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通訊no.37第二期
我與波蘭簽署《臺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 我國駐波蘭代表處施文斌大使與波蘭 臺北辦事處梅西亞處長 (Maciej Gaca) 於 6 月 17 日在外交部共同簽署 《 臺波刑事司法合作協 定 》, 並由外交部吳釗燮部長 、 法務部蔡清 祥部長以及來訪的波蘭司法部皮耶比亞克 (Lukasz Piebiak) 次長親自見證 , 對於保障良 好經貿投資環境具重要意義 。 吳部長於致詞時表示 ,《 臺波刑事司 法合作協定 》 內容全面 , 合作項目廣泛 , 且 波蘭為歐洲第一個與我簽署此類協定的國家 , 盼未來於此法律基礎上深化臺波合作夥伴關係 。 臺波雙方基於尊重人權及法治原則 , 進行磋商並議定協定內容 , 規範項目包括刑事司法互 助 、 引渡 、 受刑人移交 、 法律及實務見解的分享 、 訴追犯罪及犯罪預防資訊分享等領域的刑事司 法合作原則及程序 ; 雙方主管機關可據以建立定期諮商機制 , 針對共同關切司法及刑事相關事宜 賡續加強合作 。 臺灣自歐盟「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業不合作國家警告名單」中除名 歐盟執委會於 6 月 27 日宣布將臺灣自歐 盟 「 打擊非法 、 未報告及不受規範 ( 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 IUU ) 漁業不 合作國家警告 ( 黃牌 ) 名單 」 中除名 , 顯 示我國積極與歐盟合作 , 落實相關作為有 成 , 外交部對此表示肯定及歡迎 。 自歐盟於 104 年 10 月 1 日將臺灣列入漁 業黃牌國家起 , 外交部即配合主管機關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相關部會 , 並透 過我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等相關駐處 , 積極採取相關作為 , 包括與歐盟執委會海事暨漁業 總署進行高階對話 、 舉行多次雙邊視訊會議 、 透過臺歐盟人權諮商等平臺積極溝通 , 並安排歐 盟官員來臺訪視 , 有效說明我國在法律架構 、 監控措施 、 漁獲物追溯以及國際合作等方面的努 力與具體成果 , 獲得歐盟方面的認同與肯定 。 外交部未來將持續配合及協助漁政主管機關 , 除 積極參與國際漁業管理組織 , 落實遵守各項國際漁捕規範外 , 並與歐盟保持密切聯繫 , 共同打 擊 IUU 漁業行為及非法漁獲物的流通 , 以善盡國際責任 , 確保海洋漁業生態健全及資源養護 , 達致漁業永續經營的目標 。 為確實反映我國處理對美國事務代表機構的實質業務內容 , 外交部與美方充分協商溝通並 取得共識後將 「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 」 (Coordination Council for North American Affairs, CCNAA) 更名為 「 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 」 (Taiwan Council for U.S. Affairs, TCUSA, 簡稱台美會 ) 。 酈處長致詞表示 , 更名儀式象徵臺灣對於延續臺美深厚友誼的重視 。 1979 年 4 月 10 日生效 的 《 臺灣關係法 》 一直以來是臺美友誼的基石 , 40 年來 , 無論黨派 , 臺美關係均持續蓬勃發 展 , 非常期待在 TCUSA 此一名字下繼續臺美合作關係 。 6 月 6 月 63 外交部通訊 The MOFA Quarterly 第 37 卷.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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