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國際技術合作與經貿活動

壹、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由於我中華民國之政經發展成就斐然,逐步邁入已開發國家之列;各國對我大力回饋國際社會之期望亦甚殷切。如何適切對外提供援助,以善盡我國際責任,已成為我外交工作要務。我國致力於推行國際技術合作、提供貸款,協助友邦經建發展並獎勵促進對友邦投資等對外援助工作雖已有多年歷史,惟鑒於以往各項援外工作係分由隸屬不同部會之機構執行,致事權未能統一,成效難以完全發揮,故亟需成立一專責援外事務機構。更由於我國對外處境,該機構以民間組織形態主導較易運作。為達成上述目的,外交部遂研擬「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經行政院函送立法院於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三讀通過,並於八十五年一月十五日由 總統公布施行,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嗣於同年七月一日正式成立。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簡稱國合會)係以財團法人型態組成,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由行政院長遴聘之,並設董事長一人(由外交部長兼任),董事成員包括相關部會首長、民意代表、學者專家及全國工商代表;業務執行人員則幾乎全數延攬自民間專業人士,期以結合政府和民間的才智與力量,共同規劃國際合作及援助工作,有效運用我有限資源,爭取最大成果。此外,依據國合會設置條例,該會須定期向立法院提出報告,藉此接受民意監督並使我援外工作透明化。
  援外工作之開展,乃反映我積極拓展國際活動空間、提昇國際形象及爭取邦誼之努力,自當求其最大效益。國合會之成立,除將整合分散於各部會及各行各界之人才外,並冀能以其財團法人型態,靈活運用諸如貸款、投資、捐贈及國際技術合作等方式,充分發揮其職掌、落實援外成效。促使援外與國內產業相結合、經貿與外交相互支援;達成藉援外發展外交,以外交回饋經貿之良性互動。

貳、國際技術合作

一、我國經濟之發展初期以傳統農業為基礎,隨而以農產加工、輕工業、重工業漸進至今日之高科技產業。昔日農產品曾占我國輸出產品之大宗,並賺取大量外匯,奠定經濟發展之基礎,創造載譽國際之「臺灣奇蹟」。我國推行國際技術合作亦以「臺灣經驗」提供其他開發中國家作為借鏡。
二、國際技術合作業務,原由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執行。自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一日起,該會併入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對外技術合作業務亦隨之改由國合會負責。為使國際技術合作業務更具成效,國合會除繼續秉持公開化、透明化及制度化之作業原則外,對於技術合作業務之執行,亦逐步由技術層面進入管理效益層面,著重組織彈性及專業化原則,達到效率及功能之最高要求,期使有限資源充分運用,技術合作效績顯著。國合會目前執行之國際技術合作內容分列如後:

(一)駐外技術團分佈地區及工作概況:
  我國推動國際技術合作,自民國四十八年首先在越南成立農業技術團以來,前後曾與六十九個國家合作,派遣技術團隊共達一○六個,派遣人員累計達一萬二千人次。八十七年內新派賴比瑞亞技術團、駐查德技術團及駐聖多美普林西比醫療團等三團,迄八十七年十二月底,有駐外技術團三十六個,分布於亞太、亞西、非洲、加勒比海、中美洲及南美洲地區之三十二國,實派技術人員二九七人,詳如左表:

地區 國家數

技  術  團  隊

工 作 人 員 數

技術團 醫療團 印製團 交通團 小計 編制 實派
亞太

     

四二

三九

亞西

 

三○

二六

非洲

   

九八

一○○

加勒比海

     

四七

四六

中美洲

     

七五

七一

南美洲

     

十五

十五

合計

卅二

卅一

三六

三○七

二九七

  我技術團在駐在國工作除依據協定內容釐訂工作計畫外,並應駐在國政府之要求,辦理農作、水利、農機、畜牧獸醫、漁蝦繁殖、組織培養、手(竹)工藝及醫療服務等工作,項目繁多,工作地點分散,在有限之人力、物力條件下,皆能克盡所能,全力以赴。至八十七年十二月底止各技術團工作項目,依地區別列表如後:

序次 地區、國家、技術團 成立年月 人員編制 工作項目 備註

亞太地區

1

駐泰國技術團

62.6

3

果樹經營、蔬菜栽培、混農林業經營研究及推廣、茶作改進。

 

2

駐印尼技術團

65.10

10

大豆之引種繁殖、畜牧改善、水產養殖、推廣、農產加工。雜作、蔬菜、菇類栽培示範推廣訓練與產銷。

 

3

駐斐濟技術團

81.1

6

非季節性蔬菜研究栽培及推廣。蔗作品種改良、土壤及植物營養、水土保持、灌溉、殺草劑控制及蔗園機械化。

 

4

駐索羅門技術團

72.12

8

稻作、蔬菜栽培及示範、推廣、訓練、農地開墾。

 

5

駐帛琉技術團

74.5

4

蔬菜、果樹、雜作示範推廣。

 

6

駐巴布亞紐幾內亞技術團

79.10

8

農作物栽培及推廣、稻作栽培、訓練幹部、農民。

 

7

駐諾魯技術團

81.4

3

蔬菜、果樹、養雞之示範及推廣。

 

亞西地區

8

駐沙烏地阿拉伯技術團

68.2

2

一、提供沙國農水部所需農藝、畜牧、獸醫、漁業、植保、農藥、農機等方面之人才,協助培訓與試驗等工作。二、淡水魚繁養殖試驗、示範及訓練、漁類病蟲害之鑑定、養魚池之設計。

 
9

駐沙烏地阿拉伯印製團

72.8 15

提供印刷、設計、雕刻、物管、維修、資訊等工作之建置、指導及訓練。

 
10

駐沙烏地阿拉伯交通團

66.12 1

協助沙國交通部向我聘僱專業人才、審查及核算工程之竣工數量。

 

11

駐巴林技術團

76.4 5

園藝(花卉)、景觀(種苗園藝、景觀造園)。

 

非洲地區

12

駐馬拉威技術團

54.12 9

水稻、甘藷、樹薯、高粱發展推廣、園藝發展訓練、農業教學、種子中心。

 

十一

13

駐史瓦濟蘭技術團

58.9 19

玉米、甘藷、水稻、蔬菜之示範及推廣、農田水利改進。手工藝設計訓練及發展、家庭工藝、縫紉訓練及服裝設計、學員訓練及其成品之開發、機工訓練、電器修理、電腦文書處理。

 

十二

14

駐布吉納法索技術團

83.5

12

農田水利之規劃、灌溉工程之施工、稻作示範、推廣、農民訓練。

 
15

駐布吉納法索醫療團

83.6 5

醫療服務、藥品、醫療器材之提供、改進醫療水準及環境衛生。

 

十三

16

駐甘比亞技術團

84.11 10

稻作生產、成立農機中心、蔬菜生產及市場運輸。

 

十四

17

駐塞內加爾技術團

85.10 13

稻作推廣、農地墾殖、蔬菜產銷、水產養殖。

 

十五

18

駐查德技術團

87.4 9

稻作生產、農機具支援及輔導蔬菜產銷。

 
19

駐查德醫療團

86.9 5

醫療技術服務。

 

十六

20

駐賴比瑞亞技術團

87.2 11

稻作生產推廣、稻種與蔬果發展推廣。

 

十七

21

駐聖多美普林西比醫療團

87.5 5

醫療技術服務。

 

加勒比海地區

十八

22

駐多明尼加技術團

52.11 12

水稻育種、養豬、竹工藝、竹傢具製作訓練、園藝作物栽培推廣。海蝦繁養殖及推廣、淡水魚苗培育及放流。

 

十九

23

駐海地技術團

61.10 10

稻作之示範及推廣、農機修護。

 

廿

24

駐聖克里斯多福技術團

71.2 4

果樹、蔬菜、試驗及示範推廣。

 

廿一

25

駐聖文森技術團

71.10 7

蔬菜、果樹栽培推廣、養豬推廣、竹工藝轉移。

 

廿二

26

駐多米尼克技術團

74.1 7

農園藝示範推廣、水產養殖示範及推廣。

 

廿三

27

駐格瑞那達技術團

80.5

7

蔬菜、果樹、花卉栽培推廣、水產養殖推廣。

 

中美洲地區

廿四

28

駐巴拿馬技術團

59.4 11

蔬菜種子繁殖及栽培推廣、果樹種植。海水蝦養殖、延繩釣漁技訓練、協助漁村發展。

 

廿五

29

駐宏都拉斯技術團

61.2 11

養豬繁殖計畫、稻種之繁殖及供應良種、蔬菜栽培產銷、箱網養漁及海蝦繁養。

 

廿六

30

駐哥斯大黎加技術團

61.9 13

果樹推廣與蔬菜發展、花卉栽培、水產養殖發展、協助漁村發展、竹工藝及種竹技術推廣。

 

廿七

31

駐薩爾瓦多技術團

61.8 9

水稻、蔬菜、養魚及養蝦等示範推廣、人員訓練。

 

廿八

32

駐瓜地馬拉技術團

62.2 12

水稻、雜作、蔬菜、果樹、養豬等育種與耕作技術或飼養技術改善,以及示範推廣、竹工藝品之製作及訓練、竹建築發展。

 

廿九

33

駐貝里斯技術團

80.1 6

稻作、蔬菜等作物之試驗、示範推廣、海蝦之繁養殖。

 

34

駐尼加拉瓜技術團

80.7 11

油脂作物及稻作生產改進、園藝作物生產改進、海蝦蝦苗繁殖推廣。

 

南美洲地區

卅一

35

駐巴拉圭技術團

61.4 12

協助設立農牧推廣中心、蔬菜、果樹、花卉示範推廣、養豬技術推廣、豬瘟疫苗製造。

 

卅二

36

駐厄瓜多技術團

67.12 3

水稻推廣、蔬菜推廣種植。

 

(二)工業及科學技術合作:

1、中、史(史瓦濟蘭)中小企業發展技術合作:依據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廿二日兩國所簽署之「派遣中小工業專家計畫」協定,由我國相關產業專家組成專案小組,根據計畫目標,擬訂計畫執行內容,執行人力計三十人月,期限計廿四個月。內容包括派遣專家赴史瓦濟蘭實地執行輔導,協助史瓦濟蘭中小企業之發展。本計畫之目標為:(1)協助史國建立本土中小企業;(2)培養企業經營管理人才;(3)提升當地中小工業之製造、管理及行銷水準;(4)改善一般中小企業融資困境。本計畫自民國八十六年六月開始執行,預計於八十八年五月結束。本計畫執行迄今一年半,除已完成八期中小工業經營管理講習會、三次投資輔導,並成立流行工業合作社,提供社員之輔導與訓練,陸續並將協助史方新成立之中小企業處之運作推動,並全力促成中小企業育成中心之成立,以完成計畫目標。
2、中、多(多明尼加)中小企業發展技術合作:依據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十八日兩國共同簽訂技術協助合約,我國提供四十人月之中小企業輔導專家赴多國協助建立中小企業輔導機構、訓練輔導人才,並協助產業(塑膠製品、棉紡、木工傢具及蔬果加工)之發展。本計畫已於八十七年二月至五月派遣第一期輔導專家五人赴多國針對示範工廠執行深度輔導,並舉行輔導人員訓練(包括中小企業經營管理、生產與品質管理、財務管理、行銷管理等)及中衛體系說明研討會。本計畫預計執行至八十八年七月止。本案至目前為止已進行先期診斷二百五十家廠商、示範工廠深度輔導、種子人員及企業經營者講習會、輔導機構研討會、廠商初步診斷及輔導。
3、中美洲地區成立商品包裝檢驗中心技術合作:依據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廿八日我與中美洲科技發展委員會所簽訂之合作協定,我贈送包裝檢測儀器設備乙套並選派專家赴選定之薩爾瓦多大學執行包裝人才培訓(包括包裝檢測儀器操作,維修及檢驗數據分析人員訓練課程,專業包裝推廣人才培訓課程及中美洲七國巡迴研討會),以協助中美洲國家改善產品包裝品質及技術、建立包裝品質認證標準及提升對包裝及包裝運輸之知識與技術水準,本案預計執行至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已分別於八十七年七月及八十八年元月間舉辦第一次及第二次「包裝專業人員訓練課程」。

(三)宣導未來農技合作之指導原則並加強駐外技術團團長領導統御能力及使命感:

鑑於駐外技術團團長之正確領導與該團業務之推動、團員之和諧、與駐在國政府之密切溝通息息相關;因之,各駐外技術團團長除應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外,更應有溝通、協調、隨機應變、領導統御及外語通暢之專長。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為實地瞭解目前駐外技術團之作業現況並宣導未來援外農技合作業務之指導原則,業於八十七年一月十一日至十二日召開「駐非洲地區技術團團長會議」,並於八十七年三月三日至四日召開「駐亞太地區技術團團長會議」。

(四)駐外技術團人員返國在職訓練:

農業科技,日新月異,為使長駐友邦實地工作之技術人員,能藉返國機會,增進專業知識,提升素質,每於返國續約時,依其工作性質,委託國內各試驗研究單位,辦理短期在職訓練,研習後需提出心得報告,並請研習單位考評,由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審核,列入個人考核成績之一部分,作為升遷或下一任期續派之參考。八十七年駐外技術人員返國續派接受專業訓練者,共有三十個駐外技術團五十八人次,在國內二十三個試驗、研究及改良機構接受訓練,項目有稻作栽培、果樹、花卉、水產養殖、畜牧獸醫、漁撈技術、植物保護、農機維護、農業推廣、水利工程、水耕栽培、蔬菜栽培管理及組織培養等十三項。

(五)接待外賓舉行業務簡報:

為增進友邦人士了解我國國際技術合作工作執行概況,凡經外交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新聞局、立法院、各級議會等安排來訪之外賓,均由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秘書長、副秘書長或相關業務主管接待,為其舉行簡報,同時提供扼要書面資料說明,並即席答詢問題,使來訪外賓對我國際技術合作情況均能留下深刻印象。八十七年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共舉行簡報十七次,計有十三個國家重要外賓六九人,訪賓層次有總統、總理、親王、外交、財經、農業、教育等部部長、次長、局長、處長、駐聯合國大使、公使、警察總監、商業顧問、商會官員、企業主管、大眾傳播媒體、教育界及農業官員等。

(六)友邦人士來華觀摩訪察及接受專業訓練:

為促進技術交流與移轉,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於八十七年內委請國內相關試驗研究機構辦理友邦技術人員專業講習班,計有「水產養殖」、「植物組織培養」、「蔬菜栽培與採種」、「農產加工」、「農產品生產與運銷」等五個農業相關講習班,來自三十五個國家之九十二名學員接受訓練;另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自八十七年辦理「貿易推廣」、「輔導中小企業發展」、「中華民國經濟發展」及「賦稅政策與經濟發展」等共十二個經貿訓練班,計有來自六十五個國家共三三六名學員參加,此批學員返國後,皆能發揮其在華所學技術,此項講習至具成效,對我技術合作業務之推展甚有助益。其次,基於外交政策考量,並為順利推展技術合作,對於駐在國實際負責之中、高層官員,邀其來華觀摩訪察我國之經濟建設,俾利其返國後能配合我方工作,共同努力推展技術合作業務。自民國五十一年三月至八十六年十二月,共有來自八十二國之一、九五三位友邦官員應邀來華觀摩訪察。八十七年度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安排來華觀摩訪察之官員計有格瑞那達、多米尼克、聖克里斯多福、泰國、幾內亞比索五國之官員共十二人。

(七)國際技術合作業務監督評估:

為因應技術合作業務運作需要,八十七年一月至十二月間,外交部、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及其他單位專家曾組派技術及專業評估與規劃團八次,赴駐外技術團監督業務執行成效及業務規劃、或短期技術指導,前往國家計有亞太地區之巴布亞紐幾內亞、斐濟、索羅門群島;非洲地區之賴比瑞亞、查德、布吉那法索、塞內加爾、甘比亞、史瓦濟蘭;中美洲地區之哥斯大黎加、宏都拉斯、巴拿馬、貝里斯、尼加拉瓜,加勒比海地區之格瑞那達、聖文森、多米尼克、聖克里斯多福、多明尼加,參加訪察人員計二十三人次,訪察團所撰訪察報告之建議事項及檢討意見,均供作釐訂技術合作決策之參考。

(八)自國外引進農、林、漁、牧優良品種工作:

為因應國內學術研究與農業品種改良需要,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前身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於民國六十九年九月起責令各駐外技術團工作人員,在與駐在國維持良好關係及不影響原有任務情況下,自駐地引進農、林、漁、牧等優良或特殊用途品種(系)回國,再經法定檢疫程序後,分送國內有關研究單位試種觀察,以增加種源。因我駐外技術團駐在地之氣候、土壤等生長環境與我國不盡相同,引進之品種不一定能適應國內之生長環境,一般引進品種需經試種(養)三年後再予追蹤調查評鑑試種(養)結果。自民國七十四年起復訂有獎勵要點:對歷年所引進品種(系)試種(養)結果,逐年予以追蹤調查評鑑,對具有多元化價值之優良品種(系)均將名稱、用途及試種(養)單位等資料予以公布,俾供參考利用,對於原引種人亦另予敘獎以資鼓勵。迄八十七年十二月底止計自國外引進各類動植物品種(系)共計七六四種,經試種(養)結果,評鑑認具利用價植之優良品種(系)累計有八十種。八十七年度由菲律賓國際稻米研究所引進水稻共八品種(系),上述品種(系)均按引種程序處理並以實際需要分別贈送塞內加爾、甘比亞及海地等技術團從事試作工作。

三、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派遣海外服務工作團赴友邦從事志願服務工作:

  為協助友好開發中國家經濟發展及鼓勵我有志青年參與國際業務,前經濟部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於民國八十三年設置「海外經貿志願工作團」,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一日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成立後,變更為「海外服務工作團」,並於八十五年十一月正式派遣五名志工人員赴史瓦濟蘭進行為期兩年之中小企業發展、電腦教學與農村生活改善等服務,為中華民國積極回饋國際社會的行動展開一項新的里程碑,同時亦為嚮往國際志願工作或有志前往海外工作接受歷練的國民提供參與管道。  為執行我與哥斯大黎加、宏都拉斯、馬拉威及史瓦濟蘭等國所簽署之志工派遣協定,國合會於八十六年十一月委請中華民國反共青年救國團辦理該等國家服務團團員之公開徵選工作,報名情況十分踴躍,計有二二一人,經國合會評選錄取正取十七名、備取十四名,共派遣二十二名於八十七年三月底赴任;另八十八年度志工派遣作業業於八十七年十二月進行宣傳招募等事宜。

四、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海外創業青年培訓計畫:

  海外創業青年培訓計畫(創青計畫)係政府南向政策所採行之一項子計畫,借助民間企業之力量協助政府從事援外工作,其目標為:協助友邦加速經濟發展,協助我國產業南向,同時代訓友我國家之企業人才,建立我國產業之國際垂直分工體系,以及訓練友邦青年來華學習中文及一技之長以開創我國與友邦之經貿關係並鞏固邦誼。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於八十五年七月承續原經濟部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之業務,繼續執行創青計畫之訓練事宜,並於八十七年四月完成全部在華學員之培訓事宜,總計該計畫執行期間為三年四個月(含經濟部一年六個月)。創青計畫之訓練結果為:印尼計辦理三梯次(培訓四五二人、結訓二七四人),菲律賓方面計辦理一梯次(培訓一五○人、結訓七十九人)。創青計畫於八十七年四月結束,案經相關部會共同研商檢討後,決定移由經濟部重新規劃調整,再續予辦理。

五、中約(約旦)經濟科技合作:

  行政院郭前政務委員南宏於民國八十一年一月二十三日率團赴約旦訪問考察與約方獲致合作協議,案經提報行政院對外工作會報第十四次會議決議,於能力範圍內適量資助。原協議計畫內容主要為:

(一)協助約旦王家科學院成立「電子技術系」,此一計畫經由政府委由國立交通大學執行。自八十二年二月起至八十九年一月,以七年時間分成八個階段進行協助約旦王家科學院規劃五年課程及設立七個教學實驗室;目前已順利完成物理實驗室、電子電路實驗室、數位系統實驗室、儀表電子實驗室、視聽電子實驗室、通訊實驗室及控制實驗室之建置。(二)支援約旦王家科學院機械設計與技術中心科技提升計畫,該計畫經政府委由國立台灣大學暨嚴慶齡工業發展基金會合設工業研究中心執行。自八十二年一月起至八十五年三月止,以三年時間,分四個階段協助成立電腦輔助設計與製造中心、數值控制工具機工廠及品管檢驗室,藉由我方轉移之設計品管等技術,以協助並強化約旦之模具設計與製造能力。該計畫已如期於八十五年三月底圓滿執行完畢,惟因執行成效良好,約方另提出兩年新合作計畫—支援約旦王家科學院機械設計與技術中心之模具技術推廣計畫,仍委由該中心自八十五年七月開始辦理至八十七年九月圓滿結束。  中約經濟科技合作計畫首創我國科技援外模式之典範,實施以來甚獲約旦政府重視,對我毫不保留轉移工業技術,以協助約旦提升工業技術水準尤為感佩,對加強中、約間實質關係及友好合作,助益良多。

參、協助友邦發展經濟建設,拓展雙方關係

  自一九七○年代以來,由於我國經濟快速成長,就國民所得數、對外貿易量及外匯存底而言,均顯示我國已具有相當經濟實力,已開發國家自希望我國分擔更多的國際責任,而開發中國家更期望我能引介「臺灣經驗」並提供各項技術合作及經濟援助。同時,行政院施政方針之外交政策部分亦重申:「善盡國際責任,分擔國際義務,擴大國際合作,發揮我國在國際社會影響力」。是故,對外援助已為我全體國民回饋國際社會應盡之責。目前外交部對友邦承諾之政策性貸款總額為二十五億零三百五十一萬美元,實撥金額為十四億六千三百五十九萬美元,詳如左表:

外交部對外貸款金額統計表

單位:美元

地區 承諾貸款金額 實撥金額
加勒比海

一八、○九○萬

八、三四四萬

中美洲

一○六、○三一萬

七五、八八一萬

南美洲

六六、八○萬

一二、二五四萬

亞太

四、二六○萬

三、二○○萬

非洲

五一、六七○萬

四三、一八○萬

亞西

三、五○萬

三、五○○萬

總  計

二五○、三五一萬

一四六、三五九萬

肆、推展對外經貿關係

一、對外經貿工作的聯繫與協調:

  拓展對外經貿關係是一整體性工作,需要政府與民間共同推動。為整合經貿外交資源並與相關單位相互支援,外交部除定期邀集經貿、投資、對外技術援助等單位舉行工作座談,就共同之工作目標達成共識外,並協同相關單位推動雙邊或多邊經貿合作,參與稅則、貿易法規之修訂或審查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活動。同時,外交部與國內重要且具代表性之工商企業團體均保持聯繫,並藉由參與、交流、對話等方式建立聯繫及諮商管道,以統合民間豐厚經濟實力,配合政府政策,推展對外關係。

二、參加(或舉辦)國際商展:

  為協助國內廠商拓展海外市場、展現我國產品製造水準及加強友邦經貿關係,外交部每年均訂定參加(舉辦)國際商展計畫,或邀請他國來華參加國際商展;其中自委託外貿協會籌組廠商參加或舉辦之國外綜合商展計有「格瑞納達中華民國商展」、「一九九八哥斯大黎加國際商展」、「一九九八巴拿馬國際商展」、「一九九八宏都拉斯中華民國商展」、「馬拉威第十屆國際商展」,「一九九八布加勒斯特消費展」、「布吉納法索中華民國商展」,「薩爾瓦多第十八屆國際商展」、「一九九八巴拉圭農、牧、工商國際展」、「一九九八多明尼加中華民國商展」、「中華民國農業機械展(多米尼克)」、「布吉納法索瓦加杜古手工藝展」、「第十三屆達卡國際商展」、「APEC國際貿易展」、「史瓦濟蘭中華民國商展」及「加勒比海年會中華民國商展」共計十六場商展。參展時我國均以「國家館」形式展出。除一般商品外,並規劃「國家形象區」呈現我國經貿發展及文化風情,使觀眾藉由展覽對我國有更深入認識。

三、加強與工商企業界之聯繫:

  與我各主要民間工商團體聯繫,以結合民間力量推動經貿外交已是政府重要政策,八十七年內辦理者計有:協助工商協進會辦理「國際事務委員會暨國際關係研究聯席會議餐會」、與工商建研會舉辦座談會、辦理「運用國際經貿合作計畫,提供中小企業貿易及投資機會說明會」(台北、台中、高雄各乙場)及「加強與工商團體聯繫,推動經貿外交座談會」等。

四、國外經貿資訊之蒐集、運用及國內政經訊息之報導:

  為掌握國際經貿情勢動態以研訂對外政策,外交部除責成駐外單位蒐集各國經貿資訊外,並隨時就國內外重要經貿問題撰擬專題報告運用。此外,外交部自八十三年七月起發行「中華民國國際合作與發展」英文季刊,報導我國重要政經訊息、與友邦技術合作概況、對外關係、智慧財產權保護及保育工作等,並將該季刊廣為分送我國駐外單位、曾來華參加訓練課程的外國學員、國內相關單位及外國駐華單位參考,使我駐外單位隨時掌握國內經貿動態,並促進外國友人對我國之瞭解,協助我重返國際社會。自八十六年七月份起,該份刊物改由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接辦。

五、促進對外投資,增進邦誼:

  近年來,我國經濟發展成就普受世界各國重視與肯定;而若干友邦亦正積極從事各項建設,希望借重我發展經驗並期盼我企業界前往投資,以創造就業機會,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外交部有鑒於此,乃將民國七十七年所訂之「鼓勵民間業者赴中南美友邦投資補助要點」改訂為「補助辦法」,並將實施範圍擴大至全部有邦交國家,定名為「鼓勵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以落實政府加強與各有邦交國家間經貿關係之政策。該辦法自民國八十三年修訂實施以來,已有二十一家廠商接受補助前往有邦交國家投資設廠,營運狀況皆良好。不論投資或考察赴訪,均受駐在國政府之重視。另為進一步鼓勵民間業者前往有邦交國家投資,外交部並會同財政部擬訂「重要投資事業屬於配合外交政策赴有邦交國家投資適用範圍標準」,已於八十七年十月廿八日報奉行政院核定發布施行,未來民間業者前往有邦交國家投資凡符合該適用範圍標準之規定者,將可享有百分之二十之租稅抵減優惠。

伍、推動漁業小組,以迅速處理國際漁業糾紛或急難事件,並促進遠洋漁業發展

  我國目前為世界第六大公海捕魚國,僅次於俄羅斯、日本、西班牙、波蘭及南韓,顯示我國漁業實力在國際間已佔有不可忽視之地位,然而國際間對公海捕漁作業的限制日益增多,且雙邊或多邊漁業合作,亦已逐漸從單純的付費入漁,演變成須配合漁技合作或援助,才能獲得入漁之權利。此外,我國漁船誤闖外國海域被扣,或發生喋血案等不幸事件,時有所聞,國人亦十分關切。為保障我漁民權益,迅速因應處理意外事件,外交部乃成立專責漁業任務編組,由經貿事務司負責,以單一窗口之方式運作。該小組初期以處理漁船急難、建立聯繫管道及蒐集相關資料為主要業務,長期將以累積經驗,培養專業人才,以擔負協助發展遠洋漁業及參與國際漁業交涉談判等任務為努力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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