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我國外交政策—務實外交

壹、前言

  我國當前務實外交政策係 李總統登輝先生自民國七十七年就職以來所推展。同年三月九日 李總統在訪問新加坡返國記者會上,對新加坡稱呼他為「從台灣來的李總統」表示「本人雖不滿意,但是可以接受」,並強調「在此種情況下,我們不需去計較名稱,而來做我們應該做的事情」。此種「做應做的事,不計較名稱」的說法正是我務實外交之最佳寫照。

貳、務實外交之理念

  我政府推動之務實外交,係衡諸國家尚未統一在自由、民主、均富條件之下時,對內為維護國人安全與福祉,對外為確保國家生存與發展,而致力於積極參與及回饋國際社會,並期未來能達致國家統一所制定之政策。

參、我國務實外交之內涵

一、面對現實:我政府承認台海兩岸分治之現實,並認為我與中共政權互為對等政治實體,在統一前應各領國際空間。
二、為所當為:我推動務實外交不因中共打壓而自我設限;要確實順應民意,當然走出去。
三、靈活務實:我推動務實外交在手段上力求能靈活因應,因時因地制宜,並採行「出席即存在」之務實作法,不計較形式與名稱,只要能平等參與,享有相同權利及尊嚴;亦不堅持意識型態,只要能互惠互利發展關係。
四、平行三贏:我政府推動務實外交係放棄「零和遊戲」規則,不挑釁或刺激中共,願與中共平行參與國際組織與活動;並願與其他國家發展友好互利關係,對其與中共之交往,只要不損及我方權益,不予過問,以創造三贏局面。
五、立場不變:我政府爭取國際生存發展空間,以創造有利於兩岸將來在自由、民主、均富下達成國家和平統一之基本立場不變。

肆、務實外交之目的

一、確保國家主權及國際法人地位。
二、爭取國際生存與發展空間以及維護國家安全與經貿利益。
三、確保台澎金馬地區二千一百八十萬人民之民主、自由、繁榮與尊嚴。
四、保護旅外國人及僑民權益。
五、促進區域和平安全與合作發展。
六、善盡國際責任及回饋國際社會。
七、營造有利於兩岸日後能基於對等地位進行談判,俾在自由、民主、均富條件下達成國家和平統一之國際環境。

伍、務實外交之策略

一、積極加強及鞏固與有邦交國家間之外交關係。
二、強化及提升與無邦交國家之實質關係。
三、爭取與無邦交國家及新興獨立國家恢復或建立外交關係,並發展與無邦交國家之領事關係。
四、積極參加國際組織會議與活動,並維護我在已參加之國際組織之會籍、名稱、地位與權益;推動參與聯合國、聯合國專門機構、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及重要國際公約,並爭取主辦國際會議與活動,拓展我國際活動空間及影響力。
五、善用我國經貿實力及發展經驗,擴大國際合作層面,提升技術合作層次,協助與我有邦交暨對我友好之開發中國家推展經社建設,回饋國際社會,爭取國際社會對我之友誼與支持。
六、強化外交行政,積極延攬及培育外交人才,加強外交人員專業訓練,提升外交人員素質,並推動無任所大使遴聘制度,協助政府拓展對外關係。
七、加強外交政策之研究設計,善用學界及智庫資源,積極研擬拓展務實外交、危機處理及突破中共外交封鎖之策略。八、貫徹駐外館處統一指揮及合署辦公,以積極主動、靈活創新之精神,發揮總體運作功能。

陸、務實外交之具體作法

一、關於提升及強化與友邦及無邦交國家之雙邊關係方面:
  我政府秉持「質量並重」及「互惠互利」原則,廣結善緣,歷年來所採行之具體作法包括:加強實質經貿往來、高層互訪、援贈及技術合作、國會、政黨、學術、文化、宗教、體育、農漁等各種交流合作。對無邦交國家,我政府亦致力爭取簽証互惠待遇、提昇駐館地位及簽署經貿、農漁、財稅等之合作交流協定等。透過上述具體作法推動務實外交的結果,儘管中共在國際間對我不遺餘力從事封殺與打壓,我現仍有廿八個邦交國,另與萬那杜、巴紐及斐濟等三國簽有相互承認公報,並與世界約一五○個無邦交國家維持經貿往來與文化、觀光等各種實質關係。針對中共意圖深化及擴散一九九八年六月柯江會談後之「三不」效應,因我政府迅採因應防患措施,以致絕大多數友邦於柯江會談後仍對我表達堅定支持之態度。

二、關於參與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之多邊關係方面:
  今後我方仍將在「不預設立場」、「不挑戰中共既有席位」以及「不放棄國家統一目標」的原則下,繼續推動參與聯合國及其他功能性國際組織,凸顯中華民國存在之事實與貢獻。儘管中共刻意打壓封殺我參與國際組織的努力,但由於我採「出席即存在」之務實策略及積極參與的結果,迄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底止,我國擁有會籍之政府間國際組織計有十六個,包括全球性組織如國際棉業諮詢委員會及國際畜疫會,以及區域性組織如亞太經濟合作(APEC)及亞洲開發銀行(ADB)等。我國並為世界貿易組織(WTO)、美洲開發銀行及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等組織之觀察員。至於我國內民間社團及個人所參與之非政府間國際組織(INGOS),則已近九五○個。

柒、結語

  今後我方將繼續透過與各國現有之官方或非官方關係及「亞太經濟合作」(APEC)等各類國際組織開展務實外交,積極尋求參與全球金融、海洋、資訊、環保....等國際規範之整合與制定過程,加強與各國雙邊或多邊之對話與合作。早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世界衛生組織、國際貨幣基金與世界銀行等功能性機構,以維護我主權國之權益與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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