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第四章 外交行政/第二節 外交人員之培訓及改制外交學院/第二項 改制外交學院
第二項 改制外交學院
為配合外交學院之籌設,在行政院組織法、外交部組織法暨外交部外交學院組織條例未完成修訂或新訂前,已先進行外講所大樓之改建工程並擴大該所教育訓練、政策研究及國際交流之功能,俟修法完成後再循序改制為外交學院。
外講所新建大樓於
有關外講所未來改制進程,前奉行政院指示配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及「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等草案立法施行後,再據以辦理外講所改制之相關法規修訂事宜,並在此過渡期間運用外講所原有編制人力及預算,積極籌劃,向外交學院三大任務目標:教育訓練、政策研究及國際交流大步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