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項      我國與中南美地區國家關係

壹、前言

            中南美地區除中美洲七國及南美洲十二國外,並包含加勒比海地區十三國及位於北美洲南端一國計有三十三國。其中我與十四國建立外交關係並設有大使館。此外我在巴拉圭之東方市、巴拿馬之箇郎市、及宏都拉斯之汕埠市設有總領事館。上述友邦中有十國在華設有大使館。在與我無邦交之十九國中,我與十國維持實質關係並在各該國設有代表處,辦理有關雙邊合作及領務等事務,並推動貿易、文化及體育等交流活動。其中,我駐玻利維亞及駐厄瓜多代表處均冠用我正式國名。另我在巴西之聖保羅及里約熱內盧設有辦事處。上述十國中有七國在華設有非官方性質之商務辦事處,辦理經貿及簽證等業務。以次就我與中南美地區國家之相互訪問、經貿技術合作與新聞、文化、體育交流、援贈、參與國際性會議及各友邦支持我參與國際組織等項分述如後:

一、  相互訪問:

民國八十九年外交部邀請 訪華之政要包括 哥斯大黎加第二副總統歐蒂(Elizabeth ODIO  Benito)、國會議長瓦爾嘉斯(Carlos Eduardo VARGAS)、外交部長羅哈斯(Roberto ROJAS Lopez)、衛生部長巴爾多(Rogelio PARDO)、文化青年體育部長格瑞那達斯(Enrique GRANADOS);薩爾瓦多總統佛洛瑞斯(Francisco Guillermo FLORES)、副總統金達尼亞(Carlos QUINTANILLA Schmidt)、外交部長阿畢拉(Maria Eugenia Brizuela de AVILA)夫人;宏都拉斯副總統卡巴耶羅(Gladys CABALLERO de Arevalo)女士、外交部長傅羅雷士(Roberto FLORES Bermudez)夫婦、國會副議長羅培斯(Mario Ramon LOPEZ);瓜地馬拉副總統雷耶斯(Juan Francisco LEYES Lopez)夫婦、外交部長歐雷亞納(Gabriel ORELLANA Rojas)夫婦、衛生部長博拉紐斯(Mario Rene BOLANOS Duarte)夫婦;尼加拉瓜總統阿雷曼(Arnoldo ALEMAN)伉儷、副總統博拉紐(Enrique BOLANOS)夫婦、最高法院院長蒲拉達(Francisco PLATA)夫婦、外交部長阿基雷(Francisco AGUIRRE)夫婦、桑定黨組工會主任奴奈斯(Rene NUNEZ);巴拿馬總統莫絲柯索(Mireya Elisa MOSCOSO Rodriguez)、第二副總統巴山(Dominador Kaiser BAZAN)夫婦、外次阿利亞斯(Harmonio ARIAS)、國會議長加里多(Enrique GARRIDO);多明尼加副總統裴迺代司(Jaime David FERNANDEZ);海地總統蒲雷華( Rene PREVAL )伉儷、總理亞雷克西(Jacues-Edouard ALEXIS)、外交部長龍向(Fritz LONCHAMP);多明尼加工商部長羅克沃(Angel LOCKWARD)、貝里斯總督楊可為(Colville YOUNG)夫婦、議員馬寧(Vildo MARIN);格瑞那達總督威廉斯(Daniel WILLIAMS)夫婦、 總理宓契爾(Keith C. MITCHELL)、研考部長懷特曼(Joslyn WHITEMAN)夫婦、外交部長艾薩克(Mark ISAAC)夫婦、外次邁克斐爾(Lana MCPHAIL);多米尼克總統蕭維隆(Vernon SHAW)伉儷、國會副議長巴隆(Fredrick BARON)、房屋部長韓德森(Vince HENDERSON)、交通兼工程部長查爾斯(Pierre CHARLES);聖克里斯多福副總理兼外長康鐸(Sam CONDOR)、交通部長赫伯(Rupert HERBERT)夫婦;聖文森總理米契爾(James F. MITCHELL)、外交部長克魯祥(Allan CRUICKSHAN)、交通暨工程部長史瓦特(Glenford STEWART);巴拉圭參議院第二副議長芮卡德(Elba Haydee RECALDE)、外交部長阿基雷(Juan Esteban AGUIRRE Martinez)夫婦、工商部長阿塞維多(Euclides Roberto ACEVEDO Candia)、工商部工業次長比亞爾巴(Fernando R. VI-LLALBA Adorno)、三軍總司令甘帝亞(Miguel Angel CANDIA)中將;厄瓜多國會外交兼國防委員會主席莫雷諾(Hugo MORENO Romero);烏拉圭國會議員阿莫林(Jose Gerardo AMORIN Battle)等;哥倫比亞參議院第二委員會主席蓋拉夫婦(Antonio GUERRA de la Espriella)、眾議院第一副議長義圭達(Benjamin HIGUITA);巴西眾議院第二副議長加保干迪(Severino CAVALCANTI)夫婦、大礦州市議長迪亞斯(Carlos DIAZ)及中美洲議會議長索馬里巴(Jose Ernesto SOMARRIBA Sosa)。

八十九年間我重要官員出國訪問者計有高雄縣議會訪問團一行十一人於一月十八日赴巴西里約熱內盧參訪三天;立法院外交僑務委員會楊召集委員作洲一行九人於一月十九日赴巴拉圭、烏拉圭、巴西、智利及阿根廷訪問,在巴西期間曾參加「中巴(西)國會小組」成立酒會。同月司法院翁院長岳生率特使團參加瓜地馬拉總統就職典禮。僑務委員會葛副委員長維新一月二十八日抵薩爾瓦多參加中南美洲台灣商會第五屆第二次聯席會議;經濟建設委員會葉主任秘書明峰率水力發電考察團於三月二十四日赴多明尼加考察對多水力發電合作之可行性;教育部「僑生回國升學輔導講座宣導團」一行五人由僑民教育委員會高主任委員崇雲率領,於三月二十六日赴巴西里約熱內盧、巴拉圭東方市參訪;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陳局長瑞隆率「二○○○年南美洲經貿投資訪問團」一行八十人於三月三十一日訪問巴拉圭、巴西、阿根廷、智利及烏拉圭。高雄縣余縣長政憲率考察團一行九人於三月三十一日赴巴拉圭與中央省締盟並順訪巴西及阿根廷等國。外交部林次長基正夫婦率團於四月十八日赴多米尼克參加多國第六屆國會開議典禮,並赴聖克里斯多福進行友好訪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蔡署長勳雄於四月二十五日赴薩爾瓦多參加「中美洲永續發展整合性規劃會議」,會後並簽署聯合宣言;僑務委員會「宏觀衛星電視頻道」中南美洲訪視團一行四人,由該會第二處許處長振榮率領於五月七日抵達巴拉圭東方市舉辦宣導說明會;   陳總統水扁率特使團於八月十四日抵達多明尼加訪問,並參加多國新任總統梅西亞(Hipolito MEJIA)就職典禮,期間曾會晤巴拿馬第二副總統巴山(Dominador Kaiser BAZAN)、海地總統蒲雷華( Rene PREVAL 、薩爾瓦多副總統金達尼亞(Carlos QUINTANILLA Schmidt)、宏都拉斯總統佛洛瑞斯(Carlos Roberto FLORES Facusse)及貝里斯總理穆沙(Said W. MUSA);並於八月十七日抵達尼加拉瓜訪問,八月十八日轉赴哥斯大黎加首都聖荷西市,八月十九日親臨第十二屆駐中南美地區使節會議致詞;監察院中美洲考察團於八月二十日至九月五日赴巴拿馬、哥斯大黎加、瓜地馬拉及墨西哥等四國考察;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主任委員尤哈尼率領台灣原住民文化園區歌舞團一行二十四人於八月二十二日至三十一日赴聖克里斯多福、多米尼克、聖文森、格瑞那達及多明尼加訪問演出;呂副總統秀蓮率團於九月二十四日至三十日赴薩爾瓦多、宏都拉斯、貝里斯及瓜地馬拉訪問,期間曾拜會薩爾瓦多總統佛洛瑞斯、副總統金達尼亞、瓜地馬拉總統波迪優(Alfonso PORTILLO Cabrera)、副總統雷耶斯(Juan Francisco REYES Lopez)及貝里斯總理穆沙(Said W. MUSA);周立法委員清玉一行四人九月二十九日赴瓜地馬拉訪問,曾拜會瓜國國會議長里奧斯(Jose Efrain RIOS Montt);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顧問享能於十月二日赴巴拉圭訪問,曾拜會巴國農牧部長賈西亞(Enrique GARCIA de Zunica);僑務委員會吳副委員長新興一行三人於十月四日赴巴拉圭東方市及巴西福斯市參訪;行政院衛生署張副署長鴻仁一行二人於十月八日赴里約熱內盧市出席巴西第三屆全國護理大會;財政部陳政務次長沖於十月二十五日抵達哥斯大黎加,參加中美洲銀行第四十屆理事年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顧問享能暨亞太糧肥技術中心宋處長勳訪問智利,出席「第六屆國際農耕制度協會第四屆拉丁美洲農耕制度研究及發展研討會」;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高諮詢委員英茂於十一月十一日至十七日赴巴西聖保羅參加第二屆「世界民主大會」;監察院國際事務小組美洲訪問團由趙委員榮耀率領一行三人於十一月二十六日赴阿根廷及巴西里約熱內盧訪問,曾拜會阿國監察長孟迪諾(Eduardo Rene MONDINO)。

二、  經貿與技術合作:

民國八十九年內我與中南美洲及加勒比海友邦簽署及續延之協定計有「中華民國政府與瓜地馬拉政府間派遣中美洲投資貿易服務團協定」、「駐巴拉圭技術團與巴拉圭Amambay省農技合作協議」、「中巴(拿馬)農技協定」及「中瓜(地馬拉)農技協定」。

在推動國際技術合作方面,目前我派駐中南美及加勒比海地區技術團共十五團,另有一電力技術團、一工業服務團及一投資貿易服務團,全部外派人員約一百三十餘人,提供農、漁、牧、經貿投資、電力及工業等項技術合作。此外,民國八十九年內我曾繼續派遣相關專家赴中南美及加勒比海地區國家考察或提供技術指導,中南美各國並派遣約二百名學員來華參加我政府舉辦之各類講習。有關各技術合作團之名稱,成立年月、人員編制及工作項目等細節,請參閱本章第七節之肆「國際技術合作」。

在經貿合作方面,八十九年二月間,我國証券投資及紡織成衣業者一行二十七人赴尼加拉瓜考察,曾獲尼國總統阿雷曼接見。三月間,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醫療商品展在哥斯大黎加首都聖荷西市展出。四月間第二十二屆世界華商經貿會議於巴西聖保羅召開,討論主題為「邁入二十一世紀全球華商之機會與挑戰」。五月間,由中美洲經貿辦事處及中華民國紡織業外銷拓展會籌組之「中美洲瓜地馬拉紡織成衣展暨各國策略聯盟投資合作考察團」赴瓜地馬拉參展並赴宏都拉斯汕埠市考察。六月間台灣農業化工考察團林董事長明德等一行五人抵達巴拉圭東方市參觀拜會及考察巴拉圭農業化工市場。同月尼加拉瓜副總統博拉紐(Enrique BOLANOS Geyer)、格瑞那達工務部長包文(Gregory BOWEN)、聖文森交通部長史瓦特(Glenford STEWART)、海地公共工程部長哈法葉(Serge RAPHAEL)、多米尼克交通部長查爾斯(Pierre CHARLES)、房屋部長韓德森(Vince HENDERSON)、宏都拉斯科技委員會主席塞巴達(Gerardo ZEPEDA Bermudez)夫婦、東加勒比海國家組織秘書處資訊處長德福雷塔斯等來華參加「二○○○年世界資訊科技大會」。八月間美國佛羅里達州台商聯誼會考察團赴格瑞那達、聖文森、多米尼克及聖克里斯多福考察。十月間佛州台灣廠商聯誼會中美洲考察團赴哥斯大黎加考察。十一月間我全國工業總會與宏都拉斯工業總會在宏京簽署合作協議;十一月間第十二屆「中、巴(拉圭)經濟合作會議」在華召開,由我經濟部林部長信義與巴國工商部長阿塞維多共同主持。十二月間我第一商業銀行薩爾瓦多分行開幕。

三、  新聞、文化、體育交流:

八十九年,我曾與格瑞那達簽署新聞交流協定。

在體育方面,我現於哥斯大黎加、瓜地馬拉、宏都拉斯、薩爾瓦多、巴拿馬及巴拉圭六國派有桌球教練各乙名,另在薩爾瓦多及巴拉圭分別派有武術教練及排球教練各乙名。八十九年八月二十日巴拉圭中央省足球隊員(含八位省議員)一行二十八人應高雄縣政府邀請抵華參加「第一屆鳳山城市杯足球邀請賽」。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薩爾瓦多公安警察學校派遣四名武術教練來華參加「第五屆中華杯國際錦標賽」。

在文化交流方面,目前我與中南美洲九國訂有文化專約或協定,雙方並進行交換教授、學生及互贈獎學金。八十九年六月三日台灣藝術學院電影系專任教師廖金鳳及該系學生翁靜婷二人攜「向日葵之音」、「止水」等兩部影片抵里約參加第五屆巴西大學電影節影展。七月二十四日駐宏都拉斯張大使慶衍與宏都拉斯文化部等五位部長假宏國大西洋銀行展覽廳共同舉行中華民國紙雕藝術巡迴展揭幕典禮;七月二十七日巴拉圭第一夫人訪華時曾在華舉行「巴拉圭民俗之夜」;八月二十二日至三十一日我派遣台灣原住民歌舞團前往聖克里斯多福、多米尼克、聖文森、格瑞那達及多明尼加等國訪問演出,獲當地政要出席及民眾熱烈回響。九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我國立歷史博物館在哥斯大黎加、薩爾瓦多及瓜地馬拉三國展出「中華文物—中美洲巡迴展」獲該三國政要及民眾極高評價,有效增進各該三國民眾對中華文物及文化之了解及認識。九月二十三日我鋼琴家葉綠娜女士及夫婿魏樂富應行政院新聞局邀請赴南美洲巡迴訪問表演。十月十七日中視文化公司製作李花崗女士等一行三人抵達巴拉圭東方市及巴西福斯市參訪,並拍攝宏觀衛星「華人地球村」專輯節目。十月十二日至二十三日淡江大學拉美研究所所長宮國威及教授陳雅鴻赴墨西哥、哥斯大黎加、委內瑞拉、智利及阿根廷等五國訪問考察。

四、  援贈:

中南美洲友邦遇天災急難及特殊需要時,我均基於人道精神,適時予以賑濟及援贈。八十九年我援贈中南美友邦計有車輛、摩托車、電腦、辦公用品、通訊設備及體育用品等。

五、  參與國際性會議及友邦支持我參與國際組織:

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五日宏都拉斯出席世界衛生組織大會代表在會中發言助我。六月二十一日我與多米尼克、格瑞那達、聖克里斯多福及聖文森四友邦第四屆資深官員會議在格瑞那達召開,該項會議為八月四日我與東比四友邦外長會議之預備會議,與會各國代表同意今後繼續加強在技術、中小企業及農業等方面之合作。八月二日多米尼克總理兼外交部長道格拉斯、聖克里斯多福副總理兼外交部長康鐸、聖文森外交部長克魯祥、格瑞那達外交部長艾薩克應邀訪華,並參加八月四日舉行之「第四屆我與東加勒比海四友邦外長會議」,會中通過多項決議,東比四國重申加強與我合作關係。八月三日聖文森及格瑞那達駐聯合國常任代表與其他三友邦常任代表向聯合國秘書處遞交簽署提案。宏都拉斯駐聯合國常任代表歐雷亞納(Edumundo ORELLAN)大使為我參與聯合國簽署提案函。十月八日行政院衛生署張副署長鴻仁一行二人赴里約熱內盧市出席巴西第三屆全國護理大會並發表專題演講。十月二十五日我財政部陳政務次長沖抵達哥斯大黎加參加中美洲銀行第四十屆理事年會。十一月十一日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高諮詢委員英茂應美國民主基金會邀請,於十一月十一日至十七日赴巴西聖保羅參加第二屆「世界民主大會」。十一月十五日中美洲五國、巴拿馬、貝里斯及多明尼加等國副議長、議員等三十人來華參加中美洲國會議長論壇(FOPREL)第十一屆會議。十二月九日 宏都拉斯外交部長傅羅雷士(Roberto FLORES Bermudez)、瓜地馬拉外交部部長歐雷亞納(Gabriel ORELLANA Rojas)、薩爾瓦多外交部長阿畢拉(Maria Eugenia Brizuela de AVILA)夫人、巴拿馬外交部次長阿利亞斯(Harmonio ARIAS)、多明尼加外交部次長畢加多(Miguel Angel PICHARDO)、尼加拉瓜外交部長蒙德阿列格雷(Eduardo MONTEALEGRE)偕隨員抵華參加第九屆我國與中美洲外交部長混合委員會合作會議,會後簽署聯合公報。此外,八十九年內尼加拉瓜、格瑞那達及巴拉圭在聯合國千禧年高峰會中發言助我,另宏都拉斯、聖克里斯多福、多米尼克、海地及聖文森在聯合國大會總辯論演說中為我執言。

貳、我與各國關係

  一、我國與貝里斯關係:

貝里斯一九八一年獨立後,於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與中共建交。民國七十八(一九八九)年十月十三日與我建交,中共旋與貝國斷交。同年十月二十五日我在貝京貝爾墨邦設立大使館。貝政府於一九九二年在華設立大使館,旋因財政拮据關閉。嗣於民國八十八年年八月派伍大使永泉來華復館。我與貝國簽有農技合作協定及投資促進保護協定,我並派遣技術團協助貝國進行稻作生產、蔬果及雜糧技術指導、海蝦養殖場及農業機械等計畫。

民國八十九年一月至十一月我對貝輸出為一千零四十萬美元,自貝國輸入為一百三十萬美元。

  二、我國與哥斯大黎加關係:

我於民國三十(一九四一)年在哥國設立公使館,四十八年五月升格為大使館。哥國於民國四十三年派駐華名譽領事,四十八年設立大使館並派專使駐華中哥間簽有友好條約、文化專約、貿易協 定、引渡條約、技術合作協定補充協議、空運協定、投資保障協 定、體育協定及海外服務工作團派遣協定。目前我在哥國派有技術團,協助哥國進行熱帶果樹、花卉、水產養殖、漁撈及造船訓練、竹工藝及種竹技術合作計畫。臺北市與哥京聖約瑟市、高雄市與卡塔哥市、基隆市與泮大連市、臺東市與艾瑞迪亞市均先後締結為姊妹市。

民國八十九年一月至十一月我對哥輸出為八千五百二十萬美元,自哥國輸入為一千八百七十萬美元。

  三、我國與薩爾瓦多關係:

我於民國二十二(一九三三)年首派駐瓜地馬拉總領事兼理薩國僑務,嗣於三十年派駐巴拿馬公使兼駐薩公使,四十六年七月我在薩設公使館,五十年六月升格為大使館。薩國於一九六三年派駐華兼使,一九七六年十月在華設立大使館。兩國間簽有友好條約、文化專約、貿易協定、農業技術合作、科學與技術合作協定、國際快捷郵件協定暨相互促進及投資保障協定。民國八十一年三月我立法院與薩國會締盟為友好國會。臺北市與薩京於民國八十二年十月締結為姊妹市。我現派有技術團駐薩協助薩國進行園藝、水產及水稻計畫。

民國八十九年一月至十一月我對薩輸出為八千二百一十萬美元,自薩國輸入為三十萬美元。

  四、我國與瓜地馬拉關係:

民國二十四(一九三五)年我在瓜地馬拉首都設置總領事館,四十三年底改設公使館,一九六○年升格為大使館,同年瓜國亦在華設置大使館。中瓜間簽有貿易協定、農業技術合作協定、文化專約、文化協定、職業訓練技術合作協定及中瓜投資促進暨保護協定。目前我在瓜國派有技術團協助瓜國進行北碇省農牧、園藝作物、竹建築、竹工藝訓練轉移、稻作良種繁殖技術轉移及豬隻生產技術轉移等計畫。

民國八十九年一月至十一月我對瓜輸出為八千七百四十萬美元,自瓜國輸入為一千六百萬美元。

  五、我國與宏都拉斯關係:

民國三十三(一九四四)年我派駐巴拿馬公使兼駐宏國。四十六年六月在宏京設立公使館,五十一年始派首任駐宏公使。五十四年五月二十日,兩國互將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八十六年十二月我並於宏北汕埠增設總領事館。兩國間簽有投資待遇及保護協定、文化協定、新聞交流協定、農牧技術合作協定、漁技協定及經濟暨技術合作協定、志工合作協定及電力技術合作協定。目前我在宏國派有技術團協助宏國進行農、漁業及電力發展,雙方合作項目為水稻、種豬繁殖、外銷蔬菜及果樹生產、海蝦繁養殖計畫。

民國八十九年一月至十一月我對宏輸出為六千八百二十萬美元,我自宏國輸入為一百五十萬美元。

  六、我國與尼加拉瓜關係:

民國十九(一九三○)年,我於尼京馬納瓜設置總領事館,四十四年改設公使館,五十六年升格為大使館。尼國於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七日承認中共,我與尼國中止外交關係。至民國七十九年十一月五日兩國全面復交並互設大使館。尼國在我推動參與聯合國案方面,自一九九二年起尼總統查莫洛夫人即連年在聯大為我執言,並自翌年起率先為我提案及在各種場合為我執言。兩國間簽有審計總署合作協定、技術合作協定、投資保証協定、促進相互研習各種語言、文化及外交實務合作瞭解備忘錄。

我現派有技術團駐尼服務,雙方合作項目為油籽作物及稻作生產、園藝、水產養殖、豬隻生產改良計畫。

民國八十九年一月至十一月我對尼輸出為六千五百一十萬美元,自尼國輸入為九十萬美元。

  七、我國與巴拿馬關係:

清宣統元(一九○九)年我在巴拿馬首都設立總領事館,民國十一(一九二二)年設立公使館,四十一年升格為大使館。巴在華設館始於民國二十二(一九三三)年六月。我另於民國六十一年在巴國箇郎市設立領事館,七十八年六月升格為總領事館。兩國間簽有文化專約、農漁技合作協定、貿易協定、空運協定、投資待遇及保護協定、快捷郵件服務備忘錄,設置巴拿馬加工出口區議定書,我並曾簽署加入「巴拿馬運河永久中立及營運條約議定書」文件。目前我在巴國派有技術團,雙方合作項目為果樹、蔬菜種子、海蝦養殖及核心漁戶等計畫。臺北市與巴拿馬市現為姊妹市。

民國八十九年一月至十一月我對巴輸出為一億八千六百九十萬美元,我自巴輸入為一百三十萬美元。

  八、我國與多明尼加共和國關係:

民國二十一(一九三二)年我派駐古巴公使赴多明尼加共和國視察僑務,並洽議中多友好條約。三十三年二月駐古巴公使奉命兼任駐多公使。兩國公使館嗣於四十六年八月升格為大使館。中、多間簽有友好條約、引渡條約、文化協定、貿易協定、投資促進及保護協定、技術合作協定、工業技術合作協定、開發小水力發電計畫技術合作協定、海蝦養殖示範計畫協定。目前我在多國派有技術團,雙方合作項目為水稻改良、竹工藝訓練、淡水魚及海蝦養殖推廣等計畫。另我並派有開發小水力發電計畫技術專家及工業服務團。臺北市與多京聖多明哥市現為姊妹市。

民國八十九年一月至十一月我對多國輸出為九千六百七十萬美元,自多國輸入為九十萬美元。

  九、我國與多米尼克關係:

我與多米尼克於民國七十二(一九八三)年五月十日正式建交後,於七十三年八月在多京設立大使館。八十八年四月多政府聘孫道存先生為駐華名譽總領事。兩國間簽有文化協定、引渡條約、農技合作協定及友好條約。我現派有技術團駐多服務,協助多國進行農園藝及水產養殖推廣計畫。

民國八十九年一月至十一月我對多輸出為二百八十萬美元,自多輸入為三百七十萬美元。

  十、我國與格瑞那達關係:

格瑞那達於民國六十三(一九七四)年二月獨立,同年十月十日承認中共,惟至七十四年十月一日始與中共建立外交關係。七十八年七月二十日我與格國建交,同年七月卅一日我在格國設立大使館,中共遂於八月七日與格國斷交。中格間簽有農技合作協定、引渡條約、友好條約、國合會志工協定及新聞交流協定,我現派有技術團駐格,雙方合作項目為果蔬、園藝及水產養殖等計畫。

民國八十九年我對格輸出四十萬餘美元。自格國無輸入。

  十一、我國與海地關係:

我於民國四十五(一九五六)年四月二十五日與海地建交,並於同年七月起先後派駐古巴譚葆端大使及劉馭萬大使兼任駐海地公使,並於四十六年設立公使館,五十四(一九六五)年九月十日升格為大使館。中、海兩國間簽有「中海友好條約」、「友好合作協定暨補充協定」、「貿易協定」、「中海文化技術暨科學合作協定」、「中海農技合作協定」。我現派有技術團駐海地,業務包括水稻原種純化實驗、水稻採種示範推廣、水利工程、農民訓練及竹類栽培與加工利用。

民國八十九年我對海地輸出為一千三百九十萬美元,自海地無輸入。

  十二、我國與聖克里斯多福關係:

聖克里斯多福前總理賽孟滋(Kennedy A. SIMMONDS)於民國七十二(一九八三)年十月八日率團訪華,翌日與我簽署聯合公報建立外交關係。民國七十三年八月我在聖國設立大使館。八十一年八月聖國聘王金世英女士為駐華名譽總領事。中聖兩國間簽有農技合作協定,我派有技術團駐聖服務,協助聖國發展農業,雙方合作項目為蔬果推廣計畫。

民國八十九年一月至十一月我對聖輸出為二萬美元,自聖國無輸入。

  十三、我國與聖文森關係:

聖文森總理卡拓(Milton CATO)於民國七十(一九八一)年八月應邀訪華,八月十五日與我簽署聯合公報及建交聲明,並自是日起建立外交關係。我於七十二年三月在聖文森設立大使館。兩國間簽有農技合作協定,我並派駐聖技術團協助聖國發展農業,雙方合作項目為園藝、養豬及竹工藝計畫。兩國間現簽有引渡條約及志工協定。

民國八十九年一月至十一月我對聖國輸出為二百九十萬美元,自聖國輸入為九十萬美元。     

  十四、我國與巴拉圭關係:

我與巴拉圭於民國四十六(一九五七)年七月八日建立外交關係,雙方換文同意互派大使,同年八月我派駐巴西大使兼駐巴拉圭大使,四十八年五月我在巴設立大使館,五十一年起我派專使駐巴。七十七年七月我設置駐史托斯納爾市總領事館,嗣改名為駐東方市總領事館。五十一年十一月巴拉圭派其駐日大使兼任駐華大使,六十五年九月起派專使駐華。中、巴兩國間簽有文化專約、貿易暨經濟合作條約、友好條約、引渡條約、經濟技術合作協定、觀光協定、投資協定、科技教育合作協定、農牧示範村計畫協定、投資保證協定、避免所得雙重課稅、防杜逃稅協定、中小企業技術合作協定、空中運輸協定、自由貿易協定補充協定議定書及有關農業部門融資意願書。目前我在巴國派有技術團,協助巴國進行農牧推廣中心、園藝及養豬等計畫。

近年來,我工商界積極推展與巴拉圭間雙邊貿易,已具成效。為加強推動兩國經貿合作,雙方政府自民國七十六年起每年輪流在臺北市及亞松森市舉行雙邊經濟合作會議,八十九年十一月間在台北市舉行第十二屆中巴經濟合作會議。

民國八十九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巴輸出為二億七千六百萬美元,自巴國輸入為一千二百一十萬美元。

  十五、我國與墨西哥關係:

民國二(一九一三)年我在墨國設立公使館,三十三年升格為大使館。六十年十一月十六日墨西哥承認中共並與我中止外交關係。六十一年一月我在墨京設立商務辦事處,六十三年十月墨方因中共壓力,迫我辦事處人員離境,雙方關係因之中斷。惟自民國七十一年三月起四年內,我外交部與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以下簡稱貿協)陸續派員訪墨洽談,兩國關係終告解凍。七十八年我貿協與墨西哥企業家國際事務協會先後互設辦事處。七十九年六月墨國國家外貿銀行以墨西哥商務辦事處名義在華設處。八十年六月,墨政府派外交人員一人來華辦理簽証業務。八十二年五月墨外交部允許我設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並予該處若干禮遇。同年五月中國輸出入銀行於墨京設立辦事處。八十三年二月我經濟部獲准在墨國墨西加利市設立臺灣工業園區。

民國八十九年一月至十一月我對墨輸出為十一億一千七百八十萬美元,我自墨國輸入為五億二千零四十萬美元。

  十六、我國與阿根廷關係:

我與阿根廷於民國三十四(一九四五)年六月一日建立外交關係,首任駐阿大使陳介於翌年四月十三日呈遞國書。六十一年二月十九日阿國與中共建交,我於同年八月十日關閉駐阿大使館,旋依阿國外交部備忘錄在阿京設立「臺灣商務辦事處」。八十三年八月我駐處更名為「臺北商務文化辦事處」。阿國則於八十一年四月八日在華設立「阿根廷商務文化辦事處」,開始簽發我國人赴阿國旅行許可證。

民國八十九年一月至十二月我對阿輸出為二億零三百九十萬美元,自阿輸入為六千六百二十萬美元。

  十七、我國與玻利維亞關係:

我與玻利維亞於民國八(一九一九)年建交,玻國於七十四年七月九日承認中共後,我即與玻國中止外交關係。嗣於七十九年十月我在玻京設立「中華民國商務領務辦事處」,享有比照國際組織之禮遇及特權,並列名於玻國外交部所刊外交官名錄商務處項內。民國八十一年玻國在華設立「玻利維亞商務暨金融代表處」。雙方簽有「中華民國國家科學委員會與玻利維亞國家科學院間科技合作協定」。

民國八十九年一月至十一月我對玻輸出為三百四十萬美元,自玻輸入為十萬美元。

  十八、我國與巴西關係:

我與巴西係於清光緒六(一八八○)年建交,至民國六十三(一九七四)年,巴國承認中共,我乃於同年八月十五日中止與巴西之外交關係,嗣我在聖保羅設立「遠東貿易中心」,七十九年三月更名為「臺北商務中心」,同年六月增設「駐里約熱內盧分中心」。八十年九月我在巴西新都巴西利亞設立「駐巴西代表處」,即「駐巴西經濟文化辦事處」,同時原在聖保羅及里約熱內盧設立之中心及分中心分別更名為「駐聖保羅辦事處」 及「駐里約熱內盧辦事處」。巴西於七十九年初在華設立「巴西駐華商務中心」,兼辦簽發我赴巴簽證等多項領務。

民國八十九年一月至十一月我對巴輸出為七億一千零三十萬美元 ,自巴輸入為二億一千六百二十萬美元。

  十九、我國與智利關係:

民國四(一九一五)年二月十八日我與智利簽訂通商及友好條約,正式與智利建交,三十五年十二月三日我原設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六十年一月五日智利承認中共後我即與智斷交。嗣於六十四年八月我於智京設立「遠東商務辦事處」,該處於七十九年及八十一年先後更名為「臺北商務辦事處」及「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民國七十四年智利外交部輸出推廣局在華設立辦事處,四年後易名為「智利駐華商務辦事處」。

民國八十九年一月至十一月我對智輸出為二億二百五十萬美元,自智輸入為五億七百三十萬美元,我對智利貿易入超達三億九千四百八十萬美元。

  二十、我國與哥倫比亞關係:

我於民國三十六(一九四七)年十一月在哥倫比亞設立公使館,嗣於五十年四月升格為大使館;哥國於同年派駐日大使兼駐華大使,並於五十四年在華設館。六十一年五月我在哥國設巴蘭幾亞領事館,六十八年升格為總領事館。哥國於六十九年二月八日與中共建交後,我即宣布中止與哥外交關係。同年六月我在哥京設立「遠東商務辦事處」,並於巴蘭幾亞設立分處。七十九年八月哥政府同意我駐處更名為「駐哥倫比亞臺北商務辦事處」,八十年七月我因故關閉駐巴蘭幾亞分處。民國八十二年五月哥國在華設立非官方性質之「哥倫比亞商務辦事處」,惟從未申請登記為外國駐華機構。八十三年五月哥國出口推廣局與我外貿協會簽署合作協議書。八十五年六月我與哥國簽訂世界貿易組織入會之雙邊協議。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哥倫比亞商務辦事處」因故關閉。

民國八十九年一月至十一月我對哥輸出為一億零一百一十萬美元,我自哥輸入為二千八百九十萬美元。

  二一、我國與厄瓜多關係:

我於民國三十七(一九四八)年在厄設公使館,四十六年升格為大使館。六十年十一月十七日厄國承認中共,當日我即中止與厄國外交關係。嗣於六十三年九月我在惠夜基設立「臺灣領務代理處」,六十六年五月我復於厄京設立「中華民國駐厄瓜多商務處」,開創我在無邦交國家以國號設處之先例,並將原設之「臺灣領務代理處」更名為「中華民國駐厄瓜多商務處惠夜基分處」,嗣因故於八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關閉。厄政府於一九九二年起予我國人赴厄免簽證待遇。兩國簽有農牧技術合作協定、漁業技術合作協定。目前我派有技術團駐厄,雙方合作項目為稻作及蔬菜計畫。

民國八十九年一月至十一月我對厄輸出為四千八百萬美元 ,自厄輸入為一千五百一十萬美元。

  二二、我國與秘魯關係:

我與秘魯於光緒元(一八七五)年簽訂友好條約後,雙方即相互派使設館。至民國六十(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二日秘魯與中共建交之當日,我即與秘魯中止外交關係。嗣我於六十七年五月在利馬設立「遠東貿易中心」,六十九年更名為「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民國七十七年八月秘魯在華設立「太平洋盆地貿易推廣暨諮詢辦事處」,惟次年關閉,八十三年五月秘魯復在華設立「秘魯駐臺北商務辦事處」。雙方簽有「中秘審計合作協定」。

民國八十九年我對秘魯輸出為六千七百三十萬美元,自秘魯輸入為九千七百四十萬美元,我對秘魯貿易入超三千零一十萬美元。

  二三、我國與烏拉圭關係:

民國四十六(一九五七)年中烏雙方達成換使協議,同年十一月我任命駐阿根廷大使兼首任駐烏公使,五十一年七月我駐烏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惟我至五十五年三月始派首任大使駐烏。烏政府於七十七年二月三日承認中共後,我即與烏國斷交。嗣我於八十一年七月在烏京設立「駐烏拉圭臺北經濟辦事處」,烏政府除將該處視同國際組織外,並比照予我駐處人員居留、免稅待遇。

民國八十九年一月至十一月我對烏輸出為一億零三百九十萬美元,自烏輸入為九千五百萬美元。

  二四、我國與委內瑞拉關係:

我於民國三十(一九四一)年派駐古巴公使兼駐委公使,三十三年八月我在委京設公使館,三十四年八月我首位專任公使到任。五十五年七月,中委兩國公使館同時升格為大使館。委政府於六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承認中共,我於同日宣布中止與委國外交關係,旋於同年七月二十五日在委京設立「臺灣商務辦事處」,八十年更名為「駐委內瑞拉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七十五年起委政府予我國人落地簽証入境,效期六十天。

民國八十九年一月至十一月我自委輸入為一千四百六十三萬美元,對委輸出為一億一千一百六十萬美元。

中南美地區外交活動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