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通訊第40-2期

| 51 外交部通訊 MOFA QUARTERLY vol.40 我國與斯洛伐克共和國 在「斯洛伐克國會及布拉提 斯拉瓦省訪問團」訪台期 間,於6 月8 日在斯國國 會副議長勞倫契克(Hon. Milan Laurenčík)、 司 法 院副院長蔡烱燉、外交部長 吳釗燮及法務部長蔡清祥共 同見證下,由駐斯洛伐克代 表李南陽與斯洛伐克經濟文 化辦事處代表博塔文(Martin Podstavek) 在我國外交部共同簽署「駐斯洛伐克台北代 表處與斯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民事暨商事司法合作協議」並立即生效。 本協議是我國與歐盟國家簽署的首件民商事司法合作協議,具有指標意義,也是我 國對外簽署的第2件民事司法互助協定。本協議自2021 年2月起推動洽簽,經司法院、 外交部、法務部及駐斯洛伐克代表處共同努力,歷時年餘,終獲共識並完成簽署。本協 議內容包括:交換法律與民事及商事司法合作相關資訊、分享彼此實務合作經驗、互相 協助處理民事與商事個案請求事件,以及舉行定期諮商會議等,本協議的簽署有助於強 化台斯民商事司法交流的機制化合作,更彰顯台斯關係堅實友好,對於民主法治價值理 念相近。 台 灣 與 斯 洛 伐 克 自 2003 年相互設處後,關係 不斷持續深化,並且拓展 各項領域的合作夥伴關係。 未來外交部將與各相關部 會以及民間企業組織繼續 努力,透過各種途徑及方 式,與斯洛伐克開創更為 緊密及互利互惠的關係。 我國與斯洛伐克簽署「台斯民事暨商事司法合作協 議」,促進兩國民商事司法合作機制 06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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