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項  我國與歐洲地區國家關

壹、前言

    外交部歐洲司主管對歐洲地區卅九國及馬爾他騎士團之外交業務。我在歐洲,除與教廷及馬其頓共和國具有外交關係並設有大使館外,在英、德、法、荷、比、盧、愛、西、葡、義、希、奧、瑞士、瑞典、丹、挪、芬、波、捷、匈及拉脫維亞等廿一國設有代表處,另在德國漢堡、慕尼黑、英國愛丁堡及瑞士日內瓦各設有一辦事處,總計共有廿七個館處,推展我與歐洲各國間之外交與實質關係。而歐洲國家,除教廷及馬其頓共和國在華設有大使館外,在我國設立代表機構者,計有英、德、法、荷、比、愛、西、義、奧、瑞士、瑞典、丹、挪、芬、波、捷及匈等十七國,在雙方積極推動下,中歐間政經、科技、文教交流合作益趨密切。

    我與歐洲各國之關係,年來在我朝野各界持續努力下,於提升交往層次、促進政要互訪、改善簽證手續、擴展貿易及海空運輸等方面,均獲有相當成效。茲將近年來中歐關係重要發展,以及我加強對歐洲各國工作情況分述如后:

貳、我國與各國關係

   一、我國與教廷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與教廷於民國三十一年七月正式建交,三十二年我在羅馬設立駐教廷公使館,四十八年六月升格為大使館,五十五年教廷駐華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中、梵關係一向良好,天主教在華推展教務甚為積極。現有台北、新竹、台中、嘉義、台南、高雄及花蓮七個教區,兩個宗教署理區(金門、馬祖),一位樞機主教、五位總主教、九位主教,並創辦各級學校五十餘所、醫院十五所及慈善機構二十餘所,對我國教育、醫療、社會服務及慈善事業等方面貢獻良多。教友約三十餘萬人。我國政府及國內天主教會間之關係和諧,對促進中梵關係立場一致。

    (二)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八十九年六月外交部田部長弘茂暨夫人赴教廷訪問;八月天主教台灣地區主教團青年團暨原住民團赴梵參加「天主教公元二○○○年世界青年日活動」;十月立法院范揚盛委員、瓦歷斯.貝林委員率團赴梵參加「中華殉道真福宣聖大典」;十一月立法院代表團赴梵參加「千禧年國際政治領袖暨國會議員大會」。

2、教廷來訪者:八十九年元月教廷「一心委員會」主席高德士總主教(H.E. Most Rev.Paul Josef CORDES);三月教廷「梵蒂岡博物館」館長布拉納里(Francesco BURANELLI);五月教廷駐韓國大使慕正義(Giovanni BATTISTA MORANDINI)等,先後來華訪問。

     (三)其他:八十九年九月靜宜大學陳振貴校長赴梵參加「全球天主教大學教授及校長會議」;十一月輔仁大 學醫學院院長陸幼琴修女參加教廷「醫療牧靈委員會」主辦之國際醫療會議;我國籍教廷宗座科學院院士張德慈博士參加教廷「千禧年全會」;中山大學文學院長蘇其康教授及海洋環境工程系陳邦富教授代表我國參加「千禧年平信徒大會」;十二月台大哲學系傅佩榮教授代表我國參加教廷「亞洲外交團」與「宗座傳信大學」聯合舉辦之「世界各文明間之人權對話」學術研討會。

   二、我國與英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中英於民國三十九年中止外交關係後,雙方經貿、文化等實質關係仍持續發展,目前我在英國倫敦設有「駐英國台北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U.K.),在愛丁堡設有「駐愛丁堡辦事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U.K., Edinburgh Office)。英國在台北設有「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British Trade and Cultural Office)。

(二)經貿關係:本年度中英雙邊貿易額為六十四億四千六百四十萬美元,我出口四十五億零九百萬美元,進口十九億三千七百四十萬美元,本期間英國仍為我在歐洲第三大貿易夥伴。英商來我國投資總件數為一七八件,金額為十億九千萬美元。我赴英投資金額為六億四千萬美元,投資項目為電子、金融等。

(三)文教關係:為促進中英文教交流,英國於七十八年在臺成立英國教育中心(Anglo-Taiwan Education  Centre),推展文教業務及提供國人赴英留學、進修等資訊服務,現併入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教育文化部(文教組)。據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統計,八十九年我留英學生已超過一萬三千人,中英雙方之著名大學亦經常舉辦研討會或講座。

    (四)政要互訪:

      1、 我國赴訪者:八十九年三月行政院文建會林主委澄枝;四月新聞局趙局長怡、僑務委員會焦委員長仁和、外交部前胡部長志強、六月李前總統登輝;七月台北市馬市長英九;八月總統府姚資政嘉文;九月法務部調查局王局長光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吳兼主任容明;十月立法院張委員旭成;十二月連前副總統戰等曾赴英訪問。

2、英國來訪者:八十九年五月英國國會下議院中英國會友好小組Tom COX及共同主席溫特頓議員(Nicholas WINTERTON)曾組六人國會議員訪華團;九月上議院議員佛克納勳爵(Lord Richard FAULKNER);十月下議院議員羅倫斯(Ted ROWLANDS)亦曾分別訪華。

   三、我國與愛爾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愛爾蘭於民國六十八年六月廿二日與中共建交。我於七十七年八月在愛爾蘭首都都柏林設立駐愛爾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並於八十四年更名為「駐愛爾蘭台北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Ireland)。愛國則於七十八年八月在華設立「愛爾蘭投資貿易促進會」(Institute for Trade and Investment of Ireland),主要任務為吸引我高科技業者往愛國投資,八十一年五月起逕在台北核發我國人赴愛一年多次商務及觀光簽證,並接受學生簽證之申請。

(二)經貿及科技合作:本年度中愛雙邊貿易額約為八億零九百二十萬美元,我出口六億四千九百六十萬美元,進口一億五千九百六十萬美元。投資方面,愛在華投資金額不及五百萬美元,我國赴愛投資金額約七千萬美元。早年愛國政府對爭取我產業赴愛投資期望甚高,惟我國赴歐投資廠商多選擇英國,愛方自感失望,近年來愛國經濟起飛,人工已呈嚴重短缺現象,對於吸引我國投資之重視程度已大為降低。為加強中愛雙邊經貿關係,七十七年起雙方輪流在兩國首都舉辦四屆次長級經濟合作會議,嗣因成效不彰,愛方已片面取消該會議。

(三)文教交流:我駐愛爾蘭代表處經常與愛國文藝機構合作舉辦文化藝術展覽,我台大及師大與愛國最富盛名的都柏林大學三一學院有交換學生計畫。目前我有一位中文教師受聘於該大學商學院教授中文。

(四)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八十九年二月中央警察大學劉副校長世林;九月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紀副主任委員國鐘等曾赴愛訪問。

2、愛爾蘭來訪者:八十九年五月愛爾蘭參議員萊登(Don LYDON)來華慶賀總統暨副總統就職典禮;十月眾議員費傑洛(Frances FITZGERALD)女士來華慶賀我國慶及十一月眾議員艾倫(Bernard ALLEN)曾訪華。

   四、我國與西班牙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與西班牙於民國六十二年三月十日終止外交關係後,為維持並發展與西國之實質關係,我同年在馬德里設立「駐西班牙孫中山中心」,並於八十年元月改名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Oficina Economicay Cultural de Taipei)。六十三年西班牙在華設立「塞萬提斯商務文化推廣中心」,八十一年起改名為「西班牙商務辦事處」(Camara de Comercio Española)。該處現任處長高德雅(José Luis GARCIA-TAPIA)於八十八年十月來華履新,此為中西兩國斷交後,首位西國政府高級官員駐華。另西班牙全國十七個自治區中已有加泰羅尼亞(Catalunia)、瓦倫西亞(Valencia)及莫西亞(Murcia)三個自治區在華設立貿易推廣辦事處。西班牙商務辦事處自八十四年五月起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共同簽證。

     (二)經貿關係:「中西經濟商務合作委員會」於民國七十一年由我國全國商業總會與西班牙工商航業總會簽署成立,其後每年輪流於台北及馬德里舉行聯席會議。惟自民國八十四年第十三屆中西聯席會於台北召開後,雙方即因會議成效不彰而停止舉辦。本(八十九)年中西關係獲明顯進展,雙方復決議重啟民間協商大門,惟自本(十四)屆會議起,我方主辦單位改為中歐貿易促進會。近十年來中西雙邊貿易發展迅速,本年度中西雙邊貿易額為十一億四千零三十萬美元,我出口八億三千六百九十萬美元,進口三億零三百四十萬美元,目前西國為我國在歐洲第九大貿易伙伴。

    (三)外賓來訪者::八十九年十月西班牙眾議院衛生暨消費委員會主席Feliciano Blázquez SANCHEZ率該委員會委員Eugenio Enrique Castillo JAEN、憲政委員會及法規委員會委員Manuel Nu ñ ez PEREZ及財經委員會兼發言人Javier Gómez DARMENDRAIL來華訪問;十二月全國移民外事總局副局長Emilio BAO ARRABAL率外事移民總局外事處長José GARCIA SANTALLA、馬德里自治區警察總局副局長Miguel Angel ALONSO ALEGRE、馬德里航空警察局局長José Luis LOPEZ ESTEBAN及巴塞隆納航空警察局局長Fernando ARANZANA LOPEZ等來華訪問

  五、我國與葡萄牙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六十四年元月葡萄牙承認中共政權,我駐葡公使館於同年五月卅一日關閉。另六十三年四月廿五日葡軍事政變後,其東帝汶屬地亦發生內戰,導致印尼軍事介入,我於六十四年十二月廿八日關閉駐帝利領事館,中葡關係形同中斷。八十一年七月我國始在葡京里斯本設立「台北經濟文化中心」,葡方則迄未在我國設立機構。

(二)經貿關係:本年度中葡雙邊貿易額僅一億六千一百八十萬美元,我出口一億三千六百八十萬美元,進口二千五百萬美元。

   六、我國與法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法國於五十三年承認中共,我於六十一年八月十二日在法設立「法華經濟貿易觀光促進會」(Association pour la Promotion des Echanges Commerciaux et Touristiques avec Taiwan),以推動中法實質關係;六十五年七月復設立「亞洲貿易促進會」(Centre Asiatique de Promotion Economique et Commerciale),負責中法經貿投資事務;兩機構於八十四年五月十五日合署並獲法方同意更名為「駐法國台北代表處」(Bureau de Représentation de Taipei en France。另法國於六十七年十月來華設立「法亞貿易促進會」,推廣中法經貿關係;六十九年復設立「台北法國文化科技中心」,負責中法文化科技及政治關係。七十七年,法國政府為加強雙邊關係,將「台北法國文化科技中心」更名為「法國在台協會」。八十二年二月一日,「法亞貿易促進會」、「旅遊簽証組」與「法國在台協會」合署辦公,統稱「法國在台協會」。該協會為歐洲國家駐華機構組織人員最具規模者,自八十四年五月起並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共同簽證。

(二)經貿關係:本年度中法雙邊貿易額為三十四億六千七百九十萬美元,我出口十六億三千七百七十萬美元,進口十八億三千零二十萬美元,為本期間我在歐洲第四大貿易夥伴。

(三)文教關係:近年來我國各項發展深獲法國新聞媒體之重視與肯定,並多有報導,除有助法國朝野各界對我之瞭解,並大幅提升我國在法之形象。目前我在巴黎設有「巴黎台北新聞文化中心」,定期舉辦各類活動,旨在進一步加強中法雙邊新聞與文化交流。

          法國為西歐重要之文化及學術重鎮國家,近年來我致力推展中法文教合作,已初具成效。例如,近年來法國國寶大師莫內(Claude MONET)畫作、夏卡爾(Marc CHAGALL)畫作、羅丹(Auguste RODIN)及隆德夫斯基(Paul LANDOWSKI)雕塑、羅浮宮典藏名畫、巴黎奧塞美術館印象派名畫相繼來華展出。另,我中央研究院與法國高等社會科學學院簽有學術合作協定,以及我國立台灣大學等十餘所大專院校亦與法國相關院校簽有各類學術合作協定。目前我在法留學生約有一千五百名,法國在台留學生亦有百餘名,法國政府自八十八年起每年提供我國十五名科技獎學金名額。

(四)政要互訪:

      1、國人赴訪者:文建會陳主委郁秀於八十九年九月率員參加「法國里昂國際雙年舞蹈節」;公平會趙主委揚清、立法委員洪奇昌亦先後率員訪法。

      2、法國來訪者:法國法蘭西學院院長Pierre MESSMER及法國國民議會友華小組主席Denis JACQUAT曾於八十九年五月來華參加總統就職大典;八十九年七月法國國會議員樂德里昂(Le DRIAN)訪華;法國「民主促進會」會長Guy LARDEYRET一行十人於八十九年九月訪華;法國前國會議員戴哈松(Olivier DARASSON)一行五人於八十九年十月訪華。

    (五)其他:

      1、通航:中法兩國多年前即開始洽商互換航權事宜,經多次諮商終於八十二年九月完成貨運通航,同年十一月客運亦加入營運,目前由長榮每週飛航巴黎三個班次。

      2、科技:近年來中法科技交流活動頗為活躍,雙方科技主管互訪頻繁,我國核能及太空技術人員赴法考察及受訓,亦絡繹於途。我方每年並選派醫藥、數學、核能、地質及海洋等領域之學者赴法作短期之考察與研究。此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亦與法國國家農業研究院交換研究資訊,並從事鴨、鵝、兔、羊等家畜之品種改良;法國「馬特拉集團」太空業務部門之「馬特拉-馬康尼太空公司」(Matra-Marconi Space)於八十五年獲選承造我國與新加坡合作之「中新一號衛星」及發射事宜,並於八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於南美洲法屬圭亞那由歐洲亞利安(Ariane)火箭送上太空軌道,發射成功。八十八年十一月,法商馬特拉集團接替德商多尼爾公司與國科會簽約,承製「中華二號衛星」;八十九年十月下旬法國總統席哈克訪問大陸時遭中共抗議本案,法國政府仍堅持售我「中華二號衛星」之決定不變。

   七、我國與比利時關係:

(一)一般關係:六十年十月二十五日中比斷交後,我在比京設立「孫中山文化中心」(Centre Culturel Sun Yat-sen),以推動中比實質關係。七十九年一月該中心更名為「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Office Economique et Culturel de Taipei),八十五年三月再更名為「駐比利時台北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以進一步加強我與比國及歐盟之實質關係。此外,我設有「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比利時辦事處」(Far East Trade Service Taiwan, Branch Office in Belgium),負責中比經貿投資業務。比國於六十八年在臺北成立「比利時貿易協會駐華辦事處」(Belgium Trade Association,Taipei),負責推動中比經貿交流與投資事宜,並獲授權核發商務及觀光簽證。比國自八十四年五月起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共同簽證。

(二)經貿關係:本年度中比雙邊貿易額累積為十四億四千六百八十萬美元,我出口八億九千七百一十萬美元,進口五億四千九百七十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國人赴訪者:八十九年四月新聞局趙局長怡赴比國訪問。

2、比利時來訪者:八十九年五月比國法語自由黨副主席魏澤帝(Mostafa OUEZEKHTI)率團來華參加我國第十任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十月比國前總理艾斯肯(Mark EYSKENS)眾議員及前副總理汪榮普(Herman Van ROMPUY)眾議員率團一行訪華。

  八、我國與荷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荷蘭於民國三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承認中共並與我中止外交關係,我於六十八年八月在海牙設立「駐荷蘭遠東商務辦事處」(Far East Trade Office);七十九年九月,更名為「駐荷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八十五年七月再更名為「駐荷蘭台北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荷蘭於七十年在華設「荷蘭貿易促進會臺北辦事處」(Netherlands Council for Trade Promotion, Taipei Office);七十九年更名為「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Netherlands Trade and Investment Office)。荷蘭自八十四年五月起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共同簽證。

    (二)經貿關係:本年度中荷雙邊貿易額累積為七十億二千二百一十萬美元,我出口四十九億三千四百八十萬美元,進口二十億八千七百三十萬美元。荷蘭僅次於德國,為我國在歐洲地區第二大貿易夥伴。

    (三)政要互訪:

1、國人赴訪者:八十九年九月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趙主委揚清;衛生署黃副署長富源曾先後赴荷蘭考察。

2、荷蘭來訪者:八十九年一月荷蘭國會議員赫欣(HESSING)率團訪華;四月荷蘭前總理Anderas Van AGT偕外貿局長Dominique F.J.BAUDUIN來訪;五月荷蘭國會議員范伯倫(Hans Van BAALEN)率團來華參加我國第十任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

    (四)通航:八十九年九月交通部民航局與荷方民用航空局於荷蘭史基輔機場簽署「機密瞭解備忘錄」。       

   九、我國與盧森堡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六十一年中盧中止外交關係後,我於六十四年三月在盧成立「孫中山中心」(Centre  Dr. Sun Yat-sen),以推展中盧實質關係。該中心復於八十一年更名為「駐盧森堡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Office Economique et Culturel de Taipei,Luxembourg)。盧國迄未在華設處。我國人赴盧國簽證現由比利時貿易協會駐華辦事處代辦。

(二)經貿關係:本年度中盧雙邊貿易額累積為三億九千七百九十萬美元,我出口三億八千七百六十萬美元,進口一千零三十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國人赴訪者:八十九年五月立法院饒副院長穎奇率團赴盧森堡訪問,促進國會交流。

2、盧森堡來訪者:八十九年三月盧森堡論言報副總編輯齊佛(Marcel KIEFFER)率團來華觀選;五月盧森堡國會議員蘇南(Fred SUNNEN)率團來華參加我國第十任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十一月盧森堡國會議員赫斯(Jean HUSS)及克立柏斯(Alexander KRIEPS)率團訪華七天。

   十、我國與義大利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五十九年十一月六日義大利承認中共政權,並與我中止外交關係。由於義大利歷任政府態度保守,加以政情不穩、內閣變動頻仍,無暇顧及遠東地區之發展。故自斷交以來,兩國關係之發展甚受限制。七十九年我在羅馬設立「台北文經協會」,開始全面推動中義關係。八十四年更名為「駐義大利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八十五年再更名為「駐義大利台北代表處」。義大利政府於七十八年九月,同意由義大利外貿協會來華設立「義大利貿易推廣辦事處」,處理中義兩國間之經貿事務,八十四年設立「義大利經濟文化推廣辦事處」。八十五年七月,義駐華辦事處直接受理並核發國人各類赴義簽證。同年九月義駐華辦事處正式吸收原獨立對外之「貿易推廣辦事處」,再更名為「義大利經濟貿易及文化推廣辦事處」。自八十六年二月十五日起,該處將義國簽證直接蓋於我護照上。同年十一月三日起,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共同簽證。

    (二)經貿關係:我「中歐貿易促進會」與義「全國工業總會」於八十三年六月簽訂合作協定,每年輪流在兩國舉行合作會議。本年度中義雙邊貿易額達二十八億七千六百一十萬美元,我出口十四億八千四百六十萬美元,進口十三億九千一百五十萬美元,義國為我對歐洲第五大貿易夥伴。

     (三) 政要互訪:

1、我國赴訪者:八十九年六月外交部田部長弘茂暨夫人赴馬其頓、教廷等國訪問;七月台北市馬市長英九率團訪問義大利等國;十月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國際合作處徐處長澤志赴義大利訪問。

2、義大利來訪者:八十九年元月義大利交通部長外交顧問文西賈基(Achille Vinci GIACCHI)來訪;五月義大利眾議員柏伽(Carlo PACE)、戴盧卡(Albertocarlo DILUCA)及力量黨新聞處處長曼鐸馬尼(Luca MANTOVANI)來訪;九月義大利國會議員訪華團參議員柯樂歐(Ludovico CORRAO)及眾議員巴斯底亞諾尼(Stefano BASTIANONI)二人訪華。

   十一、我國與德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一九七二年西德與中共建交,一九九O年十月東德與西德合併,德國統一。目前我國在柏林設有「駐德國臺北代表處」(Taipeh Vertretung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在漢堡、慕尼黑設有辦事處。另在杜塞道夫及法蘭克福分設貿易及觀光機構,以推展兩國間實質關係。德國在華亦設有「德國在台協會」(German Institute Taipei)、「德國經濟辦事處」(German Trade Office)及「德國文化中心」(German Cultural Center),並自八十四年五月起對我國人核發申根共同簽證。

(二)經貿關係:本年度中德雙邊貿易總額為一百零四億三千零二十萬美元,我出口四十八億八千七百九十萬美元,進口五十五億四千二百三十萬美元,本期間德國仍為我對歐貿易第一大夥伴,德國享有順差約六億九千六百九十萬美元。德國企業(含商業銀行)在華設立分支機構者約有一五○家,我國廠商在德國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者約有一九三家。

(三) 文教科技合作:中德雙方簽有「科技合作議定書」,兩國大學間簽訂學術合作協定者亦多。我教育部每年提供德國國際文教交流總署DAAD特設獎學金十二名,德國國際文教交流總署亦提供我每年獎學金十一名。目前我留德學生約有一千人,德國留華學生約有一二0人。

(四)政要互訪:

1、國人赴訪者:八十九年八月僑委會張委員長富美、立法院饒副院長穎奇等均曾訪德。

2、德國來訪者:八十九年四月德國基民黨籍國會議員休茲(Rupert SCHOLZ)、五月社民黨籍國會議員弗魯格(Johannes Andreas PFLUG)、恩斯柏格(Mrs. Petra ERNSTBERGER)、八月德國基民黨籍國會議員魏謨(Willy WIMMER)及十二月間基民黨籍國會議員艾普曼(Rainer EPPELMANN)、林克(Walter LINK)、葛倫德(Manfred GRUND)等曾訪華。

   十二、我國與奧地利關係:

(一)一般關係:奧國於民國六十年五月廿八日與中共建交,惟與我仍維持良好實質關係。我國在奧國設立之代表機構兼具駐國際原子能總署連絡辦事處之功能。外貿協會原在維也納設有辦事處。經濟部於八十七年十月設立經濟組取代貿協原設辦事處。是等機構均納入在奧合法登記之「中國文化研究所」 (Institute of Chinese Culture)架構內。八十一年奧政府同意我駐處「中國文化研究所」另增列「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名稱。奧政府於六十九年十二月在華設立「奧地利商務代表團臺北辦事處」(Austrian Trade Delegation, Taipei Office),該處獲奧外交部授權於七十九年一月起辦理簽證業務,並於八十四年八月廿八日更名為「奧地利商務代表辦事處」(Austrian Trade Delegation Taipei)。同年十二月七日起,我國人赴奧地利旅遊可享有十四天免簽證待遇,爾後延長為二個月;自八十六年十二月一日起,奧地利正式成為申根公約成員國,並在華核發國人赴奧申根共同簽證。

(二)經貿關係:本年度中奧雙邊貿易總額為六億五千九百九十萬美元,我出口四億一千六百萬美元,進口二億四千三百九十萬美元。中奧簽有互換航權協定,目前由長榮航空公司每週飛航台北至維也納,往返三班次。

    (三)文教關係:我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與奧國官方之「奧地利學術交流服務處」(Austrian Academic Exchange Service)簽有「中奧學術合作協定」,實施中奧交換獎學金及交換客座教授計畫。目前中奧雙方每年各提供獎學金名額二名。

(四)政要互訪:

1、國人赴訪者:八十九年五月行政院衛生署詹署長啟賢;八月立法院饒副院長穎奇等曾率團訪奧。

2、奧地利來訪者:八十九年十二月奧國國會議員布魯克曼(Gerhart BRUCKMANN)、柴納多(Christof ZERNATTO)、葛羅斯洛克(Wolfgang GROSSRUCK)、侯芮克(Erwin HORNEK)、哈婷爾(Mrs. Beate HARTINGER)等人曾訪華。

   十三、我國與瑞士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三十九年我與瑞士中止外交關係後,乃在蘇黎士設「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瑞士辦事處」及在洛桑設「駐瑞士孫逸仙中心」,負責兩國間經貿投資及其他實質關係。前者於八十年十一月更名為「台北貿易辦事處」 (Taipei Trade Office) ,後者於七十九年六月更名為「台北文化經濟代表團」(Delegation Culturelle et Economique de Taipei),並於八十三年遷往首都伯恩,八十六年十二月間正式設立「台北文化經濟代表團日內瓦辦事處」。瑞士則於七十一年十一月在華設立「瑞士商務辦事處」(Trade Office of Swiss Industries),負責促進兩國經貿關係。該處自七十八年十月起正式在華發給我國人赴瑞士簽證,並於八十三年三月起由簽證官在台北核發各項簽證。

(二)經貿關係:瑞士目前為我在歐洲第六大貿易夥伴,本年度中瑞(士)雙邊貿易額為十五億三千萬美元,我出口為四億七千二百一十萬美元,進口為十億五千七百九十萬美元。八十四年中、瑞雙方簽訂互換航權協定及相互承認專利優先權換函。

(三) 政要互訪:

1、國人赴訪者:八十九年八月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黃石城;十一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林局長聰明、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李副局長若一等人赴訪。

2、瑞士來訪者:八十九年十月瑞士國會議員訪華團福立克(Bruno FRICK)、史密德(Samuel SCHMID)、米勒(Erich MULLER、施都德Jean STUDER等四人組團訪華。

   十四、我國與瑞典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三十九年一月瑞典承認中共後,我即中止與瑞典外交關係,迄七十年九月我在瑞京斯德哥爾摩設立「台北商務觀光暨新聞辦事處」(Taipei Trade Tourism and Information Office),八十三年更名為「駐瑞典台北代表團」(Taipei Mission in Sweden)。瑞典亦於七十一年十二月在華設立「瑞典工商代表辦事處」(Swedish Industries Trade Representative Office),八十年七月一日改制為「瑞典貿易委員會台北辦事處」(Swedish Trade Council, Taipei Office)。八十九年三月外交部透過駐瑞典代表處贈勳瑞典前副總統阿馬克(Per AHLMARK)。

(二)經貿關係:瑞典為我在北歐地區之最大貿易夥伴,而我係瑞典在亞洲僅次於日本、中共之第三大貿易夥伴,本年度中瑞(典)雙邊貿易額為十二億四千零五十萬美元,我出口四億七千八百九十萬美元,進口七億六千一百六十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國人赴訪者:八十九年四月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小組召集人黃政務委員大洲率領一行七人;五月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曾局長文昌;八月澎湖縣議會蘇議長崑雄率團一行廿一人、立法院張委員世良等六位委員、台北市政府人事處一行六人由主任秘書率領、「台瑞國會聯誼會」由會長黃委員明和率團;九月澎湖縣賴縣長峰偉率縣政府及議會一行三十人等均曾訪問瑞典。

2、瑞典來訪者:八十九年元月「瑞台國會議員協會」由主席諾臨德率團訪華;五月瑞典自由黨主席Lars LEIJONBORG及社民黨議員Kent HARSTEDT來華參加我總統就職大典、「國防委員會」委員羅鼎先生及諾德琳女士自費來華考察;十月斯德哥爾摩大學亞太研究中心教授哈特(Tom HART)獲本年「國際傳播獎章」渠夫婦應新聞局之邀訪華並領獎。

   十五、我國與丹麥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於民國三十九年一月十四日與丹麥中止外交關係,嗣在丹京哥本哈根設立「自由中國新聞處」及「遠東商務辦事處」。八十年四月將兩機構合併為「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近年來中丹關係日益提昇,八十四年我駐丹麥代表機構更名為「駐丹麥臺北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Denmark)。丹方七十二年八月由「丹麥外貿促進協會」在華設立「丹麥商務辦事處」(Danish Trade Organizations,Taipei Office),辦理經貿業務並核發商務簽證。八十五年元月十二日北歐丹麥、挪威、瑞典等三國友我國會議員在哥本哈根舉行支持中華民國會議,聲援我參與聯合國,會中並通過「哥本哈根宣言」,引起北歐各國朝野人士廣泛回應。八十九年十一月丹麥能源署副署長Ole C. TARP率團訪華並與我經濟部能源委員會簽署「中丹能源合作備忘錄」。

(二)經貿關係:本年度中丹雙邊貿易額為六億一千零三十萬美元,我出口四億二千五百八十萬美元,進口一億八千四百五十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國人赴訪者:八十九年四月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小組召集人黃政務委員大洲率領一行七人;五月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曾局長文昌;八月澎湖縣議會蘇議長崑雄率團一行廿一人、立法院張委員世良等六位委員、台北市政府人事處一行六人由主任秘書率領;九月澎湖縣賴縣長峰偉率縣政府及議會一行三十人等均曾訪問丹麥。

2、丹麥來訪者:八十九年二月丹麥社會自由黨國際關係委員會主席Henning NIELSEN;六月保守黨黨魁Bendt BENDTSEN夫婦;九月國會財政委員會Peter DUETOFT夫婦;十月國會副議長Poul NODGAARD夫婦以及十一月國會議員Jens Hald MADSEN等先後訪華。

   十六、我國與挪威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三十九年一月七日,我與挪威中止外交關係,迄六十九年我始在挪京奧斯陸設立「駐挪威臺北商務辦事處」(Taipei Trade Center)以推動兩國實質關係,八十一年底更名為「駐挪威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八十八年十月再更名為「駐挪威台北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Norway)。挪威於民國七十八年在華設立「挪威商務臺北辦事處」(Norwegian Trade Office Taipei),八十年一月一日起在臺簽發商務簽證,八十一年十一月更名為「挪威貿易委員會臺北辦事處」(Norwegian Trade Council, Taipei Office),並自八十三年一月起簽發觀光簽證。八十九年三月「駐挪威代表處」與「挪威貿易委員會」簽訂「中挪貨品暫准通關協定」。

(二)經貿關係:本年度中挪雙邊貿易額為四億零二百九十萬美元,我出口一億七千五百八十萬美元,進口二億二千七百一十萬美元。

(三)政要互訪:

1、國人赴訪者:八十九年五月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曾局長文昌;八月澎湖縣議會蘇議長崑雄率團一行廿一人、立法院張委員世良等六位委員、台北市政府人事處一行六人由主任秘書率領;九月澎湖縣賴縣長峰偉率縣政府及議會一行三十人等均曾訪問丹麥。

2、挪威來訪者:八十九年三月國會議員Ms. Aud GAUNDAL、Mr. Oyvind VAKSDAL、Ms. Aase G. W. DUESUND、Ms. Helene F. FLADMARK、Ms. Kjellaug NAKKIM來華觀選;五月國會議員Ms. Annelise HOEGH、前國會議長Mr. Josef BENKOW二位來華參加總統就職大典。

   十七、我國與芬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三十九年十月我與芬蘭斷交,七十九年三月在芬京赫爾辛基設立「駐芬蘭台北貿易文化辦事處」,八十一年十二月更名為「駐芬蘭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芬蘭則於八十年二月在華設立「芬蘭工業暨運輸辦事處」,八十四年七月更名為「芬蘭商務辦事處」(Finland Trade Center)。

(二)經貿關係:本年度中芬貿易總額為七億三千八百四十萬美元,我出口三億零四百萬美元,進口四億三千四百四十萬美元。

(三)芬蘭來訪者:八十九年十月芬蘭前國會議員拉米能(Nils Paavo Kalevi LAMMINEN)及柯娜琵(Mrs. Anne Kaarina KNAAPI)等人曾訪華。

   十八、我國與冰島關係:

(一)一般關係:冰島於民國六十年十二月八日承認中共並與其建交。我原與冰島無邦交,迄今亦未互設機構。冰島事務係由我駐丹麥代表處兼理,雙方交往不多,惟簽有漁業合作備忘錄。

(二)經貿關係:本年度中冰雙邊貿易額為二千一百八十萬美元,我出口六百七十萬美元,進口一千五百一十萬美元。

(三)冰島來訪者:八十九年元月冰島國會外交委員會主席歐瑞希(Tomas Ingi OLRICH)夫婦來華訪問。

   十九、我國與希臘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六十一年六月五日我與希臘斷交後,乃於雅典設立「遠東貿易中心」(Far East Trade Center),以維繫實質關係。該中心現已更名為「駐希臘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希臘迄今未來華設立代表機構,僅自八十七年二月一日起委託西班牙駐華商務辦事處核發國人赴希申根共同簽證。

(二)經貿關係:本年度中希雙邊貿易額為一億九千五百九十萬美元,我出口一億七千四百三十萬美元,進口二千一百六十萬美元。

(三)希臘來訪者:八十九年十一月希臘智庫「希臘歐洲暨外交政策基金會」主席魏爾密斯(Thanos VEREMIS),及十二月國會議員訪華團由「中希國會友華小組」主席喬卡柯布洛斯(Dimitrios GEORGAKOPOULOS)、湯姆布洛斯(Ioannis THOMOPOULOS)、芳琪黛奧朵(Parthena FOUNDOUKIDON-FHEODORIDOU)、巴維次歐弟斯(Miltiadis VARVITSIOTIS)等人曾來華訪問。

    二十、 我國與波蘭關係:

(一)一般關係:民國八十一年七月初,中波雙方達成協議,互在兩國首都設立辦事處。我於八十一年八月在波京華沙設置「駐波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Poland)。波蘭於八十四年七月在華設「華沙貿易辦事處」(Warsaw Trade Office)。波蘭於八十三年底開放我國人赴波落地簽證,我國亦於八十六年初相對開放波蘭人民來華落地簽證,為進一步便利兩國人民之互訪交流,波蘭政府目前已授權其駐華辦事處直接核發我國人赴波簽證。

(二)經貿關係:中波經濟合作會議迄今已舉行五屆,外貿協會於華沙設立之台灣貿易中心亦於八十七年九月三十日正式開幕。本年度中波雙邊貿易總額為二億四千二百四十萬美元,我出口一億七千四百萬美元,進口六千八百四十萬美元。

(三)文教關係:我教育部自民國八十年七月起設立「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鼓勵東歐各國學生來華研習中文,迄今已提供波蘭三十七個名額。自八十六年起,波蘭亦相對提供獎學金名額給我國學生赴波蘭進修。另臺北市與華沙市締結姊妹市、國立臺灣大學與華沙農業大學簽署學術合作意願書,國科會亦與波蘭國家科學院簽訂「中波科學合作協議」。

(四)波蘭來訪者:八十九年六月波蘭經濟部政務次長布拉斯吉克(Bernard BlASZCZYK);八月經濟部常務次長多諾契克(Tadevsz DONOCIK)、波蘭國會友華小組紀貝克(Wcadyskaw SKRZYPEK)議員、雷比茨基(Jacek RYBICKI)議員等來訪。

   二一、我國與捷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八十年七月與捷克暨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達成相互設處協議,同年十二月,我在該國首都布拉格設置「駐捷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中捷關係在穩定中發展。捷克共和國於一九九三年一月與斯洛伐克共和國分裂,結束聯邦體制,彼此各自獨立。捷克於八十二年十一月在華設立「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Czech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並辦理簽證業務,為東歐各國中首先來華設處之國家。

    (二)經貿關係:我財政部關稅總局於八十七年四月間與捷克海關總局簽訂中捷關務合作備忘錄。本年度中捷雙邊貿易總額為一億九千三百八十萬美元﹐我出口一億一千六百七十萬美元﹐進口七千七百一十萬美元。

    (三)文教關係:我教育部自八十年七月起設立「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迄今已累計提供捷克約卅二個名額,八十五學年度起,捷克亦相對提供我獎學金名額,目前我國有三位獎學金學生在捷克攻讀學士及博士學位。

    (四)捷克來訪者:八十九年八月捷克財政部次長瑞林卡(Ladislav ZELINKA)、參議員特波拉涅克(Mirek TOPOLANEK率團一行五人來華參加第二屆「新歐洲商展」。

  二二、我國與羅馬尼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羅馬尼亞於民國三十年七月斷交閉館,此後即無往來。羅國業務現由我駐匈牙利代表處兼管。目前依我國公營事業採購規定,羅國供應商有資格參加我國「國際標」及「歐美標」之招標採購,羅國亦為我國際合作發展基金之適用對象。

(二)經貿關係:本年度中羅雙邊貿易額為一億一千九百萬美元,我出口四千八百七十萬美元,進口七千零三十萬美元。

(三)文教關係:教育部於八十年七月設立「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迄今已提供羅國數個名額。

   二三、我國與保加利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目前我未在保國設置代表機構,有關保國業務暫由駐馬其頓共和國大使館兼管。民國八十一年三月中保兩國民航局簽訂交換航權協定,保方於八十二年元月下旬首航來華,隨即因中共壓力而停航,並於八十三年六月撤離保航駐華人員。目前保國亦為我國際合作發展基金之適用對象。

(二) 經貿關係:我外貿協會與保加利亞出口推廣中心於八十八年十月簽署經貿合作協議。本年度雙邊貿易總額為二千六百四十萬美元,我出口一千二百六十萬美元,進口一千三百八十萬美元。

(三)文教關係:我教育部自八十年七月起設立「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保加利亞學生亦可申請。

    二四、我國與阿爾巴尼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目前我在阿國尚未設置代表機構,阿國業務暫由駐馬其頓共和國大使館兼管。阿爾巴尼亞為歷屆聯合國大會排我納匪案之提案人,導致我國於一九七一年被迫退出聯合國,數十年來始終對我極不友好。惟自六十八年底起,隨國際局勢之變遷,我國陸續對東歐國家開放直接貿易,七十九年三月初,行政院宣布開放對阿爾巴尼亞直接貿易,進而於四月下旬,開放對阿國直接投資。為配合此一政策,行政院同時核定與阿國通匯、通訊、通航等措施,阿國人士來華簽證原則上均得比照其他東歐國家方式辦理。阿國國會部份議員於八十八年五月十二日主動成立「阿台友好協會」,成員包括不同黨派之國會議員及學者,積極推動中阿關係。

(二)經貿關係:阿國市場狹小、國民購買力有限,更以阿國經濟封閉,與我經貿關係向不密切。我國與阿國雙邊貿易額迄今仍極微小,本年度雙邊貿易總額僅約十萬美元。

   二五、我國與愛沙尼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目前我在愛國未設置代表機構,有關愛國業務暫由我駐拉脫維亞臺北代表團兼管。

    (二)經貿關係:本年度雙邊貿易總額為二千五百四十萬美元,我出口一千九百九十萬美元,進口五千五百萬美元。

(三)文教關係:我教育部於八十年七月設立「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八十八年度提供愛國二個名額。另我亦提供若干名額供愛國派遣專技學員來華參加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舉辦之專技人員訓練班。

(四)愛沙尼亞來訪者:八十九年十二月愛國國會友華小組議員亞當斯(Juri ADAMS)率團一行四人來訪。

   二六、我國與立陶宛關係:

    (一)一般關係:目前我在立國未設置代表機構,有關立國業務暫由我駐拉脫維亞台北代表團兼管。

    (二)經貿關係:本年度中立雙邊貿易總額為一千九百五十萬美元,我出口一千四百二十萬美元,進口五百三十萬美元。

    (三)文教關係:教育部於八十年七月設立「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迄今已提供立國數個名額。我並提供若干名額予立國派遣專技學員來華參加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舉辦之專技人員訓練班。

    (四)科技交流:八十七年三月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立陶宛國家科學院簽署中立雙邊科技合作協議。八十九年九月國科會與拉脫維亞及立陶宛兩國教科部共同簽署成立中、拉、立三邊科技合作基金。

    (五)國人赴訪者:八十九年八月中華奧會黃主席大洲率團訪問立陶宛,並簽訂體育交流協定。

   二七、我國與拉脫維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拉脫維亞於一九九一年八月脫離蘇聯獨立後,隨即於九月十二日宣布與中共建交,十一月其外長尤肯斯(Janis JURKANS)與我簽署「互設貿易代表團協定」。民國八十一年一月,中拉復發表共同聲明,提升代表團層級為總領事館。同年二月我駐里加總領事館開館。同年九月拉總理高德曼尼斯(Vars GODMANIS)率外交、財政、教育等部長訪華。

          中拉兩國間曾先後於八十一年九月及八十二年五月簽署「中拉相互投資促進暨保護協定」及「中拉空運協定」。八十二年六月拉國大選後,因高德曼尼斯總理退出政壇,中拉關係呈現不穩。八十三年七月拉國與中共簽署關係正常化聯合公報,聲明中止與我國之領事關係。八十五年一月我駐拉國機構更名為「駐拉脫維亞臺北代表團」(Taipei Mission in the Republic of Latvia),繼續推動兩國發展實質關係。

    (二)經貿關係:本年度雙邊貿易總額為一千三百三十萬美元,我出口一千二百七十萬美元,進口六十萬美元。

    (三)文教科技交流:我亦提供若干名額供拉國派遣專技學員來華參加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舉辦之專技人員訓練班,迄今已有九十四名學員來華受訓。我教育部於八十年七月設立「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八十九年有二名拉國學生來華。八十九年八月中華奧會黃主席大洲應邀訪問拉國,與拉國奧會簽署體育交流協定。九月國科會與拉脫維亞及立陶宛兩國教科部共同簽署成立中、拉、立三邊科技合作基金。

    (四)政要互訪:

1、國人赴訪者:八十九年八月中華奧會黃主席大洲應邀訪問拉國。

2、拉脫維亞來訪者:八十九年一月拉國國會副議長波雅希(Gundars BOJARS)及社民聯盟主席波雅斯(Juris BOJARS)等一行六人訪華;八月新聞文化總署署長卡寧斯(Ojars KALNINS)訪華參加新歐洲商展;十一月教科部長葛萊斯康斯(Karlis GRAISKALNS)及文化部長佩特頌(Ms. Karina PETERSONE)先後率團訪華。

  二八、我國與馬其頓共和國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與馬其頓共和國於一九九九年元月廿七日建交,同年二月我在馬京史高比耶設立大使館,六月馬國亦在台北設立大使館。中馬建交近二年來,兩國已簽訂「中華民國政府與馬其頓共和國政府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中華民國政府與馬其頓共和國政府經濟發展合作協定」、「中華民國政府與馬其頓共和國政府投資促進暨相互保證協定」、「中華民國外交部與馬其頓共和國外交部合作議定書」、「中華民國政府與馬其頓共和國政府關務合作協定」、「中華民國政府與馬其頓共和國政府間文化合作協定」、「中華民國政府與馬其頓共和國政府農業科技合作協定」、「中華民國政府與馬其頓共和國政府間新聞交流協定」、「中華民國政府與馬其頓共和國政府間技術合作協定」、「中華民國與馬其頓共和國基礎建設協助協定」、「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暨馬其頓奧林匹克委員會體育技術合作協定」、「中華民國與馬其頓共和國間設立史高比耶加工出口區協定」及「中華民國與馬其頓共和國成立經濟發展基金」等十三項協定,並以換文方式達成外交及公務護照互免簽證協議。另有「中華民國政府與馬其頓共和國政府醫療合作瞭解備忘錄」、「中華民國國防部與馬其頓共和國國防部國防合作瞭解備忘錄」、「中華民國立法院與馬其頓共和國國會有關合作事項聯合聲明」及「中華民國立法院與馬其頓共和國國會成立友好合作聯合委員會聲明」。

  (二) 政要互訪:

1、國人赴訪者:八十九年六月外交部田部長弘茂;十二月外交部李次長大維、新聞局張副局長平長等曾先後訪馬。

2、馬其頓來訪者:八十九年元月馬其頓副總理圖普考夫斯基(Vasil TUPURKOVSKI);二月外交部長狄米托多夫(Aleksandar DIMITROV);五月國會議長克里夫摩斯基(Savo KILMOVSKI)率特使團一行十一人訪華;八月經濟部長安德列夫(Broko ANDREEV);十月司法部部長那書非(Dzevdet NASUFI)、國防部部長鮑諾斯基(Ljuben PAUNOSKI)率團一行七人訪華、衛生部副部長奈吉比(Moharem NEZIPI);十一月文化部部長薩慕羅芙斯卡‧契維塔諾娃(Mrs. Ganka SAMOILOVSKA-CVETANOVA)率團一行四人訪華。

(三)合作關係:中馬朝野間各方面之合作及交流計畫均積極進行中,且均有重大進展。其中最為馬國所重視者,厥為成立「史高比耶加工出口區」及「台灣商務中心」等大型投資案,及「十項基礎建設」案,國合會並提供一千二百萬美元中小企業貸款,協助馬國發展中小企業:

1、「台灣商務中心」︰我海外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完成,將原舊式百貨店面改裝為商務旅館、辦公室、展示間與餐廳等多功能之新型商業大樓,於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一日開幕,由馬國總理及海外投資牟總經理共同主持,目前已有多家公司及餐廳進駐,商務旅館部分亦於同年十月十五日正式啟用。

2、「史高比耶加工出口區」:為協助馬國經濟重建及發展,我政府同意協助馬國設立史高比耶加工出口區,以增加對馬其頓投資。馬國政府免費提供加工區土地,並負責興建區外公共設施。我方由中華工業開發銀行與國合會合資設立之史高比耶開發管理公司(資本額一百萬美元,國合會投資百分之四十五,中華開發出資百分之五十五)負責加工區開發工作並積極進行招商工作。國合會另提供一千一百五十五萬美元低利貸款作為本案開發經費。第一間標準廠房及倉儲均已開始動工,預計民國九十年二月底完工,並將有第一家台商進駐。

3、「十項基礎建設」:我國政府提供一千零五十萬美元贈款協助馬國進行十項基本建設計畫,包括交通、大眾傳播、教育、社會福利及醫療衛生等,其中Gevegelija-Idomeni段鐵路電氣化及Studenicani城供水系統兩項計畫已完工,其餘各項計畫已陸續開始執行,預定民國九十年底前完成。

    (四)我國各界關懷科索沃情勢:一九九九年科索沃危機情勢昇高後,大批難民湧入馬國境內。為支持馬國並展現我對難民之人道關懷,我除率先宣布捐贈馬國政府二百萬美元,作為濟助難民之外,外交部李次長大維並於八十八年四月率中華民國人道救援團前往馬國濟助其境內科索沃之難民,捐贈物資總額達五百萬美元。此次行動特色,在於民間之積極參與。我派駐馬國先遣醫療隊即係以民間「路竹會」為骨幹。另國內如「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世界展望會」、「台灣省成衣公會」、「泛亞電信」等企業團體亦主動發起捐款及援贈物資等活動,充分展現我國各界對馬國之關懷與支持。同年六月七日  李前總統公開宣布我將提供三億美元無償援助,協助科索沃危機後之人道援助及重建工作,由於馬國係我在該地區之唯一友邦,且受到科索沃危機波及甚深,已成為我國援科案中之重要合作對象。例如我已向馬國採購卅輛公共巴士及大量學童冬衣,援贈科省臨時政府,此舉不僅援助科索沃,對馬國經濟發展亦有正面助益。

    (五)雙邊貿易︰本年度中馬雙邊貿易總額為四千萬美元。我對馬國出口三百五十萬美元,較前一年同期成長二倍。我自馬國進口金額五十萬美元。我銷售馬國以棉梭織物、機器零附件、通訊器具等為主。進口則以金屬製保險櫃、糖食、鋁製品等為大宗。

   二九、我國與匈牙利關係:

(一)一般關係:我國於民國七十九年四月在匈京設立「台北商務辦事處」(Taipei Trade Office),八十四年十月更名為「台北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匈牙利於八十七年來華設立「匈牙利貿易辦事處」,並提供簽證等服務。

    (二)文經關係:中匈雙邊貿易近年來成長迅速,本年度中匈雙邊貿易總額為三億二千零三十萬美元,我出口一億七千二百八十萬美元,進口一億四千七百五十萬美元。由於我自匈進口貿易逐年成長,引起匈牙利人對我國市場之重視。自七十九年迄今,匈國均組團參加我國舉辦之「進步夥伴展」,以加強促銷匈國產品。而我國廠商亦每年組團參加在匈京舉辦之「國際消費品展」。

    (三)文教關係:為加強與獨立國協及東歐國家之文教交流與合作,及增進該等地區人士對我國現況之瞭解,教育部自八十年七月起設立「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八十九年我提供匈牙利一個名額。

    (四)匈牙利來訪者:八十九年八月第二屆「新歐洲商展」期間,匈國農業部長陶格陽(Jozsef TORGYAN)來訪,為該國首位訪華部長級官員;十一月匈牙利自由民主聯盟主席馬扎爾(Balint MAGYAR)博士率該黨國會議員團訪華。

  三十、我國與斯洛維尼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目前我未在斯洛維尼亞設處,對斯國業務由駐匈牙利代表處兼管。斯國友我人士於民國八十六年十月成立「中斯友好協會」。民國八十七年十月我國亦首次在斯國首都盧比安那舉辦國慶酒會。

(二)文教關係︰我教育部於八十年七月設立「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八十八年我提供斯國二個名額。

(三) 經貿關係: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於八十一年十一月與斯國經濟協會簽署貿易合作協議書。八十二年七月我將斯國產品列為可適用第二欄優惠關稅稅率之國家。本年度中斯雙邊貿易額為五千一百六十萬美元,我出口二千一百七十萬美元,進口二千九百九十萬美元。

(四) 斯洛維尼亞來訪者:八十九年八月斯洛維尼亞經濟部長薩國顯(Jose ZAGOZAN)率團一行四人訪華參觀第二屆「新歐洲商品暨旅遊展」。

  三一、我國與克羅埃西亞關係:

    (一)一般關係︰目前我在克羅埃西亞尚未設置代表機構,對克國業務由駐匈牙利代表處兼管。克國觀光暨貿易部部長宓米卡(Nenen MIMICA)於同年十月訪華。我國曾於八十二年一月十二日致贈克羅埃西亞人道援助金十萬美元。八十六年五月經濟部國貿局曾副局長連豐率東歐經貿團赴克國考察。

    (二)文教關係︰我教育部自八十年七月設立獨立國協及東歐地區國家來華留學獎學金」,迄今已提供克國三個名額。八十一年起我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會(八十六年改稱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開始接受克國派專技學員來華參加該基金會舉辦之專技人員訓練班。

    (三)經貿關係︰本年度中克雙邊貿易總額為一千一百八十萬美元,我出口一千零七十萬美元,進口一百一十萬美元。

  三二、我國與賽普勒斯關係:

我國與賽普勒斯於民國四十九年建交,並在當地設立大使館。六十一年一月十二日賽國與中共建交,我即與賽國中止外交關係。同年三月十日,我在賽京尼古西亞設立「台灣商務辦事處」(Taiwan Trade Office)。鑒於該辦事處功能不彰,我於八十年五月一日自行將其關閉,並分由駐希臘代表處及駐土耳其代表處兼管我對賽國希土兩裔事務。賽國目前在華未設代表機構,我國人赴賽簽證可在賽國機場辦理落地簽證,無需事先申請。中賽兩國皆為島嶼型國家,經濟條件有若干相似,對外貿易方面互補性不高,故雙邊經貿關係有限,本年度我對賽國出口一千零七十萬美元,進口一百一十萬美元,我享有順差。

  三三、我國與斯洛伐克關係:

民國八十年七月,我國與捷克暨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達成相互設處協議。同年十二月,我在布拉格設置「駐捷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惟捷克與斯洛伐克於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正式分裂,結束聯邦體制,各自獨立。目前我在斯洛伐克尚未設立代表機構。有關對斯國業務現暫由駐捷克代表處兼管。斯國與我交往以加強雙邊經貿關係為主,本年度中斯雙邊貿易總額為二千二百四十萬美元,我出口八百九十萬美元,進口一千三百五十萬美元。

  三四、我國與南斯拉夫關係:

南斯拉夫於一九四九年十月五日承認中共,一九五五年一月二日與中共建交,與中共關係密切。本年度我與南斯拉夫貿易總額為九百萬美元,我出口六百七十萬美元,進口二百三十萬美元。

  三五、我國與歐洲聯盟關係:

(一)一般關係:歐洲聯盟前身為歐洲共同體,現有十五個會員國,近年來加速政經統合,國際影響力與日俱增。我於民國七十九年初在駐比利時代表處設立「對歐體工作小組」(現已更名為「對歐盟工作小組」),國內相關部會並於八十一年一月成立「對歐聯工作指導小組」(現已更名為「對歐盟工作指導小組」),以協調政府各部門對歐盟工作。歐洲議會友我議員於八十年六月成立「臺灣之友協會」(The Association of Taiwan's Friends),嗣更名為「歐洲議會友華小組」(The EP-Taiwan Friendship Group)。而我立法院於八十三年亦成立中歐國會議員聯誼會,推動雙邊議會交流。歐洲議會於八十二年五月通過「蕾汀報告」及「辛德萊報告」二項決議案,促請歐盟支持我加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並發展與我關係。八十五年二、三月歐洲議會兩度提出緊急決議案,關切中共進行臺海軍事演習對我之威脅。同年七月十八日更通過「台灣在國際組織中之角色」聯合決議案,支持我國參與國際組織;此外歐洲議會亦連續於八十六年及八十七年通過之預算修正案中,編列預算以推動與我關係。八十六年五月廿二日歐洲議會外交、安全暨防衛政策委員會主席史賓塞(Tom SPENCER)邀請外交部章部長孝嚴在該委員會以「中華民國必將再起」為題發表演說,廣受該議會與媒體之重視。八十九年四月十三日該議會通過「台灣決議案」,除對同年三月間舉行之我國總統大選結果之民主成就表示歡迎外,並呼籲歐盟會員國及執委會改進與我國關係,以確保我在包括「世界貿易組織」等國際組織之代表性,以及在台設立歐盟代表處。同年十一月三十日該議會再通過相關決議文之修正條文,促請歐盟部長理事會設法加強與台灣之政治關係;同時再次促請執委會在台北設立代表處。

(二)經貿關係:歐盟為我第三大對外貿易夥伴,本年度中、歐盟雙邊貿易總額為三百七十六億四千三百七十萬美元,我對歐盟出口二百二十一億六千一百萬美元,進口一百五十四億八千二百七十萬美元。我與歐盟自民國七十年來每年在第三地舉行經貿諮商會議,該會議自八十一年起輪流在臺北及比京布魯塞爾召開。八十五年六月「第一屆中歐聯工業合作會議」在台北舉行,第二屆會議於八十七年七月在布魯塞爾舉行,對加強中歐間之工業合作頗有助益。七十九年我與歐盟先後簽訂「貨品暫准通關證制度協定」及「互免海運事業所得稅議定書」。此外,歐盟所屬歐洲投資銀行亦獲准來華發行債券,其中八十九年八月核准歐洲投資銀行發行第三次新台幣債券一百廿億元、同年九月核准歐洲理事會開發銀行發行第二次新台幣債券六十億。

(三)政要互訪:

1、國人赴訪者:八十九年五月我立法院饒副院長穎奇率外交及僑務委員會訪問團訪歐並拜會歐洲議會第一副議長馬丁及友華小組主席亞山伯司基等政要。

2、歐洲議會來訪者:八十九年三月歐洲議會友華小組副主席亞山伯司基率團來華觀選;五月歐洲議會友華小組副主席柯林斯(前副議長)率團來華參加陳總統就職大典;十一月歐洲議會跨黨團行政官員訪問團一行十人來華訪問。

歐洲地區外交活動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