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通訊No.36第1期

科文組織 ( UNESCO ) 大使 ) 也全程聆聽林大 使的精彩演講 。 林大使演講內容立論精闢 , 旁 徵博引 , 內容生動 , 獲得與會貴賓的認同及肯 定 , 反應熱烈 。 林大使於演講中分析 「 文化外交 」 在外交 上的重要性 , 說明文化係外交的先驅 , 舉凡藝 術 、 音樂 、 舞蹈 、 文學 、 語言 、 風俗 、 美食 、 人民及國家的信仰及生活習慣等 , 均屬文化範 疇 ; 文化更可超越政治及軍事對立 , 且可對外 輸出 ,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爵士音樂自美國 輸入歐洲即為一例 , 將民主信息傳達給廣大民 眾 , 世界許多國家均發現文化在外交的重要性 並紛紛創立文化推廣組織 , 以對外進行跨文化 交流 , 進而建立不同人民間的互信並拓展對外 關係 。 林大使強調指出 , 事實上 , 文化是任何 一個國家的靈魂 , 理解另一個國家或與另一個 國家交往的最好方式就是通過對其文化及歷史 的理解 , 只有通過文化 , 人類才能超越政治對 立 、 軍事衝突及各種人為障礙及差異 。 一位前 法國文化部長曾說 :「 文化是暴力的解毒劑 , 因為它鼓勵我們理解他人並培養寬容 , 鼓勵我 們瞭解其他文化 」。 傳統上 ,「 文化外交 」 被視為公眾外交的一部分 , 以追求外交政策 目標 、 打擊 「 定型觀念 」( stereotyping ), 增 進相互理解並提高國家聲譽 。 美國政治學家兼 作家米爾頓卡明斯 ( Milton C. Cummings ) 將 「 文化外交 」 定義為 :「 交流思想 、 資訊 、 價 值觀念 、 制度 、 傳統 , 信仰及其他文化層面 , 以期促進相互理解 」。 而在國際關係領域 , 自 二戰結束以來 ,「 文化外交 」 在建立國家關係 方面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 , 在政治緊張及紛爭 時成為建設性的管道 。 美國的外交政策中 , 「 文化外交 」 被定義為 「 公眾外交的關鍵 , 因為在文化活動中 , 最能代表一個民族的思 想本身 , 並揭示一個民族的靈魂 」。 歐洲政 府早在 19 世紀即建立文化機構 , 1889 年法國成 立 「 法國聯盟 」( Alliance Française ), 1951 年德國成立 「 歌德學院 」( Goethe-Institut ), 1934 年英國成立 「 英國文化協會 」( British Council ), 這些機構最初任務在於至海外各 地教授各自的語言 , 然而今日 , 文化機構已成 為建立關係 、 增進相互理解並與其他國家建立 信任的重要機構 。 「 文化外交 」 不可能在一 夕之間完成 , 這是一種搭起橋樑的過程 , 不是 單向的關係 , 此外 ,「 文化外交 」 培養對他人 及其思考方式的尊重 , 並讓其他人瞭解你的文 化 、 欣賞你的文化 , 並最終擁抱你的文化及價 值觀 。 「國際和平外交團」( IPDCI )來賓致詞 約旦哈希米王國名譽領事暨 2018 年 菲律賓領事團團長致詞 外交情 Official Column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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