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領事事務

壹、業務概況

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務局)係於民國八十一年五月一日由外交部領事事務司擴編改制成立。全局預算員額二七二人,目前實際員額二四八人,下設四組、四室及四個辦事處。一組負責護照法規之研擬及解釋、護照之印製、配發及資訊業務之規劃執行等;二組負責外交、禮遇、居留及停留等簽證業務;三組負責文件證明業務、綜合僑務及海外保僑、護僑措施等事務;四組負責本國護照之申辦、核發與護照各項加簽業務。另設秘書、人事、會計、政風等四室及花蓮、台中、高雄、中正機場等四個辦事處。
二、領務局係為民服務單位,承擔外交部大門櫥窗之功能,其工作良窳攸關我政府及外交部形象至鉅。其各項業務之推展除遵循政府為民服務之政策及外交部部次長之提示外,均秉持「依法行政」、「簡化作業流程」及「為民服務」三大原則,不斷謀求業務改進,提高工作效率;對改善櫃檯人員服務禮貌及態度尤不遺餘力。此外,領務局在新式MRP護照與國內外護照電腦連線作業之研究發展、簡化工作流程、修改不合時宜法規,放寬外籍人士來華簽證及各項便民服務措施上,悉本隨時檢討革新之原則,精益求精,均已獲致相當成效。
三、年來由於我國經濟繁榮,民生樂利,國人出國從事商旅活動至為頻繁,領務局業務量因而不斷增加。民國八十七年一月至十二月,領務局共核發護照一、一七七、四七四冊(其中厚頁護照六三、九九四冊、薄頁護照一、一一三、四八○冊),辦理護照加簽共七、九五一件。
四、領務局依據各項規定核發外籍人士外交、禮遇、停留、居留等簽證。自民國八十七年一至十二月領務局(含分支機構)共核發簽證(含多次入境簽證)五萬零一百零七件,落地簽證一萬六千八百二十八件;國外地區我駐外各館處共核發簽證(含多次入境簽證)計四十一萬七千八百七十三件;另外籍人士以免簽證方式入境者,共計一百零八萬二千五百六十一人次。
五、由於我國經貿發展迅速,社會富裕,致國內外商業及民間交流活動頻繁,各類文書如身份證明及產地證明等文件驗證數量劇增,八十七年一月至十二月國內辦理文件驗證六萬四千九百一十件,駐外館處辦理文件驗證二十六萬三千五百零六件,共辦理文件驗證三十二萬八千四百一十六件。

貳、護照業務重要措施

  外交部為配合政府積極推動「行政革新方案」,加強為民服務,樹立「以民為主,依法行政」之施政理念,年來護照業務重要措施約如左述:

一、繼續推廣外館護照作業電腦化:

  領務局為因應社會環境變遷,滿足民眾需要,加強為民服務,落實行政革新政策,經多年縝密規劃護照作業電腦化,於民國八十四年元月四日起在國內實施核發世界最先進之機器可判讀護照(簡稱MRP),開展我國護照製發史上新的一頁,隨後逐年推廣至駐外館處,至民國八十七年底,全球已有三十八個駐外館處實施護照作業電腦化,遍佈僑民分佈較多之地區,方便旅外國人及海外僑民申請MRP護照,同享國際通關便利之福祉。

二、領務手冊電腦化:

  民國八十七年三月完成領務手冊電腦化,並定每半年寄發各外館處更新磁片,改善原有領務手冊編輯修訂印製耗時費事之方式,便利領務局及駐外館處辦理領務人員檢索查詢法規,提升工作品質及效率。

三、領務資訊網站設置:

  外交部為便利民眾利用網際網路(Internet),查詢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之手續、規定及辦理情形,另建置「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boca.gov.tw,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八日外交部胡部長親臨領務局,主持領務資訊服務網站之按鈕啟用儀式。領務資訊網站,除可提供民眾查詢領務法規、申請須知及赴國外旅遊、預警等相關資訊外,另提供電子郵遞、各類領務表格供民眾擷取填寫申請及供民眾查知護照申請個案之辦理情形等服務。八十七年八月更全面更新生動網頁,增加多項服務項目,提供領務最新資訊快報及語音網頁,積極與民眾雙向溝通,擴大便民服務自動化層面。

四、發行厚頁護照:

  由於國際貿易、文化等交流活動日益增加,國人出國頻繁,使用護照機會大增,原發行四十二頁薄頁護照對部分出國頻繁之國人漸不敷所需,針對民間要求增印厚頁護照之需求。經研議規劃後,自八十七年元月二十日起在國內另發行五十八頁之厚頁護照,併同四十二頁薄頁護照同時供國人選擇申領,為國人提供最佳之服務。另為不增加民眾之負擔,五十八頁護照費用仍維持新台幣一千二百元,至原發行之四十二頁護照費用則調降為新台幣一千元。

參、外人簽證

一、研訂「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領務局掌理外人簽證核發業務,因目前所依據之「外國護照簽證辦法」法律位階僅屬行政命令,外交部經評估後決定以單獨立法方式研訂「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期將前述辦法提升至法律層次。外交部於研擬上述條例草案後,並經邀集部內外單位多次討論修訂,該草案業於八十七年十月廿九日呈奉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並於同年十二月廿四日經立法院審議一讀通過。

二、改用簽證貼紙核發簽證:

  簽證貼紙之核發係將領務局及駐外館處之現行章戳式簽證改為貼紙式簽證,並增加防偽設計功能(新版簽證貼紙計有十項防偽功能)。該局已於八十七年八月二十日起先行試作核發簽證貼紙並改良作業方法及研訂標準作業手冊,正式核發電腦版簽證貼紙,並於同年十二月一日完成該局及各分支機構核發簽證貼紙之工作;部分駐外館處亦已改用簽證貼紙核發簽證。

三、實施簽證作業流程電腦化:

  為提昇簽證作業之效率,使簽證作業流程之動態進度更易掌握、節省查檔時間、顯示拒發紀錄,有效防杜申請漏洞及配合新式簽證貼紙計畫,領務局已委託資訊工業策進會開發作業程式,預計近期內將上線測試,該計畫之實施情形將作為該局進一步規劃MRV機器判讀簽證系統之重要參考。

四、建置「駐外單位辦理外籍勞工簽證資訊管理系統」:

  為提昇行政效率,加強外勞管理,領務局已配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全國外勞動態資訊管理系統」,於東南亞五館處(泰國、菲律賓、印尼、馬來西亞、越南)建置外籍勞工簽證資訊管理系統,該系統業於八十七年四月三十日建置完成,並自同年七月一日起配合勞委會進行國內外連線傳送外勞簽證各項資料。

五、簡化非跨國企業聘僱之外籍人士持停留簽證入境得逕在華改辦居留簽證:

  為配合政府推動「亞太營運中心」計畫,並減少對外人入出境限制,領務局自八十七年五月一日起進一步開放非跨國企業聘僱外籍人士直接在華改辦居留簽證,外籍人士倘持憑短期停留簽證來華,於獲發聘僱許可函後得在華申請直接改發居留簽證,免除再出境申辦居留簽證之不便及負擔,以期吸引外資與外籍人士來華工作,提高國家競爭力。

六、爭取各國改善對我國人簽證待遇:

  向各國爭取改善對國人之簽證待遇向為外交部重點工作之一,八十七年間此項工作獲有多項重大進展,如(一)日本自八十七年六月八日起,承認我國護照,改在我國人護照上核發「簽證」,並恢復七十二小時過境免簽證待遇;(二)澳大利亞於同年八月宣布下(八十八)年將對我國實施「電子旅遊憑證系統」(簡稱ETA),國人於訂購機票之時,即可透過該系統獲得澳洲入境及通關許可,毋需再申請簽證;(三)泰國為吸引我國觀光客,於同年九月宣布給予我國人落地簽證。(四)尼加拉瓜依據「中、尼入出境互惠便利協定」,於八十七年十二月四日正式對我實施觀光卡制度,國人擬赴尼國觀光者,可於抵達尼國後,向機場海關入境處購買觀光卡持憑入境,停留三十天,毋須事先辦理簽證。(五)為促進中美兩國人民往來旅行之便利,我與美方換文協議,自八十七年十二月十日起相互保證對於持有其本國護照效期屆滿不及六個月者仍准予返回其本國。因此中美兩國人民持憑有效護照即可申請對方國家之簽證及入境,不受現行護照須有六個月以上效期之限制。該協議之實施,無論對我眾多赴美之國人,或是對增進中美雙方之交流往來,均極具正面意義。

肆、加強便民服務措施

一、為加強便民,提升為民服務品質,領務局自民國八十七年元月全國實施隔週週休二日時,即主動宣布週休二日之週六上午領務櫃台仍照常開放服務,以方便民眾到該局申辦各項證照,並自同年十月起將領務櫃台服務時間提前於八時卅分開始(目前櫃台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卅分至下午五時,週六上午八時卅分至十二時,週六下午、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上班)。
二、為檢測民眾對領務局為民服務工作之滿意度,該局連續二年分別對申請護照之個人及旅行業者辦理意見調查,並對渠等建議之可行事項積極研議改進,以加強便民措施。
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為賡續落實責任政治,揭示政府向民眾負責之決心,對全國民眾提供一份標準說明,於八十七年五月繼續編撰「為民服務白皮書」,承諾在安全、效率、便民的前提下,全力提升服務品質。
四、行政院為結合跨部會之功能,協調各有關機關掌握施政時效,提昇為民服務品質,於六月一日成立「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領務局高雄辦事處亦於同日遷入該中心合署辦公。
五、為全面提升服務品質,加強同仁服務觀念及態度,領務局陸續訂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處理民眾來函或投書獎懲作業要點」、「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櫃台同仁服務禮貌規範」、「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櫃台同仁服務禮貌注意事項」等文件,以落實領務局真正為民服務工作之理念及目的。六、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八十七年度提升服務品質績效報告」參加行政院服務品質獎在一六四三個參賽機關中脫穎而出,獲得書面評審通過,並接受行政院服務品質獎評審小組實地評審,獲與會委員一致肯定與好評,榮獲「優良服務規範獎」。

伍、保僑護僑工作

  保僑護僑及對旅外國人之照顧與協助,向為我駐外館處主要職責之一。領務局及駐外館處基於「為民服務」理念,為確實執行保僑護僑工作,均以主動、積極之態度提供各項協助與服務。此外,為維護旅外國人之安全與權益,領務局隨時蒐集各地區最新旅遊資訊(網站:www.boca.gov.tw),並設置「國外旅遊重要參考資訊專線電話」暨該線電話語音自動回傳系統(電話及傳真號碼均為二三四三二九二九),供民眾出國前查詢參考。另印製「出國旅行安全須知」、「中華民國駐外機構提供旅外國人服務項目」及「中華民國駐外機構通訊錄」小冊,將我國各駐外使領館及代表處地址、電話等重要資訊及注意事項載於小冊內,分置於領務大廳、各地機場、交通部觀光局、各大旅行社供民眾出國前免費索取,以備不時之需。領務局為加強對旅外國人之服務,曾於八十四年擬定「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經奉行政院核定後通令駐外各館處據以實施,因此駐外館處獲悉轄區內旅外國人發生急難事件,如突發重病、觸犯當地法令遭受逮捕或拘禁、遇劫、遭竊、車禍、空難等意外事件或人為事故亟需援助時,均會儘速前往探視、慰問或交涉,並提供必要之協助。上述要點在實施三年後,駐外館處迭次反映該要點中臨時借款美金二百元,已不合時宜,領務局即於民國八十七年電請駐外館處提報修正意見,並經兩度與相關司處會商修訂,新要點亦於同年七月經行政院核定後,已通電駐外館處自八十七年八月十五日起實施。該要點除將臨時借款提高至五百美元外,另增代薦專業翻譯人員等措施,務期在有限人力、物力條件下,提供旅外國人更溫馨、切實之協助。據統計,自民國八十七年一月至十一月,我駐外館處共處理急難救助事件一、八四五件。鑒於國人旅外急難事件時有所聞,領務局為強化辦理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事宜,特於民國八十七年八月於中正國際機場成立「旅外國人急難救助聯繫中心」,該中心提供廿四小時服務,電話:(○三)三九八二六二九、(○三)三八三四八四九,以處理國人在國外遭遇急難無法與駐外館處取得聯繫時,而直接或透過其在台親友向該中心洽請各項協助事宜,以達保僑護僑之目的。

陸、舉辦局務會議及外館領務巡迴講習

一、舉辦局務會議:

  領務局每三個月舉辦局務會議一次,民國八十七年共舉辦四次局務會議,邀集該局各組室及分支機構主管就經辦業務提出報告及建議,並針對為民服務事項,擬具創新作法,交換辦理領務工作之經驗及心得,對提昇全局工作品質及工作效率,亟具助益。領務局局長或副局長亦不定時率相關組室主管赴分支機構視察業務,宣導政令,激勵同仁士氣。

二、舉辦外館領務巡迴講習:

  領務局為提昇外館領務功能與績效,加強駐外館處承辦領務工作同仁橫向聯繫及工作經驗之交流,每年均訂有分區領務巡迴講習,以增進各館處領務人員處理領事事務之一致性與正確性。領務局朱局長建一率同劉組長儒宗等於八十七年五月七日啟程赴瓜地馬拉主持中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領務巡迴講習會議。與會館處包括駐瓜地馬拉大使館、駐墨西哥代表處、駐貝里斯大使館、駐薩爾瓦多大使館、駐汕埠總領事館、駐尼加拉瓜大使館、駐哥斯大黎加大使館、駐巴拿馬大使館、駐箇郎總領事館、駐海地大使館、駐多明尼加大使館、駐聖克里斯多福大使館、駐多米尼克大使館及駐聖文森大使館等十四館處。會議前後並順道考察我駐哥斯大黎加大使館、駐巴拿馬大使館、駐箇郎總領事館、駐多明尼加大使館、駐邁阿密辦事處及駐紐約辦事處等館處之領務工作。朱局長此行曾拜會墨西哥外交部護照司司長(Juan CARLOS GARCIA)、瓜地馬拉外交部次長(Josefina MORALES)、領務司長(Gloria Pensabene de TROCHE)、多明尼加外交部領務次長(Minou Tavarez MIRABAL)、領務司長(Juan Jose MARTINEZ)等官員,雙方就領務事項交換意見,期增強雙方領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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