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國會外交活動

壹、國會外交之重要性

  依我國憲法規定,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因此,在我國外交政策執行過程中,立法院擔負最為重要之監督角色。自民國六十年,我退出聯合國後,外交處境益感艱難,與我有邦交國家數量銳減,對我國際活動空間產生不利影響,政府遂採務實作法,與一百餘國發展經貿、文教等實質關係,並與各國朝野建立溝通管道。國會議員間的聯繫交往即為其中重要之一環,其主要功能乃在經由民意代表之相互交往以促進雙方相互了解及雙邊關係。行政院蕭院長曾於「對外工作會報」中指示:應加強「國會外交」,因「國會外交」是具有價值的力量,敏感度低,接觸能力強。外交部於七十八年成立國會小組,八十二年將之擴編為國會聯絡組,除專司外交部與國會議員間之溝通、聯繫協調外,並協助我國國會議員從事國會外交工作,近年來頗著成效。

貳、中外國會議員互訪概況

  歷年來,外交部不斷邀請各友好國家之國會議員訪華,並促成其在本國國會中籌組友我聯誼組織,藉以結合友我力量。至於我立法委員、國大代表及監察委員之出國考察訪問,以及與各國國會議員建立聯繫者亦逐漸增多。對此種中外國會議員之互訪,外交部與駐外單位皆盡全力配合,並為渠等作行前簡報、蒐集資料、安排訪問及拜會節目、或派員隨行等。
  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一日至八十七年十二月底,各國前來我國參訪之國會議員人數共計三五○人,分列如后:

一、亞太地區:日本六十六人、韓國十人、澳大利亞十人、紐西蘭十人、菲律賓二人、泰國九人、印度四人、斐濟二人、新加坡一人、諾魯七人。
二、亞西地區:以色列三人、俄羅斯廿八人、約旦一人、亞塞拜然二人。
三、非洲地區:賴比瑞亞六人、安哥拉一人、史瓦濟蘭十一人。
四、歐洲地區:英國三人、愛爾蘭八人、丹麥一人、波蘭五人、荷蘭一人、法國八人、義大利二人、德國八人、奧地利一人、希臘二人、瑞典一人、匈牙利四人、瑞士三人、葡萄牙四人、愛沙尼亞一人、捷克一人、芬蘭三人、西班牙八人及歐洲議會十六人、斯洛維尼亞四人。
五、北美地區:美國十四人、加拿大廿七人。
六、中南美地區:巴拉圭七人、瓜地馬拉六人、秘魯二人、聖文森一人、薩爾瓦多十二人、多米尼克五人、玻利維亞二人、巴西三人、宏都拉斯十人、聖克里斯多福一人、阿根廷三人。
同期內,我立法委員及國大代表進行「國會外交」之重要訪團如后:

日期

訪問國家

參加委員、代表

87.2.2

法國、葡萄牙、西班牙、希臘、義大利

劉國昭、吳惠祖、黃清林、洪昭男、葛雨琴

87.6.5

加拿大、美國、巴拿馬、哥斯大黎加、尼加拉瓜

黃清林、林哲夫、吳惠祖、李俊毅、洪昭男、張晉城

87.6.13

美國

饒穎奇、周 荃、錢 達、林哲夫、李文郎、李應元、洪昭男、葛雨琴、沈富雄、許添財、張旭成、李俊毅、吳惠祖、高惠宇、張晉城、張光錦、陳鴻基、蔡明憲、蔡正揚

87.6.29

斐濟、東加、索羅門群島、巴布亞紐幾內亞

莊金生、瓦歷斯.貝林、高揚昇、全文盛、巴燕.達魯

87.7.20

德國、盧森堡、比利時、荷蘭、愛爾蘭、英 國、丹麥、冰島

黃清林、林哲夫、吳惠祖、葛雨琴、李應元、劉國昭

87.8.24

日本

王金平、饒穎奇、李友吉、周 荃、黃爾璇、黃清林、葛雨琴、朱鳳芝、李鳴皋、陳傑儒、施明德、翁金珠、李必賢、張光錦、陳鴻基、馮定國、吳惠祖、鄭寶清、王雪峰

87.8.30

日本

莊隆昌、蔡啟芳、曲兆祥、陳 川、蔡志弘、蔡重吉、湯火聖、邱國昌、汪志冰、羅怡德、江文如、王 智

  八十七年六月及八月間,立法委員及國大代表分別組團赴美國及日本,全體團員捐棄黨派成見,一致表達我反對「三不」之立場,深受美國及日本朝野重視,堪稱「國會外交」之典範。

參、中外國會聯誼組織與活動

一、日華議員懇談會及日華友好議員連盟:日本自民黨之友我議員於一九七三年成立「自民黨日華關係議員懇談會」,會長為山中貞則眾議員。一九九七年二月五日自民黨之日華關係議員懇談會與新進黨之日議員連盟合作,擴大成立「日華議員懇談會」,會長由山中貞則、副會長由小澤辰男出任,成員計有參、眾議員三百人,對促進中日兩國關係,助益甚大。民主黨於一九九七年五月廿八日成立「民主黨日華友好議員連盟」,會長由池田元久眾議員擔任,會員十七人。
二、韓臺國會議員親善協會:中韓於八十一年八月斷交,南韓國會於一九九六年成立「韓臺國會議員親善協會」,由當時之反對黨「新政治國民會議」(黨魁金大中)孫世一議員擔任會長,會員計廿八名,包括平等對我友好之執政黨新韓國黨鄭在文議員等。該會會長孫世一議員曾於一九九七年五月間率團訪華。
三、中菲國會議員協會:「中菲國會議員協會」(ROC-Philippines Legislators Association)為王立法委員令麟於民國七十九年九月廿二日創立,會員包括前任及現任立法委員四十五人,該會甫成立,即與菲國會「菲律賓眾議院菲中國會議員協會」(議員六十餘位,會長為傅華(Orland FUA))簽署中菲國會議員交流協議書,其對促進雙方政府及民間交流頗有助益。
四、澳大利亞-臺灣國會友好小組:一九七二年我國與澳大利亞中止外交關係後,兩國關係即陷入停頓。近年來,澳洲開始重視亞太事務,加以我經濟成長迅速,中澳兩國貿易逐日漸密切,雙方關係亦隨之日益改善。一九九二年三月間我駐澳代表處促成澳大利亞國會中之友我議員成立「澳大利亞-臺灣國會友好小組」(Australia-Taiwan Parliamentary Fellowship Group),當時計有參、眾兩院五十五名議員參加。經數年運作,該小組成員每年均持續增加,對促進澳洲國會對我友好與瞭解貢獻良多。
五、紐西蘭友華國會議員聯誼會:該會於一九九四年八月間在紐西蘭首都威靈頓正式成立,創始成員有各黨議員十七人。
六、英國國會中英小組:英國於一九七六年成立「英國國會中英小組」(Anglo-Taiwan All Parliamentary Group),該小組在中英關係尚未開展前,為我駐英單位與英國當局接觸之主要管道,對於後來中英實質關係之開展,貢獻良多。該小組成員經常不定期組團訪華。
七、法國議會友華小組:法國參議院於一九八四年成立「參議院與中華民國-臺灣資訊交流小組」(Groupe d'Informations et d'echanges Senat-Republique de Chine, Taiwan),成員有參議員五十五名。法國國民議會於一九八九年五月成立「臺灣事務研究小組」(Groupe d'Etude a Vocation Internationale sur les Problemes lies a Taiwan)。上述各友華小組之國會議員除經常與我駐法國代表處聯誼、餐敘或參與各項學術及資訊交流活動外,尚經常出面接待國內訪法人士。
八、波昂-臺北國會友好小組:為凝聚德國友我力量以促進中德關係,德國各主要政黨友我之國會議員曾於一九八九年十月起進行籌組「波昂-臺北國會友好小組」(Parlamentarischer Freundkreis Bonn-Taipei),嗣經一九九二年二月廿九日國會主席團確認後正式成立。該友好小組得比照德國國會之其他小組,可於第一選期(四年)獲國會旅費補助六名議員以正式名義組團訪華,並可負擔接待我方同額國會議員訪德。
九、比利時臺灣之友國會議員聯誼會:為促進中比人民間之友好與合作,瞭解中華民國之發展、國際關係及與中國大陸之關係,比利時國會於一九九三年十二月成立「臺灣之友國會議員聯誼會」(Cercle de Parlementaires-Amis de Taiwan)。小組成員常不定期集會,討論有關我國現況及促進中比交流合作事宜。
十、捷克︱臺灣友好小組:該友好小組係由捷克眾議院副議長發起並函報議長後於一九九四年二月成立,其主要活動為促進兩國相互瞭解與資訊交換,尤側重於經貿、醫療保健及文化交流。
十一、義大利國會友華小組:為促進中義兩國國會議員之友好與合作,義大利國會於一九九四年七月成立「國會友華小組」(Gruppo Interparlamentari di Amicizia fra l’Italia e la Repubblica di China)。該小組屬國會外圍非正式聯誼組織,不定期舉辦座談或餐會,討論交流合作事宜,並邀請小組成員組團來華訪問。
十二、芬蘭國會議員芬臺經濟文化小組:芬蘭國會於一九九四年十月成立「國會議員芬臺經濟文化小組」(Parliamentarian Club of Finnish-Taiwan Economic and Cultural Relations),目前該小組成員十五人,包括八個主要政黨之議員。
十三、挪威國會臺灣小組:挪威國會於一九九五年六月成立「國會臺灣小組」(The Parliament’s Taiwan-Group),目前成員二十餘人。該小組之成立,旨在促進中挪兩國間之相互了解,並建立對臺灣有權依據會籍普遍化原則參與國際合作之諒解。
十四、丹麥訪華議員聯誼會:為加強中丹雙方聯繫,以增進實質關係,丹麥國會於一九九五年成立「訪華議員聯誼會」。
十五、瑞典國會友華小組:為加強中瑞(典)雙邊實質關係,瑞典國會於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廿六日成立「瑞典國會友華小組」(Sweden-Taiwan Parliamentary Association),旨在促進中瑞(典)國會議員之定期交流、加強雙方經貿及工業往來、並增進瑞典國會對我國之瞭解與支持。
十六、西班牙中華民國之友:西班牙國會眾議院及參議院分別於一九九五年五月及六月先後成立「中華民國之友」(Amigos de La Republica de China en Taiwan)。
十七、中瑞(士)國會友華小組:為促進中瑞友好關係及相互瞭解與合作,瑞士國會於一九九五年一月成立「中瑞國會友華小組」(Le Groupe Parlementaire Pour l'Amitie entre la Suisse et la Republique de Chine),除加強對我國政經發展之認識外,尚協助我駐瑞士代表處與瑞士政府首長及行政機關接觸。
十八、中匈(匈牙利)國會友華小組:匈牙利國會於一九九六年一月成立「中匈國會友華小組」,目前成員十餘人。
十九、中立(立陶宛)國會友華小組:立陶宛國會於一九九七年三月成立「中立國會友華小組」,目前成員十五人。
二十、中愛(愛沙尼亞)國會友華小組:愛沙尼亞國會於一九九七年五月成立「中愛國會友華小組」,目前成員十一人。
二一、中拉(拉脫維亞)國會友華小組:拉脫維亞國會於一九九六年三月十四日成立「中拉國會友華小組」(Latvian-Taiwan Parliamentarian Cooperation Group)。
二二、歐洲議會臺灣友好小組:歐洲議會於一九九一年五月成立「歐洲議會臺灣友好小組」(European Parliament-Taiwan Friendly Group),目前小組成員約一○○人。該小組屬非正式組織,主席之下設執行委員會,由歐洲議會各黨團議員共六位擔任執行委員。不定期集會聽取我政經發展現況,接待我國往訪官員,並推動議會通過友我議案。
二三、中美國會議員聯誼會:我第一屆立法委員有感於中美雙方貿易等問題亟待與美國國會議員多方積極進行溝通,乃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二月由劉委員松藩主導並洽獲美國參眾兩院二十位議員之支持,於民國七十七年五月三日成立「中美國會議員聯誼會」(ROC-USA Inter-Parliamentary Amity Association),該會成立迄今,除每年組團訪美外,亦經常宴請訪華之美國國會議員及助理、民主及共和兩黨重要人士。
二四、「加台國會議員友好協會」及「中加國會議員聯誼會」:「加台國會議員友好協會」(The Canada-Taiwan Parliamentary Friendship Association)於一九九二年十二月成立,旨在協助推動中加實質關係。該會歷經一九九三年十月國會改選,現約有成員七十人。「中加國會議員聯誼會」(ROC-Canada Inter-Parliamentary Amity Association)係由李立法委員友吉等於八十三年十一月間籌組成立,為加國「加台國會議員友好協會」之對等機構。
二五、瓜(瓜地馬拉)華國會聯誼會:「瓜地馬拉中華民國國會聯誼會」係由瓜國國會議員賈西亞(Oliverio GARCIA ROJAS)主導,於一九九一年七月三日成立,現有會員十餘人,目的在加強與我聯繫並增進中瓜兩國之友誼。
二六、多明尼加共和國眾議院「中多友好協會」:「中多友好協會」(Associacion Inter-Parlamentaria Dominico-China)係由多國五大政黨之重要議員廿一人於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五日組織成立,其宗旨在凝結各政黨友我力量,加強兩國合作及友誼。
二七、巴西友我國會小組:在巴國參議員依格那西歐(Jose IGNACIO)及眾議員嘉瓦留(Salatial CARVALHO)極力推動下,於一九九六年六月間成立「國會巴臺小組」(Grupo Parlamentar Brasil-Taiwan)。一九九八年十月國會大選後,正積極籌組友我組織。
二八、中巴國會雙邊委員會:巴拿馬立法議會與我立法院為加強合作關係,於一九九七年二月三日及五月廿日分別由雙方代表簽署「中巴國會雙邊委員會宣言」及「中巴國會雙邊委員會章程」,並依前述文件成立「中巴國會委員會」,現有成員廿人,由雙方各十名國會議員組成。
二九、阿根廷國會眾議院「友華小組」:為促進中、阿兩國間國會文化及經貿等方面之實質關係,阿根廷眾議院於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日成立「友華小組」,目前成員廿餘人。

肆、結語

  我國目前外交處境至為艱難,一方面需全力鞏固邦誼,另一方面又需突破困境。因此,行政與立法部門之密切配合,乃是今後推展外交工作的重要關鍵。外交部之拓展對外關係自當全力尋求與無邦交國家加強實質關係,進而提升至官方關係。至於推動參與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更是目前朝野一致共同的期望,外交部責無旁貸,而立法委員、國大代表及監察委員之積極從事國會外交工作,亦有助於以上目標之早日達成。故凡我國會議員出國訪問,外交部無不積極主動配合並居中聯繫協調,以期充分發揮國會外交之功效,爭取國家整體之利益。

第五節 邀訪外賓與出國訪問

壹、邀訪外賓

  八十七年一月至十二月期間訪華外賓共計六八五批,其中由外交部接待者為四二五批,總數達一九一三人,茲就重要訪賓分別依地區列述如后:

一、亞太地區:

(一)日本:參議員村上正邦,中曾根弘文,狩野安,松谷蒼一郎,倉田寬之,矢野哲朗,太田豐秋,鈴木正孝,國井正幸,久野恒一,加藤紀文,日本交流協會會長服部禮次郎,眾議員愛知和男,井奧貞雄,米田建三,長谷川道郎,中川昭一,八代英太,小澤辰男,佐藤信二,龜井靜香,中山正暉,藤井裕久,藤井孝男,鍵田節哉,武藤嘉文,麻生太郎,栗屋敏信,日華議員懇談會會長山中貞則。
(二)韓國:鄭在文,孫世一,李漢東。
(三)泰國:勞工部長戴隆(TRAIRONG Suwankiri),前外長葛塞(KUASAE Chanawongse),外交部副常務次長薩惕(SAKTHIP),農業部副部長宋才(SOMCHAI Soonthomuat),移民總局長戚猜(CHIDCHAI Vanasadidya),國會議員威拉功(WERAKORN Khumprakob)。
(四)新加坡:國會議員曾士生(CHAN Soo Sen)。
(五)馬來西亞:副首相兼財政部長安華(ANWAR Ibrahim),衛生部長蔡瑞明(Y.B. Dato' Chua Juimeng),沙勞越州農業暨食品工業部長沙丹姆(Adenau Bin Haji SATEM)。
(六)菲律賓:外交部次長卡迪(Leonides CADAY),國會議員羅烈士(ROLEX T. Suplico),羅薩達(Apolinario L OZADA),馬卡多(Orlando S. MERCADO),總統府副文官長卡迪那斯(Ramon B. CARDENAS)。
(七)印尼:總統特使李白(James T. RIADY),投資部長哈斯(Hamzah HAZ),國家情報協調局局長穆多益(MOETOJIB)。
(八)越南:國家社會科學暨人文中心副主任黎友層(LE Huu Tang),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武日清(VO Viet Thamt),教育培訓部國際關係司長陳文絨(TRAN Van Nhumg)。
(九)澳大利亞:國會議員倪維爾(Paul NEVILLE),菲倪爾(Bede FENNELL),國家黨副主席狄琪(Helen DICKIE),阿德雷德大學教授柯特禮(Robert CATLEY)。
(十)紐西蘭:國際貿易部長史密斯(Lodewood SMITH),國會議員史提爾(Tony STEEL),行動黨黨魁普萊博(Richard PREBBLE),紐西蘭國民黨主席史烈特(John SLATER)。
(十一) 斐濟:國會議員柯寇笣(Litia CAKOBAU)。
(十二) 東加:大公主碧露麗富(Salote Mafile'o PILOLEVU Tuita)。
(十三) 諾魯:總統克婁篤瑪(Kinza CLODUMAR),國會議長奧甸(Keanam R. ADEANG),內政、體育部長兼助理總統部長迪特那摩(Vinson DETERAMO)。
(十四) 吐瓦魯:財政暨經濟計畫部長佘祿卡(Alesana K. SELUKA),自然資源暨環境部兼內政暨鄉村發展部長陶西(Otinielu Tautele TAUSI)。
(十五) 巴布亞紐幾內亞:外交部長亞基(Ray YAKI)。
(十六) 索羅門群島:農漁部長奧瑪努(Stephen Sanga AUMANU)。
(十七) 萬那杜:前總理卡羅特(CARLOT Korman)。
(十八) 印度:國會議員烏潘卓(P. UPENDRA)。
(十九) 馬紹爾群島:外交部長慕勒(Phillip MULLER)。

二、亞西地區:

(一)俄羅斯:國會議員帕拉吉斯(Alexander L. PARADIZ),梅德維傑夫(Pavel A. MEDVEDEV),比格諾夫(Ramil I. BIGNOV),烏德金(Yuri V. VTKIN),巴許馬尼可夫(V. F. BASHMACHNIKOV)、齊谷諾夫(A. A. T YAGUNOV)、梅迪科夫(V. Y. MEDIKOV)、迪荷諾夫(V. I. TIKHONOV)、林尼克(V. V. LINNIK)、巴猶諾夫(V. A. BAYUNOV),莫斯科台北文化經濟協調委員會主席羅伯夫(O. LOBOV),遠東大學校長庫里洛夫(Vladimir I. KURILOV)。
(二)白俄羅斯:工商總會主席雷松(Vladimir K. LESUN)、對外經濟合作處處長魏塞(Andrew A. WEISE)。
(三)約旦:內政部長納希德(Nathir Ahmad Al RASHID),工貿部長穆克(Hani MULKI),警察總監馬如格(Nasouh M. MARZOUQA),奧林匹克委員會秘書長科迪(Ismat D. El-KURDI)。
(四)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拉斯海瑪邦安全局長、港務局長穆罕默德‧卡西米親王(Sheikh Mohamed bin Saqr al QASSIMI)。
(五)以色列:國會教育暨文教委員會主席季斯曼(Emanue ZISMAN),工貿部資深副次長兼該部投資促進中心主任李夫特(Max LIVNAT),國會議員貝林(Yossi BEILIN)。
(六)卡達:能源暨工業部長阿布都拉(ABDULLA Hamad Al-Attiyah)。
(七)土耳其:世盟土耳其分會主席寇倫勒(Ahmed Ihsan KIRIMLI)。

三、非洲地區:

(一)布吉納法索:總統龔保雷(Blaise COMPAORE),衛生部長杜維治(Ludovic A. TOU),環境暨水利國務部長狄亞羅(Salif DIALLO),布京瓦加杜古市市長龔褒磊(Simon COMPAORE)。
(二)查德:總理拿舒(Guelengdouksia Ouaidou NASSOUR),財政暨經濟部長達鄔沙(Bichara Cherif DAOUSSA)。
(三)幾內亞比索:總理柯雷亞(Carlos Augosto CORREIA),農村發展、自然資源暨環境部長施農華(Avito Jose Da SILVA),紅十字會會長維拉總統夫人(Isabel Romano VIEIRA)。
(四)塞內加爾:總統特別顧問卡瑪(Mansour CAMA)。
(五)聖多美普林西比:總統陀沃達(Miguel TROVOADA)。
(六)塞席爾:前總統孟肯(James MANCHAM)。
(七)安哥拉:漁業部次長卡歐羅(Joao Samuel CAHOLO)。
(八)甘比亞:總統賈梅(Yahya JAMMEH),外交部長喬貝(Momodou Lamin Sedat JOBE),執政黨秘書長麥卡羅(Phoday MAKALO),前外交部長恩吉(Omar Y. NJIE),外交部常務次長喬夫(William JOOF),總統府侍衛長譚巴(Lang Tombong TAMBA)。
(九)賴比瑞亞:眾議院議長摩孔瑪納(Nyudueh MORKONMANA),外交部長開普頓(Monie R. CAPTAN),參議院執行委員會主席麥娜(Grace B. MINOR),外交部督察長布朗(Roger BROWN),蒙羅維亞市市長卡特(Maxwell G. CARTER)。
(十)馬拉威:外交部長齊佩泰(Mapopa CHIPETA),國防部長辜華魯(Joseph KUBWALO),衛生部長湯生(Harry THOMSON),教育部長矉甘紀(Brown MPINGANJIRA)。
(十一) 納米比亞:納米比亞民主敦厚勤同盟黨黨魁庫拉(Katuutire KAURA)。
(十二) 奈及利亞:就業、勞工、生產力部長奧圖古(Emmanuel UDOGU)。
(十三) 南非:內政部長布特萊齊(Mangosuth BUTHELEZI),國防部長莫迪賽(Joe MODISE)。
(十四) 史瓦濟蘭:國王恩史瓦帝三世(MSWAT III),參議院議長姆錫納(Lawrence Mfana MNCINA),眾議院代議長恩布哈馬利(P. M. MBHAMALI),工商部及農業部次長古尼(Cyril J. KUNENE)。

四、歐洲地區:

(一)英國:前副首相、前外相侯艾(Lord Geoffery HOWE),國會議員(前財政部長)克拉克(K. CLARKE),華道爾(C. WARDLE),霍華(Michael HOWARD),國際戰略研究所所長齊普曼(J. CHIPMAN)。
(二)愛爾蘭:參議員歐木庫(L. O'MURCHU),昆美琳(M. Taylor-QUINN),眾議員歐馬利(D. J. O'MALLEY)、狄西(A. DEASY)、布里斯柯(B. BRISCOE)、葛麥克(M. P. KITT)、國會幕僚長馬克達(E. E. MacAODHA)。
(三)丹麥:保守黨黨魁穆勒(P. MOLLER),國會議員施慕絲(P. SAMS)。
(四)瑞典:總理阿馬克(P. AHLMARK),社民黨青年黨部中央委員會暨國際委員會主席林倍禮(A. LINDBERG),溫和黨主席畢爾德(Carl BILDT)、國會議員連馬克(Goran LENNMARKER)。
(五)芬蘭:國會議員卡納瓦(I. KANERVA),朋提拉(R. PENTTILA),卡莉拉提(M. KARRILAHTI),琳登(S. LINDEN)。
(六)法國:外貿國務員冬杜(J. DONDOUX),前總理梅斯邁(P. MESSMER),國會議員龐迪耶(J. PONTIER),卡于薩克(J. CAHUZAC),樂路許(Pierre LELLOUCHE),賈凱(D. JACQUAT)、安德烈(R. ANDRE)、夏哈斯(G. CHARASSE)、葛丹(A. GODIN),波梅(Jacques BAUMEI)、未來論壇秘書長戴羅矢芙(Helene DE ROCHEFORT)。
(七)教廷:聖職部部長賈士榮樞機主教(Card. CASTRILLON Hoyos),醫療牧靈委員會主席羅哲諾(J. LOZANO Barragan)、醫療牧靈委員會秘書長雷德多(J. Luis REDRADO),天主教靈醫會總會長布魯斯柯神父(A. BRUSCO)。
(八)義大利:國會議員費諾(F. FINO)、李季歐(E. RICCIO)、辜斯賈納(A. CUSCUNA),羅馬市議會副議長巴都尼(A. BALDONI)。
(九)盧森堡:駐中共大使羅倫斯(P. L. LORENZ)。
(十)西班牙:眾議院司法暨內政委員會主席巴迪亞(J. PADILLA)、眾議院章程委員會主席阿吉洛斯(M. ARGUERAS)。
(十一) 葡萄牙:國會議員柯侯(P. COELHO)、施薩里歐(J. CESARIO)、雷法斯(M. RELVAS)、品脫(P. PINTO)。
(十二) 荷蘭:前總理范阿格特(Andreas VAN AGT),國會議員佛斯(H. VOS)。
(十三) 奧地利:自由黨黨魁海德(HAIDER),秘書長威司騰塔勒(P. WESTENTHALER),國會議員雪柏納(H. SEHEIBNER)。
(十四) 捷克:參議院國防外交委員會主席冉圖斯基(M. ZANTOUSKY),查理士大學教授(前副總理兼外長)季勒聶茲(J. ZIELENIEC),貿易拓展局局長史陶瑞柯娃(J. STOURACOVA),哈維爾總統夫人哈維洛娃(D. HAVLOVA),自由聯盟副主席畢立普(Ivan PILIP),總統府政務局局長貝赫(J. PEHE)。
(十五) 德國:前總理施密特(H. SCHMIDT),國會議員波珀(Gerd POPPE)、許秘特(Wolfgang SCHMITT),魏斯恆(Reinhard WEIBHUHN),雷根斯樸格(O. REGENSPURGER),伯許(Wilfgang BOETSCH),布萊梅邦邦議長梅茲(Reinhard METZ)。
(十六) 希臘:國會議員帕帕尼寇拉烏(E. PAPANIKOLAOU)、斯克瑞卡司(T. SKREKAS)。
(十七) 匈牙利:經濟部次長季里陽(G. GILYAN)、投資發展局局長梅樂賈(T. MELEGA),國會外交委員會主席聖帝凡尼(I. SZENT-IVANYI)、副主席蘇瑞安(L. SURJAN)、委員巴頌尼(A. BARSONY)、西蒙(M. SIMON)。
(十八) 拉脫維亞:里加市副市長安加里斯(A. ANGALIS)。
(十九) 立陶宛:國家科學院院長鳩卡(B. JUODKA)、副院長魏卡司(E. VILKAS)、秘書長西力卡(A. SILEIKA),保守黨團副主席萊斯桃絲吉妮(Rasa RASTAUSKIENE),維爾紐斯市市長巴卡薩斯(R. PAKSAS)。
(二十) 波蘭:眾議院副議長查庸茨(S. ZAJAC),自由聯盟黨團副主席伍葉茨(Henryk WUJEC),華沙市市長史民契斯基(M. SWIECICKI)。
(二一) 瑞士:聯邦國會下議院議員阿里格(M. AREGGER)、卡西亞(F. CACCIA)、邦卡(B. BANGA)。
(二二) 斯洛維尼亞:國會議員史畢雷迪奇(B. SPILETIC)、賀瓦利查(I. HVALICA)、耶洛夫謝克(J. JEROVSEK)、賀尼格曼(B. HENIGMAN)、中斯友好協會會長布雷茨(M. BREJC)。
(二三) 馬其頓: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圖普考夫斯基(V. TUPURKOVSKI)。
(二四) 歐洲議會議員:英國:瓦特森(Graham WATSON)、麥高文(Michael McGOWAN)。丹麥:郭福德(Niels-Anker KOFOED)。法國:普拉迪(Pierre PARDIER)。義大利:戴魯卡(Stefano DE LUCA)。荷蘭:娜麗芙(Jessica LARIVE)。葡萄牙:瓦達西娃(Helena VAZ DA SILVA)

五、北美地區:

(一)加拿大:工業部長曼里(John MANLEY),外交部亞太事務政務次長陳卓愉(Raymond CHAN),國會議員哈伯(Mac HARB),薩寶(Paul SZABO),紐森(Gar KNUTSON),麥輝尼(Ted McWHINNEY)。
(二)美國:能源部長李察遜(Bill RICHARDSON),參議員洛克菲勒(John ROCKEFELLER),穆考斯基(Frank MURKOWSKI),托里西里(Robert TORRICELLI),眾議員索羅門(Gerald SOLOMON),謝宣(Pete SESSIONS),布朗(Sherrod BROWN),歐提茲(Soloman ORTIZ),羅拉巴克(Dana ROHRABACHER),西維吉尼亞州州長恩伍德(Cecil UNDERWOOD),內華達州州長米勒(Bob MILLER),華盛頓州州長駱家輝(Gary LOCKE),內布拉斯加州州長尼爾遜(Benjamin NELSON),聯邦參議院多數黨領袖杜爾(Bob DOLE),傳統基金會主席佛納(Edwin FEULNER),前國家安全顧問雷克(Anthony LAKE),哈佛大學校長魯登斯坦(Neil RUDENSTINE),康乃爾大學校長勞林斯(Hunter RAWLINGS),愛荷華大學校長柯曼(Mary Sue COLEMAN),華盛頓大學校長馬禮德(Richard McCORMICK),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卜睿哲(Richard BUSH),俄勒岡州眾議院議長藍凱斯特(Lynn LUNDQUIST),前國防部長卡路奇(Frank CARLUCCI),前空軍總司令傅格曼(Ronald FOGLEMAN)。

六、中南美地區:

(一)瓜地馬拉:外交部次長莫拉雷斯(Josefina MORALES FIGUEROA),國會議員邱伊(Ricardo CHOY)。
(二)宏都拉斯:國會議長皮瑞達(Rafael PINEDA PONCE),國防部長科拉雷斯(Cristobal CORRALES CALIX),國會議員馬丁尼斯(Roberto Anibal MARTINEZ LOZANO),德希特(Natanael DELCID MENENDEZ),龔德雷菈(Victoria CONTRERAS),桑鐸瓦(Francisco Adolfo SANDOVAL),阿基雷拉(Jose Toribio AGUILERA C.),威德斯(Manuel Antonio VIDES),桑多士(Luis Rigoberto SANTOS),迪諾哥(Mario Adelmo TINOCO),巴斯鐸(Miguel Rodrigo PASTOR MEJIA)。
(三)薩爾瓦多:副總統玻爾哥(Enrique BORGO BUSTAMANTE),國會第一副議長馬丁內斯(Gerson MARTINEZ),國會議員撒莫拉(Ruben Ignacio ZAMORA RIVAS),羅德里格斯(Abraham RODRIGUEZ),阿勞賀(Walter Rene ARAUJO MORALES),亞基瑞(Alex Rene AGUIRRE GUEVARA),阿基路斯(Napoleon AGUILUZ ARRANZA),蘇比亞格(Gerardo Antonio SUVILLAGA),沙恩斯(Miguel Angel SAENZ VARELA),總統侯選人佛洛瑞斯(Francisco Guillermo FLORES)。
(四)尼加拉瓜:外交部長阿雷斯(Sara Carmen Guerra de ALVAREZ),勞工部長納瓦洛(Wilfredo NAVARRO)。
(五)哥斯大黎加:司法部長佛里歐(Fabian VOLIO ECHEVERRIA)。
(六)巴拿馬:前外交部長慕里諾(Jose Raul MULINO),前勞工部長李智明(Jorge Federico LEE),巴拿馬市市長葛瑪茵(Mayin CORREA)。
(七)海地:總統蒲雷華(Rene Garcia PREVAL),外交部長龍向(Fritz LONGCHAMP)。
(八)委內瑞拉: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帕德隆(Paciano PADRON)。
(九)巴西:參議員游卡(Romero JUCA)。
(十)祕魯:國會科技委員會主席烏烈羅(Rafael URRELO GUERRA),副主席雷昂(Carlos LEON)。
(十一) 智利:激進社民黨主席舒雷(Anselmo SULE)。
(十二) 阿根廷:眾議院經濟委員會主席馬汀尼茲(Manuel Luis MARTINEZ)。
(十三) 巴拉圭:工商部長費男德茲(Atilio R. FERNANDEZ),教育部長沙文森(Vincent SARUBBI),最高法院院長薩貝那(Raul SAPENA),教育部青年事務次長艾斯提加利比(Hugo Esteban ESTIGARRIBIA),前外次查士(Luis CHASE PLATE),亞松森市市議會議長阿爾卡拉斯(Francisco ALCARAZ)。
(十四) 貝里斯:總理穆沙(Said MUSA),工商部長馬丁內斯(Alfredo Martin MARTINEZ),觀光部長楊亨利(Henry YOUNG),外交部常務次長吉布生(David GIBSON)。
(十五) 格瑞那達:總理宓契爾(Keith Claudius MITCHELL),外交、法務暨地方事務部長佛萊契(Rafael FLETCHER),青年、體育、文化暨社區發展部長米契爾(Adrian MITCHELL),農業部長巴蒂斯(Michael BAPTISTE),住宅、社會福利暨婦女部長華德倫(Laurina WALDRON)。
(十六) 多米尼克:執政黨理事長狄第爾(Garnet Lawrence DIDIDER),國會議長兼觀光、港口暨就業部次長貝瓏妮(Vernice I. BELLONY),國會議員兼教育暨體育部政務次長巴利(Francois Bernard BARRIE),參議員華勒斯(Michael WALLACE)。
(十七) 聖文森:外交部長克魯祥(Allan CRUICKSHANK),國會議員杜根(Dannis DOUGAN)。
(十八) 聖克里斯多福:總理兼外長道格拉斯(Denzil DOUGLAS)。

貳、出國訪問

一、亞太地區:

(一)日本:總統府辜資政振甫,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江主任委員丙坤,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張主任委員京育,蒙藏委員會高委員長孔廉。
(二)韓國:財政部邱部長正雄,僑務委員會焦委員長仁和。
(三)泰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江主任委員丙坤,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李主任委員紀珠,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黃主席大洲。
(四)新加坡:連副總統戰,交通部林部長豐正。
(五)馬來西亞:連副總統戰,行政院蕭院長萬長,外交部胡部長志強,經濟部王部長志剛,財政部邱部長正雄,教育部林部長清江,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江主任委員丙坤,僑務委員會焦委員長仁和。
(六)菲律賓:國民大會錢議長復,行政院蕭院長萬長,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江主任委員丙坤,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林主任委員澄枝,中央銀行彭總裁淮南。
(七)印尼:行政院蕭院長萬長,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江主任委員丙坤。
(八)越南: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江主任委員丙坤。
(九)斐濟:行政院蕭院長萬長。
(十)東加:行政院蕭院長萬長,外交部吳次長子丹。
(十一) 吐瓦魯:外交部吳次長子丹。
(十二) 索羅門群島:行政院蕭院長萬長,外交部吳次長子丹。
(十三) 馬紹爾群島:外交部吳次長子丹。
(十四) 尼泊爾:蒙藏委員會高委員長孔廉。

二、亞西地區:

(一)俄羅斯: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趙主任委員麗雲,考選部陳部長金讓,銓敘部邱部長進益,許考試委員濱松,中央銀行許副總裁嘉棟。
(二)烏克蘭:駐英國鄭代表文華,中央銀行許副總裁嘉棟。
(三)約旦:連副總統戰,外交部胡部長志強。
(四)巴林:連副總統戰,外交部胡部長志強。
(五)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連副總統戰,外交部胡部長志強。
(六)以色列:行政院趙政務委員守博,經濟部林次長義夫。

三、非洲地區:

(一)布吉納法索:國家安全會議丁秘書長懋時,外交部胡部長志強。
(二)查德:外交部胡部長志強。
(三)幾內亞比索:外交部胡部長志強。
(四)塞內加爾:國家安全會議丁秘書長懋時,外交部胡部長志強。
(五)聖多美普林西比:外交部胡部長志強。
(六)甘比亞:外交部胡部長志強。
(七) 賴比瑞亞:考試院許院長水德,外交部胡部長志強,外交部吳次長子丹。
(八) 馬拉威:國家安全會議丁秘書長懋時,外交部胡部長志強。
(九) 史瓦濟蘭:國家安全會議丁秘書長懋時,外交部胡部長志強,經濟部王部長志剛。

四、歐洲地區:

(一) 英國:國民大會錢議長復,僑務委員會焦委員長仁和,行政院衛生署詹署長啟賢,行政院黃政務委員大洲,趙政務委員守博,楊政務委員世緘,教育部楊次長國賜,財政部顏次長慶章,大陸委員會林副主任委員中斌。
(二) 丹麥:國民大會錢議長復。
(三) 瑞典:行政院蔡政務委員兆陽,楊政務委員世緘,教育部楊次長國賜。
(四) 芬蘭: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黃主任委員鎮台,行政院蔡政務委員兆陽。
(五) 比利時:經濟部王部長志剛,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江主任委員丙坤,黃監察委員越欽,大陸委員會林副主任委員中斌,中央銀行許副總裁嘉棟。
(六) 法國:經濟部王部長志剛,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江主任委員丙坤,僑務委員會焦委員長仁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林主任委員澄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胡主任委員錦標,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黃主任委員鎮台,行政院黃政務委員大洲,趙政務委員守博,王立法委員令麟,大陸委員會林副主任委員中斌,中央銀行許副總裁嘉棟,翟監察委員宗泉。
(七) 教廷:國民大會錢議長復,經濟部王部長志剛,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林主任委員澄枝,行政院衛生署詹署長啟賢。
(八) 義大利:總統府黃秘書長昆輝,行政院劉副院長兆玄,經濟部王部長志剛,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林主任委員澄枝,楊政務委員世緘,教育部楊次長國賜,考試院李次長若一,施考試委員嘉明。
(九) 西班牙:總統府黃秘書長昆輝,行政院黃政務委員大洲,財政部顏次長慶章。
(十) 葡萄牙:考試院李次長若一,施考試委員嘉明。
(十一) 荷蘭:總統府黃秘書長昆輝,經濟部王部長志剛,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林主任委員澄枝,司法院戴大法官東雄,行政院黃政務委員大洲,趙政務委員守博。
(十二) 奧地利:經濟部王部長志剛,僑務委員會焦委員長仁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林主任委員澄枝,行政院蔡政務委員兆陽,考選部陳部長金讓,銓敘部邱部長進益,許考試委員濱松,黃監察委員越欽。
(十三) 捷克:外交部胡部長志強,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林主任委員澄枝,考選部陳部長金讓,銓敘部邱部長進益,許考試委員濱松,國民大會陳秘書長川。
(十四) 德國:經濟部王部長志剛,僑務委員會焦委員長仁和,蒙藏委員會高委員長孔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胡主任委員錦標,行政院蔡政務委員兆陽,大陸委員會林副主任委員中斌,僑務委員會葛副委員長維新。
(十五) 希臘:僑務委員會焦委員長仁和,考試院李次長若一,行政院黃政務委員大洲,施考試委員嘉明。
(十六) 匈牙利:僑務委員會葛副委員長維新,考選部陳部長金讓,銓敘部邱部長進益,許考試委員濱松,國民大會陳秘書長川。
(十七) 拉脫維亞: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黃主任委員鎮台,國民大會陳秘書長川。
(十八) 立陶宛: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黃主任委員鎮台,國民大會陳秘書長川。
(十九) 波蘭:外交部胡部長志強,考選部陳部長金讓,銓敘部邱部長進益,許考試委員濱松,僑務委員會葛副委員長維新。
(二十) 瑞士:蒙藏委員會高委員長孔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胡主任委員錦標,行政院黃政務委員大洲,中央銀行彭總裁淮南。

五、北美地區:

(一)加拿大:總統府吳資政伯雄,交通部林部長豐正,財政部邱部長正雄,僑務委員會焦委員長仁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江主任委員丙坤,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李主任委員紀珠,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胡主任委員錦標,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華主任委員加志,行政院郭政務委員婉容,梁監察委員尚勇,陳國大代表恆盛。
(二)美國:總統府辜資政振甫、吳資政伯雄,高資政玉樹,國民大會錢議長復,司法院施院長啟揚,考試院許院長水德,財政部邱部長正雄,教育部林部長清江,交通部林部長豐正,僑務委員會焦委員長仁和,蒙藏委員會高委員長孔廉,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李主任委員紀珠,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林主任委員澄枝,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楊主任委員亭雲,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胡主任委員錦標,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華主任委員加志,行政院衛生署詹署長啟賢,中國國民黨章秘書長孝嚴,總統府蘇副秘書長起,總統府黃國策顧問石城,行政院楊政務委員世緘,行政院程新聞局長建人,監察院審計部蘇審計長振平,梁監察委員尚勇,立法院蔡委員勝邦,王委員令麟,饒委員穎奇,高委員惠宇,國民大會陳代表恆盛,趙代表玲玲,柯代表三吉,黃代表偉哲。

六、中南美地區:

(一) 墨西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黃主任委員鎮台。
(二) 瓜地馬拉:連副總統戰,外交部胡部長志強,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江主任委員丙坤。
(三) 宏都拉斯:連副總統戰,國民大會錢議長復。
(四) 薩爾瓦多:連副總統戰,外交部胡部長志強,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江主任委員丙坤。
(五) 尼加拉瓜:連副總統戰。
(六) 哥斯大黎加:連副總統戰。
(七) 哥倫比亞:中央銀行許副總裁嘉棟。
(八) 阿根廷:中央銀行彭總裁淮南。
(九) 巴拉圭:總統府黃秘書長昆輝。
(十) 貝里斯:外交部歐次長鴻鍊。
(十一) 格瑞那達:連副總統戰。

 

第三節 條約協定及法律事務

壹、我國與各國簽訂條約與協定情形

  民國八十七年元月至十二月間,我國分別與美國、加拿大、俄羅斯、匈牙利、歐洲復興開發銀行、日本、澳大利亞、紐西蘭、越南、馬來西亞、馬紹爾群島、索羅門群島、澳門、以色列、巴拉圭、哥斯大黎加、智利、尼加拉瓜、瓜地馬拉、多明尼加、玻利維亞、賴比瑞亞、布吉納法索、史瓦濟蘭、塞內加爾、聖多美普林西比、甘比亞、馬拉威、查德等二十九個國家、地區或國際組織簽訂各種協定及備忘錄共五十二件。範圍涵蓋建立外交關係、互設代表處、促進及保護投資、避免雙重課稅、貨品暫准通關、航權交換、貿易、證券及期貨資訊交換、科技合作、農業技術合作、工業技術合作、環境保護技術合作、新聞交流以及醫療合作等項目(詳見附錄)。

貳、條約協定及涉外法律之研究諮詢

一、協助國內有關機關推動「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及「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之立法,並撰擬說帖,闡明國際海洋法之發展現況以及維護我海域主權權利之重要性,促成行政院於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核定我國領海基點、領海及鄰接區之外界。此外,針對國際海洋法發展之現況研提法律意見,爭取我國參與各項區域性漁業組織或公約。
二、推動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盟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盟約」之批准工作,以對外闡明我政府維護人權及遵守國際現行規範之事實。
三、蒐集有關國際法及國際公約等資料加以研究整理分析,提供外交部及部外各機關參考運用。
四、應外交部各司、處及有關機關之請求,依國際公法或國際私法之規定,就有關問題及重大案件研提法律意見。八十七年共計四百八十八件。

參、受理委辦涉外法律事務

一、國內法院及其他司法機關擬在外國調查證據或送達訴訟文書,或外國法院及其他司法機關擬在我國調查證據或送達訴訟文書,必須依據條約協定或互惠原則始能辦理。八十七年辦理我國各級法院委託外國司法機關之司法互助事項,共計六千零二十件;外國法院委託我司法機關之司法互助事項,共計一百六十三件。
二、依據國籍法施行條例暨國籍變更申請程序規定,協助處理旅外國人申請喪失國籍案共計二千四百八十五件;取得國籍案共計二十二件;撤銷喪失國籍案共計八十四件;回復國籍案共計四十件;國籍證明書共計三件。另受理歸化國籍文件查證案共計六十二件。
三、透過駐外單位或其他途徑,協助我國各政府機關蒐集各國有關法規資料,供研訂法規參考,八十七年度共計十九件。

肆、編印條約、法規及參考文獻

一、分期編印「中外條約輯編」提供有關單位參考運用。目前已出版十一編,涵蓋期間為民國十六年至八十五年我國與外國所簽訂之條約、協定、換文及瞭解備忘錄等。「中外條約輯編」第十二編已著手編輯,涵蓋期間為民國八十六年一月至八十七年底,預訂於八十八年六月出版。
二、八十七年三月修正編印「外交法規彙編」。
三、八十七年十二月修正編印「我國與世界各國關係一覽表」。

伍、協助舉辦及派員參加國際法學會議

一、協助舉辦「國際法學會」第六十八屆大會:協助「中國國際法學會」於八十七年五月廿五日至卅日在台北晶華酒店舉辦世界「國際法學會」(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第六十八屆大會,共有來自世界各地四十四國之國際法學者及專家約二百五十人與會,包括國際法院日籍小田滋法官、法籍紀婁梅(GUILLAUME)法官等二人、聯合國海洋法庭迦納籍孟撒(MENSAH)院長、塞內加爾籍恩嘉耶(NDIAYE)法官、貝里斯籍賴恩(LAING)法官、格瑞納達籍納爾遜(NELSON)法官、突尼西亞籍馬爾席特(MARSIT)法官及韓籍朴椿浩法官等六人、國際法學會執委會主席史琳(LordSLYNN)暨巴拉圭最高法院院長沙皮納(SAPENA)等人。 李總統登輝先生於五月廿五日上午蒞臨會場發表開幕演說,指出中華民國成立以來一貫之政策,為善盡以平等及正義為基礎之國際義務,支持國際法之進步發展,並信守以法治維持世界秩序; 李總統亦表示,為促進全球之共同發展,必須以國際法解決紛爭,達成維持全世界和平、穩定及繁榮之共同目標。連副總統戰於五月三十日發表閉幕演說。行政院蕭院長萬長於五月廿九日晚設宴款待與會人士,並就我國因應亞洲金融風暴經驗為題發表演講。外交部胡部長志強於五月三十日下午,在銜接上述「國際法學會」第六十八屆大會而舉行之「中國國際法學會」年會上,以「從中華民國之存在探討當代國際法概念及規則之演變」為題發表演說。與會各國專家學者已實地了解我國民主改革及經濟建設成就,並認識我國在國際社會中特殊處境問題,未來將能影響其本國政府對我採取友好政策。
二、參加國際法學會議:經常派員參加有關國際法學會議,藉以瞭解國際法學之最新發展並加強我與各國國際法學者之聯繫,暨促進國際法學界注意並加強研究我應享有之國際法人地位,以期對我重返聯合國之舉能獲得更為堅實之國際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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