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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對外關係

第四節 國際新聞文教活動

第二項 國際文教交流活動

 

壹、政府間簽訂之文化協定

教育部部長杜正勝於施政之初即提出「創意臺灣、全球布局-培育各盡其才新國民」之施政願景,並以「培養現代國民」、「建立臺灣主體性」、「拓展全球視野」、「強化社會關懷」等四大綱領作為施政主軸,提出13項策略及33項行動方案。教育部國際文教處則秉承此項指示,乃以推動教育國際化、發揮創意、展現特色與擴大雙向留學為策略,與世界各國合作辦理各項國際文教合作交流計畫,並積極與外國政府洽簽教育合作有關之協定或備忘錄,積極拓展我國教育界之全球視野。

外交部駐約旦中華民國(臺灣)商務辦事處代表林進忠與約旦計畫與國際合作部次長Maher MADADHA95911簽署瞭解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BETWEEN THE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AND THE MINISTRY OF PLANNING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持續推動兩國文教交流及交換學生案。

外交部駐越南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黃南輝與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黃如理於95122簽署教育合作協定(AGREEMENT ON EDUCATIONAL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HANOI AND THE VIETNAMESE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TAIPEI),推動臺越雙方之師生交流、提供獎學金、研議相互採認學分及成立聯合工作小組等項目,推動兩國更進一步之學術交流合作。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處長張欽盛與美國密西根州教育廳廳長福萊乃根(Michael P. FLANAGAN)95323簽署教育瞭解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ON EDUCATION BETWEEN THE BUREAU OF INTERN-ATIONAL CULTURAL AND EDUCATIONAL RELATIONS, MINISTRY OF EDUCATION,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AND TH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STATE OF MICHIGAN, USA),加強臺美教育交流合作,並推動引進英語教師與輸出華語教師計畫。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處長張欽盛與美國愛荷華州教育廳廳長傑弗瑞(Judy A. JEFFREY)95328簽署瞭解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ON EDUCATION BETWEEN THE BUREAU OF INTERNATIONAL CULTU-RAL AND EDUCATIONAL RELATIONS, MINISTRY OF EDUCATION,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AND TH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STATE OF IOWA, USA),加強臺美教育交流合作,並推動引進英語教師與輸出華語教師計畫。

為加強臺灣與美國間師資交換及學術往來,教育部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處長張欽盛與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教育廳於95928101日以換文方式簽署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BETWEEN THE BUREAU OF INTER-NATIONAL CULTURAL AND EDUCATIONAL RELA-TIONS, MINISTRY OF EDUCATION,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AND THE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EDUCATION,USA),以推薦合格華語文教師赴美國任教。

教育部部長杜正勝與美國阿肯色州州長Mike HUCKABEE951030簽署教育瞭解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ON  EDUCATION  BETWEEN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AND THE STATE OF ARKANSAS, USA),加強臺美教育交流合作,並推動引進英語教師與輸出華語教師計畫。

貳、非政府間之文教交流

推展非政府間國際教育交流暨合作關係,亦係我政府工作重點。茲就民國951月至12月之工作情形概述如后:

一、台美文教交流:

(一)積極支持傅爾布萊特交換計畫:「學術交流基金會」致力推動中美兩國學者互訪、交換研究、進修、講學及提供留美資訊服務,本年共有16位資深教授、13位交換青年學人及12位英語教學助教,計41位美籍學人前來台灣交換;另有本國籍研究學者23位、博士後研究學者4位、博碩士生16位、專業人員及藝術創作家4位、中文教學助教4位,共51位至美國著名學府進修研究。

(二)專設獎學金鼓勵美國學生來華研習中文:教育部提供美國教育部每年8名獎學金,供遴選優秀學生來台研習華語文。

(三)民國94年起,首次推動台美姐妹關係聯盟(TUSA)暑期華語文獎學金,藉由提供獎學金方式,推動對與美國各州文教工作,培養友我親善青年大使,奠定未來長遠關係,95年共提供14名獎學金。

(四)95321召開台美雙邊工作小組會議,與美國在台協會商議雙方合作事宜。

(五)推動「台灣研究訪問計畫」,邀請美國優秀學者來台短期研究,民國95年邀請9名學者,研究領域涵蓋括台灣政治、社會、經濟發展等。

二、台加(拿大)文教合作:

(一)推動「台灣研究訪問計畫」,邀請加拿大Dr. Daniele BELANGERDr. Diana LARY2位優秀學者來台分別進行有關「台灣以婚姻為基礎之人口遷移研究」以及「戰爭之結果:台灣戰後之社會創傷」等研究。

(二)由我駐加拿大代表處文化組與加拿大卡爾頓大學成立籌備工作小組,共同推動,擬於2008年舉辦「台加高等教育會議」。

(三)依據台加教育合作備忘錄,於95510日與加拿大駐台貿易辦事處召開台加工作小組會議,商討台加文教工作推動事宜。

三、台英文教合作:

(一)為提升我國在國際關係上之能見度,奠定「臺灣研究」在國際間學術研究主體地位,95年正式於英國倫敦政經大學、劍橋大學、倫敦大學亞非學院等校設置台灣研究講座及台語文等相關課程。

(二)依據台英教育合作備忘錄,於95623與英國文化協會召開台英雙邊教育工作小組會議,研商台英文教工作推動事宜。

(三)9511月與英國文化協會在台舉辦英語教學研討會及共同宣傳「全球大門」網站。

(四)推動「台灣研究訪問計畫」,邀請Terrence DUFFY教授與Dr. John WALSH 2名英國優秀學者來台分別進行「台海安全和平研究」與「台灣企業發展」等項短期研究。

四、與中南美洲友邦國家交流:

(一)953710日,逐日分別於淡江大學、輔仁大學、靜宜大學、文藻外語學院等4校舉辦「中南美友邦遊學推廣列車」活動,邀請各友邦駐華大使向各校介紹中南美洲國家特色及學習環境,推廣中南美洲遊學(包括語文學習及文教參訪)

(二)於9541523日,由淡江大學、輔仁大學、靜宜大學、文藻外語學院等校西班牙語文學系系主任及教授等4人,前往哥斯大黎加辦理西班牙語教學研討會;並參訪國立巴拿馬大學、國立哥斯大黎加大學及瓜地馬拉馬洛京大學等友邦國家主要大學以了解各該大學之西語教學環境,藉與中南美友邦國家進行西語教學之研討及意見交流,俾提昇我國西語教學水準。

(三)於95715818,遴選淡江大學等4校成績優良、有興趣研究中南美洲國家經貿事務的大學部學生共10名,並選派1名教師隨團協助,前往哥斯大黎加等國,進行為期30天左右的語文學習及參訪。

(四)辦理第二屆巴拉圭遊學團,透過赴巴拉圭接受西班牙語文課程及經貿、文教機構參訪,以增進我國學生西語能力,加強對中南美洲文化及經貿發展之認識,培養西語經貿人才。94年度首次辦理,95年度於8193期間辦理,由教育部酌予補助15名學生部分費用。

五、與其他地區國家之文教交流:

(一)與歐盟國家交流:

1、推動台歐盟口譯交流互訪,邀請歐盟執委會口譯總署署長及該署C司第一處處長於9510月來台訪問,與教育部達成共識,未來加強雙方交流,共同規劃合作計畫。

295113由「財團法人高等教育合作基金會」與「奧地利學術交流總署」簽署「台奧學術交流合作備忘錄」,為深化台奧雙邊學術關係的重要里程碑。

3、為提升我國在國際關係上之能見度,奠定「臺灣研究」在國際間學術研究主體地位,95年與荷蘭萊頓大學、德國海德堡大學、柏林自由大學等校合作設置台灣研究講座及課程。

495年總計補助淡江大學、中興大學等11校,計8名教師、12名研究生赴德國、法國等8個歐盟國家研究。

5、推動「台灣研究訪問計畫」,邀請優秀學者及具潛力研究生來台短期研究。民國95年德國、奧地利、法國、波蘭、比利時、俄羅斯等6國,共11名學者受邀來台(英國另邀2名,參閱前述「台英文教合作」部份),研究領域包括:華語文教學、台研究、企業發展、台灣宗教民俗等。

(二)與亞太國家交流:

1、執行日本早稻田大學台灣研究計畫,計畫自20032008年共5年,計畫內容包括辦理台灣研究研習、台灣議題講座及出版刊物。

2、與澳洲教育合作備忘錄,核派大學校長團於95418日赴澳出席2006年台澳大學校長交流會議;藝術領域大學訪問團於9571622日赴澳洲,參加台澳領域會議-新媒體藝術論壇,並順道赴紐西蘭參加台紐高教會議。

3、推動「台灣研究訪問計畫」,邀請優秀學者及具潛力研究生來台短期研究。民國95年日本、韓國、澳洲、印尼等4國,共8名學者受邀來台,研究領域包括:華語文教學、台灣中小企業與經濟發展、台灣外交安全及哲學等。

4、甄選我國3名技院專校教師赴泰國亞洲理工學院攻讀博士學位,增進我國與泰國之學術交流,並提昇技職體系師資。 

六、國際教育校際合作:

(一)有鑒於國際學術交流日益頻繁,為有效掌握國內大專院校與外國學校或學術機構簽署教育學術交流合作協約情形,教育部於95年建置完成「國內大專院校學術交流調查系統」,調查完成95年計有119所國內學校與502所國外學校建立合作關係,並簽訂746件學術交流協約。

(二)民國95年共計補助103案有關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案件,其中50件由學校提出,其餘為經核准設立之民間學術機構或主辦教育事務之法人團體所提出,補助金額共新台幣1,190萬元。

(三)95年訂定公布「教育部補助大專院校推動臺灣研究國際合作計畫實施要點」,以鼓勵我大專院校推動臺灣研究國際合作交流。

參、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

民國78112,在我政府與企業界共同捐助下,成立「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基金會現任董事長為李亦園先生,基金會以純學術立場,鼓勵國內外之中國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方面之研究與出版計畫,以提昇我國在國際學術界的地位。該會所支持之研究計畫包括下列項目,但並不完全侷限於此:

(一)中國文化傳統及其轉變。

(二)中華民國之發展(包括辛亥立國以後各時期之演變與發展)。

(三)台灣地區研究(包括台澎地區之考古學、歷史學,並涵蓋17 世紀以來之社會經濟研究)。

(四)與中國大陸有關之比較研究。

(五)經籍與歷史著作之研究。

肆、輔導外國學生來台留學

一、95年度辦理臺灣獎學金計核定975(包括教育部辦理之452),提供總計包括美國、加拿大、日本、印度、俄羅斯等85個國家,於臺灣大學等98所大學院校就讀。

二、95年度外國學生於我大學院校就讀總人數(含攻讀學位、交換生及研習華語文)計14,479人,較94年度之11,729人增加2,750人。其中攻讀學位者由942,853人成長至953,935人,交換生由94694人增加為951,409人,大學院校附設華語中心研習華語文者由948,182人成長至959,135人。

三、為推動「擴大招收外國學生來臺留學」政策,教育部本年已設置「留學臺灣資訊入口網站」、編印Study in Taiwan並分送各駐外館處,並於美國洛杉磯、日本東京、法國巴黎及泰國等地成立十個「臺灣教育資料中心」。

四、為培養通曉我國語文之人才,教育部設置「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232名,供外國學生來台研習華語文。

五、外國學生輔導活動

95年度補助國立成功大學、國立中興大學、世新大學、逢甲大學、中國文化大學等15校辦理外國學生相關輔導活動。並於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舉辦2006年全國大專院校外國學生國際文化聯誼會暨招生園遊會。

伍、公(自)費留學輔導

一、留學生輔導:

(一)教育部為加強服務北、中、南、東部有意出國留學之青年大眾,自841月起改變留學生研習會舉辦方式,除教育部自行辦理外,另配合各大專院校輔導應屆畢業生,補助辦理是項活動。教育部委託臺北市立圖書館辦理新生座談會,95年度計辦理留學講座162場次;留學諮詢輔導26場;新生座談會88場次。並對一般民眾提供多元完整之留學資訊:充實教育部留學資訊網站、提供留學海外安全資訊、委託相關機構辦理留學。

(二)我國95年度學生取得主要國家留學簽證人數共有34,811人,比去年32,913人略有增加。其中以留日人數增加約五成一,成長最多;留美學生人數居冠,超過1.6萬人,其他國家留學簽證人數如下:義大利228人;西班牙197人;愛爾蘭7人;奧地利80人;丹麥11人;荷蘭191人;芬蘭23人;匈牙利25人;瑞士140人;瑞典60人;;捷克24人;俄羅斯169人;南非34人;巴拉圭11人;阿根廷1人;印度43人;新加坡740人;泰國104人;韓國272人。

(三)教育部駐外文化機構協助各校同學會舉辦各項活動及接待出國留學生,並於節日慶典舉辦各項聯誼及慶祝活動。

(四)教育部為服務有意留學之青年學生,特於台北、台中、高雄、花蓮4區設立「留學生資料服務中心」, 並委請臺北市立圖書館、高雄市立圖書館、台灣省立台中圖書館、花蓮縣立文化中心等,提供留學生資訊服務,並於87年增加澎湖、金門、馬祖3處留學資訊查詢站,以嘉惠邊遠地區青年及服役官兵。

(五)教育部為提供有意出國留學者更便捷正確且豐富的留學資訊,整合留學資訊開發完成「中華民國留學資訊站」及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網站,並隨時持續擴充及更新網站內容,便利國內外學術機構及留學生在網路上,查詢各國留學訊息,中華民國留學資訊站網址為:http://saec.edu.tw./;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網址為:http://www.edu.tw./bicer

(六)教育部為提供國人留學國外選校及學歷認定之參考,依據各國當地教育主管機關及專業教育評鑑認可團體,對該國大專院校立案認可情形,編印各主要留學國家大專院校參考名冊,免費寄贈公立圖書館、高中職以上學校圖書館、畢業生輔導室、各留學資料參考室等,以供查詢,並置於中華民國留學資訊站(http://www.saec.edu.tw)各國留學資訊項下,可以查詢,並視需要補編或重新編印。85年編印有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法國、比利時等國大專院校參考名冊,86年有日本、德國、俄羅斯、南非等國,87年補編美國大專院校參考名冊及新編法國大專院校參考名冊、88年則新編英國、美國大專院校參考名冊。89年修訂編印荷蘭、加拿大、韓國、泰國等4國參考名冊(名單)90年更新修訂比利時、德國、澳洲、紐西蘭、哥斯大黎加等國參考名冊,並蒐集資料建立東歐地區12國參考名單,含阿爾巴尼亞、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捷克、匈牙利、馬其頓、波蘭、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南斯拉夫等國。91年再蒐集建立參考名冊之國家,包括:歐洲地區:奧地利、匈牙利、瑞典、芬蘭、瑞士等5國,美洲地區:巴拉圭、宏都拉斯、玻利維亞等3國,亞洲地區:土耳其、菲律賓、沙烏地阿拉伯等3國,共計11國,92年更新及建立之國外大專院校參考名冊,包括:英國、南非、日本、義大利、波蘭、新加坡、馬來西亞、蒙古、貝里斯等,共計10國。93年度更新之國外大專院校參考名冊,包括:歐洲:英國、奧地利、比利時,美洲:哥斯大黎加、巴拉圭,亞洲:韓國,共計6國,總計16國。95年度更新修訂國外大專院校參考名冊,完成奧地利、德國、菲律賓、摩洛哥、俄羅斯、烏克蘭、泰國、比利時、荷蘭、法國、西班牙等11國大專院校參考名冊。

二、公費留學考試:

95年度公費留學考試分為3大類別,錄取總名額為55名,其類別及名額為一般公費留考89名;留學獎學金生140名;補助國內大學院校選送研究生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24名、補助國內大學院校選送大學生赴國外大學(機構)研修、計補助35校,約200名。

三、辦理外國與國內機構贈送我國學生留學獎學金推薦事宜:

95年度獲得外國政府、學校及國內文教基金會所提供之留學獎學金,包括:日本政府贈我80名、日本民間機構5名、俄羅斯23名、韓國2名、科威特6名、約旦2名、巴拿馬2名、波蘭8名、紐西蘭獎學金1名、英國6名、美國(傅爾布萊特獎學金)20名及歐盟獎學金5名,共計160名。

陸、國際學術會議及國際文教組織

一、在國內舉辦國際學術會議:

近年來由於各學校及學術團體從事國際交流意願強烈且積極辦理,在國內舉辦國際學術會議之次數增多,規模漸大。教育部為加強輔導,冀邀請國外著名專家學者來台與會,以英文發表論文及進行研討,以提昇我國之國際學術地位,特頒訂「教育部補助國內文教機構舉辦國際學術會議處理要點」,據以提供經費補助。95年計補助國立台灣大學等學術機構舉辦80項國際會議。

二、赴國外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為配合「E世代人才培育計畫」提昇國內學生專業領域英語能力,特頒訂「教育部補助國內大學院校博士班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處理要點」,授權各自審學校自行辦理,以重點鼓勵國內博士班研究生赴國外出席國際會議以英語發表論文,95年計補助1,179名博士生出席國際會議。

三、參加國際文教組織活動:

(一)955月教育部派員出席於越南舉辦之第21屆亞太經濟合作教育分組(EDNET)會議及亞太經濟合作第28屆人力資源發展工作小組(HRDWG)會議;另參與澳洲在亞太經濟合作(APEC)教育分組內推動之「亞太區域高等教育品質確保及認可制度」計畫、派員赴日本舉辦之「亞太經濟合作(APEC)第二屆數學教學之創新國際研討會」。

(二)953月指派國家聯絡人國立台灣大學赴泰國出席「亞太大學交流會」理事會;並於10月在台灣舉辦「亞太大學交流會」理事會暨雙年國際研討會;另委派國立成功大學於11月辦理第一屆「台灣與東南亞大學校長論壇」,推動及促進東南亞與臺灣高等教育之合作交流與發展。

柒、文教官員互訪

一、安排部次長級重要教育決策主管出國參與國際重要教育學術會議活動,強化官方高層互動關係:

(一)9516-16日教育部常務次長呂木琳代表部長杜正勝赴英國出席「世界教育部長會議」,並訪問英國重要教育主管官員。

(二)95116-19日教育部政務次長范巽綠率領「教育旅行考察團」高中()校長20人赴韓參訪,並出席台韓教育旅行研討會。

(三)9579-20日常務次長呂木琳率「數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師生赴斯洛維尼亞參賽,並拜訪義大利、法國等國重要學術機構與高層教育主管。

(四)9598-12日常務次長呂木琳率「教育旅行考察團」高中職校長101人赴日考察,並出席「台日國際教育旅行交流座談會」。

二、重要文教外賓之邀訪,可促成雙方教育學術與文化之合作,提升我國學術水準及國際地位,對於開拓我國與外國之實質關係尤有助益。95年度計邀請日本、美國、法國、泰國、奧地利、巴拉圭、俄羅斯、哥斯大黎加等國教育文化行政重要主管19人來臺訪問交流,詳如下表。

 

教育部95年度邀訪外賓一覽表

國別

服務單位

職稱

外賓姓名

人數

日本

文部科學省中央教育審議會、獨立行政法人大學鑑學位授與機構

副會長、

機構長

木村孟(KIMURA Tsutomu)

1

日本

鳥取縣教育委員會

教育長

中永廣樹

Nakanaga,Hiroki

1

美國

馬里蘭州教育廳

 

廳長

班奈特博士 (Dr. C. Burnett)

1

美國

紐約州教育廳

 

副廳長

 

鄧肯博士

(Dr. Johanna Duncan-Poitier)

1

美國

紐約州教育廳

資深督學

羅漢中女士

(Mrs. Rhoda Lowinger)

1

美國

俄亥俄州教育廳

教育廳廳長

Dr.Tave Zelman

1

美國

密西根州教育廳

教育廳長

Dr. Michael P. Flangan

1

美國

愛荷華州教育廳

教育廳長

Dr. Judy Jeffrey

1

法國

教育部國際關係及

合作司

Lycee Louis le Grand大學

業務主管及組長

校長

Marc Rolland Joel Vallat

4

4

泰國

教育部

副部長

Dr. Rung Kaewdang

1

泰國

教育部

高等教育委員會次長

Dr. Pavich Tongroach

1

奧地利

奧地利學術交流總署

主席

Prof.Alfred Ebenbauer

1

奧地利

歐洲大學校長協會

/維也納大學校長

主席/校長

Prof. Georg Winckler

1

巴拉圭

教育暨文化部

教育次長

菈芳登Marta Justina Lafuente

1

俄羅斯

俄羅斯人民友誼大學

校長

(前教育部長)

Mr.Filippov Mihailovich

1

哥斯大黎加

教育部

次長

Mrs. Marlen Gómez

1

 

 

 

 

捌、國際藝術交流活動

一、補助國內各級學校組團出國訪問演出:總計補助33個學校藝文團體分赴歐、美國、亞三洲15個國家訪演,以促進臺灣與世界各國之間藝文交流活動。

二、辦理國際教育旅行:

(一)951月至12月計有台中市忠明高中等1004,430人赴日本進行國際教育旅行。

(二)951月至12月日本高中職學校計有983,387人來台進行修學旅行。

玖、推動對外華語文教學:

一、與各國政府教育主管機關簽訂教育合作協議,選送合格華語教師赴海外任教。教育部與美國印地安那州簽署教育合作備忘錄,於95學年度由教育部選送2名華語教師赴美國印地安那州中小學任教。

二、輔導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泰國華語教師師資儲訓班,連續2年共選送培訓36位華語教師前往泰國各級主流學校任教。

三、自1984年以來,即持續推動華語教師輸出計畫,至95年為止,共選送214位教師赴美國、加拿大、墨西哥、哥斯大黎加、英國、德國等14個國家大學任教,為國際華語教學推動,貢獻良多。

四、訂定「教育部補助國內大學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選送學生赴外國學校從事華語實習作業要點」,95年度內共補助臺灣師範大學及高雄師範大學2校共20名學生赴海外教學實習。

拾、充實駐外文化機構

教育部配合總體外交工作,積極推動學術外交,以促進國際學術合作交流,提升我國際競爭力、厚植國家影響力,並爭取國際認同及友我力量,於哥斯大黎加及巴拉圭2國設有文化參事處;在美國華府、波士頓、紐約、舊金山、休士頓、芝加哥及洛杉磯7大都市,加拿大渥太華及溫哥華2大都市,及日本、韓國、澳大利亞、法國、比利時、德國、奧地利、英國、瑞典、波蘭及俄羅斯11國首都設有文化組;另於日本大阪、泰國曼谷及越南胡志明市各派駐文化工作人員1人,以上共計於17國,設有22個文化機構及3位派駐人員。嗣後,教育部將續派合適人選赴上述組(處)工作,並配合整體對外工作,適時於重點國家增設駐外文化單位,俾全面加強推動與各有關國家之文教關係。

駐外文化機構近年來,配合國家政策,加強與外國各級政府簽訂學術合作協定或備忘錄,以引進英語師資與派出華語教師,並據以作為雙方加強交流合作之依據,此外,配合E世代國家發展計畫,於海外辦理外國學生來台留學宣導及執行台灣獎學金計畫,另配合國家級教育產業國際化旗艦計畫,推動對外華語教學、協助大學赴外國設置分校與成立各類專修班或台灣教育中心、及教育()輸出等(包括推動台灣研究講座、華語文教師赴國外任教)等,業務量更甚以往;95年推動工作重要成果臚列如下:

1、與越南簽訂教育合作協定。

2、與美國密西根、愛荷華、阿肯色州、加州簽訂教育合作備忘錄。

3、執行台灣獎學金計畫及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計畫,遴選受獎學生來台留學及研讀華語文,並推廣外國學生來台攻讀學位及就讀中學。

4、辦理台美姐妹關係聯盟(TUSA)暑期華語文獎學金,藉由提供獎學金方式,培養青少年大使,推動對美文教工作,奠定未來長遠關係。

5、辦理台灣研究訪問學者, 95年邀請40名。

6、與英國劍橋大學、倫敦大學政經學院、荷蘭萊頓大學等合作推動設置台灣研究講座。

7、與日本早稻田大學合作推動台日共同研究,設置台灣研究講座通識課程。

8、依據與各國合作備忘錄,引進加拿大、美國、澳洲等國英文教師來台任教,我中學英語教師組團赴各該國大學接受TESOL代訓,推動我國華語教師出國教學、我華語系所高年級學生出國實習等交換教師交流業務。

9、執行與美國大學理事會簽訂AP華語文計畫協議,推動海外華語文教學工作,每年暑期接受美國主流高中華文教師來台講習及教學研討觀摩。

10、擴大辦理華語文教師輸出計畫: 9551名。

11、促成台澳大學校長交流會議、台澳領域會議、新媒體藝術論壇、台紐學術研討會議、台日教育會議、台英中小學校長會議、中南美友邦西語教學研討會等雙邊會議。

12、促成奧地利學術交流總署與我大學聯盟簽訂學術交流,推動教師、學生交流等事宜。

13、邀請美國、法國、德國、英國、羅馬尼亞、日本、韓國、泰國、澳洲、哥斯大黎加、巴拉圭等國家重要文教機構行政主管及各級學校校長來訪。

14、照料及核發公費生獎助金、輔導我留學生團體;補助我留學生參加國際學術會議與國際藝術展演比賽、並針對學生個別需要提供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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