經貿關係:中泰兩國經貿關係密切,八十九年中泰雙邊貿易總額為五十三億四千萬美元。目前我在泰國投資總金額累計已逾一0三億美元,居當地外資第三位。中泰已簽署「投資促進及保護協定」、「交換航權協定」、「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及「泰王山地計畫合作協定」。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總統府姚資政嘉文、行政院蕭前院長萬長、中央銀行彭總裁淮南、僑委會張委員長富美、行政院農委會陳主任委員希煌、行政院青輔會林主任委員芳玫、教育部楊前部長朝祥、教育部范政務次長巽綠、立法院蕭委員金蘭、湯委員金全、王委員天競等。

     2、泰國來訪者:國會議長汪諾(Wanmubamandnoor MATH)、前副總理林日光(Amnuay VIRAVAN)、前外長葛賽(Krasea CHANAWONGSE)、參議院勞工福利委員會主席沙懷(Sawai PRAMMANEE)、參議員利帕他(Nipatta AMORNRATTANAMATA)、嘎咸(Kasem CHAIYASITHI)、尼迪乃(Nitinal NAKORNTHAB)、班亞(Panya YOOPRASERT)、巴逖(Prateep  UNGSONGTHAM)、巴育(Prayut SRIMECHAI)、沙買(Samai HOMSAEN)、吉措(Jitra YOOPRASERT)、烏沙麗(Oudsanee CHIDCHOB)、勞工部副部長帕玉(Prayuth SIRIPANICH)、泰國投資委員會秘書長史塔朋(Staporn KAVITANON)、曼谷市議會副議長阿披猜(Apichart HALUMJIAK)、外交部經貿司司長葛薩(Kobsak CHUTIKUL)、勞工部就業署勞工檢查長皮猜(Pichai EKPITHAKDAMRONG)等。

    (四)其他:

      1、第十一屆「中泰經濟合作會議」於八月在台北舉行。

      2、中、泰間因旅遊及貿易持續增長,十二月泰方於曼谷洽商中同意我民航業者增加飛航班次。

  四、我國與印尼關係:

    (一)一般關係:目前我與印尼互設有「駐印尼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及「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

    (二)經貿關係:中、印尼經濟型態在規模、工業發展程度、勞動力及資源各方面均具互補性。八十九年雙邊貿易額為四千九百萬美元,我對印尼輸出為十七億三千四百萬美元,自印尼進口為三十億一千五百萬美元,我方逆差十二億八千一百萬美元。我在印尼累計投資計八三九件,投資累計總額一百七十億零五百萬美元,居外人投資第五位。第九屆中、印尼部長級能源會議於八十八年四月在雅加達召開,又自八十五年起,中、印尼每年輪流主辦農業部長級會議,中印尼合作第四次工作小組會議於八十八年八月在台北舉行,第十二屆中印尼民間經濟合作會議於八十九年二月在雅加達舉行。八十九年十月中、印尼「東南亞創業青年培訓計畫」協議在台北完成簽署。中華航空公司於八十九年十月廿九日首航印尼棉蘭,目前我有航班飛雅加達、巴里島及泗水等地。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教育部呂次長木琳、丁前資政懋時、無任所辜大使濂松、立法院張委員旭成、洪委員奇昌等。

     2、印尼來訪者:移民局局長穆啟達(MUDAKIR)、外交部對外經濟關係總司長薩葉培瑞(Johan SAYAHPERI)、貿工部長拉默蘭(Rahardi RAMELAN)、巴譚島工業局主席阿布杜拉(Ismeth ABDULLA)、總統特別助理安華(Dewi Fortuna ANWAR)、廖省省長柴迪(CHAIDIR)、前駐教廷大使艾布定(Irawan ABIDIN)、北蘇門答臘省省長奴定(T. Rizal NURDIN)、農業部產品市場推廣司司長希亞吉安(Natigor SIAGIAN)等。

  五、我國與新加坡關係:

    (一)一般關係:目前我與新國互設有「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及「新加坡駐台北商務辦事處」。

    (二)經貿關係:八十九年中新雙邊貿易額為一百零四億七千五百萬美元,我享順差四億四千七百萬美元。八十九年我在新投資累計三五四件,投資金額十八億四千五百萬美元。我與新國已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交換航權協定、投資保護協定、暫准通關協定、中星航太備忘錄、中星合作建設衛星系統備忘錄、IS09000品保制度驗證合作備忘錄等。九月下旬李光耀內閣資政訪華後,中星將共同推動三項經濟合作方案(簽署自由貿易區協定、金融合作、電信市場策略聯盟)、第七屆「中星經濟聯席會議」於八十九年十一月在台北舉行。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監察院趙委員榮耀、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高副主任委員正尚、立法院李委員炷烽、林委員濁水等。

      2、新加坡來訪者:內閣資政李光耀、交通部長姚照東等。

    (四)其他:新加坡航空○○六班機於十月三十一日在中正國際機場發生空難造成重大傷亡。我政府相關單位除全力提供救援協助外,並對空難原因進行調查,星交通部長姚照東隨後兩度訪華處理善後事宜,並對我方提供之協助表達謝意。

  六、我國與汶萊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於民國六十七年六月在汶萊設立「駐汶萊遠東貿易文化中心」,八十五年七月一日易名為「駐汶萊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八十九年六月汶萊派移民官駐華辦理簽證業務。

   (二)經貿關係:八十九年中汶雙邊貿易額達一千四百八十萬美元。中、汶已簽署通航協定,汶航班機已於八十五年八月十五日首航台北。另汶政府石油天然氣管理處與我中油公司及日本兼松公司於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在汶國簽署合作備忘錄。

  (三)我國赴訪者:中央銀行彭總裁淮南、經濟部林部長信義、僑委會朱副委員長建一等。

  七、我國與菲律賓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菲國於民國六十四年六月九日中止外交關係,目前雙方互設有「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the Philippines)及「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anila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二)經貿關係:八十九年雙邊貿易額為六十五億九千六百萬美元,我國逆差五億二千萬美元。我在菲投資件數逾八百件,投資額達七億五千三百三十九萬美元,居當地外資第五位,僅次於美國、日本、香港及英國。中菲雙方定期舉行年度部長級經濟合作會議,我並協助開發蘇比克灣工業區。兩國現已簽署交換航權協定、科技合作基本協定,目前雙方正就多項有助於促進雙邊關係之合作協定進行磋商。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交通部葉部長菊蘭、僑委會張委員長富美等。

      2、菲律賓來訪者:前總統羅慕斯(Fidel V. RAMOS)、眾議員羅沙達(LOZADA)、布拉干沙(BRAGANZA)、勞工部長拉古斯瑪(LAGUESMA)、總統府副文官長卡迪那斯(CARDENAS)等

   (四)中菲雙方於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六日在台北修訂中菲航權協定,使停航年餘之中菲航線得以復航。

  八、我國與馬來西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馬國於民國六十三年五月中止外交關係,目前雙方互設有「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及「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兩國現已簽署交換航權、投資促進和保護及租稅等協定。

   (二)經貿關係:自八十六年至八十九年雙邊中馬部長級經貿諮商會議每年輪流在台北及吉隆坡召開。馬國於八十六年開始採行獎勵外人投資措施,我商赴馬投資明顯增加。八十九年雙邊貿易額逾八十九億美元,我對馬貿易逆差十七億一千萬美元,我為馬國第四大貿易伙伴,馬國則為我第七大貿易伙伴。投資方面,迄至八十九年底止,我國廠商在馬投資累計總件數一、七四九件,投資總額八十九億美元,為馬國第三大投資國。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僑務委員會張委員長富美、教育部呂常務次長木琳、教育部范政務次長巽綠、考試院吳秘書長鴻顯、中央銀行彭總裁淮南、立法院許鍾委員碧霞、湯委員金生、林委員濁水、蔡委員明憲、陳委員瓊讚等。

      2、馬來西亞來訪者:國會議員吳紹閥、檳城首席部長許子根、吉打州州務大臣賽讚恩、馬六甲州首席部長莫賽魯斯坦、亞洲策略暨領導研究院執行長楊元慶、文化藝術暨旅遊部部長亞都卡迪等。

  (四)其他:「中馬第四屆部長級經貿諮商會議」於八十九年十一月在吉隆坡舉行。

  九、我國與越南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南越政府於民國六十四年四月三十日中止外交關係。八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中越簽署設處協定;同年十一月我在河內及胡志明市分別設立「駐越南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Hanoi, Vietnam)及「駐胡志明市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Ho Chi Minh City, Vietnam);八十二年七月越方亦在華成立「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Vietnam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Taipei)。兩國現已簽署投資保障協定、租稅協定、農業合作協定及勞工協定等。

   (二)經貿關係:我與越南曾舉行兩屆部長級經貿諮商會議,我並提供越方轉投資、貸款,及各項專業訓練機會。八十九年中越雙邊貿易額達二十一億三千一百萬美元,我享有順差十一億九千四百萬美元。截至八十九年底為止,我國廠商在越南投資總額為五十一億九千萬美元,居當地外資第二位。惟倘加上經第三地轉投資金額,則我在越投資總額逾一百億美元,居越南投資首位。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教育部曾部長志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希煌、行政院蕭前院長萬長、立法院施委員明德、陳委員學聖、關委員沃暖等。

      2、越南來訪者:越南商工總會主席段維成、越南勞動、傷兵暨社會部副部長阮良朝等於八十九年八月下旬應邀來台訪問。

  (四)其他:中越「第二屆農漁業合作會議」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上旬在河內舉行。

  十、我國與澳大利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澳大利亞於民國六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止外交關係,我初於六十二年三月在墨爾本設置「遠東貿易公司」,七十年增設雪梨分公司,八十一年兩處均更名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另於五月中旬以同一名稱在澳京坎培拉增設代表處。澳國於民國七十年在華設立「澳大利亞商工辦事處」(Australian Commerce and Industry Office)負責促進兩國經貿投資關係,該處並自七十七年初兼理核發我國人赴澳簽證業務,並自八十八年七月起對我實施「電子旅遊憑證(ETA)」簽證系統,國人訪澳更為便捷。為提昇澳駐華機構之地位,澳政府於八十年依若干國家之例,首次調派外交部現職高層外交官員來華主持,並籌撥經費擴充其規模及功能。此外,澳洲昆士蘭省亦在台北設有貿易投資暨旅遊辦事處,推廣經貿投資及旅遊業務。另,澳國教育部於八十四年五月在台北設立「澳大利亞國際教育基金會」,以期有效推廣國際教育合作計畫及促進中、澳文教交流。

   (二)經貿關係:近年來中、澳經貿關係日趨密切,八十九年中、澳雙邊貿易達五十三億二千九百萬美元,我方逆差十六億七千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總統府姚資政嘉文、教育部曾部長志朗、經濟部陳次長瑞隆、公平交易委員會趙主任委員揚清、僑委會吳副委員長新興、國科會吳副主任委員茂昆、立法院張委員旭成、體委會許主任委員義雄、賴副主任委員復寰、研考會林主任委員嘉誠等。

      2、澳國來訪者:澳國會友台小組秘書眾議員安得魯斯(Kevin ANDREWS)、眾議員魯德(Kevin RUDD)、國會友台小組主席參議員卡佛特(Paul CALVERT)、澳外貿部副次長史賓賽(David SPENCER)、昆州副州長艾爾得(James ELDER)等。

  (四)其他:

      1、中澳間現已簽訂促進暨便利生物科技雙向投資備忘錄、電子商務聯合聲明、科技合作備忘錄、科學技術合作協定、促進投資合作、保護工業財產權備忘錄、貨品暫准免稅通關備忘錄、避免所得稅雙邊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競爭法合作備忘錄以及飛航安全合作備忘錄,並研議簽訂商務仲裁、能源、礦業貿易、投資合作諮商、著作權保護暨執行、保護智慧財產權及環保技術合作等協定。

      2、第五屆中澳經濟諮商會議於八十九年七月在台北召開。

      3、第七屆中澳能礦諮商會議於八十九年八月在澳洲柏斯召開。

  十一、我國與紐西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紐西蘭於民國六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止外交關係。目前我在紐京設有「駐紐西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New Zealand),於奧克蘭設有駐奧克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紐國亦於七十六年十月在華設立「紐西蘭商工辦事處」(New Zealand Commerce and Industry Office),辦理國人赴紐簽證業務,並增進雙邊經貿關係。

  (二)經貿關係:民國八十九年中紐雙方貿易額為六億一千四百萬美元,我方逆差四百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總統府姚資政嘉文、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趙主任委員揚清、僑務委員會吳副委員長新興、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吳秘書長其樑、立法院高委員育仁、沈委員智慧、蔡委員家福、立法院新台灣問政聯盟陳委員明文等。

      2、紐西蘭來訪者:紐國會友華小組召集人羅伯森(Rose ROBERTSON)、國際監察組織理事長艾伍德(Brian ELWOOD)等。

  十二、我國與索羅門群島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索羅門群島於民國七十二年三月廿四日建立外交關係,同年五月,我在索京荷尼阿拉設立總領事館,於七十四年九月十六日升格為駐索羅門群島大使館,現任大使為鄧備殷,索國現任駐華大使為辜庫納(Seth GUKUNA)。中索建交以來邦誼敦睦,在歷年聯合國大會索國均曾聯署支持我參與聯合國案,並於大會及總務委員會中執言助我。

   (二)經貿關係:八十九年我對索國輸出六十五萬五千美元,自索國輸入二十二萬七千美元,我享有順差四十二萬八千美元。

   (三)農技合作:中索於民國七十二年十月十一日簽訂農業技術合作協定。同年十二月,我派遣一支十一人農技團赴索協助該國發展農業。

   (四)漁業合作:索國漁業暨海洋資源部長盧拉莫(George LUIALAMO)率團來華,於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二日與台灣區鮪魚公會草簽圍網入漁協定,由索國提供我業者優惠入漁條件,效期一年,自動展延。

   (五)索羅門群島來訪者:總督拉卜立(Fr. John Ini LAPLI)、總理蘇嘉法瑞(Manasseh SOGAVARE)、外交部長費立普(Danny PHILIP)、財政部部長瑞倪(Snyder RINI)、漁業部長盧拉莫等。

  十三、我國與吐瓦魯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吐瓦魯於民國六十八年九月十九日建交,現由駐索羅門群島大使鄧備殷兼使吐國,大使不在時,代理駐吐大使館館務者為王代辦慶康;吐國則由駐斐濟大使索本嘉兼使我國。中吐(瓦魯)志工協定於八十八年十一月在吐國首都富那富提簽訂。

  (二)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外交部吳次長子丹赴吐參加該國獨立廿二週年紀念。

      2、吐瓦魯來訪者:前任總理尤那塔納(Ionatana IONATANA)曾於民國八十九年二月訪華,並獲我政府贈勳。現任總督布阿布阿爵士(Tomasi PUAPUA)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率特使團來華參加我第十任總統、副總統就職大典。

  十四、我國與諾魯關係:

    (一)一般關係:諾魯於一九六八年獨立,民國六十四年五月在台北設立領事館,民國八十四年二月廿八日因經費短絀暫時關閉。民國六十九年五月三日諾魯總統戴羅伯訪華,四日雙方建立正式外交關係,我即在諾魯設立總領事館,七十九年八月十七日我駐諾魯總領事館升格為大使館。建交後兩國合作關係益臻密切。

    (二)農技合作:中諾貿易額甚微,兩國間缺少實質互補之經貿關係。雙方簽有農技合作協定,目前我方派有一農技團常駐當地協助發展水產(虱目魚)養殖業。

   (三)諾魯來訪者:總統杜維友果(Bernard DOWIYOGO)伉儷、教育部長納瑪達克(Remy NAMADUK)暨夫人。

  十五、我國與馬紹爾群島關係:

    (一)一般關係:外交部胡部長志強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外交暨貿易部長穆勒於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在台北簽署建交公報,我於同年十二月五日在馬國首府馬久羅設立大使館,現任大使為林松煥。馬國於八十八年七月派賈士坦代辦來華開設大使館,惟其駐華大使因馬國政府更迭尚未到任。

  (二)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外交部吳次長子丹於元月初赴馬參加馬國新任總統諾特就。

      2、馬紹爾群島來訪者:外交部長傑克立(Alvin JACKLICK)、上院議長羅艾克、參議員肯特、首都馬久羅市長山穆爾(Mudge SAMUEL)、財長科尼柳(Michael KONELIOS)、下院副議長傑開爾(Juirelang ZEDKAIA)、國會議員克里斯多福(Christopher LOEAK)等。

  十六、我國與巴布亞紐幾內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巴紐外長索馬利於民國七十七年十二月訪華,並於二十七日與外交部長連戰簽署「建立關係備忘錄」。雙方分別在莫士比港(Port Moresby)及台北設立商務代表團,作為兩國官方代表機構,派駐人員均享有外交特權及豁免權。七十九年二月十二日我商務代表團正式成立,同年五月二十日巴紐駐華名譽代表處亦在台北成立。由東海大學前校長梅可望擔任名譽代表。該處嗣於八十三年八月更名為巴紐駐台北名譽總領事館。八十四年五月巴紐副總理兼財政部長海維達(Chris HAIVETA)訪華,並與外交部錢部長復簽訂相互承認聯合公報。八十七年九月間巴紐政府改委派國人蔡明隆先生為該國駐台北名譽總領事。八十八年七月初,巴紐總理史凱特偕外長史基訪華,與外交部胡部長志強簽署建交公報,嗣因巴國政局變動,史凱特總理辭職,繼任之總理莫羅塔以前政府與我建交不符巴國相關程序為由,不接受巴國與我建交案,雙方關係回到原點。

    (二)農技合作:七十九年十月間我派遣十五人組成之農技團赴巴紐萊易城(Lae)試種稻米及蔬菜,向當地農民推廣農技,另有分團設在莫士比港。八十八年一月十三日由巴紐農牧部長馬沙尼與我農業委員會林副主任委員享能代表雙方簽署協定續約。

  十七、我國與斐濟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於民國六十年在斐濟設立「中華民國駐斐濟商務代表團」,六十四年十一月斐濟與中共建交,代表團於翌年二月撤回,改設「亞東貿易中心」,七十六年十二月,該中心更名為「中華民國駐斐濟共和國商務代表團」(Taipei Miss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Suva, Republic of Fiji)。八十五年十月四日外交部錢部長復與斐濟外長波雷在台北簽署相互承認聯合公報。斐濟則於八十六年六月派遣馬慕善(Josaia MAIVUSAROKO)來華設立斐濟駐華貿易暨觀光代表處(Fiji Trade and Tourism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並擔任首任駐華代表,斐濟總統馬拉並於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訪華主持開館儀式。

    (二)農技合作:我於七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與斐濟簽署農技合作協定,八十年八月簽訂糖技合作協定。兩團工作績效斐然,頗受斐濟政府之讚賞。

  十八、我國與帛琉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帛琉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廿九日正式建立外交關係。於八十九年三月五日正式在帛京科羅設立大使館,帛國亦決定在華設立大使館。帛國觀光局亦於八十九年元月獲我觀光局核准在華設立代表處。我交通部林部長豐正與帛琉商務貿易部長鐵吉東於台北簽署中、帛航空協定。

    (二)技術合作:七十三年十二月六日我與帛琉簽訂「技術合作協定」,我國自七十四年五月起派遣農技團赴帛琉協助其發展農業及漁畜養殖,該約業於八十五年第六度完成續約,效期至八十七年十二月止,嗣經再順延兩年。

    (三)漁業合作:八十八年我小型漁船一百餘艘於帛琉海域作業,帛琉在南太島國中率先實施衛星定位系統,我小型漁船遂在帛國海域外圍作業。大行圍網船合作方面仍有待中、帛雙方進一步協商。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八十八年十二月外交部程部長建人及吳次長子丹等訪帛國,程部長與帛琉國務部長安納斯塔秀分別代表兩國政府簽署建交公報,中、帛兩國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廿九日建立全面外交關係。八十九年三月四日至七日程部長暨夫人率領我代表團訪帛琉,程部長與安納斯塔秀國務部長曾分別代表中、帛兩國政府簽署聯合聲明及備忘錄,加強雙方合作關係。

      2、帛琉來訪者:總統中村國雄(Kuniwo NAKAMURA)、總統幕僚長徐慕(SCHMULL)、商貿部長鐵吉東(O. TECHITONG)、國務部長安納斯塔秀(Sabino ANASTACIO)、總統當選人(副總統)雷蒙傑索(Tommy REMENGESAU)。

  十九、我國與印度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印度於民國八十四年二月間達成互設代表處協議,同年七月印度率先在華設立「印度—台北協會」(India-Taipei Association),現任會長谷南吉(Ranjit GUPTA)為資深外交官。我則於同年九月在新德里設立「駐印度台北經濟文化中心」,由外交部亞太司鄧司長備殷出任首任代表,現任代表為錢剛鐔。該處係我在南亞地區設立之第一個據點。

    (二)經貿關係:截至八十九年十一月止,中、印度雙邊貿易額為十一億二千一百萬美元,我方順差二億零二百萬美元。我與印度已於八十七年八月間在新德里草簽「中、印度投資促進及保護協定」。

  (三)政要互訪:

      1、 我國赴訪者:銓敘部邱部長進益、台灣省趙主席守博。

      2、印度來訪者:國會議員庫拉納(M.L.KHURANA)、傑司華(M.JAISWAL)、桑談(A.SAMTANG)、維爾馬(S.S.VERMA)、阿格瓦(R.AGARWAL)、桑格尼(D. SANGHANI)、拉達克史南(C.P.RADHAKRISHNAN)、高越(V.GOEL)等人。

  (四)其他:

      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副主任委員武雄等人於一月廿日赴印度參加「亞非農村復興組織」第十三屆大會及第四十六屆執委會。

      2、第八屆「中印度民間經濟合作會議」於十一月廿八日在印度新德里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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