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通訊no.38第三期
總統本人亦認為雙橡園應由中國繼承。此 一情勢對我不利,爰政府緊急擬定對策, 最後由蔣總統經國先生親自拍版定案,決 定將雙橡園等財產暫時轉賣予「自由中 國之友協會」( The Friends of Free China Association )。該組織中兩位主要負責人 聯邦參議員高華德( Sen. Barry Goldwater )與柯克蘭( Thomas G. Corcoran Sr. ) 律師至為友我,致能在最短的時間將雙 橡園以 10 美元的象徵代價,轉賣予該協 會。經此驚濤駭浪,雙橡園雖暫度危機, 但中國仍虎視耽耽,未來命運如何,實令 人不敢大意。 嗣在我政府的努力及友我聯邦參眾 議員奔走下,美國國會於 1979 年 4 月立法 通過「臺灣關係法」,其中第四條明列了 我國在 197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或其後所取 得的財產均為我國繼續持有。此一法律保 障象徵我們在財產保衞戰的主戰場打了勝 仗,但在接下來的三年裡,駐美國代表處 與「自由中國之友協會」所聘請的雙橡園 專業經理人幾度談判溝通,亦經歷了幾番 波折,最後以 200 萬美元購回雙橡園。 直到 1983 年錢復代表抵任後著手進行 整修,雙橡園恢復昔日風采,加上竣工後 幾場成功的社交活動,雙橡園再度打開在 華府社交圈的名氣,連地產商都頻頻前來 詢問,有意買下該園改建或重新開發。為 ▍雙橡園國慶酒會。 外交部通訊 The MOFA Quarterly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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