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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項 我國與歐洲地區國家關係

壹、前言

我在歐洲地區42個國家共設有27個館團處:駐教廷大使館,駐歐盟兼駐比利時、奧地利、捷克、義大利、荷蘭、英國、法國、希臘、波蘭、愛爾蘭、芬蘭、瑞典、拉脫維亞、西班牙、葡萄牙、德國、匈牙利、丹麥、斯洛伐克、瑞士及挪威等共21個代表處及駐愛丁堡、日內瓦、漢堡、慕尼黑4個辦事處及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歐洲國家除教廷在我國設有大使館外,荷蘭、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丹麥、瑞典、捷克、波蘭、匈牙利、西班牙、瑞士、芬蘭、奧地利、比利時、愛爾蘭、斯洛伐克等17國在我國設有代表機構,另歐盟執委會亦在我國設有代表處。

歐洲地區向為我外交工作重點之一,加上歐盟東擴,自200711起增為27個會員國,展望未來我外交部仍將持續推動與歐洲國家政府、國會、非政府組織及智庫等之密切合作關係,並強化及廣化我與歐洲國家之功能性合作關係。

貳、我國與各國關係

一、我國與教廷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與教廷於19427月建立外交關係,1943617我國設立公使館,1959612升格為大使館。教廷駐華公使館於民國357月設立,民國55年升格為大使館。

(二)文化及學術交流:駐教廷大使館與教廷宗座文化委員715在羅馬Santa Maria Sopra Minerva大教堂合辦臺灣國立實驗合唱團音樂會。天主教輔仁大學與宗座傳信大學於617簽署學術交流協定。民國93年起實施之「臺灣獎學金」,每年提供天主教修會獎學金名額,來我國研習中文,迄民國97年底共有12名學生受惠。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中央研究院李榮譽院長遠哲、國立灣師範大學郭校長義雄、天主教輔仁大學黎校長建球、外交部歐洲司洪司長慧珠。

2、教廷來訪者:教宗特使、駐菲律賓大使亞當斯(Edward Joseph ADAMS)大主教。

二、我國與歐盟關係

(一)一般關係:歐盟執委會於民國92310日在我國設立「歐洲經貿辦事處」,我於20054月將原「駐比利時北代表處」改制為「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負責推動我與擁有27個會員國之歐盟間各項業務。

(二)經貿關係:依據我方統計,民國97年間雙邊貿易總額為4769,745萬美元,我出口達2805,778萬美元,進口1963,967萬美元。民國97年歐洲投入灣的資金額為213,939萬美元,民國4197歐洲對投資額累計為2621,166美元。民國97灣投入歐洲的資金額為13,768萬美元

(三)科技合作: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於91成立歐盟第7期「歐盟科研架構計畫」(Framework Programme 7, FP7)國家聯絡據點(NCP灣辦公室。

(四)文教關係:

17月歐盟官員來我國參加「臺灣研究研討會」計5人及「歐盟官員華語文研習短期課程」計11人。

29月歐盟執委會教育、視聽暨文化執行署主管伊拉斯莫斯(Erasmus MUNDUS)與對外合作處長佛尼亞(Joachim FRONIA)、歐盟執委會資訊社會總署顧問艾柯特(Detlef ECKERT)博士訪問我國;天主教輔仁大學外語學院院長黃孟蘭教授等4人訪問歐盟執委會口譯總署及翻譯總署。

(五)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陳署長重信、國家安全會議詹諮詢委員滿容、高雄市陳市長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黃主任碧端、經濟部林次長聖忠、歐盟FP7計畫國家聯絡據點灣辦公室執行長灣科技大學恆教授勇智、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李副秘書長栢浡、外交部林次長永樂、外交部歐洲司洪司長慧珠、外交部歐洲司宋大使子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陳副局長淑美。

2、歐盟來訪者:歐洲議會友小組主席亞森柏斯基(Georg JARZEMBOWSKI)、歐洲議會人民黨團副主席拿梭(Hartmut NASSAUER)、歐洲議會人民黨團德國代表團主席蘭肯(Werner LANGEN)、歐洲議會對朝鮮半島關係代表團主席柏克(Hubert PIRKER)、歐洲議會環境暨公共衛生與食品安全委員會主席歐智基(Miroslav OUZKY)、歐洲議會自由黨團主席華生(Graham WATSON)等歐洲議會議員及助理共5團計27人;另歐盟文官訪問團(包含執委會、理事會、歐洲議會助理)共2團計16人。

三、我國與奧地利關係

(一)一般關係:奧地利於1971528與中共建交,我國於1973811設立「中國文化研究所」,該處兼具駐國際原子能總署連絡辦事處之功能。1993719更名為「駐奧地利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中國文化研究所」。奧國政府於民國6912月在我國設立「奧地利商務代表團臺北辦事處」,民國84828更名為「奧地利商務代表辦事處」。

(二)經貿關係:民國97年雙邊貿易總額為94,800萬美元,減少率約為12.8%,奧國享有順差1,350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國立故宮博物院林院長曼麗、外交部林次長永樂。

2、奧地利來訪者:國會外交委員會副主席兼友小組主席葛羅斯魯克(Wolfgang GROSSRUCK)。

(四)文教關係:奧地利聯邦藝術史博物館與國立故宮博物院於2月在維也納合辦「物華天寶」展。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與奧地利學術交流服務處簽有「奧學術合作協定」,實施交換獎學金及交換客座教授計畫。目前雙方每年各提供獎學金名額2名。

四、我國與比利時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比利時於1972525斷交後,旋在比京設立「駐比利時中山文化中心」199059易名「駐比利時北經濟文化辦事處」,199654改名「駐比利時北代表處」,20054月更名為「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負責推動我國與歐盟、比利時及盧森堡之各項關係。比國於民國68年在我國設立「比利時貿易協會駐辦事處」, 民國936月更名為「比利時北辦事處」。

(二)經貿關係:依據我方統計,民國97年雙邊貿易總額為177,338萬美元

長榮集團在比京機場設有貨運中心,5月比國外交部部長德古奇(Karel De GUCHT)贈勳長榮集團張董事長榮發,表彰其對促進兩國經貿關係之貢獻。

(三)科技合作:

1、比利時微電子研發中心暨歐盟卓越中心於122正式成立「IMEC灣辦事處」。

2、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比利時荷語區國家科學研究基金會同意以協定方式續簽科技合作文件,雙方於214完成簽署新約,效期5年。

(四)文教關係:臺北市特殊優良教師一行49人、國立故宮博物院林曼麗院長一行2人、臺北市立光仁國民小學音樂班一行55人、高等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及16所公私立大學一行35人、淡江大學歐洲研究所所長鄒忠科一行11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歐洲英語教學考察團一行20人、天主教輔仁大學校長黎建球一行11人等訪問比利時。

(五)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高雄市陳市長菊、北縣議會林秘書長新欽、外交部林次長永樂、外交部洪司長慧珠。

2、比利時來訪者:參議員德斯特(Alan DESTEXHE)及杜比耶(Josy DUBIE)、布魯塞爾法蘭德斯藝術節主任德克勒克(Patrick DE CLERCK)。

五、我國與捷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19917月與捷克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達成相互設處協議,同年87,我在該國首都布拉格設置「駐捷克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捷克共和國於199311與斯洛伐克共和國結束聯邦體制,各自獨立,而於民國8211月在我國設立「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

(二)經貿關係:民國97年雙邊貿易總額約為62,478萬美元,我享有順差33,938萬美元。我廠商在捷克投資總額約11,184萬美元。

(三)文教關係:「灣獎學金」及「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每年提供若干名額予捷克學生來我國大學攻讀學位或學習中文。我國15所大學或學院分別與14所捷克大學或學院簽署交換學生等學術交流合作備忘錄。目前我國在捷克之留學生約有65人,捷克在之留學生約有40人。

(四)科技關係:200610月駐捷克代表處增設科技組,兼轄波蘭、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凡尼亞、保加利亞、羅馬尼亞與烏克蘭等8個國家。2008113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陳副主任委員正宏與捷克科學基金會主席西卡(Josef SYKA)代表雙方簽署研究合作備忘錄,並舉辦第2捷科技日。

(五)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陳署長重信、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陳副主任委員正宏、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宋副主任委員餘俠、財政部關稅總局簡總局長良機。

2、捷克來訪者:參議院外交、安全暨國防委員會主席賽坤斯(Richard SEQUENS)、眾議院外交委員會副主席都柏(Tomas DUB)、眾院預算委員會主席索波卡(Bohuslav SOBOTKA)、競爭保護局主席斐奇那(Martin PECINA)。

六、我國與丹麥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1950114與丹麥中止外交關係,嗣於1980年在丹麥設立「自由中國新聞處」及「遠東商務辦事處」,199187兩機構合併為「駐丹麥北經濟文化辦事處」,1995215更名為「駐丹麥北代表處」。丹麥於民國728月在我國設立「丹麥商務辦事處」。

(二)經貿關係:民國97年雙邊貿易總額為72千餘萬美元,丹麥對我國出口金額為23千餘萬美元,自我國進口金額為48千餘萬美元。

(三)丹麥來訪者:國會衛生委員會主席陸丁皋(Preben RUDIENGAARD) 議員、國會議員麥瑟舒密特(Morten MESSERSCHMIDT)

 七、我國與愛沙尼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愛沙尼亞與我無外交關係,目前由駐拉脫維亞代表處兼轄。

(二)經貿關係:民國97年雙邊貿易額為14,459萬美元,其中我向愛國出口13,376萬美元,自愛國進口1,083萬美元。另外我國入口網站網路家庭(PCHome Online)與愛國Skype科技公司有合作夥伴關係。

八、我國與芬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1950114與芬蘭斷交,1990419在芬蘭首都赫爾辛基設立「駐芬蘭北貿易文化辦事處」,1992121易名「駐芬蘭北經濟文化代表處」,2004年元月更名為「駐芬蘭北代表處」。芬蘭於民國802月在我國設立「芬蘭工業暨運輸辦事處」,民國847月易名「芬蘭商務辦事處」,民國90年更名為「灣芬蘭貿易中心」,該機構於民國96年元月起開辦文件證明等部分領事事務。

(二)經貿關係:民國97年雙邊貿易總額達144,715萬美元,我出超約44,355萬美元。我國鴻海電子產業集團與光寶科技公司均在芬蘭投資。

(三)文教關係:兩國間有12所大學建立交換學生計畫;每年各派1012位交換學生。中國文化大學於200811月間與芬蘭東部Joensuu大學簽訂締結姐妹校協議。目前芬蘭每年均有學生領取我「灣獎學金」及華語獎學金來我國研習,我國赴芬蘭留學之碩、博士生計十餘位。

(四)政要往訪:

1、我國赴訪者: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江主任委員宜樺、灣高等法院中分院吳庭長火川、宜蘭縣議會張議長建榮。

2、芬蘭來訪者:國會友小組主席薇卡珮萊(Mirja VEHKAPERÄ)、國會議員何思凱能(Sinikka HURSKAINEN)、國會議員鐃荷拉(Leena RAUHALA)、國會議員諾凱萊(Elizabeth NAUCLÉR)。

九、我國與法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1964210日與法國斷交,1972812在巴黎設立「法華貿易觀光促進會」,19767月設置「亞洲貿易促進會」,兩機構於1995515合署並更名為「駐法國北代表處」。法國則於民國6710月來我國設立「法亞貿易促進會」,民國69年設置「北法國文化科技中心」,民國8221「法亞貿易促進會」、「旅遊簽證組」與「法國在協會」合署辦公,統稱「法國在協會」。法國政府於200711月起大幅改善我駐處人員及眷屬之居留簽證待遇。

(二)經貿關係:民國97年雙邊貿易額為40.2億美元,我國對法國出口為17.3億美元,自法國進口為22.9億美元。

(三)文教關係:

1文化方面:我在法國設有「巴黎灣文化中心」,定期舉辦各類文化活動,加強雙邊文化交流。民國85年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與法國法蘭西人文政治科學院聯合創設「中法文化獎」(民國9110月更名為「法文化獎」),鼓勵歐洲及法國深耕法及歐交流之單位並推動灣學術研究。97年度辦理各項表演藝術相關活動計有10大項­21檔次。另我國立歷史博物館於53195展出來自法國奧塞美術館之「驚豔米勒-田園之美畫展」。

2、教育方面:國立灣大學等60餘所大專院校與法國相關院校簽有各類學術合作協定150件,我國有3所高中與法國高中簽訂學生互訪及交換協定。法國政府自民國88年起每年提供我國15名科技獎學金名額,我教育部每年提供法國17名華語文獎學金及5灣獎學金,我在法留學生約有15百餘人,法國來我國留學生約3百餘人。另自民國93年底,我與法國教育部達成文教合作協議,法國高等學院(Grande École)同意自該年起首度招收我成績優異之高中畢業生進入該學院預備班就讀,目前有10名我高中畢業生就讀該課程。200712月兩國教育部同意簽署採認雙方高等教育文憑及相關學分之協定,法間自2008年起互派華法語文助教,協助對方之高中及大學語文教學。

(四)科技合作: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先後與法蘭西學院、法國國家科學研究中心、法國國家農業研究院、法國農業研究發展國際合作中心、法國國家衛生暨醫學研究院、法國國家海洋資源開發研究院,及法國國家研究署等研究機構簽署科技合作協議,目前執行五十餘項合作計畫,每年約百餘人次之互訪以及將近十場之雙邊研討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也推動法國研究生及高等學院高年級生30名暑期來我國研習及企業實習計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法國國家農業研究院交換研究資訊,並從事家畜之品種改良。中央研究院與史特拉斯堡巴斯德大學、法國現代中國研究中心、法國遠東學院、東亞研究院以及布蘭利博物館等機構簽署學術合作協定。

(五)工業合作:兩國工商業界透過官方之「法工業科技合作會議」及民間工商領袖推動之「法經濟合作會議」促進工業經貿合作,每年輪流在兩國舉辦會議。民國972月經濟部與法國Alcatel-Lucent通訊集團簽署WiMAX技術合作備忘錄。514在我國召開「第16法工業合作會議」,由經濟部工業局陳局長昭義與法國財經部企業總局局長盧梭(Luc ROUSSEAU)共同主持。97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王局長美花訪法,與法國工業財產局局長巴帝斯德利(Benoît BATTISTELLI)舉行法工業財產權雙邊合作會議。

(六)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立法院曾副院長永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黃主任委員碧端、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胡主任委員勝正、中華經濟研究院蕭院長代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李主任委員羅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陳副主任委員正宏。

2、法國來訪者:參議院副議長理歇爾(Philippe RICHERT)、史特拉斯堡市長兼參議員里茲(Roland RIES)、國民議會議員羅斯(François LOOS)、國民議會議員布爾(Yves BUR)、參議院友小組主席巴芃(Monique PAPON)、參議員福卡德(Jean-Pierre FOURCADE)、參議員巴斯鐸(Jean-Marc PASTOR)、參議員秀汶(Jean-Pierre CHAUVEAU)、參議員巴妮(Jacqueline PANIS)、國民議會友小組主席博賀德(François BROTTES)、國民議會友小組副主席歐顧博(Françoise OLIVIER- COUPEAU)、國民議會議員薩樂(Rudy SALLES)、國民議會議員高德(Pascale GOT)。

十、我國與德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19801020日設立「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波昂總處」,1992923易名「駐德國北經濟文化代表處」,199771更名為「駐德國北代表處」,並在漢堡及慕尼黑設有辦事處。另在杜塞道夫、波昂及法蘭克福分設貿易、科技及觀光簽證等機構。德國在我國設有「德國在協會」、「德國經濟辦事處」及「德國文化中心」。

(二)經貿關係:根據我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資料,民國97年雙邊貿易總額為132910萬美元,我對德出口額約為573千萬美元,我自德國進口額約為747千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僑務委員會張委員長富美、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黃主任委員碧端、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陳局長清秀、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陳副主任委員正宏、司法院陳大法官新民、外交部林次長永樂、高雄縣楊縣長秋興。、

2德國來訪者:國會議員費雪(Alex E. FISCHER)、國會議員貝克(Ernst-Reinhard BECK)、國會議員穆樂(Carsten MÜLLER)、國會國防委員會副主席拉莫斯Karl LAMERS)議員、前東德總理梅季耶(Lothar de MAIZIERE)夫婦、國會議員蓋斯(Norbert GEIS)、國會柏林-北友好小組主席賽巴斯提安(Wilhelm Josef SEBASTIAN)、克格藍絲(Angelika KRÜGER-LEIßNER)副主席、薛佛蓋芮克(Irmingard SCHEWE-GERIGK)副主席、國會議員戴特(Hubert DEITTERT)、國會議員圖爾(Hans-Peter THUL)、國會議員葛拉狄絲塔娜克(Renate GRADISTANAC)、國會議員哥德曼(Hans-Michael GOLDMANN)、全球與區域研究院亞洲研究所代所長柯爾納(Patrick KÖLLNER)、前聯邦憲法法院暨哥德學院院長林芭鶴(Jutta LIMBACH)。

(四)文教合作:兩國簽有「科技合作議定書」,大學間簽訂學術合作協定者亦多。教育部每年提供德國學術交流總署特設獎學金14名,德國學術交流總署亦每年提供我獎學金名額。我留德學生約13百人,德國約有300名學生留學我國。

十一、我國與希臘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197265與希臘斷交,197316在雅典設立「駐希臘遠東貿易中心」,19901228易名「駐希臘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003411更名為「駐希臘北代表處」。希臘迄今未在我國設立代表機構。

(二)經貿關係:民國97年雙邊貿易總額為36,855萬美元,我享有順差18,510萬美元。

(三)我國赴訪者:桃園市蘇市長家明。

十二、我國與匈牙利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199042在匈京布達佩斯設立「駐匈牙利北商務辦事處」,199616更名為「駐匈牙利北代表處」。匈牙利於民國87年在我國設立「匈牙利貿易辦事處」。

(二)經貿關係:民國97年雙邊貿易總金額64,941萬美元,我享有順差46,595萬美元。

(三)文教關係:歷年來我已提供匈國將近100個名額來我國參加各項技術合作訓練。匈牙利在我國之留學生總計36人。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僑務委員會張委員長富美、中央研究院李榮譽院長遠哲。

2、匈牙利來訪者:國會友小組主席艾克許(Jòzsef EKES)、國會友小組副主席童波(Sándor TOMPA)、國會議員賴斯特維察(Jenó LASZTOVICZA)、國會議員富樂益(István FULOP)、國會議員古雅許(Deres GILUAS)、國會議員霍華特(Janos HORVATH)、國會議員波伊莒(Gábor Jòzsef PAIZS)、國會議員普斯基(András PÜSKI)、國會議員提爾奇(Attila TILKI)、國會議員查迪可(Janos ZATYKO)、國際事務研究院院長德仁毅(Janos TERENYI)、國家科學院院長帕林卡許(Josef PÁLINKÁS)。

、我國與愛爾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1988712在愛爾蘭首都都柏林設立「駐愛爾蘭自由中國中心」,199152易名「駐愛爾蘭北經濟文化辦事處」,1995818更名為「駐愛爾蘭北代表處」。愛爾蘭於民國788月在我國設立「愛爾蘭投資貿易促進會」,民國815月起受理國人赴愛簽證。

(二)經貿關係:2008年雙邊貿易總額約為108,161萬美元,我享有順差約44,345萬美元。

(三)文教關係:「駐愛爾蘭北代表處」目前每年提供灣獎學金1名及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2名名額給愛爾蘭籍學生來我國就讀。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賴處長杉桂、行政院研究考核委員會趙研究委員麗卿。

2、愛爾蘭來訪者:國會友小組主席派瑞(John PERRY)、眾議員歐福林(Noel OFLYNN)、凱利(Peter KELLY)、費納岡(Terence FLANAGAN)、凱特(Tom KITT)、庫能(Noel COONAN)。

十四、我國與義大利關係

(一)一般關係:1970116義大利與我國終止外交關係。199087我在羅馬設立「北文經協會」,1995614易名「駐義大利北經濟文化辦事處」,199672更名為「駐義大利北代表處」。義大利外貿協會於民國789月來我國設立「義大利貿易推廣辦事處」,處理兩國間之經貿事務,「義大利經濟文化推廣辦事處」於民國84年設立,並自民國857月起直接受理並核發國人各類赴義簽證。民國959月上述兩機構合併為「義大利經濟貿易及文化推廣辦事處」。民國84北市立美術館積極爭取灣首度加入「威尼斯國際美術雙年展」,至今第7次擔綱灣館的參展策劃,連續7屆參展的灣藝術家累計有31位;另國立灣美術館自民國89年起以灣名義參加有建築界奧林匹克之稱的「威尼斯國際建築雙年展」,連續第5次參展。國立陽明大學於20086月與Perugia大學簽署學術合作協定。

(二)經貿關係:截至民國9711月底止雙邊貿易總額為38.31億美元,我輸義金額22.97億美元,自義進口金額15.34億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東縣長鄺麗貞,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黃主任委員碧端。

2、義大利來訪者:眾議院社會事務委員會主席帕倫博(Giuseppe PALUMBO)眾議員夫婦、眾議員切隆尼(Remigio CERONI)夫婦、眾議員札凱拉(Marco ZACCHERA)、參議員費雷斯(Salvo FLERES)夫婦、眾議員拉茲(Antonio RAZZI)夫婦、眾議員嘉瓦(Fabio GAVA)夫婦。

十五、我國與拉脫維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拉脫維亞於199111月與我簽署「互設貿易代表團協定」。19921月兩國提升代表團層級為總領事館,同年2月我駐里加總領事館開館。1994728關閉。1996119我駐拉國機構更名為「駐拉脫維亞北代表團」

(二)經貿關係:民國97年我對拉國出口總值12,658萬美元,較上年成長27%;從拉國進口總值1,042萬美元,較上年成長44%

(三)文教關係:20009月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拉脫維亞及立陶宛兩國教科部簽署成立、拉、立科技合作基金,每年並舉行年度會議。2004年起北市政府每年提供獎學金名額1名予姊妹市里加來我國學習中文,「北-里加青年大使」活動亦由兩市府各推派1名青年大使進行互訪。我政府部門共同成立之「灣獎學金」每年亦提供數名獎學金名額供拉國學生來我國攻讀學位或學習中文。我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等機構每年均邀請拉國政府部門及民間機構派員來我國參加各項專技研習班。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陳副主任委員正宏、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葉副主任委員匡時。

2拉脫維亞來訪者:國會友小組副主席班德拉Silva BENDRATE、國會議員巴爾卡Aija BARCA、國會議員雷比娜Inguna RIBENA、國會議員卡波斯Andis KAPOST、拉脫維亞大學校長歐金Maris AUZINSH夫婦。

十六、我國與立陶宛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立國未互設置官方代表機構,立國政務及領務係由我駐拉脫維亞代表處兼轄,至商務及新聞業務則由我派駐波蘭代表處之經濟組與新聞組兼轄。

(二)經貿關係:民國97年雙邊貿易總額為14,856萬美元,我國對立國之出口金額13,697萬美元,自立國進口之金額1,262萬美元。 

(三)立陶宛來訪者:教育科學部副部長布迪恩(Virginija BUDIENE)。

十七、我國與盧森堡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於1975610日在盧京成立「駐盧森堡孫中山中心」,1992713更名為「駐盧森堡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嗣於20021025起暫時關閉,業務及領務由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兼管。另目前盧國在我國領事業務係由「比利時北辦事處」代理。

(二)經貿關係:根據我方統計,民國97年雙邊貿易額為14,760餘萬美元,其中我對盧出口值達1561餘萬美元,盧國對我之出口值則為4,199餘萬美元。中華航空公司在盧森堡設立歐洲貨運中心;三陽機車公司自2007年起在盧國設立行銷據點,負責拓展法國、比利時及盧森堡等國市場。

(三)我國赴訪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陳署長重信、國立故宮博物院林院長曼麗、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李副主任委員紀珠。

十八、我國與荷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荷蘭於1950327與我終止外交關係,我於197822設置「駐荷蘭孫逸仙中心」,1979824更名為「駐荷蘭遠東商務辦事處」,1990724易名「駐荷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1996712改名「駐荷蘭北代表處」。荷蘭於民國70年在我國設立「荷蘭貿易促進會臺北辦事處」,民國799月更名為「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

(二)經貿關係:民國97年雙邊貿易總額約691千萬美元,其中我出口至荷蘭約456千萬美元,自荷蘭進口235千餘萬美元。截至民國9712月底止,荷蘭累積在我國投資件數為404件,金額達1662,845萬美元。商在荷投資近150件,金額約達129,074萬美元。1993年兩國簽署農業合作協定,以促進雙邊農業合作及解決檢疫技術問題,並成立荷農業技術諮商工作小組會議,原則上每年輪流在兩國舉行,第11次會議於民國9711月在北舉行。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立法院田委員秋堇、國立師範大學郭校長義雄、天主教輔仁大學黎校長建球。

2、荷蘭來訪者:國會眾議院國防委員會主席兼外交委員會發言人范巴倫(Hans van BAALEN)夫婦、國際刑事法院法官兼司法部門上訴法院院長宋相現(Sang-Hyun SONG)夫婦、農業部產業貿易司副司長墨尼霍夫(Martin Olde MONNIKHOF)、外貿推廣協會執行長范德哈賀(Gerard VAANDRAGER)。

十九、我國與挪威關係

 (一) 一般關係:我國於195017與挪威終止外交關係,1980826我在挪京奧斯陸設立「駐挪威臺北商務辦事處」,19921217易名「駐挪威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199910月更名為「駐挪威臺北代表處」。挪威於民國78年在我國設立「挪威商務臺北辦事處」,民國8111月易名「挪威貿易委員會臺北辦事處」。我國目前給予挪威人士30天免簽證待遇。挪威貿易委員會因精簡人事及經費,自民國916月起關閉,國人赴挪威簽證改向丹麥商務辦事處申辦。

(二)經貿關係:民國97年我國對挪威出口值25,196萬美元,進口值為29,001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鐘副局長昱男、灣高等法院中分院吳庭長火川、宜蘭縣政府張議長建榮。                                                  

2、挪威來訪者:國會外交委員會委員賀格蘭Morten HOEGLUND)、國會能源暨環保委員會委員克巽森Ivar KRISTIANSEN)。

(四)文化交流:

1、我國雲力思與樂團(Inka MbingEnsemble)在Tromsø國家Riddu Riddu音樂節訪問演出。

2、高雄縣私立基督教山地育幼院青少年合唱團參加挪威第4大城Stavanger4413日舉行之「2008年歐洲文化都城活動」。

(五)其他:我引進挪威導盲犬,挪威導盲犬學校並同意贈我訓育率百分之百之導盲種犬Varja,以協助臺灣導盲犬協會培育種犬。       

二十、我國與波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19927月我國與波蘭達成在兩國首都互設辦事處之協議,我隨即於當年12月在波京華沙成立「駐波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波蘭於民國847月在我國設立「華沙貿易辦事處」。

(二)經貿關係:據我國資料統計,民國97年雙邊貿易總額約8.5億美元。

(三)文教關係:目前波國在我國之留學生約有80人。我國在波留學生人數已達700餘人。

(四)科技及合作關係:20084月「第1屆台波分子生物學暨分子神經科學-以核糖核酸為焦點-研討會」在波首都華沙舉行。歷年來我已提供波國超過100個名額,供波方官員及重要人士來我國參加各項研習班。

(五)城市交流:北市及南市分別與華沙(Warsaw)及艾爾布蘭格(Elblag)締結姊妹市。北與華沙兩市各2位青年大使進行互訪。

(六)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陳局長清秀、中市蕭副市長家旗、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湯副秘書長繼仁。

2、波蘭來訪者:前總統華勒沙(Lech WAŁĘSA)、國會友台小組副主席茲達諾弗絲卡(Hanna ZDANOWSKA)、公民論壇黨眾院黨團副主席伍卡奇葉夫絲卡(Ela LUKACIJEWSKA)、華沙市議會副議長克拉葉芙絲卡Ligia KRAJEWSKA國家科學院院長克萊博Michal KLEIBER)夫婦。

廿一、我國與葡萄牙關係

(一)一般關係:1974425葡國軍事政變成功後,我立即與葡國外交承認。197516葡國政府承認中國大陸,我駐葡公使館於同年531關閉。19921127我在葡京里斯本設立「駐葡萄牙臺北經濟文化中心」,葡方尚未在我國設立代表機構。

(二)經貿關係:民國97年雙邊貿易總額約為58,863萬美元,我享有順差5736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外交部林次長永樂。

2、葡萄牙來訪者:國會駐歐洲安全合作理事會議會代表團主席江守亞(João SOARES)、國會外交委員會委員米山都(Miguel SANTOS)、國會國防委員會委員溫培士(Umberto PACHECO)。

廿二、我國與斯洛伐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200381在斯京成立「駐斯洛伐克北代表處」。斯國於民國9291北設立「斯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

(二)經貿關係:依據斯國統計局資料,2008年雙邊貿易總額約為47,369萬美元。歷年來,我已提供斯國30餘個名額,供斯方派員來我國參加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等機構所辦理之國際技術合作訓練。20077月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與斯交通部民航暨水運總局簽訂航空運輸服務協定。

(三)文教關係:教育部於19917月設立「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我國留學獎學金」,自2001年以來斯國每年均有12名學生來我國。斯京大專院校與我大學簽署多項協議。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宋副主任委員餘俠、外交部林次長永樂。

2、斯洛伐克來訪者:國會友小組主席史蒂芬涅尼(Ivan ŠTEFANEC)、外交部歐洲政策協調司司長貝拉(Dusan BELLA)、投資暨貿易發展局局長哈賈許(Peter HAJAŠ)、商工總會會長米霍克(Peter MIHÓK)。

廿三、我國與西班牙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與西班牙於1973310日終止外交關係,同年105日在馬德里設立「駐西班牙孫中山中心」,1991223改名為「駐西班牙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西班牙於民國63325在我國設立「賽凡提斯商務文化推廣中心」,民國713月更名為「西班牙商務辦事處」。

(二)經貿關係:根據我國海關統計資料,民國97年雙邊貿易金額為234,240萬美元(較民國96年增加17.3%),其中我對西國出口金額達185,950萬美元,我國自西國進口48,290萬美元。西班牙加泰隆尼亞(Cataluña)自治區及莫西亞(Murcia)自治區在我國設立貿易推廣辦事處。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中央銀行彭總裁淮南、外交部楊政務次長子葆、財政部劉次長燈城、外交部國際組織司林司長永樂、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江董事長丙坤、世界民主和平聯盟饒總會長穎奇、僑務委員會薛副委員長盛華、立法院曾副院長永權、司法院許大法官宗力、許大法官玉秀、林大法官錫堯、李大法官震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王局長美花、經濟部林次長聖忠。

2、西班牙來訪者:參議院副議長魯卡斯Juan José LUCAS Giménez)、參議員馬恪斯Javier MARQUÉS López)、參議員賈希亞Dionisio GARCÍA Carnero)、Huelva大學校長馬丁尼斯Francisco José MARTÍNEZ López)。

(四)文教關係:目前旅居西班牙境內之灣學生以短期遊學者居多。學術交流以灣學生赴西進修語言的單向交流為主。目前4所大學院校設有西班牙語文相關系所,其中輔仁、淡江、靜宜等三校現均有與西班牙姊妹校大學簽訂大三學生赴西進修一年之計畫,各校每年均固定遴選大三學生約20名至西班牙修習語言專業課程,所修學分均納入國內畢業學分計算。此外,文藻外語學院則利用暑期安排學生至西班牙合作大學從事語文進修二個月之活動。我政府每年提供「臺灣獎學金」1-2名及「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45名予西國人士來我國進修學位或語文。

廿四、我國與瑞典關係

(一)一般關係:瑞典係於1913106外交承認我國,1916413我國派顏惠慶為駐德國、瑞典及丹麥三國公使,1947918駐瑞典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1950119關閉。197382設立「駐瑞典代表處」,1981915更名為「北商務觀光暨新聞辦事處」,1994325易名「駐瑞典北代表團」;瑞典於民國7112月在我國設立「瑞典工商代表辦事處」,民國807月改制為「瑞典貿易委員會北辦事處」。

(二)經貿關係:

1、民國97年至11月底雙邊貿易總額高達11240餘萬美元,其中瑞典由灣進口額為58,440餘萬美元,出口至灣之金額為51,800餘萬美元。

2、「第24瑞經濟合作會議」於民國97108在台北舉行。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瑞典訪問者,共有各級政府官員、民意代表、學術、文化、科技、體育及其他各界訪問團1974人。

2、瑞典來訪者,共有中央政府官員、國會議員、學者及媒體等各界人士57人。

廿五、我國與瑞士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1950120日與瑞士終止外交關係,即在蘇黎士設立「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瑞士辦事處」及在洛桑設立「駐瑞士孫逸仙中心」,前者於199111月易名「北貿易辦事處」,後者於19901128更名為「北文化經濟代表團」,並於1994728遷往首都伯恩。20079月「北貿易辦事處」併入「北文化經濟代表團」成為經濟組。199712月間我另設立「北文化經濟代表團日內瓦辦事處」。瑞士於民國7111月在我國設立「瑞士商務辦事處」, 20081212瑞士加入申根簽證,「瑞士商務辦事處」自該年1215起核發申根簽證。

(二)經貿關係:民國97年我國出口至瑞士金額為38,820萬美元,自瑞士進口金額為16210萬美元。惟依據瑞士財政部發布之統計,同年瑞士出口至我國金額為161,250萬瑞郎(約148,910萬美元),自我國進口金額則為67,320萬瑞郎(約62,168萬美元)。

(三)我國赴訪者:立法院周委員守訓、盧委員秀燕、東縣鄺縣長麗貞。

廿六、我國與英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英國於195016中止外交關係,19639月在倫敦設立「自由中國中心」,1992415更名「駐英國北代表處」,1998425在愛丁堡設有「駐英國北代表處愛丁堡辦事處」,英國在我國設有「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

(二)經貿關係:民國97年雙邊貿易總額達554,830萬美元,我國對英國之出口金額達363,042萬美元,自英國進口之金額達191,788萬美元。

(三)文教關係:近年來我留英學生持續增加,包括就讀正規學校及短期赴英進修者在內,總數約15千人。英國來我國之留學生人數近年亦呈增加趨勢。兩國文化表演團體、活動交流及學術機構人員互訪亦逐年增加。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中央研究院劉副院長翠溶、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建仁、國家安全會議陳秘書長唐山、高雄市陳市長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江董事長丙坤、僑務委員會吳委員長英毅、司法院謝副院長在全、外交部林次長永樂、行政院衛生署陳副署長再晉、司法院許大法官宗力、外交部夏政務次長立言、行政院曾政務委員志朗、立法院蕭委員美琴、涂委員醒哲、葉委員宜津、田委員秋堇、周委員守訓、盧委員秀燕、外交部歐洲司洪司長慧珠。

2、英國來訪者:倫敦政經學院與我學術合作計畫主持人休斯(Chris HUGHES)、國會英國會小組兩位共同主席上議院議員福克納勳爵(The Lord FAULKNER of Worcester)及下議院議員溫特頓(Sir Nicholas WINTERTON)上議院自民黨副領袖杜拉其亞勳爵(The Lord DHOLAKIA)、上議院議員奈特女爵(The Baroness KNIGHT of Collingtree)、下議院議員羅辛德(Andrew ROSINDELL)、下議院議員溫特頓(Lady Ann WINTERTON)、下議院議員史賓克(Robert SPINK)、上議院議員拉納勳爵(The Lord RANA)、英商務協會英方共同主席哈理士(Sir Thomas HARRIS)、下議院國防委員會主席史密斯(John SMITH、下議院議員任勤時(Brian JENKINS)、倫敦金融城市長羅永成(Alderman David LEWIS)、上議院議員鄧蓮如女爵(The Baroness DUNN)。

(五)重要活動:

1英商務協會第10屆聯席會議於61617日在英國蘇格蘭愛丁堡舉行。

2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建仁於215與英國王家科學院執行長考克斯(Stephen COX)共同簽署雙邊科技合作協議續約。

3駐英國張代表小月於1224就外交部贊助「國際鳥盟」亞洲森林管理保育合作計畫事於該處與國際鳥盟簽訂合作備忘錄並轉致贊助款。

4立法院田委員秋堇於815率領灣野鳥協會一行17人參加英國劍橋「2008年英國生態鳥展」。

5駐英國代表處與倫敦Waltham Forest Libraries5166月底在Leytonstone圖書館合辦「綺麗灣攝影展」。

6灣觀光協會於111013日組團赴英參加2008年倫敦世界旅展,並於1114中午在倫敦Asia House 舉辦「品嚐灣」(Taste of Taiwan)觀光推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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