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約法律司花絮
潘肇德
平常總是默默地協助本部各單位與其他行政機關運籌帷幄的條約法律司終於忍不住走向台前,分別於今年五月廿二日及七月十八日在部內利用午休時間,舉辦「當代國際漁業法發展」及「涉外案件處理與國際法實踐之研討」等兩場有關國際法業務的座談會,除意在提供本司同仁能對海洋法近來發展趨勢及處理涉外案件的法律程序有更進一步的了解外,也邀請本部其他單位對該類議題有興趣之同仁一同參與,互相腦力激盪,並藉以加強彼此間的橫向聯繫。該座談會為本司程副司長其蘅代理司務期間之創舉,由三科林前科長明誠主持(已外派駐加拿大代表處),獲得參與之各司處同仁的熱烈迴響。
   
第一場有關海洋法之座談會是由本司一科甫於上年赴美國邁阿密大學進修海洋法之蒲秘書國慶主講。渠在座談會中首先就傳統國際法的公海捕魚規範(如捕魚自由及例外情形)詳作說明。復闡述二次大戰後國際海洋法的發展、喻為「海洋憲章」的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議定以及公約於一九九四年生效以來的國際漁業法發展情況。展望未來,自各國實踐及區域性漁業組織扮演的角色觀之,公海恐將不再有捕魚自由。研討會後半段係問題開放討論時間,由參與同仁提出問題與本司同仁展開討論。
鑑於首場座談會的反應熱烈,本司決定續辦第二場,由本司二科甫通過律師資格考試的陳薦任科員首翰主講。因題目較接近本部的一般性業務,原本預計開放卅人報名,結果使四四一會議室的五十個位子全部滿座。
首翰先從協助處理旅外國人涉訟案件開始,依民事及刑事案件之法理依據、處理方式談起,再述及對於具有中、外雙重國籍人士涉案問題之探討。接續講解發生於船舶上之刑案及船舶碰撞之管轄權問題,並佐以實際案例(福明輪案、春日輪案)說明。另論及外交代表(人員)之特權豁免問題(如:交通違規事件、違規車輛之拖吊處理、銀行存款免稅等)。開放討論時之與會各單位同仁或發問或議論,見解內容水準均甚高,且場面熱烈,欲罷不能。這兩場座談會不但使與會者有所收穫,也令本司同仁藉此機會腦力激盪,自我鞭策,同時自我期許在業務上能提供更高品質的法律諮詢服務。本司將在往後適當時間繼續辦理此類座談會,當然更盼望各單位同仁繼續與會指教。但別忘了,座位有限,儘早報名,以免向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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