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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參加國際組織、會議與活動

壹、推動參與聯合國

自從197110月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後,我國即無法參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所主導之各項會議、機制和公約,惟歷經多年之奮鬥經營,國內之政治經濟及社會各方面均有長足發展,使國人對拓展國際活動空間及積極參與國際事務更為重視。基於參與聯合國為全體國人共同之期望,政府爰自民國82年起正式推動參與聯合國案。

至民國96年止,政府推案均以參與聯合國本身為標的。惟衡諸國際情勢,參與聯合國並非一蹴可幾;另973月國內舉行之「返聯」及「入聯」兩項公投皆未獲通過,顯現民眾對推案方式仍持不同意見。為持續累積推案動能,且鑒於美國及日本等主要國家均支持我成為世界衛生大會(WHA)觀察員,政府爰決定在此友我基礎上賡續推案,以「有意義參與聯合國專門機構之活動」之溫和、務實訴求作為推案主軸。

民國97年我聯合國案提案標題為「需要審查中華民國(臺灣)2,300萬人民有意義參與聯合國專門機構活動之權利」,共有17國友邦為我向第63屆聯大提案。我案雖因聯大會員國未達成共識而未列入聯大正式議程,惟經政府在臺北及駐外館處向各國溝通說明,美國及歐盟在聯大總務委員會後即發表友我聲明;英國及日本亦表達友我立場。另友邦在聯大總辯論中堅定重申支持我享有有意義參與聯合國專門機構活動之權利,而新加坡外交部部長及紐西蘭駐聯合國常任代表則發言表示樂見臺海兩岸良性互動、關係趨於和緩。

此等正面發展係我自民國82年開始推動參與聯合國案以來之首次,殊為難得,顯示政府務實之推案方向及策略正確,未來政府將賡續爭取擴大國際友我利基,期能促使國際社會充分瞭解我國人對國際參與之高度期盼,予我進一步支持。

貳、推動參與世界衛生組織

世界衛生組織(WHO)以追求全人類可達致之最高健康水準為宗旨,透過提供衛生諮詢與技術之服務,以及宣導各種疾病及環境衛生知識等方式,協助各國政府提升其人民之健康品質。我國原係WHO創始會員,但197110月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後,WHO之決策機構「世界衛生大會」(WHA)於19725月間通過第25.1號決議排除我國之參與。我衛生官員自此無法參與該組織有關全球醫療、衛生政策之討論,與WHO技術部門的正常聯繫管道亦為之中斷。為改善此狀況,政府爰自民國86年起推動爭取成為世界衛生大會之觀察員。

民國97我國仍未能與WHO就防疫相關事宜建立直接聯繫及互動,我國參與WHO所辦理的各項技術性會議及活動亦受嚴重限制。政府不僅無法取得最新醫衛資訊,更無法在重大疫情爆發時即時獲得協助,實不利於維護我2,300萬人民及旅居與過境臺灣外國人士之衛生權益。

民國97年政府採取「會員案」及「觀察員案」兩案並推之策略推動WHO案。共計17國友邦為我向WHO秘書處提出名為「邀請臺灣以觀察員身份參與世界衛生大會」的提案,並獲列為第61WHA臨時議程之「補充項目」,及作為WHA正式文件分發。前述提案最後雖未獲列入大會議程,但我國訴求再次透過友邦發言傳達至國際社會,有效維持推案動能。美、日等主要國家均透過不同管道表達或重申支持我成為WHA觀察員及實質參與WHO之立場。

嗣後,政府繼續在主要國家支持我有意義參與聯合國專門機構活動之基礎上,優先爭取成為WHA觀察員,同時籲請WHO落實其組織法所揭櫫之原則:「享有可企及的健康標準,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以確保我國2,300萬人民之健康福祉。

參、參與聯合國以外之功能性國際組織

除推動參與聯合國之工作外,我亦積極運用政、經及科技實力,以靈活務實之作法,鞏固我已加入之各國際組織之關係,維護我會籍地位與權益。對於我尚未加入之國際組織,亦積極爭取加入或與之加強實質聯繫,爭取參與其活動之機會。

目前我在「亞洲選舉官署協會」(AAEA)、「亞非農村發展組織」(AARDO)、「世界貿易組織法律諮詢中心」(ACWL)、「亞洲開發銀行」(ADB)、「亞太農業研究機構聯盟」(APAARI)、「亞太經濟合作」(APEC)、「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亞太法定計量論壇」(APLMF)、「亞洲生產力組織」(APO)、「亞洲科技合作協會」(ASCA)、「亞蔬-世界蔬菜中心」(AVRDC-The World Vegetable Center)、「中美洲銀行」(CABEI)、「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CSBT)延伸委員會」、「國際衛星輔助搜救組織」(COSPAS-SARSAT)、「艾格蒙聯盟」(Egmont Group)、「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FFTC/ASPAC)、「國際棉業諮詢委員會」(ICAC)、「國際競爭網路」(ICN)、「北太平洋鮪魚國際科學委員會」(ISC)、「國際種子檢查協會」(ISTA)、「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原國際畜疫會)、「東南亞國家中央銀行總裁聯合會」(SEACEN)、「亞洲稅務行政暨研究組織」(SGATAR)、「世界關務組織」(WCO)下屬之「原產地規則技術委員會」、「關稅估價技術委員會」、「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及「世界貿易組織」(WTO)共27個政府間國際組織或其下屬機構擁有會籍。

另我以觀察員及仲會員等身分參與「國際貿易資訊及合作機構」(AITIC)、「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CSBT)、「中美洲軍事會議」(CFAC)、「國際度量衡大會」(CGPM)、「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糧食援助委員會」(FAC)、「中美洲議長論壇」(FOPREL)、「全球生物多樣性資訊機構」(GBIF)、「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國際政府資訊科技理事會」(ICA)、「國際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美洲開發銀行」(IDB)、「國際穀物理事會」(IGC)、「國際間鑽石原石進出口認證標準機制」(Kimberley Process)、「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之「競爭委員會」、「鋼鐵委員會」及「漁業委員會」、「國際法定計量組織」(OIML)、「中美洲議會」(PARLACEN)、「中美洲統合體」(SICA)及「世界關務組織」(WCO)修正版京都公約管理委員會共21個政府間國際組織或其下屬機構。茲將我參與國際組織之重要進展略述於後:

一、亞太經濟合作(APEC):我國於1991年加入亞太經濟合作(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該組織目前擁有21個會員,為亞太區域主要經濟諮商論壇。民國97年我國出席之APEC會議及活動達180次以上,主要包括7次專業部長會議、4次資深官員會議、年度部長會議及經濟領袖會議等。同年在臺灣舉辦之APEC會議及活動共21場。200811月馬總統英九敦請連前副總統戰擔任領袖代表出席經濟領袖會議,為歷年來我最高出席層級。2008年年會我持續推動2007年提出之「綠色APEC契機」(Green APEC Opportunity)倡議及「APEC數位機會中心 2.0」(APEC Digital Opportunity Center 2.0)倡議,年度部長會議聲明亦肯定及呼應先前我所推動之ADOC相關倡議及「大規模災難重建復原研討會」。

二、亞洲開發銀行(ADB):亞洲開發銀行成立於1966年,總部設於菲律賓首都馬尼拉。我為創始會員之一,目前計有包括中國大陸在內之67個會員。2008年亞銀第41屆理事會年會於536日在西班牙馬德里舉行,中央銀行彭總裁淮南率我代表團與會。

三、美洲開發銀行(IDB):成立於1959年,總部設於美國華府,旨在提供貸款及技術協助予美洲地區之會員國政府機構或其私人企業,以促進區域內會員國之經社發展。自1991IDB邀我以觀察員身分出席該行理事會年會起,政府每年皆組團參加該行年會,並積極尋求深化我與IDB之合作,以建立我與IDB互動之機制,累積IDB各會員國友我力量。我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亦與IDB及其所屬機構建立常態合作,協助我在IDB之友邦及部分無邦交之重點國家執行各項基礎建設、農業、環保、金融、中小企業、觀光發展計畫。IDB理事會第49屆年會於2008447日在美國邁阿密舉行,財政部劉次長燈城率團與會。

四、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成立於1961年,總部設於法國巴黎,目前有會員國30國。我自19891月起應邀參加在法國巴黎舉行之OECD與新興非會員經濟體之研討會。此外,OECD鑒於其與新興非會員經濟體間之對話關係日趨密切,爰成立「新興市場經濟體論壇」,以召開研討會之方式,探討各國政經政策之變化,我亦應邀參加該論壇之相關研討會。截至2008年底為止,我國已為OECD之「競爭委員會」、「鋼鐵委員會」及「漁業委員會」之觀察員。

五、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成立於19914月,總部設於英國倫敦,主要工作係協助中東歐、獨立國協、中亞地區及土耳其等30個受援國家實施市場經濟及民主政治之轉型,目前計有63個會員。我國於1991年在歐銀設立合作基金,多年來我與歐銀合作協助其受援國經社發展成效良好,歐銀每年亦邀我組官方代表團,以特別觀察員身分參加該行理事會年會及相關活動。2008年歐銀第17屆年會於51819日在烏克蘭基輔舉行,我由駐英國張代表小月率團與會。

六、中美洲銀行(CABEI):成立於196012月,總部設於宏都拉斯首都德古西加巴(Tegucigalpa)。我國於1992年以正式國名加入CABEI為區域外會員,代表機構為我中央銀行,係目前我國以正式國名參與之重要政府間國際組織之一。該行目前有12個會員國,包括瓜地馬拉、薩爾瓦多、宏都拉斯、尼加拉瓜與哥斯大黎加5個創始會員國,以及我國、墨西哥、阿根廷、哥倫比亞、西班牙、多明尼加、巴拿馬7個區域外會員國。CABEI理事會第48屆年會於200832223日在多明尼加La Romana舉行,財政部劉次長燈城率團與會。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 APG):該組織為亞太地區防制洗錢犯罪之多邊機制,秘書處設於澳大利亞雪梨,目前有39個會員。APG11屆年會於20087811日在印尼峇里島舉行,我法務部調查局組團與會。我國提出評鑑結果之進展報告,獲得與會各國肯定。

肆、參與非政府間國際組織概況

一、協助非政府間國際組織概況:民國97年外交部協助及輔導參加之非政府間國際會議與交流共計2,171次(會議1,735次,活動436次),經統計以參加科技類之國際會議與交流為最多,次為醫藥衛生類、體育類等;倘以出席國際會議及活動之人數計,則參加體育類活動居冠,其次依序為醫藥衛生類、科技類等。又參加會議與活動之地區以亞太地區國家居多。外交部除補助經費外,另亦積極輔導及協助NGO國際連結與合作,具體事例分述如下:

(一)協助我NGO爭取要職或成為正式會員:

1、臺北市迎新會於5月赴美國聖地牙哥參加「國際迎新總會2008年理事會及雙年會」,該會宣中文教授獲選總會副主席。

2、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於61416日赴加拿大參加「聯合勸募組織全球高峰會議」,該會魏理事長永篤獲邀擔任全球聯合勸募組織亞洲區顧問委員會主席。

3、社團法人臺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於510日至20日赴德國柏林參加國際募款組織委員會50週年年會,並成為「國際募款組織委員會」會員,ICFO目前共有12個會員組織,臺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為亞洲第一個加入此國際組織之團體。

(二)我NGO爭取國際會議或活動在我國舉辦者計有:

17月開拓文教基金會及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等我國NGO代表團出席「2008世界開放空間年會」並於會中成功爭取「2009世界開放空間年會」在台主辦。

29315日中華民國國民外交協會臺南市會赴埃及出席國際國民外交協會第18屆世界年會,爭取2009年國際國民外交協會亞太區年會主辦權。

34月內政部警政署洪副署長率員前往「國際警察首長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hiefs of Police, IACP於土耳其舉辦之第25屆歐洲地區年會,向IACP國際警政指導委員會進行申辦簡報,正式獲得IACP授權在我國主辦「國際警察首長協會IACP2009年亞太地區年會

4內政部營建署於1122007都市更生國際研討會」上,簽署共同舉辦2009INTA年會合作備忘錄,正式確定2009年國際都市發展協會(INTA)第33屆年會在我國辦理。

另外交部亦協助國內NGO出席國際重要INGO會議及與國際重要INGO建立合作夥伴關係,如:願景青年行動網協會等4NGO6月出席捷克 「公元二千NGO市場論壇」,就我國國際人道成果與各國與會NGO分享;國際愛地芽協會臺灣分會赴印度出席由聯合國經濟與社會理事會痲瘋人權特別諮詢機構愛地芽國際協會舉辦之「世界漢生大會」; 勵馨社會福利基金會及臺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基金會赴奧地利出席由聯合國藥物及犯罪管制規劃署及聯合國全球反人口販運行動共同舉辦之「2008 維也納打擊人口販運論壇」;南投縣康健發展協會赴尼泊爾出席「2008聯合國原住民常設論壇」;協助財團法人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於6月至12月統籌辦理臺灣團體會員代表參與國際穀類暨技術學會(ICC)各項國際合作計畫等。

二、推動國際人道援助:

(一)與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合作推動「2008年愛無國界輪椅捐贈計畫」,贊助該基金會購買輪椅、腋下拐及導盲杖捐贈予菲律賓社福部、寮國、越南及斯里蘭卡之身障慈善團體。

(二)協助中國人權協會臺北海外和平服務團辦理「泰緬邊界難民兒童教育發展計畫」。

(三)協助灣路竹會組團赴史瓦濟蘭、索羅門群島、巴拿馬、尼加拉瓜及宏都拉斯進行人道援助醫療義診。

(四)資助臺灣世界展望會認養來自宏都拉斯、多明尼加、薩爾瓦多、海地、史瓦濟蘭、瓜地馬拉及馬拉威等國貧童。

(五)協助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安排越南罹患先天嚴重顱顏畸形克魯仲氏症(Crouzon)病童小明(Xuan Minh)來我國就醫。

(六)贊助國際紅十字會於11月提供救濟物資協助厄瓜多水災。

三、協助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推動國際間民主交流:

(一)王董事長金平於7月下旬應美國傳統基金會之邀,赴美國訪問並公開演講及拜會政要。

(二)王董事長金平於8月上旬應邀赴日本參加亞洲太平洋國會議員聯合會(APPU),進行演說及拜訪重量級國會議員。

(三)6月舉辦「5週年慶祝活動」,邀請「歐盟非營利組織代表團」與會。

(四)派員於911月間赴捷克參加「人民需求基金會」(People in Need)緬甸專案。

(五)12月辦理「第3屆亞洲民主人權獎」,並由馬總統英九親自頒獎予阿富汗獨立人權委員會主席Sima SAMAR醫師。

四、協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世盟)中華民國總會推動國民外交:1 22日至25日世盟在臺北舉行之「2008年世界自由日大會」,共邀獲尼泊爾司法暨國會事務部部長蓋倫(Indra GURUNG)等18個國家共40位政要出席。世盟每年均應邀前往聯合國參加非政府組織活動。該會曾理事長永權於8月間組國會代表團訪問越南、泰國、印尼,透過國會外交加強我與東協關係。

五、協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推動國民外交:5月間發動18個會員國響應緬甸救災行動;9月初成立「環球事務論壇」(Forum for Global Issues),以結合政學界力量,推動人權外交。

六、協助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等推動國民外交:

(一)舉行或參加雙邊經貿合作會議及投資說明會20次。

(二)邀請多明尼加總統、薩爾瓦多總統、巴拉圭外長、貝里斯外交及外貿部部長於訪問我國之際,辦理「拉丁美洲經貿投資論壇」及雙邊經濟合作會議,強化經貿合作及產業技術交流。

(三)舉辦「東協單一市場:挑戰與機會」國際研討會;籌組「東協經貿投資考察團」赴東協國家參訪;在國內舉辦與印尼、泰國、越南及菲律賓等國雙邊經貿合作會議;透過會員國邀請印度經貿首長來我國訪問。

(四)與墨西哥市商業總會、迦納全國商工總會、坦尚尼亞商工農總會三大工商組織簽署雙邊經貿合作協議或備忘錄。

七、協助國內NGO建構參與國際事務能力:

(一)外交部委請國立中山大學在澎湖、馬祖、臺東、高雄、苗栗及臺中舉辦「2008臺灣NGO國際事務人才培訓班」;另委請南華大學非營利事業管理研究所舉辦「NGO 100第五屆青年領袖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研習營」。

(二)12月間與「美國教育發展中心」(EDC)合辦「國際發展與公民社會專案經理人」培訓計畫。

(三)12月中旬喜馬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合作舉辦兩場次「NGO參與國際會議培訓班」,就NGO參與國際會議之技巧與遊說策略進行研析。

(四)邀請美國慈善組織Feed the ChildrenFTC)資深顧問、前農業部部長艾斯比(Mike ESPY)等3人於1119日來我國,針對「提升國內NGO國際人道援助能力建構及國際合作」,進行兩天的講習會。

(五)與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於121213日、1920日及2627日分別於臺北、臺中及高雄等地舉辦「婦女團體國際參與暨人權培力營」,以協助培養國內婦女及人權事務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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