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通訊no.37第四期
我國農業類型援助計畫亦可為 私部門參與碳交易之契機 本次 COP25 會議討論重點即巴黎協定的 第 6 條第 2 項(合作減排)與第 4 項(關於碳 排放交易機制之規範與方法),巴黎協定第 6 條設計宗旨是期望能整合目前在市場存在的各 種碳權計算、認證以及交易機制。實際上,碳 權交易機制在京都議定書時期為「清潔發展機 制」(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 ), CDM 限制僅京都議定書締約國才能參與交 易,國合會前曾研議以駐團計畫為基礎申請小 型 CDM 計畫認證,並將所爭取的碳權移交給 國內需用廠商,惜因 CDM 只同意締約國參 與,國合會因不符合資格而未能持續申請。 巴黎協定第 6 條積極鼓勵私部門參與,再 次打開我國參與全球碳權經營、開發與交易之 機會,未來或可鼓勵我生物科技新創企業參與 在友邦所執行的農業類型計畫,協助友邦運用 土壤微生物,微量營養素與礦物質等改良土 壤,以降低化學肥料的使用。此外在海洋經濟 的農業部門碳排量占其中的 30 %,故農業溫 室氣體排放問題嚴重性其實不亞於交通運輸與 能源使用。 農業部門溫室氣體排放主要原因可歸納為 下列主要項目:耕作與土地使用大量肥料,如 氮肥及未經處理的動物排泄物,其所釋放氣體 的全球暖化潛勢分別為二氧化碳的 298 倍及 25 倍。農產品運輸工具使用化石燃料所產生的二 氧化碳也是農業部門溫室氣體排放之主要來 源。此外常被忽略,但實際上相當嚴重的食物 棄置,如市場銷售剩餘的生鮮農產品、廚餘 等,若未經妥當處理(如露天棄置、掩埋等) 也會產生甲烷等氣體。 近年國際提倡「永續食物生產」與「健康 飲食轉型」,其實踐方式不外調整農業產銷鏈 使其符合循環經濟原則,或是透過有機栽培、 推廣生態農業以實現循環經濟, COP25 的「克 羅尼維亞農業協作」( Koronivia Joint Work on Agriculture )肯定農業在改善土壤健康、土壤 固碳以及土壤肥力( soil fertility )之潛能。 ▲ COP 期間的場館也是一大看點,各國紛紛出盡巧思以宣傳自己國家在減碳、氣候變遷調適之貢獻與進展,本屆紐西蘭設 置 MOANA Blue Pacific Pavilion ,別出心裁的將南太島國歌舞帶進會場且邀請來賓共舞同樂。 40 全 球 網 Overseas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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