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通訊no.37第二期

場和日內瓦雷夢湖畔的建物外,多數廣告看板 的陳設位置和尺寸常常「低調得讓人難以注意 到」(備註:小妹我看慣了臺北市區各式色彩 繽紛的大型廣告招牌,目光實在會下意識地忽 略過日內瓦的廣告看板),部分廣告平臺必須 經過當地政府審核確認內容後方能刊登,可見 當地政府對維持特定市容的謹慎和堅持。 從去年 12 月開始,經過多方瞭解在日內瓦 「打廣告」的方式後,大家開始討論各種廣告 選項的曝光度,最後擇定了三動態、一靜態共 四種平臺刊登我案廣告:日內瓦邦公車車體、 民營 Taxibike 車體、國內代表團租車車體及會 議期間主要活動場地附近的廣告看板。 ▲ 帶著本案廣告開往 WHO 的日內瓦公車 ▼ 彩繪小巴在日內瓦街上跑,效果不錯。 4 新 聞 眼 Speci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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