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第二章 對外關係/第一節  對外關係概況/第四項  我國與歐洲地區國家關係

回上頁

第二章 對外關係

第一節 對外關係概況

       第四項 我國與歐洲地區國家關係

 

壹、前言

歐洲地區共有40個國家,我在歐洲共設有27個館團處:駐教廷大使館,駐歐盟兼駐比利時、奧地利、捷克、義大利、荷蘭、英國、法國、希臘、波蘭、愛爾蘭、芬蘭、瑞典、拉脫維亞、西班牙、葡萄牙、德國、匈牙利、丹麥、斯洛伐克、瑞士及挪威等共21個代表處及駐愛丁堡、日內瓦、漢堡、慕尼黑4個辦事處及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歐洲國家除教廷在台設有大使館外,荷蘭、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丹麥、瑞典、捷克、波蘭、匈牙利、西班牙、瑞士、芬蘭、奧地利、比利時、愛爾蘭、斯洛伐克等17國在台設有代表機構,另歐盟執委會亦在台設有代表處。我與歐洲主要國家在經貿、學術、文化、科技、教育、觀光、航運等領域之交流合作頗為密切,彼此政要互訪頻繁,雙邊實質關係良好。

歐洲地區向為我外交工作重點之一,加上歐盟東擴,自200711起將增為27個會員國,展望未來我外交部仍將持續推動與歐洲國家政府、國會、非政府組織及智庫等之密切合作關係,並強化及廣化我與歐洲國家之功能性合作關係。

貳、我國與各國關係:

95年台歐雙邊關係發展情形分述如下:

一、我國與教廷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與教廷(簡稱梵)於民國311942)年7月正式建交,32年我在羅馬設立駐教廷公使館,486月升格為大使館,55年教廷駐台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台梵關係良好,天主教會台灣主教團在台推展教務甚為積極。現有台北、新竹、台中、嘉義、台南、高雄及花蓮7個教區,2個宗教署理區(金門、馬祖),1位樞機主教、1位總主教、6位主教,2位輔理主教。天主教會在台創辦各級學校50餘所、醫院15所及慈善機構20餘所,對我國教育、醫療、社會服務及慈善事業等方面貢獻良多。教友約30萬人。

(二)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吳釗燮、外交部政務次長楊子葆、天主教爵士騎士團聯誼會成員立法院委員江綺雯、天主教輔仁大學校長黎建球等人。

2、教廷來訪者:教廷宗座文化遺產委員會國際事務部卡拉斯哥蒙席(Msgr. JoseManuel del Rio CARRASCO)

(三)其他:我持續積極參與教廷所舉辦各項促進世界和平之相關活動及會議,95年間配合教廷一心委員會對世界各地遭受災難之國家及人民提供人道援助,包括:

1、濟助菲律賓萊特島土石流災區。

2、響應教宗反飢餓運動,濟助蘇丹達爾福爾地區災民。

3、濟助印尼爪哇省地震災區。

4、濟助印尼爪哇省海嘯災區。

5、濟助中東戰亂地區災民。

6、濟助菲律賓及越南象神颱風災民。

7、濟助菲律賓Durian颱風災民。

8、濟助印尼洪水災民。

9、濟助伊拉克流亡敘利亞難民。

10、捐助「人類發展基金會」。

11、捐助「善良的撒瑪利亞人基金會」。

二、我國與歐洲聯盟關係

(一)一般關係:歐洲聯盟前身為歐洲共同體,現有25個會員國,近年來加速政經統合,國際影響力與日俱增。歐盟執委會於民國92310日正式在台設立「歐洲經貿辦事處」 (European Economic and Trade Office) ,該處主要功能係處理執委會與台灣間經濟、商業、科技及教育等領域之事務,其在台地位與歐洲各國駐台代表機構相同。歐盟來台設處顯示歐盟重視與我國之關係,對我國推動與歐盟之關係具指標性意義。

(二)經貿關係:歐盟為我第4大貿易夥伴,我則為歐盟第14大貿易夥伴,95年間台歐盟貿易總額為4211,818萬美元,我出口值達2439,581萬美元,我進口值為1772,300萬美元,貿易順差額為667,280萬美元。

(三)歐盟來訪者:歐洲議會自由黨團主席華生(Graham WATSON)、歐洲議會議員波姆(José Javier POMES RUĪZ)、多伯夫斯基(Valdis DOMBROVSKIS)、貝爾德(Bastiaan BELDER)、迪仁(Koenraad DILLEN)、范海克(Frank VANHECKE)、馬汀內(Jean-Claude MARTINEZ)等人,以及歐盟行政官員兩次組團來訪。

三、我國與英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英國於民國391950)年終止外交關係後,雙方經貿、文教、科技等實質關係仍持續發展。目前我國在英國倫敦設有「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在愛丁堡設有「駐英國台北代表處愛丁堡辦事處」,英國在我國設有「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

(二)經貿關係:英國向為我國在歐洲之主要貿易夥伴,雙邊經貿往來相當密切。依據我國統計,95年台英雙邊貿易總額達529,142萬美元,與94年同期相比,成長6.32%,英國為我國第17大貿易夥伴。若以我國對英出口觀之,95年我國對英國出口金額達351,047萬美元,與94年同期相比,成長7.59%,英國為我國第13大出口市場國。若以我自英進口觀之,95年我自英國進口金額為178,094萬美元,較94年同期成長3.9%,英國為我國第22大進口來源國。若以歐洲整體而言,英國為我國在歐洲的第3大貿易夥伴,僅次於德國及荷蘭。

(三)文教關係:近年來我留英學生持續增加,包括就讀正規學校及短期赴英進修者在內,總數約15千人。英國來台之留學生人數在我政府之鼓勵政策下近年亦大幅增加。另兩國間文化表演團體、活動交流及學術機構人員互訪,亦有逐年增加之趨勢。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教育部次長呂木琳、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吳釗燮、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台北市市長馬英九、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張旭成、高雄市代理市長葉菊蘭、外交部政務次長高英茂、總統府資政吳榮義、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偉峯、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雨鑫、台中市市長胡志強、經濟部政務次長陳瑞隆、外交部次長張小月、國防部情報參謀次長王明義中將、立法院外交暨僑務委員會委員吳松柏、行政院反恐怖行動管控辦公室主任郭臨伍、立法委員葉宜津及林益世、台灣團結聯盟主席蘇進強及教授彭明敏等人。

2、英國來訪者:我國駐英國代表處代表林俊義陪同台英國會小組共同主席福克納(The Lord FAULKNER of Worcester)上議員所率議員團一行15人、英國王家三軍聯合國防研究所(RUSI)訪團一行7人、英國國會下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蓋普(Mike GAPES)率該委員會ㄧ行9位議員及2位助理、台英國會小組共同主席溫特頓下議員(Sir Nicholas WINTERTON)率議員團一行4人、英國貿工部台灣諮詢小組主席肯特(Peter KENT)及「世界國際法學會」執委會主席史寧勳爵(Lord SLYNN)夫婦等人。

四、我國與愛爾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與愛爾蘭從未建立外交關係。我國於民國771988)年8月在愛爾蘭首都都柏林設立「自由中國中心」,805月更名為「駐愛爾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並於84年再度更名為「駐愛爾蘭台北代表處」。愛爾蘭則於788月在我國設立「愛爾蘭投資貿易促進會」,815月起受理國人赴愛簽證。

(二)經貿關係:95年台愛雙邊貿易總額約為9554萬美元,我享有順差約137萬美元。

(三)文教關係:目前我與愛爾蘭都柏林三合一大學有中文課程合作計劃。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台北市市長馬英九率領之「2006台北經貿訪問暨市政考察團」、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景森率領之「國土及空間規畫考察團」。

2、愛爾蘭來訪者:愛爾蘭人權委員會主席曼寧(Maurice MANNING)。

(五)其他:每年赴愛旅遊之我國觀光客約1千人。

五、我國與西班牙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與西班牙於民國621973)年310日終止外交關係後,為維持並發展與西班牙之實質關係,我於同年8月在馬德里設立「孫逸仙中心」,嗣於826月改名為「駐西班牙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西班牙則於63325在我國設立「賽凡提斯商務文化推廣中心」,713月更名為「西班牙商務辦事處」,並自761116起受理國人申辦赴西觀光及商務簽證,845月起,西班牙與德、法、荷、比等國駐台機構對我國人核發「申根簽證」。

(二)經貿關係:根據我國海關統計資料,95年台西雙邊貿易金額為153,310萬美元(較94年增加0.7%),其中我對西國出口金額達112,810萬美元(較94年增加4.6%),我國自西國進口4500萬美元(較94年減少8.8%),我國享有72,310萬美元之貿易順差。西班牙全國17個自治區中目前已有加泰隆尼亞(Cataluňa)自治區及莫西亞(Murcia)自治區在台設立貿易推廣辦事處。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考選部部長林嘉誠、司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葉庭長一行18人。

2、西班牙來訪者:眾議院外交委員會副主席藍綏拉(Santiago LANZUELA)偕農漁糧食委員會發言人馬德洛(José MADERO)、參議院農漁糧食委員會發言人貝雷斯(José Cruz PÉREZ Lapazaran)、眾議員馬里斯卡(Guillermo MARISCAL)、馬德里自治區警察總局局長巴隆(Enrique BARÓN)偕馬德里國際機場航警局局長畢尼攸(José PINILLOS Ramos)、眾議院衛生委員會發言人明哥(Mario MINGO)及古提雷斯(Antonio GuTIÉRREZ)議員、民眾黨籍眾議院衛生委員會眾議員維菈斯柯(Elvira VELASCO Morillo)偕夫婿及內政委員會眾議員納亞若(María Encarnación NAVARRO de MORA)偕未婚夫共4人、眾議院司法暨內政委員會第二書記薩爾瓦多(Carlos Casimiro SALVADOR Armendáriz)

(四)文教關係:近年來,我國學生赴西深造者未見增多,主因為兩國教育體制及學歷認證制度不同,形成留學生申請學校之窒礙。

六、我國與葡萄牙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原在葡京設有公使館,民國641975)年元月6日葡國政府承認中共,我駐葡公使館於同年531關閉。民國81年我與葡國換函同意雙方互設駐處,我於817月在葡京里斯本設立「駐葡萄牙臺北經濟文化中心」,葡方尚未在我國設立代表機構。

(二)經貿關係:95年台葡雙邊貿易總額約為27,832萬美元,我享有順差17,810萬美元。

(三)葡萄牙來訪者:葡籍歐洲議會議員卡沙卡(Paulo CASACA)一行4人。

七、我國與希臘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611972)年65與希臘斷交後,即於雅典設立「遠東貿易中心」,以維繫實質關係。該中心其後易名為「駐希臘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927月再更名為「駐希臘台北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Greece)。希臘迄今未在我國設立代表機構,僅自8721起委託西班牙駐台商務辦事處核發國人赴希申根簽證。

(二)經貿關係:95年台希雙邊貿易總額為19,574萬美元,我享有順差17,064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經濟部部長陳瑞隆經貿訪問團。

2、希臘來訪者:希國帖撒羅尼迦市副市長率團來高雄參加2006年國際水岸城市高峰會、倪古羅議員(Nikolaos NIKOLOPOULOS)一行12人、希國憲法及行政法院院長潘喬志(George PANAGIOTOPOULOS

)偕雅典市副市長鮑凱莉(Kelly BOURDARA)

八、我國與法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法國於民國53(1964)年承認中共。我國於61812在法設立「法華貿易觀光促進會」,以推動兩國實質關係。657月復設立「亞洲貿易促進會」,負責經貿投資事務。上述兩機構於84515合署並更名為「駐法國台北代表處」。法國則於6710月來台設立「法亞貿易促進會」推廣台法經貿關係,69年復設立「台北法國文化科技中心」,負責台法文化科技及政治關係。77年,法國政府為加強雙邊關係,將「台北法國文化科技中心」更名為「法國在台協會」。8221,「法亞貿易促進會」、「旅遊簽証組」與「法國在台協會」合署辦公,統稱「法國在台協會」。該協會為歐洲國家駐台機構組織人員最具規模者,自845月起並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共同簽證。

(二)經貿關係:95年台法雙邊貿易總額為344,100百萬美元,我國對法國出口為137,800萬美元,自法國進口為206,300萬美元,我方貿易逆差為68,500萬美元。法國為我在歐盟第4大貿易國。

(三)文教關係:目前我在巴黎設有「巴黎台北新聞文化中心」,定期舉辦各類文化活動,加強雙邊文化交流。法國為西歐重要之文化及學術領導國家,近年來我致力推展台法文教合作,已初具成效。例如,中央研究院與法國高等社會科學學院簽有學術合作協定,國立台灣大學等10餘所大專院校亦與法國相關院校簽有各類學術合作協定。目前我在法留學生約有15百餘人,法國政府自民國88年起每年提供我國15名科技獎學金名額(我教育部每年提供法國10名獎學金),法國在台留學生約2百餘人。近年來法國國寶大師莫內(Claude MONET)畫作、夏卡爾(Marc CHAGALL)畫作、羅丹(Auguste RODIN)及隆德夫斯基(Paul LANDOWSKI)雕塑、羅浮宮典藏名畫、巴黎奧塞美術館印象派名畫等相繼來台展出。民國85年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與法國法蘭西學院聯合創設「中法文化獎」(民國9110月起更名為「台法文化獎」),鼓勵兩國推動中華學術研究,成效斐然。另自民國93年底,我與法國教育部達成文教合作協議,法國高等學院(Grande ECOLE)同意自該年起首度招收我成績優異之高中畢業生進入該學院預備班就讀,目前已有包括台中一中等6名我高中畢業生就讀該校。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國家文化總會秘書長陳郁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吳釗燮、行政院衛生署署長陳建仁、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吳坤良、台北市市長馬英九、台北市議會副議長李新、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黃茂穗、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謝清志等人。

2法國來訪者:參議院友台小組主席巴芃(Mrs. Monique PAPON)參議員、參議員翁德蕾( Michèle ANDRÉ)女士、布隆卡(Jean-Pierre PLANCADE )參議員、瓦塞樂(Alain VASSELLE)參議員、杜彭(Jean-Léonce DU-PONT)參議員、參議員萊蜜爾(Elisabeth LAMURE)女士、裴若(Philippe PEJO)執行秘書、法國國民議會友台小組主席巴戴爾(Christian BATAILLE)議員、瓦贊(Michel VOISIN)議員及得庫樂(Jean-Pierre DECOOL)議員、法國參議院艾德諾(Philippe ADNOT)及凱立(Michel GUERRY)參議員、法國國民議會于諾(Michel HUNAULT)、卜法(Löic BOUVARD)及隆克勒(François LONCLE)議員等人。

(五)其他:

1、科技合作:近年來台法科技交流活動頗為活躍,雙方科技主管互訪頻繁。我國核能及太空技術人員赴法考察及受訓,亦絡繹於途。我方每年並選派醫藥、數學、核能、地質及海洋等領域之學者赴法作短期之考察與研究。此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亦與法國國家農業研究院交換研究資訊,並從事鴨、鵝、兔、羊等家畜之品種改良。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與法國原能署(CEA)亦於民國838月簽署「原子能和平用途合作協定」及「核能安全審查暨認證協定」。法國「馬特拉集團」太空業務部門「馬特拉—馬康尼太空公司(Matra-Marconi Space)」於85年獲選承造我國與新加坡合作之「中新一號衛星」及發射事宜,並於87825於南美洲法屬圭亞那由歐洲亞利安(Ariane)火箭送上太空軌道,發射成功。8811月,法商馬特拉集團接替德商多尼爾公司與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簽約,承製「中華二號衛星」,華衛二號遙測照相儀於911120運抵台灣,並於93521在美國成功發射。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除與法蘭西學院以及法國國立科學研究中心(CNRS)均有相關合作計畫外,並與法蘭西學院共同設立「台法科技獎」,鼓勵雙方進行科技交流合作。932月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續與法國「國家衛生及醫療研究院」簽署合作備忘錄。95126,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法國在台協會簽署名為「蘭花」之科技交流計畫,424續與法國國家研究中心簽署瞭解備忘錄修正案,以加強台法科技交流。

2、工業合作:目前台法工商業界每年透過官方策劃之「台法工業科技合作會議」及雙方民間工商領袖推動之「台法經濟合作會議」促進工業經貿合作,每年輪流在兩國舉辦會議,「第12屆台法工業合作會議」在台北召開。931月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與法國競爭審議委員會簽署「台法競爭法雙邊合作協議」。「第13屆台法工業合作會議」於947月在法國巴黎舉行,「第14屆台法工業合作會議」於95518在台北召開。

九、我國與比利時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601971)年1025日與比國斷交後,在比京設立「孫中山文化中心」,以推動兩國實質關係。791月該中心更名為「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853月再更名為「駐比利時台北代表處」,904月對內更名為「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以進一步加強我與比國及歐洲聯盟之實質關係。比國於68年在我國設立「比利時貿易協會駐台辦事處」,負責推動中比經貿交流與投資事宜,並獲授權核發商務及觀光簽證。比國自845月起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共同簽證,936月更名為比利時台北辦事處。比利時眾、參議院分別於922月及4月間通過呼籲中國撤除沿海飛彈之友我決議案,亦要求比國政府核發簽證予赴比作私人訪問之我國高階政府人員。

(二)經貿關係:依據我國海關統計,我與比利時95年貿易總額為135,976萬美元,佔我對外貿易總額之0.348%,排名第31。另在歐盟國家中,比利時為我在歐盟第六大貿易夥伴(前五大分別為德國、荷蘭、英國、法國、義大利)。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吳釗燮、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全壽、台中市市長胡志強一行9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局長張國政一行7人、無任所大使陳郁秀、考試院院長姚嘉文、台北市市長馬英九一行11人、立法院委員曹爾忠一行14人、立法委員林岱樺、桃園縣縣長朱立倫一行20人等。

2、比利時來訪者:參議員德斯特(Alain DESTEXHE)夫婦及眾議員葛利斯(Stef GORIS)夫婦。

(四)文教關係: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薦派彰化縣大慶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彰泰國中及陽明國中組成青少年男女跆拳道代表隊於9532745赴比利時參加2006年第26屆比利時跆拳道公開賽。台中縣四箴國中青少年原舞者舞蹈團於9571131日應邀赴比利時參加國際民俗藝術節展演。

十、我國與荷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荷蘭於民國391950)年327承認中國並與我終止外交關係,我於688月在海牙設立「駐荷蘭遠東商務辦事處」。799月,更名為「駐荷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857月再更名為「駐荷蘭台北代表處」。荷蘭於70年在我國設立「荷蘭貿易促進會臺北辦事處」,79年更名為「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荷蘭自845月起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共同簽證。

(二)經貿關係:95年台荷雙邊貿易總額約662千萬美元,其中我出口至荷蘭約433千萬美元,自荷蘭進口229千餘萬美元,貿易順差達204千萬餘美元。荷蘭係我在歐洲第二大貿易夥伴,僅次於德國。在雙邊投資方面,截至9512月底止,荷蘭累積在我國投資件數為312件,金額達888,771萬美元,係歐洲第一大外資來源國。台商在荷投資近130家,以資訊及電子產業為主,金額約達83,586萬美元,雖大多屬中、小企業,但獲荷蘭經濟部外人投資局(NFIA)重視程度,就亞洲國家言,僅次於日本。

1993年台荷簽署農業合作協定,以促進台荷農業雙邊合作及解決檢疫技術問題,並成立台荷農業技術諮商工作小組會議,原則上每年舉辦一次,輪流在兩國舉行,迄今共舉行9次工作小組會議,第9次會議於9511月在台北舉行。此會議對增進兩國農業合作關係助益甚大,同時也為兩國農業合作關係建立良好管道。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立法委員黃劍輝率柔道團赴荷參賽、內政部警政署副局長楊逸峰、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訪問團、「新境界文教基金會」外籍學者訪問團、立法委員林岱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局長郭旭崧訪問團、行政院主計處訪問團、彰化縣縣長卓伯源、考試院院長姚嘉文、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林曼麗、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吳釗燮等人。

2荷蘭來訪者:荷蘭國會堤孟思(Frans TIMMERMANS)眾議員、荷蘭國會戴思(Dirk DEES)、范登歐斯登(Cees VAN DEN OOSTEN)、米德科(Erimert van MID-DELKOOP)及華司瑪(Ing. J. WALSMA)等參議員以及「歐洲記者協會」荷蘭分會會長桑德士(Fred SANDERS)等人。

十一、我國與盧森堡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611972)年我國與盧森堡終止外交關係後,我於643月在盧國設立「孫中山中心」,以推展兩國實質關係。該中心於81年更名為「駐盧森堡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91731,為配合政府組織再造,暫時關閉該處。盧國迄未在我國設處,我國人赴盧國簽證現由比利時台北辦事處代辦。

(二)經貿關係:95年台盧雙邊貿易額為25,800餘萬美元,其中我對盧出口值達23,800餘萬美元(以機器設備及電子產品為主),盧國對我之出口值則為19百餘萬美元(以金屬品、橡膠製產品為大宗)。我對盧國享有鉅額貿易順差。

(三)政要來訪:基社黨國會議員狄耶勒(Lucien THIEL)、桑德(Frank SANTER)及黨團秘書長安爵勒(Frank ENGEL)

十二、我國與義大利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591970)年116義大利承認中國,並與我國終止外交關係。由於義大利歷任政府態度保守,加以政情不穩,內閣變動頻仍,無暇顧及遠東地區之發展,故自斷交以來,兩國關係之發展甚受限制。79年我在羅馬設立「台北文經協會」,開始全面推動台義關係。84年更名為「駐義大利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85年再更名為「駐義大利台北代表處」。義國政府於789月,同意由義大利外貿協會來我國設立「義大利貿易推廣辦事處」,處理台義兩國間之經貿事務,84年設立「義大利經濟文化推廣辦事處」,並自857月起直接受理並核發國人各類赴義簽證。959月該處並正式吸收原獨立對外之「義大利貿易推廣辦事處」,再更名為「義大利經濟貿易及文化推廣辦事處」。自86215起,該處將義國簽證直接蓋於我護照上。同年113起,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共同簽證。9111月及92年元月,兩國分別公告相互承認駕駛執照並免試換照。「台北市立美術館」自84年應邀參加「威尼斯國際美術雙年展」,已連續六次參展。

(二)經貿關係:義國為我國對歐貿易第5大國,居我對外貿易總額第20位,亦係我第17大出口市場,第22大進口來源國。95年雙邊貿易總額擴大至373,900萬美元,較94年成長15%。其中,我輸義金額為219,400萬美元,較前年成長22%,我自義進口金額為154,500萬美元,較前年成長6.43%95年我對義國出超約達65千萬美元,較前年成長87%

我銷義主要產品為:筆記型電腦、積體電路晶粒及晶圓、機踏車、塑膠製品、人造纖維棉及印刷電路板,其中人造纖維製品及塑膠化學製品等有大幅成長。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無任所大使陳郁秀、立法院台義國會聯誼會考察團等。

2、義大利來訪者:義大利國會前友台小組主席藍帝(Gian Paolo LANDI  DI  CHIAVENNA)夫婦、安納達(Gian Franco ANEDDA)眾議員夫婦、薩雅(Stefano SAGLIA)眾議員夫婦、參眾兩院「申根公約暨歐盟警察總署事務」聯席委員會主席狄祿加(Alberto DI LUCA)等人。

十三、我國與德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611972)年西德與中國建交,199010月東德與西德合併,德國統一。目前我國在柏林設有「駐德國臺北代表處」,在漢堡及慕尼黑設有辦事處。另在杜塞道夫及法蘭克福分設貿易及觀光機構。德國在我國亦設有「德國在台協會」、「德國經濟辦事處」及「德國文化中心」,並自845月起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共同簽證。

(二)經貿關係:95年台德雙邊貿易總額為1114,191萬美元,德方享有順差112,814萬美元,為我國在歐洲最大之貿易伙伴。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總統府國策顧問阮銘、立法委員陳重信及林岱樺、考選部部長林嘉誠、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吳釗燮及副主任委員黃偉峰、僑務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宗文、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景森、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謝定亞、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楊弘敦、台灣高等法院庭長溫耀源、高雄縣縣長楊秋興、彰化縣縣長卓伯源等人。

2、德國來訪者:德國聯邦經濟部次長法棻巴賀(Dr. Bernd PFAFFENBACH)、德國國會議員拉莫斯(LAMERS)、維斯圖巴(WISTUBA)、郎格(LANGE)、弗魯格(PFLUG)、古亭(Olav GUTTING)、巴伐利亞邦議會副議長甘策(GANTZER)、杜塞道夫市長艾爾文(Joachim ERWIN)等人。

(四)文教合作:台德雙方簽有「科技合作議定書」,兩國大學間簽訂學術合作協定者亦多。我教育部每年提供德國學術交流總署(DAAD)特設獎學金12名,德國學術交流總署亦提供我每年11名獎學金名額。目前我留德學生約有1千人,德國留台學生約有120人。

十四、我國與奧地利關係

(一)一般關係:奧地利於民國601971)年528與中國建交,惟與我仍維持良好實質關係。我國在奧國設立之代表機構兼具駐國際原子能總署連絡辦事處之功能,派駐單位及人員均納入在奧國合法登記之「中國文化研究所」架構內。81年奧國政府同意我駐處「中國文化研究所」增列「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名稱。奧國政府於6912月在我國設立「奧地利商務代表團臺北辦事處」,並於84828更名為「奧地利商務代表辦事處」。奧國外交部於86年正式任命具領事身分人員主管在台簽證事務及部份領事業務,並以「奧地利觀光辦事處」名義推廣奧國觀光業務,該處自945月起除原有業務外,另已開辦文件證明及核發居留簽證等領事業務。

(二)經貿關係:95年台奧雙邊貿易總額為101,950萬美元,奧國享有順差1309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立法委員朱鳳芝、行政院衛生署署長侯勝茂及副署長王秀紅、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童振源、彰化縣縣長卓伯源、最高法院法官黃義豐、高等法院庭長溫耀源、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副局長顏秋來等人。

2、奧國來訪者:奧地利國會教育委員會主席亞蒙(Werner AMON)、奧地利國會議員海恩澤(Anton HEINZL)、肯特邦邦長海德博士(Dr. HAIDER)、奧地利最高法院院長雷斯祖(Dr. Johann RZESZUT)等人。

(四)文教關係: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與奧國官方之「奧地利學術交流服務處」簽有「台奧學術合作協定」,實施台奧交換獎學金及交換客座教授計畫。目前台奧雙方每年各提供獎學金名額2名。

十五、我國與瑞士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391950)年與瑞士終止外交關係後,即在蘇黎士設立「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瑞士辦事處」及在洛桑設立「駐瑞士孫逸仙中心」,負責兩國間經貿投資及其他實質關係。前者於8011月更名為「台北貿易辦事處」,後者於796月更名為「台北文化經濟代表團」,並於83年遷往首都伯恩。8612月間我另設立「台北文化經濟代表團日內瓦辦事處」。瑞士則於7111月在我國設立「瑞士商務辦事處」,負責促進兩國經貿關係。該處自7810月起正式在台發給我國人赴瑞士簽證,並於833月起由簽證官在台北核發各項簽證。瑞士同意自90101起我國人凡持有效之申根簽證者得免簽證入境瑞士。

(二)經貿關係:95年台瑞(士)雙邊貿易總額為159,100萬美元,我方逆差為92,051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立法委員陳重信、台北市市長馬英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張士傑、高雄縣縣長楊秋興、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研究員彭小妍、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黃雯玲及國內17所大學代表。

2、瑞士來訪者:日內瓦邦議會副議長伯帝(Jacques BAUDIT)

十六、我國與瑞典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391950)年1月瑞典承認中國後,我即終止與瑞典外交關係。709月,我在瑞京斯德哥爾摩設立「台北商務觀光暨新聞辦事處」,83年更名為「駐瑞典台北代表團」。瑞典則於7112月在我國設立 「瑞典工商代表辦事處」,8071改制為「瑞典貿易委員會台北辦事處」。「第二十屆台瑞(典)經濟合作會議」於93108在台北舉行。

(二)經貿關係:

195年台瑞(典)雙邊貿易總額為107,341萬美元,我方逆差7,064萬美元。

2、瑞典與我於9068簽署「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941月正式生效。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立法院外交委員會召集委員徐國勇夫婦及委員張俊雄夫婦、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吳釗燮、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陳宗文、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研究員彭小妍等人。

2瑞典來訪者:瑞典國會議員盧裴爾(Per ROSENGREN)一行7人、瑞典自由黨國會議員團裴育漢(Johan PEHRSON)議員一行8人、瑞典國會外交委員會議員韓森(Agne HANSSON)一行4人。

十七、我國與丹麥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391950)年114與丹麥終止外交關係,嗣在丹京哥本哈根設立「自由中國新聞處」及「遠東商務辦事處」,804月將兩機構合併為「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近年來台丹關係日益提昇,84年我駐丹麥代表機構更名為「駐丹麥臺北代表處」。728月丹麥由「丹麥外貿促進協會」在我國設立「丹麥商務辦事處」,辦理經貿業務並核發商務簽證。85112北歐丹麥、挪威、瑞典等三國友我國會議員在哥本哈根舉行支持中華民國會議,聲援我參與聯合國,會中並通過「哥本哈根宣言」,引起北歐各國朝野人士廣泛回應。

(二)經貿關係:95年台丹雙邊貿易總額為82,596萬美元,我享有順差33,763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立法院外交委員會召集委員徐國勇夫婦及委員張俊雄夫婦、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黃偉峰、高雄縣議會副議長陸淑美等人。

2、丹麥來訪者:丹麥人民黨黨魁柯絲高(Pia KJAERSGNARD)、丹麥國會外交委員會主席兼「國會友台協會」主席麥森(Jens H. MADSEN)、丹麥哥本哈根大學法學教授譚慕(Ditler TAMM)等人。

十八、我國與挪威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391950)年17與挪威終止外交關係,69年我在挪京奧斯陸設立「駐挪威臺北商務辦事處」,以推動兩國實質關係,81年底更名為「駐挪威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8810月再更名為「駐挪威台北代表處」。挪威於民國78年在我國設立「挪威商務臺北辦事處」,並自8011起在臺簽發商務簽證。該處於8111月更名為「挪威貿易委員會臺北辦事處」,並自831月起簽發觀光簽證。我國於9111起給予挪威人士來台14天免簽證待遇。挪威貿易委員會近年來因經費關係,精簡人事,自916月起即撤回其駐台北之挪威籍人員,目前僅餘台籍雇員上班,業務並改由其駐東京辦事處督導。

(二)經貿關係:95年台挪雙邊貿易總額為36,207萬美元,我方逆差3,857萬美元。

(三)我國赴訪者:立法院外交委員會召集委員徐國勇夫婦及委員張俊雄夫婦、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等人。

十九、我國與芬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391950)年10月與芬蘭斷交,793月在芬京赫爾辛基設立「駐芬蘭台北貿易文化辦事處」,8112月更名為「駐芬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芬蘭則於802月在我國設立「芬蘭工業暨運輸辦事處」,847月更名為「芬蘭商務辦事處」,90年正名為「台灣芬蘭貿易中心」。911218芬蘭政府發佈公報承認我國駕照並實施免試互換駕照。

(二)經貿關係:95年台芬雙邊貿易總額為122,125萬美元,我享有順差18,790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景森、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高雄縣議會副議長陸淑美等人。

2、芬蘭來訪者:芬蘭國會議員提伍萊(Maija J. MIURA)及芬蘭國會秘書長狄迪能(Seppo Kalervo TIITINEN)。

二十、我國與冰島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並未在冰島設立代表機構,目前冰島業務由駐丹麥代表處兼理,冰島在台亦未設機構,簽證業務由丹麥商務辦事處代辦。冰島地熱資源豐富,利用地熱發電技術先進,未來雙方可能就地熱能源投資開發進行合作。

(二)經貿關係:95年台冰雙邊貿易總額為1,400萬美元,我順差120萬美元。

(三)冰島來訪者:國會議員絲凡思朵蒂(Arnbjorg SVEINSDOTTIR)、班尼迪克森(Bjarni BENEDIKTSSON)、顧鈉昇(Kristinn H. GUNNARSSON)、約翰妮絲朵蒂(Asta R. JOHANNES-DOTTIR)等一行11人。

二十一、我國與波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81(1992)7月初,我國與波蘭達成在兩國首都互設辦事處之協議,我隨即於當年8月在波京華沙成立「駐波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波蘭則於847月在我國設立「華沙貿易辦事處」,在台直接核發我國人赴波簽證,並辦理文件驗證業務。

(二)經貿關係:95年台波雙邊貿易總額約為6702萬美元,我享有順差43,418萬美元。

(三)文教關係:教育部自民國807月起設立「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鼓勵東歐各國學生來台研習中文,自86年起,波蘭亦相對提供獎學金名額給我國學生赴波蘭進修。自93年起,為統合現有之各種外籍學生獎學金,改由外交部與教育部共同設置「台灣獎學金」,供波蘭等國學生申請來台研習中文或攻讀碩博士。自94年起,該項獎學金改由教育部、經濟部與國科會共同提供。目前波國在我國之留學生約有25人。

我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波蘭國家科學院於86年簽訂「台波科學合作協議」,以加強雙邊科技合作。另歷年來我已提供波國將近100名額,供波人來台參加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際土地政策研究中心等機構所辦理之國際技術合作訓練。在城市交流方面,我台北市及台南市已分別與華沙(Warsaw)及艾爾布蘭格﹙Elblag﹚締結姊妹市。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立法院外交委員會召集委員徐國勇一行5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局長黃志鵬率經濟部「2006年東歐貿易投資團」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邱坤良。

2、波蘭來訪者:波蘭國會友台小組訪問團、波蘭克拉科夫高等學院國際關係主任貝德娜琪克(Bogumila BEDNARCZYK)、波蘭參議院衛生委員會錫德羅維齊(SIDOROWICZ)主席一行4人、波蘭外交部青年外交官貝瑞莎(King BEREZA)一行3人、波蘭眾議院衛生委員會柯帕奇(KOPACZ)主席暨史翠絲卡(STRYJSKA)副主席一行2人。

二十二、我國與捷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80(1991)7月與捷克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達成相互設處協議。同年12月,我在該國首都布拉格設置「駐捷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台捷關係在穩定中發展。捷克於19931月與斯洛伐克共和國分裂,結束聯邦體制,彼此各自獨立。捷克於8211月在我國設立「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並辦理簽證業務,為中東歐各國中首先來台設處之國家。

(二)經貿關係:財政部關稅總局於874月間與捷克海關總局簽訂台捷關務合作備忘錄。95年台捷雙邊貿易總額約為48,320萬美元﹐我享有順差29,580萬美元。投資方面,我廠商在捷克投資總額約21,396萬美元。

(三)文教關係:我「台灣獎學金」及「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每年亦提供若干名額予捷克學生來台攻讀碩博士或學習中文。自85學年度起,捷克亦相對提供我每年12名獎學金名額。自93年起,為統合現有之各種外籍學生獎學金,改由外交部與教育部共同設置「台灣獎學金」,供捷克等國學生申請來台研習中文或攻讀碩博士。自94年起,該項獎學金改由教育部、經濟部與國科會提供。目前捷克在我國之留學生約有30人。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專門委員周慧玲率文化遺產及文化景觀考察團、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局長黃志鵬率經濟部「2006年東歐貿易投資團」。

2、捷克來訪者:捷克中波西米亞省省長班鐸(Petr BENDL)一行6人。

二十三、我國與拉脫維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拉脫維亞於19918月脫離蘇聯獨立後,隨即於 9月12宣布與中國建交,同年11月拉國外長尤肯斯(Janis JURKANS)與我簽署「互設貿易代表團協定」。民國811月,台拉發表共同聲明,提升代表團層級為總領事館。同年2月我駐里加總領事館開館,9月拉國總理高德曼尼斯(Vars GODMANIS)率外交、財政、教育等部長訪台。837月拉國與中國簽署關係正常化聯合公報,聲明中止與我國之領事關係。851月我駐拉國機構更名為「駐拉脫維亞臺北代表團」。

(二)經貿關係:95年兩國雙邊貿易總額約6,596萬美元,我享有順差6,383萬美元。另歷年來我已提供拉脫維亞逾160餘人次,供拉方派員來台參加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等機構舉辦之專技人員訓練班。

(三)文教關係:

899月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拉脫維亞及立陶宛兩國教科部共同簽署成立台、拉、立三邊科技合作基金。93年起台北市政府另每年提供獎學金名額1名予拉脫維亞姊妹市里加來台學習中文,「台北-里加青年大使」活動亦由各市推派1名青年大使進行互訪。我「台灣獎學金」及「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每年亦提供拉國若干獎學金名額供拉國學生來台攻讀碩博士或學習中文。自94年起,該項獎學金改由教育部、經濟部與國科會共同提供。

(四)拉國來訪者:拉脫維亞國會歐洲委員會主席卡斯坦斯(Oskars KASTENS)一行3人及國會秘書長史密茲(Janis SMITS)

二十四、我國與匈牙利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79(1990)4月在匈京布達佩斯設立「台北商務辦事處」,為我在中東歐地區第一個代表處。8410月更名為「台北代表處」。匈牙利則於87年在我國設立「匈牙利貿易辦事處」,並提供簽證等服務。

(二)經貿關係:台匈雙邊貿易近年來成長迅速,95年雙邊貿易總額約64,200萬美元,我享有順差約48,600萬美元。

(三)文教關係:教育部自民國807月起設立「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鼓勵東歐各國學生來台研習中文。自93年起,為統合現有之各種外籍學生獎學金,改由外交部與教育部共同設置「台灣獎學金」供匈牙利學生申請來台研習中文或攻讀碩博士,自94年起,該項獎學金改由教育部、經濟部與國科會共同提供。目前匈國在我國之留學生約有10餘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匈牙利國家科學院於80年簽署科學合作協定,以加強雙邊科技合作。另歷年來我已提供匈國將近90個名額來台參加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際土地政策研究中心等機構所辦理之國際技術合作訓練。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謝亞定一行14人。

2、匈國來訪者:匈牙利科學院長費齊(Sylvester VIZI)、匈牙利青民黨國會議員艾克許(Josef EKES)等4人、匈牙利泰勒企(Teleki Laszlo)研究院院長葛蘭斯托伊(Gyorgy GRANASZTOI)。

二十五、我與斯洛伐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依據相互設處協議,於民國92(2003)81在斯京布拉提斯拉瓦成立「駐斯洛伐克台北代表處」。斯國則於同年91在台北設立「斯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並授權其駐台辦事處核發我國人赴斯簽證。

(二)經貿關係:95年台斯雙邊貿易總額約為75,469萬美元(依據斯國統計局資料),我享有順差7331萬美元。另歷年來,我已提供斯國30餘個名額,供斯方派員來台參加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等機構所辦理之國際技術合作訓練。

(三)文教關係:教育部於民國807月設立「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自90年以來斯國每年均有12名學生來台。自93年起,為統合現有之各種外籍學生獎學金,改由外交部與教育部共同設置「台灣獎學金」提供「台灣獎學金」若干名額供斯國留學生申請來台研習中文或攻讀碩博士。自94年起,該項獎學金改由教育部、經濟部與國科會共同提供。我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斯洛伐克科學院於923月簽訂科學合作協定,以加強雙邊科技合作。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行政院衛生署副署長王秀紅及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局長黃志鵬所率之經濟部「2006年東歐貿易投資團」。

2、斯國來訪者:斯洛伐克商工總會米霍克(Peter MIHOK)、SME日報國際新聞編輯裘瓦多維契(Marek CHORVATOVIC)、布拉提斯拉瓦市政府文化暨新聞中心主任葛瑞羅(Vladimir GREZO)一行4人及最高法院法官暨法官協會主席麥赫洛克(Juraj  MAJCHRAK)。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