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正召開中之「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深受各方矚目。本文擬就會議名稱之英譯用字是否合宜。試予推敲。
《說文》:「會者,合也。」因而有會同(古時諸侯合會曰會司)、會盟(諸侯為維持邦交,常有會集訂盟之事)、會館(旅居異地之同鄉人,歲時集會之館舍也)等用法。其後始有人民團體之義,如歷史人的白蓮會、天地會、士人所組織的文會、講會以及現代的商會、工會、學會、協會、同鄉會、宗親會、校友會等等。
至於「會」作「會議」(凡研究事理解決問題,集會三人以會相與議論,而遵循一定規則者,謂之會議)解,更是近代的事。辛亥革命以後,國父孫中山先生根據歐美議事規則撰寫《民權初步》,教導國人如何開會,功不可沒。
言歸正傳。目前「經發會」之名稱,英譯為Economic Development Advisory Conference。就「經濟發展諮詢會議」而言,其英譯自然如是。但其全名多了「委員」兩字,就值得推敲了。
顧名思義,就組織之順序言,必先設「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方能置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國內有英文媒體將此處的「委員會」譯為board或council者,實未盡妥適。由於board或council通常是指永久性的機構,與「經發會」之定位不同,是以應譯為committee,亦即Economic
Development Advisory Committee,蓋唯有committee得為永久,亦得為臨時之機構,而「委員」譯為committee
member,「主任委員」譯為committee chairman。
在日文中,至今仍稱各種委員會之領導人為「委員長」,在我國,則有數種稱謂,或委員長、或主任委員、或主席,均無不可。
當委員會成立之後,委員們集會研商(called into session),所召開之會議,才是conference。此時,「經發會」自可譯為Economic
Development Advisory Conference。因此,在中文雖是同一個「會」字,在英譯時,論其「組織」與「實際會議」之用字還是應加區隔,使讀者一目了然。
按,「會」字如解作「會議」,英文conference的同義字有meeting, discussion, debate, dialogue,
panel discussion, symposium, colloquium, seminar, forum, town meeting,
found table, confab, conclave, deliberative session等等。
而「會」字如解作「團體」,則除board, council, committee之外,尚有association, assembly,
club, league, union, society, fraternity, sorority, brotherhood,
sisterhood, confraternity, institute, institution, foundation, organization,
alliance, corporation, consortium, chamber等等。真是五花八門,目不暇給。
又我國民間互助會、標會之「會」,若干年前美國《時代》雜誌譯為"loan club",確為神來之筆,順便錄供讀者參考。
■
(本文原載聯合報,本刊經取得同意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